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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煦智远消费主题股票发起式A(007287)

合煦智远消费主题股票发起式:合煦智远消费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合 煦 智远 消 费主 题 股票 型 发起 式 证 券 投资 基 金 招 募 说明 书 基 金管 理人 : 合 煦智 远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 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重 要提 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4 月2 日证监许可 [2019]608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市场前景 和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 , 也 不 表 明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没 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 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 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 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 等 储 蓄 方 式 的 区 别 。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是 引 导 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 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 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 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 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 基 金 为 股票 型 基 金 , 其 预 期 收 益 和 风 险 高 于 货 币 市场 基 金 、 债 券 型 基 金 和 混 合 型 基金 。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 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或选择不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基金资产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港股通交易机制下因投资 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 场股价波 动较 大的风 险 (港股市 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 ,且 对个股 不 设涨跌幅限 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汇率风险 ( 汇率波动可 能对基金的投资 收 益 造 成 损 失 ) 、 港 股 通 机 制 下 交 易 日 不 连 贯 可 能 带 来 的 风 险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等。 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 元发售,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 受 能 力 , 理 性 判 断 市 场 , 并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中 出 现 的 各 类 风 险 , 包 括 市 场 风 险 、 基金运作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风险揭 示”章节) 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 基金的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 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 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 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 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所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并 不 构 成 对 本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 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目


录 ............................................................................................................................................ 3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7 六、基金的募集 ............................................................................................................................ 31 七、基金备案 ................................................................................................................................ 3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 回......................................................................................................... 39 九、基金的投资 ............................................................................................................................ 52 十、基金的财产 ............................................................................................................................ 60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61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67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 税收............................................................................................................. 69 十四、基金的会计和 审计............................................................................................................. 72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 露................................................................................................................. 73 十六、风险揭示 ............................................................................................................................ 80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 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 88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 容摘 要......................................................................................................... 90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 的内 容摘要............................................................................................... 107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 的服务............................................................................................... 126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 事项........................................................................................................... 127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 的存 放及查阅方式 ................................................................................... 128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29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 一 、绪 言 《 合 煦 智 远 消 费 主 题 股 票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以 下 简 称 “招募说 明书” 或“本 招募说明 书”) 依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 证券投 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 售办法》 ”)、 《公开 募集证券 投资基 金运作 管理办法 》 (以 下简称 “《运作办 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 集开放 式证券 投资基金 流动性 风险管 理规定》 (以下 简称“ 《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 定》” )、 《 合煦智远 消费主 题股票 型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合煦智远消费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 合 煦智远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 按照 《基金法》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 二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 本基金:指合煦智远消费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 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证券 经纪商 :指在 本基金参 与证券 交易中 代理买卖 证券, 从事证 券业务 的证券公司 5、基金 合同、 《基金 合同》: 指《 合 煦智远 消费主题 股票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 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 管人就 本基金签 订之《 合煦智 远消费 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7、招募 说明书 、《招 募说明书 》 或本 招募说 明书 :指 《 合煦 智远消 费主题 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 相关更新 8、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指《 合 煦智远 消费主 题股票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 法规: 指中国 现行有效 并公布 实施的 法律、行 政法规 、 部门 规章、 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制定机构不时做出的修改、补充 和有权解释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 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 :指 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 13、《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人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 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 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 业监督 管理机 构:指 中 国人民 银行和/或中国 银行保险 监督 管理委 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1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 (包 括其不时修订) 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包括其不时修订) ,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 、投资人、投资者 : 指 个 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 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 27、销售机构:指 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机构 28、基金销售网点: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9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合煦智远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1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 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34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之日 35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期间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 、T 日 : 指 销 售 机 构 在 规 定 时 间 受 理 投 资 人 申 购 、 赎 回 或 其 他 业 务 申 请 的工作日 39、T+n 日:指自 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若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 公告为准)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 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 《业务规则》 :指 合煦智远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的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条件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条件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 条 件 以 及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规 定 的 手 续 要 求 将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兑 换 为 现 金 的 行为 46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某一 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 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7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情形 50、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51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 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后的余额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 52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 息、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 价值 55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类别: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 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57 、A 类 基 金 份 额 : 指 在 投 资 者 认 购 、 申 购 基 金 时 收 取 认 购 、 申 购 费 用 而 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8 、C 类 基 金 份 额 : 指 在 投 资 者 认 购 、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时 不 收 取 认 购 、 申 购 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9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0、 发起式基金:指符合 《运作办法》 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 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 (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 经理,下同)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61 、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 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 金额不低于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62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 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63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64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5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人,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6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67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 三 、基 金管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 合煦智 远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省 深圳 市福 田 区莲 花街 道 福 中社 区福 田 中心 区金 田 路4036 号荣 超大 厦5层01-06 办公地 址 广东省 深圳 市福 田 区莲 花街 道 福 中社 区福 田 中心 区金 田 路4036 号荣 超大 厦5层01-06 法定代 表人 郑旭 设立日 期 2017年8月21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 中国证 监会 批准设 立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许可 [2017 ]1419 号 组织形 式 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 1亿元 人民 币 存续期 间 持续经 营 联系人 戚悦 电话 0755-21835858 传真 0755-21835850 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青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是经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1 日证监许可〔2017〕1419 号文批准设立,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在 深圳注册成立, 并于 2018 年 2 月 8 日取得由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 业务许可证》 正式开业的 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 1 亿元人民币,公司的 股权结构为 专业自然人持股,股东包括:郑旭 (出资比例 32.9%)、 赵新宇 (出 资比例29.1%) 、林琦 (出资比例28.1%) 、 吴伟 (出资比例 4.95%) 及梁涛 (出 资比例4.95%)。 公司经营范围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公 司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企业名称及住所的变 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企业名称由“青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 更为“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住所由“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保 税区市花路长富金茂大厦 37 层 3702C ”变更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 区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 号荣超大厦5 层01-06”;并于2018 年7 月9 日取得 由中国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公司实 行董事 会领导 下 的总经 理负责 制。 公 司 董事会设 6 名董事 , 其中独 立董事 3 人, 董事 会 下设风险 控制 委员会 。 公司设 总 经理 ,负责 全 面主持公司 日常经营管理。公司设督察长, 负 责 公 司 及 基 金 运 作 的 监 察 稽 核 工 作 , 由 公 司 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层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 会、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及营销委员会、IT 委员会、估值委员会 等 6 个 专业委员 会 。 公司设 监 事 1 名,由公 司职 工 代表担任 ,主 要负责 检 查公司的财 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按照不同业务功能,设置 15 个职能部门 :投资部、专户投资部、研究 部、交易部、市场部、机构理财部、产品部、客户服务部、人力资源部、运营 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 , 分 别 由 不 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上述 15 个部门按照各 自职能分工,遵循独立制衡、精简 高效的原则设置对应的工作岗位,通过部门制度、工作流程、操作手册等明确 规范各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汇报路径等。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郑旭女士,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 行总部高级项目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总 部 高 级 分 析 师、QFII 业务 部销 售 交易员, 银华 基金管 理 有限公司 市场 部总监 助 理、国际合 作与产品开发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 年 5 月起担任基金从业人员资格 考试教材编委的专家组成员。现任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新宇先生,董事,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证券部业务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营销部总经理助理、北京分 公司总经理、零售业务总监、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任副总经理。现任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琦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计算机专业硕士。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系统分析员,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副总监 (主持工作) 、公司总经 理助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 司员工监事。现任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严晖女士,独立董事,会计学博士。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 王建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历任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律 师,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伦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朱晓东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历任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富国投资 集团会 计经理 ,GE 工程塑 料集团 成 本经理, 美国柯 德乐亚 洲有限公司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 第一美亚产业基金财务经理、首席审计官,艾史兰德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引先生,职工监事,学士。历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信 息管理中心系统管理员,招商银行总行信息技术部系统管理员,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系统运维经理。2017 年11 月加入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信息技术部高级运维经理。 梁涛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深圳市世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咨询顾问,韬睿惠悦管理咨询公司咨询顾问、高级咨询 顾 问 、 业 务 总 监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绩效经 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现任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吴健先生, 督 察长, 经济学硕 士。 历任普 华 永道会计 师事 务所审 计 部审计 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服务组高级咨询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 核部总经理助理,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控官。现任合煦智远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程卉超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2009 年至2014 年就职于融通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担 任研 究员 ;2015 年至 2017 年 就职于 上海高 毅资 产管 理合伙 企业 (有限合伙) ,担任高级研究员。2017 年12 月加入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管理人 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 陈嘉平 委员: 赵新宇、朱伟东、杨莹 赵新宇先生: 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陈嘉平 先生, 商学硕 士 ,CFA,FRM , 曾任台 湾 兆丰金 控兆丰 证券经 济 研究部 襄理;德盛安联投信基金经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投资部高级经 理、A 股 研 究 员 、 资 深 研 究 员 、 基 金 经 理 、 投 资 副 总 监 等 职 务 , 担 任 基 金 经 理 期间先后 管理 景顺长 城 优选、核 心竞 争力、 成 长之星、 资源 垄断等 A 股基金; 2015 年担任上海擎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投资总监;2018 年 3 月加 入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股票投资总监。自 2018 年 9 月 18 日起任 本基金基金经理。


朱伟东先 生,工 商管理 硕士,曾 任航空 信托投 资有限公 司财务 主管、 联想集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 团 高级审计主管、北方天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泰康资产管理 有 限 公司 研究 组长 、高瓴 资 本高 级经 理、SNOW LAKE CAPITAL 总 监。2017 年 12 月加入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总监。自 2018 年 9 月 18 日起 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莹女士, 工商 管理硕 士,历任 国信证 券股份 有限公司 高级交 易经理 ,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业务助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2017 年11 月加入合煦智远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现任交易部执行总监。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 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 法》、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管 理人的 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 资金; (2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根 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独 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 照《基 金合同 》收取基 金管理 费以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中国证 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 据《基 金合同 》及有关 法律规 定监督 基金托管 人,如 认为基 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投资 人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 择、更 换基金 销售机构 ,对基 金销售 机构的相 关行为 进行监 督和处 理;


(9 )担 任或委 托其他 符合条件 的机构 担任基 金登记机 构办理 基金登 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 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赎回和转换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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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15 (12 )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期货 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 或仲裁权 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 择、更 换律师 事务所、 会计师 事务所 、证券/ 期货经 纪商或 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等业务 的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管 理人的 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 )依 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 委托经 中国证 监会认定 的其他 机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 ,以 诚实信 用、谨慎 勤勉的 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 )配 备足够 的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分 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期货 投资; (6 )除 依据《 基金法 》、《基 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规 定外 , 不得利 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 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使计 算基金 份额认 购、申购 、赎回 和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 基金份额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编制基金定期 报告;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6 (11 )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或要求 或因审计、法律等 外 部 专 业 顾 问 提 供 服 务 而 向 其 提 供 的 情 况 外 , 在 基 金 信 息 公 开 披 露 前 应 予 保 密 , 不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 年以上; (17 ) 确保需要向投资 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 人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 追偿 ;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 或仲裁权利或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7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税后)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 ) 从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或自行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 金管理 人将根 据基金合 同的规 定,按 照招募说 明书列 明的投 资目标 、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 金管理 人不从 事违反《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券法 》、《 运作办 法》、 《销售办法》 和 《信息披露办法》 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 ,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 用 基金 财产或 者职务之 便为基 金份额 持有人以 外的第 三人牟 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 露因职 务便利 获取的未 公开信 息、利 用该信息 从事或 者明示 、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 金管理 人将加 强人员管 理,强 化职业 操守,督 促和约 束员工 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 )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 )故意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8 (5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6 )泄 漏在任 职期间 知悉的有 关证券 、基金 的商业秘 密、尚 未依法 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有关 法律法 规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本着谨慎 的原则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 利用职 务之便 为自己及 其代理 人、代 表人、受 雇人或 任何第 三人谋 取利益; (3 )不 泄漏在 任职期 间知悉的 有关证 券、基 金的商业 秘密、 尚未依 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理念 公司建立多维度风险管理理念,将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 置,通过建立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备的风险管理制度,科学的风险评 估体系,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引导决策科学、管理高效的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确保公司的规范经营及产品的稳健运作。 2、风险管理体系 (1 )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由四个不同层次的制度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公司章 程、内部控制大纲;第二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三个层次是专门委员会议 事规则和部门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各项业务规则。 (2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按照“产权清晰、职责明确、决策民主、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 本原则,根据业务发展及风险管理的要求,公司构建了科学有效、职责清晰的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建立了高效运转、有效制衡的监督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治 理的独立性和对公司经营层监督的有效性。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9 1)董事 会及下 设风险 控制委员 会:确 定公司 风险管理 总体目 标,制 定公司 风险管理战略和风险应对策略;审议重大事件、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意见,审 批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报告;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 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建议。 2)公司 管理层 及下设 风险管理 委员会 :负责 落实风 险 管理目 标,制 定与公 司发展战略、整体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风险管理制度,并确保风险管理制度 得以全面、有效执行;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重大事件、重大决策的风险评 估意见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并按章程或董事会相关规定履行报告程序;识 别公司各项业务所涉及的各类重大风险,对重大事件、重大决策和重要业务流 程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识别和评估新产品、新业务的 新增风险,并制定控制措施。 3)督察 长:对 公司的 经营管理 风险管 理情况 进行审查 、监督 和检查 ,直接 向董事会负责;如发现基金及公司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或者隐患,应 当 及 时 向 董 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应当密切跟踪后续整改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向董事会 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风险 管理部 :执行 公司的风 险管理 战略和 决策,对 风险进 行定性 和定量 评估,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公司管理层或其下设风险管理职能委员会的各项 决策和风险管理制度;对新产品、新业务进行独立监测和评估,提出风险防范 和控制建议。 5)公司 各业务 部门和 全体员工 :应当 执行风 险管理的 基本制 度流程 ,定期 对本部门的风险进行评估,对其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负责;各部门负责人是其部 门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所有员工是本岗位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负 责具体风险管理职责的实施。 2、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 性原则 。内部 控制包括 公司的 各项业 务、各个 部门或 机构和 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 性原则 。通过 科学的内 控手段 和方法,建立合 理的内 控程序, 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 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 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 括科学、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 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监控防线。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 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①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各管理和 业务流程均制定详实的操作流程和明确 的 岗 位 职 责 , 各 岗 位 人 员 上 岗 前 必 须 声 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②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建 立 重 要 业 务 处 理 凭 据 传 递 和 信 息 沟 通 制 度 , 相 关 部 门 和 岗 位 之 间 相 互 监 督 制 衡 ; ③建立以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 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督察长、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它部门和业务 活动,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 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控制活动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 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1 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 制度。 4)信息沟通(报告制度) 通过建立和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自上而下的决策执行和 自下而上的报告系统,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 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 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 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 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6)法律法规指引 公司严格贯彻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督察长和监察稽 核部负责确保公司运作和各项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监察稽核部负责跟踪 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更新,对业务部门的运作提供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监察稽 核标准等方面的咨询及指引,提供法律、合规及监察方面的培训。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 管理人 确知建 立、实施 和维持 内部控 制制度是 基金管 理人董 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 管理人 承诺将 根据市场 环境的 变化及 基金管理 人的发 展不断 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2 四 、基 金托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9 年3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8 人,平均年龄33 岁,95% 以 上员工 拥有 大学本科 以上学 历,高 管人员均 拥有研 究生以 上学历或高 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 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 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 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 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 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 产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 证 券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证 券 公 司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 齐全的 托管产品 体系 ,同时 在 国内率先 开展 绩效评 估 、风险管理 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9 年 3 月,中国 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945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六年获得香 港 《亚洲货币》 、英国 《全球托管人》 、香港 《财资》 、美 国 《环球金融》 、内 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5 项最佳托管 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3 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 产 托 管 行 业 的 优 势 地 位 。 这 些 成 绩 的 取 得 , 是 与 资 产 托 管 部 “ 一 手 抓 业 务 拓 展 , 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 险 管 理 工 作 , 在 积 极 拓 展 各 项 托 管 业 务 的 同 时 , 把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和 控 制 的 力 度 , 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 要工作来做。继 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 年八次顺 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第70 号)审 阅后 ,2015 年、2016 年中 国工 商银 行资产 托管 部均 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审阅 ,迄今 已 第十次获 得无保 留意见 的控制及 有效性 报告, 表明独立第 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 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 银行接 轨,达 到国际 先 进水平 。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 经成为 年度 化、常 规化 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 法 经 营 、 规 范 运 作 的 经 营 思 想 和 经 营 风 格 , 形 成 一 个 运 作 规 范 化 、 管 理 科 学 化 、 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 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 (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 、资产托管部内设 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 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 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 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 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 法性原 则。内 控制度应 当符合 国家法 律法规及 监管机 构的监 管要求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4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 整性原 则。托 管业务的 各项经 营管理 活动都必 须有相 应的规 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 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 时性原 则。托 管业务经 营活动 必须在 发生时能 准确及 时地记 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 规章制度。 (4 )审 慎性原 则。各 项业务经 营活动 必须防 范风险, 审慎经 营,保 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 效性原 则。内 控制度应 根据国 家政策 、法律及 经营管 理的需 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 、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 立性原 则。设 立专门履 行托管 人职责 的管理部 门;直 接操作 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 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 格的隔 离制度 。资产托 管业务 与传统 业务实行 严格分 离,建 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 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 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 层检查 。主管 行领导与 部门高 级管理 层作为中 国工商 银 行托 管业务 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 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 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 人 事 控 制 。 资 产 托 管 部 严 格 落 实 岗 位 责 任 制 , 建 立 “ 自 控 防 线 ” 、 “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 “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 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 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 )经 营控制 。资产 托管部通 过制定 计划、 编制预算 等方法 开展各 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5 效益最大化目的。 (5 )内 部风险 管理。 资产托管 部通过 稽核监 察、风险 评估等 方式加 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 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 据安全 控制。 资产托管 部通过 业务操 作区相对 独立、 数据和 传真加 密 、 数 据 传 输 线 路 的 冗 余 备 份 、 监 控 设 施 的 运 用 和 保 障 等 措 施 来 保 障 数 据 安 全 。 (7 )应 急准备 与响应 。资产托 管业务 建立专 门的灾难 恢复中 心,制 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 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 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 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五)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 2、 基金 托管人 应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对基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 应 收 资 金 到 账 、 基 金 费 用 开 支 及 收 入 确 定 、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 进行监督和核查。 3、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 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 《基金合 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6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 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 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7 五 、相 关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合煦智远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5 层 01-06 联系电话 0755-21835858 传真 0755-21835850 联系人 高原 (2 )合煦智远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uvasset.com/etrade 移动端站点 请关注“合煦智远 客户服务”官方微信 或在应用商店搜索 “合煦智远”APP 下载 客户服务电话 400-983-5858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 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其他销售 机构 1)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联系人 秦夏 联系电话 010-60838614 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网址 http://www.zxzqsd.com/ 联系人 孙秋月 联系电话 0532-85022026 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三 路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 北 座13 层 1301-1305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网址 https://www.citicsf.com/e-futures/ 联系人 刘宏盈 联系电话 010-60833754 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网址 https://www.ehowbuy.com/


联系人 陆敏 联系电话 021-20613999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8 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 其实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联系人 高莉莉 联系电话 15088061116 6)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 燕斌 网址 http://www.66liantai.com/ 联系人 陈东 联系电话 13817675868 7) 深圳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粤 海 街 道 科 技 园 中 区 科 苑 路15号 科 兴 科 学 园B 栋 3单元7层 法定代表人 赖任军 网址 http://www.jfzinv.com/ 联系人 刘昕霞 联系电话 18825819005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网址 http://www.cib.com.cn/cn/ 联系人 李玮琳 联系电话 13328235790 9)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室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网址 http://fund.10jqka.com.cn/ 联系人 李珍珍 联系电话 13253657368 10)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宏 网址 http://www.18.cn/ 联系人 兰薇 联系电话 15014090731 1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 施华 网址 https://www.foundersc.com/ 联系人 周静 联系电话 18611980584 12) 喜鹊财富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法定代表人 陈皓 网址 https://www.xiquefund.com/ 联系人 张萌 联系电话 18600730680 13) 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56号公元国际大厦320号 法定代表人 刘晓光 网址 https://www.gxjlcn.com/ 联系人 苏曦 联系电话 0514-82099618-808 1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联系人 韩爱彬 联系电话 18205712248 15) 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9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2-2-1 法定代表人 许宁 网址 https://www.htfund.com/ 联系人 彭雪琳 联系电话 15801305260 16)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706室 法定代表人 杨雅琴 网址 https://www.hongtaiwealth.com/ 联系人 李慧慧 联系电话 13521117215





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 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的 约 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 合煦智远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5 层01-06 办公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5 层01-06 法定代表人 郑旭 联系人 崔冉 电话 0755-21835858 传真 0755-2183585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 廖海 联系人 刘佳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 刘佳、张雯倩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及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 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丹 联系人 薛竞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0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沈兆杰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1 六 、基 金的募 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4 月 2 日证监 许可 [2019]608 号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别 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 据所收 取的认 购/申购 费用、 销售服 务费用 等 方式的 差异, 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 提销售服 务费 ,并在 赎 回时根据 持有 期限收 取 赎回费用 的基 金份额 , 称为 A 类 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 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 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 类基金 份额净 值=计算 日该类 基金份 额的基金 资产净 值/计 算日该 类 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 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当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 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基金份额类别或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 销 售 、 调 整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设 置 , 或 对 基 金 份 额 分 类 办 法 及 规 则 进 行 调 整 并 公 告 , 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2 (六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 元。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 1.00 元/份。 (七 )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其他销售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发售。 (八 )募集场所 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其他销售机构的 销售 网点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 其他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 销售 (具 体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相关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九 )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 2019 年 6 月 24 日至 2019 年 6 月 28 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 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第 (一) 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 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 以 及 法 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 一)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且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三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 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 的承诺不受影响。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 二)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3 本基金认购时间为2019 年6 月24 日至2019 年6 月28 日。如遇突 发事件, 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 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果达到基金合同备案条件,基 金合同经备案后生效。 具体发售方案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基金投资人就发售和 购买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相关公告。 2、认购原则: (1 )基金认购采用 “金额认购,份额确认 ”的方式; (2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 )投 资人在 募集期 内可以多 次认购 基金份 额,认购 费率按 每笔认 购申请 单独计算; 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 )认 购期间 ,基金 管理人可 设置单 个投资 人的累计 认购金 额限制 ,具体 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 )如 本基金 单一投 资人累计 认购的 基金份 额数达到 或者超 过基金 总份额 的 50% ,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 比例达到或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该等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 金经理等人员出资认购的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50%的,不受上述限制。 3、认购限 额: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 金额申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A 类基金份额含认购费,下同) ,每 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超过 10 元 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基金管 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 务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 首笔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4、销售 机构认 购业务 的办理网 点、办 理日期 和时间等 事项参 照各销 售机构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4 的具体规定。 5、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 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 (已开立 合煦智远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重新开户),然后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十 三)基金的认购费用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 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用。 本基金 对通过 直销机 构 及网上 直销交 易系统 认 购 A 类基金 份额的 养 老金客 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 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 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 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 资人。 通过基 金管理 人的直 销 机构及 网上直 销交易 系 统认购 本基金 A 类 基 金份额 的养老金客户,所适用的特定认购费率如下所示 : 认购费率 (A类)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 万元 0.12% 50 万 元≤M <100 万元 0.10% 100 万 元≤M<200 万元 0.08% 200 万 元≤M<500 万元 0.05% M≥500 万元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除前述 直销养 老金客 户 以外的 其他投 资人认 购 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 额 时所适 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5 (A类) M<50 万元 1.20% 50 万 元≤M <100 万元 1.00% 100 万 元≤M<200 万元 0.80% 200 万 元≤M<500 万元 0.50% M≥500 万元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2、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提出认购申请并成功确认的 A 类 基金份额投资 人承担。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 项费用, 不从 基金财 产 中列支。 若投 资人重 复 认购本基金 A 类基 金 份额时,需 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十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本基金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 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 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 1:某投资人(非直销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内投资 1,000,000.00 元认 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0.8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29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00.00/(1 +0.80%)=992,063.49 元 认购费用 =1,000,000.00-992,063.49 =7,936.51 元 认购份额 = (992,063.49+295.00 )/1.00=992,358.49 份 即: 投资人(非直销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6 金 份额,假定认购期内产生的利息为 295.00 元,在认购期结束 后,该投资人经 确认的A 类基金 份额为992,358.49 份。 2、本基金认购 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 +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 面值 例 2:某投资人在认购期内投资 7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假设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9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基金份额 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700,000.00+90.00 )/1.00=700,09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7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假定认购期内产 生的利息为 90.00 元 , 在 认 购 期 结 束 后 , 该 投资人经确认的 C 类 基 金 份 额 为 700,090.00 份。 (十 五)认购的确认 对于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就申请的有效 性进行确 认, 投资人 应 在 T+2 日后(包 括该 日)及时到 销售网 点柜 台 或以销售机 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 投资人怠于查询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 六)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 额 以 登 记 机 构 的 记 录 为 准 。 有 效 认 购 款 项 利 息 折 算 的 份 额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 七)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募集账户,任何人不 得动用。认购期结束后,由登记机构计算投资人认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基金 管理人应在 10 日内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认购款项的验资 ,会计师事务所提交 的验资报告需对发 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 。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7 七 、基 金备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三 个月内,在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 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 , 基 金 募 集 期 届 满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招 募 说 明 书 可 以 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 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 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 自 收 到 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否则 《基金合同》 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 生效事 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 条 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承 担 下 列 责 任 :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 基金募 集期限 届 满后 30 日内 返还投 资 人已缴 纳的款 项,并 加 计银行 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 (税后); 3、如基 金募集 失败,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及 销售 机构不 得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 构 为 基 金 募 集 支 付 之 一 切 费 用 应 由 各 方 各 自 承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 金合同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 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 工作日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情形的,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8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 应 当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并 提 出 解 决 方 案 , 如 转 换 运 作 方 式 、 与 其 他 基 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9 八 、基 金份额 的申 购与赎 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 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相关内容 或其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 或其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通过上 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投资人 应当 在 销 售 机 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基金销售 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人 民 币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发起资金提供方 以 及 法 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 发布的公告为准 。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 交 易 市 场 、 证 券/ 期货 交 易 所 交 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 情 况 对 前 述 开 放 日 及 开 放 时 间 进 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 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 理人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 日起 不 超过 3 个月开 始办理 申购, 具 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 理人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 日起不 超过 3 个月开 始办理 赎回, 具 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0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 且 登 记 机 构 确 认 接 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 别 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 知价 ” 原则, 即申购、 赎回价 格以申 请 受理当 日收市 后计算 的 该类 别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 的申购 与赎回 申请可以 在基金 管理人 规定的时 间以内 撤销 , 在当日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 4、 赎回 遵循 “ 先进先 出 ”原则 ,即按 照投资 人 持有基 金份额 登记日 期 的先 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 5、办理 申购、 赎回业 务时,应 当遵循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利益优 先原则 ,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 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 在 遵 守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规 定 的 前 提 下 , 以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 投资人 交付 申购 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投资人赎回申请 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 通 过 登 记 机 构 及 其 相 关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在 T+7 日(包括该 日)内 将赎回款项 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 账户,但中国证监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1 会另有规 定时除 外 。遇 证券/期 货交易 所或交 易市场数 据传输 延迟、 通讯系统故 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 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 在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或 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 , 款 项 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 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包括该日 ) 内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可在T+2 日后 (包 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 申购不 成立或无效 ,则投资人已缴付的 申购款项本金将退 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因投 资 人 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其他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不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或 不 利 后 果 。 如 因 申 请 未 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六)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 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A 类基金份额含申购费,下同),超过 10 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超过 10 元 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 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 2、赎回份额的限制 每个交 易账户 最低 持有 基金份 额余额为 10 份 ,单笔 赎回申 请不 得低 于 10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 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时,余 额部分基金 份额应当一同赎回,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2 回。 3、 投资 人将所 申购的 基金份额 当期分 配的基 金收益转 为基金 份额时 ,不受 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4 、 本 基 金 单 一 投 资 人 累计申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数 达 到 或 者 超 过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50% ,基金 管理人 有权 采取比例 确认等 方式对 该投资人 的申购 申请进 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 购 申 请 有 可 能 导 致 单 一 投 资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比 例达到或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 等全部或部分申 购 申 请 。 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 经理等人员出资申 购的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50%的,不受上述限制。 5、 基金 管理人 有权规 定单一投 资人单 日或单 笔申购金 额上限 ,具体 金额请 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 6、 基金 管理人 有权对 基金的总 规模 和 单日净 申购比例 上限 进 行限制 ,并在 相关公告中列明。 7、 当接 受申购 申请对 存量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构成潜 在重大 不利影 响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采 取 设 定 单 一 投 资 人 申 购 金 额 上 限 或 基 金 单 日 净 申 购 比 例 上 限 、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管理人基于 投 资 运 作 与 风 险 控 制 的 需 要 , 可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对 基 金 规 模 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 8、 基金 管理人 可在不 违反法律 法规 规定 的情 况下,调 整上述 规定 的 申购金 额和赎回 份额 等 数量限 制。基金 管理人 必须在 调整 实施 前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 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用。 本基金 对通过 直销机 构 及网上 直销交 易系统 申 购 A 类 基金 份额的 养 老金客 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 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3 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 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 资人。 通过基 金管理 人的直 销 机构及 网上直 销交易 系 统申购 本基金 A 类 基 金份额 的养老金客户,所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申购费率 (A类)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0.15% 50 万 元≤M <100 万元 0.12% 100 万 元≤M<200 万元 0.10% 200 万 元≤M<500 万元 0.06% M≥50 0 万元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除前述 直销养 老金客 户 以外的 其他投 资人申 购 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 额 所适用 的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申购费率 (A类)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1.50% 50 万 元≤M <100 万元 1.20% 100 万 元≤M<200 万元 1.00% 200 万 元≤M<500 万元 0.60% M≥50 0 万元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2、赎回费率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具体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A 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Y)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7 天≤Y<30 天 0.75% 30 天≤Y<1 年 0.50% 1 年≤Y<2 年 0.25% Y≥2 年 0 若持有本基金的 A 类基 金份额,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 取的赎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4 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等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 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等于 3 个月但少于6 个月的投 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等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 注:3 个月指 90 天,6 个月指180 天,1 年指365 天,2 年指730 天。 (2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具体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C 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Y)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7 天≤Y<30 天 0.50% Y≥30 天 0 若持有本基金的 C 类基 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 取的赎 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的 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 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4、 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基金合同 约定范 围内调 整申购费 率、赎 回费率 或收费 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不违反法 律法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 情形下 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的 申购、赎回费率。 6、 当本 基金发 生大额 申购或赎 回情形 时,基 金管理人 可以采 用摆动 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 原 则 与 操 作 规 范 遵 循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监管部门、自律 规则的规定。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 )申 购的有 效份额 为按实际 确认的 申购金 额在扣除 相应的 费用后 ,以当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5 日 该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计 算 , 申 购 份 额 计 算 结 果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小 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 )赎 回金额 为按实 际确认的 有效赎 回份额 乘以当日 该类基 金份额 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 数 点 两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2、 申购份额的计算: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 方式如下: A 类基金 份额 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 3:某投资人( 直销养老金客户)投资 1,10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其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10%,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A 类基 金份额净值 为1.06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100,000.00/(1+0.10%)=1,098,901.10 元 申购费用=1,100,000.00-1,098,901.10=1,098.90 元 申购份额=1,098,901.10/1.0600=1,036,699.15 份 即:投资人( 直销养老金客户)投资 1,10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0 元,则其可得到1,036,699.15 份本基金A 类基金 份额。 (2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 4:某投资人投资 80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 日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800,000.00/1.0600 =754,716.98 份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6 即:投资人 (非直销养老金客户) 投资 800,000.00 元 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 份额, 假 设 申 购 当 日 本 基 金 C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0600 元 , 则 其 可 得 到 754,716.98 份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3、 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具体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赎回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5: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A 类 基金份额10,000 份,持有时间为70 天,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480 元,则其可 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1.1480=11,480.00 元 赎回费用= 11,480.00×0.50%=57.40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0-57.40=11,422.60 元 即:某投资人持有 10,000 份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70 天后赎回,假设赎回 当日本基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1.1480 元 ,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净 赎 回 金 额 为 11,422.60 元。 4、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 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 各类基金资产净值/T 日各类基金份额总 数 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 各 类 基 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申购、赎回开放日(T 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履行适当程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九)基金份额的登记 投资人 申购基 金成 功后 ,登记 机构在 T+1 日 为投资 人登记 权益 并办 理登记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7 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 赎回基 金成 功后 ,登 记 机构在 T+1 日 为投资 人办理 扣除 权益 的登记 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因特殊原因 (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或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依 法决定临时停市或 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 净值。 4、 接受 某笔或 某些申 购申请 可能 会影 响或 损 害现有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时 。 5、 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基金 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的 投资品 种,或 其他可 能 对 基 金 业 绩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 或 发 生 其 他 损 害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情 形 。 6、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销 售机构 或登记机 构的技 术故障 或其他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当前 一估 值日基 金 资产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现无 可参 考的活 跃 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 管理人 接受某 笔或者某 些申购 申请有 可能导致 单一投 资人持 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使 用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出资申购的除外) 。 9、申请 超过基 金管理 人设定的 基金总 规模、 单日净申 购比例 上限、 单一投 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 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全 部 或 部 分 被拒绝 的 , 被 拒 绝 的 申 购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8 款项本金将 退 还 给 投 资 人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 利息等损失 。 在 暂 停 申 购 的 情 况 消 除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恢 复 申 购 业 务 的 办 理。 (十一) 拒绝赎回、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因特殊原因 (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或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依 法决定临时停市或 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 6、当前 一估 值日基 金 资产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现无 可参 考的活 跃 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 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 (除第4 项外)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 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 部分可延 期支 付。若 出 现上述第 4 项 所述 情 形,按基 金合 同的相 关 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如 暂 停 本 基 金 份 额 的 赎 回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刊 登 暂 停 赎 回 公 告 。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二)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9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 回。 (1 )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人 的全部 赎回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 分延期 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付 投资人的 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 动 转 入 下 一 个 开 放 日 继 续 赎 回 , 直 到 全 部 赎 回 为 止 ; 选 择 取 消 赎 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相应类别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 出 现 巨 额 赎 回 时 , 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 (3 )在 本基金 出现巨 额赎回且 单一基 金份额 持有人的 赎回申 请超过 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 基金管理人有权进行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相 应 类 别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未 能 赎 回 部 分 作 自 动 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出现巨额赎回 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0 额20%的部分 (含 20%) ,基金管理人可以 按照上述“ (1) 全额赎回”或“ (2) 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 (4 )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 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 述 巨额 赎回并 采取相关 措施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 在《信 息披露 办法》 规定的 时限要求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十 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 上述暂 停申购 或赎回情 况的, 基金管 理人应依 法及时 向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 管理人 可以根 据暂停申 购或赎 回的时 间,依照 《信息 披露办 法》的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并 公布最 近 1 个开放日 的各类 基金份额 净值 ;也可 以 根据实际 情况 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 公告。 (十四)基金转换 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开办本 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 转 换 业 务 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 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五)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 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 务。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 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 过 户 。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或者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划转主体 。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办 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 交 易 过 户 申 请 按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的 规 定 办 理 , 并 按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规 定 的 标 准 收 费 。 (十七)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八)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 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九)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 金 份 额 的 冻 结 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 分产生的权益按照 中 国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国 家 有 权 机 关 的 要 求 来 决 定 是 否 冻 结 。 在 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的基金份额产生的权益 (权益为现金红利部 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基金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十)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 履行相 关 程 序 后 ,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对 上 述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安 排 进 行 补 充 和 调 整 , 或 者办理基金份额质押等相关业务,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2 九 、基 金的投 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积极精选个股,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 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含主 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 、港股通标的股票、 债券 (含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 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 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 投资的债券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现金、同业存单、 银行存款 (含协 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 、货币市场工具、股票期 权、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 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 ,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本基金非现 金资产中不低于 80% 将投资于消费主题相关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 除 股 票 期 权 、 股 指 期 货 及 国 债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后 , 持 有 现 金或者到 期日在 一年以 内的政府 债券的 比例不 低于基金 资产净 值的 5% ,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 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充分发挥“自下而上”的主动选股能力,同时也主动进行辅助性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3 大类资产配置,在投资组合中加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优化整个资产组合 的风险收益配比和流动性。 2、消费主题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消费主题包括: (1 )主要消费(Consumer Staples )。包括食品与主要用品零售行业、 食 品 、饮料与烟草行业、家庭与个人用品行业; (2 ) 可选消费 (Consumer Discretionary ) 。 包括汽车与汽车零部件行业、 耐用消费品与服装行业、消费者服务行业、传媒行业和零售业; (3 )其 它消费 。包括 当前非主 营业务 提供的 产品或服 务隶属 于以上 行业, 且未来这些产品或服务有可能成为主要利润来源的公司股票;目前未被划入消 费行业,但是由于科技发展等因素,催生出实际消费需求并带动其业务发展的 公司股票。 3、股票投资策略 (1 )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精选个股的基础上,将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及趋势、行业周期性 及景气度、行业相对估值水平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判断各个行业的相对投资 价值。在此基础上,参考业绩比较基准的行业权重,确定和动态调整各个行业 的配置比例。 (2 )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充分发挥“自下而上”的主动选股能力,综合考察以下因素,精 选消费主题下的优质个股进行重点投资。 1)业务价值 寻找持续创造社会价值,成长空间大,产业链地位高,盈利模式清晰,拥 有核心竞争力的上市公司。 2)估值水平 通过量化评估安全边际和成长空间,判断风险收益比例,发掘价值被低估 或合理的上市公司。采用的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法 (P/E) 、市净率法 (P/B)、 市盈率-长期成长法(PEG)等。 3)公司治理 注重公司治理,寻找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合理的管理层激励与约束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4 机制,管理层诚信,注重中小股东利益的上市公司。 (3 )本 基金将 通过系 统性分析 ,采用 上述“ 自下而上 ”精选 个股的 策略, 着重考察并优选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中消费主题相关的投资标的,力求 对A 股市场投资的有效补充。 本基金将仅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QDII) 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 3、债券投资策略 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对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资 金流动性等影响市场利率的主要因素进行深入研究,结合新券发行情况,综合 分析市场利率和信用利差的变动趋势,采取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配置和券种 配置等投资策略,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把握债券市场投资机会,以获取 稳健的投资收益。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市场利率、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和质量、 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在严格控 制 风 险 的基础上进行投资,以获得稳定收益。 5、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 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对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 债券的选择主要通过结合其债性和股性兼具的特征,在对公司基本面和转债条 款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估值分析,投资于公司基本面优良、具有较高安全边 际和良好流动性的标的,以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6、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 好、交易活跃的期权合约进行交易,以 降 低 股 票 仓 位 调 整 的 交 易 成 本 , 提 高 投 资效率,从而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7、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 目的,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 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合约品种,与现货资产进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5 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以达到降低投资 组合整体风险的目的。


本基金还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 期货对冲市场系统性风险、大额申购赎回等特殊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 8、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 值为主要目的,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 和定量分析。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 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 力求实现超额回报。 9、参与融资业务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融资买入股票成本以及其他投资工具收益率综合评估是否采 用融资方式买入股票,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 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四)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遵循以下限制:


(1 ) 股票投 资比 例为 基金资 产的 80%-95%, 其中, 投资于 港股 通标 的股票 的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非现金资产中不低于 80%投资于消费 主题相关公司或企业的股票 ; (2 )每 个交易 日日终 在扣除股 票期权 、股指 期货及国 债期货 合约需 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A 股与 H 股 合并计 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 )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6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6 20% ; (7 )本 基金持 有的同 一(指同 一信用 级别) 资产支持 证券的 比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BBB )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 应 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 )本 基金进 入全国 银行间同 业市场 进行债 券回购的 资金余 额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0 ) 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A 股与H 股合并计算) ,其市值不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2)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本基金 持有的 买入股 指期货和 国债期 货合约 价值和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2)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本基金 持有的 买入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 3)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本基金 持有的 卖出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 超过基 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4)在任 何交易 日内交 易(不包 括平仓 )的股 指期货合 约的成 交金额 不得超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基金 所持有 的股票 市值和买 入、卖 出股指 期货合约 价值, 合计( 轧差计 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6)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国 债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5% ; 7)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卖出国 债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超 过基金 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7 8)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内交易 (不包 括平仓 )的国债 期货合 约的成 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9)基金 所持有 的债券 (不含到 期日在 一年以 内的政府 债券) 市值和 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轧差计算) 应 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 的有关约定;


(13)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因未 平仓的 期权合 约支付和 收取的 权利金 总额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 净值的 10% ; 2)开仓 卖出认 购期权 的,应持 有足额 标的证 券;开仓 卖出认 沽期权 的,应 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 价物; 3)未平 仓的 期权合 约 面值不得 超过 基金资 产 净值的 20%。 其中 ,合 约面值 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 计算。 (14)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6 )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7 )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8 ) 本基金参与融资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 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8)、(16)、(17) 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8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恢复交易后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 理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 效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但 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 大 会 审 议 。 如 本 基 金 增 加 投 资 品 种 , 投 资限制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 制 , 按 照 市 场 公 平 合 理 价 格 执 行 。 相 关 交 易 必 须 事 先 得 到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同 意 ,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 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 金,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9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五)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 业绩 比较基 准 为: 中证 内地 消费主 题 指数收益 率*75%+ 中证 港股通 主要消费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15%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上述 复合指数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比较准确地体现本基金的投资 目标。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资产配置结构。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上述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或变更名称, 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 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 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且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 风险。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 法 1、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相 关权利 ,保护 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 过关联 交易为 自身、雇 员、授 权代理 人或任何 存在利 害关系 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0 十 、基 金的财 产 (一)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价值总和 。 (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托管银行账户、 证券账户以 及 投 资 所 需 的 其 他 专 用 账户 。 托 管 银 行 账 户 、 证 券 资 金 账 户 、 证 券 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证 券 经 纪 商 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协议约定为本基金开立相关证券资金账户。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经纪商和基金销售机构 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和证券经纪商分别进行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证券经纪商、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经纪商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 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 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 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 非 因 基 金 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1 十 一、 基金资 产估 值 (一) 估值日 本基金的 估值日 为本基 金相关的 证券/ 期货交 易所的交 易日以 及国家 法律法 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 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债券 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 及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 《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1、对存 在活跃 市场且 能够获取 相同资 产或负 债报价的 投资品 种,在 估值日 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 产或负债的公允价 值 计 量 。 估 值 日 无 报 价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未 发 生 影 响 公 允 价 值 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 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 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 相 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 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 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 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 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对不 存在活 跃市场 的投资品 种,应 采用在 当前情况 下适用 并且有 足够可 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 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 济环境 发生重 大变化或 证券发 行人发 生影响证 券价格 的重大 事件,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 以 上 的 , 应 对 估 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 )估值方法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2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 易所上 市的股 票,以其 估值日 在证券 交易所挂 牌的市 价 (收 盘价)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及 证 券 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 证 券 发 行 机 构 发 生 影 响 证 券 价 格 的 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 价值; (2 )交 易所市 场上市 交易或挂 牌转让 的不含 权和含权 固定收 益品种 (基金 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 行估值; (3 )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 全价; (4 )交 易所市 场挂牌 转让的资 产支持 证券和 ,采用估 值技术 确定公 允价值 ,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 股、转 增股、 配股和公 开增发 的 股票 ,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 次公开 发行未 上市的股 票、债 券,采 用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 (3 )在 发行时 明确一 定期限限 售期的 股票, 包括但不 限于非 公开发 行股票 、 首次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 通 过 大 宗 交 易 取 得 的 带 限 售 期 的 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 3、全国 银行间 债券市 场交易的 债券、 资产支 持证券等 固定收 益品种 , 以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 。 4、同一 股票、 债券同 时在两个 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的 ,按股 票、债 券所处 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 金持有 的回购 以成本列 示,按 合同利 率在回购 期间内 逐日计 提应收 或应付利息。 6、本基 金持有 的银行 存款和备 付金余 额以本 金列示, 按相应 利率逐 日计提 利息。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3 7、本基 金投资 股指期 货合约、 国债期 货合约 ,按估值 当日结 算价进 行估值 ,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 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8、 股票 期权合 约以估 值当日结 算价进 行估值 ,估值当 日无结 算价的 ,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9、 估值 计算中 涉及外 币对人民 币汇率 的,将 依据当日 中国人 民银行 或其授 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为准。 10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估值。 11 、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2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发现 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以约定的方法、程序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估值,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 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 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 )估值程序 1、 各类 基金份 额净值 是按照每 个 估值 日闭市 后, 该类 基金资 产净值 除以当 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 家 另 有 规 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 每个估值日计算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基金 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并 按 规 定 公 告 。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 经 履 行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4 适当 程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基金 管理人 应每个 估值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 根据法 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 的 规 定 暂 停 估 值 时 除 外 。 基 金 管 理 人 每 个 估值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后 , 将 拟公告的各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结 果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人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无 误 后 , 由基金管理人 按约定 对外公布。 (六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4 位) 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证券经纪商、或 登记机构、或其他 销 售 机 构 、 或 投 资 人 自 身 的 过 错 造 成 估 值 错 误 , 导 致 其 他 当 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 “受损 方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 值错误 已发生 ,但尚未 给当事 人造成 损失时, 估值错 误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 担 ; 由 于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未 及 时 更 正 已 产 生 的 估 值 错 误 ,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 由估值错 误 责 任 方 对 直 接 损 失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若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已 经 积 极 协 调 ,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 错误已得到更正。 (2 )估 值错误 的责任 方对有关 当事人 的直接 损失负责 ,不对 间接损 失负责 ,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 估值错 误而获 得不当得 利的当 事人负 有及时返 还不当 得利的 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 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损失 (“ 受损方”) ,则估值错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5 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 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 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 获 得 的 不 当 得 利 返 还 的 总 和 超 过 其 实 际 损 失 的 差 额 部 分 支 付 给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 (4 )估 值错误 调整采 用尽量恢 复至假 设未发 生估值错 误的正 确情形 的方式 。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 明估值 错误发 生的原因 ,列明 所有的 当事人 , 并根据 估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对因 估值错 误造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由估 值错误 的责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的方法 ,需要 修改基 金登记机 构交易 数据的 ,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 金份额 净值计 算出现错 误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 立即予 以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 错误偏 差达到 基 金份额 净值的 0.25%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通 报 基金托 管人并报 中国 证监会 备 案;错误 偏差 达到基 金 份额净值的 0.5% 时 ,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3 )前 述内容 如法律 法规或监 管机关 另有规 定的,从 其规定 处理。 如果行 业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4 )基 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份额 净值计 价出现 重大错误 或者估 值出现 重大偏 离的,应当提示基金管理人依法履行披露和报告义务。 (七 )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期货 交 易 市 场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暂 停 营业时; 2、因不 可抗力 致使基 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无法准确 评估基 金资产 价值时 ;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6 3、当前 一估 值日基 金 资产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现无 可参 考的活 跃 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 )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 日 交 易 结 束 后 计 算 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予以公布。 (九 )特殊情况的处理 方法 1、 基 金管理 人或基 金 托管人 按估值 方法的 第 10 项进行 估值时 , 所造成的 误差不作为 基金资产估值 错误处理。 2、由于 证券/ 期货交 易 所或银行 间债券 交易市 场、登记 结算公 司、证 券/期 货经纪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错误,有关会计 制 度 变 化 或 由 于 不 可 抗 力 等 原 因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虽 然 已 经 采 取 必 要 、 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 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7 十 二、 基金的 收益 与分配 (一) 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二)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 金 在符 合有关 基金分红 条件的 前提下 可进行收 益分配 ,具体 分红方 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 ,若 《基金合 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 金收益 分配方 式分两种 :现金 分红与 红利再投 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 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方式 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基金 收益分 配后各 类基金份 额净值 不能低 于面值, 即基金 收益分 配基准 日 的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减 去 每 单 位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收 益 分 配 金 额 后 不 能 低 于 面 值 ;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 取销售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 收益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 式等内容。 (五)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8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 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六)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 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 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9 十 三、 基金的 费用 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从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 生效后 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审计费 、律师费和诉讼费、 仲裁费等费用 ;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结算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 过户费、 手续费 、经纪 商佣金、 证券/ 期货账 户相关费 用及其 他类似 性质的费用 等) ;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基金相关的账户开户费和维护费; 10、 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1.5 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 理费划付 指令 ,经基 金 托管人复 核后 于次月 首 日起 2 个工作 日内 从 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 时支付的 ,顺 延至法 定 节假日、 休息 日结束 之 日起 2 个工作 日内 或 不可抗力情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0 形消除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 E×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 管费划付 指令 ,基金 托 管人复核 后于 次月首 日 起 2 个工作日 内从 基 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 至法定节 假日 、休息 日 结束之日起 2 个工 作 日内或不 可抗 力情形 消 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 额 不收取 销售服 务费 ;C 类基金 份额的 销售 服务 费 率为 0.50%,计算公式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当前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当前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销售服 务费 划付指 令 ,基金托 管人 复核后 于 次月首日起 2 个工 作 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销售机构。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中第 4-11 项 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 规 定 , 按 费 用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列 入 当 期 费 用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 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1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此项调整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 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 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2 十 四、 基金的 会计 和审计 (一) 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 《基金合同》 生效 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 披露 ;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会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 托管人 每月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会计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 管理人 聘请与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相互独 立的具 有证券 期货业 务从业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及 其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本 基 金 的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审 计 。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 ,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 管理人 认为有 充足理由 更换会 计师事 务所,须 通报基 金托管 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 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3 十 五、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 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 披露办 法》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自 然 人 、 法 人 和 其 他 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 的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 人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 任何自 然人、 法人或者 其他组 织的祝 贺性、恭 维性或 推荐性 的文字 ; 6、 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 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 币元。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 ) 《基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投资 人 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基 金招募 说明书 应当最大 限度地 披露影 响投资 人 决策的 全部事 项,说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 生效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按照法 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更新招募说明书 。 (3 )基 金托管 协议是 界定基金 托管人 和基金 管理人在 基金财 产保管 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 基金募集 申请 经中国 证 监会 注册 后, 基金管 理 人在基金 份额 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 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 介上登载 《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 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的基金份额、承诺持有 的期限等情况。 4、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 其 网 站 、 基 金 份 额 销售网 点 以 及 其 他 媒 介 , 披 露 开 放 日 的 各类 基 金 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 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 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5、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5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 人 能 够 在 基 金份额 销售 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 基金定期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 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 期报告 在公开 披 露的第 2 个 工作日 , 分别报 中国证 监会和 基 金管理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 书 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 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人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 定 期 报 告 “ 影 响 投 资 人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 风险分析等。 7、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 编 制 临 时 报 告 书 , 予 以 公 告 , 并 在 公 开 披 露 日 分 别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6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 金管理 人的董 事长、总 经理及 其他高 级管理人 员、基 金经理 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 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7 ) 任一类别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7 (25)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 采取相关措施; (26)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7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8 )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9)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30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31 )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 限内,任何公共媒 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按照 《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予以公告。 10、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 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 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 中 披 露 其 持 有 的 资 产 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 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 11、投资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文件中披 露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 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 、国 债期货 交 易 对 基 金 总 体 风 险 的 影 响 以 及 是 否 符 合 既 定 的 投 资 政 策 和 投 资 目 标 等 。 12、投资股票期权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 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文件 中披露股票期权交易情况,包括投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8 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估值方法等,并充分揭示股票期权 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13、参与融资业务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明书 (更新) 等文件中 披露参与融资交易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 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 14、 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 1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等 公 开 披 露 的 相 关 基 金 信 息 进 行 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 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 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 《基金合同》 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 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9 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 投资所 涉及的 证券、期 货交易 所遇法 定节假日 或因其 他原因 暂停营 业时; 2、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形; 3、不可抗力;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 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0 十 六、 风险揭 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证券价格受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的 影响会产生波动,从而对本基金的投资产生潜在风险,导致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发生波动。 1、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 大变化而导致的本基金投资对象的价格波动,从而给投资人带来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市场的收益水平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动而 变动,本基金所投资的固定收益类和权益类相关投资工具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 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不仅直接 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还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权 益类和/ 或固定收益类相关投资工具,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一部分收益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的购买力可能因为通货 膨胀的影响而下降,从而给投资人带来实际收益水平下降的风险。 5、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 6、债券发行人提前兑付风险 当利率下降时,拥有提前兑付权的债券发行人往往会行使该类权利。在此 情 形 下 , 基 金 经 理 不 得 不 将 兑 付 资 金 再 投 资 到 收 益 率 更 低 的 固 定 收 益 类 证券上, 从而影响投资组合的整体回报率。 7、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 景、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 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1 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预见的变化。虽 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8、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到期无法履行约定义务致使本基金遭受损失 的风险。基金在交易 过 程 中 可 能 发 生 交 收 违 约 或 者 所 投 资 债 券 的 发 行 人 违 约 、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9、通货膨胀风险 由于通货膨胀率提高,基金的实际投资价值会因此降低。 10、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 导致了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二)基金运作风险 1、管理风险 在本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 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本基金 收益水平。此外,基金管理人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标准同样都有可能对本基金回 报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 2、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 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导致本基金资产损失,例如,越权违规交 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等。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 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 来自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等。 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 现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 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2 (1 )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 的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和货币 市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 的特征。 (2 )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 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3 )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 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 、 暂停基金估 值 、 摆 动 定 价 等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 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 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 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风险 1、技术风险 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 况,可能导致基金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 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2、金融 市场危 机、行 业竞争、 代理机 构违约 、托管行 违约等 超出本 基金管 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本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受损; 3、战争 、自然 灾害等 不可抗力 因素的 出现, 将会严重 影响证 券市场 的运行 ,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3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 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四)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 股票型基金存在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股票投资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 在 股 票 精 选 的 过 程 中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能 会 由 于 市 场 环 境 、 公 司 治 理 、 制 度 建 设 、 个人经验 等 不同 因 素 影 响 , 其精选的个股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好于其他股票 , 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2、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1 )基差风险 在使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基金财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合约 与标的指数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遭受基差风险。 (2 )系统性风险 组合现货的β可能不足或者过高,组合风险敞口过大,股指期货空头头寸 不能完全对冲现货的风险,组合存在系统性暴露的风险。 (3 )保证金风险 产品的期货头寸,如果未预留足够现金,在市场出现极端情况时,可能遭 遇保证金不足而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 )合约展期风险 组合持有的主力合约交割日临近,需要更换合约进行展期,如果合约的基 差 朝不利的方向变化 或流动性不足,展期会面临风险。 3、 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1 )市 场风险 :国债 价格的波 动将可 能影响 国债期货 合约的 价格波 动;国 债期货合约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基金资产净值;国债期货与现货合约以及国 债期货不同合约之间价格差的波动可能导致特定策略组合在部分时间点上价值 产生不利方向的波动。 (2 )流 动性风 险:国 债期货业 务的流 动性风 险主要包 括持仓 组合变 现的流 动性风险和无法缴足保证金的资金流动性风险。持仓组合变现的流动性风险是 指持仓品种变现时由于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或头寸持有集中度过大导致未在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4 合理价位成交而造成变现损失的风险;无法缴足保证金的资金流动性风险指当 国债期货业务支付现 金的义务大于组合现金头寸而发生流动性危机的风险。 (3 )信 用风险 :信用 风险指由 于发行 人或交 易对手违 约而产 生损失 的风险 。 由于国债期货业务持有的合约均为中金所场内交易的标准品种,因此该业务的 信用风险较小。 (4 )合 规性风 险:国 债期货业 务开展 过程中 ,存在可 能违反 相关监 管法规 , 从而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主要包括业务超出监管机关规定范围、风险控 制指标超过监管部门规定阀值等方面的风险。 (5 )国 债期货 实物交 割风险: 国债期 货到期 时采取实 物交割 方式, 因此可 能存在因实物交割导致被逼空的风险。 4、 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 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市场风险指由于标的价格变 动而产生的衍生品的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当基金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 交易量而产生的风险。保证金风险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以满足建立或者维 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信用风险指交易对手不愿或 无法履行契约的风险。操作风险则指因交易过程、交易系统、人员疏失或其他 不可预期事件所导致的损失。 5、投资资产支持类证券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 付风险等。信用风险是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 易 过 程 中 发 生 交 收 违 约 , 或 由 于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信 用 质 量 降 低 导 致 证 券 价 格 下 降 ,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利率风险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 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 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 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 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 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 提 前 偿 付 风 险 是 债 务 人 可 能 会 由 于 利 率 变 化 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6、 港股通机制下,港股 通标的股票 投资面临的风险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5 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 所”) 上市的股票,但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投资港 股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 基 金 还 面 临 港 股 通 机 制 下 因 投 资 环 境 、 投 资 者 结 构 、 投 资 标 的 构 成 、 市 场 制 度 、 交易规则以及税收政策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港股价格波动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机制 (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 卖出) ,同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加之香港金融 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 外事件影 响可 能表现 出 比 A 股更为剧 烈的 价 格波动, 本基 金持有 港 股的价格波 动风险可能相对较大。 (2 )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 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 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承担港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 险,以及因汇率大幅波动引起账户透支或资金被额外占用的风险。 (3 )港股通交易日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境内、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 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本基金才开放申购赎回。因此会存在港股通 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 (如内地市场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交易但非港 股通交易日时,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 停市时,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等交易所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的 情形时) ,从而导致本基 金暂停申赎,或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 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并使得本基金所 持有的港股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时有可能出现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 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有的港股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进而影响基金 份额净值出现较大波动。 (4 )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6 市场每日额度不足,面临不能及时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进而可能 错失投资机会。 (5 )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根据港股通在证券交收时点上的交收安排,本基金在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 票,该港 股通 交易日 后 第 2 个港股通 交易 日 才能完成 清算 交收, 卖 出的资金在 该港股通 交易 日后第 3 个港股通 交易 日才能 回到人民 币资 金账户 。 因此交收制 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 及 时 到 账 , 而 造 成 赎 回 款 支 付 时 间 比 正 常 情 况 延 后 而 给 投 资 人 带 来 流 动 性 风 险 。 (6 )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 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 证券,只能 通 过 港 股 通 卖 出 , 但 不 得 买 入 ; 因 港 股 通 股 票 权 益 分 派 或 者 转 换 等 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 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 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投资收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7 )本 基金可 根据投 资策略需 要或不 同配置 地的市场 环境的 变化, 选择将 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 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 票”) 或选择不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7、 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基金资 产规模低于2 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投资者将面临 《基金合同》 可 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 因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况,可能发生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 金管理资格或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况。在基金管理 人职责终止情况下,投资人面临基金管理人变更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基 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涉及基金管理人、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之间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7 责任划分的,相关基金管理人对各自履职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8 十 七、 基金合 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金 财产 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 基金合 同 涉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基金合 同约定应 经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 法 律 法 规 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可 不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的 事 项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 《基金 合同》 变更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 自表决 通过之 日起 生 效, 自生效 后方可执行, 并自决议生效后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 在指 定媒介公告 。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则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基金 合同》 终止事 由出现后 ,基金 管理人 或临时 基金管理人 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或 临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 金财产 清算过 程中,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应各自 履行职 责,继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职责: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负责基 金财产 的保管 、清理 、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9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 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但因本基 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 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 ,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0 十 八、 基金合 同的 内容摘 要 一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的权 利、义 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 法》、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管 理人的 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根 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独 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 照《基 金合同 》收取基 金管理 费以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中国证 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 据《基 金合同 》及有关 法律规 定监督 基金托管 人,如 认为基 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投 资人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 择、更 换基金 销售机构 ,对基 金销售 机构的相 关行为 进行监 督和处 理;


(9 )担 任或委 托其他 符合条件 的机构 担任基 金登记机 构办理 基金登 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 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请;


(12 )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期货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或仲裁权 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 择、更 换律师 事务所、 会计师 事务所 、证券/ 期货经 纪商或 其他为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1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管 理人的 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 )依 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 委托经 中国证 监会认定 的其他 机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以 诚实信 用、谨慎 勤勉的 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 )配 备足够 的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期货投资; (6 )除 依据《 基金法 》、《基 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规 定外, 不得利 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 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使计 算基金 份额认 购、申购 、赎回 和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基金定期报告; (11 )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 外 部 专 业 顾 问 提 供 服 务 而 向 其 提 供 的 情 况 外 , 在 基 金 信 息 公 开 披 露 前 应 予 保 密 , 不向他人泄露;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2 (13 )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 年以上; (17 ) 确保需要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人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 追偿; (23 ) 以基 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或仲裁权利或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 利息 (税后)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 从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或自行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3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 法》、 《运作办 法 》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托 管人的 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依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 》的规 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 合同》 约定获得 基金托 管费以 及法律法 规规定 或监管 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 )监 督基金 管理人 对本基金 的投资 运作, 如发现基 金管理 人有违 反《基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4 )根 据相关 市场规 则,为基 金开设 托管银 行账户、 证券账 户 等投 资所需 账户,为基金办理场外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托 管人的 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 立专门 的基金 托管部门 ,具有 符合要 求的营业 场所, 配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 的 基 金 财 产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自 有 财 产 以 及 不 同 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 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 依据《 基金法 》、《基 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规 定外, 不得利 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 管由基 金管理 人代表基 金签订 的与基 金有关的 重大合 同及有 关凭证 ; (6 )按 规定开 设基金 财产的托 管银行 账户、 证券账户 等投资 所需账 户,按 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4 (7 )保 守基金 商业秘 密,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 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 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8 )复 核、审 查基金 管理人计 算的基 金资产 净值、基 金份额 申购、 赎回价 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 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从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 )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 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 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 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5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投资人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投 资人 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 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 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 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1、根据 《基金 法》、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 照法律 法规规 定及本基 金合同 的约定 申请赎回 或转让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 (4 )按 照规定 要求召 开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或者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 (5 )出 席或者 委派代 表出席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 金 服务 机构损害 其合法 权益的 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 )在 认购、 申购本 基金时 认真 、全 面 阅读 本基金《 基金合 同》 、 《招募 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交纳认购、申购款项表示对 《基金合同》 、 《招募说 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理解、认可、接受 ; (2 )了 解所投 资基金 产品,了 解自身 风险承 受能力, 自主判 断基金 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接 受基金 管理人 或销售机 构要求 的风险 承受能力 调查和 评价, 如实提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6 供 身 份 信 息 、 投 资 经 验 、 财 产 状 况 、 风 险 认 知 等 相 关 信 息 , 并 保 证 所 提 供 资 料 、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4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5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 (6 )在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范围 内,承 担基金 亏损或者 《基金 合同》 终止的 有限责任; (7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8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9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10 )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11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召集 、议事 及表 决的程 序和 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 出 席 会 议 并 表 决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每 一 基 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一) 召开事由 1、 除法 律法规 、中国 证监会另 有规定 或《基 金合同》 另有约 定外, 当出现 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 《基金合同》;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调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7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 不利 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 在不 违反法 律法规 规定和《 基金合 同》约 定的前提 下,当 出现 以 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 )在 对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益 无实质 性不利 影响 的前 提下, 调整本 基金的 申购费率 , 变 更 收 费 方 式 , 调低赎回费率、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或 除 基 金 管 理 费 、 基 金托管费之外的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 《基金 合同》 的修改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无 实质性 不利影 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重大变化; (5 )在 对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益 无实质 性不利 影响的前 提下, 基金推 出新业 务或服务; (6 )在 对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益 无实质 性不利 影响的前 提下, 基金管 理人、 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等业务的规则; (7 )按 照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规 定不需 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其 他情形。 (二)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 律法规 规定或 《基金合 同》另 有约定 外,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 3、基金 托管人 认为有 必要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的 ,应当 向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 管 理人决定 不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 认为有 必要召 开的,应当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8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 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和 基金托 管人。 基金管理 人决定 召集的 ,应当自 出具书 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 出 具 书 面 决 定 之日起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 以上 (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 份额持 有人会 议的召集 人负责 选择确 定开会时 间、地 点、方 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 人大会 ,召集 人应于 会 议召开前 30 日,在 指 定媒 介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 权委托 证明的 内容要求 (包括 但不限 于代理人 身份, 代理权 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 项。 2、采取 通讯开 会方式 并进行表 决的情 况下, 由会议召 集人决 定在会 议通知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9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 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 集人为 基金管 理人,还 应另行 通知基 金托管人 到指定 地点对 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 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通知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 票效力。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 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 管机构允许的其他 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现场 开会。 由基金 份额持有 人本人 出席或 以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证 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 人 不 派 代 表 列 席 的 , 不 影 响 表 决 效 力 。 现 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 自出席 会议者 持有基金 份额的 有关证 明文件 、 受托出 席会议 者出具 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有关证明文件 及 委 托 人 的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证 明 及有 关证明文件 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 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经 核 对, 汇总到 会者出示 的在权 益登记 日持有基 金份额 的凭证 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 二 分 之 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 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 二 分 之 一 , 召 集 人 可 以 在 原 公 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召 开 时 间 的 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 新召集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到 会 者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代表的 有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应 不 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通讯 开会。 通讯开 会系指 按 照本基 金合同 的相关规 定以召 集人通 知的非 现场方式 (包括邮寄、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人通知载明的非现场方式在表决截 止 日 以 前 送 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或系统。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0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 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 集人按 基金合 同 约定通 知基金 托管人 (如果基 金托管 人为召 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 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 人直接 出具表决 意见或 授权他 人代表 出具 表决 意见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 二 分 之 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 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 召 集 人 可 以 在 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 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 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 表决意见或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 (4 ) 上述第 (3) 项中直接出具 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 见 的 代 理 人 , 同 时 提 交 的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 受 托 出 具 表决意见 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 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 构记录相符。 3、在法 律法规 或监管 机构允许 的情况 下,经 会议通知 载明, 本基金 亦可采 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4、基金 份额持 有人授 权他人代 为出席 会议并 表决的, 在法律 法规或 监管机 构允许的情况下,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召 集人接受的具体授权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 《基金合同》 的 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 《基金合 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1 并、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含 10% )以上 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可 以在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召集 人发出 会议通知前 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 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 案 进行修改 ,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 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天 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 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 )关 联性。 大会召 集人对于 提案涉 及事项 与基金有 直接关 系,并 且不超 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 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 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 进行解释和说明。 (2 )程 序性 。 大会召 集人可以 对提案 涉及的 程序性问 题做出 决定。 如将提 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 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2、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 及注意事项, 确 定 和 公 布 监 票 人 , 然 后 由 大 会 主 持 人 宣 读 提 案 , 经 讨 论 后 进 行 表决,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 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 议 的 代 表 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 出席大会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和代 理人所 持表决 权的 二分 之一 以 上(含 二分之一 )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2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 (或单位名称) 、身 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 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 作 日 内在公 证机 关监督 下 由召集人 统计 全部有 效 表决,在公 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 决议, 一般决 议须经参 加大会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或其 代理人 所持表 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 (含 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 决议, 特别决 议应当经 参加大 会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或 其 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 以上 (含 三分之二 ) 通过方 可做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 换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者 基 金 托 管 人 、 终 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 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 人 身 份 文 件 的 表 决 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 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 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表 决 意 见 的 基 金 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 为准。 (七) 计票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3 1、现场开会 (1 )如 大会由 基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 人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 人 未 出 席 大 会 的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 代 理 人 中 选 举 三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 力。 (2 )监 票人应 当在基 金份额持 有人表 决后立 即进行清 点并由 大会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 果会议 主持人 或基金份 额持有 人或代 理人对于 提交的 表决结 果有 异 议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 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 新清点结果。 (4 )计 票过程 应由 公 证机关予 以公证 ,基金 管理人或 基金托 管人拒 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 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 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 决议, 召集人 应当自 通 过之日起 5 日内报 中 国证监 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 起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 指定媒介 上 公 告 。 如 果 采 用 通 讯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 在 公 告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4 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 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根据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对本部分内 容进行修改和调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 、基 金合同 解除 和终止 的事 由、程 序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 基金合 同 涉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本 基金 合同约定 应经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 法 律 法 规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 《基金 合同》 变更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 自表决 通过之 日起 生 效, 自生效 后方可执行, 并自决议生效后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 在指 定媒介公告 。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则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 金 财产清 算小组 :《基金 合同》 终止事 由出现后 ,基金 管理人 或临时 基金管理人 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或 临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 金财产 清算过 程中,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应各自 履行职 责,继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5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职责: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负责基 金财产 的保管 、清理 、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 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但因本基 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 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 ,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 、争 议解决 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 议 ,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应 尽 量 通 过 协 商 、 调 解 途 径 解 决 。 不 愿 或 者 未 能 通 过 协 商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6 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 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 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 (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 、基 金合同 存放 地和投 资人 取得基 金合 同的方 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7 十 九、 基金托 管协 议的内 容摘 要 一 、基 金托管 协议 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合煦智远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广 东省 深 圳 市福田 区莲花 街道福 中 社区福 田中心 区金田 路 4036 号荣超大厦5 层 01-06 办公地 址:广 东省 深 圳 市福田 区莲花 街道福 中 社区福 田中心 区金田 路 4036 号荣超大厦5 层 01-06 法定代表人:郑旭 成立时间 :2017 年8 月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419 号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及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755-21835858 传真:0755-2183585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电话:(010 )66105799 传真:(010 )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 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8 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 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保 ; 代 理 销 售 业 务 ; 代 理 发 行 、 代 理 承 销 、 代 理 兑 付 政 府 债 券 ; 代 收 代 付 业 务 ; 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 (银证转账) ;保 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 国 政 府 和 国 际 金 融 机 构 贷 款 业 务 ; 保 管 箱 服 务 ; 发 行 金 融 债 券 ; 买 卖 政 府 债 券 、 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 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 咨 询 、 见 证 业 务 ; 贷 款 承 诺 ; 企 业 、 个 人 财 务 顾 问 服 务 ; 组 织 或 参 加 银 团 贷 款 ; 外 汇 存 款 ; 外 汇 贷 款 ; 外 币 兑 换 ; 出 口 托 收 及 进 口 代 收 ; 外 汇 票 据 承 兑 和 贴 现 ; 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 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 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的业务 监督 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 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 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含主 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 、港股通标的股票、 债券 (含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 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 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 投资的债券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现金、同 业存单、 银行存款 (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 、货币市场工具、股票期 权、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9 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本基金不得投资于 相 关 法 律 、 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 2、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下 述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 ) 按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的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非现金资产中不低于 80%将投资于消 费主题相关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及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的比 例不低 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其 中 现金不包 括结算 备付金 、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 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 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 )根 据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 同》的 约定,本 基金投 资组合 遵循以 下投资限制:


a、股 票投资 比例 为基 金资产的 80%-95% ,其 中,投 资于港 股通 标的 股票的 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非现金资产中不低于 80%投资于消费主 题相关公司或企业的 股票; b、每个 交易日 日终在 扣除股票 期权、 股指期 货及国债 期货合 约需缴 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c、本基 金管理 人管理 且由本基 金托管 人托管 的全部基 金持有 一家公 司发行 的证券(A 股与 H 股合并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d、本基 金投资 于同一 原始权益 人的各 类资产 支持证券 的比例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0 e、本基 金管理 人管理 且由本基 金托管 人托管 的全部基 金投资 于同一 原始权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f、本基 金持有 的全 部 资产支持 证券 ,其市 值 不得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20% ; g、本基 金持有 的同一 (指同一 信用级 别)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h、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i、本基 金进入 全国银 行间同业 市场进 行债券 回购的资 金余额 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 年,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j、本基 金参与 股票发 行申购, 本基金 所申报 的金额不 超过本 基金的 总资产 ,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k、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A 股与 H 股合并计算),其市值不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l、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i.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和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ii. 在任何 交易 日日终 ,本基金 持有 的买入 股 指期货合 约价 值,不 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 iii.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iv. 在任何 交易 日内交 易(不包 括平 仓)的 股 指期货合 约的 成交金 额 不得超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v.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 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vi. 本基金 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 的买入 国 债期货合 约价 值,不 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5% ;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1 vii.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viii.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ix. 基金所 持有 的债券 (不含到 期日 在一年 以 内的政府 债券 )市值 和 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轧差计算) 应 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 的有关约定; m、 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依据下 列标准建构组合: i. 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ii. 开仓卖 出认 购期权 的,应持 有足 额标的 证 券;开仓 卖出 认沽期 权 的,应 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 价物; iii. 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其 中 , 合 约 面 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n、 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o、 本基 金管理 人管理 且由本基 金托管 人托管 的全部开 放式基 金(包 括开放 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 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p、本基 金主动 投资于 流动性受 限资产 的市值 合计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 净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q、本基 金参与 融资的 ,在任何 交易日 日终持 有的融资 买入股 票与其 他有价 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但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2 须提前公告 , 不 需 要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如本基金增加投资品种,投 资限制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为准。 (3 )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2)款第 b、h、p 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恢复交易后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知晓 基金托管人投资监督职责的履行受外部数据来源或系统开发等因素影响,基金 管理人应为托管人系统调整预留所需的合理必要时间。 基金管 理人应 在出现 可 预见资 产规模 大幅变 动 的情况 下,至 少提前 2 个工 作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 人实施交易监督。 基金管 理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 效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开始。 3、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下 述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如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 金,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4 、基金托管人依据以下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进行 监督。 基金管理 人参与 银行间 市场交易,应按 照审慎 的风险控 制原则 评估交 易对手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3 资信风险,并自主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银行间市场的 丙类会员进行债券交易的,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等双方认可的方式提醒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 人 提 供 可 行 性 说 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确 保 可 行性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不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可行性说 明进行实质审查。基金管理人同意,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 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以 DVP( 券款兑付) 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5、关于银行存款投资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 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基于审慎原则评 估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并据此选择存款银行。因基金管理人违反 上 述 原 则 给 基 金 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先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 的职责仅限于督促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 )基 金投资 流通受 限证券, 应遵守 《关于 基金投资 非公开 发行股 票等流 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 )流 通受限 证券, 包括由《 上市公 司证券 发行管理 办法》 规范的 非公开 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 易证券, 不包括 由于发 布重 大消 息或其 他原因 而临时停 牌的证 券、已 发行未上市 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 )基 金管理 人应在 基金首次 投资流 通受限 证券前, 向基金 托管人 提供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 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 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 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 应 在 收 到 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4 (4 )基 金投资 流通受 限证券前 ,基金 管理人 应向基金 托管人 提供符 合法律 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 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 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 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 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 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 )基 金托管 人应按 照《关于 基金投 资非公 开发行股 票等流 通受限 证券有 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 理 人 提 供 的 有 关 书 面 信 息 。 基 金 托 管 人 认 为 上 述 资 料 可 能 导 致 基 金 出 现 风 险 的 ,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 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 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 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 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决。如果基金托管人 切 实 履 行 监 督 职 责 , 则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如 果 基 金 托 管 人 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 人 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 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 《基金合 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5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 在 交 易 前 能 够 监 控 的 投 资 指 令 ,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 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 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 金管理 人对 基金托 管人 的业务 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托管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令 办 理 清 算 交 收 、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和 监 督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等 行 为 。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 等违反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 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 管 理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应就基金管理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6 人合理的疑义进行解释。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 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 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 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 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基 金财产 的保 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经纪商的固有财产。 2、基金 托管人 应安全 保管基金 财产。 未经基 金管理人 的正当 指令, 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 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 托管人 按照规 定开设基 金财产 的托管 银行账户 ,并代 理基金 产品开 立 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经 纪商三方应签订三方存管协议。证券经纪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 本基金开立相关证券资金账户。 4、基金 托管人 对所托 管的不同 基金财 产分别 设置账户 ,与基 金托管 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立。 5、 对于 因基金 认(申 )购、基 金投资 过程中 产生的应 收财产 ,应由 基金管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 金 财 产 没 有 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 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 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 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发起 资金的认购金额、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承诺的持有期限符合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7 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 2 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 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 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 《基金合同》 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 金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除证券 交 易 所 场内交易以外 的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 暂行条例》 、 《人民币 利率管理规定》 、 《利 率管理暂行规定》 、 《 支付结算办 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 托管人 在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上海 分公司 、深圳 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基金 证券账 户的开 立和使用 ,仅限 于满足 开展本基 金业务 的需要 。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若中 国证监 会或其 他监管机 构在本 托管协 议订立日 之后允 许基金 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 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 金合同 》生效 后,基金 管理人 负责以 基金的名 义申请 并取得 进入全 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 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8 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和 资 金 结 算 账 户 , 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基 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应 一起负 责为基 金对外签 订全国 银行间 债券市 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证券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 管理人 根据相 关法律法 规及协 议约定 在选定的 证券经 纪商 处 为本基 金开立证券资金账户,用于办理本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 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和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按照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 构的规定执行。 2、基金 管理人 以本基 金名义在 基金管 理人选 择的证券 经营机 构营业 网点开 立证券资金账户,并按照该营业网点开户的流程和要求,签订相关的协议。证 券资金账户与基金托管账户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七)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 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品 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有关 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八)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 司上海 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或 银行间 清算所股 份有限 公司或 票据营业中 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办理。属于基金托管 人 实 际 有 效 控 制 下 的 实 物 证 券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期 间 的 损 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 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 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 托管 人至少 各 持有一份 正本 的原件 。 基金管理 人在 合同签 署 后 5 个工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9 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 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 上,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 章的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 、基 金资产 净值 计算和 会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 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 估值日 为本基 金相关的 证券/ 期货交 易所的交 易日以 及国家 法律法 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 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 以 双 方 认 可 的 方 式 发 送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由 基 金 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 《基金法》 ,基金 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 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 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债券 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及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0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 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 事 件 的 , 可 参 考 类 似 投 资 品 种 的 现 行 市 价 及 重 大 变 化 因 素 , 调 整 最 近 交 易 市 价 , 确定公允价值; ②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和含权固定收益品种 (基金合同 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 值; ③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④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②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 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全 国银行 间债券 市场交易 的债券 、资产 支持证券 等固定 收益品 种,以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 (4 )同 一股票 、债券 同时在两 个或两 个以上 市场交易 的,按 股票、 债券所 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 )本 基金持 有的回 购以成本 列示, 按合同 利率在回 购期间 内逐日 计提应 收或应付利息。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1 (6 )本 基金持 有的银 行存款和 备付金 余额以 本金列示 ,按相 应利率 逐日计 提利息。 (7 )本 基金投 资股指 期货合约 、国债 期货合 约,按估 值当日 结算价 进行估 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 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8 )股 票期权 合约以 估值当日 结算价 进行估 值,估值 当日无 结算价 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9 )估 值计算 中涉及 外币对人 民 币汇 率的, 将依据当 日中国 人民银 行或其 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为准。 (10 )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估值。 (11 )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2 )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以及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或 者 未 能 充 分 维 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发现 方 应 及时通 知 对 方 , 共 同 查 明 原 因 , 双 方 协 商 以约定的方法、程序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估值,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0)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 基金资产估值 错误处理。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 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 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 者或基金支 付 赔 偿 金 , 就 实 际 向 投 资 者 或 基 金 支 付 的 赔 偿 金 额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2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 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 赔偿。 因证券经纪商提供的数据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不及时 (无论证券经纪 商有无过错) 导致基金托管人无法估值复核或不能及时估 值复核、估值复核错误 等,由此 给本基 金造成 的损失, 基金托 管人不 承担责任 。由于 证券/ 期货交易所 或银行间 债券交 易市场 、登记结 算公司 、证券/期货经 纪机构 发送的 数据错误、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 因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虽 然 已 经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进 行 检 查 ,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 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 负赔偿责任。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合同》 生效 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 一 记 账 方 法 和 会 计 处 理 原 则 , 分 别 独 立 地 设 置 、 登 录 和 保 管 本 基 金 的 全 套 账 册 , 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 双方 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 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 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 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 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3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 明书更新一次并登载在网站上,并 将 更 新 后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媒 体 上。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完成半年度 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 理人在 5 个 工 作日内 完成月 度报告 , 在月度 报告完 成当日 , 对报告 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在 7 个工作日 内完 成 季度报告 ,在 季度报 告 完成当日 ,将 有关报 告 提供基金托 管人复核 ,基 金托管 人 在收到后 7 个 工作 日 内进行复 核, 并将复 核 结果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30 日内完成半 年度报告,在半年报完成当日,将 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 核,并将复 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45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 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 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 管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报 告 上 加 盖 业 务 印 鉴 或 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 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 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 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 提示。 基金定 期报告 应当在 公 开披露 的第 2 个工 作 日,分 别报中 国证监 会 和基金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 、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册 的保 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 《基 金合同》 生效日、 《基金合同》 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4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 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 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保存期限自 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合同》 生效日、 《基金合同》 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每年 6 月 30 日、每 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 必须包 括基金 份 额持有 人的名 称和 持 有 的基金 份额。 其中每 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 生效日、 《基金合同》 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 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 备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托管人不 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 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 责任。 七 、争 议解决 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 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 行 仲 裁 , 仲 裁 的 地 点 在 深 圳 , 仲 裁 裁 决 是 终 局 性 的 并 对 相 关 各 方 均 有 约 束 力 ,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托 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 (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管辖,并按其解释。 八 、基 金托管 协议 的变更 、终 止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5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 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 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须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 金托管 人解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或 有其他基 金托管 人接管 基金资 产; (3 )基 金管理 人解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或 有其他基 金管理 人接管 基金管 理权;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6 二 十、 对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修订这些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在准确获得投资者电子邮箱的前提下,将为已 定 制账单服务的 投资者按季度、年度提供电子邮件对账单,投资人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未定 制此服务的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或者直接登录基金管理 人网站本人账户自助查阅基金净值、交易确认等信息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适时增加或调整发送的方式 及定制信息内容。 2、 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咨询、查询服务 1、查询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记录等 信息,同时可以修改联络信息等基本资料。 2、信息咨询服务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 金法律文件、热点问题等。 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400-983-5858 基金管理人 网址:www.uvasset.com (三) 资讯 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定期或不定期为基金投资人提供投资资讯服务 。 (四) 电子交易与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线上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交易,详情请查看公司 网站或相关公告 。 (五)如 本招募 说明书 存在任何 您/贵 机构无 法理解的 内容, 请通过 上述方 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7 二 十一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无。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8 二 十二 、招募 说明 书的存 放及 查阅方 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 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合煦智远 消费 主题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9 二 十三 、备查 文件 1、中国 证监会 准予 合 煦智远消 费主题 股票型 发起式证 券投资 基金 募 集注册 的文件; 2、《 合煦智远消费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 合煦智远消费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4、关于 申请募 集 合煦 智远消费 主题股 票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的法 律意见 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 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