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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中证AH经济蓝筹股票指数A(007505)

华夏中证AH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华夏中证AH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华夏中证 AH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 7月 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中证 AH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中证 AH经济蓝筹股票指数 基金主代码 0075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 7月 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中证 AH 经济蓝筹股票指 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中证 AH 经济蓝筹股票指数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年 7月 26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 7月 26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年 7月 26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年 7月 26日 定期定额申购起始日 2019年 7月 26日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华夏中证AH经济蓝筹股票指数A 华夏中证AH经济蓝筹股票指数C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7505 007506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华夏中证 AH 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港股通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港股通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2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 各类基金份额每次最低申购金额均为1.00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每次 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 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 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 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 ≤ 申购金额 < 200 万元 0.90% 200 万元 ≤ 申购金额 < 500 万元 0.60% 申购金额 ≥ 500 万元 每笔 1,000.00元 (2)投资者在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 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 务,各类基金份额每次赎回申请均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 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 A类或 C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


3 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每 次最低赎回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 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 7天 1.50% 7天≤持有期限 < 30天 0.50% 持有期限 ≥ 30天 0.00% 对持续持有少于 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长于 7天(含)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基金转换费用 5.1.1基金转换费:无。 5.1.2 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 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 金额指扣除赎回费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5.1.3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1)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 基金


4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 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 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2)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 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 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 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 购费用为 0。 (3)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 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5)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 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 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 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5 (6)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 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 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最低为 0。 (7)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 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9)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 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10)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 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 购费用为 0。 (11)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6 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 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2)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3)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 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 0。 (14)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 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 0。 (15)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 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6)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7)对于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对于货币型基金,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7 5.1.4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 业务规则。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目前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限 制,单笔转出申请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 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6.1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6.2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 的规定。 6.3扣款日期 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4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 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以电子交 易平台指定的、与交易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作为扣款银行卡,目前包括中国建设银 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招商银行储蓄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华夏银 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 定额申购业务,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 如投资者指定扣款银行卡或扣款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


8 机构的规定。 6.5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应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相关规定执行,如 有费率优惠活动,请按照相关公告执行。 6.6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 T+2 工作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 认情况。 6.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 理程序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 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 以及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 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318 传真:010-88066222 (3)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9 传真:010-64185180 (4)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 (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42 传真:010-88066214 (6)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552 传真:010-88066480 (7)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60 传真:010-88066130 (8)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幢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9)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0)上海静安嘉里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2608单元 (200040)


10 电话:021-60735022 传真:021-60735010 (11)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2)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3)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 (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4)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 (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5)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6)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 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11 (17)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 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ChinaAMC.com。 7.2代销机构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cmbchina.com 95555 2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wacaijijin.com 021-50810673 3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www.tenganxinxi.com 95017 4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s://8.baidu.com/ 95055 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ehowbuy.com 400-700-9665 6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antfortune.com 95188 7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snjijin.com 95177 8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tonghuafund.com 400-101-9301 9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hgccpb.com 4000-555-671 10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fund.jd.com/ 95118 、 400-098-8511


11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www.citicsf.com 400-990-8826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s.ecitic.com 95548 1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http://sd.citics.com 95548 14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www.amcfortune.com 400-817-5666 上述代销机构均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除通华财富(上海)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外,其余代销机构 均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状况以其规定为准。 除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 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外,其余代销机构均可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状况以其规定为准。 7.3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的具体网点、 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 以其各自规定为准。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2 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有关事 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华夏中 证 AH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华夏中证 AH经济 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 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 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