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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盈润纯债债券(006242)

宝盈盈润纯债债券:宝盈盈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宝盈盈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宝盈盈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8 年 7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宝盈盈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1141 号)准予注册,并根据 2019 年 5 月 24 日机构部函
[2019]1295 号文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大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6、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9 年 7 月 26 日至 2019 年 8 月 26 日(具体
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
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
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
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8、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不设交易
级差,具体最低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直销网点最低认购
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9、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应在 T+2 日
到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
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
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
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9 年 7 月 23 日《证
券时报》上的《宝盈盈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www.byfunds.com)。
11、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或各代销
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2、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13、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
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
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人员流失风险、本基金的特定
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可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主体
的企业管理体制和治理结构弱于普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对滞后,对
企业偿债能力的评估难度高于普通上市公司,需要重点关注信用风险。
本基金将通过采取控制信用等级、投资比例限制等措施加强对该类资产
信用风险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
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
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宝盈盈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宝盈盈润纯债债券,
基金代码:006242)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1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总经理:杨凯
成立日期:2001 年 5 月 18 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8-300(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755-83515880
联系人:李依、梁靖
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
2、代销机构
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3、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95587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9557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1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12、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1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4、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公司网址:www.lczq.com
1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755-88394688
公司网址:www.xinlande.com.cn
16、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50688
公司网址:www.hexun.com
17、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cn
1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1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或 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0、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2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www.tdyhfund.com
2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
2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24、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2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26、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27、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2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29、万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3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555-671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3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3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3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3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3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71-86655920
公司网址:www.cd121.com
36、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www.zzwealth.cn
3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0660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3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3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0-5767
公司网址:www.xintongfund.com
4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址:www.zhixin-inv.com
4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4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danjuanapp.com
4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4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4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7719
公司网址:http://www.xiquefund.com/
46、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47、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95
公司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48、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5-56663409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3、其他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九)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9 年 7 月 26 日至 2019 年 8 月 26 日;如需延长,
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
书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
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
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
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用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交纳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
递减,如下表所示:
■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
算。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 元,认购价格为 1.00 元。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 元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 元
例 1:某投资人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0.60%,假定募
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5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 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
为 5 元,则其可得到 9,945.36 份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为 1,000 元,假
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1,000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认购费用=1,000 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 元
认购份额=(5,499,000.00+1,000)/1.00=5,500,00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
息为 1,000 元,则其可得到 5,500,000.00 份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
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
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直销柜台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8:30 至 17:
00。
(2)网上交易系统(www.byfunds.com)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 8:30 至 17:00。
3、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
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投资者
的名称一致。
4、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投资人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
表。投资人也可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下
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
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
资者请勿混用。
5、宝盈基金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0755-83275807、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6、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直销柜台网点
①填妥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直销个人客
户)》;
②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
证、文职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并留存复印件;
③指定银行账户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⑤若未满 18 周岁的公民申请开户,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
复印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公安机关出具的监护
人与申请人之间的户籍证明(如户口本)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
料,监护人需在申请开户时签字确认;
⑥若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
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⑦签署一式两份的《传真交易协议书(直销柜台个人客户)》(如开
通传真交易,临柜交易则无需提供);
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直销柜台个人客户);
⑨《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⑩专业投资者证明材料,若客户无法提供专业投资者证明材料,则被
认定为普通投资者,需在直销柜台网点进行双录操作。
(2)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宝盈基金公司网站
(www.byfunds.com)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7、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
(1)直销柜台网点
①填妥并由本人或本人及监护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直销柜台机构、个人客户)》;
②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③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需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
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
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④若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
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投资者可以使用转账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在交易时间内进行认购
缴款;
⑥已经签订传真交易协议的专业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时间内传真交易单
至直销柜台网点,并致电直销柜台网点进行交易核对,后续需将交易单
原件邮寄至直销柜台网点。普通投资者需在直销柜台网点进行双录操作。
(2)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本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无须提供书面材料。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认购资金的划拨
(1)直销柜台网点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应在提出认
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
专户,该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
①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0110005255342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584000005
②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1000500040005877
开户银行:农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3584000050
③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40000277292001928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深圳湾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584002776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宝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
的姓名。
③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需认购的基金
代码或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信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
由投资者承担。
④个人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 17:00 前到账,该申请方为
有效申请;申请之日 17:00 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
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
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
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⑤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
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
d.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的方式完成
资金支付。
9、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
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人 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办理
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
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
或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柜台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8:30 至 17:00。
3、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直销柜台机构客户)》:必须注明机构客户的名称、注册地址、通信
地址、邮政编码、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行业;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交易实际受益人、授权办理业
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
有效期限等信息;若以产品名义来开户的机构投资者还需填写产品的类
型、备案机构、成立时间、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存续期、规模、管理
人及托管人等相关信息;
(2)可证明本机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书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3)可证明本机构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
加盖控股股东单位公章;
(4)本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
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5)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证明
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6)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直销柜台机构客户)》,
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7)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
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8)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9)签署一式两份的《传真交易协议书(直销柜台机构客户)》(如
临柜交易则无需提供);
(10)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直销柜台机构客户),加盖机构
单位公章;
(11)《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12)《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客户为非消极的非金融
机构则无需提供)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13)《直销机构客户受益人信息收集表》;
(14)专业投资者的证明资料,加盖机构单位公章,若客户无法提供
专业投资者证明材料,则被认定为普通投资者,需在直销柜台网点进行
双录操作;
(15)若以产品名义开户,还需提供产品的批文、合同等材料,加盖
机构单位公章。
4、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直销柜台机构、个人客户)》,
并加盖预留印鉴和经办人签章。已经签订传真交易协议的专业投资者可
以在交易时间内传真交易单至直销柜台网点,并致电直销柜台网点进行
交易核对,后续需将交易单原件邮寄至直销柜台网点。普通投资者需在
直销柜台网点进行双录操作。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应在提出认
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
专户: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0110005255342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584000005
(2)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1000500040005877
开户银行:农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3584000050
(3)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40000277292001928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深圳湾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584002776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宝盈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
记的姓名;
(3)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
点的交易账号及需认购的基金代码或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信息导
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4)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 17:00 前到账,该申请方
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 17:00 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
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
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
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
请。
(5)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
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
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人 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
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
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认购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
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
书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
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
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
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1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联系人:邹明睿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599
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
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投资与托管部总经理:曾闻学
托管部门联系人:李宁
电话:(010)63636363
传真:(010)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
况”中“(八)销售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发售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
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
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登记机构
登记机构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1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联系人:陈静瑜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466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3、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罗佳
联系人:罗佳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
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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