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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健康(163119)

申万健康:开通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新兴健康产业主题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C类)开通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 9月 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新兴健康产业主题投资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LOF)(C类) 
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新兴健康产业主题投资指数
(LOF)C 
基金主代码 00779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 8月 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申万菱信中证申万新兴健康产业主题投资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申万菱信中证
申万新兴健康产业主题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等的有关规定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年 9月 6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年 9月 6日 
1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9年 9月 6日 
注:申万菱信中证申万新兴健康产业主题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C类)以下简称“本基金”。 
2.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 
投资者在上述开放日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期货交易市场、证
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三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费和申
购补差费。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根据各转出基金相应的赎回费率进
行计算和收取;转换费根据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转换费率进行计算和
收取,目前,本基金管理人将转换费率全部设为 0;申购补差费为转
2 
入基金申购费与转出基金申购费之间的差额,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
不同分段收取,申购金额按申请转换时的金额计算,申购补差费按转
入基金和转出基金各自对应的申购费率分别计算,由申购费率高的基
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进行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具体申购费率
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转换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转换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1+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与转出基金申购费差额=转入金额-净转入金
额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与转换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资产中列支;净转入金
额、转入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误差在转入基金资产中列支。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的前提下,在与代销机构协商后,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
平,并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公告。 
3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未知价”原则,转出、转入均以 T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转出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换费用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 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
计算转换费用,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按照需转出份额对应的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换费
率计算费用,并向转出方收取;按照需转入的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
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费率计算费用,并向转入方收取。 
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
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申请。 
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按转入基金的规定赎回费率计算
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基金公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从转换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投资者提交申请的基金转换份额不超过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
管的基金份额。如果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余额高于 1份,投资者转换的
最低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如果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低于 1份(含 1 份),投资者转换时必须一次
性转换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和赎回在计算巨额赎回时同时计算,转出视同赎回。 
T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 T日规定的正常交易时间内撤消。登记结
4 
算中心在 T+1日对投资者的 T日转换申请进行确认。投资者于 T+2日
可查询转换申请确认结果。 
3、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与下述本公司已发行和
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之间的相互转换: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3109 
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3110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3113 
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3114 
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3115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 
163116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3118 
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C类) 163111/007799 
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请遵照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执
行。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
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如代销机构未代销全部上述产品的,则在该
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与已代销上述产品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4、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网上直销)办理基金
转换业务。 
5 
本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或变动办理机构,本公司将按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投资者可以
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
式,由基金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
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2、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 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开户程序依照各基金 销售机构规定办理;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及销售机构规定的相关业务凭证(如有),到基金指定的销售场 所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 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 6 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基金每期扣款金 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元(含 1 元)。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 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 1元,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 限制。 5、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 扣款金额扣款,若遇到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 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 3 期扣款不成功或协议到期未续 签,则销售机构有权视为该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交易确认 基金申购申请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将在 T+1工作日确认 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于 T+2工作日起到各 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结果。 7、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 7 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8、“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 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 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 构的具体规定。 9、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网上直销)办理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或变动办理机构,本公司将按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号 10层(200010) 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 021-962299 传真:86-21-23261199 8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无。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始办理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相关 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更新的 《申万菱信沪深 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申万菱 信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swsmu.com)进行查询。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swsmu.com 客服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 021-962299。 3、本基金办理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相关事项的具体规定 请以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规定为准。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 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