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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A(007163)

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


基金主代码 00716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 7月 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9年 8月 9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 8月 9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年 8月 9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年 8月 9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9年 8月 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 A 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163 00716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司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日的 9:00至 11:30,13:00至 15:00。电子直销全 天 24小时接受业务申请,当日 15:00之后提交的申请将于第二个交易日受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和电子直销渠道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追加申购 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 1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 3.1.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1.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 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 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0


100万元≤M<300万元 1.0%


300万元≤M<500万元 0.8%


M≥500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 1,000元


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除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外)适用以上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 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4、申购金额已包含申购费。 5、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各销售机构如有申购费优惠活动,以各销售机 构公告或规定为准。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各银行卡的申购费率优惠不同, 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 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按原费率执行。具体优惠费 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交易费率”。 3.3.2通过银联通模式进行的申购,投资人在申购费外另需支付每笔 2元到 8元不等的银联 通平台转账费;各借记卡单笔申购上限详见本公司网站的电子直销开户指南及参照银联通规 定。 3.3.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例如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 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或免除上述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 5份。 4.1.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 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 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但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 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所收取的赎回 费,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赎 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0%


N≥180日 0.00%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0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例如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或免除上述费用。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的标准收取。 5.1.1赎回费用 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 5.1.2申购费用补差 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具体各基金的申购费率请参见各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相关费率公告。当转出基金申购费 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当转出基金 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用为 0。 5.1.3具体计算公式 5.1.3.1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 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5.1.3.2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基金 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 0)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 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5.1.4基金转换业务举例说明: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在浦银安盛电子直销渠道持有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A 类)份额 10,000份。该投资者将这 10,000份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 转换为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10,000份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 资基金(A 类)的未付收益为 10 元,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为:1.5%。假设转换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分别为: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为 1.00元、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A类)为 1.05元。该投资者可得的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0=10,000元





申购补差费率=1.5% 申购补差费用=10,000×1.5%/(1+1.5%)=147.78元


转换费用=147.78元


转入金额=10,000+10-147.78=9,862.22元


转入份额=9,862.22/1.05=9,392.59份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在浦银安盛电子直销渠道持有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 10,000份。持有 6个月后,该投资者将这 10,000份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转换为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相对应 的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分别为:1.5%、0%和 0.8%。假 设转换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为 1.2元、 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为 1.45元。该投资者可得的浦银安盛优化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的基金份额为:


赎回费用=10,000×1.20×0%=0元


转出金额=10,000×1.20-0=12,000元





申购补差费率=0.8%-1.5%=-0.7%(如为负数则取 0)


申购补差费用=12,000×0/(1+0)=0元


转换费用=0+0=0元


转入金额=10,000×1.20-0=12,000元


转入份额=12,000/1.45=8,275.86份 5.1.5基金转换赎回费率和转换申购补差费率说明 5.1.5.1本公司电子直销进行基金转换(含定期定额转换)时,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享受 4折优惠 (按笔收取固定费用的申购补差费按原费用执行),投资者通过电子直销进行旗下基金转换业 务所需支付的转换申购补差费用,将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优惠后的转出与转入基金 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 5.1.5.2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公司客服热线了解、查询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和申 购费率。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适用基金 投资者可以在直销渠道办理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 007163)、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基金代码:007164)与本公司旗下浦 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代码:519110)、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519111)、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代 码:519112)、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13)、浦银安 盛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15)、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16)、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519509)、浦 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B类(基金代码:519510)、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17)、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519120)、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519118)、浦银 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B类(基金代码:519119)、浦银安盛月月盈定期 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 519128)、浦银安盛月月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C类(基金代码:519129)、浦银安盛幸福聚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 金代码:519320)、浦银安盛幸福聚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基金代码:519321)、 浦银安盛幸福聚益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519326)、浦银安 盛幸福聚益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基金代码:519327)、浦银安盛 6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 A 类(基金代码:519121)、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 C 类(基 金代码:519122)、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代码:519123)、 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基金代码:519124)、浦银安盛消费升 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代码:519125)、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代码:519176)、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 A 类(基金代码: 519566)、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 B类(基金代码:519567)、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26)、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A 类(基金代码:519127)、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 代码:519177)、浦银安盛增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70)、浦银 安盛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71)、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代码:519172)、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C类(基金代码:519173)、浦银安盛经济带崛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 码:519175)、浦银安盛安和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004276)、 浦银安盛安和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基金代码:004277)、浦银安盛安久回 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代码:004801)、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期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基金代码:004802)、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004274)、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代码: 004275)和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 005865)、浦银 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基金代码:005866)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本基金 A、C类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5.2.2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5.2.3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可交易的当日,方可成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 者可以将在销售机构托管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份额,转出基金份额不得超 过所在托管网点登记的可用基金份额。 5.2.4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转 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5.2.5 基金转换按照份额进行申请,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 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2.6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招募说明书》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投资者办理基金 转出后该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规定的最低余额,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持有人将该基金份额类 别的余额部分强制赎回。 5.2.7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价格 进行计算。 5.2.8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人以申请有效日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 点进行成交查询。 5.2.9已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进行基金转换。 5.2.10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所需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2.11 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 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 时,为巨额赎回,各基金巨额赎回比例以《招募说明书》为准。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 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 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 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5.2.12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 购状态,否则基金转换申请将被处理为失败。 5.2.13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5.2.14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5.2.14.1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2)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和扣款 金额,由本公司于约定的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卡或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基金申购申请的 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 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6.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可投资该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投资者 为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选择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 本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持有者,选择通联支付渠道开户的各 银行卡持有者且持有者已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开立基金账户。 6.2本次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6.3申请方式 6.3.1选择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的投资者、中国工 商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和选择通联支付渠道开户的各银行卡的投资者,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 台开立基金账户后,签订《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协议》 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3.2 选择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者,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开立基金账户后,登录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签订《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 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协议》及《中国农业银行基金网上直销定期定投扣款三方协议》后,即 可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4扣款金额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为 100 元人民币(含 100元)。 6.5扣款时间 投资者与本公司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期及时间应遵循《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 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协议》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6.6扣款方式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电子直销账户绑定的网银 直连方式开户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中国农业 银行金穗卡、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通联支付渠道各银行卡为指定扣款 银行卡。 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 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本基金暂停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时,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否暂 停,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7费率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 及计费方式等同于实际扣款日对应的本基金电子直销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具体的申购费率 和计算方式请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6.8费率优惠 投资者使用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网银直连方式 开户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或通联支付渠道各银 行卡,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享受 4折优惠,但优惠后的 实收定投申购费率应不低于 0.6%;原定投申购费率低于 0.6%或规定适用固定费率的,则适 用原申购费率。本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及时进行公告。 6.9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电子直销定投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询定期定额投资确认情况。


6.10解约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终止定投业务,应遵循《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 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协议》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规则》进行办理。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号中环广场 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 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 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 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 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 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 销售(上海)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的相关营业网点和网站(具体网点和网站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有关增加代销机 构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通过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进行公告。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 2019年 8月 10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 司网站及其他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情况,提供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对账单。客户可 通过浦银安盛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或者网站进行对账单服务定制或更改。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 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原发送内容,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 性与及时性。因此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 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 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9.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9年 5月 13日《上海证券报》上的 《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 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9.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 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 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 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并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 资。 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8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