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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润纯债债券A类(002881)

丰润纯债债券: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4月22日证监许可【2016】901号文 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6月1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 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并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 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 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 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 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 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1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 65号 3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 35号 法定代表人:夏英 成立时间:2013 年 3月 27日 电话:400-00-95526 注册资本:4.6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股权结构: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加拿大丰 业银行 28%、北京乾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中地种业(集团)有限公司 6%、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绍兴越华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5%。 基金管理情况:目前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三十一只基金,分别是中加货币市 场基金(A/C)、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心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加心安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丰尚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丰盈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丰 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纯债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加聚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慧三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心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 中加紫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睿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 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聚利纯 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加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聚盈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C)。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夏英先生,董事长,伦敦商学院金融硕士学位,于 1996年加入北京银行,历 任办公室副主任,航天支行行长,阜裕管辖行行长,资金交易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夏先生具有丰富的金融业工作经验,于 2013年 5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冯丽华女士,副董事长,管理学硕士。自 1985 年始,冯女士历任工商银行 东城支行计划科副科长、北京市计委财政金融处正科级调研员、北京银行资金计 划部、公司金融部、个人银行部、财富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现任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副行长。 张少明先生,董事,工学博士,现任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自 1984 年始,张先生先后在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208 室、复合材料 研究中心、开发经营处、投资经营部等部门担任副主任、常务副主任、处长、主 任、副院长等职务,2013 年 3月至 2018 年 9月任有研总院院长(改制后任董事 长)、书记。 施礼安先生(Peter Slan),董事,现任职丰业国际财富管理高级副总裁, 负责丰业银行在加拿大境外所有财富管理,保险,养老金及资产管理业务。施礼 安先生在丰业银行已工作了 20 年,在金融,财富管理,全球投资银行和股权资 本市场等业务领域都担任过领导职位。他的主要社会工作包括 Baycrest 基金会 董事,卑街联合犹太人上诉内阁副主席。施礼安先生是特许账户和特许专业会计 师,持有多伦多大学罗特曼管理学院的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 周美思女士(Juliana Chow),董事,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拥有加拿大财 务策划协会和财务策划师标准理事会颁发的财务策划证书,同时也是加拿大银行 家协会院士。周女士拥有 30年金融市场工作经验,擅长于国际商务管理,合资经 营,基金及经纪业务。在她丰富的职业生涯中,推出了领先的区域和国际投资基 金,建立过基金超市,并在日本建立第一只美元清算基金,也曾在香港,新加坡 和日本等跨国金融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目前,周女士任职加拿大丰业银行亚太区 财富管理业务副总裁,负责亚太地区全面财富管理策略的开发和执行,领导亚洲 财富管理业务,包括理念构思与设计,市场评估,产品开发管理以及财务,经营 合规性和风险管理。 刘素勤女士,董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助理经济师,于 1998 年 7 月加入北京银行。刘女士于 2017 年 1 月至今担任北京银行资金运营中心总经 理,2015年 2月至 2017年 1月担任北京银行资金运营中心副总经理,2008 年 12月至 2015年 2 月担任北京银行资金交易部副总经理,2006 年 7月至 2008年 12 月担任北京银行资金交易部总经理助理。之前,刘女士先后在北京银行天桥 支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行资金交易部从事相关工作。 张建设先生,董事,1984 年 7 月毕业于西北农业大学(现西北农林科技大 学)经济管理专业,获农业经济管理学士学位;1984年 7月至 1996 年 5月就职 于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农业物资司、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先后 任职员、财务处长,高级经济师;自 2003 年至今,先后担任中地种业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中地种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北京中地种畜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地乳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中地乳业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总裁等职务;同时担任中国畜牧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奶业协会副会长。 吴小英女士,独立董事,研究生;自 1985 年起,吴女士先后在中国人民银 行廊坊分行人事科、中国银行中苑宾馆、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民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并先后担任副科长、人事主管、商贸部总经理、计划资 金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等职务。 杨运杰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自 1986 年始, 杨先生先后在河北林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担任经济学的教学工作,并先后担任系 副主任、研究生部常务副主任、学院院长等职务,期间还在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 司北京管理总部担任研发部经理。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杨戈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自 1993 年始,杨先生先后在中国航 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担任分析员、在法国里昂证券亚洲有限公司担任经理、在 WI Harper Group(中经合集团)担任经理、在中华创业网担任总经理、在鑫苏 创业投资公司担任合伙人、在北京华创先锋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并在美国纽 约证券交易所北京代表处担任首席代表,在苏州琨玉前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董事长等职务。 2、监事会成员 高红女士,监事。现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公司银行部总经理。 高女士自 1994 年起,先后担任湖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湖北三峡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惠营业部总经理、黑龙江佳木斯证券公司总经理、北京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监、西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合规部总经理等职 务,拥有丰富的金融行业工作和管理经验。2008 年加入北京银行,先后任职于 总行公司银行总部、北京管理部大企业客户二部及公司银行部。 希琳(ShirleyShe)女士,监事,厦门大学学士,加拿大达尔豪西大学 (Dalhousie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 MBA,拥有 CIM、CIPM等专业资格证书, 并长期在国际知名资产管理机构从事投资工作,在境外证券投资及产品研发方面 具有丰富的经验。2000年 4月至 2013年 7月历任加拿大丰业银行丰业证券高级 投资顾问、丰业资产管理高级投资经理。2013 年 7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加拿大 丰业银行中国投资产品总监。2013 年 12 月至今任中加基金市场营销部副总监。 边宏伟先生,职工监事,上海外国语大学学士、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国际 金融学硕士,掌握扎实的金融及财务管理领域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经济金融及 跨境金融管理工作经验。边宏伟先生自 1993年至1999年任职于中国日报社,1999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世界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4 年至 2013 年于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任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2013 年 3 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市场营销部总监。 王雯雯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北京银行,从事风险管理等 相关业务;2013年 5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夏英先生,董事长,伦敦商学院金融硕士学位,于 1996年加入北京银行,历 任办公室副主任,航天支行行长,阜裕管辖行行长,资金交易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夏先生具有丰富的金融业工作经验,于 2013年 5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宗喆先生,总经理,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具有 14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 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曾供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总行,银华财富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 6月 30日起任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 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工作。2018年 7月 20 日起任公司总经理。 魏忠先生(JohnZhongWei),副总经理,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 管理经理(FRM)、加拿大投资经理(CIM);曾任职于富兰克林谭普顿投资公司(多 伦多,加拿大),大明基金(DynamicFunds,多伦多,加拿大)及丰业银行全球 资产管理(多伦多,加拿大);自 2014年 3 月 19日正式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 并主管风险管理业务。 刘向途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银行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组 负责人、投资者关系室经理,全程参与北京银行 IPO及再融资,日常主要从事北 京银行证券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融资管理等工作,期间还从事过北京银行 公司治理工作,此前,曾任职于北京银行清华大学支行;2013 年 5 月加入中加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研究部副总监(负责人)。自 2016 年 5 月 17 日起, 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宇俊先生,金融工程博士,北京银行博士后,具有多年债券市场投资研究 经验。曾任北京银行总行资金交易部分析师,负责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研究与 投资工作。2013 年加入中加基金,任专户投资经理,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现任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3 月 23日至今)、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6月 17日至今)、中加丰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8月 19日至今)、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2月 19日至 今)、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1月 2日至今)、中加纯债 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11 月 11 日至今)、中加丰享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11 月 11 日至今)、中加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6 年 11 月 28 日至今)、中加颐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2018 年 6 月 8 日至今)、中加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 年 1 月 17 日至今)、中加颐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 年 4 月 29 日至今) 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夏英先生,总经理宗喆先生,副总经理 魏忠先生,督察长刘向途先生,市场营销部副总监希琳女士,基金经理闫沛贤先 生、张旭先生、杨宇俊先生、廉晓婵女士,投资研究部首席宏观研究员李继民先 生,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王雯雯女士。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 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 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其它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 岗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和监察稽核部门, 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分别履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职责,并协助和配合 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 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 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 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与现代科技的应用相结合,充分 利用电脑网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 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备内部控制指标体系,使内部控制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8)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9)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2、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 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 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 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 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3)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 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拟定。 3、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层面设立督察长,管理层设立独立于 其他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通过风险管理制度和监察稽核制 度两个层面构建独立、完整、相互制约、关注成本效益的内部监督体系,对公司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反馈,保障公司内部控 制机制的严格落实。 风险管理方面由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由管理层 的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实施,由风险管理部门专职落实和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 制定审慎的作业流程和风险管理措施,全面把握风险点,将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 人,实现对风险的日常管理和过程中管理,防范、化解和控制公司所面临的、潜 在的和已经发生的各种风险。 监察稽核制度在督察长的领导下严格实施,由监察稽核部门协助和配合督察 长履行稽核监察职能。通过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合法合规性 进行评估,监督公司及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对外承诺性 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识别、防范和及时杜绝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 的各种违规风险,提出并完善公司各项合规性制度,以充分维护公司客户的合法 权益。通过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资讯管制、投资决策与执行、基金营销、公 司财务与投资管理、基金会计、信息披露、行政管理、电脑系统等公司所有部门 和工作环节,对公司自身经营、资产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等的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从而保护公司客户和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 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 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 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 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 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67,943.47亿元人民币, 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86%,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3.28%。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 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 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7个职能团队,现 有员工8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 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 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 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 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 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 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 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 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 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 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 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 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 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 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 银行奖”。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 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 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 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 奖”;12月荣膺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 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 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 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 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 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至 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 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1995年, 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5年6月至2001年10月,历任招商银行北 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险控制部 总经理;2001年10月至2006年3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2006年3 月至2008年6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2008年6月至2012 年6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2年6月至2013年11月,任招商银行总行 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任招商银行总 行行长助理;2015年1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2016年11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 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 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 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 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450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 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 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 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 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 预防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 和岗位。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体现“内控 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 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 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 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 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 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 会计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 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 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 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 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 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 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


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 35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 65号 317室 法定代表人:夏英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 传真:010-83197627 联系人:江丹 公司网站:www.bobbn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唐商务 12、13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网址:fund.sinosig.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座 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 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 65号 3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 35号 法定代表人:夏英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 传真:010-6622608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座办公楼 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 2座办公楼 8 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砾 电话:010-85087929 传真:010-85185111 联系人:管祎铭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六、投资目标 力争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 报。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国债期货、 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国债期货的投资 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 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 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观经 济发展趋势、利率走势、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性以及信用水平,结 合定量分析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等) 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 1、久期策略:本基金将考察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对引起利率 变化的相关因素进行跟踪和分析,进而对债券组合的久期和持仓结构制定相应的 调整方案,以降低利率变动对组合带来的影响。本基金管理人的固定收益团队将 定期对利率期限结构进行预判,在考虑封闭期剩余期限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久 期目标,当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适当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 下降时,适当提高组合的久期。以达到利用市场利率的波动和债券组合久期的调 整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率目的。 2、期限结构策略。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 进行久期配置;当收益率曲线走势难以判断时,参考基准指数的样本券久期构建 组合久期,确保组合收益超过基准收益。具体来看,又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 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1)骑乘策略是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买 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 利得收益。 (2)子弹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久期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适用于 收益率曲线较陡时;杠铃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久期集中在收益率曲线的两 端,适用于收益率曲线两头下降较中间下降更多的蝶式变动;梯式策略是使投资 组合中的债券久期均匀分别于收益率曲线,适用于收益率曲线水平移动。 3、类属配置策略: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 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 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4、信用债投资策略 信用品种收益率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利率品种基准收益与信用利差。信用利差 是信用产品相对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产品获取较高收益的来源。信用利差主要 受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为债券所对应信用等级的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水平,另一 方面为发行人本身的信用状况。 信用债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债发行主体自身信用状况的变化都 会对信用债个券的利差水平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一方面,本基金将从经济周期、 国家政策、行业景气度和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多个方面考量信用利差的整体变 化趋势;另一方面,本基金还将以内部信用评级为主、外部信用评级为辅,即采 用内外结合的信用研究和评级制度,研究债券发行主体企业的基本面,以确定企 业主体债的实际信用状况。 5、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情况,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的情况下, 在风险可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债券回购,放大杠杆进行投资操作。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资产支持类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流动性、 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及其它附加条款等多种因素的影 响。本基金将在利率基本面分析、市场流动性分析和信用评级支持的基础上,辅 以与国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的相对价值比较,审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类资产 7、个券挖掘策略。本部分策略强调公司价值挖掘的重要性,在行业周期特 征、公司基本面风险特征基础上制定绝对收益率目标策略,甄别具有估值优势、 基本面改善的公司,采取高度分散策略,重点布局优势债券,争取提高组合超额 收益空间。 8、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 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本基金利用国债期货合约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 操作等特点,提高投资组合运作效率,有效管理市场风险。 9、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审慎原则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以持有到期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为主,以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投资目的,同时,密切关注债券的信用 风险变化,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收益。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是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 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指数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 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等组成。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 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 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收益的产品。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以下内容摘自本基金 2019年第 1季度报告: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年 4月 16日 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9年 3月 31日止,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343,822,000.00 97.28 其中:债券 343,822,000.00 97.28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3,576,661.65 1.01 8 其他资产 6,047,434.86 1.71 9 合计 353,446,096.51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 差。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6,182,600.00 21.8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6,182,600.00 21.86 4 企业债券 138,292,400.00 53.8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149,347,000.00 58.10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43,822,000.00 133.75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180205 18国开05 400,000 43,180,000.00 16.80 2 10180019 9 18福建漳 州MTN001 200,000 21,300,000.00 8.29 3 10180067 4 18烟台港M TN001 200,000 21,228,000.00 8.26 4 124302 12桂交投 200,000 21,018,000.00 8.18 5 124988 14闽投债 200,000 20,710,000.00 8.06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于股票,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过基 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况。 (3)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8,480.4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038,954.44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6,047,434.86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流通受限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九)基金净值表现 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的比较 中加丰润纯债债券 A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 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6年 6月 17日— 2016年 12月 31 日 75.41% 6.30% -1.16% 0.11% 76.57% 6.19% 2017年 1月 1日— 2017年 12月 31 日 4.04% 0.05% -3.38% 0.06% 7.42% -0.01% 2018年 1月 1日— 2018年 12月 31 日 6.77% 0.05% 4.79% 0.07% 1.98% -0.02% 2019年 1月 1日 -2019年 3月 31 日 1.40% 0.08% 0.47% 0.05% 0.93% 0.03% 中加丰润纯债债券C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6年 6月 17日— 2016年 12月 31 日 -0.20% 0.07% -1.16% 0.11% 0.96% -0.04% 2017年 1月 1日— 2017年 12月 31 日 3.83% 0.05% -3.38% 0.06% 7.21% -0.01% 2018年 1月 1日— 2018年 12月 31 日 6.47% 0.05% 4.79% 0.07% 1.68% -0.02% 2019年 1月 1日 -2019年 3月 31 日 1.30% 0.08% 0.47% 0.05% 0.83% 0.03%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等因基金投资产生的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 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2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 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调低基金销售服 务费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公司结合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运行情况,对 其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说明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三)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相关信息。 (五)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根据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 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及最近一期基金业绩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六)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内容。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 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