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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新兴(050009)

博时新兴: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正文)查看PDF公告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页 共164页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2页 共164页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裕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转型获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2007年 06月 22日证监基金字[2007]174号文核准。自
2007年 7月 6日起,《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为混合型《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 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 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 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在办理基 金业务时提交的资料信息须真实、有效。于交易日(T日)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在 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提交的申 请经登记机构确认(或不被确认)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个月结束之日后 的 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个月的最后 1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 07月 0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19年 06月 30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3页 共164页 目录 【重要提示】 ....................................................2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28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78 七、基金的存续 .................................................79 八、基金的集中申购 .............................................80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81 十、基金的转换 .................................................90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92 十二、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93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94 十四、基金的投资 ...............................................95 十五、基金的业绩 ..............................................102 十六、基金的财产 ..............................................103 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 ..........................................105 十八、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10 十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12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5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116 二十二、风险揭示 ..............................................120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23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25 二十五、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40 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6 二十七、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58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4页 共164页 二十八、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59 二十九、备查文件 ..............................................160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5页 共164页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混合型《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6页 共164页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裕华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而来; 2、裕华基金:指裕华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3、基金转型:指对包括裕华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 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博时新兴成长混 合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4、基金合同:指混合型《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基金合同由《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5、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由《裕华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而成; 6、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指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即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进行的更新; 7、托管协议:指《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8、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9、集中申购公告:指《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10、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1、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13、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 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14、《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对其不时作 出的修订;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7页 共164页 15、《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6、《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8、《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9、元:指人民币元;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结算、基金销售业务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26、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28、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 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2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 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8页 共164页 3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基金合同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进 行表决的会议; 31、集中申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最长不 超过 1个月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 原《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 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4、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日:指公历日; 36、月:指公历月;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39、赎回:指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 定的条件,要求卖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巨额赎回: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41、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 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登记机构 处注册登记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转到 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43、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 ); 44、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 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9页 共164页 45、代销机构: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 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4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4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基金销售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4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4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办理注册 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50、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51、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52、T日: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53、T+n日:指 T日后(不包括 T日)第 n个工作日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55、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 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 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得出的 基金份额的财产净值; 58、基金财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9、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 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0页 共164页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1页 共164页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年 7月 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 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股份 2%。注册资本为 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 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九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 宏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 部、绝对收益投资部、产品规划部、销售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 心、战略客户部、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 方、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 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 票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 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 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2页 共164页 组、专户组、指数与创新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 工作。 市场部负责市场竞争分析、市场政策拟订;组织落实公司总体市场战略,协同产品和 投资体系以及市场团队的协同;拟订年度市场计划和费用预算,具体负责机构业务的绩效 考核和费用管理;公司品牌及产品传播;机构产品营销组织、市场分析等工作。战略客户 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 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 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 客户拓展、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 信息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零售-北京、零售-上海、 零售-南方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 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销 售管理部负责总行渠道维护,零售产品营销组织、销售督导;营销策划及公募销售支持; 营销培训管理;渠道代销支持与服务;零售体系的绩效考核与费用管理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 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 指数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 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 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 资管理及相关工作。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产品 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 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 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客户服务中 心负责电话与网络咨询与服务;呼出业务与电话营销理财;营销系统数据维护与挖掘;直 销柜台业务;专户合同及备案管理、机构售前支持;专户中台服务与运营支持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 党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3页 共164页 件管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 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 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 维护、IT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 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 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 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 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 司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19年 6月 30日,公司总人数为 570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89%拥 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 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中国 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 东发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在 招商银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 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年 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江向阳先生,董事。2015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 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 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3-2006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年 1月至 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 办公厅、党办副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4页 共164页 深圳专员办处长、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 院情报室干部。 苏敏女士,分别于 1990 年 7 月及 2002 年 12 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 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 1998 年 6 月、1999 年 6 月及 2008 年 6 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 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苏女士拥有管 理金融类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5 年 9 月及 2015 年 12 月起任招商 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 2016年 6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99)董事;自 2014 年 9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03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968)董事。自 2016 年 1 月至 2018年 8月任 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自 2015 年 11 月至 2018年 8月任招商局创新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自 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2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138)董事;自 2013 年 6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60186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866)董事;自 200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5 月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698)董事; 自 2008 年 3 月至 2011年 9 月担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000543)董事。苏女士亦拥有会计等相关管理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1 年 3 月至 2015 年 8 月担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自 2007 年 5 月至 2011 年 4月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并于 2010 年 11 月至 2011 年 4 月担任该公 司副总经理。2018年 9月 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 7月至 1995年 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 任教师。1995年 4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 总经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年 10月至 2008年 7月,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5页 共164页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 经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 2014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方瓯华先生:硕士,中级经济师。2009年起,加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分行市南 支行、大客户二部、授信部、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金融业务。 2011年起,调入交通银行投资部,担任高级经理,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对下属子公司 股权管理工作。2015年,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高级 投资经理、总经理、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运 营。2018年 9月起,担任上海盛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2018年 10月 2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年至 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 青团总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 局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退休。2008年 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 2008年 11月至 2010年 10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 6月至今, 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 3月至今,兼任 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 5月至 2014年 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ECNL)董事;2013年 6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年 11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 12月参加工作,历 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 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 理、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 司)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 计师等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6页 共164页 席、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 2015.12,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2.2-2015.12,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 2015.12,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历任 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作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 书记;1989.09—1991.10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 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 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亚洲最大的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任 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 经理,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 0037)副董事 长、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 华能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2004.07-2009.03,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9.12-2016.8,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司董事长; 2016.8-至今,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威华股 份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 券有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陈良生先生,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1980年至 2000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支 行及安徽省分行。2000年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 长、福州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 4月至今任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2017年 6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年至 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 2012年 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 5月筹备天津港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7页 共164页 (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 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 副部长。2013年 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 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 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2016年 3月 18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年 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5年 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兼首席信息官,主管 IT、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养老金等工作,兼任博时基金(国 际)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上 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5年 2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 部总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 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8页 共164页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 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 事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 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 组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 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 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 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 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曾鹏先生,硕士。2005年起先后在上投摩根基金、嘉实基金从事研究、投资工作。 2012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 2月 9日-2016年 4月 25日)基金经理。现任权益投资主题组负责人兼博时新兴成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 1月 18日—至今)、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 6月 21日—至今)、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 6月 27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何肖颉(2007年 7月 6日-2008年 7月 3日)、刘彦春 (2008年 7月 3日-2011年 4月 12日)、李培刚(2008年 7月 3日-2013年1月 18日)、 韩茂华(2013年 1月 9日-2015年 1月 22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魏凤春、欧阳凡、王俊、过钧、黄瑞庆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硕士。1994年至 1998年在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习,获理学学士学 位。1998年至 2001年继续就读于北京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2013年至 2015年就读清华 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金融 MBA项目,获得香港中文大学 MBA学位。2001年 7月至 2003年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9页 共164页 12月在招商证券研发中心工作,任研究员;2003年 12月至 2006年 2月在银华基金工作, 任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 3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7年 3月起任研 究部研究员兼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 2月调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2012年 8月至 2014年 12月担任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8.28- 2014.12.26)基金经理。2016年 7月至 2018年 1月担任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7.25-2018.1.5)基金经理。2013年 12月开始担任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3.12.19-至今)基金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经理,权益 投资价值组负责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年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现任公 司董事总经理兼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权益投资 GARP组负责人、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绝 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魏凤春先生,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信托、清华大学、江南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抗通胀增强 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8月 24日-2016年 12月 19日)、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5年 11月 30日-2016年 12月 19日)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 观策略部总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颐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2019年 3月 20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2008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 (2015.5.20-2016.6.8)、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2015.5.22-2016.6.8)、博时沪港深 价值优选混合基金(2017.1.25-2018.3.14)、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2016.11.9- 2019.6.10)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业混合(LOF)基金(2015.1.22- 至今)、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基金(2016.11.9-至今)、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基金 (2017.6.5-至今)、博时优势企业混合基金(2019.6.3-至今)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分 行、美国 Lowes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年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2005.8.24- 2010.8.4)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20页 共164页 (2010.11.24-2013.9.25)、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2.1- 2014.4.2)、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1.8-2014.6.10)、博时双债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9.13-2015.7.16)、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6.24-2016.7.4)、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2018.2.6)、博 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8.1-2018.2.6)、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2014.6.10-2018.4.23)、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10.24-2018.5.5)、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 2018.5.21)、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12.13-2018.6.16)、博时鑫 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1.10-2018.7.30)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公募 基金组负责人、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3月 29日-2019年 4月 30日)的基金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部指数与创新组负责人、博时 信用债券投资基金(2009.6.10-至今)、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2.29-至今)、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9.6-至今)、博时乐 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9.29-至今)、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6.10.17-至今)、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至今)、 博时中债 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12.25-至今)、博时转债增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1.28-至今)、博时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9.7.19-至今)的基金经理。 黄瑞庆先生,博士。2002年起先后在融通基金、长城基金、长盛基金、财通基金、合 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研究、投资、管理等工作。2013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股票投资部 ETF及量化组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助理、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 资副总监(主持工作)、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总监、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基金 (2015.2.9-2016.10.24)、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基金(2015.2.9-2016.10.24)、博时 特许价值混合基金(2015.2.9-2018.6.21)的基金经理。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兼 博时量化平衡混合基金(2017.5.4-至今)、博时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2018.4.3-至今)、 博时量化价值股票基金(2018.6.26-至今)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21页 共164页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 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22页 共164页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23页 共164页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 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 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 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 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 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 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 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 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24页 共164页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 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 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 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 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 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 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 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 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 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 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 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 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25页 共164页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26页 共164页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 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 3月 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 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 5月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8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 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位,连续五年跻身全球银行 20强;根据 2018年美国《财富》杂志 发布的世界 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68位,较上年提升 3位。 截至 2019年 3月 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7,857.47亿元。2019年 1-3月, 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 210.71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 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 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27页 共164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 2018年 2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 11月至 2018年 2月任本行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 10月至 2018年 1月任本行行长;2010年 4月至 2013年 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5年 8月至 2010年 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 9月至 2005年 8月任本行副 行长;2004年 6月至 2004年 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 9月至 2004年 6月任本 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 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 州分行行长。彭先生 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18年 8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16年 12月至 2018年 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 10月至 2018年 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 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 9月至 2018年 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 总部总裁;2014年 7月至 2016年 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 8月至 2014年 5月历 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 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 7月至 2003年 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 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 工作。任先生 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年 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 12月至 2015年 8月, 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 12月至 2007年 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 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 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9年 3月 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18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 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 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资金等产品。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28页 共164页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 管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 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 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 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 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 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 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 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 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 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 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29页 共164页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 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 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 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 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 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 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 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 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 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 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 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30页 共164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 1座 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联系人: 杨菲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http://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http://www.a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联系人: 高越 电话: 010-665949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31页 共164页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张静 传真: 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http://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 彭纯 联系人: 王菁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联系人: 廉赵峰 传真: 010-8993736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号东银大厦 25楼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32页 共164页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联系人: 朱红 电话: 010-63636153


传真: 010-636361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网址: http://www.cebbank.com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联系人: 王继伟 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1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联系人: 陈春林 传真: 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网址: http://www.psbc.com (1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 张东宁 联系人: 周黎 传真: 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 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 李民吉 联系人: 郑鹏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33页 共164页 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 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 http://www.hxb.com.cn/ (1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 83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 83号 法定代表人: 杨明生 联系人: 陈泾渭/刘伟 电话: 020-38321497/020-38322566 传真: 020-383216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http://www.cgbchina.com.cn/ (1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施艺帆 电话: 021-50979384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1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 0574-870500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网址: http://www.nbcb.com.cn (17)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电话: 021-38576666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34页 共164页 (18)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2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2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金山 联系人: 鲁娟 电话: 010-89198762 传真: 010-89198678


客户服务电话: 96198 网址: http://www.bjrcb.com (19)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号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号 法定代表人: 郭少泉 联系人: 徐伟静 电话: 0532-68629925 传真: 0532-68629939


客户服务电话: 96588(青岛)


400-669-6588(全国) 网址: http://www.qdccb.com (20)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 79号 办公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 79号 法定代表人: 王晓昕 联系人: 叶卓伟 电话: 0551-2667635 传真: 0551-266785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网址: http://www.hsbank.com.cn (2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 张达洋 联系人: 毛真海 电话: 0571-87659546 传真: 0571-87659188 客户服务电话: 95527 网址: http://www.czbank.com (22)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 法定代表人: 卢国锋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35页 共164页 联系人: 吴照群 电话: 0769-22119061 传真: 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96228;0769-96228 网址: http://www.dongguanbank.cn (2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 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 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震山 联系人: 严峻 电话: 0571-85108195 传真: 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 95398 网址: http://www.hzbank.com.cn (2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 林复 联系人: 刘晔 电话: 025-86775335 传真: 025-86775376 客户服务电话: 95302 网址: http://www.njcb.com.cn (25)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号 办公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号 法定代表人: 邢增福 联系人: 林波 电话: 0577-88990082 传真: 0577-88995217 客户服务电话: (0577)96699 网址: http://www.wzbank.cn (26)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号汉口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号汉口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新民 联系人: 李欣 电话: 027-82656704 传真: 027-82656236 客户服务电话: 027-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36页 共164页 网址: http://www.hkbchina.com (2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联系人: 王宏 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 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 95541 网址: http://www.cbhb.com.cn (28)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号 办公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号 法定代表人: 王自忠 联系人: 孙瑜 电话: 0512-58236370 传真: 0512-582363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2-96065 网址: http://www.zrcbank.com (29)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光安 联系人: 常志勇 电话: 0755-25188781 传真: 0755-25188785 客户服务电话: 961200,4001961200 网址: http://www.4001961200.com (30)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办公地址: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号 法定代表人: 王建甫 联系人: 董鹏程 电话: 0379-65921977 传真: 0379-65921869 客户服务电话: 0379-96699 网址: http://www.bankofluoyang.com.cn (31)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号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37页 共164页 法定代表人: 叶文君 联系人: 王淑华 电话: 0535-6699660 传真: 0535-66998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11-777 网址: http://www.yantaibank.net/ (32)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 105号 办公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 105号 法定代表人: 杲传勇 联系人: 肖 斌 电话: 0533-2178888 传真: 0533-2180303 客户服务电话: 0533-96588 网址: http://www.qsbank.cc (33)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号 办公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号天安国际大厦 43楼 法定代表人: 陈占维 联系人: 朱珠 电话: 0411-8231113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40099 网址: http://www.bankofdl.com (34)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号 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 888号 法定代表人: 郭志文 联系人: 李至北 电话: 0451-87792450 传真: 0451-8779268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7 网址: http://www.hrbb.com.cn (35)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号 法定代表人: 甘为民 联系人: 孔文超 电话: 023- 63792212 传真: 023- 63792412 客户服务电话: 96899(重庆)、400-70-96899(其他地区)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38页 共164页 网址: http://www.cqcbank.com (36)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法定代表人: 金子军 联系人: 董晓岚 电话: 0571-87117617 传真: 0571-871176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527、(0571)96527 网址: http://www.czcb.com.cn (37)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耀球 联系人: 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 传真: 0769-22866282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38)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联系人: 王丽辉 电话: 0311-67806407 传真: 0311-886270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9999 网址: http://www.hebbank.com (39)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号 办公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号 法定代表人: 夏林生 联系人: 顾晓光 电话: 0573-82099660 传真: 0573-82099660 客户服务电话: 0573-96528 网址: http://www.bojx.com (40)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号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39页 共164页 法定代表人: 宋建明 联系人: 马勋 电话: 0512-52909125 传真: 0512-529091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6-2000 网址: http://www.csrcbank.com (41)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号 办公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号 法定代表人: 姚真勇 联系人: 胡健强 电话: 0757-22386489 传真: 0757-22388235 客户服务电话: 0757-2223388 网址: www.sdebank.com (42)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 66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 668号 法定代表人: 徐雅清 联系人: 徐晓峰 电话: 0579-83207775 传真: 0579-821783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1-6668 网址: http://www.jhccb.com.cn (43)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市延陵中路 668号 办公地址: 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号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静 电话: 0519-89995066 传真: 0519-899951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9-96005 网址: http://www.jnbank.cc (44)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号 法定代表人: 李仁法 联系人: 陆建生 电话: 0510-86823403 传真: 0510-86805815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40页 共164页 客户服务电话: 0510-96078 网址: http://www.jybank.com.cn/ (45)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湖滨北路 101号厦门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厦门湖滨北路 101号厦门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世群 联系人: 孙瑜 电话: 0592-5310251 传真: 0592-50619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588888 网址: http://www.xmccb.com/ (46)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 1817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 1817号 法定代表人: 唐国兴 联系人: 孙琦 电话: 0431-84999543 传真: 0431-849995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666 网址: http://www.jlbank.com.cn (47)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联系人: 熊志强 电话: 0512-69868390 传真: 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 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48)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威海市宝泉路 9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十路奥体金融中心 d栋 法定代表人: 谭先国 联系人: 武芳 电话: 0531-68978175 传真: 0531-68978176 客户服务电话: 省内 96636、境内 4000096636 网址: http://www.whccb.com、http://www.whccb.com.cn (49)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号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41页 共164页 办公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号 法定代表人: 俞俊海 联系人: 孟建潮 电话: 0575-84788101 传真: 0575-84788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96 网址: http://www.borf.cn (5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尹伶 电话: 010-66045529 传真: 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 (5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 马勇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 传真: 010-583253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5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 张紫薇 电话: 0755-82721122-8625 传真: 0755-820290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53)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厦门第一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厦门第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联系人: 徐明静 电话: 0592-3122716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42页 共164页 传真: 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8-0808 网址: www.xds.com.cn (54)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新街口中山东路 9号天时国际商贸大厦 11楼 E座 法定代表人: 吴言林 联系人: 詹涤非 电话: 025-56663409 传真: 025-56663409 客户服务电话: 025-66046166 网址: www.huilinbd.com (55)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楼 01、02、 03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号楼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 胡燕亮 联系人: 陈璐 电话: 021-50810687 传真: 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810673 网址: http://wacaijijin.com/ (56)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 1栋 20层 1.2号 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 1栋 20层 1.2号 法定代表人: 王荻 联系人: 方凯鑫 电话: 0851-88405606 传真: 0851-88405599 客户服务电话: 0851-88235678 网址: www.urainf.com (57)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 贲惠琴 联系人: 钟伟 电话: 020-50206003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43页 共164页 传真: 020-50206001 客户服务电话: 020-50206003 网址: www.msftec.com (58)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号 1幢 1层 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号奎泰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旭阳 联系人: 孙博超 电话: 010-59925987 传真: 010-61951007 客户服务电话: 59922681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5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 2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6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www.jjmmw.com (6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6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44页 共164页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ehowbuy.com (6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朱晓超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6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敖玲 电话: 021-58788678-8201 传真: 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6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6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联系人: 焦琳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45页 共164页 电话: 010--62020088-8288 传真: 010—62020088-880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6661 网址: http://www.myfund.com (6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徐鹏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http://a.leadfund.com.cn/ (68)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号 1幢 11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号 1幢 11层 法定代表人: 路瑶 联系人: 朱剑林 电话: 010-59539866 传真: 010-59539866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4008888160,010-65807110 网址: http://www.cifcofund.com/ (6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层 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传真: 010-652154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70)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号楼 7层 7117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室 法定代表人: 王兴吉 联系人: 高雪超 电话: 010-62062880 传真: 010-82057741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080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46页 共164页 网址: www.qiandaojr.com (71)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 田磊 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 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 010-88067525 网址: www.5irich.com (72)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法定代表人: 于海锋 联系人: 邓鹏 电话: 028-66980977 传真: 028-82000996-805 客户服务电话: 028-84252474 网址: www.puyifund.cn (73)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 C座 18层 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 程刚 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 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http://www.yixinfund.com (7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喻明明 电话: 025-66996699-884131 传真: 025-66996699-884131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75)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 A座 9层 90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 9层 04-08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47页 共164页 法定代表人: 聂婉君 联系人: 李艳 电话: 010-59497361 传真: 010-647880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2-5899 网址: www.zscffund.com (76)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 1号楼 12层 1208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昌庆 联系人: 罗细安 电话: 010-67000988 传真: 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8811 网址: http://www.zcvc.com.cn (77)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 1号楼 1806-18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 1号楼 1806-1808 法定代表人: 曾革 联系人: 鄢萌莎 电话: 0755-33376922 传真: 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600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78)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号楼 9楼 法定代表人: 马刚 联系人: 杨徐霆 电话: 021-60818249 传真: 021-60818280 客户服务电话: 95156 网址: https://www.tonghuafund.com (7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 5层 512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 马鹏程 电话: 010-57756074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48页 共164页 传真: 010-56810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0-618


网址: www.chtwm.com (80)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号深港合作区管理 局综合办公楼 A栋 201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 2405 法定代表人: 华建强 联系人: 马文静 电话: 0755-23919681 传真: 0755-886031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55-811 网址: www.yitfund.com (8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西环广场 T2) 19层 19C1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西环广场 T2) 19层 19C13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82)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 8楼 A-1(811- 812) 办公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 155号南山 1910小区 A3-1 法定代表人: 苗宏升 联系人: 胡碧萱 电话: 0411-66889888 传真: 0411-66889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790-3688 网址: www.fundying.com (83)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证黄坎村 735号 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号万通中心 D座 28层 法定代表人: 蒋煜 联系人: 徐长征 电话: 010-58170900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49页 共164页 传真: 010-581708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866 网址: www.shengshiview.com (84)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院 5号楼 7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 A座 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联系人: 段京璐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http://www.yilucaifu.com (85)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魏争 电话: 010-57418829 传真: 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86)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A303 法定代表人: 张冠宇 联系人: 周君 电话: 010-53570568 传真: 010-592008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87)成都华羿恒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蜀锦路 88号 1号楼 32楼 2号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199号棕榈泉国际中心 1幢 1单元 19层 4号 法定代表人: 赵壁 联系人: 谭佳洲 电话: 028-87326832 传真: 028-8732683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10-009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50页 共164页 网址: www.huayihengxin.com (88)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号 16楼 B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 刘惠 联系人: 毛林 电话: 021-80133597 传真: 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89)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6层 60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浦项中心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 王英俊 电话: 400-623-6060 传真: 010-820558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3-6060 网址: www.niuniufund.com (90)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座二层 202-124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 丁东华 联系人: 郭宝亮 电话: 010-59287061 传真: 010-59287825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1-0889 网址: www.gomefund.com (9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号 906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号 906室、903室 法定代表人: 张琪 联系人: 付文红 电话: 010-82628888-5657 传真: 010-82607516 客户服务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 www.xincai.com (92)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号 5号楼 1层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51页 共164页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号北礼士路甲 129号 法定代表人: 徐福星 联系人: 陈莹莹 电话: 010-68998820-8306 传真: 010-8838155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030 网址: www.bzfunds.com (93)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号 15层办公楼一座 150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F座 12层 B室 法定代表人: 李振 联系人: 李振 电话: 65181028 传真: 65174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9-1218 网址: http://www.htfund.com (9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 021-5132 7185 传真: 021-6888 22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9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联系人: 兰敏 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 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96)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法定代表人: 李春光 联系人: 张晓辉 电话: 0411-88891212-327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52页 共164页 传真: 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0411-001 网址: www.haojiyoujijin.com (97)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1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层 法定代表人: 冯修敏 联系人: 黄敏儿 电话: 021-33323999 传真: 021-333238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98)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871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号 B座 501 法定代表人: 李雪松 联系人: 马镜 电话: 010-85264505 传真: 010-85264522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264528 网址: http://www.kunyuanfund.com (99)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 季长军 联系人: 季长军 电话: 010-52609656 传真: 010-519574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100)江西正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 38栋商业楼 2107室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 38栋商业楼 2107室 法定代表人: 陆雯 联系人: 胡聪 电话: 13879129841 客户服务电话: 0791-86692502 网址: www.jxzrzg.com.cn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53页 共164页 (101)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号院 3号楼 8层 8995房间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号世茂大厦 c-12 法定代表人: 张虎 联系人: 李丹 电话: 13601264918 传真: 010-535797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48821 网址: www.hxlc.com (10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 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10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 李晓明 电话: 021-63333319 传真: 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3-3389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104)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号 1幢 B座 812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碧波路 690号 4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 廖冰 联系人: 李翔 电话: 021-80234888 传真: 021-802348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9-1888 网址: http://www.998fund.com/ (105)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1号楼 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号盈科中心 B座裙楼二层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54页 共164页 法定代表人: 董浩 联系人: 于婷婷 电话: 010-56409010 传真: 010-565806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8-0707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106)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室 法定代表人: 齐小贺 联系人: 陈勇军 电话: 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10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10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 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0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109)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02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02 法定代表人: 李淑慧 联系人: 董亚芳 电话: 0371-85518391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55页 共164页 传真: 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 400-360-0000 网址: www.nicaifu.com (110)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32号 法定代表人: 宋时琳 联系人: 张士帅 电话: 025-86853969 传真: 025-868539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7-999-999转 3 网址: http://jr.tuniu.com/ (11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6室及 1307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 许雅君 电话: 0755-89460502 传真: 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946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112)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 钱昊旻 联系人: 孙雯 电话: 010-59336519 传真: 010-59336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113)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号楼 111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安联大厦 715 法定代表人: 许现良 联系人: 张苗苗 电话: 15110085067 传真: 010-877232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0-0882 网址: www.lanmao.com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56页 共164页 (11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号 4层 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总部 A座 4层 A428室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徐伯宇 电话: 400-098-8511 传真: 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816 网址: http://jr.jd.com/ (115)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 36层 36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F座 12B 法定代表人: 程刚 联系人: 李丹 电话: 010-56176115 传真: 010-56176117 客户服务电话: 010-56176115 网址: www.bjdyfund.com (116)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 卜勇 联系人: 卜勇 电话: 0411-39027800 传真: 0411-390278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9-9100 网址: http://www.yibaijin.com/ (117)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7层 05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17层 法定代表人: 弭洪军 联系人: 茅旦青 电话: 021-33355392 传真: 021-633537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6-5716 网址: www.cmiwm.com (118)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 3单元 11层 1108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57页 共164页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 3单元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 赖任军 联系人: 刘昕霞 电话: 0755-29330513 传真: 0755-269205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930-0660 网址: www.jfzinv.com (11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 戚晓强 电话: 15810005516 传真: 010-856594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danjuanapp.com (120)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 高锋 联系人: 李勇 电话: 0755-83655588 传真: 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4-8688 网址: www.keynesasset.com (121)深圳前海欧中联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中心区海秀路 19号国际西岸商务大厦 703、705 法定代表人: 梁双凤 联系人: 梁双凤 电话: 0755-23073400 传真: 0755-23328531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3073400 网址: http://www.ecpefund.com/ (122)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58页 共164页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 李修辞 联系人: 孙雪 电话: 010-59013825 传真: 010-59013707 客户服务电话: 010-59013825 网址: http://www.wanjiawealth.com/ (123)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法定代表人: 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 13816092323 网址: http://www.cwmc.cn/ (124)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1层、2层、9层、 11层、12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兵 联系人: 赵森 电话: 010-59539864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400-8888-160 网址: http://www.cifco.net (125)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 A,8-B4,9-B、C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皇冠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联系人: 刘芸 电话: 023-89769637 传真: 023-8676962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7-780 网址: www.cfc108.com (12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 刘宏莹 电话: 021-60833754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59页 共164页 传真: 010-577629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127)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 258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 258号 法定代表人: 吴国华 联系人: 杨彩格 电话: 0551-62865999 传真: 0551-628658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707 网址: www.hsqh.net (128)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29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 陈太康 联系人: 李天雨 电话: 021-68757102 传真: 021-6875710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网址: www.qh168.com.cn (129)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 沈众辉 联系人: 马科 电话: 0731-84409000 传真: 0731-844090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36-5058 网址: www.dayouf.com (13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13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60页 共164页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刘畅 电话: 010-65608231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13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李颖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13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0楼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联系人: 黄婵君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13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 4316房)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或 020-95575 网址: http://www.gf.com.cn/ (13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61页 共164页 联系人: 马静懿 电话: 010-60833889


传真: 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548/9554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13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电话: 010-83574507 传真: 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95551/4008888888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13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275 传真: 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13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余敏 电话: 021-33388252 传真: 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3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民生路 1199弄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1层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联系人: 乔琳雪 电话: 021-38565547 传真: 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95562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62页 共164页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14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联系人: 奚博宇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 http://www.95579.com/ (14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联系人: 刘志斌 电话: 0755-82558323 传真: 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4008001001 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14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联系人: 张煜


电话: 023-63786633 传真: 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http://www.swsc.com.cn (143)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 孙永祥 联系人: 李欣 电话: 021-38784580-8918 传真: 021-68865680 客户服务电话: 95351 网址: http://www.xcsc.com (144)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栋 18、19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栋 18、19层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63页 共164页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电话: 020-38286686 传真: 020-22373718-1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33 网址: http://www.wlzq.cn (14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人: 李蔡 电话: 0551-2272101 传真: 0551-2272100 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统一热线 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 96888 网址: http://www.gyzq.com.cn (14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胡天彤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http://www.bhzq.com (14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 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港中旅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193 传真: 0755-82492962(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14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郭熠 电话: 0351-8686659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64页 共164页 传真: 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1618 网址: http://www.i618.com.cn/ (14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 2、5层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联系人: 孙秋月 电话: 0532-850220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zxzqsd.com.cn/ (150)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和志鹏 电话: 18010159340 传真: 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3 网址: http://www.dxzq.net (15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翠园路 181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01555 网址: http://www.dwjq.com.cn (15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尹旭航 电话: 010-63081493 传真: 010-63081344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15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65页 共164页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人: 朱琼玉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网址: http://www.dfzq.com.cn (15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 施华 联系人: 程博怡 电话: 010-56437060 传真: 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15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联系人: 沈晓 电话: 0755-83464734 传真: 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http://www.cgws.com (15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联系人: 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08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157)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 20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 20层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66页 共164页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网址: http://www.gzs.com.cn (15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岩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 http://www.nesc.cn (159)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号 法定代表人: 步国旬 联系人: 潘月 电话: 025-52310569 传真: 025-5231058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85888 网址: http://www.njzq.com.cn (16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联系人: 邵珍珍 电话: 021-53686262 传真: 021-636088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 https://www.shzq.com/ (161)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 叶顺德 联系人: 田芳芳 电话: 010-83561000 传真: 010-83561001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67页 共164页 客户服务电话: 95399 网址: http://www.xsdzq.cn (162)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 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 0351-4130322 传真: 0351-4192803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16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室 法定代表人: 范炎 联系人: 沈刚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 95570/4008885288(全国),0510-82588168(无锡) 网址: http://www.glsc.com.cn (16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座 6-7楼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座 6-7楼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 张智 电话: 021-64718888 传真: 0571-87901913 客户服务电话: 95345 网址: http://www.stocke.com.cn/ (16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联系人: 王超 电话: 13321498768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2628888/95511-8 网址: http:www.stock.pingan.com (16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68页 共164页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 959号财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联系人: 范超 电话: 0551-65161821 传真: 0551-6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 0551-96518/4008096518/95318 网址: http://www.hazq.com/ (167)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楼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联系人: 武斌 电话: 0755-83707413 传真: 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网址: http://www.ghzq.com.cn (168)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楼 办公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 蔡一兵 联系人: 郭磊 电话: 0731-84403319 传真: 0731-84403439 客户服务电话: 0731-84403360 网址: http://www.cfzq.com/ (169)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联系人: 李荣 电话: 0769-22116572 传真: 0769-22115712 客户服务电话: 95328 网址: http://www.dgzq.com.cn (170)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联系人: 李盼盼 电话: 0371-69099882 传真: 0371--65585665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69页 共164页 客户服务电话: 0371-967218;4008139666/95377 网址: http://www.ccnew.com/ (17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赵俊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172)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40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 宁敏 联系人: 许慧琳 电话: 021-20328531 传真: 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8888;021-61195566 网址: http://www.bocichina.com (17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座光大银行办 公楼 14-18楼 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座光大银行办 公楼 14-18楼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联系人: 熊丽 电话: 0471-4972675 传真: 0471-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 400-196-6188 网址: http://www.cnht.com.cn/ (174)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 15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徐丽峰 联系人: 占文驰 电话: 0791-86283372 传真: 0791-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22111 网址: https://www.gszq.com/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70页 共164页 (17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 谢国梅 电话: 010-58124967 传真: 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 95584 网址: http://www.hx168.com.cn (17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 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 法定代表人: 李季 联系人: 唐岚 电话: 010-88085201 传真: 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http://www.hysec.com (17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23层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朱琴 电话: 021-20315161 传真: 0531-688893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17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楼 法定代表人: 姜昧军 联系人: 袁媛 电话: 0755-83199511 传真: 0755-83199545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199599/4008323000 网址: http://www.csco.com.cn/ (17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8楼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71页 共164页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王叔胤 电话: 0755-23838776 传真: 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网址: http://www.firstcapital.com.cn/ (18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号 办公地址: 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号 法定代表人: 王宜四 联系人: 余雅娜 电话: 0791-6768763 传真: 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66-567 网址: http://www.avicsec.com/ (181)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5、6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5、6楼 法定代表人: 薛荣年 联系人: 耿贵波 电话: 0755-82707855 传真: 0755-23613751 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1883888 全国统一电话委托号码 4008802888 网址: http://www.chinalions.com/ (18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 武晓春 联系人: 刘熠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8 网址: http://www.tebon.com.cn (18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楼 办公地址: 西安市西五路海惠大厦 4层 422室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联系人: 冯萍 电话: 029-87406488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72页 共164页 传真: 029-8740638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2 网址: http://www.westsecu.com/ (18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张宗悦 电话: 0591-87383623 传真: 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 95547 网址: http://www.hfzq.com.cn (18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号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范坤/杨力 电话: 0931-4890208,18993185278(范)/189 传真: 0931-4890628 客户服务电话: 95368/0931-4890619 4890618 4890100 网址: http://www.hlzqgs.com/ (18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 国贸大厦 2座 28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 国贸大厦 2座 28层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联系人: 任敏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 010-65051166 网址: http://www.cicc.com.cn/ (187)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解放路 111号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1602室 法定代表人: 陆建强


联系人: 陶志华 电话: 0571-87789160 传真: 0571-87925100 客户服务电话: 95336(上海地区 962336) 网址: http://www.ctsec.com (188)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73页 共164页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法定代表人: 陈海平 联系人: 李颖 电话: 021-38784818 传真: 021-38784818-8508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784818-8508 网址: www.shhxzq.com (189)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层 01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 47-49楼 法定代表人: 张永衡 联系人: 赖君伟 电话: 0755-23902400 传真: 0755-825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40028 网址: http://www.wkzq.com.cn (19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 洪家新


联系人: 陈敏 电话: 021-64316642 传真: 021-64333051 客户服务电话: 95323,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19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 程宜荪 联系人: 牟冲 电话: 010-5832 8112 传真: 010-5832 874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827 网址: http://www.ubssecurities.com (19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 -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 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74页 共164页 21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 万玉琳 电话: 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95532 网址: http://www.china-invs.cn/ (19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法定代表人: 林炳城 联系人: 罗艺琳 电话: 0755-82943755 传真: 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 95329 网址: http://www.zszq.com (194)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与呈祥路交汇处武川 立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与呈祥路交汇处武川 立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联系人: 陈韦杉 电话: +86 10 83991888 传真: +86 10 88086637 客户服务电话: 0471-6919911 网址: http://www.grzq.com/ (195)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 四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层 法定代表人: 严亦斌 联系人: 彭莲 电话: 0755-83331195 传真: 021-3360676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 http://www.lxsec.com (19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75页 共164页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张背北 电话: 0451-85863696 传真: 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http://www.jhzq.com.cn (197)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 1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D座 5层 法定代表人: 魏先锋 联系人: 张晓黎 电话: 010-57672186 传真: -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43218 网址: http://www.tyzq.com.cn (19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刘婧漪、贾鹏 电话: 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00109/95310 网址: http://www.gjzq.com.cn (199)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 刘闻川 电话: 021-68777222


传真: 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 http://www.cnhbstock.com (200)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号深田国际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号深田国际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 王勇 联系人: 邹燕玲 电话: 0592-5161816 传真: 0592-2079228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76页 共164页 客户服务电话: 0592-5163588 网址: http://www.xmzq.cn (20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号 1幢 32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号 32楼 法定代表人: 祝健 联系人: 姚盛盛 电话: 021-32229888 传真: 021- 68728703 客户服务电话: 4001-962-502 网址: http://www.ajzq.com (202)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 吴骏 联系人: 吴尔晖 电话: 0755-83007159 传真: 0755-830070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88-688 网址: http://www.ydsc.com.cn (203)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号庄家金融大厦 23至 26层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号庄家金融大厦 23至 26层 法定代表人: 翟建强 联系人: 刘亚静 电话: 0311-66006393 传真: 0311-6600624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8888 网址: http://www.S10000.com (204)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24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期货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 于宏民 联系人: 谢立军 电话: 0411-39673202 传真: 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69169 网址: http://www.daton.com.cn (205)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座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77页 共164页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座 法定代表人: 吴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620 0620 网址: www.sczq.com.cn (206)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号志远大厦 18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 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 陈征 电话: 0871-68885858 传真: 0871-688981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5-0999 网址: http://www.tpyzq.com/ (207)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 B座 26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 B座 26楼 法定代表人: 沙常明 联系人: 丁倩云 电话: 010-56177851 传真: 0755-8207583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6868/010-56177851 网址: http://www.lczq.com/ (208)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0号联合大厦 701A室 法定代表人: 李科 联系人: 王超 电话: 010-59053660 传真: 010-856327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10 网址: http://fund.sinosig.com/ (209)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号 办公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号 法定代表人: 傅子能 联系人: 董培姗 电话: 0595-22551071 传真: 0595-225052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312 网址: www.qzccbank.com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78页 共164页 (210)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号 法定代表人: 张建辉 联系人: 闫勇 电话: 0451-85706107 传真: 0451-8570610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58888 网址: www.lj-bank.com (211)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桂林市中山南路 76号 办公地址: 桂林市中山南路 76号 法定代表人: 王能 联系人: 周佩玲 电话: 0773-3810130 传真: 0773-38516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6299 网址: www.guilinbank.com.cn (212)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号 法定代表人: 孙玉芝 联系人: 王方震 电话: 0534-2297326 传真: 0534-22973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4-96588 网址: www.dz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 1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010)65171166 传真:(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79页 共164页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法定代表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80页 共164页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裕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2015年 8月 7日, 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原名为“金越证券投资基金”,金越证券投资基金由原“金信基金” 、“温信基金”、“盐信基金”、“金信受益”、“绍信受益”、“浙工受益”于 1999年 10月 30日,根据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及《关于浙江省原有投资基金 清理规范实施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99)26号)合并而成。2000年 6月 28日,“金 越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更名为“裕华证券投资基金”。 1999年 11月 2日,原“金信基金”、“温信基金”、“盐信基金”、“金信受益” 、“绍信受益”、“浙工受益”摘牌。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合并后的“金越证券投资基 金”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存续期为:1992年 12月 31日至 2007年 7月。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81页 共164页 七、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自裕华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已将投资人权益数据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转登记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系统,进行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 登记。并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82页 共164页 八、基金的集中申购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174号),自 2007年 7月 19日至 2007年 8月 3日开 放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称为“集中申购期”。截至 2007年 8月 3日本基金集中申购工 作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集中申购的有效净申购金额 13,503,169,709.32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13,503,169,709.32份;申购款项在基金验 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2,610,451.01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2,610,451.01份。本次集中申购净申购资金已于 2007年 8月 7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 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集中申购有效申购户数为 468,76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1.00元人民币计算, 本次集中申购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13,505,780,160.33份,已分别计 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基金管理人在集中申购期结束日即 2007年 8月 3日对原裕华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拆分, 拆分后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元,原裕华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总份额变更为 1,875,791,603.75份。 本基金集中申购及拆分后的总份额为 15,381,571,764.08份。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83页 共164页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于 2007年 9月 3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以在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 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条件成熟时,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或网上交 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日。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时间为 9:30-11:30和 13:00-15: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完成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暂不开放赎回,集中申购期不 超过 1个月。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本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和赎回,暂停期间不超过 1个月。暂停期 间结束后,本基金将开放申购、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 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本基金的集中申购于 2007年 7月 19日至 2007年 8月 3日顺利完成。根据《博时新兴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 2007年 9月 3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基金代码为 050009。 (3)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84页 共164页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 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对于其持有的同一费用类别下的基金份额,基金 管理人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处理,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同一费用 类别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 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赎回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在基金管理人规 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 新的原则实施前 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日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并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业务时提交的资料信息须真实、有效。于交易日(T日)提交的申请, 投资者应在 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 者提交的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或不被确认)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85页 共164页 申购时,采用销售人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赎回时,当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和余额的处理 (1)通过代销机构购买的,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 为10元,各代销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 额和最低追加申购金额限制;通过直销机构购买的,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 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元;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 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上限需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账户最 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的 2日内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及至少一 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费率 1)日常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0%。本基金的日常申购采用累计权利费率结构。投资 人当次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费率,等于当次申购金额加上其交易账户中该基金基金余额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之和所对应的费率。本次公告的本基金申购费率具体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50万元 1.5% 50万元≤M <100万元 1.0% 100万元≤M <500万元 0.6%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86页 共164页 M ≥500 万元 收取固定费用 1000元 2)日常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0%,本次公告的本基金赎回费率具体为: 持有基金时间(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1 年 0.50% 1年≤Y<2 年 0.25% Y≥2 年 0 注:1年=365日 原裕华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 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总额 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 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调整实施日前 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 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人调低 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投资人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计算公式为: 申购价格=基金份额净值×(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价格 申购费用计算结果、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例: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100,000元,申购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45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价格=1.045×(1+1.50%)=1.060675元 申购份额数 =100,000/1.060675=94,279.59份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87页 共164页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5元, 则可得到 94,279.59份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人已持有本基金 200,000份,后又在该交易帐户中追加申购本基金 400,000元,申购当天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500元,由于本基金采用累计权利费率结构, 本次追加申购所对应的费率=400,000+200,000×1.500=700,000元所对应的费率,即 1.0%, 则本次追加申购的份额为: 申购价格=1.500×(1+1.0%)=1.515元 申购份额数=400,000/1.515=264,026.40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的赎回价 格,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本基金采 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 x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 x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 10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是 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 100,000×1.016=10,1600元 赎回费用 = 10,1600× 0.5% = 508元 净赎回金额 = 101,600 -508 = 101,092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元,则 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092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六)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88页 共164页 (2)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 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 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 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日予以公告。 (七)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和基金间转换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基金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及转出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为实现投资人的赎回、转出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及转出的比例不低于上一日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 其余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及转出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或转出申请量占该 基金赎回及转出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或转出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人 在提交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 开放日的申请不享有赎回和转出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完成赎回和转出申请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89页 共164页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部分,基 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接受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日内通过指定 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3)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 超过 20个工作日。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日内编 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八)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90页 共164页 发生上述 1)、2)、3)、4)、6)、8)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1)、2)、3)、4)、5)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及公 告。 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 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 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 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 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3)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91页 共164页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 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的,可以经届时有效的合法程序宣布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赎回申请。 (4)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的前 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于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基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 2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92页 共164页 十、基金的转换 自 2007年 9月 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共同推出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一)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 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 担。 (二)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代理的同一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 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 金,非 QDII基金不能与 QDII基金进行互转。 3、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 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日。 4、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 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6、于交易日(T日)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在 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提交的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或不被确认)的后 果由投资者承担。 (三)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 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取消部分或全部当日已申请的 基金转换业务并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93页 共164页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拒绝或暂停该投资 者的转换转入业务。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延缓支付转换转出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业务;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 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四)重要提示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详见公告。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两只 以上(含两只)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 2010年 3月 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4、原基金裕华的持有人需先办理确权,待确权成功后才可以进行基金的转换业务。 5、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94页 共164页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 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 强制执行,及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认可的其它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 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 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登记机构可以办理的非交易过户情形,以其公告的业务规则为准。 (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直接向基金 登记机构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投 资人可根据各销售机构的实际情况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 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95页 共164页 十二、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一)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自愿要求 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 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 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二)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 质押业务或其他业务,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96页 共164页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自 2007年 9月 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共同推出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计划投资 业务。 (一)定期定额投资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本基金申购费率具体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 50万元 1.5% 50万元≤ M<100万元 1.0% 100万元≤ M<500万元 0.6% M ≥ 500万元 收取固定费用 1000元 (二)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和最低限额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 款金额,但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 10元(含 10元)。 (三)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 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人可以从 T+2日起通过本计划办理网点、致电 博时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博时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 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3、各机构办理业务情况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已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投业务,详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也可拨打客户服 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费)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97页 共164页 十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基于中国经济正处于长期稳定增长周期,本基金通过深入研究并积极投资于全市场各 类行业中的新兴高速成长企业,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 和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的 3%并计入股票投资比例);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35%,债券投资范围主要包 括国债、金融债、次级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资产证券 化产品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将 在合理期限内做出调整以符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的投资理念:在合理估值的前提下,高速成长是获取超额收益的根本保障。 本基金力图在全市场各类行业中挖掘出新兴高速成长企业,并对其进行积极投资,以 充分分享高速增长的中国经济和高速成长的中国上市公司所带来的超额收益。 (四)投资策略


(1)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以及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在 股票、债券和现金等资产类之间进行配置。 本基金将分析和预测众多宏观经济变量,包括 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 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并关注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以及股权分置改革政 策和其它证券市场政策等。本基金将在此基础上决定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 产在给定区间内的动态配置。 (2)行业配置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98页 共164页 在整体的资产配置策略确定后,本基金将进行行业配置。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不同行业的属性特征,及其在产业链上所处的相对位置、确定本基 金重点投资的行业。 (3)个股选择: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预期利润或收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新兴成长型上市公司。主要通 过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对企业成长性指标、成长质量和相对价值进行评估,以 构建股票组合并对其进行动态调整。由于不同的成长型企业受不同的因素驱动,因此我们 采用不同的成长性指标体系,来判断和初选不同成长类型的企业。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组合将通过信用、久期和凸性等的灵活配置,进行积极主动的操作,力 争获取超越于所对应的债券基准的收益。 自上而下的分析。根据各种宏观经济指标及金融数据,对未来的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 做出判断或预测。根据货币市场运行状况及央行票据发行到期情况,对债券市场短期利率 走势进行判断。根据近期债券市场的发行状况及各交易主体的资金需求特点,对债券的发 行利率进行判断,进而对债券市场的走势进行分析。根据近期的资金供需状况,对债券市 场的回购利率进行分析。 自下而上的分析。根据债券市场的当前交易数据,估计出债券市场当前的期限结构, 并对隐含远期利率、当期利差水平等进行分析,进而对未来的期限结构变动做出判断。根 据债券市场的历史交易数据,估计出债券市场的历史期限结构,并对历史利率水平、历史 利差水平等进行分析,进而对未来的期限结构变动做出判断。 (5)其它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对权证或其他金融衍生品进行投资时,将通过对衍生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 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 本基金将充分考虑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 的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20%。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99页 共164页 今后如果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投资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在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或变更投资基准。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 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收益品种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 金资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6)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3%, 并计入股票投资比例);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35%; 7)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00页 共164页 8)基金资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0)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遵照《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基金字[2006]93号)及后续相关规定执行; 11)流通受限证券投资比例遵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 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及后续相关规定执行;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则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约束。相应地,本基金投资 范围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比例限制随之调整。 除上述第 7)、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将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本基金相 应修改其投资组合限制规定。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处理原则和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人利益。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01页 共164页 博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 06月 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2,716,435,885.50 86.12 其中:股票 2,716,435,885.50 86.12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9,908,767.14 0.95 其中:债券 29,908,767.14 0.95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03,543,532.97 12.79 8 其他各项资产 4,412,165.49 0.14 9 合计 3,154,300,351.10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203,117,736.33 6.47 B 采矿业 77,110,999.19 2.45 C 制造业 1,682,652,064.93 53.5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6,201.84 0.0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73,520,298.53 8.71 J 金融业 129,140,058.94 4.11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3,442,991.59 1.38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02页 共164页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307,402,427.55 9.78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3,106.60 0.00 S 综合 - - 合计 2,716,435,885.50 86.46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600763 通策医疗 3,469,945 307,402,427.55 9.78 2 300567 精测电子 4,535,481 238,203,462.12 7.58 3 600416 湘电股份 35,027,973 210,868,397.46 6.71 4 300059 东方财富 10,099,257 136,844,932.35 4.36 5 300118 东方日升 13,287,510 135,266,851.80 4.31 6 300498 温氏股份 3,723,926 133,539,986.36 4.25 7 002773 康弘药业 3,912,614 128,803,252.88 4.10 8 601012 隆基股份 4,680,000 108,154,800.00 3.44 9 000661 长春高新 309,856 104,731,328.00 3.33 10 600438 通威股份 5,999,932 84,359,043.92 2.69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29,908,767.14 0.95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9,908,767.14 0.95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123025 精测转债 80,667 9,108,917.64 0.29 2 128035 大族转债 74,717 7,722,749.12 0.25 3 113015 隆基转债 53,280 6,805,987.20 0.22 4 128047 光电转债 54,239 6,271,113.18 0.20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03页 共164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东方日升(300118)外,没 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19年 3月 23日,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处以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 施。 对该证券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根据我司的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以相应的研究报 告为基础,结合其未来增长前景,由基金经理决定具体投资行为。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818,092.0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378,226.0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30,297.56 5 应收申购款 85,549.8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412,165.49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128035 大族转债 7,722,749.12 0.25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04页 共164页 2 113015 隆基转债 6,805,987.20 0.22 3 128047 光电转债 6,271,113.18 0.20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05页 共164页 十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期间 ①净值 增长率 ②净值 增长率 标准差 ③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 ④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 差 ①-③ ②-④ 2007.07.06-2007.12.31 52.64% 1.56% 39.78% 1.63% 12.86% -0.07% 2008.01.01-2008.12.31 -50.49% 1.98% -55.74% 2.44% 5.25% -0.46% 2009.01.01-2009.12.31 74.32% 1.71% 72.85% 1.65% 1.47% 0.06% 2010.01.01-2010.12.31 -6.39% 1.21% -9.35% 1.27% 2.96% -0.06% 2011.01.01-2011.12.31 -30.69% 1.21% -19.41% 1.04% -11.28% 0.17% 2012.01.01-2012.12.31 -4.96% 1.25% 6.87% 1.02% -11.83% 0.23% 2013.01.01-2013.12.31 10.84% 1.15% -6.22% 1.12% 17.06% 0.03% 2014.01.01-2014.12.31 15.76% 1.07% 42.96% 0.97% -27.20% 0.10% 2015.01.01-2015.12.31 36.31% 2.93% 7.38% 1.99% 28.93% 0.94% 2016.01.01-2016.12.31 -27.21% 1.95% -8.54% 1.12% -18.67% 0.83% 2017.01.01-2017.12.31 5.52% 1.14% 16.89% 0.51% -11.37% 0.63% 2018.01.01-2018.12.31 -30.79% 1.75% -19.05% 1.07% -11.74% 0.68% 2019.01.01-2019.06.30 33.48% 1.84% 21.78% 1.23% 11.70% 0.61% 2007.07.06-2019.06.30 0.81% 1.67% 26.67% 1.40% -25.86% 0.27%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06页 共164页 十六、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1)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 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存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基金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资产等。 (2)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本 基金的银行存款托管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 金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托管系 统中开立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联 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以“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上述基金财产 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 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据新规定执行。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07页 共164页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 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 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5)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消;不同 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08页 共164页 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的价值,并为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 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不 含权债券,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在交易所市场上 市交易的含权债券,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 净价估值;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非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09页 共164页 (3)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 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10页 共164页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 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 评估基金资产的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 值; (6)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总份额余额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结算机构、或代销机 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 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11页 共164页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 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 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 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 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 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 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 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 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 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 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12页 共164页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 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结算机 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备案。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第 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 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13页 共164页 十八、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1)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 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2)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3)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 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 日经过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若投资者要修 改分红方式,请自行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修改。于交易日 (T日)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在 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提交的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或不被确认)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 4次;每次基金收益 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6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因基金 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 高基金投资收益;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14页 共164页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在 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则可从分 红现金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如收取该项费用,具体 提取标准和方法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示。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或者现金红利低于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数额的,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除权 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转为基金份额。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15页 共164页 十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合同终止基金财产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1.5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日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0.25%。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托管费率÷当年日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16页 共164页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赎回费用 1)日常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0%。本基金的日常申购采用累计权利费率结构。投资 人当次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费率,等于当次申购金额加上其交易账户中该基金基金余额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之和所对应的费率。本次公告的本基金申购费率具体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50万元 1.5% 50万元≤M <100万元 1.0% 100万元≤M <500万元 0.6% M ≥500 万元 收取固定费用 1000元 2)日常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0%,本次公告的本基金赎回费率具体为: 持有基金时间(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1 年 0.50% 1年≤Y<2 年 0.25% Y≥2 年 0 原裕华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 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总额 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 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调整实施日前 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 登公告。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17页 共164页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人调低 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2、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 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 担。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 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 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七)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18页 共164页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如果基金成立少于 2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 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 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机构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 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 管理人应在 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19页 共164页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披露原则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 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2)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 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个月结束之日起 45日内,更新招募说 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公告的 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三)定期报告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20页 共164页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 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 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 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 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四)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21页 共164页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 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 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代销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22页 共164页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 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 住所,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投资人可免 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23页 共164页 二十二、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 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主 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 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的收益 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 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会 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 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 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预见的变化。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 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5)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 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6)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 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7)再投资风险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24页 共164页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 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二)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 息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三)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占有、分析 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同时,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能否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其他合规 性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职业道德水平等,也会对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四)流动性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转轨市场,市场整体流动性风险较高。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股票 和债券会因各种原因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使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高,买入成本或变 现成本增加。此外,基金投资人的赎回需求可能造成基金仓位调整和资产变现困难,加剧 流动性风险。 为了克服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将在坚持分散化投资和精选个股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一 系列风险控制指标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跟踪、防范和控制,但基金管理人并不保证完全避 免此类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的安排 本基金在客户集中度控制、巨额赎回监测及应对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方面均明确了管理 机制,在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客户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市场大幅波动、流动 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保障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前提下可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审慎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并综合运用各 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全面应对流动性风险。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 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 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 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25页 共164页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 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 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 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 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等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 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 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 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 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 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1)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等方面不完 善而产生的风险; (2)因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3)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严重影响证券市场运行,导致基金 资产损失; (4)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26页 共164页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在 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27页 共164页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组成立后 2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进行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 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28页 共164页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 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基金赎回手 续费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 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 的利益; 8)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代销机构 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人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 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2)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 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29页 共164页 1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7)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 有关费率; 1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6)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 项业务; 7)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8)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1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30页 共164页 13)按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 分红款项; 15)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9)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20)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 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 关资料的复印件; 21)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2)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3)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7)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31页 共164页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 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 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 的利益;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 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 管的不同的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32页 共164页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 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 行为,还应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按规定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帐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基 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 15年以上; 1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基金 转换转出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7)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 理人追偿;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33页 共164页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 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处获得 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 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召开事由 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34页 共164页 6)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7)变更基金类别;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 项。 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2)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 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 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 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 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35页 共164页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5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①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② 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③ 会议形式; ④ 议事程序; ⑤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⑥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⑦ 表决方式; ⑧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⑨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⑩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 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及截止时间。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 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结果。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36页 共164页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①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②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 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 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③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如下事项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① 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② 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 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召 集人应至少提前 30日公告,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① 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② 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 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37页 共164页 ③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④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提交 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⑤ 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召集人 应至少提前 30日公告,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 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① 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以及召集 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 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0日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 开日前 30日公布。 ③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 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 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 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 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38页 共164页 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 程序进行审议。 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 改或增加新的提案,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 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①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在公证机关监督下进行表决, 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 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 事项。 ②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第 2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6)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①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②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 方式通过;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39页 共164页 ②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 为有效;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 别决议方式通过。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 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 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 项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①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中推举 3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 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②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③ 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会议主 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 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 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④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参加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拒不配合计票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40页 共164页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 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 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 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涉及本基金合同第十节第(二)项规定的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 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除上述第 1)项规定的情形外,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对基金合同的内 容进行变更,该等变更应当在 2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41页 共164页 2)基金财产清算组 ① 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在 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②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人、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③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①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② 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③ 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④ 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⑤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⑥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⑦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⑧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⑨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⑩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① 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② 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③ 清偿基金债务; ④ 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42页 共164页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组成立后两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进行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 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十五年以上。 (4)争议的处理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首先通 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 或调解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 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 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5)基金合同存放地及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1)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基 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2)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供投资人查阅,基金 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43页 共164页 二十五、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1998年 7月 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年 3月 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 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 [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 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44页 共164页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 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如金融衍生工具等,主要包括: ? 股票; ? 债券; ? 短期金融工具; ? 现金资产、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 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监 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有超出以上范围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 金管理人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个工 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 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 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45页 共164页 (6)


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3%,并计入股票投资比例);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35%; (7)


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8)


基金资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5%; (1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遵照《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93号)及后续相关规定执行; (11)


流通受限证券投资比例遵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 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及后续相关规定执行; (1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3)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 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则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约束。相应地,本基金投资 范围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比例限制随之调整。 除上述第(7)、(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本 基金相应修改其投资组合限制规定。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46页 共164页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有超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基 金投融资比例限制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 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 2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 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以上名单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予以更新并通知对方。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以上投资禁止行为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 人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个工作日内 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


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47页 共164页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 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基金托管人于收到名单后 2个 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 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 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由于交易 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 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 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 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 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 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 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 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


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 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 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48页 共164页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6)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其他方面进 行监督。 (7)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8)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 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 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个工作日 内纠正,并通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 馈,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 10个工作日内,基金托 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为。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49页 共164页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 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 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未执行 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 10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 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托管人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 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50页 共164页 2)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本基金的银 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


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银行存款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账户 结算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 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5)


基金托管人应严格管理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及时核查基金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 6)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银行账户的企业网上银行业务进行资金支付, 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简称“交通银行网银”)办理托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 务。 (3)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 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并遵守上述 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 金账户。 (4)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51页 共164页 1)


基金托管人负责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 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基金托 管人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备。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5)基金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应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 保管;也可存入登记结算机构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 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 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6)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 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 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 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总份额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盖章后,将复核结果以加密传真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 净值予以公布。待条件成熟后,双方可协商采用电子对账方式。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52页 共164页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使投资品种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参考《中 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采用指数收益法,调整 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确凿证据表明采用指数收益法计算得到 的停牌股票价值不能真实反映股票的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用其 它估值方法,对停牌股票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②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④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 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2)小项 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53页 共164页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 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 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 定公允价格; 3) 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 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6)小项 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 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54页 共164页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 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上述估值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 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基金管理人认为上述估值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 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各因素,如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价、 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的基础上,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 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发现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约 定的方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估值,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基金法》,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 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基金管 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2、净值差错处理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 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支付赔偿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如采用本协议第八章“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中股票估值方 法的第 1)-3)、债券估值方法的第 1)-7)、权证估值方法的第 1)-2)进行处理时, 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造成基金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损失的,由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70%,基金托管人承担 30%; (2)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 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 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55页 共164页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采用股票估值方法的第 4)项、债券估值 方法的第 8)项、权证估值方法的第 3)项规定的方法确定一个价格进行估值的情形下,若 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造成基金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损失的,由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70%,基金托管人承担 30%;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 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由于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 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 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针对净值差错处理,如果法律法规或证监会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如果行 业有通行做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人利益的前提下,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本着 平等互利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3、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 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 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 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4、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 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 账册为准。 5、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 每月终了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公告。季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季度终了后 15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个月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的 45日内公告。半年度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56页 共164页 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 6个月结束后的 60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日内 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 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 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在收到 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 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 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 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个工作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报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 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注册登记人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最后 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人负责编制和保管,并对持有人名册 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 1.基金管理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 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由登记结算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管理人应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后 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由登记结算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57页 共164页 3.基金管理人应于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 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结算 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除上述约定时间外,如果确因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商议一致后,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结算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 期限为 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 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 商或者调解解决。托管协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 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相关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 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2)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 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 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3)基金财产的清算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58页 共164页 1)


基金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① 基金财产清算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 登记人、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② 基金财产清算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①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② 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③ 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④ 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⑤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⑥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⑦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⑧ 将基金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 ⑨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⑩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① 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② 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③ 清偿基金债务; ④ 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59页 共164页 清算小组成立后 2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进行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 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60页 共164页 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正常开放期,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2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 询和打印交易确认单,或在 T+1个工作日后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博时快 e通网上服务手 段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不向投资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2、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阅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博时快 e通”系统网上 自助订阅;或发送“订阅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service@bosera.com;也可直接拨 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订阅。 (二)、网上理财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自助开户交易:投资者使用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中国银行、 广发银行的借记卡或招商银行 i理财账户、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支付宝理财专户均可以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 2、查询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记录 等信息,同时可以修改基金账户信息等基本资料。 3、信息咨询服务: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4、在线客服:投资者可以点击基金管理人网站首页“在线客服”,与客服代表进行在 线咨询互动。也可以在“您问我答”栏目中,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三)、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四)、电子邮件服务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61页 共164页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等服务。 (五)、手机理财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手机登陆博时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m.bosera.com)、手机基金 交易系统(wap.bosera.com)和博时 App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享受基金理财所需的基金 交易、理财查询、账户管理、信息服务等功能。 (六)、信息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博时快 e通、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基金管 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七)、电话理财服务


投资者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可享有投资理财交易的一站式综合 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基金管理人自助语音系统提供 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 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也可以进行直销交易、密码修改、传 真索取等操作。 2、电话交易服务:本公司直销投资者可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交易平台在线办理基金的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变更分红方式、撤单等直销交易业务,其中已开通协议支付账 户的投资者还可以在线完成认/申购款项的自动划付。 3、人工电话服务:投资者可以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信息 订制、电话交易人工服务、账户诊断等服务。 4、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网址:www.bosera.com 电子信箱:service@bosera.com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62页 共164页 二十七、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 2019年 04月 2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第 1季度报告》; (二)、 2019年 04月 02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开通徽 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定投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三)、 2019年 03月 29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四)、 2019年 03月 25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江 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五)、 2019年 02月 28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泉 州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六)、 2019年 02月 2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 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摘要)》; (七)、 2019年 01月 19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 4季度报告》。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63页 共164页 二十八、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与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投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 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 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 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第164页 共164页 二十九、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08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