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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久鑫A(002840)

九泰久鑫:九泰久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查看PDF公告

九泰久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1、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九泰久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082号文《关于准予九泰久鑫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九泰久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于 2016年 12月 19日生效。本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
金合同终止:(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第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
止: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19年 3月 15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基
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公司于 2019年 3月 16日发布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久鑫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暨基金财产清算安排的公告》,宣布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19年 3月 22日,自 2019年 3月 23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019年 3月 25日,本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共同成
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基金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九泰久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九泰久鑫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284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 12月 19日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547,925.42份
基金最后运作日 2019年 3月 22日
基金各份额类别简称九泰久鑫债券 A 九泰久鑫债券 C
基金各份额类别代码 002840 002841
报告期末各份额类别的份额总额 1,620,469.43份 2,927,455.99份
  2.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同时合理配置权益类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资本市
场资金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在评价未来一段时间股票、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的
基础上,动态优化调整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大类资产的配置,确定资产的最优配置比
例。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
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基础上,构建债券投资组合。运用类属配置策略、久期控
制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杠杆放大策略等多种策略进行债券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15%+中债新综合指数收益率×80%+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
基准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
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082号文《关于准予九泰久鑫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九泰
久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九泰久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于
2016年 11月 16日至 2016年 12月 1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6年 12月
19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 321,348,495.45份基金份额。
  自 2016年 12月 19日至 2019年 3月 22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
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
2019年 3月 15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情
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 2019年 3月
16日发布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久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
事由暨基金财产清算安排的公告》。根据清算安排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19年
3月 22日,自 2019年 3月 23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审计报告
  德师报(审)字(19)第 S00369号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九泰
久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九泰久鑫债券”)的清算财务报表,包括 2019年 3月
22日(最后运作日)及 2019年 6月 27日(清算结束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和 2019年 3月
23日(清算开始日)至 2019年 6月 27日(清算结束日)止期间的清算损益表及清算财务报表附
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清算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清算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的编制
基础编制。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九泰久鑫债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
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强调事项—编制基础以及对分发和使用的限制
  我们提醒清算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清算财务报表附注二对编制基础的说明。由于九泰
久鑫债券清算财务报表仅为供贵公司用于九泰久鑫债券清算的相关监管报送或公告之目的
编制,因此该清算财务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我们的报告仅用于上述目的,未经本所
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清算财务报表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清算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清算财务报表,并负
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清算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
大错报。
  治理层负责监督九泰久鑫债券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清算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清算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
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
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清算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清算财务报表作出的经
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
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清算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
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
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
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评价清算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清算财务报表是否
按照清算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编制基础编制。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
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杨丽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婧
  2019年 7月 18日
  5、财务报告(经审计)
  5.1清算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九泰久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9年 6月 27日(清算结束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重要报表项目说
明
2019年 3月 22日
(最后运作日)
2019年 6月 27日
(清算结束日)
资产:
银行存款 3,987,421.83 2,797,860.15
结算备付金 164,156.53 -
存出保证金 5,292.5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3,964,908.00 -
其中:债券投资 3,964,908.00 -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24,553.77 -
应收利息 361,920.12 335.76
资产总计 9,508,252.78 2,798,195.91
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800,000.00 -
应付赎回款 3,425,204.86 -
应付赎回费 11.84 -
应付管理费 4,786.08 -
应付托管费 1,367.48 -
应付销售服务费 1,277.98 -
应付交易费用 3,878.43 150.00
应交税费 819.46 -
应付利息 3,381.12 -
其他负债 59,000.00 38,800.00
负债合计 5,299,727.25 38,950.0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4,547,925.42 3,560,815.55
未分配利润-339,399.89 -801,569.64
所有者权益合计 5.3.5(1) 4,208,525.53 2,759,245.9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508,252.78 2,798,195.91
  注:报告截止日 2019年 3月 2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九泰久鑫债券 A基金份额净值
为人民币 0.931元,九泰久鑫债券 C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0.922元;基金份额总额为
4,547,925.42份,九泰久鑫债券 A份额为 1,620,469.43份,九泰久鑫债券 C份额为
2,927,455.99份。
  5.2清算损益表
  会计主体:九泰久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 3月 23日(清算开始日)至 2019年 6月 27日(清算结束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重要报表项目说明
2019年 3月 23日(清算开始日)
至 2019年 6月 27日
(清算结束日)0止期间
一、收入-493,295.78
1、利息收入 5.3.5(2) -277,472.93
2、投资收益-4,498,292.21
其中:债券投资收益-4,498,292.21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282,444.31
4、其他收入 25.05
二、费用 40,695.77
1、管理人报酬 5.3.5(3) -
2、基金托管费 5.3.5(3) -
3、交易费用 153.34
4、利息支出 5.3.5(2) 1,265.51
5、税金及附加 24.41
6、清算费用 5.3.5(4) 34,000.00
7、其他费用 5.3.5(5) 5,252.51
三、利润(亏损)总额-533,991.55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收益(损失) -533,991.55
  清算财务报表附注为清算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5.1至 5.3的清算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_卢伟忠___________________严军______________荣静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5.3报表附注
  5.3.1九泰久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介
  5.3.1.1基本情况
  九泰久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082号文《关于准予九泰久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批准,由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九泰久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基金合同”)发起,于 2016年 12月 19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九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6年 11月 16日至 2016年 12月 13日,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
金,存续期限不定。截至 2016年 12月 15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1,348,495.45元,
有效认购户数为 2,089户。其中,扣除认购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1,122,549.18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 225,946.27元。本基金募集
资金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于 2016年 12月 15日出具[2016]京会
兴验字第 69000161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九泰久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据、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型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债券资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15%+中债新综合指数收益率×80%+金融机
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5%。
  5.3.1.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
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 2019年 3月 15日,本基金
已出现连续 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
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
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9年 3月 16日发布了《九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久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暨基金财产
清算安排的公告》,宣布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19年 3月 22日,并于 2019年 3月
23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5.3.1.3清算期间
  根据《关于九泰久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说明函》,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
2019年 3月 23日(清算开始日)至 2019年 6月 27日(清算结束日)止。
  5.3.2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清算财务报表仅为本基金管理人用于本基金清算的相关监管报送或公告之目的而编
制,本清算财务报表以非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因此,本清算财务报表列示资产和负债时
不再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期末资产项目以预计可收回金
额列报,负债项目按照需要偿付的金额列报;实收基金和未分配利润作为所有者权益项目
进行列报。本清算报表仅列示了 2019年 3月 22日(最后运作日)及 2019年 6月 27日(清算
结束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和 2019年 3月 23日(清算开始日)至 2019年 6月 27日(清算结束
日)止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表及重要报表项目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本基金遵循《企业会计
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相关规定。
  5.3.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5.3.3.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 2019年 3月 23日(清算开始日)至 2019年 6月 27日(清算结束日)止。
  5.3.3.2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3.3.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清算期间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及贷款和应收款项。交
易性金融资产包括股票投资。本基金在清算期间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
固定或可确定的各类应收款项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将清算期间持有的金融负债全部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
应付款项。
  5.3.3.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和终止确认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清算期间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贷款及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
法,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应付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
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
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5.3.3.5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5.3.3.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5.3.4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
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
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
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
票、债券免征增值税;2018年 1月 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
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
缴纳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
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3.5重要报表项目说明
  (1)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一、2019年 3月 22日(最后运作日)所有者权益 4,208,525.53
加:清算期间净损失-533,991.55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
(于 2019年 3月 25日确认的投资者赎回申请)
915,288.07
二、2019年 6月 27日(清算结束日)所有者权益 2,759,245.91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 2019年 6月 27日(清算结束日)本基金净资产为人民币
2,759,245.91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基金财产
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利息收入按当期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 2019年 3月 23日(清算开始日)至 2019年
6月 27日(清算结束日)止期间的各项利息收入,其中: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为人民币
3,325.76元,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为人民币 402.62元,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为人民币
13.67元,债券利息收入为人民币-281,214.98元。利息支出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
人民币 1,265.51元。
  (3)根据《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久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
止事由暨基金财产清算安排的公告》,本基金自 2019年 3月 23日(清算开始日)起(含
2019年 3月 23日)至基金财产清算完毕,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4)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清算费用包含律师费人民币 10,000.00元和审计
费人民币 24,000.00元。
  (5)其他费用系银行汇划费用、帐户维护费及支付的上清所其他费用。
  6、清算情况
  自 2019年 3月 23日至 2019年 6月 27日止的清算期间,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
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基金资产处置、
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6.1清算费用
  根据基金合同中“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于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
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本次清算期间共发生清算费用 34,000.00元,其中:
律师费用 10,000.00元,审计费用 24,000.00元。上述费用已在基金清算财产中预提,待取
得收费发票后,由基金剩余财产优先清偿。
  6.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164,156.53元,已于 2019年 6月 4日全
部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5,292.53元,已于 2019年 5月 7日全部
收回。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债券投资为人民币 3,964,908.00元,已于 2019年 6月 19日变
现。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1,024,553.77元,已于 2019年 3月
25日全部收回。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 361,920.12元,包括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人
民币 88.43元、应收清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7.39元、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人民币 0.24元、
应收上交所企业债利息 73,824.06元、应收银行间短期融资券利息人民币 288,000.00元。
其中应收活期存款利息、应收清算备付金利息和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已于 2019年 6月
21日结息收回,应收企业债利息人民币 73,824.06元已于债券卖出时收回。
  6.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人民币 1,800,000.00元,该款项已于
2019年 3月 26日到期偿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3,424,755.75元,应付转出款 449.11元,
应付赎回款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申赎原则分别于 2019年 3月 25日支付 1,818,297.15元,
于 2019年 3月 26日支付 1,606,458.60元;应付转出款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申赎原则于
2019年 3月 25日支付完毕。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 5.10元,应付补差费为人民币 6.74元。
其中应付赎回费分别于 2019年 3月 25日支付 4.48元,于 2019年 3月 26日支付 0.62元;
应付补差费于 2019年 3月 25日支付完毕。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为人民币 4,786.08元,该款项已于 2019年 3月
25日支付完毕。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1,367.48元,该款项已于 2019年 3月
25日支付完毕。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1,277.98元,该款项已于 2019年
3月 25日支付完毕。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3,878.43元,该款项已于 2019年 3月
25日支付完毕。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 819.46元,该款项已于 2019年 4月 3日支
付完毕。
  (9)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利息为人民币 3,381.12元,该款项已于 2019年 3月
26日支付完毕。
  (10)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59,000.00元,其中 2018年审计费为人民
币 50,000.00元,已于 2019年 4月 10日支付;中债账户维护费人民币 4,500.00元,已于
3月 25日支付;上清账户维护费人民币 4,500.00元,已于 2019年 4月 15日支付。
  6.4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金额/份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19年 3月 22日基金净资产(单位:元) 4,208,525.53
加:清算期间净损失-533,991.55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 915,288.07
二、2019年 6月 27日基金净资产 2,759,245.91
其中:归属于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资产 816,180.45
其中:归属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资产 1,943,065.46
三、2019年 6月 27日基金总份额(单位:份) 3,560,815.55
其中:A类基金份额数量 1,045,715.26
其中:C类基金份额数量 2,515,100.29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 2019年 6月 2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2,798,195.91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
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的可供分配财产为人民币
2,759,245.91元,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
次日 2019年 6月 28日至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全体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后在指定媒介向基金投资者公告。清算报
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便于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全部资产,基
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以自有资金划入托管账户,用以
垫付截至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未变现的应收利息(不含清算款划款日当日的应收利息)。
基金管理人所垫付的资金以及自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
金管理人。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发生或支付金额存在差异,
资产支付时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与实际返还金额的
差额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7、备查文件目录
  7.1备查文件目录
  7.1.1《九泰久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7.1.2《九泰久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的法律意见》
  7.2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7.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九泰久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