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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量化精选混合(006336)

泓德量化精选混合:泓德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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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泓德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8年8月3日证监许可[2018]1231号
文注册,并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18日机构部函[2019]1803号文准予延期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9年8月14日至2019年9月3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
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 
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等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
调整。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
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
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认购
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通
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认购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基金
账户,具体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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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
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
记确认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泓德量化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
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ongdefund.com)。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基金管
理人的公告,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或各销售机构
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长期预
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特征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
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风
险,本基金持有的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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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主体的经营状况稳定性
较低、外部融资的可得性较差,信用风险高于大中型企业;同时由于其财务数据
相对不透明,增加了及时跟踪并识别所蕴含的潜在风险的难度。其违约风险高于
现有的其他信用品种,极端情况下会给投资组合带来较大的损失。 
本基金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所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海外市场风险,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的可
能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交易日
设定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港股通标的权益分派、转换等处
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港股
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汇率风险及其他可能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
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采取量化投资策略,面临量化投资的模型失效风险、数据准确性不可
靠的风险、数据传输处理系统崩溃的风险等特有风险。本基金将量化模型用于资
产配置、个股研选等投资决策,不用于程序化交易。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7、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4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泓德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泓德量化精选混合 基金代码:006336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目标上限 (七)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发 售公告“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如本次募集 期间,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九)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9年8月14日至2019年9月3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 5 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 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二)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 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 不得撤销。 (三)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认 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认购期间单个投 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 (四)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前(含T+1 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 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 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 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 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 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六)认购款项的退还: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基 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七)基金费率





1、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本基金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 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 特定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 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 布临时公告或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





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普通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直销柜台认 7 购实施特定认购费率 M<100万 1.20% 0.48% 100万≤M<300万 0.80% 0.32% 300万≤M<500万 0.20% 0.08%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投资者多次认购时,须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八)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本基金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3、认购有效份额数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适用认购费 率为1.2%,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0.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 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11.86元


认购份额=(988.14+0.46)/1.00=988.6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资金在募集期间产 生的利息为0.46元,一共可以得到988.60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养老金客户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 金,适用认购费率为0.48%,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 8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48%)=995.22元 认购费用=1,000.00-995.22=4.78元 认购份额=(995.22+0.46)/1.00=995.68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资金在募集期间产 生的利息为0.46元,一共可以得到995.68份基金份额。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系统及官方微信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 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直销柜台 ①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9:00至17:00); ②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00。 (2)网上交易系统(www.hongdefund.com)及官方微信平台(hdfund) ①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非交易时间内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个交易日的申 请受理); ②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17:00前(T日17: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 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1)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申请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投资者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并签字; ②银行存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并签字; ③投资者交易所A 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需开立中登账户 时提供); ④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交易单元号(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 ⑤签字或盖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⑥详细阅读并签字盖章的《公募基金直销柜台风险揭示书》、《风险测评问 9 卷(个人)》; ⑦《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⑧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专业投资者补充证明材料 ①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证明或近3年个人年均不低于50万元的收入证明; ②2年以上证券、基金等投资经历证明或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的工作 经历或职业资格证书。 (2)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立基金账户时必须准备下列材料: ①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 ②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借记卡及网银设备。 3、个人投资者认购 (1)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需签名);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并由个人投资者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时凭交易密码及 网银设备办理。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 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转账汇款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清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A)招商银行 银行账号:110915392310306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133 B)中国建设银行 银行账号:11001007300059666888 10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5027 个人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 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17:00前到账。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 造成认购无效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 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方式 或汇款支付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5、注意事项 (1)每个个人投资者在同一个注册登记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 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结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 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受理情况,或通过基 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 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 询系统查询; (4)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个人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 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 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7)个人投资者需填写的表单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客户服务-下载 专区,进行下载打印。 (二)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其他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11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可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时间 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00。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4)深圳(上海)证券账户代码卡/深圳(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代码卡原 件及复印件(如有,请在开立/注册中登基金账户时提供); (5)《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 代表人名章); (6)《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采用传真交易方式的机构 客户需填,协议书上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7)《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 (8)《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 章); (9)《风险测评问卷(机构)》、《公募基金直销柜台风险揭示书》(机 构客户盖公章或预留印鉴); (10)《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加盖预留印鉴章; (11)《非自然人客户身份识别尽职调查》,并加盖公章; (12)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 ①如有控股股东,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有效证件复印件; ②如为合伙企业形式,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合伙人名录及加盖公章的各合伙 人身份证件证明; ③如为QFII机构客户,提供加盖公章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 许可证》复印件; 12 ④如以产品名义开户,需另外提供: a.对企业年金、集合资产类,在开户所需资料的基础上增加: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如函中没有详细说明托管人与投管人等信息, 还应提供对托管人和投管人的授权或者托管合同及投管合同等相应的文件)。或 产品批复的成立说明;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企业年金开户证件号码为年 金登记号,材料加盖公章); b.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户时须提供证监会出具的证券公司取得客 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证监会审核的书面文 件的复印件(材料加盖公章); c.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开户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和设立信 托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合同或其他书面文件,材料加盖公章); d.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立时须提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资金运用 监管部门出具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号确认函复印件(材料加盖公章)。 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补充证明材料 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 非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补充证明材料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且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且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转账汇款凭证回单联原件; (3)机构投资者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 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转账汇款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 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A)招商银行 银行账号:110915392310306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133 B)中国建设银行 银行账号:11001007300059666888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5027





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银行汇款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 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17:00前到账。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 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立基金账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 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 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基 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 同生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 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机构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 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机构投资者需填写的表单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客户服务-下载 专区,进行下载打印; (6)机构专业投资者开户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站(www.hongdefund.com)的《机构客户直销柜台指南》。具体业务办理规则 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 14 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其他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所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15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3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联系人:童贤达 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网址:www.hongde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16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郭明 网址:www.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曾鸣


网址: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许梦园 网址: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4)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 法定代表人:吴涛 电话:010-59366070 传真:010-59366055 17 联系人:刘宇 网址:www.sc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0620 (5)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张新媛 网址:www.xc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网址:www.swhy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黄莹 18 网址:www.hy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76 传真:0755-82435367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侯艳红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赵艳青 网址:www.citicss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韩钰 19 网址:www.citicsf.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1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1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网址: 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1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张晓辰 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杜晶、贾鹏 20 电话: 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网址: 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1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荣超商务中心 A座 18-21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荣超商务中心 A座 18-21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无 联系人:万玉琳 网址:http://www.china-invs.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 (1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62151789 联系人:陈怡雯 网址:http://www.ebscn.com (1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号 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010-59053779 传真:010-59053700 联系人:王超 网址:fund.sinosig.com 21 (2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网址:www.e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2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7


传真:010-85657357 联系人:吴卫东 网址:licaike.hexu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2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7019


传真:021-54660501 联系人:丁姗姗 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2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2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电话:010-56810307 传真:010-56810628 联系人:张晔 网址:www.ch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24)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期 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 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1-33323999*8318


传真:021-33323830 网址:www.chinapnr.com (2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网址:www.5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26)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23 联系人: 宁博宇 电


话: 021-20665952 传


真: 021-22066653 网址: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2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1号楼 16层 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号盈科中心 B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传真:010-65951887 电话:4006180707 联系人:姜颖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2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 徐骋骁 网址: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2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30)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4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3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客服电话: 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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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21-5399 (3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7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网址:http://8.jrj.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33)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5F 法定代表人: 钱昊旻 电话: 010-59336533 25 传真: 010-59336500 联系人: 孙雯 网址: www.jnl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3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网址:www.yingmi.cn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35)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经济日报社 A楼 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010-66154828-801 传真:010-63583991 联系人:李婷婷 网址:www.5irich.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3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号理想国际大厦 906室 法定代表人: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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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25 号 3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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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层 法定代表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0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会计师:薛竞、俞伟敏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