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逆向投资: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及暂停申购、赎回 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172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 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 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11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逆向投资灵 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8 月 2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8 月 26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 年 8 月 2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 年 8 月 26 日 暂停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9 月 2 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9 月 2 日 暂停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 年 9 月 2 日 暂停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 年 9 月 2 日 开放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原因说明 根据本基金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自本 次开放期即 2019 年 8 月 26 日(含)起至 2019 年 8 月 30 日(含)期间的工作日 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自本开放期最后一日的下 一个工作日(即 2019 年 9 月 2 日)起暂停办理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 2019年 8月 26日(含)起至 2019年 8月 30日(含)期间的工作日 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本次 开放期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2019年 8月 30日 15点之后提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将做失败处理, 请投资者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 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 ,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 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 关事宜。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转换业务。 3、投资者 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 资者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或无效,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 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 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 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 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时间办理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份 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 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 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 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 历月,每个开放期为当月最后 5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开放 期内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 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并且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和终 止日所对应的日历日期并不相同,因此,投资人需关注本 基金的相关公告,避免因错过开放期而无法申购或赎回基 金份额。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3年后,在任一开放 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的;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 由上述情形导致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8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