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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季季享A(000783)

博时季季享:博时季季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博时季季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季季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季季享持有期
基金主代码 00078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 9月 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博时季季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季季享三个月
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9年 9月 11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 12月 12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年 9月 1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年 12月 12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9年 9月 11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博时季季享持有期 A 博时季季享持有期 B 博时季季享持有期 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00783 000784 007845
该类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是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
站 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博时季季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
设置三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三个
月后的对应日,如无对应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
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
个工作日。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最
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
  本基金自 2019年 9月 11日起开放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当日如有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那么本基金首个赎回/转换转出起始日为 2019年 12月 12日(即首笔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三个月后的对
应日)。因此类推,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申请确认日为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该
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
额的到期日。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本基金将自 2019年 9月 11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自 2019年 12月
12日起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日常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有关业务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购买 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0.00元;首次购买 B类基金份
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0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0,000.00元;首次购买 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0.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单笔最低申
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 B、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 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表 1:本基金 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30%
100万元≤M<500万元 0.15%
500万元≤M<1000万元 0.10%
M≥1000万元 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
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每笔基金份额持有期满 3个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基金份额提出赎回
申请。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
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
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
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 QDII基金不能与 QDII基
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
可赎回的时间为 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
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
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本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
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 2010年 3月 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者。
  6.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见上文。
  6.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定投金额 A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 10.00元,
定投金额 B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 10,000.00元,定投金额 C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
10.00元。
  6.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 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
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
户。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
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序号 代销渠道 A类份额是否开通申
赎、转换、定投
B类份额是否开通申
赎、转换、定投
C类份额是否开通申
赎、转换、定投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基金若
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9年 9月 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
《博时季季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9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