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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景泰汇利(003605)

景顺景泰汇利: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查看PDF公告

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1号招募说明书摘要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 16 年 6月 22 日证监许可【 1388 】号文 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 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
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 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 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 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 意愿 、时 机 、 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 独立 决策, 获 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 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 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 能遇到 的风险 包括: 证券市场整 体环境引发 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 证券特有的 非 系统性风险, 大量赎回 或 暴跌导致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 程 中产生的 操 作风险,因 交 收 违 约和投资债券 引发 的信用 风险,基金投资对 象与 投资策 略引致 的特有风险等等。 ( 八 )本招募说明书 已 经本基金基金 托 管人 复 核。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 内容 截止 日为 201 9年 5月 11 日 , 有关财务 数 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 日为 201 9年 3月 31 日。本 更新 招募说明书中财务 数 据未经审 计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概况 名 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 限 公 司 住所:深圳 市 福田区 中心四 路 1号 嘉里建设广 场 第 1座 21 层 设立 日期 : 2003 年 6月 12 日 法定 代 表人 :丁 益 注册资本 : 1. 3亿元 人民 币 批 准 设立 文号 : 证监基金 字[ 2003 ] 76号 办公 地址:深圳 市 福田区 中心四 路 1号 嘉里建设广 场 第 1座 21 层 电话: 0755- 823 70388
客户服 务 电话: 400 8888 606
传 真 : 0755- 2238133 9
联 系人 :杨皞阳 股东名 称及出资 比例: 序 号 股东名 称 出资 比例 1 长城证券 股 份有 限 公 司 49%
2 景顺资产管理有 限 公 司 49%
3 开 滦 (集 团 )有 限责任 公 司 1 %
4 大连 实 德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 %
合 计 100 %
(二)主要人员 情况 1、基金管理人 董 事会成员 丁 益 女士 , 董 事长,经 济学博士 。 曾 担 任 中国人民 大学 财 政 金 融学院讲师; 华 能 国 际电 力股 份有 限 公 司 证券 融 资 部干部 ,证券 融 资 部 投资关系 处副处 长、 处 长,证券 融 资 部副 经理 兼 投资关系 处处 长 ; 中国人民保险公 司 投资管理 部副总 经理 ;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 限 公 司 党 委委员、 董 事、 总裁助 理 ; 华 能 资本 常 务 副总 经理(主持 工 作)、 党组副 书 记; 华 能 资本 总 经理、 党组副 书 记 。现 任 华 能 资本 服 务有 限 公 司董 事长、 党组 书 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 限 公 司董 事长。 康乐先 生, 董 事, 总 经理,经 济学硕士 。 曾先后 担 任 中国人 寿 资产管理有 限 公 司研究部 研究 员、 组 合管理 部 投资经理、国 际 业务 部 投资经理,景顺投资管理有 限 公 司 市场销售 部 经 3理、 北京代 表 处首席代 表,中国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销售 交易部副总 经理。 2011 年 7月加 入 本 公 司 ,现 任 公 司董 事 兼总 经理。 罗德 城 先 生, 董 事, 工商 管理 硕士 。 曾任大通银 行信用分 析师 、 花旗银 行投资管理 部副 总裁 、 Capital House 亚洲 分公 司 的 董 事 总 经理。 1 99 2至 1 99 6年间出 任香港 投资基金公会管 理委员会成员,并于 1 99 6至 1 997 年间担 任 公会主 席 。 1 997 至 2000 年间,担 任香港联交所 委员会成员,并在 1997 至 2001 年间担 任香港 证监会 顾问 委员会成员。现 任 景顺集 团亚太区 首席执 行 官 。 李翔先 生, 董 事, 高级 管理人员 工商 管理 硕士 。 曾任 长城证券 股 份有 限 公 司 人事 部副总 经理、人事监 察部总 经理、 营 业 部总 经理、公 司营 销 总 监、 营 销管理 部总 经理。现 任 长城证券 股 份有 限 公 司副总裁 、 党 委委员。 伍 同明 先 生, 独立董 事,文 学学士 。 香港 会 计师 公会会员( HKICPA )、 英 国特许公认会 计师 ( ACCA )、 香港执 业会 计师 ( CPA )、加 拿大 公认管理会 计师 ( CMA )。 拥 有 超 过二 十 年以 上 的会 计 、审核、管 治税 务的 专 业经 验 及 知 识, 1 97 2- 1977 受 训 于国 际知名 会 计师楼 “毕马 威 会 计师 行” [KPMG] 。现为“ 伍 同明会 计师 行” 所 有者。 靳庆军先 生, 独立董 事,法 学硕士 。 曾 担 任 中信律 师 事务 所涉外专 职律 师 ,在 香港马士 打 律 师 行、 英 国律 师 行 C 1yde & Co. 从 事律 师工 作, 199 3年 发起设立 信 达 律 师 事务 所 ,担 任 执 行合 伙 人。现 任 金 杜 律 师 事务 所 合 伙 人。 闵路浩先 生, 独立董 事,经 济学硕士 。 曾 担 任 中国人民 银 行金 融 管理公 司科 员、主 任科 员 ; 中国人民 银 行 非银 行金 融机 构监管 司副处 长、 处 长 ; 中国 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非银 行 金 融机 构监管 部处 长、 副巡视 员、 巡视 员 ; 中国 小 额 贷款 公 司协 会会长 ; 重 庆富 民 银 行行长。 现担 任北京 中泰 创 汇 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 公 司总裁 。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阮惠仙女士 ,监事,会 计学硕士 。现 任 长城证券 股 份有 限 公 司 财务 部总 经理。 郭慧娜女士 ,监事,管理理 学硕士 。 曾任伦敦安永 会 计师 事务 所 核 数师 , 历任 景顺投资 管理有 限 公 司项 目主管、业务 发展部副 经理、 企 业 发展部 经理、 亚太区 监 察总 监。现 任 景顺投 资管理有 限 公 司亚太区首席 行 政官 。 邵媛媛女士 ,监事,管理 学硕士 。 曾任 职于 深圳 市 天健 (信 德 )会 计师 事务 所 、 福建 兴 业 银 行 深圳 分行 计 财 部 。现 任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 限 公 司 基金事务 部总 监。 杨 波 先 生,监事, 工商 管理 硕士 。 曾任 职于长城证券经 纪 业务管理 部 。现 任 景顺长城基 金管理有 限 公 司交易 管理 部总 监。 43、 高级 管理人员 丁 益 女士 , 董 事长,简 历 同 上 。 康乐先 生, 总 经理,简 历 同 上 。 CH EN WENYU ( 陈 文 宇 ), 副总 经理, 工商 管理 硕士 。 曾 担 任 中国 海口 电视 台每 日 新 闻 记 者及 每周 金 融新 闻节 目 制 作人, 安 盛 罗 森堡 投资管理公 司 ( 美 国加 州 ) 美 洲区副首席 投资 官 、以及 研究 、投资 组 合管理和策 略 等其他 多 个 职 位 , 安 盛 投资管理 亚洲 有 限 公 司 ( 新 加 坡 ) 泛 亚地区首席 投资 官 ,主要 负 责 投资 组 合管理、 研究 、 交易 等 相 关业务。 2018 年 9月加 入 本公 司 ,现 任 公 司副总 经理。 毛 从 容 女士 , 副总 经理,经 济学硕士 。 曾任 职于 交通银 行 深圳 市分行国 际 业务 部 ,担 任 长城证券金 融研究所高级 分 析师 、债券 小组组 长。 2003 年 3月加 入 本公 司 ,现 任 公 司副总 经 理。 黎海 威先 生, 副总 经理,经 济学硕士 。 曾 担 任 美 国 穆迪 KM V公 司研究 员, 美 国 贝莱 德 集 团 (原 巴克莱 国 际 投资管理有 限 公 司 )基金经理、主动 股 票 部副总裁 , 香港 海 通 国 际 资产管 理有 限 公 司 (海 通 国 际 投资管理有 限 公 司 )量 化 总 监。 2012 年 8月加 入 本公 司 ,现 任 公 司副 总 经理。 赵 代 中 先 生, 副总 经理,理 学硕士 。 曾 担 任深圳发展银 行 北京 分行金 融 同业 部 投资经理 、 宁夏 嘉 川 集 团项 目 部项 目 负 责 人、全国 社 会保 障 基金理事会 境外 投资 部 全 球 股 票 处处 长、 浙 江 大 钧 资产管理有 限 公 司 合 伙 人 兼副总 经理。 2016 年 3月加 入 本公 司 ,现 任 公 司副总 经理。 吴 建军先 生, 副总 经理 兼首席 信息 官 ,经 济学硕士 。 曾 担 任 海南 汇 通 国 际 信 托 投资公 司 证券 部副 经理,长城证券 股 份有 限 公 司机 构管理 部总 经理、公 司总裁助 理。 2003 年 3月加 入 本公 司 ,现 任 公 司副总 经理 兼首席 信息 官 。 刘焕喜 先 生, 副总 经理,投资 与 金 融 系 博士 。 曾 担 任 武汉 大学 教 师工 作 处副科 长、 武汉 大学 成人 教育 学院讲师 ,《证券时 报 》 社 编 辑 记 者,长城证券 研发 中心 研究 员、 总裁 办 副 主 任 、 行 政部副总 经理。 2003 年 3月加 入 本公 司 ,现 任 公 司副总 经理。 杨皞阳先 生,督 察 长,法 学硕士 。 曾 担 任 黑龙江省 大庆 市 红岗 区 人民法 院助 理审判员, 南方 基金管理有 限 公 司 监 察 稽 核 部 监 察 稽 核经理、监 察 稽 核 高级 经理、 总 监 助 理。 2008 年 10
月加 入 本公 司 ,现 任 公 司 督 察 长。 4、本基金现 任 基金经理简 历 
何江 波 先 生,经 济学硕士 。 曾 担 任 中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总 行信用管理 部 行业 政 策一 处专 员。 2016 年 4月加 入 本公 司 ,担 任专户 投资 部 投资经理,自 201 9年 2月 起 担 任 固 5定收益 部 基金经理。 具 有 9年证券、基金行业 从 业经 验 。 袁 媛女士 ,经 济学硕士 。 曾任 职于齐 鲁 证券 北 四 环营 业 部 ,也 曾 担 任 中 航 证券证券投 资 部 投资经理、 安 信证券资产管理 部 投资主办等职务。 2013 年 7月加 入 本公 司 ,担 任 固 定收 益 部 资 深研究 员,自 201 4年 4月 起 担 任 固 定收益 部 基金经理,现 任 固 定收益 部 投资 副总 监 兼 基金经理。 具 有 12 年证券、基金行业 从 业经 验 。 5、本基金 现 任 基金经理 曾 管理的基金 名 称及管理时间 本基金现 任 基金经理 袁 媛女士曾 于 201 5年 7月 至 201 7年 3月管理景顺长城 交易 型 货 币 市场基金 ; 2016 年 9月 至 2018 年 10 月管理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
5年 11 月 至 2018 年 12 月管理景顺长城景 颐增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 4年 4月 至 201 9
年 2月管理景顺长城景益 货 币 市场基金。 6、本基金现 任 基金经理 兼任 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 情况 本基金现 任 基金经理 何江 波 先 生 兼任 景顺长城 稳 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 优 信 增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 兴 信用 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 瑞 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景 盛双 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现 任 基金经理 袁 媛女士兼任 景顺长城四 季 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 鑫 月 薪 定期 支付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盈 双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 颐 丰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 聚 利 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 鑫 利 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景泰 丰 利 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7、本基金 历任 基金经理 姓 名 及管理时间 基金经理 姓 名 管理时间 陈 文 鹏 先 生 201 6年 11 月 11 日 -201 9年 2月 13 日 何江 波 先 生 201 9年 2月 1 4日 - 至 今 袁 媛 女士 201 9年 3月 13 日 - 至 今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名 单 本公 司 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 司总 经理、分管投资的 副总 经理、 各 投资 总 监、 研究总 监、 基金经理 代 表等 组 成。 公 司 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姓 名 及职务 如 下 : 康乐先 生, 总 经理 ; CH EN WENYU ( 陈 文 宇 ), 副总 经理 ; 毛 从 容 女士 , 副总 经理 ; 黎海 威先 生, 副总 经理 兼量 化 及 指 数 投资 部 投资 总 监 ; 余 广先 生, 总 经理 助 理 兼股 票 投资 部 投资 总 监 ; 6刘彦春 先 生, 总 经理 助 理 兼研究部总 监。 9 、 上 述 人员之间不 存 在 近亲属 关系。 二 、基金 托 管人 (一)基本 情况 名 称 : 中国 光 大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 住所 及办公 地址:北京 市 西 城 区太 平桥 大 街 25 号、 甲 2 5 号中国 光 大 中心 成 立 日期 : 199 2年 6月 18 日 批 准 设立机 关和 批 准 设立 文号 : 国务 院 、国 函 [1 99 2]7号 组 织形 式 :股 份有 限 公 司 注册资本 : 466 .79 095 亿元 人民 币 法定 代 表人 :李 晓鹏 基金 托 管业务 批 准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字 【 2002 】 75 号 投资 与托 管业务 部总 经理 : 张 博 电话: ( 010 ) 63636363
传 真 : ( 010 ) 6363 9132
网 址: www. ce bb ank . co m
(二)投资 与托 管业务 部部 门 及主要人员 情况 法定 代 表人 李 晓鹏 先 生 ,曾任 中国 工商银 行 河南省 分行 党组 成员、 副 行长,中国 工商银 行 总 行 营 业 部总 经理,中国 工商银 行四 川省 分行 党 委书 记 、行长,中国华 融 资产管理公 司党 委委员、 副总裁 ,中国 工商银 行 党 委委员、行长 助 理 兼北京 市分行行长,中国 工商银 行 党 委 委员、 副 行长,中国 工商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党 委委员、 副 行长、 执 行 董 事 ; 中国投资有 限责任 公 司党 委 副 书 记 、监事长 ; 招 商 局 集 团副董 事长、 总 经理、 党 委 副 书 记 。 曾兼任工银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董 事长、 工银 金 融 租赁 有 限 公 司董 事长、 工银 瑞 信基金管理公 司董 事长,招 商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副董 事长、招 商 局 能 源 运 输 股 份有 限 公 司董 事长、招 商 局 港 口控 股 有 限 公 司董 事会主 席 、招 商 局 华 建 公 路 投资有 限 公 司董 事长、招 商 局 资本投资有 限责任 公 司董 事长、招 商 局 联 合 发展 有 限 公 司董 事长、招 商 局 投资 发展 有 限 公 司董 事长等职务。现 任 中国 光 大 集 团股 份公 司党 委书 记 、 董 事长, 兼任 中国 光 大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党 委书 记 、 董 事长,中国 光 大 集 7团 有 限 公 司董 事长,中国 旅游 协 会 副 会长、中国城市金 融学 会 副 会长、中国 农村 金 融学 会 副 会长。 武汉 大学 金 融学博士研究 生,经 济学博士 , 高级 经 济师 。 行长 葛海蛟 先 生, 曾任 中国 农 业 银 行 辽宁省 分行国 际 业务 部总 经理 助 理、 副总 经理、 总 经理,中国 农 业 银 行 辽宁省辽 阳 市分行 党 委书 记 、行长,中国 农 业 银 行 大连 市分行 党 委委员 、 副 行长,中国 农 业 银 行 新 加 坡 分行 总 经理,中国 农 业 银 行国 际 业务 部副总 经理 (部 门 总 经理 级 ),中国 农 业 银 行 黑龙江省 分行 党 委 副 书 记 、 党 委书 记 、行长 兼任 悉尼 分行 海 外高 管, 黑龙 江省 第十 二 届 人 大代 表。 曾兼任 中国 光 大 实业(集 团 )有 限责任 公 司董 事长, 光 大 证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中国 光 大 集 团股 份公 司上 海 总部 主 任 ,中国 光 大 集 团股 份公 司 文 旅 健康 事 业 部总 经理。现 任 中国 光 大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党 委 副 书 记 、行长,中国 光 大 集 团股 份公 司党 委委员。 南 京 农 业 大学 农 业经 济 管理 专 业 博士研究 生,管理 学博士 , 高级 经 济师 。 张 博先 生, 曾任 中国 光 大银 行 厦门 分行 副 行长, 西 安 分行行长, 乌鲁木 齐分行 筹 备 组 组 长、分行行长, 青岛 分行行长, 光 大 消费 金 融 公 司 筹 备 组组 长。 曾兼任 中国 光 大银 行 电 子 银 行 部副总 经理( 总 经理 级 ), 负 责 普 惠贷款团 队 业务。现 任 中国 光 大银 行投资 与托 管业务 部总 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 托 管 情况 截至 201 9年 3月 31 日,中国 光 大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托 管华 夏睿磐 泰利六 个 月定期开 放 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 弘尊 享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汇 安 多 策 略 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 138 只 证券投资基金, 托 管基金资产规 模 332 4. 34亿元 。同时, 开 展 了证券公 司 资产管理 计 划 、 专户 理财、 企 业年金基金、 QD II 、 银 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 计 划 等资产的 托 管及信 托 公 司 资金信 托计 划 、产业投资基金、 股 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四) 托 管业务的内 部 控制制度 1、内 部 控制 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 托 管业务中得 到 全面 严格 的 贯彻 执 行 ; 确保基金 托 管人有关 基金 托 管的 各项 管理 制度 和业务 操 作规 程 在基金 托 管业务中得 到 全面 严格 的 贯彻 执 行 ; 确 保基金财产 安 全 ; 保证基金 托 管业务 稳 健 运行 ;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 司 及基金 托 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 部 控制 的原则 ( 1)全面性原则。内 部 控制必须渗透 到 基金 托 管业务的 各个操 作 环 节 , 覆盖 所 有的 岗 位 ,不 留 任 何死角 。 8( 2)预防性原则。 树 立 “预防为主”的管理理 念 , 从 风险 发 生的 源头 加强内 部 控制 , 防 患 于未 然 ,尽 量 避免 业务 操 作中 各 种 问 题 的产生。 ( 3)及时性原则。 建立健 全 各项 规 章制度 , 采 取有效 措施 加强内 部 控制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堵塞漏洞 。 ( 4) 独立 性原则。基金 托 管业务内 部 控制 机 构 独立 于基金 托 管业务 执 行 机 构,业务 操 作人员和内 控 人员分开,以保证内 控 机 构的 工 作不受 干 扰 。 3、内 部 控制 组 织结 构 中国 光 大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董 事会下 设 风险管理委员会、审 计 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 相 关 部 门 的 负 责 人担 任 , 工 作重 点 是对 总 行 各部 门 、 各类 业务的风险和内 控进 行监督、管理和 协 调 , 建立 横向 的内 控 管理 制 约 体 制 。 各部 门负 责 分管系统内的内 部 控制 的 组 织 实 施 , 建立 纵向 的内 控 管理 制 约 体 制 。投资 与托 管业务 部建立 了 严密 的内 控 督 察体 系, 设立 了风险管理 处 , 负 责 证券投资基金 托 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内 部 控制制度 中国 光 大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 投资 与托 管业务 部 自成 立 以来 严格遵 照《基金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商 业 银 行法》、 《信息披露办法》、 《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 ,并根 据 相 关法律法规 制订 、完 善 了《中国 光 大银 行证券投资基金 托 管业务内 部 控制 规定》、 《中国 光 大银 行投资 与托 管业务 部 保 密 规定》等 十 余 项 规 章制度 和实 施 细则, 将 风险 控制落 实 到 每 一 个工 作 环 节 。中国 光 大银 行投资 与托 管业务 部 以 控制 和防范基金 托 管业务风险为主 线 ,在重 要 岗位 (基金 清算 、基金核 算 、监督 稽 核) 还 建立 了 安 全保 密 区 , 安 装 了 录像 监 视 系统和 录 音 监 听 系统,以保 障 基金信息的 安 全。 (五) 托 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 进 行监督的 方 法和 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 求 ,基金 托 管人主要 通 过定性和定 量 相结 合、事前监 督和事 后 控制相结 合、 技术 与 人 工 监督 相结 合等 方 式 方 法,对基金投资品 种 、投资 组 合 比例 每 日 进 行监督 ; 同时,对基金管理人 就 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 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 管人 报酬 的 计 提和 支付 、基金收益分 配 、基金 费 用 支付 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进 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 托 管人 发 现基金管理人的 违 反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时以书面或 电话 形 式 通知 基金管理人 限 期 纠 正,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 形 式 对基金 托 管人 发 出 回 函 。在 限 期内,基金 托 管人有权 随 时对 通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督 促 基金管 理人 改 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 管人 通知 的 违 规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内 纠 正的,基金 托 管人应 报 告 中国证监会 9三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一 ) 基金份额销售 机 构 1 、 直 销 机 构 : 名 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 限 公 司 住所:深圳 市 福田区 中心四 路 1 号 嘉里建设广 场 第 一 座 21 层 办公 地址:深圳 市 福田区 中心四 路 1 号 嘉里建设广 场 第 一 座 21 层 法定 代 表人 :丁 益 批 准 设立 文号 : 证监基金 字[ 2003 ] 76 号 电话: 0755-82370388-1663 
传 真 : 0755-22381325 
联 系人 : 周婷 直 销 机 构 包括 本公 司深圳 直 销中心及 直 销 网 上交易 系统 /电 子 交易 直 销前 置 式自 助 前 台 ( 具 体 以本公 司官 网列 示为准) 2、其他销售 机 构 
( 1 )中国 光 大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 注册 地址:北京 市 西 城 区太 平桥 大 街 25 号、 甲 25 号中国 光 大 中心 办公 地址:北京 市 西 城 区太 平桥 大 街 25 号 光 大 中心 法定 代 表人 :李 晓鹏 客户服 务 电话: 95595 (全国) 网 址: www.cebbank.com ( 2 ) 上 海好买 基金销售有 限 公 司 
注册 地址:上 海 市 虹口 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 4 号 楼 4494 办公 地址:上 海 市 浦 东 南 路 1118 号 鄂尔多斯 国 际大 厦 9 楼 法定 代 表人 :杨 文 斌 联 系人 : 张茹 电话: 021-58870011 传 真 : 021-68596916 客户服 务 电话: 400 700 9665 
10网 址: www.ehowbuy.com ( 3 ) 上 海 天天 基金销售有 限 公 司 注册 地址: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龙 田路 190 号 东 方 财 富大 厦 2 楼 办公 地址:上 海 市 徐 汇 区 宛平南 路 88 号金 座 ( 北楼 ) 25 层 法定 代 表人 : 其实 联 系人 :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77-8400 传 真 : 021-54509953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 址: http://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 其他 符 合要 求 的 机 构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 履 行公 告 义务。 (二) 登 记机 构 名 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 限 公 司 
注册 地址:深圳 市 福田区 中心四 路 1 号 嘉里建设广 场 第 一 座 21 层 办公 地址:深圳 市 福田区 中心四 路 1 号 嘉里建设广 场 第 一 座 21 层 法定 代 表人 :丁 益 电 话: 0755-82370388-1646 传 真 : 0755-22381325 
联 系人 : 邹昱 (三)出 具 法律 意 见 书的律 师 事务 所 名 称 : 上 海 市 通力 律 师 事务 所 住所: 上 海 市 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 金 融 中心 19 楼 办公 地址:上 海 市 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 金 融 中心 19 楼 负 责 人 : 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 真 : 021-31358600 经办律 师: 黎 明、 陈 颖 华 11联 系人 : 陈 颖 华 
(四)审 计 基金财产的会 计师 事务 所 名 称 :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注册 地址:上 海 市 浦 东新区 陆家嘴 环路 1318 号 星 展银 行 大 厦 6 楼 办公 地址:上 海 市 湖滨 路 202 号 普 华 永 道 中心 11 楼 
执 行事务合 伙 人 :李 丹 
联 系 电话: ( 021 ) 23238888 
传 真 : ( 021 )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 计师: 许 康 玮 、 朱宏 宇 四 、 基金的 名 称 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 、 基金的 类 型 契 约型开放式 六 、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 通 过投资于 固 定收益品 种 ,在 严格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 力 争 获 取 高 于业绩 比 较 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 供 长期 稳 定的 回 报 。 七 、 基金的投资 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 围 主要为依法 发 行的 固 定收益 类 品 种 , 包括 国内依法 发 行 上 市的国 家 债券、金 融 债券、 次 级 债券、中 央 银 行 票 据、 企 业债券、公 司 债券、中期 票 据、 短 期 融 资券、 超 短 期 融 资券、质 押 及 买 断式 回 购、 协 议 存 款 、 通知 存 款 、定期 存 款 、资产 支 持证券、可 转换 债券 ( 含 分 离 型可 转换 债券)、可 交 换 债券、 银 行 存 款 、同业 存单 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 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 具 ,但 需 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 关规定。 本基金不 直 接投资 股 票 、权证等权益 类 资产,但可持有因可 转 债 转 股所 形 成的 股 票 、因 12持有 该 股 票 所 派 发 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分 离 交易 可 转 债 而 产生的权证等。因 上 述 原因持有的 股 票 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 将 在其可 交易 之日 起 的 10 个工 作日内 卖 出。 基金的投资 组 合 比例 为 :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 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在 每 个 开放期的前 10 个工 作日和 后 10 个工 作日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 述 投资 组 合 比例 的 限 制 。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不 包括 结算 备 付 金、 存 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 款 等)或者 到 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 府 债券的 比例 合 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 包括 结算 备 付 金、 存 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 款 等,在 封闭 期内,本基金不受 上 述 5% 的 限 制 。 如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变 更上 述 投资品 种 的 比例限 制 ,以 变 更后 的 比例 为准,本基 金的投资 比例 会做 相 应 调 整。 如 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 构以 后 允 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种 ,基金管理人在 履 行适当 程序后 , 可以 将 其 纳 入 投资范 围 。 八 、 基金的投资策 略 1)资产 配置 策 略 本基金运用自 上 而 下的 宏观 分 析 和自下 而 上 的市场分 析 相结 合的 方 法实现 大类 资产 配 置 , 把握 不同的经 济发展 阶段 各类 资产的投资 机 会,根据 宏观 经 济 、基准利 率水 平 等因素, 预 测 债券 类 、 货 币类 等 大类 资产的预期收益 率水 平 , 结 合 各类别 资产的波动性以及流动性 状 况 分 析 , 进 行 大类 资产 配置 。 2) 固 定收益 类 资产投资策 略 ( 1)债券 类 属 资产 配置


基金管理人根据国债、金 融 债、 企 业(公 司 )债、分 离 交易 可 转 债债券 部 分等品 种 与 同期 限 国债或 央 票 之间收益 率 利 差 的 扩 大 和收 窄 的分 析 ,主动 地 增 加预期利 差 将 收 窄 的债券 类 属 品 种 的投资 比例 , 降 低预期利 差 将 扩 大 的债券 类 属 品 种 的投资 比例 ,以 获 取不同债券 类 属 之间利 差变 化 所 带 来的投资收益。 ( 2)债券投资策 略 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 上 , 采 取利 率 预期策 略 、信用策 略 和时 机 策 略 相结 合 的 积极 性投资 方 法, 力 求 在 控制 各类 风险的基础 上获 取 稳 定的收益。 ① 利 率 预期策 略 基金管理人 密 切跟踪 最 新发 布 的 宏观 经 济数 据和金 融 运行 数 据,分 析 宏观 经 济 运行的 13可 能情 景,预 测 财 政政 策、 货 币政 策等 政 府宏观 经 济政 策取 向 ,分 析 金 融 市场资金 供 求 状 况 变 化 趋势 ,在 此 基础 上 预 测 市场利 率水 平 变 动 趋势 ,以及收益 率曲 线 变 化 趋势 。在预期市场 利 率水 平将 上 升 时, 降 低 组 合的 久 期 ; 预期市场利 率 将 下 降 时,提 高组 合的 久 期。并根据收 益 率曲 线 变 化 情况 制 定 相 应的债券 组 合期 限 结 构策 略 如子 弹 型 组 合、 哑铃 型 组 合或者 阶梯 型 组 合等。 ② 信用策 略 基金管理人 密 切跟踪 国债、金 融 债、 企 业(公 司 )债等不同债券 种 类 的利 差水 平 , 结 合 各类 券 种 税 收 状 况 、流动性 状 况 以及 发 行人信用质 量 状 况 的分 析 , 评 定不同债券 类 属 的 相 对 投资价值,确定 组 合资产在不同债券 类 属 之间的 配置 比例 。 个 券 选择 层 面,基金管理人自 建 债券 研究 资 料库 ,并对 所 有投资的信用品 种进 行详细 的财务分 析 和 非 财务分 析后 , 进 行 各 券 选择 。财务分 析 方 面,以 企 业财务 报 表为依据,对 企 业规 模 、资产 负 债 结 构、 偿 债 能力 和盈利 能力 四 方 面 进 行 评 分, 非 财务分 析 方 面( 包括 管理 能力 、市场 地 位 和 发展 前景等 指 标)则主要 采 取实 地 调 研 和 电话 会 议 等 形 式实 施 。 ③ 时 机 策 略 ⅰ 骑乘 策 略 。当收益 率曲 线 比 较陡峭 时,也即 相 邻 期 限 利 差较 大 时,可以 买 入 期 限 位 于收益 率曲 线 陡峭 处 的债券,也即收益 率水 平 处 于 相 对 高 位 的债券, 随 着 持有期 限 的 延 长 债券的 剩 余 期 限 将 会 缩短 , 从 而此 时债券的收益 率水 平将 会 较 投资期 初 有 所 下 降 , 通 过债 券的收益 率 的下 滑 , 进 而 获 得资本利得收益。 ⅱ 息 差 策 略 。利用 回 购利 率 低于债券收益 率 的 情 形 , 通 过正 回 购 将 所获 得资金投资于 债券以 获 取 超 额收益。 ⅲ 利 差 策 略 。对 两 个 期 限 相近 的债券的利 差 进 行分 析 , 从 而 对利 差水 平 的未来 走势 做 出判断, 从 而 进 行 相 应的债券 置 换 。当预期利 差水 平 缩 小 时,可以 买 入 收益 率 高 的债券同时 卖 出收益 率 低的债券, 通 过 两 债券利 差 的 缩 小获 得投资收益 ; 当预期利 差水 平 扩 大 时,可 以 买 入 收益 率 低的债券同时 卖 出收益 率 高 的债券, 通 过 两 债券利 差 的 扩 大获 得投资收益。 ( 3)资产 支 持证券投资策 略 本基金 将 通 过对 宏观 经 济 、提前 偿 还 率 、资产 池 结 构以及资产 池 资产 所 在行业景 气变 化 等因素的 研究 ,预 测 资产 池 未来现金流 变 化 ,并 通 过 研究 标的证券 发 行 条 款 ,预 测 提前 偿 还 率变 化 对标的证券的 久 期 与 收益 率 的 影响 。同时,基金管理人 将密 切 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 券收益 率 的 影响 , 综 合运用 久 期管理、收益 率曲 线 、 个 券 选择 以及 把握 市场 交易机 会等 积极 策 略 ,在 严格控制 风险的 情况 下, 结 合信用 研究 和流动性管理, 选择 风险 调 整 后 收益 高 的 14品 种进 行投资,以期 获 得长期 稳 定收益。 ( 4)可 转换 债券投资策 略 ① 相 对价值分 析 基金管理人根据定期公 布 的 宏观 和金 融数 据以及对 宏观 经 济 、 股 市 政 策、市场 趋势 的 综 合分 析 ,判断下一 阶段 的市场 走势 ,分 析 可 转换 债券 股 性和债性的 相 对价值。 通 过对可 转换 债券 转 股 溢 价 率 和 Delta 系 数 的 度 量 , 筛 选 出 股 性或债性 较 强的品 种 作为下一 阶段 的投资 重 点 。 ② 基本面 研究 基金管理人依据内、 外部研究 成 果 ,运用景顺长城 股 票 研究数 据 库 ( SR D )对可 转换 债 券标的公 司 进 行 多方位 、 多角度 的分 析 ,重 点选择 行业景 气 度 较 高 、公 司 基本面素质 优 良 的 标的公 司 。 ③估 值分 析 在基本面分 析 的基础 上 ,运用 PE、 PB、 PC F、 EV / EB IT DA、 PE G等 相 对 估 值 指 标以及 DC F、 DD M等 绝 对 估 值 方 法对标的公 司 的 股 票 价值 进 行 评估 。并根据标的 股 票 的当前价 格 和目 标价 格 ,运用期权定价 模 型分 别计 算 可 转换 债券当前的理 论 价 格 和未来目标价 格 , 进 行投 资决策。 2、开放期投资策 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 较 高 的 组 合流动性, 方 便 投资人 安 排 投资,在 遵 守本基金有 关投资 限 制 与 投资 比例 的前提下, 将 主要投资于 高 流动性的投资品 种 。 九 、 业绩 比 较 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 比 较 基准为中债 综 合全价( 总 值) 指 数 。 中债 综 合全价( 总 值) 指 数 是由中 央 国债 登 记 结算 有 限责任 公 司 编 制 , 样 本债券 涵 盖 的范 围 更 加全面, 具 有 广 泛 的市场 代 表性, 涵 盖 主要 交易 市场( 银 行间市场、 交易所 市场 等)、不同 发 行主 体 ( 政 府 、 企 业等)和期 限 (长期、中期、 短 期等), 能 够很 好 地 反 映 中国 债券市场 总体 价 格 水 平 和 变 动 趋势 。中债 综 合 指 数各项 指 标值的时间 序 列 更 加完整,有利于 更 加 深入地研究 和分 析 市场。在 综 合考虑了 指 数 的权 威 性和 代 表性、 指 数 的编 制方 法和本基 金的投资范 围 和投资理 念 ,本基金 选择 市场认同 度 较 高 的中债 综 合全价( 总 值) 指 数 作为 业绩 比 较 基准, 该 业绩 比 较 基准 能 够 比 较 真实的 反 映 本基金投资 组 合的风险收益特征。 15如 果 今 后 法律法规 发 生 变 化 ,或者有 更 权 威 的、 更能 为市场 普 遍 接受的业绩 比 较 基准 推 出,或者是市场 上 出现 更 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 指 数 时,本基金管理人 与 基金 托 管人 协商后 可以在 报 中国证监会备 案 以 后 变 更 业绩 比 较 基准并及时公 告 ,但不 需 要 召 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 大 会。 十 、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 高 于 货 币 市场基金。 十 一 、 投资 组 合 报告 (未经审 计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人的 董 事会及 董 事保证本 报告 所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假 记载 、 误 导 性 陈述 或重 大 遗 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 及 连 带 责任 。 基金 托 管人中国 光 大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 已 经 复 核了本投资 组 合 报 告 ,保证 复 核内容不 存 在 虚假 记载 、 误 导 性 陈述 或者重 大 遗 漏 。本投资 组 合 报告 所载数 据 截 至 201 9 年 3 月 3 1 日 ,本 报告 中 所 列 财务 数 据未经审 计 。 1. 报告 期 末 基金资产 组 合 情况 序 号 项 目 金额( 元 ) 占 基金 总 资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 :股 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 定收益投资 1, 094 , 606 , 88 4. 86 95.5 2 其中 : 债券 1, 094 , 606 , 88 4. 86 95.5 2








资产 支 持证券 - - 4 贵 金 属 投资 - - 5 金 融 衍 生品投资 - - 6 买 入 返 售金 融 资产 - - 其中 : 买 断式 回 购的 买 入 返 售金 融 资产 - - 7 银 行 存 款 和 结算 备 付 金合 计 10 , 336 , 79 8.99 0 .9 0 8 其他资产 4 1, 013 , 761 . 63 3 .5 8 9 合 计 1, 145 , 957 , 445.4 8 100 .00 162. 报告 期 末 按行业分 类 的 股 票 投资 组 合 2.1 报告 期 末 按行业分 类 的 境 内 股 票 投资 组 合


本基金本 报告 期 末 未持有 股 票 投资。 2.2 报告 期 末 按行业分 类 的 港股通 投资 股 票 投资 组 合 无 。


3. 报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值 占 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 排 序 的前 十名股 票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 报告 期 末 未持有 股 票 投资。


4. 报告 期 末 按债券品 种 分 类 的债券投资 组 合


序 号 债券品 种 公 允 价值( 元 ) 占 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 ) 1 国 家 债券 - - 2 央 行 票 据 - - 3 金 融 债券 1 55 ,828 ,5 00 .00 21 .7 6 其中 :政 策性金 融 债 1 55 ,828 ,5 00 .00 21 .7 6 4 企 业债券 599 ,26 7 ,06 7. 10 83 . 68 5 企 业 短 期 融 资券 53 ,4 21 ,100 .00 7.4 6 6 中期 票 据 23 4 ,66 5 ,4 00 .00 32 .77 7 可 转 债(可 交 换 债) 22 ,318 ,81 7.7 6 3. 12 8 同业 存单 29 ,106 ,000 .00 4. 06 9 其他 - - 10 合 计 1 ,0 94 ,606 ,88 4. 86 15 2. 85


5. 报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值 占 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 排 序 的前五 名 债券投资明细 序 号 债券 代 码 债券 名 称 数量 ( 张 ) 公 允 价值( 元 ) 占 基金 资产净 值 比例 ( % ) 1 19 020 5 19国开 05 7 00 ,000 69 ,4 12 ,000 .00 9. 69 2 14 802 9 3 14徐 高 铁 债 8 90 ,000 56 ,00 7 ,7 00 .00 7. 82 3 1122 77 15金 街 03 549 ,6 50 55 ,630 ,0 76 .5 0 7.77 4 101 77 2012 17海 淀 国资 MT N002 45 0 ,000 45 ,49 0 ,5 00 .00 6. 35 5 11263 4 18 侨 城 01 4 00 ,000 41 ,4 88 ,000 .00 5.79


176. 报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值 占 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 排 序 的前 十名 资产 支 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 报告 期 末 未持有资产 支 持证券。 7. 报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值 占 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 排 序 的前五 名 贵 金 属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 报告 期 末 未持有 贵 金 属 。 8. 报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值 占 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 排 序 的前五 名 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 报告 期 末 未持有权证。 9. 报告 期 末 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 货 交易情况 说明 9.1 本期国债期 货 投资 政 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 围 不 包括 国债期 货 。 9.2 报告 期 末 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 货 持 仓 和 损 益明细 本基金本 报告 期 末 未持有国债期 货 。 9.3 本期国债期 货 投资 评 价 本基金本 报告 期 末 未持有国债期 货 。 10. 投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10.1 本 报告 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 十名 证券的 发 行主 体 被 监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或者在 报告 编 制 日前一年内受 到 公开 谴 责 、 处 罚 的 情况 。 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 十名股 票 未 超 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 选 股 票 库 。 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 号 名 称 金额( 元 ) 1 存 出保证金 208 , 683 . 66 2 应收证券 清算 款 20 , 680 , 536 . 85 3 应收 股 利 - 4 应收利息 20 , 12 4, 54 1. 12 185 应收申购 款 - 6 其他应收 款 - 7 待摊 费 用 - 8 其他 - 9 合 计 4 1, 013 , 761 . 63


10.4 报告 期 末 持有的 处 于 转 股 期的可 转换 债券明细 序 号 债券 代 码 债券 名 称 公 允 价值 (元 ) 占 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 ) 1 13200 4 1 5国 盛 E B 5 ,3 49 ,4 82 .80 0.75 2 113013 国 君转 债 3 ,47 6 ,5 17. 60 0.49 3 123006 东 财 转 债 680 ,838 .9 6 0. 10 4 113018 常 熟转 债 5 86 ,16 4.7 0 0. 08 10.5 报告 期 末 前 十名股 票 中 存 在流 通 受 限情况 的说明 本基金本 报告 期 末 未持有 股 票 投资。 10.6 投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的其他文 字 描 述 部 分 无 。 十 二 、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 诺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 代 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 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 数 据 截至 201 9 年 3 月 31 日。 1. 净值 增 长 率 与 同期业绩 比 较 基准收益 率 比 较 表 阶段 净值 增 长 率① 净值 增 长 率 标准 差 ② 业绩 比 较 基 准收益 率③ 业绩 比 较 基准 收益 率 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 6 年 11 月 1 1 日 - 201 6 年 12 月 31 日 0.38% 0.02% 0.35% 0.01% 0.03% 0.01% 201 7 年 3.27 % 0.03% 2.49 % 0.01% 0.78 % 0.02% 201 8 年 7.06% 0.05% 4.79% 0.07% 2.27% -0.02% 19201 9 年 1 月 1 日 - 201 9 年 3 月 31 日 1. 65 % 0 .06 % 0 .47 % 0. 05 % 1 .18 % 0 .01 % 201 6 年 11 月 1 1 日 - 201 9 年 3 月 31 日 12.81% 0.04% 8.29% 0.05% 4.52% -0.01%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 累 计 份额净值 增 长 率变 动及其 与 同期业绩 比 较 基准收益 率变 动的 比 较 注 : 基金的投资 组 合 比例 为 :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 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 在 每 个 开放期的前 1 个 月和 后 1 个 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 述 投资 组 合 比例 的 限 制 。在开放 期内,本基金 每 个交易 日日 终 持有现金或者 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 府 债券的 比例 合 计 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 封闭 期内,本基金不受 上 述 5% 的 限 制 。本基金的 建 仓 期为自 2016 年 11 月 11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 6 个 月。 建 仓 期 结 束 时,本基金投资 组 合 达到上 述 投资 组 合 比例 的要 求 。自 2018 年 2 月 7 日,本基金的业绩 比 较 基准由“六 个 月 银 行定期 存 款 利 率 ( 税后 ) +1.2%” 改 为“ 中债 综 合全价( 总 值) 指 数 ”。 十 三 、 基金 费 用 概 览 (一)基金 费 用的 种 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 费 ; 2 、基金 托 管人的 托 管 费 ; 203 、《基金合同》生效 后与 基金 相 关的信息披露 费 用 ; 4 、《基金合同》生效 后与 基金 相 关的会 计师 费 、律 师 费 和 诉讼 费 ; 5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 会 费 用 ; 6 、基金的证券、期 货 交易 费 用 ; 7 、基金的 银 行汇 划费 用 ; 8 、基金 账 户 开 户 费 用和 账 户 维 护 费 ; 9 、按照国 家 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 列支 的其他 费 用。 (二)基金 费 用 计 提 方 法、 计 提标准和 支付方 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 费 本基金的管理 费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年 费 率 计 提。管理 费 的 计 算方 法 如 下 : H = E×0.3%÷ 当年 天数 H 为 每 日应 计 提的基金管理 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 费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至 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基金管理人 与 基金 托 管人核 对一 致后 ,由基金 托 管人自动于 次 月前 3 个工 作日内 从 基金财产中一 次 性 支付 给 基金管理 人。 若 遇 法定 节 假 日、公 休假 等, 支付 日期顺 延 。 2 、基金 托 管人的 托 管 费 本基金的 托 管 费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的年 费 率 计 提。 托 管 费 的 计 算方 法 如 下 : H = E×0.10%÷ 当年 天数 H 为 每 日应 计 提的基金 托 管 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托 管 费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至 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基金管理人 与 基金 托 管人核 对一 致后 ,由基金 托 管人自动于 次 月前 3 个工 作日内 从 基金财产中一 次 性 支 取。 若 遇 法定 节 假 日、公 休 日等, 支付 日期顺 延 。 上 述 “(一)基金 费 用的 种 类 ”中 第 3 - 9 项 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 应 协 议 规定,按 费 用实 际 支 出金额 列 入 当期 费 用,由基金 托 管人 从 基金财产中 支付 。 3 、证券 账 户 开 户 费 用 : 证券 账 户 开 户 费 经基金管理人 与 基金 托 管人核对 无误 后 ,自本 基金成 立 一 个 月内由基金 托 管人 从 基金财产中 划付 , 如 基金财产 余 额不 足 支付 该 开 户 费 用 由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成 立 一 个 月 后 的 5 个工 作日内 进 行 垫 付 ,基金 托 管人不承担 垫 付 开 户 费 用义务。 (三)不 列 入 基金 费 用的 项 目 21下 列费 用不 列 入 基金 费 用 :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 管人因未 履 行或未完全 履 行义务 导致 的 费 用 支 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 管人 处 理 与 基金运作 无 关的事 项发 生的 费 用 ;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 相 关 费 用 ; 4 、其他根据 相 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 列 入 基金 费 用的 项 目。 (四)基金 税 收 本基金运作过 程 中 涉 及的 各 纳 税 主 体 ,其 纳 税 义务按国 家 税 收法律、法规 执 行 。 十 四 、 对招募说明书 更新部 分的说明 1 、在“三、基金管理人” 部 分, 更新 了基金管理人 董 事会成员、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的 相 关信息 ; 2 、在“四、基金 托 管人” 部 分, 更新 了 托 管人 相 关 情况 信息 ; 3 、在“五、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部 分, 更新 了 登 记机 构 相 关 情况 信息 ; 4 、在“ 九 、基金的投资” 部 分, 更新 了业绩 比 较 基准, 更新 了基金投资 组 合 报告 , 数 据 截至 201 9 年 3 月 3 1 日 ; 5 、 更新 了“ 十 、基金的业绩” 部 分, 数 据 截至 201 9 年 3 月 3 1 日 ; 6 、在“二 十 二、其 它 应披露事 项 ”部 分, 更新 了 近 期 发 布 的 与 本基金有关的公 告 目 录 , 目 录 更新至 201 9 年 5 月 11 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 限 公 司 二 ○ 一 九 年六月二 十 五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