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9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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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
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报告期自 2019 年 01月 01 日起至 06月 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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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东吴鼎利(LOF)
场内简称 东吴鼎利
基金主代码 165807
交易代码 165807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转型生效日 2016 年 4月 26日
基金管理人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3,896,043.99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6 年 5月 20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对债券
组合久期、期限结构、债券品种的主动式管理,力争
提供稳健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
前提下,通过对债券组合久期、期限结构、债券品种
的主动式管理,力争提供稳健的投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
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吕晖 陆志俊
联系电话 021-50509888-8206 95559
电子邮箱 lvhui@scfund.com.cn luzj@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509666/400-821-0588 95559
传真 021-50509888-8211 021-62701216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址
www.scfund.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办公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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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9年 1月 1日 - 2019 年 6月 30 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1,591,363.39
本期利润 -9,360,148.86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034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6.06%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9 年 6月 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1875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58,383,810.61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1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费
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1.22% 0.06% 0.28% 0.03% 0.94% 0.03%
过去三个月 0.11% 0.35% -0.24% 0.06% 0.35% 0.29%
过去六个月 -6.06% 0.70% 0.25% 0.06% -6.31% 0.64%
过去一年 -8.78% 0.94% 2.82% 0.06% -11.60% 0.88%
过去三年 -9.50% 0.56% 0.03% 0.08% -9.53% 0.48%
自基金转型
生效起至今
-8.60% 0.54% 0.74% 0.07% -9.34% 0.47%
注:比较基准=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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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转型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比较基准=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
2、本基金转型日为 2016 年 4月 26日,图示日期为 2016 年 4月 26日至 2019 年 6月 30 日。
3、转型后的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与转型前一致;本报告期内,转型后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约定的各项投资范围及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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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8月 27 日获证监基字[2004]32号开业批文,并于 2004年 9
月 2 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公司所在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 号。目前由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海澜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控股 70%和 30%。公司主要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
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守“待人忠、办事诚、共享共赢”的东吴文化,追求为投资者奉献
可持续的长期回报。近年来,在泛资管大背景下,公司推进公募基金、专户业务以及子公司业务
协同发展,进一步加快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综合性现代财富管理机构转型。
截至 2019年 6月末,公司旗下管理着 29只公募基金,资产管理总规模 688亿元(包括专户、
专项资产管理规模),涵盖了高中低不同风险层次的多元化产品线,可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的投资
需求。自 2015 年以来,公司在成长股投资的传统优势基础上,进一步引入了量化投资策略,并在
业内率先成立了绝对收益部,谋求穿越牛熊的长期业绩回报。
经过多年积累和布局,公司的公募业务已形成三大投研“特色”:1.权益投资坚持自下而上精
选优质成长股,把握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机遇;2.绝对收益提倡“用权益投资做绝对收益”的理念,
借助量化模型进行择时和选股;3.固定收益以稳健为本,兼顾流动性与收益率,为大类资产配置
提供基础性工具。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陈晨
基金经
理
2015年 6月 8日 - 7年
陈晨,硕士,2011 年 6月
获厦门大学硕士学位。
2011 年 6月至 2013年 2
月就职于华泰(联合)证
券研究所任固定收益研究
员,自 2013 年 3月起加入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直从事债券投资研究工
作,曾任固定收益部研究
员、基金经理助理,自
2015年 6月 8日起担任东
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原东吴鼎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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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 2018年 11
月 2日起担任东吴鼎泰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其中 2016年 11
月 7日至 2018年 10月 13
日担任东吴增鑫宝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11 月 28日至 2018 年 12
月 7日担任东吴优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因持有的个别债券连续停牌,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以上持有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券市值被动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10%的情形。除此之外,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
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投资决策内部控制:1、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保持相对独立性的同时,在获
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2、公司研究策划部的研究工作实行
信息化管理,研究成果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发布,对所有产品组合经理开放;3、坚持信息保密,禁
止在除统一信息平台外的其他渠道发布研究报告,禁止在研究报告发布之前通过任何渠道泄露研
究成果信息。同时,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投资交易行为监控制度,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
中和事后的全程监控,保证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和实现。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之
间的交易进行了相关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去年 12月工业增加值小幅超预期,今年 1月新增信贷和社融超市场预期且结构好转,1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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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面较宽松,仅有一定季节性紧张。开年债券市场收益率在资金面宽松、数据真空期阶段延续
去年末的下行态势,但由于预期已得到较为充分的反应,1 季度经济数据的好转及 1 月超预期的
金融数据导致 1 月中旬之后收益率出现较为明显的反弹,权益市场大幅上涨也抬升了市场风险偏
好,债券收益率震荡上行。4月权益市场继续上涨,债券市场收益率较大幅上行。4月央行对市场
降准传言予以明确否认澄清,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坚持结构性去杠杆,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等,
市场预期货币政策进一步宽松概率明显降低,权益市场见顶回落,债市收益率小幅波动。“五一”
节假后,美国总统特朗普相关表述引发贸易争端再度升温,权益市场大幅调整,且经济再现走弱
迹象,通胀压力也有所放缓,央行重启定向降准并加大公开市场操作投放力度,资金价格下行、
债市收益率持续回落。6 月包商事件后,市场风险偏好大幅下降,流动性分层现象明显,央行通
过各类操作工具给予对冲,压低资金价格至历史低位,利率债与高等级信用债收益率持续回落,
但部分中低等级信用债因被抛售价格有一定波动。整体来看,今年上半年债市收益率呈现倒“V”
走势,收益率高点在 4月下旬,半年末收益率略高于去年末。
本基金在 1季度内度降低久期并对转债进行一定配置,2季度维持中性久期水平。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0.914 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06%,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0.2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6 月经济数据显示投资增速小幅回落、工业增速有所回升,可选消费拉动下消费数据亮眼,
经济整体下行但韧性仍强,预计地产投资仍有支撑、基建投资仍有空间,经济超预期下滑可能性
较低。6月央行为对冲包商事件进行流动性投放,7月随着资金逐步回收及缴税期来临,预计资金
价格将较有所上行。虽然中长期来看收益率下行概率较大,但短期内债市收益率下行的驱动力略
显不足。包商事件对市场影响深远,金融机构主动去杠杆仍在继续,流动性分层情况有所好转后,
资产的分层现象还未有明显改善。
操作策略方面,我们将保持对债市驱动因素的跟踪,灵活调整组合杠杆和久期。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
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
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公司设立基金资产估值委员会,成员由分管运营副总经理、督察长、投研部门(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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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研究策划部、权益投资部、绝对收益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负责人、合规风控部负责
人、基金事务部负责人以及至少一名基金事务部估值业务骨干等人员组成,分管运营副总经理担
任基金资产估值委员会主席。同时,基金资产估值委员会主席指定的其他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公司在充分考虑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上,
由估值委员会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投研部门相关业务人员负责在基金资产估值委员会
要求下提供相关分析及数量模型构建及修改的建议;公司副总经理、基金会计等参与基金组合估
值方法的确定,复核估值价格,并与相关托管行进行核对确认;督察长、合规风控人员对有关估
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估值方法等事项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核与监督。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委
员会对估值的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与估值委员会成员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但不介入基
金日常估值业务。
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公司现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约
定。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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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9 年上半年度,基金托管人在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托管过程中,严格
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
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9 年上半年度,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运作、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
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9 年上半年度,由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东吴鼎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
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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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9年 6月 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9 年 6月 30日
上年度末
2018年 12月 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88,458.06 21,420,147.04
结算备付金 3,017.57 87,379.50
存出保证金 15,063.16 2,985.89
交易性金融资产 54,563,114.60 100,850,083.8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54,563,114.60 100,850,083.8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2,655,768.98 -
应收利息 1,415,254.61 3,776,862.60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2,743,588.06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58,840,676.98 128,881,046.8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9 年 6月 30日
上年度末
2018年 12月 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830,132.00
应付赎回款 274,468.92 1,420,335.94
应付管理人报酬 34,066.12 67,912.02
应付托管费 9,733.12 19,403.44
应付销售服务费 17,033.04 33,956.02
应付交易费用 -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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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 7,205.26 6,707.96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14,359.91 128,987.79
负债合计 456,866.37 2,508,485.1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46,400,170.48 94,327,121.81
未分配利润 11,983,640.13 32,045,439.91
所有者权益合计 58,383,810.61 126,372,561.7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8,840,676.98 128,881,046.89
报告截止日 2019 年 6月 30日,基金份额净值 0.914元,基金份额总额 63,896,043.99 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9 年 1月 1日至 2019 年 6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9年 1月 1日至
2019年 6月 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6月 30日
一、收入 -8,693,051.05 -1,902,428.64
1.利息收入 1,973,713.35 1,862,180.0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5,810.14 8,650.01
债券利息收入 1,936,538.86 1,853,530.07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1,364.35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39,437.20 -550,699.75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239,437.20 -550,699.7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10,951,512.25 -3,215,545.63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45,310.65 1,636.66
减:二、费用 667,097.81 573,250.11
1.管理人报酬 294,072.30 172,625.82
2.托管费 84,020.62 49,3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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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销售服务费 147,036.10 86,312.93
4.交易费用 1,802.41 771.72
5.利息支出 937.59 104,674.12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937.59 104,674.12
6.税金及附加
3,914.61 6,332.57
7.其他费用 135,314.18 153,211.2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9,360,148.86 -2,475,678.75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9,360,148.86 -2,475,678.75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9 年 1月 1日至 2019 年 6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9 年 1月 1日至 2019年 6月 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94,327,121.81 32,045,439.91 126,372,561.72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利润)
- -9,360,148.86 -9,360,148.86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47,926,951.33 -10,701,650.92 -58,628,602.25
其中:1.基金申购款 87,430,553.64 28,974,127.15 116,404,680.79
2.基金赎回款 -135,357,504.97 -39,675,778.07 -175,033,283.0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46,400,170.48 11,983,640.13 58,383,8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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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 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6月 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44,428,397.20 20,081,463.13 64,509,860.33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利润)
- -2,475,678.75 -2,475,678.7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13,360,617.90 -5,796,909.97 -19,157,527.87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1,226,090.29 4,618,137.67 15,844,227.96
2.基金赎回款 -24,586,708.19 -10,415,047.64 -35,001,755.8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31,067,779.30 11,808,874.41 42,876,653.71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王炯______
______徐明______
____吴婷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2]1609号《关于同意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募集,基金
合同于 2013年 4 月 25 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1,120,666,599.93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
分级运作周期届满后,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东
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5 页 共 30 页
转换为东吴鼎利(LOF)后,本基金鼎利 B份额将不再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鼎利 B 份额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通知书》深证上[2016]207 号)的同意。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
工具、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
期融资券、公司债、中期票据、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
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
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
中央银行票据等。本基金不能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也不能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股票、权证等权
益类资产。
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
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
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 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
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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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1.增值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 年 4月 24 日起,调整证券(股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3‰调整为 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
暂免征收印花税。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 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6 年 5月 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
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
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 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
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
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 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
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
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 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
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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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
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 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
定,自 2018年 1月 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
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
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3.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 年修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
规定(2011 年修订)》及相关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规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
和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
费附加的单位外)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4.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自 2004 年 1月 1 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
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
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
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5.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
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
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 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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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3 年 1 月 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 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5年 9月 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
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注:本报告期基金关联方未发生变化。本基金与关联方的所有交易均是在正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
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3,326,384.59 100.00% 76,140,885.24 100.00%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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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740,000.00 100.00% 485,602,000.00 100.00%
6.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9年 1月 1日至 2019年 6月
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管理费
294,072.30 172,625.82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户维护费
96,484.11 64,640.61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托管费
84,020.62 49,321.67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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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9年 1月 1日至 2019 年 6月 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7.5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57.29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747.67
合计 39,212.54
获得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 年 6月 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98.6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94.80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735.53
合计 13,128.93
注: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
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
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
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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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本期
2019 年 1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6月 30
日
基金转型生效日( 2016 年
4 月 26 日 )持有的基金份
额
56,274,780.35 56,274,780.35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5,860,559.92 -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29,538,131.04 9,899,059.43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35,398,690.96 9,899,059.43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55.4000% 23.1400%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9年 1月 1日至 2019年 6月 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 年 1月 1日至 2018 年 6月 30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188,458.06 24,399.81 13,982.49 3,182.15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 2019 年 6 月 30 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暂时性停牌而流通受限的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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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
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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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54,563,114.60 92.73
其中:债券 54,563,114.60 92.73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91,475.63 0.33
8 其他各项资产 4,086,086.75 6.94
9 合计 58,840,676.98 100.00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卖出股票。
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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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票投资。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9,169,116.40 15.70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6,047,157.80 27.4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6,047,157.80 27.49
4 企业债券 28,410,997.00 48.66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935,843.40 1.60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54,563,114.60 93.46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36192 16信威 01 405,170 28,102,591.20 48.13
2 018006 国开 1702 45,600 4,655,760.00 7.97
3 108602 国开 1704 43,900 4,434,339.00 7.60
4 010107 21国债⑺ 40,700 4,187,216.00 7.17
5 010303 03国债⑶ 40,860 4,132,580.40 7.08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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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
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5,063.1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655,768.9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415,254.61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086,086.75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32013 17 宝武 EB 799,520.00 1.37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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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1,615 39,564.11 35,938,593.75 56.25% 27,957,450.24 43.75%
注:1、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入、红利再投业务,则总申购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2、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出业务,则总赎回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
比例
1 钱立华 401,018.00 26.75%
2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94,596.00 12.98%
3 阙睿 163,854.00 10.93%
4 彭贺章 129,920.00 8.67%
5 张志军 100,000.00 6.67%
6 范义昌 89,113.00 5.94%
7 王方 81,000.00 5.40%
8 李有塘 53,492.00 3.57%
9 仝传连 25,000.00 1.67%
10 夏筠 20,000.00 1.33%
注: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
1,994.02 0.0031%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
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1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注: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基金份额区间为 0 至 10 万份(含)、基金投资和研究部负责人及本基金
经理本期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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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转型生效日( 2016年 4月 26日 )基金份额总额 537,286,206.33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29,866,667.36
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120,396,135.35
减: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186,366,758.72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3,896,043.99
注:1、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入、红利再投业务,则总申购份额中包含该业务份额;
2、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出业务,则总赎回份额中包含该业务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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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的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任的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
分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关于对东吴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责令公司进行整改,并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公司高度重视,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全面梳理了相关业务流程,制定相关整改措施,落
实整改工作。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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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东吴证券 2 - - - - -
招商证券 2 - - - - -
中金证券 2 - - - - -
注:1、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资信
状况、经营状况);证券公司研究能力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证券公司信息服务评价
(全面性、及时性和高效性)等方面。
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考评指
标,然后根据综合评分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2、本基金本报告期交易单元无变化。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比例
东吴证券 153,326,384.59 100.00% 5,740,000.00 100.00% - -
招商证券 - - - - - -
中金证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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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投
资
者
类
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
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20%
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
比
机
构
1 20190319-20190630 5,860,559.92 29,538,131.04 0.00 35,398,690.96 55.40%
个
人
- - - - - - -
-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1. 巨额赎回风险
(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比较大,单一投资者的巨额赎回,可能导致基金管理
人被迫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及净值表现产生较大影响;
(2)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容易造成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在符合基金
合同约定情况下,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延期办理本基金的赎回申请,投资者可能面临赎回
申请被延期办理的风险;如果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
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对剩余投资者的赎回办理造成影响;
2. 转换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巨额赎回后,若本基金连续 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低于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解决方案,或按基金合同约定,转换运作方式或
终止基金合同,其他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单一投资者巨额赎回可能导致本基金在短时间内无法变现足够的资产予以应对,可能会产生基金仓
位调整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
4.巨额赎回可能导致基金资产规模过小,导致部分投资受限而不能实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的及
投资策略。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