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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债券(000269)

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债券:关于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自由开放期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个自由开放期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 7月 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26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 7月 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合润双债两年
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年 7月 22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 7月 22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19年 7月 22
日至 2019年 7月 26日为本基金第一个自由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如本基金在任一开放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无法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1)对于受
限开放日,则该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消除之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为受限开放日;(2)对于自
由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应中止计算,自该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
始连续计算。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详见招募说明
书的有关规定。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但已持有本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 1元。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追加申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追加申购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
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对于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设下限。对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也不设下限,基
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
费率越低。具体如下: 
本基金受限开放日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赎回时点 赎回费率 
受限开放日 1% 
本基金自由开放期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赎回时点 赎回费率 
在自由开放期内赎回且持续持有期<7天 1.5% 
在自由开放期内赎回且持续持有期≥7天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
总额的100%。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号北京万豪中心 D座 12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 2期 53层 09-11单元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心 A座 2单元 21层 04-05
单元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 16层 
电话 (0755)84362200 传真 (0755)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号华润大厦 3101室 
电话 (0532)66777997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号万象城 2幢 1001A室 
电话 (0571)88061392 传真 (0571)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号信合广场 801A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0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号新世纪广场 A座 4202室 
电话 (025)66671118 传真 (025)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裙楼 103、203单元 
电话 (020)62305005 传真 (020)62305005 
联系人 周炜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
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5.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
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
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
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
部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
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对于开放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在该
日的次日进行披露。对于每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在
每一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
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以 2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
同生效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次日)至之后第 2个基金合同生效日
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每个自由开放期的首日为基
金合同生效日在后续每 2年的年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内的开放日为 5至 20个
工作日。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
细情况,请认真阅读 2017年 4月 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5)投资者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
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6)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7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