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中邮乐享(001430)

中邮乐享: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更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年第 2号)
基?金金管理理?人: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七?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金根据 2015年年 5?月 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1014号)的注册进?行行募集。
基?金金管理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不表明其对本基?金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金
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力,理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
?金金的意愿、时机、数量量等投资?行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
担基?金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
法律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行的债券。由于不不能公开交易易,?一般情况下,
交易易不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
?金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金净值带来更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
失。本基?金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基?金金管理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金运营状况与基?金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金法律律?文件,了了解基?金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金是否和?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管理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
构购买基?金金。
基?金金管理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理和运?用基?金金财产,但不不保证
基?金金?一定盈利利,也不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年 6?月 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
截?止?日为 2019年年 3?月 31?日。本更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一、前 ?言................................................................................................................ 1
?二、释 义................................................................................................................ 2
三、基?金金管理理?人............................................................................................................ 6
四、基?金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3
六、基?金金的募集........................................................................................................... 32
七、基?金金备案............................................................................................................... 35
?八、基?金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6
九、基?金金的投资........................................................................................................... 45
?十、基?金金的财产........................................................................................................... 57
?十?一、基?金金资产的估值............................................................................................... 58
?十?二、基?金金收益与分配............................................................................................... 63
?十三、基?金金费?用与税收............................................................................................... 65
?十四、基?金金的会计与审计........................................................................................... 67
?十五、基?金金的信息披露露............................................................................................... 68
?十六、?风险揭示........................................................................................................... 74
?十七、基?金金合同的变更更、终?止与基?金金财产的清算................................................... 79
?十?八、基?金金合同内容摘要........................................................................................... 81
?十九、基?金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95
?二?十、对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3
?二?十?一、其他披露露事项............................................................................................. 115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5
?二?十三、备查?文件..................................................................................................... 119
1?一、前 ?言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金法》(以下简称《基?金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金运
作管理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金销售管理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金信息披露露管理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等有关法律律法规以及《中
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的投资?目标、策略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金管理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律责任。
本基?金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中邮创业基?金金管
理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金管理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金的基?金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金合同是约定基?金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利、义务的法律律?文件。基?金金投资?人?自依基?金金合同取得基?金金份额,即成为基?金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金份额的?行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金法》、基?金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利、承担义务。基?金金投资?人欲了了解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金合同。
2?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金或本基?金金:指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2、基?金金管理理?人:指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金合同或本基?金金合同:指《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金管理理?人与基?金金托管?人就本基?金金签订之《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更新
7、基?金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律法规:指中国现?行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律、?行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金法》:指 2003年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 2004年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2年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金销售管理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金信息披露露管理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年 8?月 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金运作管理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不时做出的修
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理委员会
315、银?行行业监督管理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行和/或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管理理委员会
16、基?金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金合同享有权利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律主
体,包括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和基?金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金销售业务:指基?金金管理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金,发售基?金金份额,办理理基?金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金管理理?人签订了了基?金金销售服务代理理协议,代
为办理理基?金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理、基?金金份额登记、基?金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理发放红利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理?非交易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
公司或接受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金管理理?人所管理理的基?金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金交易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金
的基?金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金募集达到法律律法规规定及基?金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金管理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理基?金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金合同规定的基?金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金募集期:指?自基?金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不得超过 3
4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易所的正常交易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理基?金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金管理理?人所管理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金份额的?行行为
39、申购:指基?金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金
份额的?行行为
40、赎回:指基?金金合同?生效后,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金的?行行为
41、基?金金转换:指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金合同和基?金金管理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的、某?一基?金金的基?金金份额转换为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的其他基
?金金基?金金份额的?行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金的不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更所持基?金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金单个开放?日,基?金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金收益:指基?金金投资所得红利利、股息、债券利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行存款利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金资产总值:指基?金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行存款本息、基?金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5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金资产净值:指基?金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金份额总数
50、基?金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金资产净值和基?金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行信息披露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2、不不可抗?力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不能预?见、不不能避免且不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行转让或交易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量基?金金
份额持有?人利利益的不不利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三、基?金金管理理?人
(?一)基?金金管理理?人基本情况
名 称: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年 5?月 8?日
住 所:北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里中街?乙 16号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里中街?乙 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注册资本:3.04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例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37%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28.61%
三井住友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 23.67%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60%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3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23%
国?金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7%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7%
华?金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7%
总 计 100%
公司客服电话:400-880-1618
公司联系电话:010-82295160
联系?人:李李晓蕾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曹均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曾任职河北北省财政厅主任科员、中央财政?金金
融学院教师、北北京京?广中?心有限公司中?方财务总监、?日本?大和证券北北京代表处代表、北北京利利
达?行行房地产集团副总经理理、北北京永事达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理、?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
7任公司财务总监?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
孔军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助教、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易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理理、中国光?大集团部?门经理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北京总部总经理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理助理理、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理事业部负责?人、?首誉资产管理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理、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理。
王洪亮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职深圳外汇经纪中?心业务经理理、中国新技术
创业投资公司深圳证券部部?门经理理、?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理、?首
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理、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理助理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理。
张志名先?生:汉族,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职?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
交易易员、?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理助理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
副总经理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
益事业部、事业部总裁兼销售交易易部总经理理。
?马敏?先?生:中国党员,本科毕业,会计师。曾任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干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副主任科员、?广?西财政厅商财处主任科员、财政部商贸司内贸
?二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贸司粮??食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副处?长、财政部经建司
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交通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调
研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理助理理(三级正),现
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理。
村?田拓拓也先?生:曾就职于樱花银?行行(现三井住友银?行行)?入?行行神户营业第?一部投资银?行行
DC资?金金证券管理理、市场事务部,后派赴 SMBCMarket Service株式会社投资银?行行营业部(?香
港)任亚洲营业部(?香港)副总裁、亚洲营业部(上海?)副总裁,后派赴三井住友银?行行中国
有限公司?金金融解决?方案部副总裁、银座法?人营业第?二部副总裁、国际统括部?高级副总裁、国
际法?人营业部?高级副总裁,亚洲课课?长。现任三井住友银?行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本店营业
第?二部副部?长。
孙振华先?生:,中共党员,法律律硕?士。曾任职北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科员、中冶海?外
?工程有限公司秘书、中冶海?外?香港有限公司 先后任总经理理助理理,副总经理理,董事、副总经
8理理,现任北北京观韬中茂律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合伙?人。
李李燕?女女?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职中央财政?金金融学院财政系(现为中央财经?大学),
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预算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财政学会理理
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理事、全国财政学教学研究会常务理理事、全国政府预算研究会副会
?长。担任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东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荃银?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和?广
?西富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李李铁先?生:?工商管理理硕?士。曾任职花旗银?行行全球公司和投资银?行行部?高级经理理、德国HVB
资本集团投资基?金金合伙?人、中华?水电公司总裁及创始?人,现任哥伦?比亚中国资本集团董事?长
及创始?人、深圳市前海?先?行行投资公司董事?长及创始?人。
2. 监事会成员
赵永祥先?生,监事?长,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河北北省邮电管理理局计
财处?干部、河北北省邮电管理理局经营财务处?干部、?石家庄市邮政局副局?长、借调国家邮政局计
财部任副处?长、?石家庄市邮政局党委副书记及副局?长(主持?工作)、?石家庄市邮政局局?长及
党委书记、河北北省邮政局助理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理及河北北省邮政公司
助理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理。现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审计局局?长。
周桂岩先?生,监事,法学硕?士。曾任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理助理理兼北北京营业
部总经理理;北北京凯源律律师事务所律律师;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总经理理;?首创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理总部总经理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兼合规部经理理,?首
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有?二?十多年年证券从业经历。
吴科先?生,1979年年 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青在线任?人才频道经理理、CCTV《12
演播室》编导、北北京远景东?方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任编导、主编。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
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副总经理理。
李李莹?女女?士,1982年年 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先后就职于北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
公室、中共北北京市委办公厅会议处、?首誉资产管理理有限公司、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
司任量量化投资部总经理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总经理理。
段?木?女女?士,1979年年 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民政部管理理?干部学院社会福
利利教研室主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
理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力资源部总经理理。
3. 公司?高级管理理?人员
曹均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曾任职河北北省财政厅主任科员、中央财政?金金
9融学院教师、北北京京?广中?心有限公司中?方财务总监、?日本?大和证券北北京代表处代表、北北京利利
达?行行房地产集团副总经理理、北北京永事达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理、?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
任公司财务总监?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
孔军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助教、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易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理理、中国光?大集团部?门经理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北京总部总经理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理助理理、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理事业部负责?人、?首誉资产管理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理、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理。
张啸川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结算监管处?干部、中
国证监会股权分置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市场监控处副处
?长、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交易易监管处处?长、博时基
?金金管理理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兼北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理、博时资本管理理有限公司董事、宝盈基?金金管理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理、董事、党?工委副书记。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理。
唐亚明先?生,本科,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联合证券赛格科技园营业部、深圳赛格财务
公司、中信实业银?行行、?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有限公司、?首誉光控资产
管理理有限公司。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理。
朱宗树先?生,?工商管理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重庆开县团委副书记、书记,重庆开县
东华镇副书记、中国平安保险重庆分公司?人事?行行政部经理理、办公室主任,国家邮政储汇局综
合处处?长、中法?人寿保险副总经理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代理理业务部副总经理理。现任中邮创业
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理。
郭建华先?生,?工学硕?士。曾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理助理理、?长城证券有限公
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杨旭鹏先?生,?工程硕?士。曾任北北京中启计算机公司总?工程师、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有限公
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理、信息技术总监、泰康资产管理理有限公司互联?网?金金融执?行行总监、?文明互
鉴?文化传播(北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理、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理。
现担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
刘凡先?生,管理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曾任北北京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理部投资经理理、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债券研究员。现任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10
投资基?金金、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中邮睿利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金、中邮增?力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中债-1-3年年久期央企 20债券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金、中邮纯债优选?一年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
王喆先?生,曾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行北北京分?行行海?淀?西区?支?行行、中国?工商银?行行总?行行资产管理理
部从事投资管理理及研究分析、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研究?工作。现担
任中邮上证 3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绝对收益策略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金、中邮稳健添利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为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主任委员:
孔军先?生,?见公司?高级管理理?人员介绍。
执?行行委员:
郑玲?女女?士:?金金融硕?士。曾任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理、中邮创业基?金金
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员?工、中邮多策略略灵活配置混合型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助理理。现任中
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理、研究部总经理理。
委员:
陈梁梁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大连实德集团市场专员、华夏基?金金管理理有限公司?行行业研究
员、中信产业投资基?金金管理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
总经理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中邮稳健添利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中邮多策略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现任中邮创
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理、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稳健合
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
聂璐?女女?士:?文学硕?士。曾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首誉光控资产管理理
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理、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助理理、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
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助理理、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理。现
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理、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
刘?田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助理理、中邮核
11
?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现担任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
?金金经理理。
杨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研究总部分析师、中邮创
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行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助
理理、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中邮尊享?一年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现任中邮
未来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战略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中
?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多策略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
纪云?飞先?生:?工学博?士。曾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理助理理、新三板做
市负责?人、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助理理、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现任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基?金金经理理。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主任委员:
张啸川先?生,?见公司?高级管理理?人员介绍。
执?行行委员:
张萌?女女?士:商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中信银?行行总?行行营业部国际业务部主管、?日本瑞穗银
?行行悉尼分?行行资?金金部助理理、澳?大利利亚康联?首域全球资产管理理公司全球固定收益与信?用投资部基
?金金交易易经理理、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理、张萌
投资?工作室负责?人、中邮睿利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双动?力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中邮稳健添利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增?力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理、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
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纯债聚利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纯债恒利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
邮纯债汇利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纯债裕利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
委员:
余红?女女?士:经济学学?士。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北京分?行行国际部副主管、
12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固定收益部员?工、张萌投资?工作室员?工、中
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助理理、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现任中邮现?金金
驿站货币市场基?金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纯债聚利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中邮纯债恒利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
吴昊先?生:理理学硕?士。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
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张萌投资?工作室员?工、中邮双动?力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
经理理助理理、中邮双动?力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稳健添利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现任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基?金金、中邮
景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增?力力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纯债汇利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纯债裕利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
焦洁?女女?士:理理学硕?士。曾任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工商企业部分析师、中邮创业基?金金管
理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债券研究员。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固定收
益研究员。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金管理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金,办理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理基?金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理基?金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理的不不同基?金金财产分别管理理、分别记账,进?行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行基?金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年度和年年度基?金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金资产净值;
8、保存基?金金财产管理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料;
9、以基?金金管理理?人名义,代表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行行使诉讼权利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律?行行为;
10、严格按照《基?金金法》、基?金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履?行行信息披露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金商业秘密,不不得泄露露基?金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金法》、基?金金合同
13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金信息公开披露露前应予保密,不不得向他?人泄露露;
12、依据《基?金金法》、基?金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金托
管?人、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组织并参加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金财产的保管、清理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4、因违反基?金金合同导致基?金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5、基?金金托管?人违反基?金金合同造成基?金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向基?金金托
管?人追偿;
16、按规定向基?金金托管?人提供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料;
17、建?立并保存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金托
管?人;
19、执?行行?生效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0、不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金及其他基?金金当事?人利利益的活动;
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金管理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行有效的相关法律律、法规、规章、基?金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金管理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金法》及有关法律律法规,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列?行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理的不不同基?金金财产;
(3) 利利?用基?金金财产为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利益;
(4) 向基?金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行为。
基?金金管理理?人承诺不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行为。
3、本基?金金管理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14
律律、法规、规章及?行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料中弄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不按照规定履履?行行职责;
(7) 违反现?行行有效的有关法律律、法规、规章、基?金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金投资内容、基?金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易场所业务规则,利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 贬损同?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律、?行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行为。
4、基?金金管理理?人关于履履?行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金管理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不断更更新投资理理念,规范基?金金运作。
5、基?金金经理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利益;
(2) 不不利利?用职务之便便为?自?己及其代理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利益;
(3) 不不违反现?行行有效的有关法律律、法规、规章、基?金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金投资内容、基?金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15
(4) 不不从事损害基?金金财产和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的证券交易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金管理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金管理理?人建?立了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律法规和?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切实保障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包括
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理制度的有效执?行行。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金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行情况进?行行
检查和监督。
(4)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机制,
从?而建?立起不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
的监督检查功能。
(5) 成本效益原则
16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
量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 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
公司经营战略略、经营?方针、经营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识;执?行行内
控制度不不能有任何例例外,任何?人不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力;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
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 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金投资、交易易执?行行、基?金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金会计和公司会计之
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行隔离,以控制?风险。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了合理理、完备、有效并易易于执?行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
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部
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行情况实?行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4、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金管理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
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
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
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
17
负有监督的责任;
(3) 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
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行情况实?行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理层必须充分履履?行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行;各项经济经营业
务和管理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
围内进?行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
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不适?用的授权应
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量评价体系,不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金投资业务
基?金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易室和集中交易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易室完成;建?立了了交易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易反馈系统,完善了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易室对交易易指令进?行行审核,建?立
公平的交易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金利利益的公平;交易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行反馈、核对和
18
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了科学的投资交易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对于不不同基?金金、不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理的
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行会计核算和
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露
公司建?立了了完善的信息披露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了
信息披露露负责?人,并建?立了了相应的程序进?行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
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行情况独?立地履履?行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不定期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
确了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了专业任职条件、
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行情况,确保
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理活动的有效运?行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金管理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9
四、基?金金托管?人
(?一)基?金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行)
住所:北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行设在北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年 1?月 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力赢得了了良好的信誉,每年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行,中国农业银?行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略,着?力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金融产品,
致?力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年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行”。2007年年中国农业银?行行通过了了
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留意?见的 SAS70审计报告。?自 2010年年起中国农业银
?行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
20
?行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行着?力力加
强能?力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年?首届“‘?金金牌理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
获“最佳托管银?行行”奖。2010年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
年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行”称号;2013年年?至 2017年年连续荣获上海?清
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称号;2015年年、2016年年荣获中国银?行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老?金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年荣
获中国基?金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金 20年年“最佳基?金金托管银?行行”奖。
中国农业银?行行证券投资基?金金托管部于 1998年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行批准成
?立,2014年年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老?金金管理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理部、业务管理理部、客户?一部、
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
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2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余名,服务
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力强,?高级管理理层均有 20年年以上?金金融从业经验
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9年年 3?月 31?日,中国农业银?行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金共 440只。
(?二)基?金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律法规、?行行业监管规章和?行行内有关管理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行,保证基?金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行的?风险管理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了?风险管理理处,配备了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了管理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利进?行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理实?行行严格
21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
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
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金托管?人对基?金金管理理?人运作基?金金进?行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金法》、《运作办法》、基?金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
基?金金资?金金账户、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金管理理?人的其他?行行为。
当基?金金出现异常交易易?行行为时,基?金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不同情况进?行行以下?方式的处理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金管理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金投资?比例例接近超标、资?金金头?寸不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金
管理理?人进?行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例超标、清算资?金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易等?行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金管理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一)基?金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里中街?乙 16号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里中街?乙 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联系?人: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中邮基?金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金服务号
(3)中邮创业基?金金?网上直销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刘宇
客服电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2)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路 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9-11层)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 17号东区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联系?人:肖宁
电话:010-67017788-9298
客服电话: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3)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金融中?心 9楼
23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路 399号明天?广场 18-2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林
联系?人:陈媛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址信息:www.shhxzq.com
(4)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金地中?心?大厦 9楼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路 5号院 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27层联储证券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丁倩云
联系?方式:010-86499427
传真:010-864994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6868
公司?网址:www.lczq.com
(5)中国国际?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任敏?、陈曦
客服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北路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24
(7)上海?天天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路 88号?金金座(北北楼)25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姗姗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8)北北京肯特瑞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万容
联系电话:010-89188345
客服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8000
公司?网址:http://jr.jd.com
(9)北北京汇成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A座 11层 1108号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A座 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王骁骁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0)北北京创?金金启富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经济?日报社A座综合楼 712号
法定代表?人:梁梁蓉
联系?人:李李慧慧
联系电话:010-66154828-8047
25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1818
?网址:www.5irich.com
(11)北北京蛋卷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望京 SOHOT3A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袁永姣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12)凤凰?金金信(银川)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路 142号 14层 1402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路 18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13)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金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631361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华夏财富?网址:www.amcfortune.com
(14)晋商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
26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林区?长?风?西街 1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号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15)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路 1号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路 355号皇庭中?心 8楼DE
法定代表?人:?高锋
电话:0755-82880158
传真:0755-83655518
联系?人:付燚杰
客服电话:400-804-8688
?网址:http://www.foreseakeynes.com/
(16)?大泰?金金?石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路 505号东?方纯?一?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021-20324155
传真:021-20324199
联系?人:孟召社
电话:021-20324176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1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路1号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黄祎
27
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18)上海?联泰资产管理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易试验区富特北北路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北路路 518号 8座 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19)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路 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路 389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20)上海??长量量基?金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路 1267号陆家嘴?金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詹慧萌
电话:021-20691836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28
(21)上海?基煜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路潘园公路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路 518号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35385521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2)上海?利利得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路 5475号 1033室
法定代表?人:李李兴春
联系?人:陈洁
电话:021-60195121
传真:021-61101630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23)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路 667弄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金融?广场杨?高南路路 799号 3号楼 9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电话:021-60818249
传真:021-60818280
联系?人:杨徐霆
客服电话:95156
?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24)南京苏宁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29
电话:18512581255
传真:025-66996699-884131
联系?人:喻明明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25)宜信普泽(北北京)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路 88号 SOHO现代城C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张得仙
联系电话:010-52858244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26)泰诚财富基?金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法定代表?人:林林卓
联系?人:徐江
电话:0411-88891212-119
传真: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27)奕丰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路 1号A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 HOWE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叶健
30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8)珠海?盈?米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9)蚂蚁(杭州)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原杭州数?米)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路东 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0)深圳众禄基?金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梨园路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梨园路路 8号HALO?广场 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31)诺亚正?行行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路 360弄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路 32号C栋 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王皓
31
联系电话:021-80358230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2)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陈承智
电话:0592-3122673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33)北北京坤元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号B座 501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号B座 501
法定代表?人:李李雪松
联系?人:李李?小鹏
联系电话:134 8865 9469
传真:010-85264540
客服电话:400-818-5585
?网址:www.kunyuanfund.com
(34)?一路路财富(北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五栋?大厦C座 702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五栋?大厦C座 702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联系电话:010- 88312877-8005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35)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32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路 1 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路 4001 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 313 栋 E-403
法定代表?人:李李春瑜
联系?人:刘明
电话:17503038505
传真:0755-82912445
客服电话:400-680-3928
?网址:www.simuwang.com
(36)北北京展恒基?金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区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路 15-1号邮电新闻?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李晓芳
电话:0351-2252792
传真:0351-4110714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37)深圳盈信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路英?龙 商务?大厦 8楼A-1(811-812)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路 155号南?山 1910?小区A3-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 葛俏俏
电话:0411-62623120
传真:0411-66889827
客服电话:4007903688
?网址:www.fundying.com
(38)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路 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号楼B座 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路 501号上海?中?心?大厦 32层
33
法定代表?人:路路昊
联系?人:茆勇强
电话:021-61058785
传真:021-61098515
客服电话:4001115818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39)北北京植信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路盛世?龙源 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40)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路?一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路 1号?金金源中?心 30楼
联系?人:李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41)上海?万得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易试验区福?山路路 33号 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丹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34
?网址:www.520fund.com.cn
(42)?方德保险代理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 1号楼 1层南部
办公地址:北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A座 2107
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联系?人:胡明哲
电话:010-56203275
传真:010-68091380
客户服务电话:400-106-0101
?网址:www.jhjfund.com
(43)深圳信诚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路 1号A栋 201室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路 6号京城?大厦 3906室
法定代表?人:周?文
联系?人:殷浩然
电话:010-84865370
客服电话:0755-23946579
?网址:www.ecpefund.com
(44)北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北路路 38号院 1号泰康?金金融?大厦 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国壮
电话:13426165936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45)嘉实财富管理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
元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路 91号?金金地中?心A座 6层
35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李李雯
电话:010-60842306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46)喜鹊财富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柳梧新区柳柳梧?大厦 1513室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甲 143号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凯旋?大厦)
A座 4016
法定代表?人:陈皓
电话:010-58349088
传真:010-88371180
联系?人:张萌
客服电话:4006-997-719
?网址:www.xiquefund.com
(47)?大连?网?金金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辛志辉
电话:0411-39027817
传真:0411-39027835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48)上海?挖财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易试验区杨?高南路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易试验区杨?高南路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李李娟
电话:021-50810687
36
传真:021-50810687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49)武汉市伯嘉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北?一路路 17-19号环亚?大厦B座 601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北?一路路 17-19号环亚?大厦B座 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电话:027-83863742
传真:027-87006010
联系?人:陆锋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50)上海?有?鱼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号 3层 3E-265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路 391号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林林琼
电话:021-60907379
传真:021-60907397
联系?人:徐海?峥
客服电话:021-60907378
?网址:www.youyufund.com
(51)上海?攀赢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北区?广中?西路路 1207号 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路 488号太平?金金融?大厦 603室
法定代表?人:?田为奇
电话:15601793871
传真:021-68889283
联系?人:沈沈茹意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n
37
(52)成都华羿恒信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蜀锦路路 88号 1号楼 32楼 2号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蜀锦路路 88号 1号楼 32楼 2号
法定代表?人:赵壁
电话:028-87326832
传真:028-87326832
联系?人:刘启
客服电话:4008-010-009
?网址:www.huayihengxin.com
(53)?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北京中路路 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路 88号?金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电话:021-23586603
传真:021-23586860
联系?人:付佳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54)沈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 18-2号B座 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 18-2号B座 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电话:024-62833818
传真:024-62833813
联系?人:陈巧玲
客服电话:400-003-5811
?网址:www.jinjiwo.com
(55)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路 1号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38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十道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 11栋A座 3608室
法定代表?人:杨艳平
电话:0755-86575665
传真:0755-26640652
联系?人:胡闻智
客服电话:400-128-6800
?网址:www.caiho.cn
(56)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北京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号昆泰国际?大厦 1号楼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李科
联系?人:王超
电话:010-59053660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57)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平安?里里 74号
法定代表?人:?方有伟
电话:025-66001159
传真:025-58591481
联系?人:?黄丹丹昀
客服电话:025-962155
?网址:http://www.tdtz888.com
(58)海?银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易试验区银城中路路 8号 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路 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惠晓川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联 系 ?人:秦琼
39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里中街?乙 16号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里中街?乙 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联系?人:李李焱
电话:010-82295160
传真:010-82292422
(三) 出具法律律意?见书的律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北京市瑞天律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路甲 5号院 1号楼 2单元 15层 1507室
负责?人:李李飒
联系?人:李李飒
电话:010-62116298
传真:010-62216298
经办律律师:刘敬华 李李飒
(四) 审计基?金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联系?人:卫俏嫔
联系电话:010-85665232
传真电话:010-8566532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卫俏嫔 李李惠琦
六、基?金金的募集
本基?金金由基?金金管理理?人依照《基?金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40
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5年年 5?月 26?日证监许可[2015] 1014号?文注册。
(?一)基?金金基本情况
1、基?金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2、基?金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金存续期
不不定期
4、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金不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二)基?金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金管理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金的其他投资?人。
(三)基?金金份额的?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金基?金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0元,本基?金金认购价格为 1.000元/份。
(四)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金管理理?人根据相关法律律法规及本基?金金基?金金合同,在基
?金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露。
2、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理并不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金管理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行使合法权利利。
3、认购数量量限制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41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金份额,但已确认的认购申请不不允许撤销。
(3)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金时,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金额为单笔 1,000元;
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金额为单笔 5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金额为单笔 1,000
元(通过本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网上交易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易?方式认购本基?金金暂不不受此限制)。本基
?金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金额可由基?金金管理理?人酌情调整。
(4)基?金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金额没有限制。
4、基?金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用
本基?金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金额(元,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2%
100万元(含)—500万元 0.8%
500万元(含)—1000万元 0.4%
10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基?金金认购费?用不不列列?入基?金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
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金认购采?用?金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金的认购?金金额包括认购费和净认购?金金额。计算公式
如下:
净认购?金金额 = 认购?金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金额-净认购?金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金额+认购利利息)/基?金金份额?面值
对于 10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金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
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金财产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行逐笔计算。
例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金,对应费率为 1.2%,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金获
得的利利息为 2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金额=10000/(1+1.2%)=9881.42元
42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2)/1.000=9883.42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金,加上认购资?金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利息,可得到
9883.42份基?金金份额。
43
七、基?金金备案
(?一)基?金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金?自基?金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金募集份额总额不不少于 2 亿份,基?金金
募集?金金额不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金认购?人数不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金管理理?人依据法
律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
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理基?金金备案?手续。
2、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不得动?用。有效认
购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利利息在基?金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金份额,归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利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金募集失败
1、基?金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金备案条件,则基?金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金募集失败,基?金金管理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行同期活期存款利利息
(税后)。
3、如基?金金募集失败,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不得请求报酬。基?金金管理理?人、
基?金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金存续期内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数量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数量量不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金资产
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行表决。
法律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44
?八、基?金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列明。基?金金管理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理基?金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理基
?金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理基?金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易所的正常交易易?日的交易易时间,但基?金金管理理?人根据法律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易市场、证
券交易易所交易易时间变更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金管理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行
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理时间
基?金金管理理?人?自基?金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金管理理?人?自基?金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金管理理?人不不得在基?金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理基?金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行计算;
2、“?金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金管理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行顺序赎回;
45
基?金金管理理?人可在法律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行调整。基?金金管理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金管理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
?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金管理理?人应以交易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易的有效性进?行行确认。T?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理并不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
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金管理理
?人的确认结果为准。若申购不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金管理理?人
或基?金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金额
1、申购?金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金额为单笔 1,000元。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金额为 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金额为单笔 1,000
元(通过本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网上交易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易?方式认购本基?金金暂不不受此限制);代销
?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行交易易要受直销?网点追加申购最低?金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
分配的基?金金收益转购基?金金份额时,不不受最低申购?金金额的限制。基?金金管理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本基?金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金份额的?比例例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金管理理?人有权
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量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不利利影响时,基?金金
管理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金额上限或基?金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46
暂停基?金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量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法
律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单笔赎回不不得少于 5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留的基?金金余额不不?足 500份,则必
须?一次性赎回基?金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留的基?金金余额不不?足 500
份时,基?金金管理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留的剩余基?金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在法律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量量限制。基?金金管理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
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金申购费率最?高额不不超过申购?金金额的 5%,具体如下:
申购?金金额(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含)—500万元 1.0%
500万元(含)—1000万元 0.6%
1000万元及以上 1000元/笔
本基?金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不列列?入基?金金财产。
2. 本基?金金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越低。
本基?金金赎回费率最?高不不超过赎回?金金额的 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金份额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小于 30?日(不不含 30?日)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7?日以下 1.5%
7?日(含 7?日)—30?日 0.75%
30?日(含 30?日)—365?日 0.5%
365?日(含 365?日)—730?日 0.25%
730?日以上(含 730?日) 0.0%
47
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日(含 30?日)但少于 93?日的,将不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93?日(含 93?日)但少于 186?日的,
将不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186?日(含 186?日)的,将不不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在基?金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在基?金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在不不违反法律律法规规定及基?金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易?方式(如?网上交易易、电话交易易等)等进?行行基?金金交易易的投资?人
定期或不不定期地开展基?金金促销活动。在基?金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履?行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金申购费率。
5、关于实施特定投资群体申购基?金金的费率政策
本基?金金对特定客户投资群体实?行行申购费率优惠政策。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老保险基?金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年?金金计划筹集的资?金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
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老保险基?金金(包括企业年年?金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金
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金的住房公积?金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老账
户、经养?老老基?金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老基?金金类型,基?金金管理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
围。对于通过中邮基?金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的申购费率,统?一实施为原申购
费率的 2折,即特定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2;若原申购费率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执?行行
原固定费?用,不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理?方式: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金额的处理理?方式:赎回?金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金的申购?金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金额,其中:
48
净申购?金金额 = 申购?金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金额-净申购?金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金额/T?日基?金金份额净值
举例例说明:假定 T ?日的基?金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申购?金金额 10000元,计算如下:
适?用申购费率为 1.5%
净申购?金金额= 10000 /(1+1.5%) = 9852.22 元
申购费?用= 10000-9852.22 = 147.78 元
申购份数= 9852.22/ 1.200= 8210.18份
3、赎回?金金额的计算基?金金的赎回?金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金额 = 赎回份额×T?日基?金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金额=赎回总?金金额—赎回费?用
举例例说明:假定 T ?日的基?金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赎回份数为 10000份,各时期净赎回
?金金额如下:
持有期限 适?用费率 赎回总?金金额 赎回费?用 净赎回?金金额
7?日以下 1.50% 10000*1.200=12000 12000*1.50%=180 12000-180=11820
7?日(含 7?日)—30?日 0.75% 10000*1.200=12000 12000*0.75%=90 12000-90=11910
30?日(含 30?日)—365?日 0.5% 10000*1.200=12000 12000*0.5%=60 12000-60=11940
365?日(含 365?日)—730?日 0.25% 10000*1.200=12000 12000*0.25%=30 12000-30=11970
730?日以上(含 730?日) 0.0% 10000*1.200=12000 12000*0.0%=0 12000-0=12000
4、本基?金金基?金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保留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5、当本基?金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律
规则的规定。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理?方式
发?生下列列情况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不可抗?力力导致基?金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49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易所交易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金管理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金资产净值。
4、基?金金管理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
益时。
5、基?金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金管理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7、基?金金管理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金份额的?比例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理。
(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理?方式
发?生下列列情形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不可抗?力力导致基?金金管理理?人不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易所交易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金管理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金资产净值。
4、基?金金管理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
益时。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金管
理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量占申请总量量的?比
50
例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5项所述情形,按基?金金合同的
相关条款处理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理并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理?方式
当基?金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根据基?金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金管理理?人认为有能?力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金管理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例不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量占赎回申请总量量的?比例例,确定当?日受理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理。
3)当基?金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金总份
额 10%的情形下,基?金金管理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
该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先?行行对该单个基?金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
请实施延期办理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金份
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金总份额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
上述(1)、(2)?方式处理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1
4)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金管理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
接受基?金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不得超过 20个?工作
?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理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易?日内通知基?金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金管理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基?金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金管理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金转换
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律法规以及基?金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金与基?金金管理理?人
管理理的其他基?金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金管理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律法规及基?金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金的?非交易易过户
基?金金的?非交易易过户是指基?金金登记机构受理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金基?金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金份额捐赠给福利利性质的基?金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理?非交易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易过户申请按基?金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理,并按基?金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金的转托管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理已持有基?金金份额在不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金销售机构可
52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另?行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金额,每期扣款?金金额必须不不低于基?金金管
理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金额。
(?十六)基?金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金登记机构只受理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
构认可、符合法律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53
九、基?金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金通过合理理的动态资产配置,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证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谋求基
?金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行上市的股票(包含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
换债券、银?行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金投资的其他?金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履履?行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例为:
本基?金金股票投资占基?金金资产的?比例例为 0%–95%,投资于债券、银?行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金
资产的?比例例为 5%-100%,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例为 0%–3%;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易保证?金金后现?金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不低于基?金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金类资产不不包括结算备付?金金、存出保证?金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金持有的单只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易,应符合法律律法规规定和基?金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
期货交易易所的业务规则。
三、投资策略略
本基?金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略和“?自下?而上”的股票投资策略略相结合的
?方法进?行行投资。
(?一)?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金根据各项重要的经济指标分析宏观经济发展变动趋势,判断当前所处的经济周
期,进?而对未来做出科学预测。在此基础上,结合对流动性及资?金金流向的分析,综合股市和
债市估值及?风险分析进?行行灵活的?大类资产配置。此外,本基?金金将持续地进?行行定期与不不定期的
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二)?行行业配置策略略
本基?金金通过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行、产业结构调整、?行行业?自身?生命周期、对国?民经济发展
54
贡献程度以及?行行业技术创新等影响?行行业中?长期发展的根本性因素进?行行分析,从?行行业对上述因
素变化的敏?感程度和受益程度?入?手,筛选处于稳定的中?长期发展趋势和预期进?入稳定的中?长
期发展趋势的?行行业作为重点?行行业资产进?行行配置。
对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行过程中产?生的阶段性焦点?行行业,本基?金金通过对经济运?行行周期、?行行
业竞争态势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等影响?行行业短期运?行行情况的因素进?行行分析和研究,筛选具
有短期重点发展趋势的?行行业资产进?行行配置,并依据上述因素的短期变化对?行行业配置权重进?行行
动态调整。
(三)股票投资策略略
本基?金金以成?长投资为主线,核?心是投资处于?高速成?长期并具有竞争壁垒的上市公司。本
基?金金通过定量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定期分析和评估上市公司的成?长空间和竞争壁垒,从?而确
定本基?金金重点投资的成?长型?行行业,并根据定期分析和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1)定量量分析
代表上市公司成?长性的财务指标主要有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利润增?长率和 PEG等,
因此,本基?金金选择预期未来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利润增?长率和 PEG?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的上市公司,构成本基?金金股票投资的基本范围。在此基础上,本基?金金将分析各上市公司的现
?金金流量量指标和其他财务指标(主要是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从各?行行业中选择现?金金流
量量状况好、盈利利能?力力和偿债能?力力强的上市公司,作为本基?金金的备选股票。
(2)定性分析
本基?金金将在定量量筛选的基础上,主要从成?长空间和竞争壁垒等?方?面把握公司盈利利能?力力的
质量量和持续性,进?而判断公司成?长的可持续性。
1)成?长空间分析
主要考虑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针对的?目标市场容量量及成?长空间。本基?金金将动态和辩
证地进?行行?目标市场容量量的判断。除了了现有的市场容量量,本基?金金更更关注的是现有市场潜在的本
质需求,以及这种需求被激发的可能性及弹性。重点聚焦于市场空间?大,但?目前产品或服务
的渗透率尚低的?行行业及容量量?大且具有强者恒强特征的领域。
2)竞争壁垒分析
主要分析?目标公司相对于其他竞争对?手/潜在进?入者/可替代者所具有的竞争优势及优
势的可持续性。其分析内容包括但不不限于商业模式分析、技术优势分析和资源优势分析:
?
商业模式分析
稳健的商业模式能够决定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成?长型企业的利利润来源的稳定性和企业
55
净利利润的增幅,从?而构成企业竞争优势的基础。企业所采取的商业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了
其成?长的速度和持续性。本基?金金将主要通过实地调研深?入了了解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内部治理理
结构等关键信息,形成对商业模式的认知深度,从?而形成对公司未来的有效判断。
?
技术优势分析
充分的论证技术优势是否能真正构成公司的竞争优势,在此基础上关注公司专利利或新产
品的数量量及推出的速度,从?而判断技术优势为公司持续成?长所提供的动?力力。
? 资源优势分析
主要关注具有特许权、品牌等?无形资源或者矿产、旅游景区等?自然资源的公司,根据资
源优势的强弱来判断其是否?足以?支持业绩的持续成?长。
(四)债券投资策略略
本基?金金采?用的债券投资策略略主要包括:久期策略略、期限结构策略略和个券选择策略略等。
(1)久期策略略
根据国内外的宏观经济形势、经济周期、国家的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经济因素,对未
来利利率?走势做出准确预测,并确定本基?金金投资组合久期的?长短。考虑到收益率变动对久期的
影响,若预期利利率将持续下?行行,则增加信?用投资组合的久期;相反,则缩短信?用投资组合的
久期。组合久期选定之后,要根据各相关经济因素的实时变化,及时调整组合久期。考虑信
?用溢价对久期的影响,若经济下?行行,预期利利率持续下?行行的同时,?长久期产品?比短久期产品将
?面临更更多的信?用?风险,信?用溢价要求更更?高。因此应缩短久期,并尽量量配置更更多的信?用级别较
?高的产品。
(2)期限结构策略略
本基?金金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国家的货币政策、汇率政策、货币市场的供需关系、投
资者对未来利利率的预期等因素,对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幅度做出预测。收益率曲线
的变动趋势包括:向上平?行行移动、向下平?行行移动、曲线趋缓转折、曲线陡峭转折、曲线正蝶
式移动和曲线反蝶式移动等。本基?金金根据变动趋势及变动幅度预测来决定信?用投资产品组合
的期限结构,然后选择采取相应期限结构的策略略:?子弹策略略、杠铃策略略或梯式策略略。若预期
收益曲线平?行行移动,且幅度较?大,宜采?用杠铃策略略;若幅度较?小,宜采?用?子弹策略略;若预期
收益曲线做趋缓转折,宜采?用杠铃策略略;若预期收益曲线做陡峭转折,且幅度较?大,宜采?用
杠铃策略略;若幅度较?小宜采?用?子弹策略略。?用做判断依据的具体正向及负向变动幅度临界点,
需要运?用测算模型进?行行测算。
(3)个券选择策略略
56
1)特定跟踪策略略
特定是指某类或某个信?用产品具有某种特别的特点,这种特点会造成此类信?用产品的价
值被?高估或者低估。特定跟踪策略略,就是要根据特定信?用产品的特定特点,进?行行跟踪和选择。
在所有的信?用产品中,寻找在持有期内级别上调可能性?比较?大的产品,并进?行行配置;对在持
有期内级别下调可能性?比较?大的产品,要进?行行规避。判断的基础就是对信?用产品进?行行持续内
部跟踪评级及对信?用评级要素进?行行持续跟踪与判断,简单的做法就是跟踪特定事件:国家特
定政策及特定事件变动态势、?行行业特定政策及特定事件变动态势、公司特定事件变动态势,
并对特定政策及事件对于信?用产品的级别变化影响程度进?行行评估,从?而决定对于特定信?用产
品的取舍。
2)相对价值策略略
本策略略的宗旨是要找到价值被低估的信?用产品。属于同?一个?行行业、类属同?一个信?用级别
且具有相近期限的不不同债券,由于息票因素、流动性因素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程度不不同,可能
具有不不同的收益?水平和收益变动趋势,对同类债券的利利差收益进?行行分析,找到影响利利差的因
素,并对利利差?水平的未来?走势做出判断,找到价值被低估的个券,进?而相应地进?行行债券置换。
本策略略实际上是某种形式上的债券互换,也是寻求相对价值的?一种投资选择策略略。
这种投资策略略的?一个切实可?行行的操作?方法是:在?一级市场上,寻找并配置在同等?行行业、
同等期限、同等信?用级别下拥有较?高票?面利利率的信?用产品;在?二级市场上,寻找并配置同等
?行行业、同等信?用级别、同等票?面利利率下具有较低?二级市场信?用溢价(价值低估)的信?用产品
并进?行行配置。
(4)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略
利利?用?自下?而上的公司、?行行业层?面定性分析,结合 Z-Score、KMV等数量量分析模型,测算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违约?风险。考虑海?外市场?高收益债违约事件在不不同?行行业间的明显差异,根
据?自上?而下的宏观经济及?行行业特性分析,从?行行业层?面对中?小企业私募债违约?风险进?行行多维度
的分析。个券的选择基于?风险溢价与通过公司内部模型测算所得违约?风险之间的差异,结合
流动性、信息披露露、偿债保障等?方?面的考虑。
(5)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略
1)普通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略
普通可转换债券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股权价值、债券价值和转换期权价值,本基?金金管理理
?人将对可转换债券的价值进?行行评估,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金管理理?人将对发?行行公司的基本?面进?行行分析,包括所处?行行业的景?气度、公司成?长性、
57
市场竞争?力力等,并参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判断可转换债券的股权投资价值;基于对利利率
?水平、票息率、派息频率及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其债券投资价值;采?用期权定价模
型,估算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期权价值。综合以上因素,对可转换债券进?行行定价分析,制定可
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略。
此外,本基?金金还将根据新发可转换债券的预计中签率、模型定价结果,积极参与?一级市
场可转债新券的申购。
2)可分离交易易可转债
分离交易易可转债是指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易的可转债,它与普通可转债的区别在于上市
后可分离为可转换债券和股票权证两部分,且两部分各?自单独交易易。也就是说,分离交易易可
转债的投资者在?行行使了了认股权利利后,其债权依然存在,仍可持有到期归还本?金金并获得利利息;
?而普通可转债的投资者?一旦?行行使了了认股权利利,则其债权就不不复存在了了。当可分离交易易可转债
上市后,对分离出的可转债,其投资策略略与本基?金金普通可转债的投资策略略相同;?而对分离出
的股票权证,其投资策略略与本基?金金权证的投资策略略相同。
(五)权证投资策略略
本基?金金将按照相关法律律法规通过利利?用权证及其他?金金融?工具进?行行套利利、避险交易易,控制基
?金金组合?风险,获取超额收益。本基?金金进?行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行基本?面研究
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理内在价值,
从?而构建套利利交易易或避险交易易组合。未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易?方
式的创新等,基?金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履履?行行适当程序后更更新和丰富组合投资策略略。
(六)股指期货投资策略略
本基?金金将在注重?风险管理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遵循有效管理理原则经充分论证
后适度运?用股指期货。通过对股票现货和股指期货市场运?行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
模型,采?用估值合理理、流动性好、交易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对本基?金金投资组合进?行行及时、有效
地调整和优化,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七)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略
本基?金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利?用收益率曲
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行估值。本基?金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
规模并进?行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58
基?金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金股票投资占基?金金资产的?比例例为 0%–95%,投资于债券、银?行行存款、货币市场
?工具、现?金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
占基?金金资产的?比例例为 5%-100%;
(2)本基?金金每个交易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易保证?金金后,应当保持不不
低于基?金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金类资产不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金、存出保证?金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行的证券,其市值不不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的全部基?金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行的证券,不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行的可流通股票,不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6)本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行的可流通股票,不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7)本基?金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金规模变动等基?金金管理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金不不符 合
前述所规定?比例例限制的,基?金金管理理?人不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 3%;
(9)本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的全部基?金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10)本基?金金在任何交易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金额,不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易?日基?金金资产净值的 0.5
%;
(11)本基?金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例,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
值的 10%;
(12)本基?金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 20%;
(13)本基?金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例,不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14)本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的全部基?金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5)本基?金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59
(16)基?金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行申购,本基?金金所申报的?金金额不不超过本基?金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量不不超过拟发?行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行股票的总量量;
(17)进?入全国银?行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金余额不不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不得展期;本基?金金的基?金金资产总值不不得超
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8)本基?金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易依据以下标准构建组合:
(18.1)本基?金金在任何交易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
净值的 10%;
(18.2)本基?金金在任何交易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不得
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不含到期?日在?一年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金融资产(不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8.3)本基?金金在任何交易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不得超过本基?金金持有的股
票总市值的20%;
(18.4)本基?金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例的有关约定,即占基?金金资产的0%-95%;
(18.5)本基?金金在任何交易易?日内交易易(不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金额不不得超
过上?一交易易?日基?金金资产净值的 20%;
(19)本基?金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 10%;
(20)本基?金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7)、(15)、(20)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并、基?金金规模变动等基?金金管理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金投资?比例例不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例的,
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易?日内进?行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金管理理?人运?用基?金金财产买卖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易的,应当符合基?金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略,遵循持有?人利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利益冲突,建
?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理价格执?行行。相关交易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金
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律法规予以披露露。重?大关联交易易应提交基?金金管理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
60
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金管理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年对关联交易易事项进?行行审
查。
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自基?金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例符合基?金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略应当符合基?金金合同的约定。基?金金托管?人对基
?金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金,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履履?行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金投资不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行为
为维护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金财产不不得?用于下列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出资;
(5)买卖其他基?金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6)从事内幕交易易、操纵证券交易易价格及其他不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易活动;
(7)法律律、?行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行为的设定依据为本基?金金合同?生效时法律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的要求,
如果法律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行为进?行行调整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将按照调整后
的规定执?行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构成为:?金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利率(税后)
+2%。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不适?用本基?金金或市场推出代表性更更强、投
资者认同度更更?高且更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时,本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
?金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
基准应经基?金金托管?人同意,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履履?行行适当程序,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在调整前 3
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露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金为混合型基?金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金和货币市场基?金金,低于股
票型基?金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
61
七、基?金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 2019年年 1?月 1?日起?至 2019年年 3?月 31?日?止。
1、报告期末基?金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金额(元) 占基?金金总资产的?比例例(%)
1 权益投资 531,374.00 18.04
其中:股票 531,374.00 18.04
2 基?金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800,180.00 61.13
其中:债券 1,800,180.00 61.13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金属投资 - -
5 ?金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金融资产
- -
7 银?行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金合计 545,691.69 18.53
8 其他资产 67,796.56 2.30
9 合计 2,945,042.25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报告期末基?金金资产组合各项?目公允价值占基?金金总资产的?比例例分项之
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 报告期末按?行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金资产净值?比例例
(%)
A 农、林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398,563.00 15.91
D
电?力力、热?力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1,464.00 1.26
J
?金金融业
101,347.00 4.05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62
N ?水利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531,374.00 21.21
2.2报告期末按?行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2.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金资产净值?比例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金资产净值
?比例例(%)
1 600030 中信证券 2,300 56,994.00 2.27
2 600201 ?生物股份 3,000 53,340.00 2.13
3 300395 菲利利华 2,600 49,946.00 1.99
4 300567 精测电?子 600 48,558.00 1.94
5 000538 云南?白药 500 42,750.00 1.71
6 300308 中际装备 700 38,850.00 1.55
7 300747 锐科激光 200 34,840.00 1.39
8 601688 华泰证券 1,500 33,615.00 1.34
9 000547 航天发展 3,000 32,850.00 1.31
10 300454 深信服 300 31,464.00 1.26
3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金资产净值?比例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行票据 - -
3 ?金金融债券 1,800,180.00 71.85
其中:政策性?金金融债 1,800,180.00 71.85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800,180.00 71.85
63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金资产净值?比例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金资产净值
?比例例(%)
1 018005 国开 1701 18,000 1,800,180.00 71.85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金资产净值?比例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金资产净值?比例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金属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金未持有贵?金金属。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金资产净值?比例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金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易情况说明
8.1报告期末本基?金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8.2本基?金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金合同中对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金不不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易情况说明
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金合同中对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金不不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
9.2报告期末本基?金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64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本报告期内基?金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0.2
基?金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股票。
10.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金 393.4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利 -
4 应收利利息 67,373.10
5 应收申购款 29.9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7,796.56
11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2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金前?十名不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3基?金金的业绩
基?金金管理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理和运?用基?金金财产,但不不保
证基?金金?一定盈利利,也不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
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3.68% 0.36% 0.77% 0.01% 2.91% 0.35%
65
?十、基?金金的财产
(?一)基?金金资产总值
基?金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行存款本息和基?金金应收的申购基?金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金资产净值
基?金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金开?立资?金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金专?用账户与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基?金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金财产独?立于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和基?金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基?金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律责任,其债权?人不不得对基?金金财产?行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利。除依据法律律法规和基
?金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金财产不不得被处分。
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行清算
的,基?金金财产不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运作基?金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运作不不同基?金金的基?金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不
得相互抵销。
66
?十?一、基?金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金相关的证券交易易场所的交易易?日以及国家法律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露基?金金净值的?非交易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易的,且最近交易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行
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在交易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易或挂牌转让的不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
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在交易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易或挂牌转让
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
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3)对在交易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对在交易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估值?日不不存在活跃市场时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
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5) 对在交易易所市场发?行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
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
计量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行调整,确认计量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行估值;对于
不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行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67
以可靠计量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对在交易易所市场发?行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首次公开发?行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银?行行间市场上不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
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
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行估值。对银?行行间市
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行利利率与?二级市场利利率不不存在明
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股指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本基?金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行估值,估值?日?无结算价的,且最
近交易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易?日结算价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行估值不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当本基?金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金估值的公平性
8、相关法律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托管?人发现基?金金估值违反基?金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律法规,基?金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金管理理?人承担。本基
?金金的基?金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金管理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金管理理?人对基?金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68
1、基?金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金资产净值及基?金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金管理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金资产估值。但基?金金管理理?人根据法律律法规或本基?金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金管理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金托管?人,经基?金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理
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理的措施确保基?金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金份额净值
错误。
本基?金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
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不限于:资料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行更更正,因更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行更更正?而
未更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不当得利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不当得利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不当得利利的当事?人不不返还或不不全部返还不不当得利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
69
付的赔偿?金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不当得利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不当得利利的权利利;如果获得不不
当得利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不当得利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
加上已经获得的不不当得利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行处理理,处理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行更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金登记机构交易易数据的,由基?金金登记机构
进?行行更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行确认。
4、基?金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通报基?金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公告。
(3)当基?金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金和基?金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行赔偿时,基
?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行赔
偿:
①本基?金金的基?金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金管理理?人担任,与本基?金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金管理理?人的建议执?行行,由此给基?金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金管理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金管理理?人计算的基?金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给基?金金份额
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金?支付赔偿?金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
基?金金?支付的赔偿?金金额,基?金金管理理?人与基?金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对基?金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或
对基?金金管理理?人采?用的估值?方法,尚不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金份额净值的情
形,以基?金金管理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金
70
管理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金管理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不限于基?金金申购或赎回?金金额等),进?而导致
基?金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金管理理?人负责赔
付。
(4)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金
管理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理。如果?行行业另有通?行行
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的原则进?行行协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不可抗?力力致使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金管理理?人暂停
基?金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金信息披露露的基?金金资产净值和基?金金份额净值由基?金金管理理?人负责计算,基?金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行复核。基?金金管理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金资产净值和基?金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金托管?人。基?金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金管理理?人,由基
?金金管理理?人对基?金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理
1、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项进?行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不作为基?金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理。
2、由于不不可抗?力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
计政策变更更、市场规则变更更等,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理的
措施进?行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
?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
的影响。
71
?十?二、基?金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金利利润的构成
基?金金利利润指基?金金利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金利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金可供分配利利润
基?金金可供分配利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金未分配利利润与未分配利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金每年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例不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利润的 50%,若《基?金金合同》?生效不不满 3个?月可不不进?行行收
益分配;
2、本基?金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金分红与红利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金红利利或将
现?金金红利利?自动转为基?金金份额进?行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不选择,本基?金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金分红;
3、基?金金收益分配后基?金金份额净值不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金额后不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利润、基?金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金管理理?人拟定,并由基?金金托管?人复核,在 2个?工作?日内在指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金红利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者?自?行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金红利利?小于?一定?金金额,不不?足于?支
72
付银?行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金红利利?自动转为基?金金份额。红利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行。
73
?十三、基?金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金管理理?人的管理理费;
2、基?金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金相关的信息披露露费?用;
4、《基?金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律师费和诉讼或仲裁费;
5、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金的证券账户开户费及交易易费?用;
7、基?金金的银?行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金财产中列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金管理理?人的管理理费
本基?金金的管理理费按前?一?日基?金金资产净值的 1.0%年年费率计提。管理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金管理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金资产净值基?金金管理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金管理理?人向基?金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金管理理费划款指令,基?金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金管理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或不不可抗?力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金资产净值
基?金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向基?金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
起 3个?工作?日内或不不可抗?力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74
实际?支出?金金额列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金托管?人从基?金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不列列?入基?金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列费?用不不列列?入基?金金费?用:
1、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因未履履?行行或未完全履履?行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处理理与基?金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不得列列?入基?金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金管理理费、基?金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金管理理费率、基
?金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基?金金管理理?人须最迟于新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五)基?金金税收
基?金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金管理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
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本基?金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
国家税收法律律、法规执?行行。
75
?十四、基?金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金会计政策
1、基?金金管理理?人为本基?金金的基?金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金的会计年年度为公历年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年度按如
下原则:如果《基?金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年度披露露;
3、基?金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金管理理?人及基?金金托管?人各?自保留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金会计报表;
7、基?金金托管?人与基?金金管理理?人就基?金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行核对并以约定?方式确
认。
(?二)基?金金的年年度审计
1、基?金金管理理?人聘请与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金的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金管理理?人同意。
3、基?金金管理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理由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金托管?人。更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6
?十五、基?金金的信息披露露
(?一)本基?金金的信息披露露应符合《基?金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露办法》、《基?金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露的披露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
变化时,本基?金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露义务?人
本基?金金信息披露露义务?人包括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金信息披露露义务?人按照法律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露基?金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金信息披露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露的基?金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露,
并保证基?金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露的信息资
料料。
(三)本基?金金信息披露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露的基?金金信息,不不得有下列列?行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行为。
(四)本基?金金公开披露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金信息披露露
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金公开披露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露的基?金金信息
公开披露露的基?金金信息包括:
1、基?金金招募说明书、《基?金金合同》、基?金金托管协议
(1)《基?金金合同》是界定《基?金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金投资者重?大利利益的事项的
法律律?文件。
77
(2)基?金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露影响基?金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金投资、基?金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露及基?金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金合同》?生效后,基?金金管理理?人在每 6个?月结束之?日起 45?日内,更更新招募说
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公告的
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更
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金托管?人和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基?金金财产保管及基?金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律?文件。
基?金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基?金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金合同》、
基?金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就基?金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金合同》?生效
公告。
4、基?金金资产净值、基?金金份额净值
《基?金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理基?金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金资产净值和基?金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理基?金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露开放?日的基?金金份额净值和基?金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年度和年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易?日基?金金资产净值和基?金金份额净值。
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易?日的次?日,将基?金金资产净值、基?金金份额净值和基?金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5、基?金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在《基?金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露?文件上载明基?金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料。
6、基?金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金年年度报告、基?金金半年年度报告和基?金金季度报告
78
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在每年年结束之?日起 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金年年度报告,并将年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金年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过审计。
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在上半年年结束之?日起 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金半年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金合同》?生效不不?足 2个?月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不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年度报告或
者年年度报告。
基?金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金管理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金管理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在基?金金年年度报告和半年年度报告中披露露基?金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7、临时报告
本基?金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露义务?人应当在 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
公告,并在公开披露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金管理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列事件:
(1)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金合同》;
(3)转换基?金金运作?方式;
(4)更更换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
(5)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更;
(6)基?金金管理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例发?生变更更;
(7)基?金金募集期延?长;
79
(8)基?金金管理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理及其他?高级管理理?人员、基?金金经理理和基?金金托管?人基?金金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金管理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年内变更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基?金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金管理理业务、基?金金财产、基?金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金管理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理及其他?高级管理理?人员、基?金金经理理受到严重?行行政处罚,
基?金金托管?人及其基?金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易事项;
(15)基?金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更;
(17)基?金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更基?金金销售机构;
(20)更更换基?金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金开始办理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更;
(23)本基?金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发?生涉及基?金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金管理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行估值;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消息进?行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
80
告。
10、基?金金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露
在季度报告、半年年度报告、年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更新)等?文件中披露露股
指期货交易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
交易易对基?金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11、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露
(1)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在基?金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介披露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2)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年度报告、年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12、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露
本基?金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在基?金金年年报及半年年报中披露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金净资产的?比例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在基?金金季度报告中披露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基?金金净资产的?比例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金净资产?比例例?大?小排序的前 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
细。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露事务管理理
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露管理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理信息披露露
事务。
基?金金信息披露露义务?人公开披露露基?金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金信息披露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金
管理理?人编制的基?金金资产净值、基?金金份额净值、基?金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金定期报告和定期
更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露的相关基?金金信息进?行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金管理理?人出具书?面?文
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露信息,并且在不不同媒介上披露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81
为基?金金信息披露露义务?人公开披露露的基?金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金合同》终?止后 10年年。
(七)信息披露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和基?金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
82
?十六、?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金特有的?风险
1、巨额赎回?风险
若本基?金金在开放期发?生了了巨额赎回,基?金金管理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支付或暂停?支付的
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不能及时赎回份额
的?风险。
2、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
本基?金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
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行的债券。由于不不能公开交易易,?一般情况下,交易易不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
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
?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金净值带来更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3、股指期货?风险
本基?金金使?用股指期货作为?风险对冲?工具,股指期货交易易采?用保证?金金交易易制度,由于保证
?金金交易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不利利?行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
?大损失,存在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理和交易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
的波动,将对本基?金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
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行状况将对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利率?风险
?金金融市场利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
业的融资成本和利利润?水平。因此基?金金投资收益?水平会受到利利率变化的影响。
4、购买?力力?风险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
?金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83
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
司盈利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金投资收益变化。
三、信?用?风险
指基?金金在交易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
期本息,导致基?金金资产损失。
四、流动性?风险
为应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基?金金管理理?人可采取各种有效管理理措施,满?足流动性需求。但
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基?金金资产变现困难时,基?金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1、基?金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细规则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相
关约定。
2、拟投资市场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行上市的股票(包含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
换债券、银?行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金投资的其他?金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同时本基?金金基于分散投
资的原则在?行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金的流动
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理措施
为应对巨额赎回情形下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金管理理?人在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暂停赎回或者对赎回?比例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理部
分赎回申请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理措施,详细规则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第?十条的相关约定。
4、由于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行行为可能导致本基?金金的单?一投资者持有的份额占本基?金金总份
额的?比例例较?高,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行行为可能影响本基?金金的投资运作,从?而对基?金金收益
产?生不不利利影响。基?金金管理理?人将控制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金份额的?比例例低于 50%,并防?止投资者
以其他?方式变相规避 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发?生(运作过程中,因基?金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
致被动超标的除外)。如基?金金管理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
84
持有基?金金份额的?比例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基?金金管理理?人认为可能存在变相规避 50%集中度
限制的情形时,基?金金管理理?人有权拒绝该单?一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的认/申购申请或确认失败。
5、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金管理理?人经与基?金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
律律法规及基?金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行适度调整,
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金管理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理的辅助措施。本基?金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理?工具包括
但不不限于:
(1)延期办理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收取短期赎回费;
(5)暂停基?金金估值;
(6)摆动定价;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巨额赎回情形下实施部分延期赎回、暂停赎回或者对赎回?比例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
理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十条的相
关约定。当实施部分延期赎回的措施时,申请赎回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将?无法全额确认赎回,
?一?方?面可能影响?自身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将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金金净值的影响。若实施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投资者?一?方?面不不能赎回基?金金份额,可能影响?自身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将
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金金净值的影响。当实施对赎回?比例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理部分
赎回申请的措施时,该赎回?比例例过?高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将?无法全额确认赎回,?一?方?面可能影
响?自身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将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金金净值的影响。
收取短期赎回费的情形和程序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六条
的相关约定,对持续持有期?小于 7?日的投资者相?比于其他持有期限的投资者将?支付更更?高的赎
回费。
暂停基?金金估值的情形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十?一部分基?金金资产估值第六条的相关约定。若实
施暂停基?金金估值,基?金金管理理?人会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对投资者产?生的?风险如前所述。
当基?金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金的估值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即将本基?金金因为?大额申购或赎回?而需要?大幅增减仓位所带来的冲击成本通过调整基?金金的
85
估值和单位净值的?方式传导给?大额申购和赎回持有?人,以保护其他持有?人的利利益。在实施摆
动定价的情况下,在总体?大额净申购时会导致基?金金的单位净值上升,对申购的投资者不不利利;
在总体?大额净赎回时会导致基?金金的单位净值下降,对赎回的持有?人产?生不不利利影响。
五、管理理?风险
在基?金金管理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金管理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
信息不不全等影响基?金金的收益?水平。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的管理理?水平、管理理?手段和管理理技
术等对基?金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
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例如,越权违规交易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易错误、IT系统
故障等?风险。
在本基?金金的各种交易易?行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
易易的正常进?行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金管理理公司、注册
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金管理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金
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法律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不?一致的?风险
法律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例、证券市场普遍
规律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
括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律法规对本基?金金进?行行?风险评价,不不同的销售机构
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
能存在不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力与产品?风险之
间的匹配检验。
?八、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易、欺诈?行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金经理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不不可抗?力力可能导致基?金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86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九、声明
1、本基?金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金,须?自?行行承
担投资?风险。
2、本基?金金通过基?金金管理理?人直销?网点和指定的基?金金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基?金金管理理?人与基
?金金代销机构都不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金安全。
87
?十七、基?金金合同的变更更、终?止与基?金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金合同》的变更更
1、变更更基?金金合同涉及法律律法规规定或基?金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不经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金合同》变更更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
?生效之?日起按照《信息披露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列情形之?一的,《基?金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金管理理?人、新基?金金托管?人
承接;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基?金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金管理理?人组织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行基?金金清算。
2、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金财产的保管、清理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金;
(2)对基?金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行清理理和确认;
(3)对基?金金财产进?行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88
律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金剩余财产进?行行分配。
5、基?金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行基?金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金债务后,按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金份额?比例例进?行行分配。
(六)基?金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行公告。
(七)基?金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金托管?人保存 15年年以上。
89
?十?八、基?金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的权利利、义务
(?一) 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权利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权利利包括但不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金;
(2)?自《基?金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理基?金金财
产;
(3)依照《基?金金合同》收取基?金金管理理费以及法律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金份额;
(5)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金合同》及有关法律律规定监督基?金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金托管?人违反了了《基
?金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金投资者的利利益;
(7)在基?金金托管?人更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金托管?人;
(8)选择、更更换基?金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行为进?行行监督和处理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金登记机构办理理基?金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金合同》及有关法律律规定决定基?金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律法规为基?金金的利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行使股东权利利,为基?金金的利利益?行行使因基
?金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利;
(13)在法律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金的利利益依法为基?金金进?行行融资;
(14)以基?金金管理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利利益?行行使诉讼权利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律?行行为;
(15)选择、更更换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90
(17)法律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利。
2、根据《基?金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金管理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金,办理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理基?金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理基?金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理和运?用基?金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行基?金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理和运作基?金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理及?人事管理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理
的基?金金财产和基?金金管理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理的不不同基?金金分别管理理,分别记账,进?行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金法》、《基?金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不得利利?用基?金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利益,不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金合同》等法律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行基?金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年度和年年度基?金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金法》、《基?金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履?行行信息披露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金商业秘密,不不泄露露基?金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金法》、《基?金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金信息公开披露露前应予保密,不不向他?人泄露露;
(13)按《基?金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金法》、《基?金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金托管?人、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金财产管理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料15年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91
能够按照《基?金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金有关的公开资料料,并在?支付合
理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金财产的保管、清理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金合同》导致基?金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金托管?人按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规定履履?行行?自?己的义务,基?金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金合同》造成基?金金财产损失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为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向基?金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金管理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理有关基?金金事务的?行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金管理理?人名义,代表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行行使诉讼权利利或实施其他法律律?行行为;
(24)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金的备案条件,《基?金金合同》不不能?生效,基?金金
管理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金并加计银?行行同期存款利利息在基?金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金认购?人;
(25)执?行行?生效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金托管?人的权利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金托管?人的权利利包括但不不限于:
(1)?自《基?金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金财产;
(2)依《基?金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金托管费以及法律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金管理理?人对本基?金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金管理理?人有违反《基?金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律法规?行行为,对基?金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金投资者的利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金办理理证券交易易资?金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2
(6)在基?金金管理理?人更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金管理理?人;
(7)法律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利。
2、根据《基?金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理及?人事管理理等制度,确保基?金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金财产与基?金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不同的基?金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不同的基?金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理,保证不不同基?金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金法》、《基?金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不得利利?用基?金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利益,不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金管理理?人代表基?金金签订的与基?金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金财产的资?金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金
管理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金商业秘密,除《基?金金法》、《基?金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金信息公开披露露前予以保密,不不得向他?人泄露露;
(8)复核、审查基?金金管理理?人计算的基?金金资产净值、基?金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理与基?金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露事项;
(10)对基?金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年度和年年度基?金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金管理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金合同》的规定进?行行;如果基?金金管理理?人有未执?行行《基
?金金合同》规定的?行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料15年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金管理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金法》、《基?金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金财产的保管、清理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93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金管理理?人;
(19)因违反《基?金金合同》导致基?金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金管理理?人按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规定履履?行行?自?己的义务,基?金金管
理理?人因违反《基?金金合同》造成基?金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向基?金金管理理?人追偿;
(21)执?行行?生效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金基?金金份额的?行行为即视为对《基?金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金合同》取得的基?金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不再持有本基?金金的基?金金份额。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不以在《基
?金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利包括但不不限
于:
(1)分享基?金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露的基?金金信息资料料;
(7)监督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基?金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利。
2、根据《基?金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不限
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金合同》;
94
(2)了了解所投资基?金金产品,了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力,?自?行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金信息披露露,及时?行行使权利利和履履?行行义务;
(4)缴纳基?金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金亏损或者《基?金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金及其他《基?金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行?生效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金交易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不当得利利;
(9)法律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金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决定修改基?金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提前终?止《基?金金合同》;
(2)更更换基?金金管理理?人;
(3)更更换基?金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更基?金金类别;
(7)本基?金金与其他基?金金的合并;
(8)变更更基?金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略;
(9)变更更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金份额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金管理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对基?金金当事?人权利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律法规、《基?金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95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不需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金管理理费、基?金金托管费;
(2)法律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金合同》进?行行修改;
(5)对《基?金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无实质性不不利利影响或修改不不涉及《基
?金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在对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无实质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7)按照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规定不不需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律法规规定或《基?金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召
集; 2、基?金金管理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不能召开的,由基?金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金管理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金托管?人。
基?金金管理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金管理理?人决定不不召集,
基?金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金托管?人?自?行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金管理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金托管?人。基?金金管理理?人
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金管理理?人决定不不召集,代表基?金金份
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金托管?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都不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金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行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不得阻碍、?干
96
扰。
6、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不限于代理理?人身份,代理理权限和代理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履?行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金管理理?人,还应另?行行书?面通知基?金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金托管?人,则应另?行行书?面通知基?金金管理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行书?面通知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行监督。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托管?人拒不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行监督的,不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力。
四、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列席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金管理理?人
或托管?人不不派代表列列席的,不不影响表决效?力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行基?金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律法规、《基?金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97
并且持有基?金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金管理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金
份额不不少于本基?金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人确定的?非
现场?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确定的?非现场?方
式进?行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金托管?人(如果基?金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金管
理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金托管?人(如果基?金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则为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金份额持
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金托管?人或基?金金管理理?人经通知不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不影响表决效?力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金份额不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律法规、《基?金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不不与法律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行表决,具体?方式由
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列明。
4、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
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金合同》、更更换基?金金管理理?人、更更换基?金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金合并、法律律法规及《基?金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98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金管理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金管理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金管理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拒不不出席或
主持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不影响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
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
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金运作?方式、更更换基?金金管理理?人或者基?金金托
管?人、本基?金金与其他基?金金合并、终?止《基?金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决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99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表决意?见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金份额总数。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托管?人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金份额持有?人?自?行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托管?人不不出席?大会的,不不影响计票的效?力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托管?人拒不不出席?大会的,不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金管理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行监督的,
不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行行表决,在公告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
100
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和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行?生效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均有
约束?力力。
九、参加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金份额低于50%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
?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金份额的持有?人参
加,?方可召开。重新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形式、议事程序、表决、?生效和公告
等适?用本合同中有关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规定。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
取消或变更更的,基?金金管理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
?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金合同变更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金合同》的变更更
1、变更更基?金金合同涉及法律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不经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金合同》变更更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方可执?行行,?自
决议?生效之?日起按照《信息披露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列情形之?一的,《基?金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金管理理?人、新基?金金托管?人承
接;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基?金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101
组,基?金金管理理?人组织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行基?金金清算。
2、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金财产的保管、清理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金;
(2)对基?金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行清理理和确认;
(3)对基?金金财产进?行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金财产进?行行分配。
5、基?金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行基?金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金债务后,按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金份额?比例例进?行行分配。
(六)基?金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行公告。
(七)基?金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金托管?人保存15年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102
对于因基?金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履?行行和解释或与基?金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不愿或者不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力。除?非仲
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理期间,基?金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履?行行基?金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金合同》受中国法律律管辖。
103
?十九、基?金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基?金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里中街?乙16号
邮政编码:100082
法定代表?人:曹均
成?立?日期:2006年年5?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金字[2006]2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4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金管理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行)
住所:北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理国内外结 算;办理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发?行行?金金融债券;代理理发?行行、代理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金融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
及担保;代理理收付款项及代理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理资?金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
代理理政策性银?行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
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行、代理理发?行行、买卖或代理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
104
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易结算资?金金存管业务;证券投
资基?金金托管业务;企业年年?金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理开放式基?金金业务;电话银?行行、?手机银?行行、?网上银?行行业务;?金金融衍?生产
品交易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行业监督管理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金托管?人对基?金金管理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行监督。基?金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应按照基?金金
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易对?手库,以便便基?金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
?金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行核
查。
本基?金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行上市的股票(包含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
债券、银?行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金投资的其他?金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履履?行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例为:
本基?金金股票投资占基?金金资产的?比例例为 0%–95%,投资于债券、银?行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金
资产的?比例例为 5%-100%,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例为 0%–3%;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易保证?金金后现?金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不低于基?金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金类资产不不包括结算备付?金金、存出保证?金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金持有的单只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易,应符合法律律法规规定和基?金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
期货交易易所的业务规则。
(?二)基?金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金投资、融资、融
券?比例例进?行行监督。基?金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例和调整期限进?行行监督:
1、本基?金金股票投资占基?金金资产的?比例例为 0%–95%,投资于债券、银?行行存款、货币市场?工
具、现?金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
105
基?金金资产的?比例例为 5%-100%;
2、本基?金金每个交易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易保证?金金后,应当保持不不低
于基?金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金类资产不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金、存出保证?金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行的证券,其市值不不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金与本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的、且由本基?金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行行的证券,其市值不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的、且由本基?金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行的可流通股票,不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6、本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的、且由本基?金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行的可流通股票,不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7、本基?金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金规模变动等基?金金管理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金不不符合前
述所规定?比例例限制的,基?金金管理理?人不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 3%;
9、本基?金金与本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的、且由本基?金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10、本基?金金在任何交易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金额,不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易?日基?金金资产净值的 0.5
%;
11、本基?金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例,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
的 10%;
12、本基?金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 20%;
13、本基?金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例,不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14、本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的、且由本基?金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5、本基?金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基?金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行申购,本基?金金所申报的?金金额不不超过本基?金金的总资产,本基?金金
106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量不不超过拟发?行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行股票的总量量;
17、进?入全国银?行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金余额不不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 40%。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不得展期;本基?金金的基?金金资产总值不不得超过基?金金
资产净值的 140%;
18、本基?金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易依据以下标准构建组合:
(18.1)本基?金金在任何交易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
净值的 10%;
(18.2)本基?金金在任何交易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不得
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不含到期?日在?一年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金融资产(不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8.3)本基?金金在任何交易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不得超过本基?金金持有的股
票总市值的 20%;
(18.4)本基?金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例的有关约定,即占基?金金资产的 0%-95%;
(18.5)本基?金金在任何交易易?日内交易易(不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金额不不得超
过上?一交易易?日基?金金资产净值的 20%;
19、本基?金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 10%;
(20)本基?金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7)、(15)、(20)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并、基?金金规模变动等基?金金管理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金投资?比例例不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例
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易?日内进?行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自基?金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例符合基?金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略应当符合基?金金合同的约定。基?金金
托管?人对基?金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投资组合限制条款中,若属法律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当法律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上述限制,在履履?行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金投资可不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107
基?金金托管?人对基?金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基?金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九
项基?金金投资禁?止?行行为进?行行监督。
根据法律律法规有关基?金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易的规定,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
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更新,并以双
?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金管理理?人有
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更后基?金金管理理
?人应及时发送基?金金托管?人,基?金金托管?人应及时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更。如果基?金金托管?人在运作
中严格遵循了了监督流程,基?金金管理理?人仍违规进?行行关联交易易,并造成基?金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金
管理理?人承担责任,基?金金托管?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运?用基?金金财产买卖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
重?大利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易的,基
?金金管理理?人应当遵循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并履履?行行信息披露露义务。
(四)基?金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金管理理?人参与银?行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行监督。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在基?金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金适?用的银?行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易结算?方式。基
?金金托管?人监督基?金金管理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易对?手名单进?行行交易易。基?金金管
理理?人可以每半年年对银?行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易对?手名单进?行行更更新,如基?金金管理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
临时调整银?行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金托管?人说明理理由,在与交易易对?手发?生交易易
前 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金管理理?人收到基?金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
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易对?手所进?行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易,仍应
按照协议进?行行结算。基?金金管理理?人负责对交易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易规则
进?行行交易易,基?金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履?行行情况进?行行监督,但不不承担交
易易对?手不不履履?行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金管理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易
对?手或交易易?方式进?行行交易易时,基?金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不不承担由此造
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金管理理?人选择存款
银?行行进?行行监督。
基?金金投资银?行行定期存款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应根据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金合同的约定选择存
108
款银?行行。
本基?金金投资银?行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金银?行行存款业
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金银?行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
账户资料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履?行行托管职责。
3、基?金金管理理?人与基?金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金法》、《运作办
法》等有关法律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理、利利率管理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金托管?人发现基?金金管理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金合同
的约定的?行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金管理理?人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金管理理?人对基
?金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金金托管?人发现基?金金管理理?人有重?大违规?行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金管理理?人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六)基?金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金到账、基?金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露、基?金金宣传推介材料料中登载基?金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金管理理?人未经基?金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
料料上,则基?金金托管?人对此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进?行行监督。
1、基?金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行证券?行行为的紧急通
知》、《关于基?金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管理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行股票、公
开发?行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易证券,不不包括由于发布重
?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
证券。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
制度、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根据基?金金流动性的需要合理理安排流
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例,避免基?金金出现流动性?风险。上
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金管理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
109
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金托管?人。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金管理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易?日向基?金金托管?人提供有关
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拟发?行行数量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金管理理?人与承销商签订的
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金拟认购的数量量、价格、总成本、划款账号、划款?金金额、
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金管理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基?金金托管?人在监督基?金金管理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过程中,如认为因市场出现剧烈烈变
化导致基?金金管理理?人的具体投资?行行为可能对基?金金财产造成较?大?风险,基?金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金
管理理?人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行补充和整改,并做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金托管?人经
事先书?面告知基?金金管理理?人,有权拒绝执?行行其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行该指令造成基?金金财产损失
的,基?金金托管?人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6.基?金金管理理?人应保证基?金金投资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在本基?金金名下,并确保证基?金金托管?人
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金管理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金财产的损失或基
?金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基?金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由基?金金管理理?人承担。
7.如果基?金金管理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金托管?人报送相关数据或者报送了了虚假的
数据,导致基?金金托管?人不不能履履?行行托管?人职责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律后果。除基
?金金托管?人未能依据基?金金合同及本协议履履?行行职责外,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基?金金托
管?人按照本协议履履?行行监督职责后不不承担上述损失。
(?八)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在基?金金?首次投资中期票据或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与基?金金托管?人签
署相应的?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并按照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和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基?金金托管?人提供经
基?金金管理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金投资中期票据或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管理理制度。
(九)基?金金托管?人发现基?金金管理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律法
规和基?金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金管理理?人限期纠正。基?金金管理理?人应积极配合
和协助基?金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金管理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
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行复查, 督促基?金金管理理?人改正。基?金金管理理?人对基?金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金托管?人发现基?金金管理理?人依据交易易程序已经?生效的
投资指令违反法律律、?行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
?金金管理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110
(?十)基?金金管理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金托管?人依照法律律法规、基?金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金业务执?行行核查。对基?金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或就基?金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
送基?金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金管理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料和制度等。
(?十?一)基?金金托管?人发现基?金金管理理?人有重?大违规?行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金管理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金管理理?人?无正当理理由,拒绝、阻
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行有效监督,情节
严重或经基?金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不改正的,基?金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金管理理?人对基?金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金管理理?人对基?金金托管?人履履?行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金财产、开设基?金金财产的资?金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金管理理?人计算的基?金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金管理理?人指令办理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露和监督基?金金投资运
作等?行行为。
(?二)基?金金管理理?人发现基?金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金财产、未对基?金金财产实?行行分账管理理、未
执?行行或?无故延迟执?行行基?金金管理理?人资?金金划拨指令、泄露露基?金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金法》、基?金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金托管?人
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金管理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
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金管理理?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行复查, 督促基?金金托管?人改正。基?金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核查?行行为,包
括但不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料以供基?金金管理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金管理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金管理理?人发现基?金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金管理理?人提出警告仍不不改正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金财产。未经基?金金管理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指
令,基?金金托管?人不不得?自?行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金的任何财产。
111
3、基?金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金财产的资?金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不同基?金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金托管?人根据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金管理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金账户的,基?金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金管
理理?人采取措施进?行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金托管?人对此不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金托管?人不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金财产。
(?二)基?金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金的验资
1、基?金金募集期间的资?金金应存于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行开设的基?金金认购
专户。该账户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开?立并管理理。
2、基?金金募集期满或基?金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金份额总额、基?金金募集?金金额、基?金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将属于基?金金财产的全
部资?金金划?入基?金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金托管资?金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名或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金管理理?人按规定办理理退
款等事宜,基?金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金资?金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理
1、基?金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金的资?金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理。
2、基?金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金的资?金金账户,并根据基?金金管
理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理资?金金收付。本基?金金的银?行行预留留印鉴由基?金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
?金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金额、?支付基?金金收益、收取申购款,
均需通过本基?金金的资?金金账户进?行行。
3、基?金金托管资?金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金业务的需要。基?金金托管?人和
基?金金管理理?人不不得假借本基?金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行账户;亦不不得使?用基?金金的任何账户进?行行
本基?金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金托管资?金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理应符合相关法律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理基?金金
资产的?支付。
112
(四)基?金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理
1、基?金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金开?立
基?金金托管?人与基?金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金业务的需要。基?金金托管?人和基?金金
管理理?人不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不得使?用基?金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行本基?金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金账
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金
管理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
?行行。
4、基?金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理和运
?用由基?金金管理理?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
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金托管?人应当?比
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理
基?金金合同?生效后,基?金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
关规定,以基?金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
基?金金进?行行银?行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金签订全国银?行行间债
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金
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理。
2、法律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理。
(七)基?金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
管,保管凭证由基?金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金托管?人根据基?金金管理理?人的
指令办理理。属于基?金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金托管?人承担。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不承担
保管责任。
113
(?八)与基?金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金管理理?人代表基?金金签署的、与基?金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
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金管理理?人在代表基?金金签署与基?金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
证基?金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便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金合同终?止后 15年年。
五、基?金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金资产净值
基?金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基?金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金财
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金资产净值及基?金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金管理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金资产进?行行估值后,将基?金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金托管?人,经
基?金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金管理理?人依据基?金金合同和相关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理
1、估值对象
基?金金依法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
债。
2、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易的,且最近交易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易,且最近交
易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量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114
②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易所上
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行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行估值;
④?非公开发?行行的且在发?行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金管理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金资产进?行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金管理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2)?小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金资产进?行行估值不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可根据具体情
况,并与基?金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在交易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易或挂牌转让的不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在交易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易或挂牌转让的
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
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2)对在交易易所市场发?行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对在交易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对在交易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估值?日不不存在活跃市场时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
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5)对银?行行间市场上不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
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
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行估值。对银?行行间市
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行利利率与?二级市场利利率不不存在明
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金管理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金资产进?行行
115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金管理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6)?小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金资产进?行行估值不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
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金管理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行权?日?止,上市交易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易的,且最近交易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首次发?行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量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易、但未?行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进?行行估值。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金管理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金资产进?行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金管理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3)项规
定的?方法对基?金金资产进?行行估值不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
与基?金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行估值。
(4)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1)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以结算价格进?行行估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金管理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金资产进?行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金管理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金资产进?行行估值不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金
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行估值。
(5)当本基?金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
保基?金金估值的公平性。
(6)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行估值。
如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托管?人发现基?金金估值违反基?金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116
律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以约定的?方法、程序和相关法律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估值,以维护基?金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利益。
3、特殊情形的处理理
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 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 7)项、权证
估值?方法的第 4)项、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的第 2)项进?行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不
作为基?金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理。
(三)基?金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理?方式
(1)当基?金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金管理理公司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基?金金管理理
?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金管理理?人
负责处理理,由此给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先?行行赔付,基?金金管理理
?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金和基?金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行赔偿时,基
?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行赔
偿:
①本基?金金的基?金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金管理理?人担任。与本基?金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行,由此给基?金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金管理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金管理理?人计算的基?金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金托管?人
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金管理理?人书?面说明,基?金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金份额持有
?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金?支付赔偿?金金,就实际向基?金金份额
持有?人或基?金金?支付的赔偿?金金额,其中基?金金管理理?人承担 50%,基?金金托管?人承担 50%。
③如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对基?金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金管理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金管理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金管理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不限于基?金金申购或赎回?金金额等),基?金金托管
?人在履履?行行正常复核程序后仍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金
117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金管理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
不不可抗?力力原因,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理的措施进?行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
偿责任。但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金
管理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理。如果?行行业有通?行行做
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的原则进?行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不可抗?力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金资产价值
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金管理理?人暂
停基?金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行。
(六)基?金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金管理理?人进?行行基?金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金管理理?人独?立地设置、记录
和保管本基?金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金
管理理?人的处理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金管理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金财务会计报告。?月度报表的编制,
基?金金管理理?人应于每?月终了了后 5?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金合同?生效后每 6个?月更更新并
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
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半年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年度半年年终了了后 60?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
118
年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年度结束后 90?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基?金金合同?生效不不?足 2个?月的,基
?金金管理理?人可以不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年度报告或者年年度报告。
2、报表复核
基?金金管理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金托管?人复核;基?金金托管?人在
收到后应在 3?日内进?行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季度报告完
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金托管?人复核,基?金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半年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
基?金金托管?人复核,基?金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3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金管
理理?人。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年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金托管?人复核,基?金金托管?人应在
收到后 4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之
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行。
基?金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不符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
?金金管理理?人的账务处理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金托管?人在基?金金管理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
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留存?一份。如果基?金金管理理
?人与基?金金托管?人不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金管理理?人有权按照其
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金管理理?人应每季向基?金金托管?人提供基?金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本基?金金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金合
同?生效?日、基?金金合同终?止?日、基?金金权益登记?日、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年 6?月
30?日、12?月 31?日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
名称和持有的基?金金份额。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金管理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易?日或全部交易易?日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及时提供,不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及时向基?金金托管?人提交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年 6?月 30?日和 12?月 31
?日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金合同?生效?日、基?金金合同终?止?日
等涉及到基?金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 15年年。基?金金托
119
管?人不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
义务。若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
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托管协议的变更更、终?止与基?金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不得与
基?金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金合同终?止;
2、基?金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金托管?人接管基?金金资产;
3、基?金金管理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金管理理?人接管基?金金管理理权;
4、发?生法律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
(1) ?自出现《基?金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金
管理理?人组织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行基?金金清算。
(2)基?金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计师、律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应各?自履履?行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履?行行基?金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金财产的保管、清理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金清算?小组可以依
法进?行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金财产;
(2)对基?金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行清理理和确认;
(3)对基?金金财产进?行行估值和变现;
(4)编制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行外部审计;
(6)聘请律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20
(8) 公告基?金金清算报告;
(9)对基?金金财产进?行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金清算?小组在进?行行基?金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金财产按下列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金债务;
(4)按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金份额?比例例进?行行分配。
基?金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不分配给基?金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律意?见书后,由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金财产清算公
告于基?金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行公告。
6、基?金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金托管?人保存 15年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不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北京市,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履?行行基?金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律并从其解释。
121
?二?十、对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金管理理?人承诺为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金管
理理?人根据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状况及?自身服务能?力力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这些服
务项?目。
(?一) 红利利再投资服务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若选择红利利再投资形式进?行行基?金金收益分配,该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当期分配
所得现?金金红利利将按除息?日的基?金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金份额,且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二)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金可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更更新
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金管理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三) ?网上交易易服务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网上交易易平台。通过?网络通讯技术,为客户提供安全、
?高效的基?金金交易易服务。
(四) 客户分级服务
根据客户持有基?金金份额,划分出六个级别,根据不不同级别客户需求给予更更全?面、更更优质、
更更个性化的服务。
(五) 信息查询服务
客户可以通过?自动与?人?工两种查询?方式及时了了解公司信息、产品信息、投资资讯等。
?自动查询:我公司开通 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网上查询服务。客户可以通过拨打客服
电话通过?自动语?音进?行行信息查询,也可以通过?网站账户查询系统及时了了解账户信息和交易易信
息。
?人?工查询:客户可以在?工作时间通过拨打客服电话直接与客服?人员进?行行业务咨询或交
流,也可以通过语?音电话留留?言、?网站留留?言、客服邮箱的?方式和我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客服?人
员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和您联络,竭诚为您服务。
查询内容包括:最新活动公告、基?金金产品介绍、公司介绍等公司信息;基?金金净值查询、
基?金金份额查询、基?金金交易易确认查询、基?金金分红查询及基?金金历史交易易记录等账户及交易易信息等。
(六) 主动通知服务
我公司会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主动为基?金金份额
持有?人提供各项通知服务,包括公司信息、产品信息、交易易信息、投研资料料及重要信息提示
122
等。
(七) 对账单寄送服务
我公司会根据相关规则,定期为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对账单邮寄服务。
(?八) 信息定制服务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我公司推出服务定制业务。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服热线、
公司?网站等途径,按照我公司服务定制规则和定制范围,定制各种资讯,公司会通过 EMAIL、
短信、信函等多渠道发送相关资讯与资料料。
(九) 投诉建议受理理
如果客户对我公司提供的各种服务感到不不满或有其它需求,可拨打投诉电话或通过语?音
留留?言、客服邮箱、?网站留留?言等各种?方式随时向我公司提出,我公司将及时处理理客户投诉和建
议。
(?十) 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1、客户服务部电话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
客户投诉电话:(010)58511618
2、?网址:www.postfund.com.cn
3、客服信箱:info@postfund.com.cn
123
?二?十?一、其他披露露事项
事 项 名 称 披露露?日期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5-6-16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公告
2015-6-17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关于参加中邮基?金金官?方
微信平台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6-19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金 2015年年 6?月 30?日资产净值
公告
2015-7-1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变更更公告 2015-8-15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天天基?金金?网费率优惠的公
告
2015-8-25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浙江同花顺基?金金销售有限
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8-25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2015年年第 3季度报告 2015-10-24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2015年年第 4季度报告 2016-1-22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更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年
第 1号)
2016-1-29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暂停申购业务的公告 2016-3-04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2015年年年年度报告 2016-3-26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恢复?日常申购业务公告 2016-4-15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2016年年第 1季度报告 2016-4-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代销机构基
?金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5-07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金经理理变更更公告 2016-6-18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2016年年第 2季度报告 2016-07-19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更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年
第 2号)
2016-07-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增加部分基?金金参加京东商
城基?金金直销店铺 0折扣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8-12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2016年年半年年度报告 2016-08-25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2016年年第 3季度报告 2016-10-2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开通?网上直销平台基?金金定投业
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1-08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通?网上直销平台的公告 2016-11-08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
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11-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开通?网上直销平台基?金金定投业
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2-09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国国际?金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12-2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开通?网上直销平台基?金金定投业 2016-12-24
124
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首创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基?金金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1-21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2016年年第 4季度报告 2017-01-21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更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年
第 1号)
2017-01-2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上海?华信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2017-02-15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2-1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上海?天天基
?金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2-16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基?金金增加上海?天天基?金金销
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2-16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2016年年年年度报告 2017-03-31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2017年年第 1季度报告 2017-04-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联储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5-05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
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5-0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官?方微信平台基?金金定投业
务并参加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5-1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北北京肯特瑞
财富投资管理理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认、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2017-06-29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理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6-29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7-06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代销机构基?金金申购?金金额下
限及参加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7-07-06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2017年年第 2季度报告 2017-07-21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更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年
第 2号)
2017-07-25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晋商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为
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7-25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金销售有
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8-0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上海?凯?石财
富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金额、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
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8-0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上海??长量量基 2017-08-11
125
?金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金额并参加基?金金申购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长量量基?金金销售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8-11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基煜基?金金销售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8-1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上海?基煜基
?金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8-1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深圳前海?凯
恩斯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金?石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金额、
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8-17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金销售
有限公司、?大泰?金金?石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8-17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2017年年半年年度报告 2017-08-29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代销机构调整基?金金申购?金金额下
限的公告
2017-09-2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上海?利利得基
?金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9-20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利利得基?金金销售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9-20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分红公告 2017-09-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凤凰?金金信(银
川)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金额、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
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9-25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凤凰?金金信(银川)基?金金销售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9-2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上海?联泰资
产管理理有限公司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2017-09-25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联泰资产管理理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9-25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北北京创?金金启富投资管理理有
限公司基?金金申购?金金额下限的公告
2017-09-2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北北京创?金金启
富投资管理理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2017-09-28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北京创?金金启富投资管理理有
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9-2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北北京蛋卷基
?金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金额、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
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10-12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北京蛋卷基?金金销售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10-12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代销机构调整基?金金申购?金金额下 2017-10-26
126
限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北北京汇成基
?金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7-10-26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北京汇成基?金金销售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10-26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2017年年第 3季度报告 2017-10-26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金销售
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11-0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通华财富(上
海?)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金额并
参加基?金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11-09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代销机构调整基?金金申购?金金额下
限的公告
2017-11-1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宜信普泽投
资顾问(北北京)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2017-11-16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北京)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11-16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代销机构调整基?金金申购?金金额下
限的公告
2017-11-2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深圳市新兰
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11-2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南京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2017-11-30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11-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上海?华夏财
富投资管理理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金额、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
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12-07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理有
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12-07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购起点?金金额、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8-01-16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盈信基?金金销售有限公
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北北京植信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
的公告
2018-01-16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2017年年第 4季度报告 2018-01-20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更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年
第 1号)
2018-01-27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北北京展恒基 2018-02-01
127
?金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金额、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申购
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北京展恒基?金金销售股份有
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02-01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上海?利利得基?金金销售有限公
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定投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8-02-0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购起点?金金额、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8-02-06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金销
售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02-0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一路路财富(北北
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金额、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
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3-13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一路路财富(北北京)信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03-1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购起点?金金额、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8-03-23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
司、北北京坤元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03-2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购起点?金金额、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8-03-28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诺亚正?行行(上海?)基?金金销售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
告
2018-03-28
关于修改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合同等法
律律?文件的公告
2018-03-29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合同 2018-03-29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托管协议 2018-03-29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合同(摘要) 2018-03-29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招募说明书(更更新) 2018-03-29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2017年年年年度报告 2018-03-30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蚂蚁(杭州)基?金金销售有限
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04-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蚂蚁(杭州)
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金额并参加基?金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2018-04-21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2018年年第 1季度报告 2018-04-2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购起点?金金额、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8-05-24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珠海?盈?米财富管理理有限公 2018-05-24
128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购起点?金金额、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8-07-07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泰诚财富基?金金销售(?大连)
有限公司、奕丰?金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07-07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2018年年第 2季度报告 2018-07-19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2018年年第 2季度报告》
更更正公告
2018-07-20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更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年
第 2号)
2018-07-28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更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更正版
(2018年年第 2号)
2018-07-2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购起点?金金额、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8-08-09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万得基?金金销售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08-0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购起点?金金额、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8-08-23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金销售有
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08-23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2018年年半年年度报告 2018-08-2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购起点?金金额、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8-08-30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信诚基?金金销售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08-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北北京汇成基
?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9-1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购起点?金金额、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8-09-20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大连?网?金金基?金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挖财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09-2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购起点?金金额、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8-09-27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喜鹊财富基?金金销售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09-27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变更更公告 2018-10-13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变更更公告 2018-10-1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2018-10-19
129
购起点?金金额、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武汉市伯嘉基?金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10-19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2018年年第 3季度报告 2018-10-2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购起点?金金额、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8-10-25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攀赢基?金金销售有限公
司、成都华羿恒信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10-25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10-3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代销机构基
?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11-0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基?金金定投业
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11-15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金金惠家保险代理理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11-15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11-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购起点?金金额并参加基?金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11-21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众升财富(北北京)基?金金销售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12-1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基?金金定投业
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12-1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购起点?金金额、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8-12-13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沈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12-1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购起点?金金额并参加基?金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01-03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金销售有
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9-01-03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网上直销平台、官?方微信平台
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9-01-03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2018年年第 4季度报告 2019-01-22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更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年
第 1号)
2019-01-24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
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9-03-0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基?金金定投业
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03-05
1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基?金金申购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03-07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9-03-07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2018年年年年度报告 2019-03-28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2019年年第 1季度报告 2019-04-19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代销机构申购基?金金费率优惠的
公告
2019-05-07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代销机构调整基?金金申购?金金额下
限的公告
2019-05-1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上海?天天基
?金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05-15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海?银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机构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9-05-22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代销机构并参加代销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05-23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平台认购费率及申购费率优惠
的公告
2019-05-24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变更更公告 2019-06-06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公告 2019-06-14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金可投资于科创板
股票的公告
2019-06-21
131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及基?金金代销机构住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可
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保证其所提供的
?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32
?二?十三、备查?文件
(?一) 中国证监会准予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合同》;
(三)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托管协议》;
(四) 《法律律意?见书》;
(五) 基?金金管理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 基?金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 7?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