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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裕通纯债A(002716)

博时裕通纯债:博时裕通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博时裕通纯债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裕通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裕通 3 个月定开债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27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3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博时裕 
通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及《博时
裕通 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6 月 24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6 月 24 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博时裕通 3 个月定开债发起式 A 博时裕通 3 个月定开债发起式 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02716 002812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公告。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一个封闭
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一至二
十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四个封闭期为 2019 年 3 月 23 日至 2019 年 6 月 23 日,本基金第五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为 2019 年 6 月 24 日,共 1 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自 2019 年 6 月 25 日(含该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
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份额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
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
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
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
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0.00%
100 万≤M<300 万 0.50% 0.00%
300 万≤M<500 万 0.3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
财产。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
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
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投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
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全部赎回。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和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的除外。
  (2)赎回费率
  表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限少于 7 日的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限大于等于 7 日的 0.10%
在非同一开放期申购后赎回 0%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 100%计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
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
业务。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
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裕通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
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
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
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 1 至 20 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
管理人提前公告说明,但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
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
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
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2019 年 6 月 24 日为本基金的第五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业务,2019 年 6 月 24 日 15:00 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
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
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