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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纯债定开债券A(004911)

中加纯债定开债券: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9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重要提示 
 
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2017年 6月 13
日证监许可【2017】909号文
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年 7月 2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
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
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
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
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
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
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
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
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
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
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
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
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
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
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
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
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
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
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
府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
转债的纯债部分、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
同业存单、短期融资券、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
期存款)、国债期货等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
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
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除外)和可交换债
券。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十个
交易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
后十个交易日的期间内,基金
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
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在封
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
的限制,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
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人民币 1.00元。在市场波动
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
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
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
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
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
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
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
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基
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
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
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运作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
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
日为 2019年 7月 20日,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 2019年 6月 30日。(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
镇顺泽大街 65号 3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
路 35号 
 
法定代表人:夏英 
 
成立时间:2013年 3月 27日 
 
电话:400-00-95526 
 
注册资本:4.65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比例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44%、加拿大丰业银行
28%、北京乾融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12%、中地种业(集
团)有限公司 6%、有研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 5%、绍兴越华
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5%。 
 
基金管理情况:目前基金管理
人旗下管理三十二只基金,分
别是中加货币市场基金(A/
C)、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
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心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A/C)、中加瑞盈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原中加心安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A/C)、中加丰尚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丰
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C)、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加丰裕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纯债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A/C)、中加颐享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加聚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
中加颐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C)、中加心悦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
中加紫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
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中加颐信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
中加颐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A/C)、中加转型动
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A/C)、中加颐合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
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
加颐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A/C)、中加瑞
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加聚盈四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C)、中加颐瑾六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A/C)。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夏英先生,董事长,伦敦商学
院金融硕士学位,于 1996年
加入北京银行,历任办公室副
主任,航天支行行长,阜裕管
辖行行长,资金交易部副总经
理等职务。夏先生具有丰富的
金融业工作经验,于 2013年
5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冯丽华女士,副董事长,管理
学硕士。自 1985年始,冯女
士历任工商银行东城支行计
划科副科长、北京市计委财政
金融处正科级调研员、北京银
行资金计划部、公司金融部、
个人银行部、财富管理部等部
门总经理。现任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副行长。 
 
张少明先生,董事,工学博士,
现任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自
1984年始,张先生先后在北
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208室、
复合材料研究中心、开发经营
处、投资经营部等部门担任副
主任、常务副主任、处长、主
任、副院长等职务,2013年 3
月至 2018年 9月任有研总院
院长(改制后任董事长)、书
记。 
 
施礼安先生(Peter Slan),
董事,现任职丰业国际财富管
理高级副总裁,负责丰业银行
在加拿大境外所有财富管理,
保险,养老金及资产管理业
务。施礼安先生在丰业银行已
工作了 20年,在金融,财富
管理,全球投资银行和股权资
本市场等业务领域都担任过
领导职位。他的主要社会工作
包括 Baycrest基金会董事,
卑街联合犹太人上诉内阁副
主席。施礼安先生是特许账户
和特许专业会计师,持有多伦
多大学罗特曼管理学院的工
商管理硕士(MBA)学位。 
 
周美思女士(Juliana Chow),
董事,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
拥有加拿大财务策划协会和
财务策划师标准理事会颁发
的财务策划证书,同时也是加
拿大银行家协会院士。周女士
拥有 30年金融市场工作经
验,擅长于国际商务管理,合
资经营,基金及经纪业务。在
她丰富的职业生涯中,推出了
领先的区域和国际投资基金,
建立过基金超市,并在日本建
立第一只美元清算基金,也曾
在香港,新加坡和日本等跨国
金融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目
前,周女士任职加拿大丰业银
行亚太区财富管理业务副总
裁,负责亚太地区全面财富管
理策略的开发和执行,领导亚
洲财富管理业务,包括理念构
思与设计,市场评估,产品开
发管理以及财务,经营合规性
和风险管理。 
 
刘素勤女士,董事,首都经济
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助理经
济师,于 1998 年 7月加入北
京银行。刘女士于 2017年 1
月至今担任北京银行资金运
营中心总经理,2015年 2月
至 2017年 1月担任北京银
行资金运营中心副总经理,
2008 年 12月至 2015年 2月
担任北京银行资金交易部副
总经理,2006 年 7月至 2008
年 12月担任北京银行资金交
易部总经理助理。之前,刘女
士先后在北京银行天桥支行、
总行计划财务部、总行资金交
易部从事相关工作。 
 
毕黎黎女士,董事,大学本科。
在投资领域具有丰富的管理
经验,在北京乾融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担任副董事长职务。 
 
张建设先生,董事,1984年 7
月毕业于西北农业大学(现西
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专
业,获农业经济管理学士学
位;1984年 7月至 1996年 5
月就职于农业部农村合作经
济经营管理总站、农业物资
司、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先
后任职员、财务处长,高级经
济师;自 2003年至今,先后
担任中地种业有限公司董事
长兼总经理、中地种业(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北京
中地种畜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总经理、中地乳业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长、中国中地乳业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等职
务;同时担任中国畜牧业协会
副会长、中国奶业协会副会
长。 
 
吴小英女士,独立董事,研究
生;自 1985年起,吴女士先
后在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分行
人事科、中国银行中苑宾馆、
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并先后担任副科长、人
事主管、商贸部总经理、计划
资金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
主任、纪委副书记等职务。 
 
杨运杰先生,独立董事,经济
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自 1986年始,杨先生先后在
河北林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担
任经济学的教学工作,并先后
担任系副主任、研究生部常务
副主任、学院院长等职务,期
间还在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
司北京管理总部担任研发部
经理。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
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杨戈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
理硕士;自 1993年始,杨先
生先后在中国航空技术进出
口总公司担任分析员、在法国
里昂证券亚洲有限公司担任
经理、在 WI Harper Group(中
经合集团)担任经理、在中华
创业网担任总经理、在鑫苏创
业投资公司担任合伙人、在北
京华创先锋科技有限公司担
任总经理并在美国纽约证券
交易所北京代表处担任首席
代表,在苏州琨玉前程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等职
务。 
 
2、监事会成员 
 
高红女士,监事。现任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
公司银行部总经理。高女士自
1994年起,先后担任湖北国
际信托投资公司营业部总经
理、湖北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恒惠营业部总经理、黑龙江
佳木斯证券公司总经理、北京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
总监、西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
长助理兼合规部总经理等职
务,拥有丰富的金融行业工作
和管理经验。2008年加入北
京银行,先后任职于总行公司
银行总部、北京管理部大企业
客户二部及公司银行部。 
 
希琳(ShirleyShe)女士,监
事,厦门大学学士,加拿大达
尔豪西大学
(DalhousieUniversity)工
商管理硕士 MBA,拥有 CIM、
CIPM等专业资格证书,并长
期在国际知名资产管理机构
从事投资工作,在境外证券投
资及产品研发方面具有丰富
的经验。2000年 4月至 2013
年 7月历任加拿大丰业银行
丰业证券高级投资顾问、丰业
资产管理高级投资经理。2013
年 7月至 2013年 12月任加拿
大丰业银行中国投资产品总
监。2013年 12月至今任中加
基金市场营销部副总监。 
 
边宏伟先生,职工监事,上海
外国语大学学士、美国约翰霍
普金斯大学国际金融学硕士,
掌握扎实的金融及财务管理
领域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经
济金融及跨境金融管理工作
经验。边宏伟先生自 1993年
至 1999年任职于中国日报
社,1999年至 2003年任职于
世界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
织,2004年至 2013年于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零售银
行部副总经理;2013年 3月
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市场营销部总监。 
 
王雯雯女士,职工监事,经济
学硕士。曾任职于北京银行,
从事风险管理等相关业务;
2013年 5月加入中加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监察稽核部总
监助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夏英先生,董事长,伦敦商学
院金融硕士学位,于 1996年
加入北京银行,历任办公室副
主任,航天支行行长,阜裕管
辖行行长,资金交易部副总经
理等职务。夏先生具有丰富的
金融业工作经验,于 2013年
5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宗喆先生,总经理,高级经济
师,研究生学历。具有 14年
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具备基金
从业资格。曾供职于中国工商
银行山东省分行、总行,银华
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 6月 30日起任中加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产
品开发和市场营销工作。2018
年7月20日起任公司总经理。 
 
魏忠先生(JohnZhongWei),
副总经理,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金融风险管理经理
(FRM)、加拿大投资经理
(CIM);曾任职于富兰克林
谭普顿投资公司(多伦多,加
拿大),大明基金
(DynamicFunds,多伦多,加
拿大)及丰业银行全球资产管
理(多伦多,加拿大);自
2014年 3月 19日正式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一职,并主管风险
管理业务。 
 
刘向途先生,督察长,经济学
硕士。曾任北京银行董事会办
公室证券事务组负责人、投资
者关系室经理,全程参与北京
银行 IPO及再融资,日常主要
从事北京银行证券事务、投资
者关系管理、投融资管理等工
作,期间还从事过北京银行公
司治理工作,此前,曾任职于
北京银行清华大学支行;2013
年 5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任投资研究部副总监
(负责人)。自 2016年 5月
17日起,任公司督察长。 
 
陈昕先生,首席信息官,大学
本科。1998年-2013年任职
于北京银行信息技术部;2013
年 5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运营保障部总监
助理、副总监、总监。自 2019
年 6月 28日起,任公司首席
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廉晓婵女士,南开大学经济学
硕士,具有多年证券从业经
验,曾担任 Copal Partners
(英国)投资银行部分析师,
汤森路透全球资本市场部固
定收益产品经理,安邦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研
究员。2013年加入中加基金,
任固定收益投资经理,曾任中
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7年 7月 27日-
2019年 8月 21日)、中加聚
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9月
15日-2019年 8月 21日)、
中加心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8年 3月 8
日-2019年 8月 21日)的基
金经理,现任中加纯债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2017年 7月 20日至今)、
中加颐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 11月 17日至今)、
中加颐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8年 7月 25日至
今)的基金经理。 
 
杨旸女士,金融学硕士,具有
CFA资格,8年证券从业经验。
2011年 2月至 2015年 6月,
任职于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担任固收投资经理;2015
年 7月至 2016年 7月,任职
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固收投资经理;2016年 8
月至 2017年 7月,任职于西
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固
收投资副总监。于 2017年 10
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任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
现任中加颐信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8年 6月 14
日至今)、中加纯债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 8月 10日至今)、
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8年 8月 10日至
今)、中加聚鑫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 8月 10日至今)、
中加颐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 8月 10日至今)、
中加心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8年 8月 10
日至今)、中加颐睿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8
月 10日至今)、中加颐鑫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 9月 14日至今)、中加颐
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 11月 29日至今)、
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8年 12月 26日
至今)、中加裕盈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4月
18日至今)、中加颐瑾六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2019年 7月 12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
司董事长夏英先生,总经理宗
喆先生,副总经理魏忠先生,
督察长刘向途先生,市场营销
部副总监希琳女士,基金经理
闫沛贤先生、张旭先生、杨宇
俊先生、廉晓婵女士,投资研
究部首席宏观研究员李继民
先生,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王
雯雯女士。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
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
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
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
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
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
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
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
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
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
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
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
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
《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
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
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
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
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
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
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
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
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
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
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
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
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
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
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
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
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
履行职责; 
 
(8)其它法律、行政法规以
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
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
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
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
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
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
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
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
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
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
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
一位员工; 
 
(2)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
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相对独
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并在
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
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和监
察稽核部门,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分别履行风险管
理和合规监察职责,并协助和
配合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
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
查;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
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
任何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
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
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
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
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应与现代科技的
应用相结合,充分利用电脑网
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
监控的及时性;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
制度的制订应具有前瞻性,并
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
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
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
修改和完善; 
 
(7)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
则:建立完备内部控制指标体
系,使内部控制更具客观性和
操作性; 
 
(8)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
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
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
的内部控制效果; 
 
(9)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
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
责分明、相互制衡。 
 
2、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
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
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
适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
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
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
机组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
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
细化和展开,是公司各项基本
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
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
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
容加以明确。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
风险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
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
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
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
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
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
度等。 
 
(3)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
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
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
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
章由公司相关部门依据公司
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
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
拟定。 
 
3、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体
系,董事会层面设立督察长,
管理层设立独立于其他业务
部门的监察稽核部门和风险
管理部门,通过风险管理制度
和监察稽核制度两个层面构
建独立、完整、相互制约、关
注成本效益的内部监督体系,
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
的监督和反馈,保障公司内部
控制机制的严格落实。 
 
风险管理方面由董事会下设
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风险
管理政策,由管理层的风险控
制委员会负责实施,由风险管
理部门专职落实和监督,公司
各业务部门制定审慎的作业
流程和风险管理措施,全面把
握风险点,将风险管理责任落
实到人,实现对风险的日常管
理和过程中管理,防范、化解
和控制公司所面临的、潜在的
和已经发生的各种风险。 
 
监察稽核制度在督察长的领
导下严格实施,由监察稽核部
门协助和配合督察长履行稽
核监察职能。通过对公司日常
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估,监督
公司及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对外
承诺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
的情况,识别、防范和及时杜
绝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
中的各种违规风险,提出并完
善公司各项合规性制度,以充
分维护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通过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资讯管制、投资决策与执行、
基金营销、公司财务与投资管
理、基金会计、信息披露、行
政管理、电脑系统等公司所有
部门和工作环节,对公司自身
经营、资产管理和内部管理制
度等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
报告和建议,从而保护公司客
户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
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
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
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
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
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
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
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
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制度。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杭州银行”)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成立时间:1996年 9月 25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1.30亿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37
号 
 
2、基金托管人开展资产托管
业务的情况 
 
杭州银行自 2014年 3月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核准,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资格(证监许可[2014]337
号)。目前,杭州银行已全面
开展了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公司资管产品、证券公司资
管产品、信托计划、商业银行
理财产品、期货公司资管产
品、私募投资基金等各类资产
托管业务。 
 
截至 2019年 6月,资产托管
业务余额 11098亿元,客户数
量接近 300家,托管资产种类
丰富,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
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特定客户
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资
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杭州银
行已托管了易方达裕如混合
基金、天弘弘运宝货币 A基
金、天弘弘运宝货币 B基金、
博时裕利纯债基金、浙商惠丰
债券型基金、浙商惠享债券型
基金、海富通瑞丰债券型基金
等 25只公募基金。目前正在
与多家基金管理公司洽谈公
募基金托管合作。 
 
3、资产托管业务的机构设置
及人员配备 
 
杭州银行于2012年12月成立
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项目组,
并于 2013年 3月由董事会同
意在总行正式设立资产托管
部,专门负责全行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在内的各类资产托管
业务的业务运行和管理工作,
并与其他业务部门保持独立。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年 3月由董事会同意在
总行正式设立资产托管部,专
门负责全行包括证券投资基
金在内的各类资产托管业务
的业务运行和管理工作,并与
其他业务部门保持独立。 
 
目前资产托管部有从业人员
43名。其中设总经理 1人,
负责全面组织和协调资产托
管部的相关工作。设总经理助
理 1人,分管托管运营工作。
资产托管部根据岗位职责分
成 3个团队:市场营销团队、
风控监督团队和运营团队。从
事资金清算、估值核算、投资
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
控业务的执业人员 41人。 
 
2014年 3月 17日,杭州银行
获得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复
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
格。目前可以开展公募基金托
管、银行理财托管、基金公司
专户产品托管、基金子公司专
户/专项产品托管、证券公司
定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
管、信托计划保管、私募基金
托管等多项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
制度 
 
杭州银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从董事
会、经营层到操作层,覆盖信
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
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资
产托管部也牢固树立风险意
识,采取各种必要措施防范和
化解风险。 
 
1、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
离制度 
 
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系统运
维、估值核算、资金清算、投
资监督和内部稽核监控等重
要岗位、人员严格分开,估值
核算、资金清算、投资监督等
能接触到基金交易数据的岗
位人员进行物理分离。 
 
2、建立健全授权管理体系 
 
制定了《杭州银行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
将授权管理贯穿于资产托管
业务的始终,各岗位业务人员
均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
应职责。 
 
3、建立完备的备份机制 
 
资产托管的业务数据及其他
重要数据每日进行安全备份,
定期将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
并要求集中和异地保存,保存
期限至少 20年。资产托管部
关键岗位人员也采用双人备
份制度。 
 
4、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措施 
 
制定了《杭州银行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应急处理管理办
法》,并针对托管业务备份、
信息系统及资金清算等业务
制定了专门的应急预案,对于
各类突发事件、紧急事件或故
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检验
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5、建立严格的保密机制 
 
制定了《杭州银行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保密管理办法》,资产
托管部配备独立的门禁系统,
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资产
托管部办公区域,能接触到基
金交易数据的岗位人员进行
物理分离,并采用电话录音、
监控录像、信息加密传递技术
等手段来实现风险控制。 
 
6、建立有效的内部稽核制度 
 
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控岗,
直接对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负
责,独立对各岗位、各项业务
实施全面的监督反馈,以确保
资产托管各项业务合法合规、
安全有效,切实履行托管人职
责。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
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
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
职责。根据《基金法》、《运
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
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
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
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
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
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
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
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
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
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
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
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
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
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
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
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基金直销中心为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
人的电子自助交易系统。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
路 35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
镇顺泽大街 65号 317室 
 
法定代表人:夏英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
-00-95526 
 
传真:010-83197627 
 
联系人:江丹 
 
公司网站:www.bobbns.com 
 
本基金暂不通过基金管理人
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本基
金的销售业务。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
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
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
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
镇顺泽大街 65号 3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
路 35号 
 
法定代表人:夏英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
-00-95526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
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
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
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座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 2座办公楼 8
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砾 
 
电话:010-85087929 
 
传真:010-85185111 
 
联系人:管祎铭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中加纯债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五、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
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业
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
府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
转债的纯债部分、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
同业存单、短期融资券、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
期存款)、国债期货等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
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
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除外)和可交换债
券。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十个
交易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
后十个交易日的期间内,基金
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
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在封
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
的限制,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
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
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I 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投资范围内,通过对宏观经济
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和财
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
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
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利率走
势、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
种的流动性以及信用水平,结
合定量分析方法,确定资产在
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
债、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
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
置比例。 
 
1、久期策略:本基金将考察
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及预期
变化,对引起利率变化的相关
因素进行跟踪和分析,进而对
债券组合的久期和持仓结构
制定相应的调整方案,以降低
利率变动对组合带来的影响。
本基金管理人的固定收益团
队将定期对利率期限结构进
行预判,制定相应的久期目
标,当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
升时,适当降低组合的久期;
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适当
提高组合的久期。以达到利用
市场利率的波动和债券组合
久期的调整提高债券组合收
益率目的。 
 
2、期限结构策略。通过预测
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
势,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
置;当收益率曲线走势难以判
断时,参考基准指数的样本券
久期构建组合久期,确保组合
收益超过基准收益。具体来
看,又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
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
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
梯式策略。 
 
(1)骑乘策略是当收益率曲
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
利差较大时,买入期限位于收
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通过
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
得资本利得收益。 
 
(2)子弹策略是使投资组合
中债券久期集中于收益率曲
线的一点,适用于收益率曲线
较陡时;杠铃策略是使投资组
合中债券的久期集中在收益
率曲线的两端,适用于收益率
曲线两头下降较中间下降更
多的蝶式变动;梯式策略是使
投资组合中的债券久期均匀
分布于收益率曲线,适用于收
益率曲线水平移动。 
 
3、类属配置策略:本基金对
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
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
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
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
债、企业债、交易所和银行间
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
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
略,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
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4、信用债投资策略 
 
信用品种收益率的主要影响
因素为利率品种基准收益与
信用利差。信用利差是信用产
品相对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
产品获取较高收益的来源。信
用利差主要受两方面的影响,
一方面为债券所对应信用等
级的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水平,
另一方面为发行人本身的信
用状况。 
 
信用债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
水平和信用债发行主体自身
信用状况的变化都会对信用
债个券的利差水平产生重要
影响,因此,一方面,本基金
将从经济周期、国家政策、行
业景气度和债券市场的供求
状况等多个方面考量信用利
差的整体变化趋势;另一方
面,本基金还将以内部信用评
级为主、外部信用评级为辅,
即采用内外结合的信用研究
和评级制度,研究债券发行主
体企业的基本面,以确定企业
主体债的实际信用状况。 
 
5、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考虑债券投资的
风险收益情况,以及回购成本
等因素的情况下,在风险可控
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通过债券回购,放大杠杆进行
投资操作。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类证券的定价受市
场利率、流动性、发行条款、
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
偿还率及其它附加条款等多
种因素的影响。本基金将在利
率基本面分析、市场流动性分
析和信用评级支持的基础上,
辅以与国债、企业债等债券品
种的相对价值比较,审慎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类资产。 
 
7、个券挖掘策略 
 
本部分策略强调公司价值挖
掘的重要性,在行业周期特
征、公司基本面风险特征基础
上制定绝对收益率目标策略,
甄别具有估值优势、基本面改
善的公司,采取高度分散策
略,重点布局优势债券,争取
提高组合超额收益空间。 
 
8、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
略 
 
本基金将根据审慎原则投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以
持有到期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为主,以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
为投资目的,同时,密切关注
债券的信用风险变化,力争在
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
较高收益。 
 
9、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
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
国债期货。本基金利用国债期
货合约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
和杠杆操作等特点,提高投资
组合运作效率,有效管理市场
风险。 
 
II 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
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
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
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
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
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
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
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
率。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
准的原因: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是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
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
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指数
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
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
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公司债等组成。根据本
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客
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风险收
益特征。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
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
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
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
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
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
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
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
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
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
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以下内容摘自本基金 2019年
第 2季度报告: 
 
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于 2019年 7月 17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
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
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
止 2019年 6月 30日,本报告
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
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
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
内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
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
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
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
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
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
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
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运用股
指期货进行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
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运用国
债期货进行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
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
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
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
投资股票,不存在投资的前十
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
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
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
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
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流
通受限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
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
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基金净值表现 
 
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期基
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
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
较 
 
中加纯债定开债券 A 
 
■ 
 
中加纯债定开债券 C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
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比较 
 
■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年 7月 20日生效,截至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生效已满一年。 
 
2、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
基金建仓期为 6个月。截至本
报告期末,本基金建仓期已结
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
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规
定。 
 
十二、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
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
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
用及因基金投资产生的费用
等;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
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
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
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
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
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
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
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
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
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
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
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
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
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
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资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
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
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
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
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
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
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
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
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
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
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
露费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
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
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
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
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
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
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
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我公司结合中加纯债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运行情况,对其原
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
更新的内容说明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
了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三、基金管理
人”的相关信息; 
 
三、更新了“四、基金托管
人”的相关信息; 
 
四、“十、基金的投资”中根
据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更
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
的内容,及最近一期基金业绩
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五、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
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
的公告内容。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
详细资料一并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