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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丰利(160622)

鹏华丰利:关于2019年第二次分红公告查看PDF公告













鹏 华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关 于鹏华 丰利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LOF )2019 年第2 次分 红 公告
























































公 告 送出 日期 :2019 年 06 月 21 日























1 公告基本信 息 基金名称 鹏华丰利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LOF ) 基金简称 鹏华丰利债 券(LOF) 基金主代码 160622 基金合同生 效日 2016 年 4 月25 日 基金管理人 名称 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公告依据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 规 有关 规定 及《 鹏 华丰 利债券 型证 券 投 资基金(LOF ) 基 金 合 同 》 、 《 鹏华丰 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招募 说 明 书》及更新 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 准日 2019 年 06 月17 日 截止收益分 配基准 日的相关指 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 位:人民币 元) 1.025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人 民币元) 111,186,745.23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22,237,349.05 本次分红方 案(单位 :元/10 份基金份 额) 0.27 有关年度分 红次数的 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9 年收 益第 2 次 分配 注:根据《 鹏华丰利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LOF )基 金合同》的 约定:在 符合有关 基金分红 条件 的前提下, 本基金收 益每年最 多分配 12 次,每 次基 金收益分配 比例不低 于收益分 配基准日 可供 分配利润的 20% 。基 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 额净 值减去每单 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 配净额后 不能 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 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9 年 06 月 25 日 除息日 2019 年 06 月 26 日( 场内) 2019 年 06 月 25 日 ( 场 外) 现金红利发 放日 2019 年 06 月 28 日( 场内) 2019 年 06 月 27 日 ( 场 外)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 在本基金 登记机构 登记在册 的本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 相关事项 的说明 1、选择红利 再投资的投 资者,其 现金红利 将按 2019 年 06 月25 日除息后 的基金份 额净值转 换为基金 份额。2、 选择红 利再投资方 式的投资 者所转换 的基金份 额将于 2019 年 06 月 26 日直接计 入其基金账 户,2019 年 06 月 27 日 起 可以查 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 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颁布 的相关规 定,基金 向 投资者 分配的基金 收益,暂 免征收所 得税 费用相关事 项的说明 1、本次分红 免收分红 手续费。2 、选择红 利再投资 方 式的投 资者,其红利 所转换投 资的基金 份额免收 申购费用 等 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1 、权益 登记日以 后(含权 益登记日 )通过 场内 场外申购( 包括转换 转入)的 本基金份 额不 享有本次分 红权益, 而权益登 记日通过 场内场外 申请 赎回(包括 转换转出 )的本基 金份额享 有本 次分红权益 。权益登 记日当天 通过场内 交易买入 的基 金份额享有 本次分红 权益,权 益登记日 当天 通过场内交 易卖出的 基金份额 不享有本 次分红权 益。2、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 同约定本 基 金不再符合 基金分红 条件的, 本基金管 理人可另 行刊 登相关公告 决定是否 予以分红 或变更分 红方 案,并依法 履行相关 程序。3、 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 2019 年 06 月 21 日至 2019 年 06 月 25 日期间, 不能办理跨 系统转托 管业务。 3 其他需要提 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 有人欲了 解本基金 其它有关 信息,可 采取 如下方法咨 询: 1 、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 、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客户 服务热线 :400-6788-999 或 400-6788-533 ; 0755-82353668 3 、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直销 网点及本 基金各 代销 机构的相关 网点( 详见 本基金更 新招募说 明书及相关 公告) 。 本基金投资 者选择分 红方式的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办 理本基金 开户手续 时选择的 分红方 式无 效,必须另 行独立办 理一 笔本 基金分红 方式选择的 业务,方 可设定符 合投资者 需求的本 基金 分红方式。 投资者未 单独办理 分红方式 选择 业务或仅在 办理本基 金开户手 续时选择 分红方式 的, 按照本基金 合同及中 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视 为选择现金 分红方式 。投资者 托管于证 券登记结 算系 统(即场内 )的基金 份额的分 红方式只 能是 现金分红。 2 、如投资者 在多家销 售机构购 买了本基 金,其 在任 一家销售机 构所做的 基金份额 的分红方 式变更,只 适用于该 销售机构 指定交易 账户下托 管的 基金份额。 投资者未 选择或未 有效选择 基金 分红方式的 ,本基金 的默认分 红方式为 现金分红 。 3 、请投资本 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于本 次分红 的权 益登记日前 务必致电 基金管理 人的客户 服务热线人 工坐席或 登陆公司 网站核实 基金分红 方式 ,本次分红 最终确定 的分红方 式以基金 管理 人记录为准 。若投资 者向基金 管理人核 实的基金 分红 方式与投资 人要求不 符或与相 关代销机 构记 录的投资者 分红方式 不符的, 可在任意 工作日到 销售 机构申请更 改分红方 式,最终 分红方式 以权 益登记日之 前(不含 权益登记 日)最后 一次选择 的分 红方式为准 。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 并不因此 提升或降 低基金投 资风险或 投资 收益。本公 司承诺以 诚实信用 、勤勉尽 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 ,但不 保 证基金一 定盈 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 益。敬请 投资人根 据自 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选 择相适应 的基金产 品进行投 资, 并注意投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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