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中小:关于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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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
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和《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 2019年 8月 8
日起对本公司旗下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相应
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分设 A类和 C类两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原有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
动转换为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基金份额,业务规则保
持不变,费率优惠活动延续适用。A类和新增的 C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如下: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模式(基金代码:163111)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
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根据申购金额设定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特
定申购费率
100万以下 1.2% 0.48%
100万(含)-500万 0.7% 0.14%
500万(含)以上 1000元/笔 500元/笔
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根据申购金额设定如下:
2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100万以下 0
100万(含)-500万 0
500万(含)以上 1000元/笔
(2)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于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1)A 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
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日以下 1.50%
7日(含)-1年 0.50%
1年(含)-2年以下 0.25%
2年以上(含 2年) 0.00%
注:年按 365日计算
2)A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
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日以下 1.50%
7日(含)以上 0.50%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7799)
(1)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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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日以下 1.50%
7日(含)以上 0
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用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 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网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开设场内申购、赎回的方式,也不上市交易。投资
者只能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暂仅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如有其他销售渠道新增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我
司届时将发布相关公告。
三、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请参见附件
附件 1:《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
照表
附件 2:《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
照表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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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新增 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的本基
金基金合同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以登录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wsmu.com)或拨
打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
021-962299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
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8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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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 二 部 分
释义
无 76、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77、基金份额分类:分级运作期结束,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申
万中小板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仅在场外申购、赎回,且不上市交易。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第 三 部 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无 十一、基金份额的类别
分级运作期结束,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根
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申万中小板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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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在场外申购、赎回,且不上市交易。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
在招募说明书中具体列示。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在不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调
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等,无需召开
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 七 部 分
申万中小板
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
或场内两种方式对申万中小板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
式对 A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不开设场内申购、
赎回的方式,投资者只能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 C类基金份额。
六、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万中小板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六、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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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
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闭市后申万中小板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申万中小板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采用“份额
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
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余额总
数(在分级运作期内,T 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余额总
数指申万中小板份额、中小板 A份额、中小板 B份额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闭市后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
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闭市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
2、申万中小板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
回价格以 T 日的 A类基金份额或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 A类基金份额或 C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
净值/T 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在分级运作期内,T 日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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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总额;分级运作期结束,T 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余
额总数指申万中小板份额总额)。
T 日的申万中小板份额的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申万中小板份额
的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
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
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万中小板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
当日的申万中小板份额的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其中,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
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
产;通过场内方式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
整数位,计算所得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
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返还资金的计算公式及方
法见招募说明书)。
金的基金份额余额总数指申万中小板份额、中小板 A 份额、中小板
B 份额的总额;分级运作期结束,T 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指申万中小板份额总额)。
分级运作期结束,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
金分为 A类和 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申万中小板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万中小板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A 类
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其中,
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
入基金财产;通过场内方式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
位,计算所得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
金账户(返还资金的计算公式及方法见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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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申万中小板份额赎回金额为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当日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保留
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申万中小板份额赎回金额为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
产。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万中小板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
应在投资者申购申万中小板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
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
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不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于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申购人承担,应
在投资者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
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于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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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
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款
的情形时,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
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
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款的情形时,按
《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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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该单个
账户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
请将被撤销。延期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若基金发生巨额
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应当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
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
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该单个账户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即
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基金
管理人应当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如小额
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
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
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
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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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
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
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
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
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
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
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同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
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
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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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
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
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
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
最近 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
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 八 部 分
基金份额的
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在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中小板 A份额、中小板
B份额上市交易。
分级运作期结束,本基金将以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将中小板 A份额、中小板 B份额按
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申万中小板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在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有关规定,申请中小板 A份额、中小板 B份额上市交易。
分级运作期结束,本基金将以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将中小板 A 份额、中小板 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折算成场内申万中小板份额,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转换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场内申万中小板份额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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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转换后,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场内申万中小板份
额的上市交易,场外申万中小板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
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中,再上市交易,中小板 A份额与中小板 B份额将
终止上市交易。
市交易,场外申万中小板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
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中小板 A 份额与
中小板 B份额将终止上市交易。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约定仅适用于基金 A类基金份额。
第 九 部 分
基金份额的
登记、系统
内转托管和
跨系统转托
管等其他相
关业务
三、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申万
中小板份额在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
行转托管的行为。
2、申万中小板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在登记
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A类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如日后 C 类基金份额开通跨系统转托
管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第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除中小板 A份额与中小板 B份
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基金合同》终止时的
基金清算财产分配、中小板 A份额与中小板 B份额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除中小板 A 份额与中小板 B 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计算、《基金合同》终止时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中小板 A
份额与中小板 B 份额终止运作后的份额转换外,本基金每份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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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运作后的份额转换外,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等的合法权益。分级运作期结束,本基金转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等的合法权益。
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分级运作期结束,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一、召开事由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第十八部分
基金资产的
估值
四、估值程序
1、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级运作期内
中小板 A份额与中小板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
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分级运作期内,每个工
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申万中小板份额基金份额
净值、中小板 A份额和中小板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分级运作期结束本基金转换为
四、估值程序
1、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级运作期内中小板 A份额与
中小板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
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分级运作期内,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申万中小板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中
小板 A 份额和中小板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分级运作期结束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每个工作
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申万中小板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16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申万中小板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
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
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17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费用
与税收
无 3、基金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4、分级运作期到期后,本基金将转换为“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
率为 0.30%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
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支付日期顺延。
18
······
5、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4-11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6、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5-12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的收益分配原则
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包括申万中小板份
额、中小板 A份额、中小板 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分级运作期结束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的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
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
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
登记在场外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的收益分配原则
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包括申万中小板份额、中小板 A
份额、中小板 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分级运作期结束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收益分
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
最多为 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登记在场外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登记在场内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只能选择现金分红这一收益分配方
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19
登记在场内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只能选择现金分红这
一收益分配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
分配基准日的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第二十五部
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分级运作期到期,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分级运作期到期,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
20
(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分级运作期到期,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
指定媒体上。
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
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分级运作期到期,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
定媒体上。
8、临时报告
······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0%;
8、临时报告
·······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7)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0.50%;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资产净值、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级运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分级运作期内中小板 A 份额与中小板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21
作期内中小板 A份额与中小板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分级运作期内中小板 A份额与中小板 B份额终
止运作后的份额转换比例、分级运作期到期中小板 A
份额与中小板 B份额的到期折算比例、基金定期报告
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
者盖章确认。
值、分级运作期内中小板 A 份额与中小板 B 份额终止运作后的份额
转换比例、分级运作期到期中小板 A 份额与中小板 B 份额的到期折
算比例、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
确认。
第三十一部
分
基金合
同的摘要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除中小板 A份额与中小板 B份
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基金合同》终止时的
基金清算财产分配、中小板 A份额与中小板 B份额终
止运作后的份额转换外,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等的合法权益。分级运作期结束,本基金转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除中小板 A 份额与中小板 B 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计算、《基金合同》终止时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中小板 A
份额与中小板 B 份额终止运作后的份额转换外,本基金每份基金份
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分级运作期结束,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规则及表决的程
序和规则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规则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22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2、本基金分级运作期结束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的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
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
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
登记在场外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2、本基金分级运作期结束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收益分
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
最多为 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登记在场外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登记在场内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只能选择现金分红这一收益分配方
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23
登记在场内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只能选择现金分红这
一收益分配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
分配基准日的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
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4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年费率为 0.30%。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30%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
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5、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4-11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6、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5-12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式和公布方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式和公布方式
25
分级运作期到期,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分级运作期到期,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
指定媒体上。
分级运作期到期,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
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分级运作期到期,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
定媒体上。
附件 2:《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八、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级运作期内中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级运作期内中小
26
小板 A 份额与中小板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
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级运作期内中小板 A
份额与中小板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 0.25%时,基
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错误偏差达到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级运
作期内中小板 A 份额与中小板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
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
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板 A 份额与中小板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当任一类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
过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级运作期内中小板 A
份额与中小板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 0.25%时,基金
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
偏差达到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级运作期内
中小板 A份额与中小板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 0.50%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
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
追偿。
九、基金收益
分配
(一)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分级运作期结束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一)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分级运作期结束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27
的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
登记在场外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登记在场内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只能选择现金分红这一
收益分配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
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的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登记在场外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登记在场内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只能选择现金分红这一收
益分配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一、基金费
用
无 (四)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分级运作期到期后,本基金将转换为“申万菱信中小板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销
28
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年销
售服务费率为 0.30%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八)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
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但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
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
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九)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
率和销售服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
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
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九)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
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
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
复核。
(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复核
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进行复核。
29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
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划付
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
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
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