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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TMT: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9年 06月 27日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2 重要提示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深证 TMT50ETF”、“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年 4月 27日《关于核准深证电 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1〕605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1年 6月 27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 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 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 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并且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 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紧密跟踪深证 TMT50 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 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 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以及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 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 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TMT 行业投资的特定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适合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并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 的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 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6月 27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 日为 2019年 3月 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3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9年 7月 18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4 目录 §1 绪言............................................................................................................................................. 5 §2 释义............................................................................................................................................. 6 §3 基金管理人 ............................................................................................................................... 11 §4 基金托管人 ............................................................................................................................... 22 §5 相关服务机构 ........................................................................................................................... 24 §6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0 §7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31 §8 基金份额的交易 ....................................................................................................................... 33 §9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5 §10 基金的投资 ............................................................................................................................. 43 §11 基金的业绩 ............................................................................................................................. 53 §12 基金的财产 ............................................................................................................................. 54 §13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5 §14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0 §15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2 §16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4 §17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5 §18 风险揭示 ................................................................................................................................. 69 §19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4 §20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6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8 §22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9 §23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0 §24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01 §25 备查文件 ............................................................................................................................... 102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5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6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深证 TMT50ETF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即指经依法募集的,以跟踪特定证 券指数为目标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 赎回,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ETF联接基金 是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ETF(以 下简称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 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7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 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发售代理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 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登记结算业务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8 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注册登记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投资者可 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申请认购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 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以取得 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 件 申购对价 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 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 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应交付给投资者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 价 组合证券 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标的指数 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深证 电子信息传媒产业 50指数(简称“深证 TMT50指数”)及其未 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完全复制法 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 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 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现金替代 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 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 T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 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 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9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的 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 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预估现金部分 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 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 司)预先冻结 基金份额折算 指本基金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 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 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 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收益分配基准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10 部分的孰低数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 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11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 12月 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浩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年 12月 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 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 千万元(RMB1,310,000,000 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45%。 2002 年 12 月,公司由招商证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 立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40%,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 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10%。 2005 年 4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 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 年 5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 有的公司 10%、10%、10%及 3.4%的股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 让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 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4%,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 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12 2013 年 8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 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股权转让 给招商证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 55%,招商证券持有全部股权的 45%。 2017年 12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银行和招商 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由 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年 4月 8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 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2002 年 4 月 9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年 9月 22日,招商 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 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 年 11月 17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代码 600999);2016 年 10 月 7 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6099)。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 司。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李浩先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美国南加州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97年 5月加入招商银行任总行行长助理,2000年 4月至 2002年 3月兼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2001年 12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副行长,2007 年 3月起兼任财务负责人,2007年 6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执行董事,2013年 5月起担任招商 银行常务副行长,2016 年 3 月起兼任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士,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 年加入招商证券, 并于 2004年 1月至 2004年 12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 在加入招商证券前,邓女士曾任 Citigroup(花旗集团)信用风险高级分析师。现任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招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兼任 中国证券业协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13 金旭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 2001年 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 年 11月至 2004年 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 7月至 2006年 1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 1月至 2007年 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 6月至 2014年 12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长。 吴冠雄先生,硕士研究生,22年法律从业经历。1994年 8月至 1997年 9月在中国北方 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1997 年 10月至 1999年 1 月在新加坡 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国法律顾问。1999 年 2 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律师、事 务所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2009 年 9 月至 今兼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6 年 4 月至今兼任北京墨迹风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2 月至今兼任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 11月至今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 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士,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 明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 干部、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 副行长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联办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玉慧女士,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30 年会计从业经历。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 和 Ernst & Young,1995年 4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 9 月退休前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 管合伙人。目前兼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公司及建信金融科技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辖下委员会及审裁处的成员和香港会计 师公会纪律评判小组成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谦先生,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年至 1991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 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 究院院长及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 授和财务金融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 后工作站导师,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 独立董事。 3.2.2 监事会成员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14 赵斌先生,毕业于深圳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格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专业,分别获经济 学学士学位、理学硕士学位。1992年 7月至 1996年 4月历任招商银行证券部员工、福田营 业部交易室主任;1996年 4月至 2006年 1月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深圳 龙岗证券营业部、深圳南山南油大道证券营业部负责人;2006年 1月至 2016年 1月历任招 商证券私人客户部总经理、零售经纪总部总经理。赵斌先生于 2007年 7月至 2011年 5月担 任招商证券职工代表监事,2008年 7月起担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 7月起担任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 1月至 2018年 11月,担任招商证券合规总监、 纪委书记,2018年 11月起担任招商证券副总裁。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彭家文先生,中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学专业本科,武汉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 2001 年 9 月加入招商银行。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高级经理,计划财务部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年 11月起任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 6月起 任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2016 年 2 月起任零售金融总部副总裁兼总行零售信贷 部总经理。2017年 3月起任招商银行郑州分行行长。2018年 1月起任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 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士,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产品运营官、 市场推广部总监,现任首席市场官兼银行渠道业务总部总监、渠道财富管理部总监、公司 监事。 鲁丹女士,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 Oracle ERP系统实施顾问;2005年 5月至 2006年 12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06 年 12月至 2011年 2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年 2月至 2014年 3月 任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与人力资源总 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官兼产品管理部负责人、公司监事。 3.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金旭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钟文岳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2年 7月至 1997年 4月于中国 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年 4月至 2000年 1月于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 1月至 2001年 1月任厦门海发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 1月至 2004年 1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15 理;2004年 1月至 2008年 11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 11月至 2015年 6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先生,副总经理,南京通信工程学院工学硕士。2000年 11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 TMT 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交易主管;2008 年 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交易部总监、研究部总监,投资总监兼基金经理,量化&保本投资事业部总 经理;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先生,副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 年 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年 4月至 2004年 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 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 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2002 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 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2005 年加入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原专户资产投资部) 负责人及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1998 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 务工作;2001年 10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年 2月加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3.2.4 基金经理 刘重杰先生,大学本科。曾任职于成都商报社、西南财经大学金融数据中心、南京大 学金陵学院;2010 年 7 月加入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历任金融工程部高级研究员、部门 负责人;2014 年 3 月加入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衍生品业务岗、平仓处置岗、策略 研究岗、投资者教育及培训岗;2017 年 9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招商深证电 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8年 5月 5日至今)、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年 5月 5日至今)。 苏燕青女士,硕士。2012年 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曾任 ETF专 员,协助指数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工作,现任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 1月 13日至今)、上证消费 80交易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16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 1月 13日至今)、招商上证消费 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 1月 13日至今)、 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管 理时间:2017年 1月 13日至今)、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2017年 7月 1日至今)、招商沪深 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 7月 1日至今)、招商沪深 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 7月 1日至今)、招商富时中国 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年 12月 3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王平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1年 6月 27日至 2017年 1月 13 日;罗毅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3年 1月 19日至 2017年 7月 1日。 3.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副总经理沙骎、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 部负责人裴晓辉、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一部总监王景、副总经理杨渺、基金经理白海峰、 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马龙、投资管理四部总监助理付斌。 3.2.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17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 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 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18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5 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 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 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 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 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 查情况等。 (3)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 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 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 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19 (4)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 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 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5)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 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 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 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 度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 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 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 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 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 业务环节。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20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 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 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 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 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 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 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 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 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 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 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 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 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 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21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 理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 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 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 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 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 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 效性。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22 §4 基金托管人 4.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4.2 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 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 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 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 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4.3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9年 3月 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710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670只, QDII基金 40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4.4 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23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 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 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 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 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4.5 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24 §5 相关服务机构 5.1 场内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5.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3号楼 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任虹虹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号金润大厦 11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5.1.2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信息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25 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 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35号国企大 厦 C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 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26 网址:www.swhysc.com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 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 国凤凰大厦 1栋 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客服电话:4008001003 网址:www.essence.com.cn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原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 100号 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 100号 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20515593 联系人:刘闻川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27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楼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电话:0871-3577398 传真:0871-3578827 联系人:高国泽 客服电话:0871-3577930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 大厦 B座 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 大厦 B座 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客服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 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 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28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http://www.dwzq.com.cn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号山西 世贸中心 A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财富里昂证 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号明 天广场 2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号明 天广场 20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徐璐 电话:021-63898427 传真:无 网址:www.shhxzq.com 客服电话:4008205999/400921052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5.2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5.3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29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5.4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外滩中心 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侯雯 联系人:汪芳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30 §6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年 4月 27日证监许可〔2011〕605号文核准公开募集。募集期从 2011年 5月 16日起 到 6月 21日止,共募集 347,195,545.0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3,075户。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1年 6月 27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财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31 §7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7.1 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逐步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标的指数要求,此过程 为基金建仓。基金建仓期不超过 3个月。 基金建仓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提前公告。 7.2 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折算后 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千分之一基本一致。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 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 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7.3 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1、基金份额折算程序与计算公式 (1)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T日),并提前公告。 (2)T日收市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X、基金份额总额 Y,并与基金托 管人进行核对。 (3)假设 T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为 I,则 T日的目标基金份额净值为 I/1000,基金份额折 算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折算比例 =(X/Y)/(I/1000),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8位。 (4)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 算后的基金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面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加总得 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将折算后的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据 发送给注册登记机构,并将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数据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5)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数据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 登记。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计算 T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互相核对。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32 (7)在注册登记机构完成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次日,基金管理人公告基金份额折算结 果。注册登记机构完成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后 3 个工作日内,投资者可以在其办理认购的 销售网点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折算的举例 假设某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认购了 1,000份深证 TMT50ETF,基金份额折算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为 3,127,000,230.95元,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3,013,057,000份,当日标的指数 收盘值为 2481.82。 (1) 折算比例 = (3,127,000,230.95/3,013,057,000)/(2481.82/1000)=0.41816751 (2) 该投资者折算后的基金份额 = 1,000×0.41816751 = 418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33 §8 基金份额的交易 8.1 基金份额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 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低于 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 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8.2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 细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份或其整数倍,不足 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元; 5、本基金可适用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 8.3 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份额的上市交 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当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发布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公告。 若因上述 1、3、4 项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 本基金将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直接以深证 TMT50 指数为标的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34 基金。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8.4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深圳证 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 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 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4位。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35 §9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9.1 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 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 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 9.2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期及办理时间 1、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本基金可暂停办 理申购。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最迟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具体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后,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时间为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依据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开 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9.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 下调整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9.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36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金,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 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 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规则。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组合证券的清 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 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注册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 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注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9.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25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至 少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9.6 申购与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者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37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 前公告。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9.7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T 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 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的类型 现金替代分为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 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 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入 的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经除权调整的T-1日收盘价×(1+现金替代溢价比 例)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38 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 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最新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 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 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 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 个交易日(简称为T+2日)内,基金管理人将 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 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 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 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T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 于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 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2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0 个交易日)期间发 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2日后第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1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将应 退款和补款的明细数据发送给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办理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的清 算;T+2日后第2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2个交易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的交收。 ④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者使用 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 公式为:





? ? 日基金份额净值申购基金份额 日收盘价该证券经除权调整的只替代证券数量第 现金替代比例 1-T 1-Ti % 1 ? ? ? ? ? n i (3) 必须现金替代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39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即将被剔除的成份证券, 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护持有人利益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 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 券的数量乘以其经除权调整的T-1日收盘价。 4、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 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T日预估现金部分。其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差额=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 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经除权调 整的前收盘价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经除权调整 的前收盘价乘积之和) 其中,T日经除权调整前的收盘价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另外,若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 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 额。预估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 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T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 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的 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 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 的现金。 6、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2018年6月27日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40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2019-06-27 基金名称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代码 159909 标的指数代码 399610 现金差额(单位:元)


-6,686.53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 位:元)


1,013,695.47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4.0548 预估现金部分(单位:元) -6,686.53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250,000 是否需要公布 IOPV 是


是否允许申购


是 是否允许赎回


是 可以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40.0% 成份股信息资料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数量 现金替代标志 可以现金替代保证金率(%) 固定替代金额 000050 深天马A 900 允许 15.0


000063 中兴通讯 1900 允许 15.0


000066 中国长城 1700 允许 15.0


000100 TCL 集团 9800 允许 15.0


000413 东旭光电 3900 允许 15.0


000725 京东方A 17100 允许 15.0


000938 紫光股份 500 允许 15.0


000977 浪潮信息 800 允许 15.0


002008 大族激光 800 允许 15.0


002027 分众传媒 10200 允许 15.0


002049 紫光国微 400 允许 15.0


002065 东华软件 1800 允许 15.0


002129 中环股份 1600 允许 15.0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41 002153 石基信息 300 允许 15.0


002179 中航光电 500 允许 15.0


002180 纳思达 400 允许 15.0


002195 二三四五 4000 允许 15.0


002217 合力泰 1700 允许 15.0


002230 科大讯飞 1500 允许 15.0


002236 大华股份 1500 允许 15.0


002241 歌尔股份 1800 允许 15.0


002268 卫 士 通 500 允许 15.0


002384 东山精密 900 允许 15.0


002405 四维图新 1200 允许 15.0


002410 广联达 700 允许 15.0


002415 海康威视 2300 允许 15.0


002456 欧菲光 1800 允许 15.0


002465 海格通信 1500 允许 15.0


002475 立讯精密 2300 允许 15.0


002555 三七互娱 1000 允许 15.0


002558 巨人网络 400 允许 15.0


002600 领益智造 1600 允许 15.0


002602 世纪华通 1000 允许 15.0


002624 完美世界 400 允许 15.0


002739 万达电影 700 允许 15.0


002841 视源股份 100 允许 15.0


002916 深南电路 100 允许 15.0


002938 鹏鼎控股 200 允许 15.0


300017 网宿科技 1800 允许 15.0


300033 同花顺 200 允许 15.0


300059 东方财富 4800 允许 15.0


300136 信维通信 800 允许 15.0


300251 光线传媒 900 允许 15.0


300253 卫宁健康 1100 允许 15.0


300296 利亚德 1700 允许 15.0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42 300383 光环新网 900 允许 15.0


300408 三环集团 1000 允许 15.0


300413 芒果超媒 200 允许 15.0


300433 蓝思科技 700 允许 15.0


300454 深信服 100 允许 15.0


9.8 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2、因深圳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财产 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4、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无法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5、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赎回; 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情形之一时,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可能同时暂停。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在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9.9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 注册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等业务, 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43 §10 基金的投资 10.1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10.2 投资理念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成熟,中国的 TMT 产业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本基金通 过完全复制的被动式投资,力争使基金与标的指数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为 投资者提供标的指数所代表市场的平均收益水平。 10.3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深证 TMT5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 选成份股、一级市场新发股票(包括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股票)、债券、 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深证 TMT50 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90%。 10.4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深证 TMT50 指数为标的指数,采用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 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股票在投资组合中的权重 原则上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但在特殊情况下,本基金可 以选择其他证券或证券组合对标的指数中的股票进行适当替代,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 长期停牌;(4)其他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2%。 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 将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0.5 投资组合管理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44 1、投资组合的构建 (1)确定目标组合。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 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 (2)制定建仓策略。依据对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流动性和交易成本等因素所做的分析, 制定合理的建仓策略。 (3)逐步调整组合。基金经理在规定时间内,采取适当的手段和措施,对实际投资组 合进行动态调整,直至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目标。 2、日常投资组合管理 (1)标的指数定期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本基金在指数成份股调整生效前,分析并确定 组合调整策略,及时进行投资组合的优化调整,减少流动性冲击,尽量减少标的指数成份 股变动所带来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2)标的指数成份股票临时调整 在标的指数成份股票调整周期内,若出现成份股票临时调整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 密切关注样本股票的调整,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3)成份股公司行为信息的日常跟踪与分析 跟踪分析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行为等信息,如股本变化、分红、配股、增发、停牌、 复牌等重大公司信息,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响,并根据这些信息确定基金投资组合每 日交易策略。 (4)每日申购赎回情况的跟踪与分析 跟踪分析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信息,结合基金的现金头寸管理,制定交易策略以应对 基金的申购赎回。 (5)投资组合持有证券、现金头寸及流动性分析 跟踪分析每日基金实际投资组合与目标组合的差异及差异产生的原因,并对拟调整的 成份股的流动性进行分析。 (6)投资组合调整 使用数量化分析模型,选择最优调整方案,制定组合交易调整策略;如标的指数成份 股调整、成份股公司发生兼并等重大事件,可提请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基金的 操作策略;调整投资组合,达到所追求的目标组合的持仓结构。 (7)制作管理基金每日申购赎回清单 以 T-1日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为基础,并考虑 T日将发生的上市公司变动 等情况,制作 T日基金申购赎回清单并公告。 (8)跟踪偏离度的监控与管理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45 每日跟踪基金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偏离度,每月末、季度末定期分析基金的实际组 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累计偏离度、跟踪误差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并优化跟踪偏离度管理方 案。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2%。 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 将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0.6 投资决策流程 1、投资决策依据 (1)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及公司章程; (2)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作为基金投资的最高准则。 2、投资决策流程 (1)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不定期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对相关重大事项 做出决策。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做出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2)组合构建。基金经理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 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在追求 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可采取适当的方法,提高投资效率,降 低交易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3)交易执行。交易部负责基金的具体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4)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在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更、指数成份股定期或临时调 整、指数成份股出现股本变化、增发、配股等情形、成份股停牌、成份股流动性不足、基 金申购赎回出现的现金流量等情形下,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 的指数。 (5)绩效评估。基金经理及风险管理部定期不定期对投资组合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进 行跟踪和评估。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决策环节的事前及事后风险、操作风险等投资风险进 行监控,并对投资风险及绩效做出评估,提供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 相关人员。基金经理依据绩效评估报告对投资进行总结或检讨,如果需要,亦对投资组合 进行相应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基金实际投资的 需要,有权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将调整内容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予以公告。 10.7 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46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对于因上述(5)、(6)项情形导致无法投资的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基金管 理人将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的前提下,将结合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替代。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深证 TMT5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90%;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 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4)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 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7)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其他投资比例的约定;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47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 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除上述第(5)、(6)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 管理人应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8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深证 TMT50指数。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深证TMT50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深证TMT50指数 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深证 TMT50 指数不宜继续作 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或目标 ETF 标的指 数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其 中,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 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体公告。若变更标 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 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10.9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 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并且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 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紧密跟踪深证 TMT50 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 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10.10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48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10.11 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10.12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来源于《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 (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第 1季度报告》。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263,320,101.74 98.83 其中:股票 263,320,101.74 98.83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114,158.60 1.17 8 其他资产 941.97 0.00 9 合计 266,435,202.31 100.00 注:此处的股票投资项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49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62,400,585.16 61.0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3,079,218.30 31.23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519,354.56 3.95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320,943.72 2.75 S 综合 - - 合计 263,320,101.74 98.98 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 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300059 东方财富 864,142 16,747,071.96 6.30 2 000725 京东方A 4,243,719 16,550,504.10 6.22 3 000063 中兴通讯 520,636 15,202,571.20 5.71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50 4 002415 海康威视 429,784 15,072,524.88 5.67 5 002475 立讯精密 522,409 12,955,743.20 4.87 6 002230 科大讯飞 341,544 12,394,631.76 4.66 7 002027 分众传媒 1,677,728 10,519,354.56 3.95 8 000100 TCL 集团 2,398,000 9,735,880.00 3.66 9 002008 大族激光 200,821 8,474,646.20 3.19 10 002456 欧菲光 450,195 6,392,769.00 2.40 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51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中兴通讯(证券代码 000063)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 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根据 2018 年 6 月 13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违规经营,被相关机构处以罚 款。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因复制指数被动持有 ,上 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 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3 其他资产构成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52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25.0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16.95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41.97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53 §11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1.06.27-2011.12.31 -28.25% 1.54% -26.13% 1.64% -2.12% -0.10% 2012.01.01-2012.12.31 2.27% 1.47% 2.08% 1.48% 0.19% -0.01% 2013.01.01-2013.12.31 51.68% 1.70% 50.79% 1.71% 0.89% -0.01% 2014.01.01-2014.12.31 9.95% 1.30% 10.78% 1.31% -0.83% -0.01% 2015.01.01-2015.12.31 55.54% 2.91% 59.01% 2.97% -3.47% -0.06% 2016.01.01-2016.12.31 -25.40% 1.90% -25.22% 1.93% -0.18% -0.03% 2017.01.01-2017.12.31 20.73% 1.11% 21.41% 1.14% -0.68% -0.03% 2018.01.01-2018.12.31 -42.42% 1.91% -41.63% 1.94% -0.79% -0.03% 2019.01.01-2019.03.31 43.48% 2.11% 44.42% 2.13% -0.94% -0.02% 自基金成立起至 2019.03.31 41.61% 1.83% 53.29% 1.87% -11.68% -0.04%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1年 6月 27日。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54 §12 基金的财产 12.1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12.2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12.3 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 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12.4 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 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 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5、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基金管理 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55 §13 基金资产的估值 13.1 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 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 础。 13.2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13.3 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13.4 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 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 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13.5 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 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56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 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 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 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 予以公布。 13.6 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57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 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 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 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 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 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 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 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 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58 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 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 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并有权要求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 的损失;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并有权要求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 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 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 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 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3.7 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基金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59 13.8 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 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60 §14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4.1 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14.2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14.3 收益分配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 12 次,每次基金收 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5%。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 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当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达到 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 配; 4、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 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 收益分配后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4 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 1、在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累计报酬率和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并计 算基金累计报酬率与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的差额,当差额超过 1%时,基金管理人可进 行收益分配。 其中: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累计报酬率与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差 额之日; 基金累计报酬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100%;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61 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基金份额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 值-100%。 2、计算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并根据前述原则确定收益分配比 例及收益分配数额。 14.5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14.6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权益登记日前 2 日 于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14.7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62 §15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5.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7、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9、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10、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15.2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 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63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 管人。 上述“15.1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5.3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 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5.4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 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 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公告。 15.5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64 §16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6.1 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16.2 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 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65 §17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至少 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17.1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个月结束之日起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17.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17.3 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7.4 基金财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财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财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财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66 17.5 基金份额折算日和折算结果公告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后应至少提前 2 日将基金份额折算日公告登载于指定 报刊及网站上。 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由注册登记机构完成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基 金份额折算结果公告登载于指定报刊及网站上。 17.6 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 2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17.7 申购赎回清单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通过网站、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 17.8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3 个工 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17.9 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 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 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67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10 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事件,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68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变更标的指数; 2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8、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7.11 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 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17.12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69 §18 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 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 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 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 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 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 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 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并且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 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紧密跟踪深证 TMT50 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 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 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以及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 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 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 风险,等等。本基金适合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并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可能出现的 投资风险的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 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 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 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 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 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 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 理财方式。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70 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 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因基金份额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 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有: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 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 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 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再投资风险: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 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5)TMT 行业投资的风险:本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是与电子信息相关的新兴技术产业, 该产业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可能导致行业投资环境发生变化。同时, TMT 行业中的中小型上市公司相对较多,与一些传统行业的大型上市公司相比,其流动性 可能相对较弱,波动性可能相对较大一些。 2、ETF特有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行业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行业的市场表现。标的指数的回报率与整个行业的市场 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71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 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送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 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成份股增发、送配等所获收益可能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的 指数收益率,从而产生跟踪偏离度。 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 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用的存在,使 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 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 数的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 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 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 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 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由此带 来风险与成本。 (5)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 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6)套利风险:由于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和技术约束,完成套利需要一定的时间,因 此套利存在一定风险。同时,买卖一篮子股票和 ETF 存在冲击成本和交易成本,所以折溢 价在一定范围之内也不能形成套利。另外,当一篮子股票中存在涨停或临时停牌的情况时, 也会由于买不到成份股而影响溢价套利,或卖不掉成份股而影响折价套利。 (7)参考净值(IOPV)决策和计算错误的风险 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 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 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计算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 IOPV进行投 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72 (8)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当日申购赎回清单内容出现差错,包括组合证券名单、数量、现金 替代标志、现金替代比率、替代金额等出错,使投资者利益受损或影响申购赎回的正常进 行。 (9)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 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10)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股使用现金替代,且设置现金替 代比例上限,因此,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可能存在因个别成份股涨停、临时停牌等原因 而无法买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股,导致申购失败的风险。 (11)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投资者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如基金组合中不具备足额的符合条件的赎回对价,可能导 致赎回失败的情形。此外,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 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12)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主要为组合证券,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 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者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 风险。 3、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 由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结算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实施货银对付制度,对投资者 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风险。同样 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3)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 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9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73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 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 金股票投资组合,标的指数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 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 选取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暂停基金估值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 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 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 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 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相关当事人的业务发展状况、人员配备、管理水平与内部 控制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因业务扩张过快、行业内过度竞争、对主要业务人员过 度依赖等可能会产生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 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风险,例如,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越权违规交易、欺 诈行为及交易错误等风险。 6、技术风险 在本基金的投资、交易、服务与后台运作等业务过程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差错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 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及销售代理机构等。 7、不可抗力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和销售代理机构等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 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的各项业务按正常时限完成。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74 §19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9.1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 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 则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 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以及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9.2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 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 偿的权利。 19.3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小组对 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 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75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 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 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76 §20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20.1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 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费用;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在基金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基金合同的情 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 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法 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7)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并从注册 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8)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9)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 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1)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2)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 有关费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及注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本基金业务规则; (16)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77 (1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清单;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投资者申购之基金份额或赎回之对 价;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 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78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 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79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7)按照法律法规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因过错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19)因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和认购股票、应付申购对价和赎回对价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 用;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 动; (6)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7)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8)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9)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0.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80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 票权。 2、鉴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的联接基金(即“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相关性,本基金联接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份额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的份额 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 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 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 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委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 表决。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联 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联接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 外;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81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 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收费方式,或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 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7)基金管理人、相关证券交易所和注册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交易、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规则; (8)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5、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 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 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代表基金 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82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 日。 6、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40天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 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权益登记日;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 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 容。 7、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 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以书面形式 或会议通知等相关公告中指定的其他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会议通知等相关公告中指定的其他形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 由召集人确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 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 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 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83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4)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其他代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 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出现任何不符合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的情况,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 再次开会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 40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再次开会仍然必须达到上述所有相关条件,才能视 为有效。 8、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a、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 3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事项。 b、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 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 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 35天前提 交召集人。 c、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i)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 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 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ii)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 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 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d、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 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 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日的间隔期。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84 (2)议事程序 a、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 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 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 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 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等事项。 b、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按照前述约定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 决议。 9、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a、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通过。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 通过方为有效。 b、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 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10、计票 (1)现场开会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85 a、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管 理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 管人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b、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c、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 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 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 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d、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或 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e、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 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但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当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召集人。 11、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 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 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 2日内,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86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 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12、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3 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 规则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以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规和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 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 偿的权利。 20.4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1、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 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87 20.5 基金合同的存放和获得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 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基金合同 正本为准。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88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21.1 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成立时间:2002年 12月 27日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1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 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 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 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 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 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 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89 21.2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A、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对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深证 TMT5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 选成份股、一级市场新发股票(包括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股票)、债券、 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基金投资 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一级市场新发股票(包括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创业 板市场的股票)、债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 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a、本基金投资于深证 TMT5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90%;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b、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 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c、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d、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 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90 e、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f、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 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 致所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g、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其他投资比例的约定; h、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 的限制。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除上述第 e、f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 人应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5)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91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对于因上述(5)、(6)项情形导致无法投资的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基金管 理人将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的前提下,将结合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替代。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 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 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 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 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及时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 库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控 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在具体的交易中, 应尽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赔偿责任。 6、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事先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 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7、对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B、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C、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 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 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92 D、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规定,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 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 制度等。 21.3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 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 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 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21.4 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立。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93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金 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2、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 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 票应划入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方式开立的证券账户下,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和股 票当日出具确认文件。同时,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 2名)中国注册会 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 股票解冻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 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基金管 理人应派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 合和协助。 5、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 业务以外的活动。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94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 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 行。 (4)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资金结算账户,用 于办理本基金因申购、赎回产生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的结算。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 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 设、使用的规定。 6、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的查收与划付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收指令办理本基金因申购、赎回产生的现金替代 的结算。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现金差额的结算。 7、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及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并代表基金进 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 8、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 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9、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日内将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 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 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年。 21.5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95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交易日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 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 定处理。 (6)除基金合同和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 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 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 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 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 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 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 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 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 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 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96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 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 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 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每月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 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 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 于该等期间届满后45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 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4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 90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 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后应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 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 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 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 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 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 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 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 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 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21.6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97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 后 5 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3、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 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21.7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 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21.8 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2、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98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3、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进行 清算。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99 §22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下列服务。同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投资 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对以下服务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2.1 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招商基金网站,可享受资讯查询、在线咨询、热点问题查询、理 财刊物查阅等服务,并可提交投诉与建议。 招商基金网址:www.cmfchina.com 招商基金电子邮箱:cmf@cmfchina.com 22.2 招商基金客服热线电话服务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提供全天候 24小时的自动语音查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 行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的查询。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提供每周六天(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不少于 7小时的人工咨 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该热线享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投诉建议等专项服务。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22.3 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直销和代销机构网点柜台的意见簿、基金公司网站、客户服 务热线、书信及电子邮件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公司和销售网点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是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公 司将在承诺的时限内进行处理。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处 理。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100 §23 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公告日期 1 关于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2019-01-03 2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 第 4季度报告 2019-01-22 3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摘要(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2019-02-01 4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2019-02-01 5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 度报告摘要 2019-03-28 6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 度报告 2019-03-28 7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 第 1季度报告 2019-04-18 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科创板股票投资及相关风险揭 示的公告 2019-06-22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101 §24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24.1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和注册登记人的住 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网站上。 24.2 《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 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二号) 102 §25 备查文件 投资者如果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代理人申请查 阅以下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文件 2、《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8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