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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瑞益混合A(003980)

中银证券瑞益混合: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1 
 
 
 
 
 
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年第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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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1月22日证监许可
[2016]2787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2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
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等。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
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收益风险特征的投资品种,其预期收益及
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3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19年 7月 25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业
绩表现截止至 2019年 6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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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邮政编
码:200120) 
3、设立日期:2002年 2月 28日 
4、法定代表人:宁敏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9号 
6、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1972号 
7、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8、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9、联系电话: 021-20328000 
10、联系人:王浩志 
11、基金网站:www.bocifunds.com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 25亿元 
2、股权结构 
截止本招募说明书公告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37.14%;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15.92%;上海金
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10.53%;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持股比例 9.09%;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26%;凯瑞富海实业
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99%;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
股比例 4.55%;上海祥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4.10%;江苏洋
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16%;上海郝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持股比例 2.11%;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5%;达濠市
政建设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5%;万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5%。 
 
5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林景臻先生,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客户关系管理
总监、公司金融总部客户关系总监(公司业务),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总部总经
理(公司业务)、公司金融部总经理,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兼任中银国际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银行扶
贫助学慈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8年 5月 31日起兼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宁敏女士,博士后。曾任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处员,总行授信执行
部副处长,总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高级合规官、主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助理执行总裁、副执行总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监管局副巡
视员。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王军先生,博士后。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副处长、处长,总行电
子银行部副总经理,山东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副执行总裁。 
魏晗光女士,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东郊支行干部,长
乐路支行金花路分理处、咸宁路分理处副主任,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人事教育
处组干科副科长、科长,西安市解放路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
高级经理、团队主管。现任中国共产党中国银行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兼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长。 
王海权先生,财政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先后在中国银行
总行财务管理部任副处长、主管、助理总经理职务,在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任
行长助理、副行长职务、中国银行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银行总行渠
道与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6 
 
王华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曾在石油规划设计总
院工作,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处副处长,中国石油天
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会计处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会
计师,现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 
赵雪松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在大连京大油田化学开发公司工作,
曾任中国石油化学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资金处
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副总会计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公司(股份公司)资金部副总会计师,现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吕厚军先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先后任无锡建升期货经纪有限
公司负责人、江苏新思达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建设银行苏州分行行
长助理、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总部总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总经理、董事,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主持全面工作。现任金浦产业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同时兼任上海国际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理事长、上海
股权投资协会副会长。 
李丹女士,硕士,经济师。2006年 7月至 2016年 8月,在云南省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团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室副主任,
2016年 9月至 2017年 12月,任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工会
主席、支部委员。现任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常务副总经
理、云投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 
廖胜森先生,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在江西铜业公司永平铜矿团委,江
西铜业公司团委、财务处、内部银行工作。曾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负责人、副总经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冶炼厂总会计师,江西铜业集
7 
 
团公司审计处处长、风控内审部总经理。现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投
资部专职董监事。 
刘玉珍女士,金融学博士。曾任台湾中正大学金融系教授、系主任,台湾
政治大学财务管理系教授、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系主
任,金融硕士项目主任。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北大金融发展
研究中心主任。 
吴联生先生,会计学博士。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博士后,北京大
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会计系主任。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
院副院长。 
管涛先生,经济学博士。1992年 8月至 2015年 4月,就职于国家外汇管理
局,历任副司长、司长、新闻发言人。现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武汉大学董辅礽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董辅礽讲座教授。 
陆肖马先生,硕士。曾在四川锅炉厂、清华大学、State Street Bank & Trust
工作。曾任 State Street Bank & Trust 驻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曾在中央汇金投
资有限公司任职,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董事,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大
连万达(上海)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和投资公司首席执行官、康得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2017 年 12 月起至今,任深圳前海东方弘远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丁伟先生,本科。曾任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行
长助理、副行长;曾任招商银行南昌支行、南昌分行行长;曾于招商银行总
行,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2017年 5月起至今,任招银
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招银云创(深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2、监事会成员 
徐朝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6年 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中油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上市筹备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8 
 
司财务部等处工作。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收购兼并处
副处长、资本市场处处长、副总经济师。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主席。 
范寅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CPA。曾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投资银行总部下属财务顾问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顾问
部总经理,2006年 3月调任上海国际集团发展研究总部,历任部门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金浦健
服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张静女士,本科,注册会计师。曾在昆明真达发展有限公司、云南联合审
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10年 1月至今在云南省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内审部业务经理、副部长,风险管控部资深业务经理
助理。现任风险管控部副部长。 
金坚先生,硕士。曾在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地区总部、上海市虹口区审计局工作。2003 年
进入中银国际证券以来,曾任公司零售经纪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
理,零售经纪部执行总经理,业务管理部联席总经理。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联席总经理。 
马骏先生,本科。曾在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阿
尔斯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以来一直在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工作,现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宁敏女士:博士后。曾任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处员,总行授信执行
部副处长,总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处长,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执行总
裁、副执行总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监管局副巡视员。现任中
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沈锋先生: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江苏省南通分行海门支行科长,
通州支行行长助理,启东支行副行长,海安支行行长,淮安市分行副行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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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宿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江苏省分行个人金融部
总经理,河北省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执
行总裁。 
翟增军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石油集团华东设计院财务处副
处长,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运营部副处长,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主
管、稽核总监、监事长。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赵向雷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副主
任科员,中国银行西安分行综合计划处科长、副处长,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业
务部资金组经理、办公室经理,中银国际控股业务运营部、北京代表处副总
裁、执行董事,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风险管理部、人力资源部
主管。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总监兼合规总监、公募基金管理业
务合规负责人。 
盖文国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锦州石油化工公司预算员,中国石
化国际事业锦州分公司业务员,韩国玉龙商社业务员,锦州六陆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任,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主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
团公司副处长、负责人、专职监事。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
监。 
沈奕先生:硕士,会计师。曾任珠海市计委公务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投行总监,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瑞银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板块管理委员会主
席。 
4、基金经理 
王玉玺,硕士研究生。2006年 7月至 2008年 7月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资
金运营部,担任交易员;2008年 8月至 2016年 6月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金融
市场部,担任交易员、高级交易员;2016年 6月加入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历任中银证券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聚瑞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保本 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
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债券宝投资主办人、中银证券价值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
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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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基金、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宇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源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泽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燕,硕士研究生。2011年 7月至 2015年 5月任职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担任基金经理助理兼研究员;2015年 5月至 2016年 11月任职中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事业部策略十组,担任基金经理;2016年 11月至 2017年 10
月任职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中心,担任高级权益投资经理。
2017年 10月加盟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中银证券健康产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
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管理人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
姓名和职务如下: 
主任:曹阳先生(公司总裁助理) 
副主任:赵青伟先生(资产管理板块总经理) 
委员: 
王玉玺女士(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


罗众球先生(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


陆莎莎女士(研究与交易部研究团队负责人) 罗雨先生(研究与交易部宏观策略团队负责人)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11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年 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年 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 市(股票代码 939),于 2007年 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





2018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28,051.8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807.99亿 元,增幅3.08%。上半年,本集团盈利平稳增长,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93.27亿元至1,814.20亿元,增幅5.42%;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84.56亿元至 1,474.65亿元,增幅6.08%。





2017年,本集团先后荣获香港《亚洲货币》“2017年中国最佳银行”, 美国《环球金融》“2017最佳转型银行”、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7年中 国最佳数字银行”、“2017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银行家》“2017 12 最佳金融创新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多项重 要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7全球银行 1000强”中列第 2位;在 美国《财富》“2017年世界 500强排行榜”中列第 28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 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 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安徽 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15余 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 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 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 批部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 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 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 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 委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 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 部,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 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13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 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 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 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 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 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 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8年二季度末,中国建 设银行已托管 85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 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次获得《全球托管 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4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 续 5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等奖项,并在 2016年被《环球金融》 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 2017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 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14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邮政编码: 20012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号 7层(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10-66229088 传真:010-66578971 联系人:吕鸿见、陈淑萍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证券公司营业部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法人代表: 宁敏 客服电话: 021-61195566,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 (3)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法人代表:江卉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 95118;企业业务 400-088-8816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15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6)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 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 务。 二、登记机构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65 联系人:张佳斌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16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李一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李一 17 四、基金的名称 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定期开放的形式保持适度流动性,力求取 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18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 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 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开放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95%;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100%;开放期内,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 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 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19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跟踪考量通常的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各项国家政策(包括财 政、税收、货币、汇率、产业政策等)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动态评估不同资 产大类在不同时期的投资价值及其风险收益特征,在股票、债券和货币等资产 间进行大类资产的灵活配置。 2、股票投资策略 在灵活的类别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 的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严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自 上而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结构、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分析把握其 投资机会;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产品、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结构等; 并结合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 3、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或增发配售等原因被动获得权 证,或者本基金在进行套利交易、避险交易等情形下将主动投资权证。本基金 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 隐含波动率、剩余期限、标的证券价格走势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 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力求取得最优 的风险调整收益。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 使基金资产得到更加合理有效的利用,从而提高投资组合收益。为此,本基金 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将在限定的投资范围内,根据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 实施情况、市场收益率曲线变动情况、市场流动性情况来预测债券市场整体利 20 率趋势,同时结合各具体品种的供需情况、流动性、信用状况和利率敏感度等 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构建和调整债券投资组合。 在确定固定收益投资组合的具体品种时,本基金将根据市场对于个券的市 场成交情况,对各个目标投资对象进行利差分析,包括信用利差,流动性利 差,期权调整利差(OAS),并利用利率模型对利率进行模拟预测,选出定价 合理或被低估,到期期限符合组合构建要求的固定收益品种。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 等特点。因此本基金审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针对市场系统性信用风险, 本基金主要通过调整中小企业私募债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谋求避险增收。针 对非系统性信用风险,本基金通过分析发债主体的信用水平及个债增信措施, 量化比较判断估值,精选个债,谋求避险增收。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 组合管理,并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积极调整投资策略,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保证本金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 础上获得稳定收益。 7、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 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 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 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 冲诸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 现金管理。 21 九、基金的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开放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封闭期内,股 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100%;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本 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 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22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 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在开放 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后,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封闭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 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 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 合本《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3 (17)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每一封闭期的剩 余封闭运作期; (18)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19)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 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 制。 除第(2)、(12)、(19)、(20)条以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开始。 24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 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 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25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4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60% 沪深 300 指数选样科学客观,行业代表性好,流动性高,抗操纵性强,是 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而中债综合全价指数的构成 品种基本覆盖了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标的,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 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综合考虑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 比例限制,本基金选用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和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加权作 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 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 数时,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以后变 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6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收益风险特征的投资品种。 27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46,274,254.28 81.68 其中:股票


46,274,254.28 81.68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353,045.75 18.27 8


其他资产


25,509.85 0.05 9


合计


56,652,809.88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27,956.25 0.05 C


制造业


32,329,401.21 57.2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4,058,372.00 7.19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1,529,973.42 2.71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2,722,560.00 4.82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85,923.00 1.92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28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


602.00 0.0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519,466.40 8.00 S


综合


- - 合计


46,274,254.28 81.95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


-


合计


- - 注: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港股通投资股票,无相关投资政策。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002701 奥瑞金 563,300 2,630,611.00 4.66 2 600809 山西汾酒 36,200 2,499,610.00 4.43 3 002462 嘉事堂 158,900 2,383,500.00 4.22 4 002029 七 匹 狼 358,261 2,314,366.06 4.10 5 002407 多氟多 195,086 2,309,818.24 4.09 6 002568 百润股份 128,900 2,304,732.00 4.08 7 300568 星源材质 86,000 1,982,300.00 3.51 8 600535 天士力 111,500 1,845,325.00 3.27 9 000400 许继电气 186,990 1,694,129.40 3.00 10 600266 北京城建 201,000 1,620,060.00 2.87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29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 - - - -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 - - - -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序 号


贵金属 代码


贵金属 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 (%)


- - - - -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序号


权证代码


权证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 - - - -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30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代码


名称


持仓量(买/ 卖)


合约市值 (元)


公允价值变动 (元)


风险说明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 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 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 冲诸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 现金管理。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代码


名称


持仓量(买 /卖)


合约市值 (元)


公允价值变 动(元)


风险说明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 国债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 国债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 注: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31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无。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 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3,569.1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940.68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5,509.85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 - - -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 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 情况说明


- - - - -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股票。 32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33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银证券瑞益混合 A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 ④ 2017.1.25- 2017.12.31 4.93% 0.17% 5.65% 0.26% -0.72% - 0.09% 2018.1.1-2018.12.31 - 10.36% 0.86% -7.98% 0.53% -2.38% 0.33% 2019.1.1-2019.6.30 16.86% 1.47% 10.61% 0.61% 6.25% 0.86% 2017.1.25-2019.6.30 9.92% 0.87% 7.53% 0.47% 2.39% 0.40% 中银证券瑞益混合 C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 增长 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标 准差 ④ ①-③ ②- ④ 2017.1.25- 2017.12.31 4.44% 0.17% 5.65% 0.26% -1.21% - 0.09% 2018.1.1- 2018.12.31 -10.83% 0.86% -7.98% 0.53% -2.85% 0.33% 2019.1.1-2019.6.30 16.58% 1.47% 10.61% 0.61% 5.97% 0.86% 2017.1.25- 2019.6.30 8.57% 0.87% 7.53% 0.47% 1.04% 0.40% 注: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4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60% 34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于 2017年 1月 25日生效; 35 2、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自基金成立日起 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本报告期末, 基金已完成建仓,各项资产配置比例是符合合同约定。 36 十四、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 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费、账户维护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 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 37 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 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 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 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年费率为 0.50%。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基金 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 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8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 39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 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 期,补充了投资风险提示。 2、“三、基金管理人” 一章进行了更新。 3、“五、相关服务机构” 中更新了销售机构。 4、“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申购与赎回的场所、基金的转 换有关内容。 5、“十、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有关内容。 6、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 7、“十八、风险揭示”中补充了本基金特有风险有关内容。 8、“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对本报告期内的应披露事项予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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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