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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移动A(001323)

东吴移动: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查看PDF公告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 号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3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0 九、基金的投资 .......................................................... 52 十、基金的业绩 .......................................................... 62 十一、基金财产 .......................................................... 65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6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70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72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5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 81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5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7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3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7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18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5】年【4】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吴移动 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15】【795】号)的注册募 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5年 5月 2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基金运作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元初始面值的 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仍然提请投资者关注中小 企业私募债存在的上述风险及其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 本基金于 2015年 11月 26日开始分为 A、C两类,该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5月 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9年 0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规定》”)、其他有关规定及《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 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 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 额净值的过程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5、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 额净值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号(200135) 法定代表人:王炯 设立日期:2004年 9月 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贾云鹏 电话:(021)50509888 传真:(021)505098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021-50509666 公司网址:www.scfund.com.cn 1、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占总股本比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 海澜集团有限公司 30% 合计 100% 2、简要情况介绍: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总经理下设权益投资决策、固收投资决策、 专户投资决策、风险管理、基金资产估值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设有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 益总部、专户投资总部、研究策划部、集中交易室、营销管理总部、产品策略部、信息技术 部、基金事务部、综合管理部、合规风控部十一个部门。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马震亚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审计局科员、 副主任科员;苏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副总裁、财 务负责人,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 汤勇先生,董事,工商管理 EMBA,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任江苏悦达时装有限公司财 务会计、新能(张家港)能源有限公司计财处主任,现任海澜集团有限公司海澜资本投资部 投资总监。 王炯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统计局综合平衡处科员, 东吴证券总裁办公室主任、机构客户部总经理、总裁助理、东吴证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东 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冯恂女士,董事,博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东吴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国联证 券研究所所长、总裁助理兼经管总部总经理、副总裁,东吴证券总规划师兼研究所所长、兼 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规划师,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资产管理部 总经理。 陈建国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昆山市信托投资公司第二证券 部副经理,东吴证券昆山前进中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福州湖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昆 山分公司副总经理、东吴证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东吴证券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 周虹女士,董事,本科学历,现任海澜集团有限公司海澜资本投资部投资经理。 张婉苏女士,独立董事,经济法学博士。历任担任斯洛文尼亚道迈尔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苏 州代表处法律顾问、南京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袁勇志先生,独立董事,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苏州大学管理学院教师、苏州大学人文 社科处处长、苏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现任苏州大学出版社副总编。 方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民建会员。企业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 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部门经理,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 理,上海锦江国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实业联合集团长城药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瑞合伙)上海分所工 作,权益合伙人,担任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张剑宏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苏州物资集团公司公司政策研究室科长、财务公司 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东吴证券三香路营业部(原苏物贸证券营业部) 总经理、总裁助理兼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合规法务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兼首 席风险官,现任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菁女士,监事,本科学士学位,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东吴证券经纪分公司财务经理、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东吴证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沈清韵女士,员工监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 审计员,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合规风控部总经理,现任合规风控副总 监兼合规风控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高管人员 马震亚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审计局科员、 副主任科员;苏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副总裁、财 务负责人,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炯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统计局综合平衡处科员, 东吴证券总裁办公室主任、机构客户部总经理、总裁助理、东吴证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东 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中共党员。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会计;苏州华纺 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财务科会计;中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十全街营业部副总经理;东吴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胥江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路证券营业 部总经理,太仓分公司总经理,常熟分公司总经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兼营销 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营销管理部总经理。 吕晖先生,督察长,大专,历任苏州商业大厦业务员,苏州证券公司交易员,苏州证券 登记公司总经理助理,东吴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东吴证券吴江盛泽西环路营业部、 吴江中山北路营业部总经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东吴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刘元海,博士,同济大学毕业。2004年 2月至 2015年 6月就职于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等职务,2016 年 2 月再 次加入我司,现任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自 2016年 4月 27日起担任东吴移动 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2 月 9 日起担任东吴优信稳健债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4月 29日起担任东吴新趋势价值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其中,2011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5 年 5 月 29 日担任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01 月 30 日至 2015 年 5 月 29 日担任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1月 13日至 2015年 5月 29日担任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 03月 13日至 2013年 06月 05日担任东吴深证 100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戴斌 2015年 5月 27日至 2017年 5月 5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王炯、彭敢、程涛、杨庆定、杜毅、付琦、刘元海、戴斌、 王立立。王炯任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彭敢、程涛为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 (2)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王炯、杨庆定、付琦、周明。王炯任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杨庆定、周明为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 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 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理念、策略 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及有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关法规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承销证券; (6)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7)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0)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12)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限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负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合规风控部,各风险控制机构和 人员具有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察和稽核;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同时强化 合规风控部对各部门的监察稽核职能;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业务和公司自有资金投资业务应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 当隔离,投资决策和交易清算应严格分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对其相应 行为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过失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管理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而及 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合规风控部负责监察公司的 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总裁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协助 经营管理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内控制度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公司的业 务风险管理政策,主持重大业务的可行性论证,协助经营管理层处理其他有关内部控制方面 的重大事项。 (3)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独 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合规风控部:合规风控部负责公司内控机制与制度的建立、监察、评估和建议。 (5)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 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 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 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 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 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 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 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 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 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 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 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170,411,366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0755) 2219 7701 1、平安银行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000001)。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吸 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7月更名为平安银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58%的股份,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截至2018年末,平安银行有 80家分行,共1,057家营业机构。 2018年,平安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167.16亿元(同比增长10.3%)、净利润248.18亿元(同 比增长7.0%)、资产总额34,185.9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2%)、吸收存款余额21,285.57亿元 (较上年末增长6.4%)、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含贴现)19,975.29亿元(较上年末增幅17.2%)。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算处、资金清 算处、规划发展处、IT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基金服务中心8 个处室,目前部门人员为 60人。 2、主要人员情况 陈正涛,男,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理财规划师、国际注册私人银行 家,具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长期从事商业银行工作,具有本外币资金清算,银行经 营管理及基金托管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1985年7月至1993年2月在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 教;1993年3月至1993年7月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任客户经理;1993年8月至1999年2月在招行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武汉分行武昌支行任计划信贷部经理、行长助理;1999年3月-2000年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青 山支行任行长助理;2000年2月至2001年7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公司银行部任副总经理;2001 年8月至2003年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解放公园支行任行长;2003年3月至2005年4月在招行武汉 分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07年6月在招行武汉分行硚口支行任行长;2007 年7月至2008年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同业银行部任总经理;自2008年2月加盟平安银行先后任 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及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一直负责公司银行产品开发与管理, 全面掌握银行产品包括托管业务产品的运作、营销和管理,尤其是对商业银行有关的各项监 管政策比较熟悉。2011年12月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3年5月起任平安银行资 产托管事业部副总裁(主持工作);2015年3月5日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总裁。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年8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截至 2018年 12月末,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净值规模合计 5.59万亿,托管证券 投资基金共 110只,具体包括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量子生命力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平 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平安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 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中 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 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泽回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 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平安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锐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平安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鼎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南方荣欢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金、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颐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西部利得天添利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安祺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平安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金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腾成长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丰达纯 债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 部利得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鑫盛 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盈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平安 鑫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商稳阳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 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 得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睿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西部利得久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汇安 18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岁岁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转型创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和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 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智造未来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沪深 300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正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合磐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安纯债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荣福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汇添富鑫成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韵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安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平安 MSCI中国 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平安合悦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中金瑞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添荣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中证 5-10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 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 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 标的实现。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 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 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符 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 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 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行 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号(20013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号(200135) 法定代表人:王炯 联系人:贾云鹏 直销电话:(021)50509880 传真:(021)505098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021)50509666 网站:www.scfund.com.cn (2)网上交易: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 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www.scfund.com.cn 2、代销机构(代销机构仅代销东吴移动互联 A,东吴移动互联 C针对公司直销):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宁波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6528,上海地区 962528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5)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服热线:95319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n (6)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客服热线:96067 公司网址:www.suzhoubank.com (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公司网址:http://www.txsec.com (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热线:400-920-0022 公司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热线: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1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 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 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热线: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热线:95021/400-1818-188 公司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1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1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热线: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4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17)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号(锦昌大厦)1幢 10楼 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蒋雪琦 客服热线:400-068-0058 公司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18)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 C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客服热线: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1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服热线: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2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嘉盛中心 30层 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服热线:4008980618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2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热线: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22)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通中心 D座 21&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服热线:010-58170761 公司网址:http://www.shengshiview.com.cn/ (23)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热线:400-001-1566 公司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24)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热线:400-678-509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25)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 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客服热线:4006-802-123 公司网址:https://www.zhixin-inv.com/ (26)成都华羿恒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 88号新中泰国际大厦 1号楼 32F2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 88号新中泰国际大厦 1号楼 32F2号 法定代表人:赵壁 客服热线:028-87326832 公司网址:http://www.huayihengxin.com (27)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号 7层 7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号 7层 703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客服热线:400-803-1188 公司网址:http://www.bzfunds.com/ (28)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 15号武林时代 20F 法定代表人:陈刚 客服热线:0571-86915761 公司网址:www.cd121.com (2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号 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热线:400-821-0203 (30)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热线:400-166-6788 公司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31)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号 201室 A区 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期 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 2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服热线:400-821-3999 公司网址:www.hotjijin.com (32)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 3层 34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 3层 342室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客服热线:400-188-5687 公司网址:www.buyforyou.com.cn (3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热线: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3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5)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号东方纯一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姚杨 客服热线:021-22267943 公司网址:http://www.dtfortune.com/ (3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邮编:510308)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37)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张伟豪) 客服热线: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38)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7层 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服热线:400-876-5716 公司网址:www.cmiwm.com (3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热线:95521/4008888666 公司网址:http://www.gtja.com (4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4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4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热线: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4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邮编:200031)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联系人:黄莹 (4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4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客服热线:95355、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4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5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zqsd.com.cn (5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0512-33396288955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5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5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5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20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5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号国联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5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518048)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热线:95511-8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5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客服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58)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8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客服电话:95317 公司网址:www.cfzq.com (5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6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61)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7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客服电话:95372 公司网址:www.jyzq.com.cn (6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中航资本大厦 35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客服电话:95335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6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层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0591-95547(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64)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法定代表人:罗浩 客服热线:68777877 公司网址:www.cf-clsa.com (65)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 4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 47-49层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客服热线:40018-40028 公司网址:www.wkzq.com.cn (6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 公司网站:www.cfsc.com.cn (67)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客服热线:95357 公司网址:http://www.18.cn (6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热线: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69)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 19 层 A210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 19 层 A2107 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客服热线:400-8557333 公司网址:www.jhjfund.com (7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唐商务 12、1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号院 1号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热线:4006-802-123 公司网址:https://www.zhixin-inv.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 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20013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200135) 法定代表人:王炯 联系人:贾云鹏 电话:021-50509888 传真:021-50509884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021-50509666 网站:www.scfund.com.cn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张亚旎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六、基金的募集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5】795 号)批准,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 2015 年 5 月 22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 毕马 威华振 会计师事 务所 有限公 司验资, 本次 募集的 净认购金 额为 2,402,939,059.71元人民币,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140,142.37元人民 币。上述资金已于 2015 年 5月 26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 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16,528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1.00元人民币计 算,本息合计募集基金份额总额为 2,403,079,202.08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 归投资者所有。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 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 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 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 售、或者调整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 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 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元(含申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 份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本 次赎回时需一次性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费与赎回费 本基金增加 C 类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 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类份额或 C类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原有的基金份额在 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A类份额。A类和 C类模式销售费率如下表所示: 1、本基金 A类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1323)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M<200万 1.20% 200万≤M<500万 0.80% 500万≤M<1000万 0.30% M≥1000 万 1000元/笔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A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 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 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 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7 日≤T<30日 0.75% 30 日≤T<1年 0.50% 1 年≤T<2年 0.25% T≥2年 0% 注:1年指 365天 2、本基金 C类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2170) (1)申购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 (3)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连续持有时间 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7 日≤T<30日 0.50% 30 日≤T 0 C类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中对持续持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 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 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 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八、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数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二:假定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元,四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5,000元、150万元、 350 万元、850 万元和 1,000 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 如下: 申购 1 申购 2 申购 3 申购 4 申购 5 申购金额(元,A) 5,000.00 1,500,000.00 3,500,000.00 8,500,000.00 10,000,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1.50% 1.20% 0.80% 0.30% 固定费用 1000元 净申购金额 (C=A/(1+B)) 4926.11 1482213.44 3472222.22 8,474,576.27 9,999,000.00 申购费(D=A-C) 73.89 17,786.56 27,777.78 25,423.73 1,000.00 申购份额(=C/1.100) 4478.28 1347466.76 3156565.66 7,704,160.25 9,090,000.00 2、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数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3、A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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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在先进先出的原则下,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三:(1)假定某投资者在持有本基金超过 30 天、但不超过一年时间内的 T 日赎回 20,000.00份,其赎回费率为 0.5%,现假定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元,则其获得的净赎 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20,000.00×1.250=25,000.00元 赎回费用=25,000.00×0.5%=125.00元 净赎回金额=25,000.00-125.00=24,875.00元 (2)假定某投资者在持有本基金的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两年时间内的 T 日赎回 20,000.00 份,其赎回费率为 0.25%,现假定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550 元,则其获得的净 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20,000.00×1.550=31,000.00元 赎回费用=31,000.00×0.25%=775.00元 净赎回金额=31,000.00-775.00=30,225.00元 (3)假定某投资者在持有本基金的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两年时间内的 T日赎回 10,000.00 份,其赎回费率为 0 %,现假定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其获得的 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300=13,000.00 元 赎回费用=13,0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3,000.00-0=13,000.00元 4、C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5、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人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可以撤销。 2、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 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扣 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 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被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比例超过 20%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述约定比例的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赎回。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前述比例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起,按上 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方式处理。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 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述比例约定的,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一基金份额 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前述比例。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 整前述比例及处理规则,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十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四、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 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 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1、基金转换业务的适用范围 本基金已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580001)、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2)、东吴 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3)、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5)、东吴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6)、 东吴安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7)、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8)、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585001)、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基金代码:582001)、东吴优信稳健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C(基金代码:582201)、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基金代码:582002)、 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基金代码:582202)、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A(基金 代码:583001)、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B(基金代码:583101)、东吴配置优化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2003)、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580009)、东吴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31)、东吴 新趋势价值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322) 、东吴国企改革主题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159)、东吴安盈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代码:002270)、东吴鼎元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基金代码:000958)、东吴 鼎元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基金代码:000959)、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61)、东吴智慧医疗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代码:002919)、东吴增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A(基金代码:003588)、东吴增鑫宝货币市场 基金 B(基金代码:003589)、东吴优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基金代码:005144)、东吴 优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基金代码:005145)、东吴双三角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基金 代码:005209)、东吴双三角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基金代码:005210)、东吴悦秀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基金代码:005573)、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基金 代码:005574)、东吴鼎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026)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将 另行公告。 2、开通转换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和以下代销机构办理以上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 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成都华羿恒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 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根据业务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会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 公告。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重点投资于移动互联主题的上市公司,在 科学严格管理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人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 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 货、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投资于移动互联主题 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 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公司债、中期票据、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 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 3%;本基金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依照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在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比 例做适度调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优势,采取兼顾风险预算管理的多层次复合投资 策略,科学严谨规范资产配置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过程中严格遵循自上而下的配置原则,强调投资纪律、避免因随意性 投资带来的风险或损失。在大类资产配置方面,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财政及货币政策、 资金供需及具体行业发展情况、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问题的深入研究,分析股票市场、 债券市场、货币市场三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收益,通过公司数量化模型确定资产配置比例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并动态地优化管理。 (二)股票精选策略 1、移动互联主题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对移动互联主题的上市公司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 (1)移动互联网产业链上相关公司,具体包括:1、设备提供商,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设 备提供商、智能终端制造商以及电子元器件供应商等;2、内容和技术提供商,包括但不限 于网络/平台运营商、技术提供商、内容提供商、数据广告服务商等。 (2)传统行业中运用移动互联技术、理念对企业生态进行变革和重构的企业,具体包 括但不限于:1、利用互联网思维对企业经营理念、组织架构和经营范围的重构;2、利用移 动互联工具对企业市场营销的重构;3、利用移动互联技术对生产制造环节及供应链的重构。 同时,本基金将对移动互联主题相关的产业的发展进行密切跟踪,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 升级,移动互联主题相关的上市公司的范围也会相应改变。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更新调整 移动互联主题概念股票的认定。 2、个股精选 本基金将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基于定性和定量的双重标准对个股的基本面和 投资价值进行细致分析,目标是筛选出成长性较高并具有一定安全边际的个股。 1)定量指标 本基金在定量指标的设置上将重点侧重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等成长性指标: 盈利能力:本基金通过盈利能力分析评估上市公司创造利润的能力,主要参考的指标包 括净资产收益率(ROE),毛利率,净利率,EBITDA/主营业务收入等。 成长能力:本基金通过成长能力分析评估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增长速度,主要参考指标 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等。 另外本基金将 PE、PB、PCF等估值指标作为辅助考察指标,在考察过程中所占比重一般 低于成长性指标。 2)定性指标 本基金在定性分析方面将侧重企业竞争优势及企业治理等方面: 企业竞争优势:企业的竞争优势是企业获得长期增长的根本动力。本基金对企业竞争优 势的分析将从企业的技术、管理、品牌和成本等各方面综合考虑。同时结合移动互联的特点, 本基金将选择具有市场优势的企业,主要是指公司现在或未来有可能在行业细分市场中占据 较大的市场份额,或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增长率。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公司治理:本基金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评估,主要是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面的组织和制 度上的灵活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的全面考察,包括对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对股东利益的 保护、经营管理的自主性、政府及母公司对公司内部的干预程度,管理决策的执行和传达的 有效性,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实际执行情况,企业改制彻底性、企业内部控制的制订 和执行情况等。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取稳健的投资管理方式,获得与风险相匹配的投资收 益,以实现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本基金通过分析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方向,综合考虑不同券种收益率 水平、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构造债券投资组合。在实际的投资运作中,本基金将运用 久期控制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别选择策略、个券选择策略等多种策略,获取债券市场 的长期稳定收益。 4、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该券种的发行主体资质相对较弱,且存在信息透明度较低等问 题,因而面临更大的信用风险,属于高风险高收益品种,未来有可能出现债券到期后企业不 能按时清偿债务的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本基金将从发行主体所处行业的稳定性、未来成长性,以及企业经营、现金流状况、抵 质押及担保增信措施等方面优选信用资质相对较强的高收益债进行投资。严格执行分散化投 资策略,分散行业、发行人和区域集中度,以避免行业或区域性事件对组合造成的集体冲击。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以股指期货为主的金融衍生工具,与资产配置策略进行搭配。并利用股指期货 灵活快速进出的优势,控制仓位风险,同时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为实际的投资操作提供多一 项选择。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投资于移动互联主题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 短期融资券、公司债、中期票据、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的 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 (15)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6)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17)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 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 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 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查。 除上述第(2)、(12)、(19)、(20)项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50%+中债综合指数×50%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1、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合理、透明; 2、中债综合指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3、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从移动终端提供商、移动互联网平 台运营商、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台商品销售商和内容服务提供商,以及其他受益于移动互联的 公司中挑选规模和流动性较好的公司股票组成样本股,可以较好地反映 A 股上市公司中移 动互联主题相关上市企业股票的整体表现; 4、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有一定市场覆盖率,不易被操纵; 5、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市场 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经与本 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调整本基金的业绩评价基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04月 17 日复 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9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37,394,480.46 29.44 其中:股票


37,394,480.46 29.44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89,158,593.97 70.20 8 其他资产


454,878.21 0.36 9 合计





127,007,952.64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0,008,164.52 19.2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265,000.00 1.22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6,965,302.94 6.70 J 金融业 6,180,343.00 5.95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975,670.00 2.86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7,394,480.46 35.97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688 华泰证券 150,000 3,361,500.00 3.23 2 300059 东方财富 150,000 2,907,000.00 2.80 3 600588 用友网络 80,000 2,712,000.00 2.61 4 601336 新华保险 50,000 2,684,500.00 2.58 5 000858 五粮液 28,000 2,660,000.00 2.56 6 000977 浪潮信息 100,000 2,500,000.00 2.40 7 002371 北方华创 35,000 2,467,150.00 2.37 8 300457 赢合科技 80,000 1,972,000.00 1.90 9 603259 药明康德 16,000 1,501,120.00 1.44 10 300759 康龙化成 35,000 1,474,550.00 1.42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34,666.5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8,927.33 5 应收申购款 1,284.3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54,878.21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十、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东吴移动互联基金历史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1、东吴移动互联混合 A 时间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5.05.27-2015.12.31 1.10%


0.15%


-15.67%


1.89%


16.77%


-1.74% 2016.01.01-2016.12.31 -2.97% 0.50% -14.69% 0.99% 11.72% -0.49% 2017.01.01-2017.12.31 11.93% 0.66% 0.31% 0.53% 11.62% 0.13% 2018.01.01-2018.12.31 -29.69% 1.74% -14.52% 0.92% -15.17% 0.82% 2019.01.01-2019.03.31 14.64% 0.92% 17.74% 0.97% -3.10% -0.05% 2015.05.27-2019.03.31 -11.50% 1.01% -26.49% 1.08% 14.99% -0.07% 2、东吴移动互联混合 C 时间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6.03.18-2016.12.31 -2.59% 0.55% -2.48% 0.71% -0.11% -0.16% 2017.01.01-2017.12.31 11.57% 0.66% 0.31% 0.53% 11.26% 0.13% 2018.01.01-2018.12.31 -29.91% 1.74% -14.52% 0.92% -15.39% 0.82% 2019.01.01-2019.03.31 14.66% 0.93% 17.74% 0.97% -3.08% -0.04% 2016.03.18-2019.03.31 -12.66% 1.14% -5.08% 0.76% -7.58% 0.38% 注:1、比较基准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50% +中债综合指数×50%,数据截止到 2019 年 03月 31 日。 2、本基金于 2015 年 11月 26日开始分为 A、C 两类。 3、本基金 C 类份额在 2016 年 3 月 18 日前无申购,故该份额的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均于 2016年 3月 18 日起计算。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二、东吴移动互联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历史走势图 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 比较(2015年 5月 27日至 2019年 03月 31日) 东吴移动互联证券投资基金 A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 比较(2015年 11月 26日至 2019年 03月 31日) 东吴移动互联证券投资基金 C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注:1、比较基准=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50% +中债综合指数×50%


2、本基金于 2015 年 11月 26日开始分为 A、C 两类。 3、本基金 C 类份额在 2016 年 3 月 18 日前无申购,故该份额的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均于 2016年 3月 18 日起计算。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十一、基金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 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 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 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股指期货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主要依据由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 数据。第三方估值机构包括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3、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4、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7、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1)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格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 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 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4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场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 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 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 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 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等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 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相关规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 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个月结束之日起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 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过审计。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 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7、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 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 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 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 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 明细。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 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 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其收益水平 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 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 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 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深度和宽度相对较低,交易相对较不 活跃,可能增大银行间债券变现难度,从而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的风险。 (6)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 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7)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 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 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 (8)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 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2、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公司 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 中,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2)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误等人为 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3、职业道德风险:是指公司员工不遵守职业操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而可能导致的 损失。 4、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和赎回, 因此会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所谓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 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从 而导致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引发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拟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拟投资于 A股市场股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等投资品种。上述资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 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证基金按 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 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 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拟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将在考虑行业生命周期、景气 程度、估值水平以及股票市场行业轮动规律的基础上决定行业的配置,同时本基金将根据宏 观经济和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对行业配置进行动态调整。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通过 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 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 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因此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的行业配置 较为灵活,在综合考虑宏观因素及行业基本面的前提下进行配置,不以投资于某单一行业为 投资目标,行业分散度较高,受到单一行业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较小。 (3)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本基金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包括可在交易所、银 行间市场正常交易的股票、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同业存单,7个工作日内到期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或可支取的逆回购、银行存款,7个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的各类应收款项等,上述资产流 动性情况良好。 2、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 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以应 对巨额赎回,具体措施请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巨额 赎回的处理方式”。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 额的风险。 (3)本基金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5、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 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6、投资管理风险:(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均高于货币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类型; (2)选股方法、选股模型风险;(3)基金经理主观判断错误的风险;(4)其他风险。 7、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 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指期货标的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 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 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此外,交易所对股指期货的交易限制与规定会对基金 投资股指期货的策略执行产生影响,从而对基金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8、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 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 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 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9、其他风险 (1)随着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如果投资于这些工具,基 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 生的风险;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 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声明 1、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销售 机构销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其他销售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 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或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 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 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 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 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过网络、电话或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程序 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 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 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凡与将来颁布的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规定的法律法规不一致 的,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 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 约束力。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号 邮政编码:200135 法定代表人:王炯 成立日期:2004 年 9月 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 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时间:1987年 12月 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伍拾壹亿贰仟叁百叁拾伍万零肆佰壹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各项信托业务; 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 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款;从事同业拆借;外汇借款;外汇 担保;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买卖或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 营外汇买卖;贸易、非贸易结算;办理国内结算;国际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贷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代理收付款项;黄金进口业务;提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提供保管箱服务;外币兑换;结汇、售汇;信用卡业务;经有关监管 机构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 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 货、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投资于移动互联主题 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 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公司债、中期票据、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 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工具的 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投资于移动互联主题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 短期融资券、公司债、中期票据、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 (15)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6)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17)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并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并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 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 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 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查。 基金管理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本基金股票池清单,确保本基金股票 池清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股票池清单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除上述第(2)、(12)、(19)、(20)项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 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 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 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 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 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单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 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的,应 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承 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 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 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 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 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协 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 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 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 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 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 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任何责任。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 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 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 证券。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 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 投资比例,并在相关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 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管理 人应至少于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 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约定时间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规要求的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拟发行证券 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 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划款账号、划款金额、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与基金托管银行签订风险 控制补充协议。协议应包括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型风险处置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情况进行监督等内容。 6、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制定媒介 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7、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流 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 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 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 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 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 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七)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中期票据或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与基金托管人签 署相应的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或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管理制度。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 在两个工作日内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 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 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 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一)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十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 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 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 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 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 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等事宜。 (三)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 款,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专户进行。基金管理人授权基金托管人办理托管专户的开立、销户、 变更工作,本基金托管账户无需预留印鉴,具体按基金托管人要求办理。 2、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有 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 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 圳分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 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 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银行间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 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基金 托管人保管协议正本,基金管理人保存协议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签订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 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 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 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 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 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 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 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 基金合同终止后 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 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 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因编制基金定期报告等合理原因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资料时,基金管理 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 约束力。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 和市场的变化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配备安全、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基金份 额的登记、管理、托管与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管理,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 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的交收等服务。 二、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及定期对帐单服务 1、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2、定期对账单服务 基金管理人设立客户服务部门。对账单服务分为电子对账单服务和纸质对账单服务。每 月度、季度、年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部门将通过邮件向所有选择电子对账单 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电子对账单,记录该持有人最近一月度,或一季度或一年度内所 有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等交易发生的时间、金额、数量、价格以及当前账户的余额等。 每年度结束后 30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部门将向本年度有交易的或持有份额的,且选择纸 质对账单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该持有人最近一年度纸质对账单。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 通过基金公司网站下载电子对账单或拨打基金公司客服热线索取电子或纸质对账单,亦可通 过销售机构网点进行查询。 三、红利再投资服务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进行基金收益分配,该持有人当期分配所得基金 收益将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且不收取任何申购费用。若基金份 额持有人不选择此项服务,本基金将按照默认的现金分红方式对红利予以发放。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可利用直销网点或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 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 体方法另行公告。 五、客户服务中心(Call Center) 客服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基金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 等信息查询。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客服中心人工坐席在每个工作日提供不少于 8小时的坐席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热 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资料修改、疑难解答、客户投诉/意见/建议处理、 信函补寄、基金信息的定制等专项服务。 客户服务电话:021-50509666、400-821-0588 六、网络服务 基金管理人网站可为投资者提供下列服务:信息定制、在线账户查询、信息下载、专家 在线咨询、举办网上活动等。 投资者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直接进行网上交易,享受一站式服务。 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2018年 12月 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 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西藏东方 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2)2018年 12月 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 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西藏东方财富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3)2018年 12月 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 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的公告》; (4)2018年 12月 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 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 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2019年 01月 0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 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 2018 年年度资 产净值公告》; (6)2019年 01月 10日在上海证券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移动互联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以及摘要》; (7)2019年 01月 19日在上海证券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移动互联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 4季度报告》; (8)2019年 03月 0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 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9)2019年 03月 0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 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转换业务的公告》; (10)2019 年 0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移动互联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年度报告以及摘要》; (11)2019 年 03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 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 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12)2019 年 04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 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13)2019 年 0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移动互联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第 1季度报告》;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住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 人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 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本基金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备案的募集文件 二、《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