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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安鑫宝A(001526)

鑫元安鑫宝: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2019年第2季度报告查看PDF公告

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2019年第 2季度报告
2019年 6月 30日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 7月 19日
鑫元安鑫宝 2019年第 2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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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年 7月 17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9年 4月 1日起至 6月 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鑫元安鑫宝
交易代码
0015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 6月 26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668,610,037.06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为先,并力争实
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投资策略,自上而下地进行投资
管理。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形成对短期利率
变化方向的预测;在此基础之上,确定组合久期和
类别资产配置比例;在此框架之下,通过把握收益
率曲线形变和无风险套利机会来进行品种选择。
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
低风险产品。一般情况下,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鑫元安鑫宝 A 鑫元安鑫宝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526 001527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5,122,163,262.20份 546,446,774.8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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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 2019年 4月 1日 - 2019年 6月 30日 )
鑫元安鑫宝 A 鑫元安鑫宝 B
1. 本期已实现收益
33,710,542.53 3,959,872.24
2.本期利润
33,710,542.53 3,959,872.24
3.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5,122,163,262.20 546,446,774.86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
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鑫元安鑫宝 A
阶段
净值收益
率①
净值收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
月
0.7675% 0.0038% 0.0873% 0.0000% 0.6802% 0.0038%
注:1.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2.鑫元安鑫宝 A类基金份额于 2017年 4月 5日开放申购、赎回。
3.鑫元安鑫宝 A类基金份额实际存续从 2017年 4月 26日开始。
鑫元安鑫宝 B
阶段
净值收益率
①
净值收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
月
0.7085% 0.0038% 0.0873% 0.0000% 0.6212% 0.0038%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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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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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年 6月 26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 6个
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2.鑫元安鑫宝 A类基金份额于 2017年 4月 5日开放申购、赎回。
3.鑫元安鑫宝 A类基金份额实际存续从 2017年 4月 26日开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姓名 职务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颜昕
鑫元安鑫
宝货币市
场基金、
鑫元货币
市场基金、
鑫元合丰
纯债债券
2015年
6月 26日
-
9年
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相
关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
从业资格。从业经历:
2009年 8月,任职于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交易
员。2013年 9月加入鑫元基
金担任交易员,2014年 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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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证券投
资基金、
鑫元兴利
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鑫元汇利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鑫元
双债增强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鑫元
裕利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鑫元得利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鑫元
聚利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鑫元招利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鑫元
瑞利定期
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鑫
元添利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鑫元广利
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鑫元常利
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
至 8月担任鑫元基金交易室
主管,2014年 9月担任鑫元
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助
理,2015年 6月 26日起担
任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5年 7月
15日起担任鑫元货币市场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1月
13日起担任鑫元兴利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原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 3月 2日至 2019年
1月 21日担任鑫元合享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鑫
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3月 2日起担任鑫元合丰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
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 3月 9日起担任鑫元
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6年 6月 3日
起担任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 7月 13日起担任鑫
元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6年 8月
17日起担任鑫元得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 10月 27日起担任鑫
元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6年 12月
22日起担任鑫元招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 3月 13日起担任鑫
元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原鑫元瑞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7年 3月
17日起担任鑫元添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 12月 13日起担任鑫
元广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鑫元安鑫宝 2019年第 2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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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鑫元合利
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鑫元增利
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鑫元淳利
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鑫元荣利
三个月定
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鑫元承利
三个月定
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鑫元悦利
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鑫元永利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
经理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年 3月 22日起担任鑫
元常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年 4月 19 日起担任鑫
元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年 5月 25日起担任鑫
元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年 7月 11日起担任鑫
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年 1月 24日起担任鑫
元荣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9年 3月 1日起
担任鑫元承利三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 4月
30日起担任鑫元悦利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 5月
9日起担任鑫元永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1. 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
日期;
2. 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3.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鑫元安鑫宝 2019年第 2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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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
同的规定,基金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内部关于公平交易流程的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
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活动。本公司通过系统控制和人工控制等各种方式,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
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的相关环节均得到公
平对待。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向交易和反向
交易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时机进行监控分析,未发现有违公平交易要求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鑫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权限及授权管理办法》、《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鑫
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对本基金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
查。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未出现涉及本
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 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组合操作上,管理人进一步对组合持仓进行了结构优化,适当降低了组合杠杆,报告期内,
本基金大幅降低了短融的投资比例,在同业存款和同业存单,以及逆回购资产之间进行合理配置,
并在资金面紧张的时机合理安排流动性,锁定回购收益,同时高度关注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在季
末适当地拉长久期。本基金将继续以流动性较好且可获得稳定收益的资产为主,合理安排流动性,
将基金资产安全的重要性置于首位,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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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鑫元安鑫宝 A的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 0.7675%,本报告期鑫元安鑫宝 B的基金份
额净值收益率为 0.708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0.0873%。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需要对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进行说明的情况。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2,987,171,000.12 52.68
其中:债券
2,987,171,000.12 52.68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187,110,670.68 38.57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466,949,301.48 8.24 4 其他资产 28,669,165.88 0.51 5 合计 5,669,900,138.16 100.00 5.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1.99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 鑫元安鑫宝 2019年第 2季度报告 第 10 页 共15 页 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注: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5.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7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3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20天。 5.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 1 30天以内 66.73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16.34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2.65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含)-120天 0.88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天(含)-397天(含) 12.9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99.52 - 5.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 240天。 鑫元安鑫宝 2019年第 2季度报告 第 11 页 共15 页 5.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49,978,433.31 0.88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60,139,444.31 4.5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60,139,444.31 4.59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699,996,405.07 12.35 6 中期票据 50,081,475.42 0.88 7 同业存单 1,926,975,242.01 33.99 8 其他 - - 9 合计 2,987,171,000.12 52.70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 动利率债券 - - 5.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40441 14农发 41 2,100,000 210,129,568.20 3.71 2 111809344 18浦发银 行 CD344 2,000,000 199,466,027.81 3.52 3 011901077 19华电 SCP015 1,100,000 109,964,507.74 1.94 4 071900020 19渤海证 券 CP004 1,000,000 100,000,108.74 1.76 5 071900037 19光大证 券 CP003BC 1,000,000 99,996,496.61 1.76 6 111815523 18民生银 行 CD523 1,000,000 99,859,364.22 1.76 7 111996593 19宁波银 行 CD074 1,000,000 99,755,602.77 1.76 8 111811300 18平安银 行 CD300 1,000,000 99,753,469.98 1.76 9 111810505 18兴业银 行 CD505 1,000,000 99,743,669.08 1.76 10 111811304 18平安银 行 CD304 1,000,000 99,732,654.36 1.76 鑫元安鑫宝 2019年第 2季度报告 第 12 页 共15 页 5.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次数 2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2837%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736%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1243%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 0.25%。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 0.5%。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 利息,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 5.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年 11月 9日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 金投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 于 2018年 7月 26日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投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监局、 宁波银保监局分别于 2018年 12月 13日、2019年 3月 3日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 决定。但本基金投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鑫元安鑫宝 2019年第 2季度报告 第 13 页 共15 页 5.9.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24,133,700.96 4 应收申购款 4,535,464.92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28,669,165.88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鑫元安鑫宝 A 鑫元安鑫宝 B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3,266,069,527.74 551,315,661.40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5,871,810,542.53 1,035,838,801.59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4,015,716,808.07 1,040,707,688.13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122,163,262.20 546,446,774.86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 持有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投 资 者 类 别 序 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20%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 比 机 构 1 20190627-20190630 207,165,437.61 1,701,713,432.48 0.00 1,908,878,870.09 33.68% 个 - - - - - - - 鑫元安鑫宝 2019年第 2季度报告 第 14 页 共15 页 人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已有单一投资者所持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 20%,中小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时可能 面临以下风险: (一)赎回申请延期办理或暂停赎回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易触发本基金巨额赎回的条件,因此当发生巨额赎回时,中小投资者可能面临小 额赎回申请也需要按同比例部分延期办理、延缓支付或暂停赎回的风险。 (二)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大量变现,会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响;且如遇大额 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资产、基金份额净值保留位数四舍五入等问题,都可能会造成基金资产净值的较大波 动。 (三)基金投资目标偏离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很可能导致基金规模骤然缩小,基金将面临投资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时交 易困难的情形,从而使得实现基金投资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基金合同提前终止或其它相关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况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因此,在极端情况下,当单一投资者大量赎回本基金后,可能造 成基金资产净值大幅缩减,对本基金的存续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设立的文件; 2、《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3、《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复、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复、营业执照。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处。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鑫元安鑫宝 2019年第 2季度报告 第 15 页 共15 页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7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