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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月盈A(519128)

月月盈:浦银安盛月月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度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浦银安盛月月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度开
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月月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月月盈定期支付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12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 12月 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银安盛月月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浦银安盛月月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9年 7月 15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 7月 1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月月盈债券 A 浦银安盛月月盈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128 51912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第一个自由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首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下一
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 5至 20个工作日。
  本基金 2019年度自由开放期为 2019年 7月 15日至 7月 19日,共计 5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开放期内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在开放期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
每个工作日。
  2.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在自由开放期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另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1,000元。
  3、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
额为 10元。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
购本基金,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M〈300万元 0.3%
300万元≤M〈500万元 0.1%
500万元≤M 每笔交易 1000元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限于 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50份。
  2、本基金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 5份。
  3、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 99,999,999份基金份额。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20个工作日(含)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20个工作日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 C类基金份
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 20个工作日(含)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20个工作日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日
(含)但少于 20个工作日(含)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20个工作日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
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日(含)但少于 20个工作日(含)的投资人收取不低
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20个工作日的投资人不收取赎
回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 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20个工作日 0.75%
20个工作日<N 0
  本基金 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20个工作日 0.5%
20个工作日<N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号中环广场 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万
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期货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
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
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
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
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
(上海)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和销售网站(具体网点和网站信息请查阅上述
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通过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进行公告。
  5.2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认可
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会员。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若
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3、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风险提示:
  1、特定投资对象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主要投资债券类资产,不从
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股票增发、要约收购类股票投资,但本基金可以
投资可转债以及可能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主要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
高的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同时可能因投资可转债及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股票,造成本基金净值波动
率加大的风险。
  2、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 5至 20个工作日。本基金自
由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于
当日全部予以办理和确认。基金经理会对可能出现的巨额赎回情况进行充分准备并做好流动性管理,但当
基金在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被全部确认时,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存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
  3、在本基金的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一定的基金合同终止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风险。
  4、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该类债券的信用风险一般情况下高于其他公募债券,其流动
性一般情况下弱于其他公募债券。
  5、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开放频率为每 18个月开放一次。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 5至 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自由开放期可自由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但本基金在存续期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少于 10,000份时,基金管理人不对其进行定
期支付的自动赎回操作。因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因持有基金份额不足 10,000份时而不能享有定
期支付机制的风险。
  6、本基金的定期支付并不等同于收益分配,在定期支付操作时不需要考虑基金是否具备分红能力。
定期支付不以本基金具有可供分配利润为前提,且定期支付金额按照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年化现金支付比率
计算,不以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上限,其实质是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基金管理人定期自动对持有人的
部分基金份额发起赎回,以赎回的资金进行现金支付。因此,即便投资者对于本基金的投资未取得收益甚
至发生亏损,即即使在本基金的单位净值低于 1元的情况下,仍可能发生部分份额的自动赎回,由此投资
者就该部分被赎回的份额将失去取得预期收益或者通过未来净值上涨而弥补亏损的机会。
  7、定期支付的实质是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定期自动赎回持有人的部分基金份额进行现金支付,因此即
使在基金投资未发生亏损的情况下,投资者在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赎回金额仍可能低于其认购或申购
金额。
  8、年化现金支付比率不等同于基金投资的收益率,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年化现金支付比率不代
表基金实际投资收益率,现金支付比率仅作为计算定期支付的现金支付金额,以此为依据计算出的定期支
付金额可能大于也可能小于当期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和市场环境
的变化调整,因此不同运作周期的年化现金支付比率可能会发生变化,定期支付金额也会随着年化现金支
付比率变化。
  9、为保证本基金在自由开放期的平稳运作,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若本基金的自由开放期内包含有
定期支付基准日或定期支付基准日为运作周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时,则当期可不进行定期支付。因此,投资
者可能面临在自由开放期的当月无法获得定期支付风险。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7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