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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惠利(000316)

中海惠利: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及转
换转出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海惠利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3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2年为一分级运作周期,按运作周期
滚动的方式运作。 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惠利 A份额、惠利 B份
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个月开放一次赎回和(或)申购,
但分级运作周期内第 4个开放期不开放惠利 A份额的申购,第 4个
开放日不开放惠利 B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 11月 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海惠利
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海惠利纯债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赎回起始日 2019年 7月 19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年 7月 1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海惠利分级债券 A 中海惠利分级债券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317 00031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
资)
是 是
  注: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次赎回及转换转出开放日投资者的赎回情况决定是否在本开放期开放申购及
转换转入业务。如基金管理人决定在本开放期开放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投资人可以向本基金管理人了解
本次基金开放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详情,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2.日常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在分级运作周期内,惠利 A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
(第 4次开放期不开放申购,只开放赎回);其中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前 3个惠利 A份额的开放期既开放
赎回也开放申购,开放期为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个月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
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及其前一个工作日,其中该对应日的前一个工作日
为赎回开放日,该对应日为申购开放日;每个分级运作周期的第 4个惠利 A份额的开放期只开放赎回,开
放日为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
  在分级运作周期内,惠利 B份额每 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第 4个开放日不开放),
开放日为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个月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
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但每个分级运作周期的第 4个惠利 B份额的开放日不开
放申购和赎回。惠利 B份额的开放日与惠利 A份额的赎回开放日为同一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惠利 A第三个运作周期的第 3个赎回及转换转出开放日为 2019年 7月
19日;惠利 B第三个运作周期的第 3个赎回及转换转出开放日为 2019年 7月 19日。此次惠利 A及惠利
B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对应开放日的交易时间。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惠利 A份额或惠利 B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份。某笔赎回
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惠利 A份额或惠利 B份额余额少于 1份的,基金管理
人有权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
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赎回费率
  惠利 A不收取赎回费用。
  分级运作周期内每 6个月为惠利 B份额的一个开放周期,持有期限为一个开放周期的,惠利 B份额的
赎回费率为 2.0%;持有二个开放周期的,惠利 B份额的赎回费率为 1.0%;持有三个开放周期的,惠利
B份额的赎回费率为 0.5%;持有四个开放周期的,惠利 B份额的赎回费为 0。对于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到期
的惠利 B份额,赎回费都为 0。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低于 50%。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惠利 A的赎回价格以惠利 A份额的赎回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惠利 B份额的赎回
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惠利 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基金转换申购费补差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max[(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即转入基金申购费
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
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
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公告。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①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中海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时,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G)+F
  转换补差费=[B×C/(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
产记入基金财产。
  ②中海旗下除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外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为旗下其他任意基金时,计算公式
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补差费=[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
产记入基金财产。
  (4)举例
  ①某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已持有 3个月的本基金 A类份额 10万份转换为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
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为 1.288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 1.088元,对应赎回费率为 0%,
转出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 0%,转入基金对应申购费率 1.20%,申购补差费率为 1.20%。则转换所得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100,000×1.288×(1-0%)/(1+1.20%)=127,272.73(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0×1.288×0%=0(元)
  转换补差费=[100,000×1.288×(1-0%)/(1+1.20%)]×1.20%=1,527.27(元)
  转入份额=127,272.73/1.088=116,978.61(份)
  4.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 T日多次转换的,
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3)“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
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所持任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
的基金份额,单笔转出最低申请份额为 10份。
  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
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或降级。
  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余额,或部分转出其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且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动按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
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
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视同基金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
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
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
购状态;
  (9)投资者只能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
  (10)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③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
出申请;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号 2905-2908室及 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 2905-2908室及 30层
  法定代表人:杨皓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 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 F21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 F218
  负责人:刘承来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郑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5.1.2场外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 A类份额)、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
(大连)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安粮期货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 B类份额)上海基煜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景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
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成都华羿恒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及西藏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
及其他媒介,披露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惠利 A份额和惠利 B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惠利 A第三个运作周期的第 3个赎回及转换转出开放日即 2019年 7月 19日、惠利
B第三个运作周期的第 3个赎回及转换转出开放日即 2019年 7月 19日,办理其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等相
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管理人 2013年 10月 14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hfund.com)的《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
2016年 1月 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zhfund.com)的《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惠利 A份额、惠利 B份额两级
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惠利 A份额和惠利 B份额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惠利
A份额、惠利 B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个月开放一次赎回和(或)申购,但分级运作周期内第
4个开放期不开放惠利 A份额的申购,第 4个开放日不开放惠利 B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除开放日(或开放
期)外,两级份额在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本基金在扣除惠利 A份额的约定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
惠利 B份额享有,亏损以惠利 B份额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惠利 B份额承担。
  (3)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分级运作周期内,在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个月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
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惠利 A进行基
金份额折算,惠利 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利 A份额数按折算比
例相应增减。惠利 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与前 3个惠利 A份额的申购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与第
4个惠利 A份额的赎回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惠利 B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惠利 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
整为 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利 B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惠利 B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日
与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的约定,惠利 A份额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分
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及每个申购开放日(最后 1个申购开放日除外)设定一次并公告。本次的惠利 A年约定
收益率将根据 2019年 7月 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进行计算,利差的取值为 0%,该收益率即为惠利 A份额接下来 6个月的年约定收益率,适用于该申购开
放日(不含)到下个申购开放日(含)的时间段。计算公式如下:
  惠利 A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前)+利差(0%)”
  (5)有关惠利 A及惠利 B本次开放日开放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zh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了解
基金开放赎回及份额折算业务的详情。
  (7)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
适应。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
者留意投资风险。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7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