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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500(510520)

诺安500:关于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诺安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的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诺安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诺安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10520”)以
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019年 5月 28日,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于
2019年 7月 4日 17:00截止。大会审议并于 2019年 7月 5日通过了《关于诺安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议案”)及《诺安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
终止上市方案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议案》及《说明书》,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诺安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诺安 500
  基金代码:510520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日:2014年 3月 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诺安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
  本基金于 2019年 5月 22日发布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安
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本基金以通讯方
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 2019年 5月 28日,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于
2019年 7月 4日 17:00截止。大会审议并于 2019年 7月 5日通过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安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诺安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
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及《诺安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
并终止上市方案说明书》。
  根据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议案》及《说明书》,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即 2019年 7月 5日。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 2019年 7月 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停
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2、如截至清算报告出具日,基金持有停牌股票,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
清算效率,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所持有停牌股票的停牌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
现的股票资产。
  3、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
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
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
财产安全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
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
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由基金
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
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期限不少于 15年。
  四、基金财产清算组的成立
  本基金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颐合中鸿律师
事务所、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2019年 7月 8日,本基金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
  五、其他重要提示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已停牌且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
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或客户服务(400-888-8998)咨询相关
情况。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