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年 9月 5日下发的[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 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 所协调一致,本公司决定自 2019年 7月 8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 外)持有的“新城控股”(股票代码:601155)进行估值调整,调整后的估值 价格为 25.21元/股。 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 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