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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盈(161015)

富国天盈:关于增加A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 A类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
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19年8月26日起对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富国天盈债券”)增加收取申购费但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A类基金份额,同
时原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转换为C类基金份额,并
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
简称“托管协议”)中的有关内容做相应修改。现将本基金增加A类基金份额的
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A类份额的情况 
1、自2019年8月26日起,本基金将增加A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类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暂不上市。在增加了A类基金份额后,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转
换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仍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该类份额的场内简称仍为“富国天盈”,场内份额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A类基
金份额代码为007762,C类基金份额代码仍为161015。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
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本基金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
2 
 
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08% 
100万元≤M<500万元 0.05%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养 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 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 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500万元 0.50% M≥500万元 1000元/笔 (2)赎回费 投资者在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其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N) 申购费率 0日<N<7日 1.50% 7日≤N<365日 0.20% 365日≤N<730日 0.05% N≥730日 0.00%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 3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份额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 当代理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 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元(含申购费);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 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 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 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元(含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 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 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传真:021-20513177 4 联系人:孙迪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A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 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四、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请参见附件 1、《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将在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 A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的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 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 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 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5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8月 22日 6 附件1:《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修订后) 第一部分


前言和 释义 前言 增加: 2019年 8月 22日,本基金公告增加 A类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原富国天盈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C类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部分


前言和 释义 释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 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 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开放式基金登记 结算系统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开放式基金登记 结算系统和/或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登记系统


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 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 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 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类 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 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 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 C类 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 7 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 行为 增加: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及费用收取方式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 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A类基金份额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申购时收取 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的基金份 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申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 额 第二部分


基金的 基本情况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内,天盈 B将申请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 金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内,天盈 B将申请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 金 C类基金份额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增加: 8 十二、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费用收取方式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 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 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三部分


基金份 额的分级 增加: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期已届满,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转换为富国天盈债 9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故本部分内容不再适用。 第六部分


天盈 A 的基金份额折算 增加: 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期已届满,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转换为富国天盈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故本部分内容不再适用。 第七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年内,投资者可在 天盈 A的开放日对天盈 A进行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后 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进 行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年内,投资者可在 天盈 A的开放日对天盈 A进行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后 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进 行申购与赎回。2019年 8月 22日,本基金公告增加 A类 基金份额,投资者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对 A类基金份额进行 申购与赎回。原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 基金份额转换为 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 两种方式对 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期届满并进行基金转换后 的申购与赎回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期届满并进行基金转换后 的申购与赎回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 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 下: 10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 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其中,通过 场外方式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通过场内方式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 到整数位,计算所得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 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返还资金的计算公式及方法见招 募说明书)。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该类基金资产 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 的费用后,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其中, 通过场外方式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通过场内方式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 果保留到整数位,计算所得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 11 (九)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 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 (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 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依法对上述相关规 定予以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 公告。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有关业务规则执行。 (十三)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 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返还资金的计算公式及方 法见招募说明书)。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 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九)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业务,按照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 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 (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 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依法对上述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场内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执行。 (十三)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 12 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 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 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 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 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 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 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 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 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 四、转托管 (二)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转托 管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转入或申 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 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转入、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 下。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 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四、转托管 (二)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转托 管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转入或申 购买入的 C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 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转入、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 C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 券账户下。场外转入或申购买入的 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系统下。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中的 C类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 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暂仅适用 C类基金份额)。 13 2、C类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 第八部分


基金份 额的上市交易 一、 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期届满,本基金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将继续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 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 一、 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期届满,本基金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将继续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A类基金份额暂不上市。基金上市后,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 C类基金份额 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如无特指,本章节涉及的上 市份额仅指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第九部分


基金转 型后的基金转换 增加: 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期已届满,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转换为富国天盈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故本部分关于基金转型时份额 转换等相关内容不再适用。 第十部分


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5、6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注册资本: 1.8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 期 16-17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注册资本: 5.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14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4,018,850,026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万元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年内,天盈 A、天盈 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在各自份额级别内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 后,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年内,天盈 A、天 盈 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在各自份额级别内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 后,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类别的设置; 第十八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 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 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 务费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十九部分


基金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5 的收益与分配 (二)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收益 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 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 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处理;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收益 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 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 构交易账户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处理;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 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二十一部分


基 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公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 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公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 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16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 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八)临时报告 (八)临时报告 增加: 31、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天盈 A的 年收益率、天盈 A和天盈 B 的份额配比、基金定期报告和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天盈 A的年收益率、天盈 A和天盈 B 的份额配比、基金定期报 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 认。 第二十二部分


基 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调整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17 附件2:《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托管协 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5、6 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成立时间:1999年 4月 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1999]11号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允许 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不定期 电话: (021)68597788 传真: (021)68597799 联系人: 李长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799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时间:1999年 4月 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1 号 注册资本:5.2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 存续期间: 不定期 电话: (021)20361818 传真: (021)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18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蒋松云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4,018,850,026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 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蒋松云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 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 管协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增加: 2019年 8月 22日,本基金公告增加 A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原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C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八、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 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 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 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基金收 益分配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在 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 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 19 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处理;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处理;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信息披 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 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 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 限披露的义务。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天盈 A 的年收益 率、天盈 A 和天盈 B 的份额配比、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天盈 A的年收益率、天盈 A和天盈 B的份额配比、 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 件或者盖章确认。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 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 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 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 的义务。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天盈 A 的年收益率、天盈 A 和天盈 B的份额配比、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等其他必要 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天盈 A的年收益率、天盈 A和天盈 B的份额配比、基金业 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 确认。 十一、基金 费用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按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 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20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H=E×0.35%÷当年天数 H 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十二、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 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 形式。保管期限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或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 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