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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安享灵活配置混合A(002282)

平安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关于平安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增设C类份额及相关事项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增设 C类份额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基
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本公告公告之日起调整基
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份额,原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份额。为此,本公
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情况 
1、管理费率的调整 
本基金现有管理费为 1.50%/年,拟调整后的管理费为 0.60%/年。 
2、托管费率的调整 
本基金现有托管费为 0.25%/年,拟调整后的托管费为 0.10%/年。 
二、本次增设C类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份额,原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份额。A类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但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 
2、基金份额的费率 
(1)A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 
原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份额,原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将继续适用于A类份额,即: 
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万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50 1.20% 
50 ≤ M <200 0.80% 
200 ≤M <500 0.30% 
M ≥500 每笔 1000元 
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
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
项费用。 
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 <30天 0.75% 
30天≤ N <180天 0.50% 
N≥180天 0 
对于A类份额持有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 
30 日(含)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含)
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N≥30天 0 
对于C类份额持有人,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C 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
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其他事项 
(1)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C类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A类份额和每一C类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3)收益分配原则 
由于本基金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
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信息披露 
本基金A类和C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类份额与原基金份额的代码保持不变,仍为 002282;C类份额的
基金代码为 007663。 
由于两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
单独公告。 
(5)对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处理 
本基金分类后,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份额,对本基金的持有、赎回或转换的规则无
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三、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C类份额通过代销机构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
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
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
额为单笔 1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2、投资者当期分配的C类份额基金收益转购对应类别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
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
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 
5、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
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
构的相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
一次全部申请赎回;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 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
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6、基金转换的限制 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入/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份。留存基金份额不足 1份的,只能一次性 赎回或转换。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入/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份。留存基金份额不足 1份 的,只能一次性赎回或转换。 7、投资者投资基金管理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00元(含申购费)。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9、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0、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新增C类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五、修改托管协议资金清算交收条款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为提高销售资金结算效率,从而更好得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 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拟对《托管协议》的资金清算交收条款进行修改,删除“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实行申购T+2 日、赎回T+3日清算交收”的条款,同时根据实际运作情况,修改部分条款。 六、重要提示 1、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平安安 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自 2019年 7月 16日起,投资者可于本基金开放日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定期定额投 资及转换业务;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通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电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fund.pingan.com了解详情。 七、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7月 15日 附件:平安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主要修订条款对照表 基金合同修改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条款 第二部分 释义 增加: 4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3、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 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两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将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 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计算方式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计算方式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或增加收费方 式;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调高销售服务费,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 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变更 或增加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 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 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 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 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C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 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份 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份 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 4、由于本基金A 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 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 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 (五)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 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 (五)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增加: 28、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 托管协议修改章节 原《托管协议》条款 修订后的《托管协议》条款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 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 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 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 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的基金份 额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日:资金交 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2 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与T-3 日基金转换入申请对应金额之和)与 应付资金(T-3 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与T-3 日基金转换出申请对应金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 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日 15:00之前从基 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 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四) 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 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 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 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当日 15:00 前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划往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 行账务处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 9:30 前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当日 12:00前划往“注册登记清算账户”,基金托管 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因基金管理人的原因未准时到账的 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因基金托管人的原因 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 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 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 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份 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A 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 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基金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 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 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C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十一、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 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 5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 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或销售服务费,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 托管费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降低销售服务费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 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 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销售服务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销售服务 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 5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注:详情请见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