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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鑫利定开债A(003532)

汇添富鑫利定开债:关于汇添富鑫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汇添富鑫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
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添富鑫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添富鑫利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353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 1月 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汇添富鑫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9年 7月 18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 7月 1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汇添富鑫利定开债 A
汇添富鑫利定开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532
00353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汇添富鑫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018年 12月 7日,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现场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采取发起式基金形式,调整基金的运作方式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同意将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更名为“汇添富鑫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9年 1月 16日起,《汇添富鑫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
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1个工作日,不超过 5个工作日,具体期间
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
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
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
长。
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
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2019年 7月 18日至 2019年 7月 19日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二个开放期。本基金将于 2019年 7月
18日至 2019年 7月 19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对于具体办
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 2019年 7月
20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自转型为“汇添富鑫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日起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申购费);通过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
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4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元
本基金 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 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
份额不足 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天
1.50%
100%
7天≤N<30天
0.10%
100%
N≥30天
0
——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
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不办理申购业务。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
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以 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每个封闭期为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个月后的月度对
日的前一日止。
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
放期不少于 1个工作日,不超过 5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
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
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
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
长。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
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3、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
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7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