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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品牌(200008)

长城品牌: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九月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成。根 据《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类别并相应修改 基金合同条款的公告》,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8月3日起更名为“长 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并相应修 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07年7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7】193号文批准发起设立。基金合同于2007年8月6日正式生效。 重 要 提 示 (一)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8月5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 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情况说明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1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


录 一、绪言...............................................................................................................3 二、释义...............................................................................................................3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2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56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7 八、基金的投资管理.........................................................................................66 九、基金的业绩.................................................................................................76 十、基金的财产.................................................................................................77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78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83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8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89 十六、风险揭示.................................................................................................93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96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7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0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8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119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1 二十三、备查文件...........................................................................................121 2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城品牌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 3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 明的法律文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 6个月更新 1次,并于每 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日内公告,更新内 容截至每 6个月的最后 1日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 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4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 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 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 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 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 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 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长 5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长城品牌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 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 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 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限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 T+n日 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 期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 体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运作 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 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6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的业务规则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 的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 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 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 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资产估值 摆动定价机制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 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 7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 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 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 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 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 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 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 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本情况 1、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层 3、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层 4、法定代表人:王军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1年 12月 27日 7、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8、联系人:袁柳生 9.管理基金情况: 目前管理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 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 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成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增强收益定期 8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工资宝货币市场基金、 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环 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 久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国智 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转型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创业 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长城智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鑫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荣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悦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港股通价值精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等四十 八只基金。 10、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11、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 1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占总股本比例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05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17.647%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介绍 (1)公司董事 王军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1999年 7月 进入中国华能集团工作,历任主管、副处长、处长,副主任等职务。 9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熊科金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江西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负责 人,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南昌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证券总部负责人,华夏证券有限 公司江西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部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筹备组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何伟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于北京兵器工业部计算机所、深圳蛇口工业区电子开 发公司、深圳蛇口百佳超市有限公司等公司,1993年 2月起历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投资 二部经理、总裁办主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拟任总经理,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长 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超先生,董事,博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主持工作) ,首席研究员。曾任职于安徽省冶金科学院研究所、天津港集团财务公司、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2012年 4月起加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行业三 部经理、新兴产业部经理。 杨玉成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东方金 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上海财经大 学财政系教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上海大众科技创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姬宏俊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河南省计划委员会老 干部处副处长、投资处副处长,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副处长,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 分行信贷一处副处长。 金树良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曾任职于北京 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系。1992年 7月起历任海南省证券公司副总裁、北京华宇世纪投资 有限公司副总裁、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 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及 总经理、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万建华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会长,通联支付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资金管理司处长,招商银行总行常务副行长兼上海 分行行长(期间兼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副书 10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证通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 唐纹女士,独立董事,学士,现已退休。曾任电力部科学研究院系统所工程师,中国 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经济信息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华能集团香港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 记。 徐英女士,独立董事,学士。现已退休。曾任北京财贸学院金融系助教、讲师,海南 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党委书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理事,新华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鄢维民先生,独立董事,学士。现任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深圳上 市公司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曾任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发展室副主任,深圳市体 改委宏观调控处、企业处副处长,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公司审查处处长,招银证券公司 副总经理。 (2)公司监事 吴礼信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长城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曾任安徽省地矿局三二六地质队会计主管,深圳中达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部长,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财综合部经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资金结算部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3年进 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总经理。 曾广炜先生,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风险 控制部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国燕兴天津公司、天津开发区总公司、天津滨海新兴产业公司, 2003年 1月起历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四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 经理、财务中心总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杨斌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曾就职 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自 1998年 7月至 2015年 5月先后于上 海证监局稽查处、案件审理处、案件调查一处、机构监管一处、期货监管处、法制工作处 等部门任职,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 黄魁粉女士,监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固有业务部总经理。2002 年 7 月 进入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曾在信托投资部、信托综合部、风险与合规管理部、信托理财服 务中心工作。 11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何小乐女士,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3年 7月起 先后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任客户经理, 2010年 10月至 2018年 2月就职于成都弘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总经理。 袁柳生先生,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08年 6月至 2014年 2月任职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2014年 3月至 2018年 4月 任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综合运营部总监。 王燕女士,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2007年 5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在运行保障部登记结算室从事基金清算工作, 2010年 8月进入综合管理部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张静女士,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曾任摩根 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员。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军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熊科金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彭洪波先生,副总经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硕士。曾就职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任深圳东园路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公司电子商务筹备组项目经理,公司审计部技术主审。 2002年 3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业务主管、部门副总经理、部 门总经理、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行保障部总经理、信息 技术部总经理。 杨建华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基金管理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 经理,硕士。曾就职于大庆石油管理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和君创业有限公司、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 10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公司总经理助 理、研究部总经理。 沈阳女士,副总经理兼机构理财部总经理,硕士。曾就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建兴先生,副总经理兼电子商务部、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硕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 广播公司、光宝电子(天津)有限公司、北京长天集团、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 6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信息技术部 和电子商务部总经理。 车君女士,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 12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市场处、机构监管处、审理执行处、稽查 一处、机构监管二处、党办等部门工作,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正处级调 研员等职务。 2、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杨建华先生,北京大学理学学士、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大庆石油管理 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君创业投资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 2001年 10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公司,曾任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基金管理部总经理,自 2007年 9月至 2009年 1月任“长 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1年 1月至 2013年 6月任“长城中小 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09年 9月至 2016年 9月任“长城久富核心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 2017年 6月至 2018年 8月任“长城久兆 中小板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8月至 2019年 2月任“长城久 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8月至 2018年 11月任 “长城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04年 5月至今任“长城久泰沪 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年 6月至今任“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4月至今任“长城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如下:杨毅平先生自 2007年 8月 6日基金 合同生效至 2013年 6月 17日任该基金基金经理。 3、本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熊科金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杨建华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基金管理部总经理、 基金经理。 张勇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何以广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马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 13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认购和申购费用、基金赎回手续费用和管理费以及法律法 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 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 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登记结算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登记结算 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 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14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15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 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 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是规范公司行为,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的主要保证,也是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此,公司建立高效运行、控 制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的目标 公司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实体。具体目标是: 16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 制和监督机制; (3)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4)努力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的原则 公司按照合法、合规、稳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建立合理的经营机制。在 建立风险控制制度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 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 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公司风险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风险控制的建立和执 行部门;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审查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应保持高 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 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控制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 公司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 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 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 严格的批准程序。 3、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 (1)确立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确定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的风险控制体系; 17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建立公司风险控制程序; (4)对公司内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制定风险控制计划; (5)确定公司风险控制的路径和措施; (6)保障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制定可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 机制。 4、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密有效 的多级风险防范体系: (1)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审查和公司的审计工 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合规 性进行监督检查,协助董事会建立并有效维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对公司经营中的风险进 行研究、分析和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保证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风险控制 与审计委员会的基本职能为: ①协助董事会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 ②审查、评价公司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市场营销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③检查和评价公司管理和资产经营、基金管理和资产经营中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部门规章以及基金合同的遵守和执行情况,并出具评估意见或改正方案; 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关于风险管理工作的汇报; ⑤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⑥评估公司管理和基金管理中存在或潜在的风险,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业务风险控制 工作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意见; ⑦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 ⑧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⑨董事会安排的其他事项。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作为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2)二级风险防范 18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层次对公司的风 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 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 的目的。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职责为: ①研究并确立公司的基金投资理念和投资方向; ②决定基金资产在现金、债券和股票中的分配比例; ③审核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组合方案,对其运作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④批准基金经理拟订的投资原则,对基金经理做出投资授权; ⑤对超出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及基金经理权限的投资项目作出决定。 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 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 职责是: ①根据各项风险的产生环节,和相关的业务部门一起,共同制定对风险的事前防范和 事后审查方案; ②就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及建议职能; ③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监管机构处理相关事宜; ④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日常监督与稽核,并向总经理汇报。 (3)三级风险防范 三级风险防范是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 险控制措施,达到: ①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票、 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 ②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关键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 凭据顺畅传递的渠道,各部门和岗位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的职责,将风险控 制在最小范围内。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19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年 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年 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939),于 2007年 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 2018年 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228,051.8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6,807.99亿元,增 幅 3.08%。上半年,本集团盈利平稳增长,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93.27亿元至 1,814.20亿元,增幅 5.42%;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84.56亿元至 1,474.65亿元,增幅 6.08%。 2017年,本集团先后荣获香港《亚洲货币》“2017 年中国最佳银行”,美国《环球金 融》“2017 最佳转型银行”、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7 年中国最佳数字银行”、 “2017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银行家》“2017 最佳金融创新奖”及中国银行业 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7 全 球银行 1000强”中列第 2位;在美国《财富》“2017 年世界 500强排行榜”中列第 28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 20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 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 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15余人。自 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 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务部、 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领导职务。其 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 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 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 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 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 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 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 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 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8年二季度末,中 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85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 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4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 5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 管机构”等奖项,并在 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21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在 2017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 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 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 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 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 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 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 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 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22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0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电话:0755-23982244 传真:0755-23982259 联系人:黄念英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址:www.ccfund.com.cn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上直销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 (https://etrade.ccfund.com.cn/etrading/)、长城基金管家(手机 APP)和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长城基金管家 (手机 APP)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相关协议、 接受基金管理人相关服务条款、了解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 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张静 电话: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23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李宏岩 电话:010-66107913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23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马秀艳 电话:010-85108206 传真:010-85109230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胡迪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24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穆欣欣 电话:010-63636104 传真:010-68560661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陈秀良 传真:010-85238680 网址:www.hxb.com.cn (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王笑 联系电话:021-68475732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宋亚平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636713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穆婷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0827 传真:010-65541230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1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26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 周黎 电话:010-66224815 传真:010-66226045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周志杰 电话:021-61614934 网址:www.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1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电话:0755-22166574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15)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 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 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伟 联系人:王璇 联系电话:0755-25188269 传真:0755-25188794 客服电话:4001961200 公司网站:www.961200.net 27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路 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 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320896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7)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刘芳 联系电话:(0472)5109729 传真:(0472)5176541 客服电话:内蒙古地区:0472-96016;北京地区:010-96016 ;宁波地区:0574- 967210;深圳地区:0755-967210;成都地区:028-65558555 公司网站:www.bsb.com.cn (18)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谢婷枫 联系电话:0595-22551071 客服电话:400-8896-312 公司网站:www.qzccbank.com (1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邱艇 电话:0574-87050397 28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n (20)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 618号 法定代表人: 徐小建 联系人:邹君 联系电话:027-85497270 客服热线:96555 网站:www.whrcbank.com (2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人:陈泾渭 联系电话:020-3832256 传真:020-87310955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站:www.cgbchina.com.cn (2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2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29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2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2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13层、21层-23层、25-29层、32 层、36 层、39 层、40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孔亚楠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网站:http://www.dfzq.com.cn (26)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服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30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628337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网站:www.gsstock.com (2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3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31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程丽辉 电话:021-23219991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站:www.htsec.com (3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8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3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33830395 客户服务热线:4008816168 网址:www.pa18.com (3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32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4008000562 网址:www.swhysc.com (35)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楼 法定代表人:李强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袁媛 客服电话:0755-83199599 网址:www.csco.com.cn (3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 021-3856554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3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嶶 电话:010-66568047 33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3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77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4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炜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网址:www.zt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4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34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4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郑向溢 电话:0755-82558038 传真:0755-82558355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客服热线:4008001001 (4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港中旅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4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68816000 35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李芳芳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4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46)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471-4972042 传真:0471-4930707 联系人:孙伟 客服电话: 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4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57012 传真:0551-2272100 联系人:祝丽萍 客服电话:全国统一热线 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 96888 36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gyzq.com.cn (48)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49)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东新街 232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层 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387 客服热线: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5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热线:95579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51)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 18 号 37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文彬 电话:010-83991888 传真:010-88086637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9839 网址:www.grzq.com (5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790 传真:021-501222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5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18座 法定代表人:余政 电话:010-85127622 联系人:赵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5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马静懿 电话:010-6083388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站:www.cs.ecitic.com (55)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号 38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联系人:王斌 联系电话:0755-33331188-8801 客服电话:95305 公司网站:www.jzsec.com (5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8楼 法定代表人:张慎修 联系人:张曼 电话:010-5272327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公司网站:www.hx168.com.cn (57)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A座 3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联系电话:010-58315221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www.hrsec.com.cn (58)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国海大厦 电话:0755-83702462 传真:0755-83700205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张亦潇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39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赵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60)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号世贸中心 A座 13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客户服务热线: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6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服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站:www.dxzq.net.cn (6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号大成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83252182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40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6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站:www.swsc.com.cn (6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写字楼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学东 电话:010-85679888 传真:010-85679535 联系人:秦朗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站:www.cicc.com.cn (6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磊 联系人:洪成 电话:0755-23953913 41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6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 李巍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6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客户服务电话: 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远华中心 4、5号楼 3701-3717 法定代表人: 何其聪 联系人:高洋 联系电话:010-59355546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7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42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54967032 联系人:丁晨 客服电话:95323 公司网站:www.cfsc.com.cn (71)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法定代表人: 步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客服电话:95386 公司网站:www.njzq.com.cn (7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 4楼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及 www.jjmmw.com (7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幢 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顾祥柏 电话:13918979642 客服电话:95188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7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室 43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徐诚 联系电话:021-38509636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7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76)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 A座 9层 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 9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876-9988 公司网站:www.zscffund.com (7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飞飞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78)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4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王昌庆 联系人:张蕾 联系电话:010-67000988 客服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站:www.zcvc.com.cn (7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阿婷 联系电话:0755-82721106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8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胡锴隽 联系电话: 021-20613635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8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联系电话:021-62828102-8102 客服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站:www.66liantai.com (82)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45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8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84)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楼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联系电话:021-3376813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 www.zhongzhengfund.com (8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徐雪吟 联系电话:021-50583533-3011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http://a.leadfund.com.cn/ (86)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大厦二期 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46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陈勇军 电话:0755-83999913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87)深圳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号东方科技大厦 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单元 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电话:0755-66892301 传真:0755-66892399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88)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号 4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号 4层 401-15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徐伯宇 电话: 010 8918 9285 传真: 010-89188000 客服电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网址:kenterui.jd.com (8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马怡 电话: 010-56282140 客服电话:400-619-9059 47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fundzone.cn (9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王峰 电话: 025-66996699-887226 客服电话:95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91)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 13818306630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9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法定代表人:张彦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站: 8.jrj.com.cn (93)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李娟 电话:15002933896 客服电话:021-50810687 48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wacaijijin.com (94)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号天时国际商贸大厦 11楼 E座 法定代表人: 吴言林 联系人:李跃 电话:176 1215 4686 传真:021-53086809 客服电话:025-56663409 网址: www.huilinbd.com (95)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 308号世纪金融广场 6号楼 6楼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范泽杰 客服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站:www.zhengtongfunds.com (96)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号院 1号泰康金融中心 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刘美薇 电话:010-85870662 传真:4008875666-129666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 www.tdyhfund.com (97)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站:www.yilucaifu.com 49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8)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99)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 15号武林时代 20楼 法定代表人:陈刚 联系人:张岩 电话:0571-86655920 传真:0571-85269200 客服电话:0571-86915761 网址:www.cd121.com (100)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号 法定代表人: 于龙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101)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号 3层 3E-2655室 50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 391号 A座五层 法定代表人:林琼 联系人:徐海峥 电话:021-64389188 传真:021-64389188-102 客服电话:4007676298 网址:http://www.youyufund.com/ (102)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 李修辞 联系人:王茜蕊 电话:15321711533 客户电话:010-59013842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10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刘宁 电话:18668036160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http://www.5ifund.com (10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党敏 电话:021-2069-1935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51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erichfund.com (105)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赵明 电话:021-2032-4155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400-928-2266 公司网站:www.dtfunds.com (106)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 6楼 A31室 法定代表人:贲慧琴 联系人:邱爽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公司网站: www.msftec.com (107)永鑫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馆路 200号 3层 A区 办公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馆路 200号 3层 A区 法定代表人:单开 联系人:曹楠 电话:13961025188 传真:021-51105888 客服电话:13961025188 网址:www.all-share.com.cn (108)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 8号中粮广场 B座 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 8号中粮广场 B座 501 法定代表人:李雪松 联系人:崔炜 电话:18510774953 52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10-8526 4540 客服电话:400-818-5585 网址:http://www.kunyuanfund.com (10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每日划款)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11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 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张巍婧 电话:021-65370077-255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1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电话:010-62675657 53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8610-62676582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112)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 1栋 20层 1.2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 1栋 20层 1.2号 法人代表:王荻 联系人:潘建 电话:0851-88405605 传真:0851-88405602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11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高皓辉 电话:21 6333 3389-230 传真:21 6333 3390 客服电话:4006-433-3389





网址:http://www.vstonewealth.com (114)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11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1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电话:021-20219988 传真:021-20219923 联系人:胡旦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54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 1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 1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杨瑞 电话:0351-6819579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116)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服电话:95017 转 1 转 6 或 0755- 86013388 公司网址:https://www.tenganxinxi.com/ (117)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号楼 B座 13、14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联系人:张爽爽 联系电话:021-68595976 客服电话:400-111-5818 公司网站:www.huaruisales.com (118)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 付佳 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站:www.18.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 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55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成立时间:2001年 12月 27日 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联系人:张真珍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号 SK大厦 36-37层 负责人:张学兵 电话:0755-33256666 传真:0755-33206888 联系人:李伟健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755-25028023 传真:0755-25026023 联系人:昌华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7年 7月 6日证监基金字【2007】193 号文批准,由管理人依 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期从 2007年 7月 20日起到 8月 1日止,共募集 11,385,317,950.44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 347,049户。 56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07年 8月 6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的类型和运作方式 基金的类型:混合型。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指定营业网点进行。 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详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条件成熟时,投资者可通 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或网上等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 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57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90天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90天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日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 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自 2015年 10月 12日起,本基金每笔申购最低金额由 1000元调整为 10元(含申 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全额赎回时不 受该限制。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不设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的 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采用“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消; 4、对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同一基金代码的基金份额,基金赎回业务遵循“先进先出” 的原则,即先确认的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投资者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 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 上刊登公告。 58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并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 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 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 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自2015年3月13日起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 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1)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 50万元(含)-200万元 1.0% 200万元(含)-500万元 0.5%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 1000元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59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0.3% 50万元(含)-200万元 0.2% 200万元(含)-500万元 0.1%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 1000元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 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 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 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归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所有,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续持有期 赎回费率 1-6天 1.5% 7天-1年 0.5% 1年(含)-2年 0.25% 2年(含)以上 0 注: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 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 60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 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整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如因此或其他 原因导致上述费率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费率实施日 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对于 5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 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880元,四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00元、 1,000,000元、2,000,000元和5,000,000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数计 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4 申购金额(元,A) 100,000 1,000,000 2,000,000 5,0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1.5% 1.0% 0.5% 每笔1000元 净申购金额(C=A/(1+B)) 98,522.17 990,099.01 1,990,049.75 4,999,000 申购费(D=A-C) 1,477.83 9,900.99 9,950.25 1000 申购份数(E=C/1.0880) 90,553.47 910,017.47 1,829,089.84 4,594,669.12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61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例: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880元,四笔10,000份基金份额赎回的持有期限分别 为7天以内、7天(含)—1年、1年(含)-2年、2年(含)以上,则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 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 赎回2 赎回3 赎回4 赎回份数(份,A)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赎回总额(元,B) 10,880 10,880 10,880 10,880 持有期限 7天以内 7天(含)-1年 1年(含)-2年 2年(含)以上 适用赎回费率(C) 1.5% 0.5% 0.25% 0 赎回费(D=C×B) 163.20 54.40 27.20 0 净赎回金额(元,E=B-D) 10716.80 10,825.60 10,852.80 10,880.00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收市后的该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62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申购申请 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申购申请。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 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63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 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消。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2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 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 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2日内通过 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连续2日以上(含2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 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 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十一)其它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64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人,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出现可能有损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 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第 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5、投资者可通过本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 证券时报了解相关公告。 (十三)基金的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规定申请将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本基金与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双动力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稳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工资宝货币市场基金、长城久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65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城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城久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 久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稳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城久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国智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转型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长城智能产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悦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 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已通过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的“一、基金份额发 售机构”中列明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服务,具体业务开通情况 及办理程序请查阅相关公告并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 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 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66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八、基金的投资管理 (一)投资目标 充分挖掘具有品牌优势上市公司持续成长产生的投资机会,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 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为:股票资产 60%-95%,权证投资 0%-3%,债券 0%- 35%,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主要集中在 具有优势品牌并有成长空间的企业、有潜力成为优势品牌的企业及品牌延伸型企业等三类 具备品牌优势的上市公司,投资于具备品牌优势的上市公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 的 80%。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采用“自下而上、个股优选”的投资策略,运用长城基金成长优势评估系统在具备品 牌优势的上市公司中挑选拥有创造超额利润能力的公司,构建并动态优化投资组合。运用 综合市场占有率(企业销售收入/行业销售收入)、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盈利能力(企业销 售毛利率/行业销售毛利率)及潜在并购价值(企业销售收入/企业销售费用)等三项主要指 标判断品牌企业创造超额利润的能力,采用 PEG等指标考察企业的持续成长价值,重点选 择各行业中的优势品牌企业,结合企业的持续成长预期,优选具备估值潜力的公司构建投 资组合。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主动型股票基金,在对宏观经济、政策环境、资金供给以及资本市场现状及 发展趋势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成长优势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现金 类等资产上的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具备品牌优势的成长型企业。在股票选择方面,充分发挥“自下而 上”的主动选股能力,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成长空间、行业集中度、公司核心竞争 力的判断,选择拥有创造超额利润能力的品牌优势上市公司,结合财务与估值分析,深入 67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挖掘具备品牌竞争力、能够持续成长且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同时将 根据行业、公司状况的变化,基于估值水平的波动,动态优化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以下三类具备品牌优势的上市公司: (a)具有优势品牌并有成长空间的企业 这类企业一般是品牌优势已经确立,而公司还处于成长期,其主要特征是:公司具有 同业公司难以复制的核心竞争力,产品的市场空间正在加速扩张,具有一定的市场独占性 或唯一性,无形中就具有较高的市场进入壁垒,同类产品(或服务)的新品牌往往只能填 补市场边缝,同时这类产品的市场空间也有较好的成长性。





处于优势并有成长性的品牌特征:产品或服务有议价及定价能力、市场占有率可以迅 速提高。 处于优势并有成长性的品牌企业的财务特征:规模化经营、成本降低、销售额上升、 毛利率提高及利润增长迅速。 (b) 有潜力成为优势品牌的企业 有潜力成为优势品牌的企业其特征是:拥有品牌,但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品牌的超额 收益能力并不突出,但公司已明显处于上升期,具有较为清晰的战略定位,富有效率的治 理结构,正在寻求适合自身的系统资源配置,拥有应急应变机制,拥有富有竞争力的产品 储备。 该类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知名度正在提升、市场占有率有望实现跨越式增长,开始培育 议价及定价能力,可以有效控制成本、毛利率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利润增长预期较为明确。 (c)品牌延伸型企业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品牌延伸是证明品牌价值,丰富品牌形象,维护、巩固原品牌 地位的有利手段。品牌延伸作为品牌管理全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品牌运营的阶段性调整与 品牌资产的有效利用。 具备较强品牌延伸能力的品牌企业增长空间巨大,通过对已有强势品牌的延伸可以低 成本撬动延伸产品或服务市场,容易带来超出预期的增长。 3、债券及短期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认为股票市场投资风险较大时,将择机把部分股票资产转换为债券资产以获取 较稳定的收益。由于目前中国债券市场仍处于制度完善与规则建立的发展阶段,本基金采 取组合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结合收益率曲线选择有利投资品种,构建债券投资 组合,并综合运用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跨市场套利、相对价值判断和信用风险评估 68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管理手段实现债券组合的动态优化调整。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取最大的收益,以不改变投资 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为首要条件,运用有关数量模型进行估值和风险评估,谨慎投资。 (四)投资决策依据及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和市场周期分析; (3)上市公司财务品质和管理能力,以及对公司盈利增长能力的预测。 2、投资决策程序 (1)研究部定期对宏观经济、市场、行业、投资品种和投资策略等提出分析报告,为 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投资决策依据;对于可能对证券市场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 事件,及时提出评估意见及决策建议; (2)研究部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各级股票库,并提供重点股票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在公司各级股票库的基础上,基金经理负责建立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和投资需求的股票投 资备选库; (3)在对经济形势和市场运作态势进行讨论分析后,基金经理拟定下一阶段股票、债 券及短期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做出资产配置提案和重点个股投资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 会讨论; (4)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经理上报的资产配置提案的基础上,讨论并确定下一阶段 的资产配置和重点个股投资决定,会议决定以书面形式下达给基金经理; (5)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资产配置决议和重点个股投资决定,基金经理负责在 股票投资备选库中选择拟投资的个股制定投资组合方案; (6)在基金经理权限内的投资,由基金经理自主实施;超过基金经理权限的,须经投 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或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7)金融工程小组负责开发基金投资组合的分析评价体系及其它辅助分析统计工具, 对本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定期跟踪分析,为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决策支持。 3、交易指令的下达和执行 基金管理人设置独立的集中交易室,基金经理下达的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实施。 集中交易室接到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后,根据有关规定对投资指令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 效性进行检查,确保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 69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投资风险的监控和管理 (1)风险管理部对投资风险的日常监管:风险管理部通过交易系统检查包括投资集中 度、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禁止、投资限制、投资权限等交易情况,对投资风险进行日常监 管。 (2)基金绩效评估和风险管理:基金管理人设有基金绩效评估和风险管理岗位,定期 出具基金绩效评估和风险管理报告。基金经理根据有关意见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5%×中信标普 300指数收益率+25%×同业存款利率。 中信标普 300指数选择中国A股市场中市值规模最大、流动性强和基本因素良好的 300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股,充分反映了A股市场的行业代表性,描述了沪深A股市场的 总体趋势,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基于本基金的股票、债券 和现金比例,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超额盈利能力的品牌优势上市公司,风险高于 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七)建仓期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 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6)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60%-95%,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为 0%-3%,投资 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为 0%-3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70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3)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1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除上述第(13)、(15)、(1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71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或债务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制或者进行管理; 2、依照《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行使有关权利。所有参与均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并谋 求基金财产的保值和增值为目标。 (十)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年 9月 3日复 核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的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3,206,383,088.29 91.11 其中:股票 3,206,383,088.29 91.11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90,968,000.00 5.43 其中:债券


190,968,000.00 5.43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9,464,389.43 3.11 72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其他资产


12,591,205.59 0.36 9 合计





3,519,406,683.31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5,261,496.00 0.15 B 采矿业 363,431.25 0.01 C 制造业 2,525,814,273.35 72.1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07,912,675.52 3.08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39,603.76 0.00 J 金融业 468,097,781.41 13.37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2,293,720.40 2.07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26,577,000.00 0.76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3,106.60 0.00 S 综合 - - 合计 3,206,383,088.29 91.60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0568 泸州老窖 4,123,252 333,282,459.16 9.52 2 000858 五粮液 2,786,148 328,626,156.60 9.39 3 600519 贵州茅台 320,058 314,937,072.00 9.00 4 000651 格力电器 5,009,531 275,524,205.00 7.87 5 603589 口子窖 3,874,240 249,578,540.80 7.13 6 600809 山西汾酒 2,658,365 183,560,103.25 5.24 73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600887 伊利股份 4,661,700 155,747,397.00 4.45 8 000596 古井贡酒 1,065,709 126,297,173.59 3.61 9 603369 今世缘 4,122,500 114,976,525.00 3.28 10 600036 招商银行 3,100,000 111,538,000.00 3.19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90,968,000.00 5.4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90,968,000.00 5.46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90,968,000.00 5.46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90201 19国开 01 1,000,000 99,960,000.00 2.86 2 180202 18国开 02 900,000 91,008,000.00 2.60 3 - - - - - 4 - - - - - 5 - - - -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4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 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 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过公开谴责、处罚。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未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股票。 75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295,877.5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8,099,173.1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845,126.44 5 应收申购款 351,028.4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2,591,205.59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九、基金的业绩 过往一定阶段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截至2019年6月30日) 时间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7年8月6日至 2007年12月31日 18.44% 1.47% 12.27% 1.42% 6.17% 0.05% 2008年1月1日至 2008年12月31日 -55.01% 2.51% -53.09% 2.25% -1.92% 0.26% 2009年1月1日至 2009年12月31日 73.94% 1.81% 66.92% 1.53% 7.02% 0.28% 76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0年1月1日至 2010年12月31日 -17.34% 1.40% -7.75% 1.17% -9.59% 0.23% 2011年1月1日至 2011年12月31日 -12.14% 1.17% -19.47% 0.97% 7.33% 0.20% 2012年1月1日至 2012年12月31日 12.76% 1.12% 5.98% 0.94% 6.78% 0.18% 2013年1月1日至 2013年12月31日 -4.61% 1.24% -3.55% 1.02% -1.06% 0.22% 2014年1月1日至 2014年12月31日 29.13% 1.03% 35.53% 0.88% -6.40% 0.15% 2015年1月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 30.13% 2.46% 5.99% 1.82% 24.14% 0.64% 2016年1月1日至 2016年12月31日 -10.97% 1.49% -7.16% 1.01% -3.81% 0.48% 2017年1月1日至 2017年12月31日 35.77% 0.89% 18.59% 0.48% 17.18% 0.41% 2018年1月1日至 2018年12月31日 -30.75% 1.63% -19.16% 1.00% -11.59% 0.63% 2019年1月1日至 2019年6月30日 53.43% 1.72% 19.67% 1.12% 33.76% 0.60%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9年6月30日 56.27% 1.61% 2.13% 1.28% 54.14% 0.33%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 77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 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 售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 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 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 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②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78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③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④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 允价值。 (3) 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小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 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 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6)小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 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 79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况下,按成本计量;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 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 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本基 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 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收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80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结算机构、或代销机 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 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 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 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 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 81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 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 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 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 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 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 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 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结算机 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82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 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 估基金资产的;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6、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7)项或权 证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本基金管 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本基 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 基金收益的构成 83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6次,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60%;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 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84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财产 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 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 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1、基金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 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 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其它运作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 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 85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自2015年3月13日起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 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1)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 50万元(含)-200万元 1.0% 200万元(含)-500万元 0.5%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 1000元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2)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0.3% 50万元(含)-200万元 0.2% 200万元(含)-500万元 0.1%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 1000元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 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 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 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对于 5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 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续持有期 赎回费率 86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天 1.5% 7天-1年 0.5% 1年(含)-2年 0.25% 2年(含)以上 0 注: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 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 产所有。 ①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例:某投资者持有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 100天,决 定转换为本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入基金(本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元,转出基金(长 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 0,申购补差费率为 1.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 额及基金转换费为: 转出金额=100,000×1=100,000元 87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转出基金赎回费=0 转入总金额=100,000-0=100,000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100,000-100,000/(1+1.5%)=1,477.83元 转入净金额=100,000-1,477.83=98,522.17元 转入份额=98,522.17/1.2500=78,817.73份 基金转换费=0+1,477.83=1,477.83元 ②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 100天,决定转换为长城货币市 场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本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元,转出基金对应 赎回费率为 0.5%,申购补差费率为 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为: 转出金额=100,000×1.2500=125,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25,000×0.5%=625元 转入总金额=125,000-625=124,375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0 转入净金额=124,375-0=124,375元 转入份额=124,375/1=124,375份 基金转换费=125,000×0.5%=625元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 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 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 0。 (3)转出基金赎回费的 25%计入转出基金资产(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 外)。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 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 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归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所有,主要用于本 88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 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 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 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 新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的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如果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 度,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 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 89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 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 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每 6个月结束之日起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 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 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 6个月的最 后 1日。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0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 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五)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 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或者年度报告。 5、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91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6、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 风险分析等。 7、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 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92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登记结算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7. 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 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 托管人所在地、有关销售机构及其网点,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 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93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六、风险揭示 本基金属于主动管理的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超额盈利能力的品牌优势上市公 司,风险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本基金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可持续的稳定增值。 (一)证券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引起市场 风险的主要因素有: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股权分置改革与非流通股流通政策等国家经济政策 及资本市场政策的变化会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波动将会通过证券市场反映出来,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 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证券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并在 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上述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基金的收益。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 及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盈利下降,其股 票价格可能会下跌,或上市公司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导致本基金投资收益减少。虽 然本基金将通过分散化投资来降低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的收益将主要采取现金形式分配,而通货膨胀将使现金购买力下降,从而影响 基金收益所产生的实际收益率。 (二)流动性风险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要求。由 于证券市场存在大幅波动的可能,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 这时出现较大数额赎回申请,而部分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就面临流动性风险。 94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及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响 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及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四)其它风险 1、操作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 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 统故障等风险。 2、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 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 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3、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资 产的损失。 4、其它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及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 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5、本基金资产有可能投资于科创板股票。科创板股票在发行、上市、交易、 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板块存在差异,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但不 限于: 1) 科创板企业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 形更多,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一旦所投资的科创 板股票进入退市流程,将面临退出难度较大、成本较高的风险。 2)市场风险 95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科创板企业相对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 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 上市门槛略低于 A股其他板块,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等均存在不确定 性,个股投资风险加大。此外,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 风险高的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估值与发行定价难度较大。 同时,科创板竞价交易较主板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 5个 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 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 3)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投资门槛较高,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此外,科创板 股票网下发行时,获配账户存在被随机抽中设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可能,由此 可能导致基金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 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 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 导致基金投资运作产生相应调整变化。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96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5、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8、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97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 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认购和申购费用、基金赎回手续费用和管理费以及法律法 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 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 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登记结算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登记结算 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 98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99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 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 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0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 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 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 而免除; 101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102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 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 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2、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①终止基金合同; ②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③变更基金类别; ④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⑤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⑥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⑦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⑧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⑨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⑩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①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②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③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103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④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⑤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⑥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3、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 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 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 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天在指 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①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②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104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③会议形式; ④议事程序; ⑤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⑥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 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⑦表决方式; ⑧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⑨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⑩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 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 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5、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②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 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 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③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④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 托管人更换、终止基金合同的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①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A、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 105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下同); B、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 料相符。 ②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A、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B、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的称为“监督 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C、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效力; D、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E、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 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 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结算机构记录相符。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 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有效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6、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①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③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 106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 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 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 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 程序进行审议。 ④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 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 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天在指定媒体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 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天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①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 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 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 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 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做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 称)等事项。 ②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后第 2个工作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形成决议。如监督人 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正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107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7、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①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为 有效,除下列②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②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 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8、计票 (1)现场开会 ①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 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应当 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担任监票人。 ②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③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主 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 108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 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监督人派 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 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名监督员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 过程予以公证。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1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①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②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109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③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①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②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③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④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⑤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⑥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⑦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⑧公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⑨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①支付清算费用; ②交纳所欠税款; ③清偿基金债务; ④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①-③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110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 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 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 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层 邮政编码:518026 法定代表人:王军 成立日期:2001年 12月 2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5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 111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年 09月 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 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 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本基金投资范围、对象以及证 券选择标准为: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 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112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 权证的 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6)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60%-95%,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为 0%-3%,投资于 债券资产的比例为 0%-3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3)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 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13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除上述第 13)、15)、1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 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 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 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交易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基金托管人。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 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 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 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交 易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 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 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 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 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 114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 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 任。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6)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 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 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7)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 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8)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9)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 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 115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 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 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 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 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 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 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 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 产。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 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116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 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名或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 退款等事宜。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 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 金资产的支付。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 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 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 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 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 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 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并遵 守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 5、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 117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债券回购主协议。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 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 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 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 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 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 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 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 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 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年。在基金运作中签订的重大合 同包括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附件)等。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 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开放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 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 118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 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 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账单服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账户查询系统查阅对账单。 119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网站、电话等方式向本基金管理人定制对账单。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对账单定制情况,向账单期内发生交易或账单期末仍持有本公司旗 下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定期或不定期发送对账单,但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详实填写或未及 时更新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邮寄地址、邮政编码等)导致基金管 理人无法送出的除外。 (二)客户服务中心(Call Center)电话服务 1、24小时自动语音应答服务,为投资者提供基金净值查询、基金账户查询、基金信 息查询等服务。 2、工作时间由专门客服人员为投资者提供全面业务咨询(包括公司信息、基金信息、 基金投资指南等)及投诉受理等服务。 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 客服邮箱:support@c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868-666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奕丰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 2019-02-22 2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 的“信威集团”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 2019-02-22 3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泉州银行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 2019-03-01 4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 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长春高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 2019-03-05 5 关于参与交通银行开展的手机银行申购及 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 2019-03-30 6 关于参与工商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的公 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 2019-04-01 120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方正证券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含认购、定投-放 开折扣限制)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 2019-04-02 8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 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格力电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 2019-04-02 9 长城基金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过期身 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 2019-04-04 10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副总 经理的公告 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2019-04-04 11 长城基金关于提请非自然人客户及时登记 受益所有人信息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 2019-04-12 12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 配公告 上海证券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 站 2019-04-16 13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 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投业务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 站 2019-04-16 14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 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投业务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 站 2019-04-17 15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深圳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含认购、定投-放开折扣限制)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 2019-04-18 16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北京植信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 2019-04-19 17 长城基金关于增加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 转换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 2019-04-23 18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副总 经理的公告(赵建兴) 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2019-05-17 19 长城基金关于增加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及参与其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 2019-05-24 20 长城基金关于增加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 通转换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 2019-05-31 21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客户更新、 完善身份信息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 2019-06-18 22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的 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 2019-06-26 121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 的“中科曙光”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 2019-06-26 24 长城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中 国银行开展的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 2019-06-27 25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交易平台 与长城基金管家(手机 APP)开展基金 认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 2019-07-01 26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 的“新城控股”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 2019-07-05 27 本报告期刊登的其他公告。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人的办公场所以及 相关网站,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印件,但应 以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三、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 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9月 6日 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