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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日添金A(003874)

浙商日添金: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期)(摘要)查看PDF公告

1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 第 1 期) 
( 摘要)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2650号文核准。 本 基金的
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重 要提 示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
金及债券型基金。 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
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 因金融市场利率的
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 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
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 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 因本基金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
会成本的风险,因收益分配处理的业务规则造成投资者无法获得投资收益的风
险, 因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等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造成赎
回款顺延划出的风险, 因投资人申购金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限而被拒绝的
风险等等。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和 《 基金合
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
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 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 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 投资有 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原则 , 在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 申购和
赎回基金,基金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内容中与托管相关的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1 日, 投资组合报告为 2019 年 1 季度报告, 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金管 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括 
名称: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208 号 18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 99 号万向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肖风 
设立日期:2010 年 10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 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1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股权结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 通联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养生堂有限公司分别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3 
 
联系人:何萍 
联系电话:021 -60350835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肖风先生, 董事长,1961 年生, 中共党员, 博士生学历。 历任深圳证券管理
办公室副处长、 处长、 证券办副主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现任中国万
向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万
向信托股份公司董事长、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通联数据股份公司
董事长、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独立董事、 上海万向区块链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邓宏光先生, 董事, 1971 年生, 中共党员, 复旦 大学国际经营管理专业硕士。
历任中国石油集团华东管道设计研究院石化设备设计师、 中国石化集团石化设备
设计师、 兴业证券研究发展中心行业研究员、 天同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研究发展
部经理、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所长助理、 东方证券研究所副所长, 现任
浙商证券总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长。 
耿小平先生, 董事,1948 年生,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 中欧国际工商
管理学院EMBA , 高级 经济师。 历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浙江省高速公
路指挥部副指挥;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浙江省交
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浙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顾问;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志惠先生, 董事,1967 年生, 经济学博士。 历任深圳市住宅局房改处主任
科员、 助理调研员, 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城市处助理调研员、 综合处副处长, 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总裁办公室总经理 兼董事会秘
书、 公司副总裁,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上海聚潮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钟睒睒先生, 董事,1954 年生, 大专。 历任养生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 董事、 董事长; 农 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养生堂有限公司董事长。 
聂挺进先生, 董事,1979 年生, 南开大学世界经济系硕士, 历任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投资总监;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4 
 
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 。 
章晓洪先生, 独立董事,1973 年生,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博士。 历任浙
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浙
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院长及教授、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
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与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特聘专家、 复旦大学法学院、 浙江大学法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的客座教授
或研究员。 
刘纪鹏先生, 独立董事, 1956 年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系硕
士, 高级研究员, 高级经济师, 注册会计师。 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
所助理 研究员、 学术秘书; 中信国际研究所经济研究室主任、 副研究员; 首都经
济贸易大学教授、 公司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教
授、 博导。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 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 二级教授、 博
士生导师;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
会副会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 
金雪军先生, 独立董事,1958 年生, 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 历任浙江大学经
济学院副院长等,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及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哈尔滨高科技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浙江大学教授、 博士
生导师;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 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会长、 大地期
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浙商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肖幼航女士, 独立董事,1963 年生, 上海财经大学硕士, 高级会计师, 注册
会计师。 历任杭州市审计局副主任科员;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五部副经理、 综
合部经理;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浙江中秦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龙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平玉先生, 监事 , 1951 年生, 大专, 经济师。 历任建设银行杭州分行科长、
支行行长、 党组副书记、 副行长, 养生堂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现任养生堂有限公
司顾问。 5 
 
赵琦女士, 监事,1971 年生, 大学本科, 注册会计师。 历任通联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裁、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现任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财
务管理部执行总经理。 
谢志强先生, 职工监事,1981 年生, 厦门大学金融学专业学士、 硕士, 特许
金融分析师 (CFA ) , 金融风险管理师 (FRM ) 。 历任浙江证监局稽 查处副主任
科员、 主任科员, 曾借调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工作。 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察稽核部总经理。 
高远女士, 职工监事,1986 年生, 复旦大学经济学系学士、 上海交通大学工
商管理硕士。 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 2009 年加入浙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聂挺进先生,总经理,1979 年生,简历同上。 
唐生林先生,副总经理,1980 年生,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
曾任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集成部系统工程师、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部系统运维主管、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郭乐琦女士, 督察长,1980 年生, 南开大学法学硕士。 曾任北京中伦律师事
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台风控、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
所律师、 上海嘉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合伙人、 平安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投资
管理中心、CIO 办公室PE 投资管理经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锦程先生, 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 曾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自营投资经理。 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浙商丰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
基金、 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
金、 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
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日添
利货币市场基金、浙商兴永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刘爱民先生, 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 曾任兴业银行计划财务部司库本币货币
交易员。 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6 
 
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浙商惠裕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浙商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聂挺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简历同上。 
叶予璋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79 年生, 复旦大学数学金融硕士。 历
任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外汇交易员、 利率互换交易员、 跨产品自营交易员、 债
券自营交易员、 汇率利率及债券交易处副处长 (主持工作) 。 现任浙 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倪权生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83 年生,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博士。
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高级研究员。 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查晓磊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1982 年生, 曾任香港中文大学中国金融
发展与改革研究中心核心研究员, 博时基金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员、 博士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策略及大宗商品分析师兼投资经理助理。 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智能投资部总经理,浙商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浙商丰
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中证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大数
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峥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1983 年生, 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海
外投资部投资助理, 交易部交易员、 高级交易员、 交易主管, 上海国富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交易主管。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室总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 三) 基金管 理人 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 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7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 基金管 理人 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 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基金法》 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 利用 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 资料中弄虚作假; 8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 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 误导、欺诈成分; (13)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14)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 五) 基金管 理人 的内部 控制 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 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提高经营管理效益, 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9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 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形成合理的决策、 执行和监督机制。 通 过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流程,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不受侵犯。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内 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 岗位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位员工; (2) 独立性原则: 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 部门和岗位; (3)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4)有效性原则:用科学合理的内控程序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5) 审慎性原则: 内 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 公司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 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6) 适时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 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的经营战略、 经营目标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 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防火墙原则: 公司基金投资、 交易、 研究、 评估、 市场开发等相关部 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 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 对因业务需要知 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8)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通过科学有效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各种成本, 提 高经营效益,通过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经济效益,从而达到最佳内控效果。 3、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 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可以划分为监督系统、 决策与业务执行两大系统, 均有明确的层次分工和畅通的监督与执行通道,并建立完善的报告与反馈机制。 (1)监督系统 公司监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为公司不同层面的监督 机构,构成相互独立的监督系统。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 行为行使监督权。 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 金资产运作的合法、 合规性进行审查、 分析和评估。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独立10 行使职责。 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 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 对各岗位、 各部门、 各机构、 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 根据董事 会的授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决策和执行系统 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及职能部门构成公司决策与业务执行系统。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股东会选 举董事组成董事会。 董事会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独立董事对公司事项 发表不受任何人干预的独立意见并参与表决。 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 由总经理 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公司根据独立性、防火墙以及相互制约、互为衔接的原则, 设立满足公司 经营运作必需的机构、 部门及岗位。 各部门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 明确各岗位相 应的责任和职权, 建立相互配合、 相互制约、 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 通过制定规 范的岗位责任制、 合理的工作标准和严格的操作程序, 使各项工作规范化、 程序 化、标准化。 4、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 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是公 司经营管理遵循的最高文件;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是公司制定各项 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 理制度, 公司日常运作的 有针对性并较为具体的行为要求与规范;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的需 要制定的各种规章及实施细则等。 上述不同层面的控制制度的制定、 修改、 实施、 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 较高层面的制度与较低层面的制度有机联系, 前者的 内容指导和制约后者内容,后者的内容体现和细化前者的内容。 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公司内部控 制大纲、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与修改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 各部门的规章及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大纲 提出议案,经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各部门规章及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 日常性的检查和评价, 并报公司总经理和督察长。 总经理和督察长向有关部门提11 出改进意见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并由监察稽核部跟踪落实情况并继续检查评 估。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涉及到本部门的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并负责落实相关事项。 5、内部控制的层次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的层次体系共分四层: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属 于单人、 单岗处理业务的, 必须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 建立相关部门、 相关岗 位之间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 第二道监控防线, 建立业务文件在公司与托管银 行之间、 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传递的标准, 明确文字签字的授权; 成立独立 的监察稽核部, 对各部门、 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行监督反馈, 必要时对有关部 门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 形成第三道防线; 董 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公司 风险控制委员会形成公司的第四道防线。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 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 准确, 并承诺根据市 场的变化和公司 的发展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 12 二、 基金托 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 1988 年 8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 74 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曾思琦 电话: 021-52629999 传真: 021-62159217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年 8 月,是经国务院、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 年 2 月 5 日正 式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兴 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6.71 万亿元, 实现营业收入 1582.87 亿元, 全年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6.20 亿元。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 资产托管部, 下设综合处、 运 行管理处、 稽核 监察处、 产品管理处、 市场处、 委托资产管理处、 企业年金中心等处室, 共有员 工 100 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13 兴业银行于 2005 年 4 月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 〔2005 〕74 号。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兴业银行共托管 证券投资 基金 248 只, 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 净值合计 8964.38 亿元, 基金份额合计 8923.86 亿份。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资产的安 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 资产托管 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 险控制工 作进行 指导和 监 督;资 产托管 部内设 独立、 专职的 稽核监 察处,配备 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 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 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 面性原 则:风 险控制必 须覆盖 基金托 管部的所 有处室 和岗位 ,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 )独 立性原 则:资 产托管部 设立独 立的稽 核监察处 ,该处 室保持 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 互制约 原则: 各处室在 内部组 织结构 的设计上 要形成 一种相 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 性和定 量相结 合原则: 建立完 备的风 险管理 指 标体系 ,使风 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 )防 火墙原 则:托 管部自身 财务与 基金财 务严格分 开;托 管业务 日常操 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 )有 效性原 则。内 部控制体 系同所 处的环 境相适应 ,以合 理的成 本实现 内控目标, 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 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 法律及经营14 管理的需要, 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任何 人不得拥有不 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 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 馈和纠正; (7 )审 慎性原 则。内 控与风险 管理必 须以防 范风险, 审慎经 营,保 证托管 资产的安 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 在新设机 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 )责 任追究 原则。 各业务环 节都应 有明确 的责任人 ,并按 规定对 违反制 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六)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 制度建设: 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 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 识别与 评估: 稽核监察 处指导 业务处 室进行风 险识别 、评估 ,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 制措施。 4、相对 独立的 业务操 作空间: 业务操 作区相 对独立, 实施门 禁管理 和音像 监控。 5、人员 管理: 进行定 期的业务 与职业 道德培 训,使员 工树立 风险防 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 预案: 制定完 备的《应 急预案 》,并 组织员工 定期演 练;建 立异地 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 、 《运作办法 》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的投资对象 和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限制、 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 、 基金会计核算、 基 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 收益分配、 申 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 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 合同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 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 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15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 令 违 反 法 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三、 相关服 务机构 (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 环城北路 208 号 1801 室 法定代表人:肖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 99 号万向大厦 10 楼 电话:021-60350857 传真:021-60350919 联系人: 周国丽 (2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公司网址:http://www.zsfund.com 2、代销机构 2、其他 销售机构 (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16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2 )上海陆金所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


话: 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3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 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 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法定代表人:兰奇


客服电话:400-66-95156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4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5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 祖国明 17 联系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6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人: 李招弟


联系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联系人: 李艳 客服 电话:400-876-9988


公司网址:www.zscffund.com


(7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回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www.new-rand.cn (8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 号 7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口号 703 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客服电话:400-803-1188 公司网址:http://www.ccbfund.cn (9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18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021) 65370077 公司网址:www.fofund.com.cn (1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 、N-2 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 、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站:fund.sina.com.cn (1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叶雪飞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admin.lead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变更、 增减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并及 时公告。 ( 二) 登记机 构 名称: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 环城北路 208 号 1801 室 法定代表人:肖风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 99 号万向大厦 10 楼 联系电话:021-60350830 传真:021-60350836 19 联系人: 高日 ( 三) 出具法 律意 见书的 律师 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 四) 审计基 金财 产的会 计师 事务所 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上海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 50 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 人:王国蓓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 叶凯韵 四、 基金的 名称 浙商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五、 基金的 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20 六、 基金的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高流动性的基础上, 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回报。 七、 基金的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期限在 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 银行存款、 债券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 单, 剩余期 限在 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的债券、 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果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 基金的 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市场利率的研究与预判, 采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控制下的 主动管理投资策略, 争取在满足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 实现较高的资产组合 收益。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指标、 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 商业银行信贷扩张、 国 际资本流动和其他影响短期资金供求状况等因素的分析, 预判对未来利率市场变 化情况。 根据对未来利率市场变化的预判情况, 分析不同类别资产的收益率水平、 流 动性特征和风险水平 特征,并以此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和期限匹配。 (2 )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在个券选择上将安全性因素放在首位, 优先选择央票、 短期国债等高 等级债券品种, 防范违约风险。 其次, 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 将根据拟合收益率 曲线的实际情况, 挖掘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券种, 若发现该类券种主要由于市场波21 动原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平, 则该券种价格属于相对低估, 本基金将重 点关注此类低估品种,并选择收益率曲线上定价相对低估的期限段进行投资。 (3 )久期策略 久期是衡量组合相对于利率变化敏感性的重要指标。 本基金通过对影响市场 利率的各种因素( 如宏观经济状况、货币政策走向、资金供求情况等)的分析, 判断市场利率变化趋势, 以确定基金组合的久期目标。 当预期未来市场利率水平 下降时, 本基金将通过增持剩余期限较长的债券等方式提高基金组合久期; 当预 期未来市场利率水平上升时, 本基金将通过增加持有剩余期限较短债券并减持剩 余期限较长债券等方式缩短基金组合久期,以规避组合跌价风险。 (4 )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是指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机会通过循环回购以放大债 券投资收益的投资策略, 即利用买入债券进行正回购, 再利用回购融入资金购买 收益率较高债券品种,如此循环至回购期结 束卖出债券偿还所融入资金。 (5 )现金管理策略 本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 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要求。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资金 面变化情况及对申购赎回变化的动态预测, 通过回购的滚动操作和债券品种的期 限结构搭配, 动态调整并有效分配基金组合的现金流, 在保持充分流动性的基础 上争取更高收益。 (6 )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以及各种相关产 品的动向, 一旦监管机构允许基金参与此类金融工具的投资, 本基金将在届时相 应法律法规的框架内, 根据对该金融工具的研究, 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 资策略 ,在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投资。 九、 基金的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 22 十、 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 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十一、 基金的 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 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 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 在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2,364,503,473.45 21.29 其中:债券 2,364,503,473.45 21.29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761,859,922.78 33.86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 计 4,940,313,609.82 44.47 4 其他资产 41,942,434.48 0.38 5 合计 11,108,619,440.53 100.00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3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 额 2.30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 额 693,836,133.08 6.67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 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 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 券正 回购的 资金 余额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20% 的 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的情 况 。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47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 高值 5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 低值 26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违规超过 120 天的情况。 (2 )报告期末投资组 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 1 30 天以内 46.97


6.67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 天( 含)-60 天 28.44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 天( 含)-90 天 23.14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 天( 含)-120 天 0.48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4 5 120 天( 含)-397 天 (含) 7.28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06.31 6.67 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违规超过 240 天的情况。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610,481,927.95 5.8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610,481,927.95 5.86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1,754,021,545. 50 16.85 8 其他 - - 9 合计 2,364,503,473. 45 22.71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 利率债券 - - 5、报告期末按 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 十 名债券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80407 18 农发07 3,200,000 320,408,833.9 3 3.08 2 111913001 19 浙商银 行CD001 3,000,000 299,022,867.7 8 2.87 3 111814172 18 江苏银 行CD172 2,500,000 248,717,726.7 2 2.39 4 160415 16 农发15 2,000,000 200,011,189.5 1.92 25 1 5 111817189 18 光大银 行CD189 2,000,000 199,217,586.4 8 1.91 6 111913008 19 浙商银 行CD008 2,000,000 194,471,912.5 3 1.87 7 111812111 18 北京银 行CD111 1,000,000 99,712,981.16 0.96 8 111810405 18 兴业银 行CD405 1,000,000 99,610,262.80 0.96 9 111811216 18 平安银 行CD216 1,000,000 98,985,606.41 0.95 10 111882036 18 重庆银 行CD119 1,000,000 98,952,881.36 0.95 6、 “ 影子定价 ” 与“ 摊余 成本法 ”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 间的 次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17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018%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 均值 0.0108% 注:以上数据按工作日统计。 (1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 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 的情况。 (2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 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 的情况。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账面净值始终保持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实际利率并考 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26 (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41,942,434.48 4 应收申购款 -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41,942,434.48 (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 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资产或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 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 基金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的比较 (1)浙商 日添金 A 阶段 净值收益 率① 净值收益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6.12.01 -2017.12.31 4.1806% 0.0012% 0.3797% 0.0000% 3.8009% 0.0012% 2018.01.01 -2018.06.30 1.9462% 0.0009% 0.1736% 0.0000% 1.7726% 0.0009% 27 2018.07.01 -2018.09.30 0.8029% 0.0010% 0.0882% 0.0000% 0.7147% 0.0010% 2018.10.1 -2018.12.31 0.6396% 0.0005% 0.0882% 0.0000% 0.5514% 0.0005% 2019.01.01 -2019.03.31 0.6309% 0.0006% 0.0863% 0.0000% 0.5446% 0.0006% (2)浙商 日添金 B 阶段 净值收益 率① 净值收益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 ④ 2016.12.01 -2017.12.31 4.4532% 0.0012% 0.3797% 0.0000% 4.0735% 0.0012% 2018.01.01 -2018.06.30 2.0672% 0.0009% 0.1736% 0.0000% 1.8936% 0.0009% 2018.07.01 -2018.09.30 0.8635% 0.0010% 0.0882% 0.0000% 0.7753% 0.0010% 2018.10.1 -2018.12.31 0.7008% 0.0005% 0.0882% 0.0000% 0.6126% 0.0005% 2019.01.01 -2019.03.31 0.6905% 0.0005% 0.0863% 0.0000% 0.6042% 0.0005%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浙商日添 金 A 份额累计 净值收 益率与 业 绩比较基 准收益 率历史 走 势对比图 (2016 年 12 月 01 日-2019 年 03 月 31 日) 28 浙商日添 金 B 份额累计 净值收 益率与 业 绩比较基 准收益 率历史 走 势对比图 (2016 年 12 月 01 日-2019 年 03 月 31 日) 29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6 年 12 月1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 期期末,本基金生效时间 已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 6 个月,从 2016 年12 月1 日至2017 年5 月31 日,建仓期 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三、 费用概 览 ( 一) 基金费 用的 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30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 生效 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 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 二) 基金费 用计 提方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 的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0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 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3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对于由 B 类降级 为 A 类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 基金份额的费率。 B 类 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 , 对于由 A 类升级为 B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 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 B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 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 销售服务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 H =E× 该类基金份额的 年销售服务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 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 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后,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 5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注册登记机构, 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 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三) 不列入 基金 费用的 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 ) 费用调 整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32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 五) 与基金 销售 有关的 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十四、 对招募 说明书更新部分的 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2018 年第 2 期的《 浙商 日添金 货币市场 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进行了更新, 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 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 2、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二、释义”部分。 3、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三、 基金管理人”部分。 4、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5、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6、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 十、基金的投资”部分。 7、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 十一 、基金的业绩”部分。 8、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 9、 根据最新资料, 更新了 “ 二十一、 基金托管协 议的内容摘要” 部分。 10、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 二十 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