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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鑫裕增强A(006459)

人保鑫裕增强:人保鑫裕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查看PDF公告

人保鑫裕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人保鑫裕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8年 9月 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145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2018年 11月 13日基金合同生效。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前应当
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5月 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 3月 31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号 20层、21层、22层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设立日期:2003年 7月 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机审[2003]131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29800万人民币
存续期限:不约定期限
联系电话:400-820-7999
本基金管理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7号文
批准获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年 7月 16日,是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境内第一家保险资产管理
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缪建民先生,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董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人
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再
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中
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常务董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保国际控
股有限公司(现名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总裁、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太平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
事长、总裁。
王颢先生,副董事长,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裁。历任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管理总部、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经纪业务综合室
总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等职。
张巍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营共享部总经理。曾任中国人寿保
险(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战略研究与规划处主任科员、政策研究处经理,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
综合处高级经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秘书处高级经理、董事会秘书局/监
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局/监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投资金融管理部总经理等职。
叶永刚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武汉大学金融系教授,武汉大学中国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研究
中心主任。曾任武汉大学国际金融系讲师,武汉大学国际金融系副教授。
郑洪涛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法人治理与风控中心教授。曾任农业部农村
经济研究中心干部,光大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
崔斌先生,职工董事,理学博士,高级统计师。现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执行官兼固定收
益部总经理。曾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首席分析师、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分析师、固定
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等职。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周丽萍女士,监事会主席,法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监事会主席。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通化市分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白山市分公司总经理、通化市分公司
总经理,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人保寿险吉林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河北省
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人保寿险总裁助理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人保寿险党委委员、副总裁兼财务负
责人;人保养老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等职。
张震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研究发展中心业务主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计划部业务主管,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财管处处长,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管理部高级经理。
胡云先生,监事,工学硕士。现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部门总经理。曾任中国人保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部门助理总经理、部门副总经理、部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3、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颢先生,党委书记、总裁,简历同上。
张景军先生,公募基金事业部负责人,金融学学士。曾任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吕传红先生,公募基金业务合规监管负责人,法学硕士。曾任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梁婷女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曾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投资经理、社保业
务管理部副总监、安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总经理、组合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 11月加入
人保资产公募基金事业部,任投资总监、人保鑫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人保鑫裕增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人保鑫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人保鑫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人保福睿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丽华女士,中国人民大学硕士。曾任天相投资顾问公司投资分析部行业分析师、中国民族证券有限公司
研究部行业分析师、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行业分析师、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2017年 4月加入
人保资产公募基金事业部,任职于人保资产公募基金事业部投资部/研究部。2018年 8月 9日起任人保鑫
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10月 16日起任人保转型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11月 13日起任人保鑫裕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梁婷女士,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人保鑫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人保鑫裕增
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人保鑫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人保鑫泽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人保福睿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道滢先生,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人保双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人保研究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人保转型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人保优势产业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人保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玮女士,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人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人保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人保鑫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人保福泽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杨行远先生,公募基金事业部研究部负责人。
杨释涵先生,公募基金事业部交易部负责人。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年 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
本行于 2005年 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939),于 2007年 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
市(股票代码 601939)。
2018年 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228,051.8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6,807.99亿元,增幅 3.08%。上半年,本
集团盈利平稳增长,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93.27亿元至 1,814.20亿元,增幅 5.42%;净利润较上年同
期增加 84.56亿元至 1,474.65亿元,增幅 6.08%。
2017年,本集团先后荣获香港《亚洲货币》“2017年中国最佳银行”,美国《环球金融》“2017最佳转
型银行”、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7年中国最佳数字银行”、“2017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
、《银行家》“2017最佳金融创新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多项重要奖
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7全球银行 1000强”中列第 2位;在美国《财富》“2017年世界
500强排行榜”中列第 28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
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个
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15余人。自
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
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
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
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
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
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
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
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
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
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
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8年二季
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85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
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4次获得《财
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 5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等奖项,并在 2016年被《环
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 2017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
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
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
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
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
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
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
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
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
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
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号 20层、21层、22层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设立日期:2003年 7月 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机审[2003]131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29800万人民币
存续期限:不约定期限
联系电话:400-820-7999
传真:(010)66169730
联系人:常静怡
网址:www.piccamc.com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田青
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n
(2)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号兴业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4)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邮政编码:100033
(5)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号凯恒中心 B座 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电话:010-85156310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6)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7)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邮政编码:200003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http://www.ebscn.com/
(8)名称: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号 14层 1402(75000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网址:https://etrade.fengfd.com/
(9)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邮编:200030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
联系人:丁姗姗
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0)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 076 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1)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9
网址:https://www.howbuy.com/
(12)名称: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京东金融旗下,简称“肯特瑞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 088 8816
传真:010-89188000
网址:http://fund.jd.com/
(13)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14)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网址:www.hts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号 20层、21层、22层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电话:400-820-7999
传真:(010)66169730
联系人:周文栋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外滩中心 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外滩中心 30楼
负责人:曾顺福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联系人:史曼
经办注册会计师:史曼、吴凌志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人保鑫裕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
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券、可转债、中小企
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
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工具,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资产支持证券、权证、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
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投资中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动态跟踪,通过主动管
理投资策略,在主要配置债券资产的前提下,适当配置权益类资产,达到增强收益的目的。
1、大类资产配置及收益增强策略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稳健的整体资产配置,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市场利率走势、
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走势、信用风险情况、风险预算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因素的综合分析,评
估各类资产在长、中、短期收益率的变化情况,确定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和相应的风险水平,力求做到权
益类资产对固定收益类资产、货币类资产的有效增强,谋求资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2、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债券投资主要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以及杠杆策略,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
取稳定的收益。
(1)利率策略
利率策略主要是根据对宏观经济环境判断,预测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从而
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控制基金资产风险。当预测利率上升时,适当缩短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测
利率水平降低时,适当延长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
(2)信用策略
信用策略主要是根据不同信用等级资产的相对价值,确定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的配置,并通过对债券
的信用分析,确定信用债的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分别采用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和基于本身信用变化
的策略。
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
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受宏观经济周期及市场供求两方面的影响较大,因此本基金一方面通过分析经济周期
及相关市场的变化,判断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另方面将分析债券市场的市场容量、市场形势预期、流动
性等因素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综合各种因素确定信用债券总的投资比例及分行业投资比例。
2)基于信用债信用变化策略
本基金主要依靠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信用水平变化、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等。
本基金信用评级体系将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着力分析信用券的实际信用风险,并寻求足够的收益补偿。
另外,评级体现将从动态的角度,分析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经营稳定性等关键因
素,进而预测信用水平的变化趋势,决定投资策略的变化。
(3)收益率曲线策略
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形态特征进行利率期限结构管理,确定组合期限结构的分布方式,合理配置不同期限品
种的配置比例。通过合理期限安排,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在保持组合一定流动性的
同时,可以从长期、中期、短期债券的价格变化中获利。
(4)杠杆策略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
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本基金将对回购利率与债券收益率、存款利率等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
利差套利空间,从而确定是否进行杠杆操作。进行杠杆放大策略时,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及流
动性风险。
3、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由于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其投资风险和收益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通过分析
不同市场环境下其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转债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投资收
益。
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面优良、具有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
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本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可以转换为股票。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对于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在内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
金将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因素,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收
益和风险匹配情况,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选择投资对象,追求稳定收益。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人数量上限,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同时,
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这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本基金认为,投
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并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
性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
定量分析。基金管理人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
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
定增值。
7、股票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适度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以增加基金收
益。
本基金通过选择基本面良好、流动性高、风险低、具有中长期上涨潜力的股票进行分散化组合投资,控制
流动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追求股票投资组合的长期稳定增值。
8、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投资,主要运用的
投资策略为:正股价值发现驱动的杠杆投资策略、组合套利策略以及复制性组合投资策略等。
四、投资限制
(一)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
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
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5)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还须遵守以下限制: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3)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
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30%;
(16)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不得超过 5%;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
债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于同一家公司
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不得超过该券发行总量的 10%;
(17)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含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采取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19)、(20)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
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但须提前公告。
(二)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
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
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
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
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90%+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10%
中国债券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3 年 1月 1日编制发布,样本涵盖交易所、银行
间市场记帐式国债(固定、浮动利率)、金融债。
沪深 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发布、表征 A 股市场走势的权威指数。该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
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本基金选择该指数来衡量 A股股票投资部
分的绩效。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根据本基金投资风格和策略特点设置,能够准确反映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便于基
金管理人合理衡量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相关数据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其他代
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年 4月 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
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9年 3月 31日,摘自人保鑫裕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 1季度
报告,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3,990,580.00 3.88 
其中:股票 13,990,580.00 3.88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335,606,278.36 93.09 
其中:债券 320,842,278.36 88.99 
资产支持证券 14,764,000.00 4.10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647,788.28 1.01 
8 其他资产 7,287,917.67 2.02 
9 合计 360,532,564.31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5,057,200.00 1.43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227,470.00 0.63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209,600.00 0.34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820,450.00 1.08 
J 金融业 1,675,860.00 0.47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3,990,580.00 3.95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2714 牧原股份 60,000 3,798,600.00 1.07 
2 002230 科大讯飞 43,000 1,560,470.00 0.44 
3 300498 温氏股份 31,000 1,258,600.00 0.36 
4 601688 华泰证券 56,000 1,254,960.00 0.35 
5 601933 永辉超市 140,000 1,209,600.00 0.34 
6 600570 恒生电子 13,000 1,138,280.00 0.32 
7 002368 太极股份 30,000 1,121,700.00 0.32 
8 600498 烽火通信 27,000 850,770.00 0.24 
9 300633 开立医疗 25,000 742,000.00 0.21 
10 600837 海通证券 30,000 420,900.00 0.12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5,193,000.00 12.7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2,192,100.00 11.90 
4 企业债券 204,513,292.90 57.69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50,270,000.00 14.18 
6 中期票据 4,978,000.00 1.40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5,887,985.46 4.48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20,842,278.36 90.51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80406 18农发 06 200,000 21,190,000.00 5.98 
2 018005 国开 1701 210,000 21,002,100.00 5.92 
3 136176 16绿地 01 200,000 20,370,000.00 5.75 
4 155001 18红美 01 200,000 20,290,000.00 5.72 
5 122361 14福田债 200,000 20,264,000.00 5.72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56306 18远东 3A 200,000 14,764,000.00 4.16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
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过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55,328.3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579,208.66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624,634.72 
5 应收申购款 28,745.97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7,287,917.67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28015 久其转债 4,107,091.44 1.16 
2 123003 蓝思转债 4,038,864.39 1.14 
3 110031 航信转债 2,240,600.00 0.63 
4 113014 林洋转债 1,959,176.90 0.55 
5 113019 玲珑转债 977,190.50 0.28 
6 113505 杭电转债 295,563.80 0.08 
7 128028 赣锋转债 211,702.00 0.06 
8 128042 凯中转债 144,200.93 0.04 
9 127005 长证转债 97,392.30 0.03 
10 110041 蒙电转债 4,436.00 0.00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股票。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数据截至 2019年 3月 31日):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人保鑫裕增强债券 A净值表现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
④ 
合同生效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0.43% 0.02% 1.19% 0.15% -0.76% -0.13% 
过去三个月 4.19% 0.14% 3.64% 0.14% 0.55% 0.00% 
人保鑫裕增强债券 C净值表现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
④ 
合同生效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0.32% 0.02% 1.19% 0.15% -0.87% -0.13% 
过去三个月 5.13% 0.19% 3.64% 0.14% 1.49% 0.05%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
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
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
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
付申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300万元 0.60% 
300 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00 元 
2、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
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日≤N<30日 0.50% 
30天≤N<90日 0.20% 
N≥90日 0% 
对于 A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
或长于 30 日、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月”指的是 30个自
然日。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00% 
对于 C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应当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良影
响,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1)投资者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若投资人选择申购 A类基金份额,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若投资人选择申购 A类基金份额,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投资人选择申购 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3: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00元申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80%,假设申购当
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 .00 /(1+0. 80%)=9,920.63元
申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申购份额=9,920.63/1.0500=9,448.2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0.80% ,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 9,448.22份 A类基金份额。
例 4: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500=9,523.81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 9,523.81 份 C 类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5:某投资者赎回持有的 1,000,000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369日,其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
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1480=1,148,000.00元
赎回费用=1,148,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0.00-0=1,148,000.00元
即:某持有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369日的客户赎回持有的 1,00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8,000.00元。
例 6:某投资者赎回持有的 1,000,000份 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90日,其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
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9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1490=1,149,000.00元
赎回费用=1,149,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149,000.00-0=1,149,000.00元
即:某持有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90日的客户赎回持有的 1,00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 1.149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9,000.0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 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的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三)更新了“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更新了“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销售机构、登记机构的相关信息。
(五)更新了“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增加了本基金募集情况的说明。
(六)更新了“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增加了本基金的相关备案信息。
(七)在“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中根据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八)增加了“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更新了最近一期基金业绩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九)在“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内容。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6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