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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瑞盈混合发起A(004845)

南华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科创板股票投资及风险提示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科创板股票投资及风
险提示的公告
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等规定,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
管理人” )旗
下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将按照各自基金合同的约定,在遵
守投资目标、
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参与科创板股票的投
资。可投资科
创板股票的基金列表详见附件一。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进行科创板投资,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
风险管
理工作。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
股票,但并
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管理人同时提请投资者注意基金因投资科创板上市股票所
带来的风
险:科创板上市企业为科技创新成长型企业,在经营风险、盈利风险、技术风险、退市风
险、股价波动风
险等方面更为突出,且存在科创板市场交易规则差异可能带来的风险。
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① 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投资者门槛较高,流动性可能弱于 A股其他板块,且机构投资者可能在特定阶段对
科创板
个股形成一致性预期,存在基金持有股票无法正常成交的风险。
② 股价大幅波动风险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
交易日
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因此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可能大于 A股其他板
块,可能对基
金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③ 退市风险
科创板执行比 A股其他板块更为严格的退市标准,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
上市环
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④ 投资集中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容易集中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
度状况。
因科创板上市企业为科技创新成长型企业,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
相似,基金难
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⑤ 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
等高新技
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
不确定性,与
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⑥ 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 国际经济
形势
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基金管理人将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提请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科创板风险,关注基金风险等级变化情况。敬请
关注本公司
官方网站发布信息或详询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了解更多资讯。
若日后旗下新增其他符合条件的基金拟投资科创板股票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另行
公告。
基金合同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附件一: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证券投资基金列表
序号基金名称
1 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南华丰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代码:
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公告编号:
2019-06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所处诉讼阶段:案件执行
●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金额:本金合计 63,934万元
●案件尚在执行过程中,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瑞丰” )、林永飞、翁武强等客户作为融入
方分别与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因上述融入方开
展的股票质
押式回购交易均发生了违约,公司依法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高院” )
申请了强制执
行,要求各融入方及保证人等被执行人立即偿还欠付公司的融资本金及相应的利息、违约
金、实现债
权和质权的费用等全部债务。
2019年 3月,湖南高院受理了公司对上述 3起案件的执行申请,决定立案执行,3起案件
案号分别为
(2019)湘执 7号、(2019)湘执 8号、(2019)湘执 9号。对于(2019)湘执 7号、
(2019)湘执 8号案件,湖
南高院指令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长沙中院” )执行。对于(2019)湘执
9号案件,公司向
湖南高院撤回了执行申请。
2019年 4月,就上述 3起案件涉及的债权债务事项,公司与各被执行人达成了分期偿还债
务的《执
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确认了融资本金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等全部债务金
额,以及相应的偿还期限及方式。长沙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如被执行人
不履行和解协
议时, 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执行和解后的案件进展情况
因各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对于前述(2019)湘执 7号、(2019)湘
执 8号案件
所涉债权债务,公司向长沙中院申请恢复执行;对于前述撤回执行的(2019)湘执 9号案
件所涉债权债
务,公司向长沙中院申请立案执行。
近日,公司收到长沙中院出具的《恢复执行通知书》及《受理通知书》,长沙中院已对
3起案件恢
复执行及立案执行。公司已申请法院对上述案件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目前,上述
案件均在
执行过程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 2019年上半年末,公司已对上述案件计提减值准备约 6,484.2万元,鉴于案件尚在执
行过程
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判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案
件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7月 10日
证券代码:
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公告编号:临
2019-055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
司参与要约收购
Memtech
International Ltd.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环鸿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UniversalM
GlobalM TechnologyM Co., M Limited, 以下简称“UGT” ) 与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公司
MemtechM
InternationalM Ltd.(以下简称“Memtech” )的控股股东 KeytechM InvestmentM Pte.M 
Ltd.(以下简称
“Keytech” )、Keytech全体董事及庄氏家族,共同发起对Memtech的要约收购。要约
方为 UGT在新
加坡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M-UniverseM InvestmentsM Pte.M Ltd.(以下简称“M公司” ),
以要约方式
收购全部Memtech已发行普通股(要约方、其关联公司及他们各自的代持人已经拥有或控
制的、或已
经同意被要约方、其关联公司及他们各自的代持人收购的股份除外,下同),若要约方在
要约截止时成
功收购全部Memtech已发行普通股,其后将完成Memtech私有化及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
退市(以下
简称“本次收购” )。本次收购因截至 2019年 6月 28日要约方、其关联公司及他们各自
的代持人可持有
的Memtech已发行普通股的比例超过 90%,已成为无条件要约收购。
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年 5月 15日、7月 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环鸿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要约收购MemtechM InternationalM Ltd.的
公告》(临
2019-044) 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要约收购MemtechM InternationalM Ltd. 的进展公告》
(临
2019-052)
二、本次交易进展
Keytech和 UGT于 2019年 7月 9日根据 Keytech、UGT和M公司于 2019年 5月 14日签订
的《认购与
股东协议》, 按照每股 1.35新加坡元认购M公司增发的新股份。认购完成后,
Keytech持有M公司
57.77%的股份比例,UGT持有M公司 42.23%的股份比例。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对外投资事项进展情况,
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7月 10日
证券代码:
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公告编号:临
2019-056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营业收入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简报所载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公
司定期
报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 2019年 6月合并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425,107,473.99元, 较去年同期的合并营业收
入增长
11.04%,较 5月合并营业收入环比增长 8.59%。
公司 2019年 1至 6月合并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4,604,124,239.44元, 较去年同期的合并营
业收入
增长 14.05%。
公司 2019年第二季度(2019年 4至 6月)合并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6,929,501,105.09元,较
去年同
期的合并营业收入增长 5.33%,较第一季度(2019年 1至 3月)合并营业收入环比减少
9.71%。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7月 10日
证券代码:
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公告编号:
2019-126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
遗漏。
一、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
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 2、4、5、6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3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9年 7月 9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 7月 9日
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 7月 8日 15:00
至 2019年 7月 9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
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陶一山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41,339,446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8022%,其中: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66,961,8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9114%M ;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4,377,600股,占
公司股份总
数的 8.8908%M 。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8人, 代表股份 17,600股, 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002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1,338,2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
1,200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对应现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 341,338,2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
1,200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3.1818%;反对 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82%;
弃权 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1,338,2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
1,200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出陶一山先生、黄国盛先生、陶业先生、郭拥华女士、孙双胜先
生、曾若冰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中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各当选人
表决结果如下:
4.1、选举陶一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41,323,45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其中,
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64%。
4.2、选举黄国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41,323,4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其中,
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6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07%。
4.3、选举陶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41,323,4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其中,
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6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07%。
4.4、选举郭拥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41,323,4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其中,
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6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07%。
4.5、选举孙双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41,323,4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其中,
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6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07%。
4.6、选举曾若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41,323,4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其中,
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6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07%。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出江帆先生、余兴龙先生、张少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任
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各当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5.1、选举江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41,323,4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其中,
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36%。
5.2、选举余兴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41,323,4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其中,
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36%。
5.3、选举张少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41,323,4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其中,
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36%。
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出刘宏先生、黄锡源先生、龙秋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
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的监事人
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各当选人表
决结果如下:
6.1、选举刘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341,321,8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其中,
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
6.2、选举黄锡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341,323,4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其中,
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36%。
6.3、选举龙秋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341,323,4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其中,
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3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谭清炜律师、杨萍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
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
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公告编号:
2019-12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
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9年 7月
9日下午 16:
30分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
讯结合的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9年 7月 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
体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独立董事 3人,9名董事均以书面的
方式对议案进
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由全体
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选举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董事长
的议案》。
同意选举陶一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选举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副董事
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陶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选举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战略委
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陶一山先生、黄国盛先生、陶业先生、余兴龙先生、张少球先生五人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陶一山先生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三年,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选举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少球先生、陶业先生、江帆先生三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
中张少球
先生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三年,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选举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提名委
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陶一山先生、张少球先生、余兴龙先生三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其中余
兴龙先生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三年,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六、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选举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陶一山先生、张少球先生、江帆先生三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其
中江帆先生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三年,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七、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聘任公司总裁的议
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陶业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与第八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
八、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的议案》。
根据总裁陶业先生提名,同意聘任郭拥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与第八届董事
会任期一
致。
九、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聘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陶一山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孙双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第八
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
孙双胜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31-28591247
传真号码:0731-28591125
电子邮箱:sss@trsgroup.cn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
邮编号码:412007
十、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聘任公司审计部总
经理的议
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乔雪峰先生为公司审计部总经理,任期三年,与第
八届董事
会任期一致。
十一、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聘任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的议
案》。
根据董事长陶一山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沈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第八
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
沈娜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31-28591247
传真号码:0731-28591125
电子邮箱:sn-fz@trsgroup.cn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
邮编号码:412007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审议的上述议案发表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人员简历
一、陶一山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
士研究生,高级
经济师。1988年-1992年,担任株洲市饲料厂厂长;1992年,株洲市饲料厂与香港大生
行饲料有限公司
合资组建公司以来,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裁。从公司长远发展需要,选拔有开拓创
新、德才兼备的
年轻高级管理者带领公司继续向前发展,增强公司的管理创新能力和经营活力,使公司保
持可持续、健
康、快速发展,从而迈向管理新时代,实现公司基业长青,陶一山先生于 2018年 7月辞去
公司总裁职务。
陶一山先生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经营管理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
国饲料行
业优秀创业企业家、中国肉类行业最具影响力人物、全国十大畜牧富民人物、改革开放三
十年推动中国
饲料工业发展十大功勋人物、湖南省新型工业化十大领军人物、首届全国十大杰出湘商、
湖南省十大杰
出经济人物、湖南省十大企业管理专家、湖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2010年全国优秀企
业家等荣誉称号,并当选为全国工商联执委会常委、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
肉类行业协会
副会长、中国畜牧业协会副会长等职务,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湖南省第十一届委
员会委员,现任
公司董事长。
陶一山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陶一山先生持有湖南山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70%股权, 湖
南山业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8.27%股份, 湖南唐人神控股
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6%股份。陶一山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675,000股股份,
持股比例为
0.08%。陶一山先生除与公司董事、总裁陶业先生为父子关系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陶一山先生
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
二、陶业先生,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汉族,MBA学历。
2014年进入公
司,2014年 2月-2014年 11月担任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2014年 12月
起担任湖南唐人
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 11月-2015年 11月担任公司肉类事业部副总裁,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4月担任公司总裁助理,2016年 4月-2018年 7月担任公司副总裁; 2018年 7月
陶业先生辞去副总
裁职务,同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陶业先生为公司新总裁,现任
公司董事、总裁。
陶业先生持有湖南山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0%股权, 湖南山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湖南
唐人神
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8.27%股份, 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唐人神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19.96%股份。陶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1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0.0003%。陶业先生除与公
司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陶一山先生为父子关系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
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之一;(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陶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
《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黄国盛先生,男,中国香港籍,194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加拿大缅尼吐省立
大学,获学士
和硕士学位,进修动物营养学,毕业后一直从事饲料加工业。1978年-1990年任担任大
生行饲料有限公
司研究及发展部经理,1990年-1991年就职于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任助理总经理,现任
公司副董事长、
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国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
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经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黄国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四、郭拥华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
士研究生,注册
会计师。1987年-1992年担任株洲市饲料厂财务部经理,1992年起在公司历任财务部经
理、总经济师、
总会计师。2000年至 2016年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2016年 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财
务总监。
郭拥华女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99%的股份,湖南唐
人神控股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9.96%股份,郭拥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270,000股股份,持股
比例为 0.03%,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间无关联关
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4)最近
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
人民法院网
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郭拥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五、孙双胜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汉族,注册会计师。
1994年-1998年
担任株洲市粉末冶金厂主办会计,1999年株洲建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0年起就职
于本公司,先后
担任下属子公司合肥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新杨兽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2005年-2009年任
本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2010年至 2016年 6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 9月至
2016年 6月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16年 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孙双胜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0.45%的股份,湖南唐
人神控股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9.96%股份,孙双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70,000股股份,持股
比例为 0.03%,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间无关联关
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4)最近
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
人民法院网
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孙双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六、曾若冰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
2004年 7月
-2016年 12月,历任湖南省财政厅预算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
2016年 12月-2018年 11
月,历任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部总经理、机关第三党支部书记、总
经理助理、湖南
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 11月至今担任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
理、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财信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
曾若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
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经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曾若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七、江帆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律
师。1996年 7月
-2001年 12月担任长沙民政学院教师,2002年 3月-2005年 7月担任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2005年 7
月-至今担任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湖南省青年联合会第十一届副主席、湖南省
律师协会副
会长、湖南商学院法学院兼职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湖南高级
人民法院特约
监督员、长沙市仲裁委仲裁员、湖南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江帆先
生于 2016年 3月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结业证〈独立董事〉》。2016年
6月至今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
江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
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2)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经在最
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江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八、余兴龙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汉族,博士后,湖南
农业大学教授。
1990年 8月-1992年 8月担任广州军区军事医学研究所实习研究员,1992年 9月-1995年
8月担任广州军
区军事医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00年 8月-2001年 8月担任解放军军需大学助理研究员,
2001年 9月
-2004年 12月担任解放军军需大学副研究员,2004年 12-2006年 9月担任湖南农业大学副
研究员,2006
年 10月-至今担任湖南农业大学教授, 现任湖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余
兴龙先生于
2016年 4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结业证〈独立董事〉
》。2016年 6月
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余兴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
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经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余兴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九、张少球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
士研究生,注册
会计师。1985年 7月-1986年 5月担任益阳市南县工业局科员,1986年 5月-1999年 12月
担任益阳市南县
财政局科员,2000年 1月-2006年 2月担任益阳财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任
会计师,2006年
2月-2014年 8月担任湖南财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师,2014年 8月-
至今担任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少球先生于 2013年 7月取得
上海证券交易
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6年 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少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
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经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少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十、乔雪峰先生,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学历,2006年
毕业于北京林
业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并于 2013年 7月获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中国注册会计
师,国际注册内审师。2006-2009年先后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
2009-2011年
先后担任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审计员、审计主任,2011-2014年担任德勤华永会计师
事务所高级审
计员,2015年-2016年担任湖南升隆集团财务总监,2016年 2月进入公司,2016年 4月至
今担任公司审计
部总经理。
乔雪峰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所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审计负责人的情形, 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
施;(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3)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4)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
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乔雪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十一、沈娜女士,女,1987M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1年 3M 月至 2012M
年 6月先后供职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战略发展部, 担任综合管理员;
2012M年 7月至
2014年 4M月供职于湖南松本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部证券专员、证券主管;
2014M年 5月进入
公司证券部工作;2014年 8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沈娜女士已于 2013M年 1月
取得了深圳证券交
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沈娜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最近三
年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3)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4)
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
执行人目录
查询,沈娜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
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公告编号:
2019-12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
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9年 7月
9日下午 16时
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结
合的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9年 7月 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
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人,实到监事 5人,5名监事均以书面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董
事会秘书和证
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监事刘宏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选举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主席的
议案》。
同意选举刘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一、刘宏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工程
师。1987年-
1993年先后担任株洲市饲料厂科研部主任和销售部经理,1993年起至今一直在公司任职,
先后担任人力
资源部经理、质量中心总经理、行政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宏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82%的股份,湖南唐人
神控股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9.96%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
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黄锡源先生,男,中国香港籍,1956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香港大地农业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泰国大地农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香港大地农业有限公司、泰国大地农业有限公司
行政总经理。
黄锡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黄锡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龙秋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大专学历,汉族。
2005年至今担任
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龙秋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3,322,17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98%,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
形:(1)《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
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
询,龙秋华先
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
四、邓祥建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
科学历,工程师
职称。1988年-1990年就职于株洲市饲料厂,株洲市饲料厂与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合资
设立公司后,加
入公司并担任办公室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裁办副总经理、职工监事。
邓祥建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0.07%的股份,湖南唐
人神控股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9.96%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
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
年内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邓祥建先生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五、杨卫红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
1987年-1998年
就职于株洲市饲料厂,1998年-2000年担任公司储运部经理,2000年至今担任公司下属
快育宝分公司
总经理,现任公司职工监事。
杨卫红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0.24%的股份,湖南唐
人神控股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9.96%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
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
年内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杨卫红先生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
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公告编号:
2019-12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
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9年 7月
9日召开,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及审计部
总经理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
力可以胜任所
聘的岗位要求。
二、程序合法。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名、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提名、聘
任总裁、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部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三、综上,我们同意选举陶一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陶业先生为副董事长;
同意聘任陶
业先生为总裁;同意聘任郭拥华女士为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孙双胜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同
意聘任乔雪峰
先生为审计部总经理。
独立董事:江帆、余兴龙、张少球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