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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增裕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006508)

国联安增裕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国联安增裕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国联安增裕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国联安增裕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9年 6月 30日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国联安增裕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页共 32页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 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年 8月 27日复核了本报 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9年 1月 1日起至 6月 30日止。


国联安增裕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页共 32页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国联安增裕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6508 交易代码 0065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11月 22日 基金管理人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009,999,000.00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健回报。 投资策略 封闭期内,本基金通过宏观周期研究、行业周期研究、公司研究相结合, 通过定量分析增强组合策略操作的方法,确定资产在基础配置、行业配置、 公司配置结构上的比例。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长期积累的行业、公 司研究成果,利用自主开发的信用分析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 券种,以尽量获取最大化的信用溢价。本基金在封闭期内采用的投资策略 包括:期限结构策略、行业配置策略、息差策略、个券挖掘策略等。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 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 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产品。 注:本基金以开放期和封闭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一年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 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 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 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开 放期指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 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 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国联安增裕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4页共 32页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 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李华 石立平 联系电话 021-38992888 010-63639180 电子邮箱 customer.service@cpicfunds.co m shiliping@c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784766/4007000365 95595 传真 021-50151582 010-63639132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cpicfunds.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 9楼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9年 1月 1日至 2019年 6月 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91,510,972.57 本期利润 77,828,120.16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155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55%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19年 6月 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121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5,070,801,859.31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121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 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包含停牌股票按公允 价值调整的影响。 3、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 数。 3.2 基金 3.2.1 基 阶 过去一 过去三 过去六 过去一 过去三 自基金 效起至 注: 2、上 于所列数 3.2.2 自 较 注: 净值表现 金份额净值增 段 份 个月 个月 个月 年 年 合同生 今 1、本基金基 述基金业绩 字。 基金合同生 1、本基金 国联 长率及其与 额净值增 长率① 0.97% 0.87% 1.55% - - 2.08% 金合同于 指标不包括 效以来基金 国联安增 份额累计净 ( 的业绩比较基 安增裕一年定 第 同期业绩比 份额净值 长率标准 ② 0.05% 0.10% 0.10% - - 0.09% 2018 年 11月 持有人认购 份额累计净值 裕一年定期 值增长率与 2018年 11 准为中债综 期开放纯债债 5页共 32页 较基准收益 增 差 业绩比准收益 0.28 -0.24 0.24 - - 0.95 22 日生效 或交易基金 增长率变动 开放纯债债 业绩比较基 月 22日至 2 合指数收益 券型发起式 率的比较 较基 率③ 业绩 准收 准 % 0 % 0 % 0 % 0 ,截至报告 的各项费用 及其与同期 券型发起式 准收益率历 019年 6月 率; 证券投资基金 比较基 益率标 差④ .03% .06% .06% - - .06% 期末,本基 ,计入费用后 业绩比较基 证券投资基金 史走势对比 30日) 2019年半年度 ①-③ 0.69% 1.11% 1.31% - - 1.13% 金成立不满 实际收益水 准收益率变 图 报告摘要 ②-④ 0.02% 0.04% 0.04% - - 0.03% 一年; 平要低 动的比 国联安增裕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6页共 32页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11月 22 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 3、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 6个月。本基金建仓期结束距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符合合同约定;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 于所列数字。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家获准筹建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其中方股东为太平 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内领先的“A+H”股上市综合性保险集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控股的资产管理公司;外方股东为德国安联集团,是全球顶级综合性金融集团之一。截 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管理四十六只开放式基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国际化的基金管理 团队,借鉴外方先进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经验,结合本地投资研究与客户服务的成功实践,秉持“稳 健、专业、卓越、信赖”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中国基金业最佳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欧阳健 本基金基金经 理、兼任国联 安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 国联安增富一 年定期开放纯 债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国联安增瑞政 策性金融债纯 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固定收 益部总经理兼 养老金及 FOF 2018-11-27 - 17年(自2002年起) 欧阳健先生,硕士研究生。2002 年 9月至 2016年 2月在广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担任利 率及衍生产品交易主管。2016年 2 月至 2018年 5月在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担任部 门执行董事。2018 年 5 月加入国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固定 收益部副总监,现任固定收益部总 经理兼养老金及 FOF 投资部总经 理。2018 年 6 月起任国联安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年 11月起兼任国联安增富一 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和国联安增裕一年定 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国联安增裕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7页共 32页 投资部总经 理。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5 月 起兼任国联安增瑞政策性金融债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沈丹 本基金基金经 理、兼任国联 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 理、国联安双 佳信用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国 联安增富一年 定期开放纯债 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国 联安增鑫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 理、国联安增 盈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8-11-22 - 9年(自2010年起) 沈丹女士,硕士研究生。2010年 8 月至 2015年 2月在中国人保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交易员; 2015年 3月至 2017年 2月在江苏 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任投资经理。2017 年 3 月加入国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 经理助理。2017年 8月至 2018年 11 月兼任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和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8 月至 2018年 6月兼任国联安鑫怡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 9月至 2018年 11月兼任 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9 月起兼任国联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原国联安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7 月起兼任国联安双佳信 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 基金经理。2018年 11月起兼任国 联安增富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国联安 增裕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1 月起兼任国联安增鑫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9 年 5 月起兼任国联安增 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 郑海峰 本基金基金经 理、兼任国联 安信心增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 理、国联安增 裕一年定期开 放纯债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 2018-11-22 2019-05-16 13年(自2006年起) 郑海峰先生,硕士研究生。2006 年 11月至 2011年 8月担任北方之 星数码技术(北京)有限公司金融 研发部固定收益分析师;2011年 8 月至2013年12月担任包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全球金融部债券交易 员;2014年 2月至 2017年 9月担 任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 理分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投资经 理;2017 年 9 月加入国联安基金 国联安增裕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8页共 32页 理。 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 2018年 2月至 2019年 5月任国联 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8年 11月至 2019 年 5 月兼任国联安增富一年定期 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和国联安增裕一年定期开放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统计标准为证券行业的工作经历年限。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国联安增裕一年定 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 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 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遵照相应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定并完善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 易制度》(以下简称“公平交易制度”),用以规范包括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以 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实施效果与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 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等方面均享有平等机会;在交易环节严格按照时间优 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指令;如遇指令价位相同或指令价位不同但市场条件都满足时,及时执行 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采用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进行定期分析;对 投资流程独立稽核等。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 量未发现有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 5%的情况。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无法解释的异常交易行为。 国联安增裕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9页共 32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债市收益率先上后下,整体略有上行。3 月 PMI突然冲高至 50.5,叠加 1月 4.6 万亿 的社融数据,市场对经济的乐观情绪升温,一季度权益市场高涨,债券持续承压,债券市场在 4 月 份利率大幅振荡上行。二季度后两个月随着基本面数据的下行市场情绪又开始重新回到经济下行路 径,5 月末出现的包商银行事件对市场形成了短暂冲击,央行果断出手维护市场流动性安全,利率 在 5、6两个月持续下行。 本基金密切跟踪市场动向,面对震荡行情依然看多后市,没有对仓位做出明显调整。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5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0.2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经济下行压力仍在,虽然 G20峰会期间中美两国首脑达成了部分共识,情绪上出 现一些边际改善,但在宽松货币环境下解决债务问题仍然是未来一段时间的主基调。本基金将继续 跟踪经济基本面、货币政策等方面的变化,适时进行持仓结构调整。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内部建立估值工作小组对证券估值负责。估值工作小组由公司运营部、权益投资部、交易 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部门经理组成,并根据业务分工履行相应的职 责,所有成员都具备丰富的专业能力和估值经验,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经 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估值决策由估值工作小组成员 1/2以上多数票通过,量化投资部、研究部、 权益投资部对估值决策必须达成一致,估值决策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后生效。对于估值政策,公司和 基金托管银行有充分沟通,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对于估值结果,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有详细的 核对流程,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对外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的政策和流程的适当性 与合理性。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对本报告期 内利润分配情况如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以截止至 2019年 1月 23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向截止至 2019年 1月 28日在本基 国联安增裕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0页共 32页 金注册登记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 10 份基金份额 0.049 元派发红利。共发放红利 24,548,995.10元。 本基金以截止至 2019年 5月 17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向截止至 2019年 5月 28日在本基 金注册登记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 10 份基金份额 0.037 元派发红利。共发放红利 18,536,996.30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国联安增裕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 安全保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 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 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 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 运作情况进行处理。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 43,085,991.40元。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国联安增裕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认为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 国联安增裕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 等内容真实、准确。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增裕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9年 6月 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 2019年 6月 30日,基金份额净值 1.0121元,基金份额总额 5,009,999,000.00 6.2 利润表 本报告期 2019年 1月 1日至 2019年 6月 30日 本基金合同于 2018年 11月 22日生效;本基金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1、本基金合同于 2018年 11月 22日生效;本基金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2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6. 至 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孟朝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柯,会计机构负责人:仲晓峰 4 报表附注 4.1 基金基 情况 国联安增裕一 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534号《关于准予国联安增裕一年定期开放纯债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联安增裕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 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5,009,999,000.00 元,业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800310 号验 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联安增裕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于 2018年 11月 2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5,009,999,000.00份, 无认购资金利息折合的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认购部分不少于 10,0 0,000.00份基金份额,发起资金认购方承 诺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 根据《 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 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运作。本基金以 1 年为 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在开放期内,本基金采 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 作日且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 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中华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联安增裕一 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政 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 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 。本 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开放期开始前 1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 1个月,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受上述比例 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 证金一倍的现金;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 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 2012年 11月 16日颁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引 编制财务报表。 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财务报 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附注 6.4. 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9年 6月 30日的财务状况、2019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会计年度 会计 度为公历 1 月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期 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 18 年 月 22日( 生效日)至 2019年 6月 30日。 2记账本位币 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选定记账本位 的 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 计价和结算币种。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 产或承担 债的目的,把 融资产和 融负 分为不同类别: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入当期损益的 融资产 金融负债、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 产。本 基金现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目前持有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产。以公允 价值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融资产在 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4 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在本基金成 相关 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 融负 均以公允价 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 产或金融 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 额。 初始确认后 金融资产和金融 债的后续计量如下: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公允价值变动 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 应收款项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 本计量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 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 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终止确认该收取该金融资产现 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该 融资产已转移,且 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虽然本基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 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但是放弃了对该 资产控制。 整体 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基 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 计入当期损益: 所转移 账面价值 因 而收到的对价 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基金终止确认该 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 5 估值原则 除特别声明外 本基金 述原则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 发生 有序交易中 出售 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 债所需支付 价格 确定相关 融资产和 融负 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在 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 相同 产或负债 的金融工具,在估值日有报价 除会计准则规 定的情况外,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 或 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 日后未 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 明估值 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 金融工具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 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 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 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本基金不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 生的溢价或折价。 对不存 活跃 的 融工具 采用在当前情况 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 和 他信息支持 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值。采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 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 只有在无法取 得相关 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 观察输入值。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 化 证券发行人发 影响证券价格 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现 行市 及重大 化等因素 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 公允价 。 6 抵销 负 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 时满足下列条件 , 以相互抵销后 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 法定权利 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计划以净额结算 时变现该 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实收基金 实 基 为对外发行 份额所募集 总 在扣除损益平准 分摊部分后 余额。由于基金 份额拆分引起 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 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 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 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 实收基金份额变动 别于 申购确认 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 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 的实收基金减少。 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 核算在 份 发生 动时 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款项中包含 未分配利润和 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 已实现损益平准 金指根据交易 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 净值比例计算的金 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 按累计未分配 未实现损益占基 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 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于会 计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 益、债券投 收益和衍生工具收益按相关 产于处置日成交 额与其成本 差 额确认。 利收益按上 公司宣告 红派息比例 算 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 所得税 后 净额确认。 债券利息 入按 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 额扣除应由发行 券 企业代扣代缴 个人所 税 (如适用) 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 付息 附息债 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 入 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利息 入 按借出货币 间和实际利率 算确定


买入返售 融资产收入 到期应收 到 与初始确认 额的差 ,在 实际占用 间内按实际利率法逐 确认 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变动收益核 基 持有的采用 模式计量 以公允价值 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 融资产、衍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 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0费用的确认 计量 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 涵盖期间 合同约定的费率和 算方法逐日交易费用于进行股 、 券、权证等 发生时按照确定 金 确认


利息支 按 本 和适 利率逐日 提。 卖出回购 利息支出按到 应付或实际支付 额与初始确认 差 ,在资金实际 占用期间内 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 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其他 如不影响估值 基金份额净 小数点后第四位,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 如果影响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应采用待摊或预提 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 1基金 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收益以现 形式分配 但 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 红 按分红除权 的 份额净值自动转 基 份额进行再投 。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 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 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 等,则期末可供 配利润的 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 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 拟分配 收益于 除 日从 者权益转 。 2其他重要的会 和会计估计 于证券 所上市的股票,若出 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 等 ,本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 基金估值 业务 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 行业股票估 指数的通知》提 供的指数收益 、市盈率法 金流量折现法等估 技术进行估值。 在发行 明确 定期限限售 股 ,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 开发行股票 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 取得的带限售 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基协发[2017]6 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股 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在估值日按照流通受限股票计算公式 估值日流通受限股 票的价值。 国证券投 金业协 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015 1季度固定 益品种 估 处理 标准》(以下简称“估 处理标准”)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同业市场 交 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 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 据进行估值。 .5 政策 会计估 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 .5.1会计政策变更 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 生重大会 政策变更。 . 估 变更的说明 估计 差错更正 说明 差错更正 6 税项 财 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4] 78号文《 于 券投资 税收政策 通知》、财税 [2012] 85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 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 101 号《财政部 国家税 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知》、财税 [2005] 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 [2008] 16 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 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08年 9月 8日发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 [2008] 1号文《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3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 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 知》、财税 [2016] 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 [2017] 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7] 56号《关 资管产 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对 投 基 管理 运用基 买卖股票、债券 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 得税


b 自 201 年 5月 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以下称营改增) 试点,建 筑业、房地 业、金融业 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 纳增值税。 2018年 月 1


(含) 以后 资管产品管理人 (以下称管理人) 运营资管产品过程 生的增值 税应税 为 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暂适用简 计 方法,按照 3% 征收率 增值 。对资 管产品在 2018年 1月 1日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 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证 基 管理人运用 买卖股票、 券收入取得的 商品转让 免征 值税 对国 、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 往来取得 息收 免征增值税 同业存款利息收入免征增 值税以及一般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c 作 流通股股东在 置改革过程中 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 股份、现 对价 暂 免征收印花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d 从 取得 股息、红 所得,由上市公司在向 支付上述 入时代扣 缴 20% 自 2013年 1月 1日起 对所 股 红利 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 税 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 (含1个月)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 (含 1 ) ,暂减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 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个人所 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e 卖出股票按 0. %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 易印花


f) 资者从证券投 配中取得 入 暂 征收企业所得税。 g 在 2018年 1月 日 (含) 运营过程中缴纳 增值税 分别按照证 基 管 人 在地 税率, 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6. 7 关联方关系 7 本 期存在控制关系 其他重大 害关系 关联方发生变化 情况 报 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 害关系 方无 化。 本 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 均 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8


通过关 方交易单元进行 交易 .


股票


内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本基金合同于 2018年 11月 2日生 效 本基 无上年度可比 间数据


.2 权证交易 3 债券 债 4 回购交易 回购交易 本 合同于 2018年 11月 22 日生效 无上年度 比 间数据


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应支付关联方 佣金。 于 2 18年 11月 2日生效, 基 无 上年度可比期间数 。 4 关联方报酬 4 2


单位:人民币元 1 支付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 管理有限公司的基 管理费按前一日 资产净 0.3%的 年费率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 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当年天数


、本 合同于 2 18年 11月 22日 效 本基 无上年度可比 间数据。 基金托管费 托 光大银行的基 托管费 前一日基 净值 0.10% 费 提 托管费每日 提 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每日应 提 基金托管费=前一日的 资产净值 ÷ 。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 债券(含回购)交易 与关联方进 银行间同业 场 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合同于 2018 11月 22 生效 本 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各 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期内基 管理 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情况 份额单位:份 2018 1 2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末及上年度末除 管理 之外 其他 均未投资 。 由 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银行存款由 金托 人光大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算。本基 过“光 大银行 托管结算资 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结算备付金,于 2019年 6月 30日的相关余额 人民币 434,000.00元; . . 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承销期 入 由关联方承销 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其他 交易事项。 合同 2018年 11月 22日生效 本 无上 度可比期间数据


9 期末(2019年 6月 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 .9. 因认 新 /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 /增 而流通受限 证


9 2 期末持有 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3 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 债


3 银行间市场 正回购 至 告期末 2019 6 30 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形成 卖出回购 证券款余额 0元,因此没有作为抵押 债券。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基 从事 所 券正回购交易形成 卖出回购证 券款余 33,000,000.00 元,于 2019年 7 月 1 (先后)到 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 有 证券 所交易 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 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 比例折 算为标准券后 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


投资组合报告 7 1 期末 金资产组 情况 额


由于四舍五入 原因 项之 合 可能存在尾差


7.2 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 2. 报告期末 行业分类 境内 票投 组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 投资


本 本 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


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内股票 组合 重大变动 1 累 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 产净值 %或前 20名 股票明细 内 买入 累 卖出 额超出期初基金 产净值 2%或前 20名的 明细 卖出 5 债券品种 债券6 五 债券


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产支持证券。 8 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贵 属。 9 权证 权 10 本基金投资 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 0.1 报 期末本 投 的 指期货持仓和损 明细 指 货。 7 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 投资政策 没有相 投资政策


1 国债 说明 1 本 债期货 政策 进行国 货 将根据风险 理原则 以套期保 为主要目 采用流 性好 交易活跃的 货合约 通过 券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 行趋势 研究,结合国债 货的定价模型 寻求其合理 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管理人将充 考虑 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 期货对冲系统风险、对 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 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 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1.


本 的国 持仓和损 明细 3 评价 评 2 投资组合 告附注 2 1 内 经查询上海 所 深圳证 交易 等 信息披露平台 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 管 门立案调查 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 内受到公开谴 责、处罚的情形。 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 没有 资于超出 规 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4期末持有 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处于转股期 可转换


5 前十名股票中存在 情况的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 持 户数 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 管理人 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截止 , 管理人的从业 员未持有 8 管理人 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本公司高级 员 研究部门 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 数 量区间均为 0;本基金基 经理 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发起式 发起 持有份额情况项目 持有份额总发起 基金管 人高级管理人-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1、本基金自 2018 11月 20 公 发售,共募集有效净认购资金人民币 5,009,999,000.00 元,折合为 5,009,999,000.00份基 份额。无认购资金利息折合的基金份额; 2、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 2018年 11月 22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的期间


10


重大事件揭示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无基 份额持有 会决议


2 管理人 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 2019年 5月 16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国联安增裕一年定期 纯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郑海峰先生不再担任本基 的基金经理。 6 19 日,基 管理人发布《国联安 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柯女士担任公司首席信息官职务。 3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3 涉及 管理 、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未发生涉及 、基金财产、基金托 业务的诉讼。 4 投资策略的改变 投 策略 改变5为基 进行审计的 计师事务 情况 基金未有改聘为其审 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6 、托管 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 处罚等情况 , 管理 、托 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 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发生7 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 有关情况 .


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额单位:人民币元 专用交易单元 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 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专用交易单元供本基金买卖证券专用,选用标准为: A 力雄厚 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 3亿元 民币。 B 财 状况良好,各项 务指标显示 司经营状况稳定C 经营行为规范 近一 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证监会处罚


D 内部管理 严格 具备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 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 要求。 E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 高效 安全 通讯条件 交易设备符合代理本基 进行证券交易的要求 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F 研究实力较强 有固定 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 及时为 提供周到 咨询服务2 程序 根据 述标准考察 券经营机构后 与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使用协 议 通知 托管人协同办理相关交易单元租用手续。之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各 券经营机构的 研究报告、信息服务质量等情况,根据如下选择标准细化的评价体系进行评比排名: 提供 研究报告质量和数量; 报告被 采纳的情况因采纳其报告而 运作带来 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避免或减少的损失; 由 提出课题,证券经营机构提供 研究论文质量


证 经营机构协助我 司研究 调研情况; G 与证券经营机构研究员 流和共享 究 料情 ; H 其他 评价 量化 。 但对已使用 单元 证券 机构进行排名 同时亦关注并接受其他 经营 机构的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对于达到有关标准的证券经营机构将继续保留,并对排名靠前的证券 经营机构在交易量 分配上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对于不能达到有关标准的证券经营机构则将退出 基金管理人的选择名单,基金管理人将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信息服务质量高的证 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若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其他信息服务不符合要求,基 金管理人有权提前中止租用其交易单元。 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均为本期新增。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 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国联安 管理有限公司二〇 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