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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全球债券A(人民币)(007628)

南方全球债券:南方全球精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南方全球精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2019-07-15来源:作者:
[重要提示]
1、南方全球精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
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19年6月17日证监许可
〔2019〕1071号文注册。
2、南方全球精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是契约型
开放式的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8月16日,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可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境外投资额度(美
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对基金发售规模进行限制。若募集期内有效
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利息)超过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核
准的境外投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7、本基金A、C类份额采用人民币和美元发售。本基金人民币发售
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美元发售价格为1.00元人民
币按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
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
位。
8、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以人民币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以美元首次认购的
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具
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9、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
人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0、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销售
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
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证券时报》的《南方全球精选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
ww.nffund.com)。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
各销售机构咨询。
13、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
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4、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
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
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
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人应全面了
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
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
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投资风险、
运作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
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同时以人民币和美元销售,人民币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
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
始面值的风险;美元发售价格为1.00元人民币按基金募集期最后一
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
并以此计算投资人最终以美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投资人需承担募集期内
的美元汇率波动的风险。美元申购、赎回价格为按照人民币基金份额净
值除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的美元
折算净值,由于存在汇率波动,可能导致以美元计算的收益率和以人民
币计算的收益率有所差异。
本基金仅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美元等外币销售业务,基
金管理人指定办理认购、申购及赎回的此类销售机构或有不同。投资人
应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有关公告。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
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全球精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
A类:南方全球债券A(人民币),007628;南方全球债券A
(美元现汇),007630。
C类:南方全球债券C(人民币),007629;南方全球债券C
(美元现汇),007631。
请投资人留意)。
2、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A、C类份额采用人民币和美元发售。本基金人民币发售价格
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美元发售价格为1.00元人民币
按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
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6、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
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销售机构
(1)人民币份额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
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
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
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
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恒
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
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2)美元现汇份额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暂不支持美元现汇份额销售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排
名不分先后)
8、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8月16日;如
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
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美元折算为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
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
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
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
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
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2、基金费率
(1)当投资人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美元认购费率
■
人民币认购费率
■
(2)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
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
公告或通知。
(4)对于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的投资人,认购费率为零。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A、C类份额采用人民币和美元发售。本基金人民币发
售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美元发售价格为1.00元
人民币按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
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
后四位。
(2)基金A类份额的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1)人民币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人民币认购费率)
人民币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人民币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人民币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2)美元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美元认购费率)
美元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美元发售价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美元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美元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美元发售价格
美元发售价格=1.00元/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
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
后四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3)基金C类份额的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1)人民币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2)美元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美元发售价格
美元发售价格=1.00元/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
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
后四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4)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1,000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
这1,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
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1+0.6%)=994.04元
认购费用=1,000-994.04=5.96元
认购份额=(994.04+0.46)/1.00=994.50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加上募集期
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94.50份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10万美元(美元现汇)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对应费率为0.4%,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美元,募集
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0.1
587,则其可得到的美元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4%)=99,601.5
9美元
认购费用=100,000-99,601.59=398.41美
元
美元发售价格=1.00×0.1587=0.1587美元
认购份额=(99,601.59+10.00)/0.1582=
629,656.07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万美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
间利息后一共可得到629,656.07份A类美元基金份额。
例三:某投资人投资1,000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假设这1,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
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46)/1.00=1,000.4
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募
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46份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
例四:某投资人投资50,000美元(美元现汇)认购本基金C类
份额,假设这50,000.00美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7
4美元,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
间价为0.1587,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美元发售价格=1.00×0.1587=0.1587美元
认购份额=(50,000+2.74)/0.1587=315,
077.13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0美元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加上募集期间
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315,077.13份C类美元基金份额。
(5)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
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
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
的确认结果为准。
5、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
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
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直销网站(www.nf
fund.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
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
16:00。
网上交易系统:
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
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16:00前(T日16:00以后及周六、
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
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
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4)投资者适当性调查评估资料;
(5)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5、认购资金的划拨
直销网点: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
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
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
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
款”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通过“转账汇款”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
提交认购申请,选择汇款支付模式,然后使用预留银行卡通过网上银行
或银行柜台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账号:400002041920007610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所在省市:广东省深圳市
由于汇款各银行系统之间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请投资人务必提前汇
款,确保认购资金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
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网上交易清算账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通过“在线支付”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
交易提交认购申请,选择在线支付模式,在线完成支付。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日,
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
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
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日,
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应于基
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
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
系统查询。
(4)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
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
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
售机构咨询。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网点和机构及企业理财平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申请。
一)直销网点: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
理)9:30至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等);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
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
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
表人私章;
(7)《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
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
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者适当性调查评估资料;
(5)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
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
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
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
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
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人寄送确认书。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
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应于基金合同生
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
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
理。
二)机构及企业理财平台:
1、本公司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机构及企业理财平台)受理机
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
理)9:30至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的电子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
电子文件及税务登记证的电子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管理员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的电子文件;
(3)法定代表人、管理员有效身份证件的电子文件(身份证等);
(4)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
银行账户申请表》的电子文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的电子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
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管理员有效身份证明信息
(2)于我司指定的企业与机构网上交易平台发出申购指令并复核;
(3)投资者适当性调查评估资料;
(4)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
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76106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
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
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
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
结果,或通过本公司机构及企业理财平台系统内查询并可系统内下载具
有我司电子章的开户确认书。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
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机构及企业理财平台
系统内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
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机构及企业理财平台系统内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
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
售机构咨询。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
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
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美元折算为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
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
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
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
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
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
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
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
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
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
42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成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字(1986)1
75号文、银复(1987)86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一83199084
传真:0755一83195201
(三)销售机构
1、人民币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
42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2)人民币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

■
■
■
■
2、美元现汇份额销售机构
■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
32-42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68
联系人:古和鹏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8621)31358666
传真:(86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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