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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健康消费A(006882)

华泰保兴健康消费:华泰保兴健康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泰保兴健康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 年 6 月 2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泰保兴健康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保兴健康消费 
基金主代码 00688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5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华泰保兴健康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保兴健康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6 月 2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6 月 25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 年 6 月 25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 年 6 月 25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9 年 6 月 2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泰保兴健康消费 A 华泰保兴健康消费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6882 00688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1)华泰保兴健康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等业务的具体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
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
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
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和业务规则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 类
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50% 
100 万元(含)至 300 万元 1.00% 
3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60%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笔 
持有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
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
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也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特定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30% 
100 万元(含)至 300 万元 0.20% 
3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12%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笔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申购费用的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
的限额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
(5)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
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0% 
7 日(含)—30 日 0.75% 
30 日(含)—6 个月 0.50% 
6 个月(含)—1 年 0.25% 
1 年(含)以上 0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 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 日但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日但
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0.50% 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0.50% 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大于等于 6 个月但少于 1 年的投资人收取 0.25% 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上述 “年”指的是 365 个自然日,“月”指的是 30 个自然日。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0% 
7 日(含)—30 日 0.50% 
30 日(含)以上 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C 类
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 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 日但少
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 0.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注: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低赎回费率或赎回费用的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
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或转出等。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
的限额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
费率。
(5)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
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转出费+ 补差费
(2)转出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①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补差费=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②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补差费为 0。
(5)转出净金额=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6)转入净金额= 转出金额- 转换费用
(7)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
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
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基金转换,以转换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
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
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2)办理时间
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
的相关规定。
(3)转换限额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出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其他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其
他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4)交易确认
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
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
所应支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第 2 个工作日。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业务规则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投资
者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手续费)按照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定执行。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
制。在今后的业务开展过程中,各销售机构对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的规定发生变化的,适用各销售机构
的最新规定。
(2)定期定额投资费率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对于在销售机构费率优惠
期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可适用优惠的申购费率。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
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 T+2 工作日。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具体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微信交易平台。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 号 4306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306 室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杨平
成立时间:2016 年 7 月 26 日
联系人:王珊珊
电话:(021)80299058
传真:(021)60963577
客户服务电话: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021 )80210198
网上直销平台(网址):www.ehuataifund.com
微信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htbxjj99
7.1.2 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6)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 19 号 1 幢 4 层 1 座 401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400-088-8816
网址:http://jr.jd.com/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www.5ifund.com
(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9)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服电话:400-876-5716
网址:www.cmiwm.com
(10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网址:www.yingmi.cn
(11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2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021-23219000
网址:www.htsec.com
(14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法定代表人:于龙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15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序号 销售机构 是否开通定投 是否开通转换 
1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 √ 
2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 √ 
3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信交易平台 √ √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 
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 
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9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1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1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12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 √ 
13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14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15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17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18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
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
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媒介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华泰保兴健康消费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还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
件或资料。
(2)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敬请通过本基金管
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32-9090)或网站(www.ehuataifund.com)查询相关事宜。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情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关注基
金的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