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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海外中国混合(241001)

华宝海外中国混合:华宝海外中国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201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华宝 海外 中 国成 长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招 募 说明 书 摘要 ( 更新 ) 
2019 年第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 提示 】





本基金 2008 年 3 月 24 日根 据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员 会 《关 于同 意华宝海外中 国成 长股 票型 证 券投资 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7]333 号) 和《关于华宝海外中国成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 基金募 集时 间安 排的 确认 函 》( 基 金部 函[2008 ]87 号) 的 核准 ,进 行募 集。 基金合 同于 2008 年 5 月 7 日 正式 生效 。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华宝 海 外中国 成长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的内 容真实 、 准 确、 完 整。 《华宝 海外中 国成长 混合 型证券投 资 基金招 募说明 书》 经中 国证监会 核准,但 中国证监 会对 本 基金募 集的 核准 , 并不 表 明其对 本基 金的 价值 和收 益作出 实质 性判 断或 保证 , 也 不表 明投 资于 本基 金没有 风险 ,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 认购 或申购 本基 金时 应认 真阅 读本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本基金 投资 于证券 市场, 基 金净值 会因 为证券 市场 波 动等因 素产 生波动, 投资 者 在投资 本基 金前, 需充 分了解本 基金的产 品特性,并 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 包括 :因整体政 治、经济 、社会 等环 境因素对 证券价格 产生影 响而形成 的系统性 风险, 个别 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 险, 由于基金投 资 人连 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 生的流 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 产生的 基金管理 风险, 本 基金的 特定 风险,等 等。





基 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其 未来 表现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投 资于 本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本摘要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编写,经基金 托管人审核,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 。 《基金 合同》 是约 定基 金 当事人 之间 权利、 义务 的 法律文 件。 投 资人 自取 得 依 《基金 合同 》 所发 售 的基金 份额 , 即成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和 《基 金合 同 》 当 事人 , 其 持有 基金 份 额的行 为本 身即 表明 其 对 《基 金合 同》 的承 认和 接受, 并按 照 《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 《 基金 合同 》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享 有 权利、 承担 义务 ;基 金投 资人欲 了解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权 利和 义务 ,应 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 本招募 说明 书摘 要所 载内 容截止 日为 2019 年 5 月 7 日, 有 关财 务数 据和 净值 表 现截止 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 财务 数据 未 经审计 。


2 一、 基金的名称 华宝 海 外中 国成 长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二、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 开放 式、 混合 型基 金 三、 《基金合同》生效日 期 本基金 自 2008 年 3 月 24 日到 2008 年 4 月 30 日 向 个人投 资者 和机 构投 资者 同时发 售, 《基 金 合同》 于 2008 年 5 月 7 日 生效。 四、 基金的投资 (一) 本基金 投资 目标 、范 围、 策略、 业绩 比较 基准 和风 险收益 特征 1、投 资目 标 主要投 资于 海外 上市 的中 国公司 的股 票 , 在 全球 资 本市场 分享 中国 经济 增长 , 追 求资 本长 期增 值。 2、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投资 包括 股票 、 固 定收益 证券 、 银行 存款 和 法律法 规允 许的 其他 投资 工具 。 其 中 股 票投 资范围 包括 香港 证交 所上 市的所 有股 票和 在新 加坡 、美国 上市 的中 国公 司, 中国公 司指 收入 的 50% 以 上来源于 中国大陆 的公司 ;固定收 益证券投 资范围 为具有标 准普尔评 级为“A”以上 或同等评 级 的发行 人在 中国 证监 会认 可的中 国大 陆以 外市 场 ( 包括香 港、 新加 坡、 美国 ) 发行的 固定 收益 证券 , 在流动 性充 足的 情况 下, 主要投 资香 港债 券市 场。 3、投 资策 略 (1) 资产 配置 策略 本基金 将结 合宏 观经 济环 境、 政策 形势 、 证 券市 场 走势的 综合 分析 , 主动 判 断市场 时机 , 进行 积极的 资产 配置 , 合理 确 定基金 在股 票 、 债 券等 各 类资 产 类别 上的 投资 比例 , 以 最大 限度 地降 低投 资组合 的风 险、 提高 收益 。本基 金各 类资 产配 置的 比例范 围为 :股 票占 基金 资产总 值的 60%-95% , 债券和 其他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总值 的 5%-40% 。 (2) 股票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将采 用基 于基 本面 研究的 成长 导向 的主 动性 管理策 略 。 自 下而 上的 选 择个股 , 同时 兼顾 宏观经 济和 行业 变化 。 1)市 值和 流动 性筛 选: 在 本基金 允许 的投 资范 围内 取市值 超 过 1 亿 美元 、日 交易量 超 过 100 万美元 的股 票做 为初 选股 票池。


3 2)数 量化 筛选 及研 究团 队 推荐: 数量 化筛 选、 历史 估值、 增长 率预 测, 选 出 150 只, 加上 分 析师推 荐的 另 外 50 只无 盈 利预测 但有 较大 增长 潜力 的股票 ,形 成 200 只 最终 的研究 范围 。 3) 通过 6 个 定性 指标 的评 估 (管 理层 质量 10% 、 财 务 报表 10% 、 运 营效 率 10% 、 行业前 景 10% 、 增长前 景 30% 和 估值 30% ), 对 200 只股 票进 行综 合排名 。 定性指 标包 括: -- 管理层质量 :公 司治 理 、市场 环境 适应 能力 、长 期策略 、市 场定 位、 管理 经验等 -- 财务报表: 长期 负债 比 率、自 由现 金流 、应 收帐 款、营 运资 本、 收入 波动 性等 -- 运营效率: 净利 率、 资 本回报 率等 -- 增长前景: 定价 能力 、 收购兼 并、 新产 品、 成本 控制、 产量 扩张 等 -- 估值:市盈 率、 市净 率 、股息 率等 -- 行业前景: 行业 敏感 度 、新技 术等 4)筛 选排 名靠 前的 股票 , 并结合 投资 目标 及比 例限 制,最 后精 选股 票作 为最 终的投 资组 合。 (3) 债券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的债 券投 资部 分将 采用“ 自上 而下 ”和 “自 下而上 ”相 结合 的策 略。 1)自 上而 下的 国家/ 地 区 配置 对不同国 家/ 地区的宏 观经 济进行分 析,包 括对通货 膨胀、GDP 增 长、国 际贸 易、外汇 储备、 投 资者信心 、储蓄等 数据的 研究,及 对全球市 场经济 发展的判 断,来分 析汇率和 利率的发 展趋势 , 并在此 基础 上确 定债 券资 产在不 同国 家和 货币 上的 分配 。 根 据对 收益 率曲 线 的分析 和预 测 , 确 定最 优化的 组合 久期 。 2)自 下而 上的 个券 选择 在 公司固定 收益和 股票团队 的研究支 持下, 对个券进 行分析, 尤其是 通过对企 业债进行 行业 、 公司、 信用 分析 、收 益率 及久期 的研 究, 来确 定个 券的投 资价 值。 4、业 绩比 较基 准 MSCI china free 指数( 以 人 民币计 算 , 换算 所用 汇率 为 WM/Reuters closing spot rate )。 MSCI china free 指数 基本 代表了 香港 上市 的中 国公 司,该 指数 实时 计算 ,交 易时间 内 每 15 秒 发布 1 次, 具有 较强 的代 表性和 较高 的知 名度 。 MSCI china free 指数 将换 算成人 民币 进行 计算 , 每 天 的 换算 所用 汇率 为 WM/Reuters closing spot rate 。 当市场 出现 更合 适 、 更 权威 的比较 基准 时 , 经 基金 托管 人同意 , 本基 金管 理人 履行 适当程 序后 , 可选用 新的 比较 基准 ,并 将及时 公告 。


4 5、风 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 是一 只主 动投 资的 混合型 基金 , 其长 期平 均 预期风 险和 预期 收益 率低 于股票 型基 金 , 高 于债券 型基 金、 货币 市场 基金 。 (二) 投资程 序 1、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负责 投 资决策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定期 和不 定期 召 开会 议, 负责 就基 金重大 战略 、资 产配 置 做 出决策 。 2、研究 团队 负 责投 资研 究 和分析 宏观研究人员通过研究其 他 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 司的报告,走访政府决策 部门和研究部门, 研究 本基金 相关市场 的 经济 形势、经 济政策( 货币政 策、财政 政策等 ) ,撰写宏观 研究报告 ,就 基 金的股 票、 债券 、现 金比 例提出 建议 。 行业研 究人 员 对 各行 业进 行深入 细致 的分 析 , 提 出 本基金 的行 业配 置建 议 , 并且针 对入 选行 业 内的上 市公 司进 行案 头和 实地的 研究 , 撰写 研究 报告 及调研 报告 , 对个 股买 卖提 出具体 建议 。 并且 , 金融工 程研 究人 员用 相关 指标对初 级股 票库 进行 定量 分 析, 定期 将股 票排 名结 果 提交 给基 金经 理。 3、 基 金经 理小 组负 责投 资 执行 基金经 理小 组根 据宏 观经济 、 政 策 和 产业 研究 , 结 合量化 分析 等工 具对 股市 做出判 断, 提出 投 资组合 的资 产配 置比 例 和 行业的 配置 比例 建议 , 同时 结合 股票 排序 和 研 究员 的报告 , 形成 投资 计划 提交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 并 根据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的决 策,具 体实 施投 资计 划。


经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审 核投 资组合 方案 后 , 基 金经 理 向交易 部下 达具 体的 投资 指令 , 交 易员 根据 投资决 定书 执行 指令 。 4、 绩 效评 估 主要包 括四 项核 心功 能: 风险评 估、 投资 绩效 的风 险调整 和业 绩贡 献归 因分 析, 由 绩效 评估 人 员利用 相关 工具 评估 。 5、内 部控 制 内部控 制委 员会 、内 控审 计风险 管理 部负 责内 控制 度的制 定, 并检 查执 行情 况。 (三) 投资限 制与 禁止 行为 1、组 合限 制 本基金 在投 资策 略上 兼顾 投资原 则以 及开 放式 基金 的固有 特点 , 通 过分 散投 资 降低基 金财 产的 非系统 性风 险, 保持 基金 组合良 好的 流动 性。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将遵 循以 下限 制: (1) 本基金 持有 同一 家银 行 的存款 不得 超过 基金 净值 的 20% , 银 行应 当是 中资 商 业银行 在境 外设 立的分 行或 在最 近一 个会 计年度 达到 中国 证监 会认 可的信 用评 级的 境外 银行 , 但在基 金托 管账 户 的 存款不 受此 限制 ;


5 (2) 本基 金持 有同 一机 构( 政府、 国际 金融 组织 除外) 发行的 证券 市值 不得 超过 基金净 值 的10% ; (3) 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 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 的其他国家或地区 证 券市场挂 牌交易 的证券资 产不得超 过基金 净值的 10%, 其中 持有任 一国家或地 区市场的 证券资 产 不得超 过基 金净 值 的3% ; (4) 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 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本 公司管理的全部基 金不得 持有 同一 机 构10% 以上具 有投 票权 的证 券发 行总量 ; 前项投 资比 例限 制应 当合 并计算 同一 机构 境内 外上 市的总 股本, 同时 应当 一 并计算 全球 存托 凭 证和美 国存 托凭 证所 代表 的基础 证券 ,并 假设 对持 有的股 本权 证行 使转 换 。 (5) 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 值的 10%,非流动性资产 是指法律或基金合 同规定 的流 通受 限证 券以 及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其他 资产 ; (6)本 基金 持有 境外 基金 的市值 合计 不得 超过基 金 净值 的 10% 。持有 货币 市 场基金 可以 不受 上述限 制 ; (7) 本公 司 管 理的 全部 基 金持有 任何 一只 境外 基金, 不得超 过该 境外 基金 总份 额的 20 % ; (8) 不从 事证 券借 贷业 务 。 若基金 超过 上述 投资 比例 限制, 应当 在超 过比 例后 30 个工 作日 内采 用合 理的 商业措 施减 仓以 符合投 资比 例限 制要 求 。





2、禁 止行 为 本基金 禁止 从事 下列 行为 : (1) 承销 证券 ; (2) 向他 人贷 款或 者提 供 担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5) 购买 不动 产; (6) 购买 房地 产抵 押按 揭 ; (7) 购买 贵重 金属 或代 表 贵重金 属的 凭证 ; (8) 购买 实物 商品 ; (9 )除 应付赎 回、交易 清算 等临时用 途以外 ,借入现 金。该临 时用途 借入现金 的比例不 得超 过基金 净值 的 10% ; (10) 利用 融资 购买 证券 ,但投 资金 融衍 生品 除外 ; (11) 参与 未持 有基 础资 产的卖 空交 易;


6 (12) 中国 证监 会禁 止的 其他行 为。 本基金 管理 人、 境外 投资 顾问不 得有 下列 行为 : 1、 不公平 对待 不同 客户 或不 同投资 组合 ; 2、 除法律 法规 规定 以外 ,向 任何第 三方 泄露 客户 资料 ; 3、 中国证 监会 禁止 的其 他行 为。 (四) 代理 投票 权 基金管 理人 作为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代 理人 , 应行 使 投资股 票的 投票 权 。 基 金 管理人 将本 着维 护 持有人 利益 的原 则, 勤勉 尽责的 代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行使 投票 权。 (五) 证券 交易 1、境 外交 易商 的选 择 本基金 境外 交易 商的 选择 标准如 下: (1 )本 基金的 境外交易 商应 该具有良 好的财 务状况, 经营规范 ,并且 具有完善 的风险管 理体 系,最 近一 年内 无重 大违 规行为 ; (2 )本 基金的 境外交易 商应 该具有较 强的交 易执行能 力,能够 公平对 待所有客 户,及时 、准 确、 高效 的完 成交 易指 令 。 而且具 有较 高的 服务 水平 , 能够提 供高 质量 的研 究报 告和信 息咨 询服 务 ; (3) 本基 金境 外交 易商 的 佣金水 平应 该公 正合 理; 2 、交 易量 的分 配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考核 经纪 商的服 务质 量 , 以 此作 为 公司调 整经 纪商 席位 交易 量的主 要依 据 。 包 括: (1 ) 提供 的研 究报 告的 数 量和质 量; (2 ) 研究 的时 效性 ; (3 ) 与基 金管 理人 访问 交 流情况 ; (4 ) 协助 基金 管理 人调 研 上市公 司情 况; (5 ) 接受 基金 管理 人委 托 进行专 项研 究情 况; (6 ) 基金 经理 对该 券商 服 务服 务 质量 的评 价。 (六 )


投 资组 合报 告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为截 止 2019 年3 月31 日( “报告 期末 ”)的 数据, 本 报告中 所列 财务 数据未 经审 计。 1、 报 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 民币元 ) 占基金总 资产的 比例(%)


7 1 权益投资 306,477,522.64 72.78 其中:普 通股 306,123,453.66 72.69 优先股 - - 存托凭证 354,068.98 0.08 房地产信 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 投资 - - 其中:债 券 - - 资产支持 证券 - - 4 金融衍生 品投资 - - 其中:远 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 金融资 产 - - 其中:买 断式回 购的买 入返 售金融资 产 - - 6 货币市场 工具 - - 7 银行存款 和结算 备付金 合计 111,528,686.15 26.48 8 其他资产 3,110,971.53 0.74 9 合计 421,117,180.32 100.00 2、报 告期 末在 各个 国家 ( 地区) 证券 市场 的股 票及 存托凭 证投 资分 布 国家(地 区) 公允价值 (人民 币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 比例(%) 香港 306,123,453.66 73.84 美国 354,068.98 0.09 合计 306,477,522.64 73.93 3、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 股票及 存托 凭证 投资 组合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人民 币元 )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房地产 100,979,485.29 24.36 非日常生 活消费 品 46,139,281.93 11.13 工业 10,155,781.61 2.45 公用事业 21,370,830.84 5.16 金融 54,366,561.26 13.11 能源 10,312,289.45 2.49 通信服务 154,829.39 0.04


8 信息技术 15,585,379.69 3.76 医疗保健 7,359,156.82 1.78 原材料 40,053,926.36 9.66 合计 306,477,522.64 73.93 4、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及存 托凭 证投资 明细 序 号 公司名称(英文) 公司名称 ( 中文) 证券 代码 所在 证券 市场 所属国 家( 地 区) 数量(股 ) 公允价值 ( 人民币 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CHINA JINMAO HOLDINGS GROUP 中国金茂 817 HK 香港 香港 9,206,000 40,431,246.88 9.75 2 IND & COMM BK OF CHINA-H 中国工商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1398 HK 香港 香港 7,712,000 38,037,421.49 9.18 3 COUNTRY GARDEN HOLDINGS CO 碧桂园 2007 HK 香港 香港 2,187,000 22,999,344.40 5.55 4 LOGAN PROPERTY HOLDINGS CO L 龙光地产 3380 HK 香港 香港 1,878,000 20,941,854.78 5.05 5 CHINA YONGDA AUTOMOBILES SER 永达汽车 3669 HK 香港 香港 3,343,000 17,836,225.92 4.30 6 CHINA ORIENTAL GROUP CO LTD 中国东方 集 团 581 HK 香港 香港 4,210,000 17,803,493.02 4.29 7 ZHONGSHE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 中升控股 881 HK 香港 香港 829,500 13,860,584.55 3.34 8 CHINASOFT INTERNATIONAL LTD 中国软件 国 际 354 HK 香港 香港 3,090,000 12,855,128.48 3.10 9 KWG GROUP HOLDINGS LTD 合景泰富 集 团 1813 HK 香港 香港 1,342,500 10,905,371.80 2.63 10 CHINA NATIONAL BUILDING MATERIAL COLTD 中国建材 3323 HK 香港 香港 1,786,000 9,483,055.82 2.29 5、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信用 等 级分类 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债 券。 6、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五 名债 券投 资明 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债 券。 7、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资 产支 持证 券投资 明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9 8、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五 名金 融衍 生品 投资明 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金 融衍 生品 。 9、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基金 投资 明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基 金。 10、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1) 基金 管理 人没 有发 现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证券 的发行 主体 在报 告期 内被 监管部 门立 案调 查, 也没有 在报 告编 制日 前一 年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 ,无证 券投 资决 策程 序需 特别说 明。 (2)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 票未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3) 其他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 民币元 ) 1 存出保证 金 - 2 应收证券 清算款 2,809,756.78 3 应收股利 270.20 4 应收利息 5,091.53 5 应收申购 款 295,853.02 6 其他应收 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110,971.53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转股 期的 可转 换债 券明 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处 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中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的 说明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未存 在流 通受 限情况 。 (6)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的 其他文 字描 述部 分


由 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合计 数可 能不 等于 分项 之和。 五、 基金净值表现 本 基金 业绩 数据 为截 止2019 年3 月31 日( “ 报告 期 末” )的 数据 , 本 报告 中所 列 数据未 经审 计。 本报告 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及 其与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 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净值增 长 业绩比 较基 业绩比 较 ①-③ ②-④


10 ① 率标准 差 ② 准收益 率③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2008/05/07-2008/12/31 -26.40% 2.05% -47.94% 3.85% 21.54% -1.80% 2009/01/01-2009/12/31 54.08% 1.67% 61.57% 2.20% -7.49% -0.53% 2010/01/01-2010/12/31 -3.17% 1.14% 0.66% 1.32% -3.83% -0.18% 2011/01/01-2011/12/31 -22.50% 1.41% -21.88% 1.75% -0.62% -0.34% 2012/01/01-2012/12/31 25.97% 0.97% 21.45% 1.13% 4.52% -0.16% 2013/01/01-2013/12/31 19.50% 1.24% 0.98% 1.18% 18.52% 0.06% 2014/01/01-2014/12/31 0.70% 1.13% 10.66% 1.01% -9.96% 0.12% 2015/01/01-2015/12/31 -2.25% 1.96% -3.47% 1.64% 1.22% 0.32% 2016/01/01-2016/12/31 -3.81% 1.15% 8.13% 1.22% -11.94% -0.07% 2017/01/01-2017/12/31 54.16% 1.03% 41.71% 0.84% 12.45% 0.19% 2018/01/01-2018/12/31 -22.03% 1.73% -15.17% 1.34% -6.86% 0.39% 2019/01/01-2019/03/31 10.84% 1.00% 13.44% 1.12% -2.60% -0.12% 2008/05/07-2019/03/31 61.60% 1.42% 27.77% 1.67% 33.83% -0.25% 六、 基金管理人 (一)基 金管 理人 概况 基金管 理人 :华宝 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100 号上海 环球 金融 中 心58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100 号 上海 环球 金融 中心58 楼


法定代 表人 : 孔 祥清 总经理 :HUANG Xiaoyi Helen ( 黄小 薏) 成立日 期:2003 年3 月7 日 注册资 本:1.5 亿元


电话:021 -38505888 联系人 :章希 股权结 构: 中方 股东 华宝 信托有 限责 任公 司持 有 51% 的股 份, 外方 股东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持有 49% 的股 份。 (二)主 要人 员情 况 1、董 事会 成员


11 孔祥清 先生 , 董 事长 , 硕 士, 高 级会 计师 。 曾 任宝 钢计财 部资 金处 主办 、 主 管、 副 处长 , 宝 钢 集团财 务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 现 任华 宝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董 事长 , 中国 宝武 钢 铁集团 有限 公司 产业 金 融党工 委副 书记 、 纪工 委 书记 、 工 会工 委主 席, 法 兴华宝 汽车 租赁 ( 上海 ) 有限公 司董 事长 , 华宝 信托有 限责 任公 司董 事 , 华宝都 鼎 (上 海) 融资 租 赁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 中 国 太平洋 保险 ( 集团 ) 股 份有限 公司 董事 。 HUANG Xiaoyi Helen(黄 小薏) 女士 ,董 事, 硕士 。曾任 加拿 大TD Securities 公 司金 融分 析 师,Acthop 投资 公司 财务 总监。2003 年5 月加 入华 宝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先 后担任 公司 营运 总监 、 董事会 秘书 、副 总经 理, 现任华 宝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总经 理。 魏臻先 生 , 董 事。 曾任 麦 肯锡 (上 海) 咨询 公司 分 析师 , 摩 根斯 坦利 亚洲 公 司分析 师 , 香 港人 人媒体 总监 。 现任 华平 投 资集团 董事 总经 理 、 神 州 租车控 股公 司董 事 、 九 月 教育集 团董 事 、 中 通快 递董事 。 周朗朗 先生 , 董 事, 本 科 。 曾任 瑞士 信贷 第一波 士 顿 (加 拿大) 分析 师; 花 旗银行 (香 港) 投 资银行 部分 析师 ; 现任 美 国华平 集团 中国 金融 行业 负责人 、 董事 总经 理, 华 融资产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董事 ,上 海灿 谷投 资管 理咨询 服务 有限 公司 董事 。 胡光先 生 , 独 立董 事, 硕 士。 曾任 美国 俄亥 俄州 舒 士克曼 律师 事务 所律 师 、 飞利浦 电子 中国 集 团法律 顾问 、上 海市 邦信 阳律师 事务 所合 伙人 。现 任上海 胡光 律师 事务 所主 任、首 席合 伙人 。 尉安宁 先生 , 独立 董事 , 博士 。 曾 任宁 夏广 播电 视 大学讲 师 , 中 国社 会科 学 院经济 研究 所助 理 研究员 , 世界 银行 农业 经 济学家 , 荷兰 合作 银行 东 北亚区 食品 农业 研究 主管 , 新 希望 集团 常务 副总 裁 ,比利时 富通银行 中国区 CEO 兼上海 分行行长 ,山 东亚太中 慧集团董 事长 。 现任上海 谷旺投 资 管理有 限公 司执 行董 事兼 总经理 。 陈志宏 先生 , 独立 董事 , 硕士 。 曾 任毕 马威 会计 师 事务所 合伙 人 、 普 华永 道 会计师 事务 所合 伙 人,苏 黎世 金融 服务 集团 中 国区董 事长,华 彬国 际投 资 (集团 )有 限公 司高 级顾 问。 2、监 事会 成员 朱莉丽 女士, 监事, 硕士 。 曾就职 于美 林投 资银 行 部、 德意 志银 行投 资银 行 部; 现任 美国 华平 集团执 行董 事。 杨莹 女士 , 监 事, 本科 。 曾在三 九集 团、 中国 平安 保险 (集团 ) 股份 有限公 司、 永亨银 行 (中 国) 有限 公司 、 中 国民 生 银行 、 华 宝投 资有 限公 司 工作 , 现 任华 宝信 托有 限 责任公 司风 险管 理部 副 总经理 。 贺桂 先先生 ,监事 ,本科。 曾任华 宝信托有 限责任公 司研究 部副总经 理;现任 华宝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营 运副 总监 兼北 京分公 司总 经理 兼综 合管 理部总 经理 。


12 王波 先生, 监事, 硕士。曾 任上海 证券报记 者;现任 华宝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互 金业务 总监兼 互金策 划部 总经 理。 3、 总经理 及其 他高 级管 理人 员 孔祥清 先生 ,董 事长 ,简 历同上 。 HUANG Xiaoyi Helen (黄 小薏) 女士 ,总 经理 ,简 历同上 。


向辉先 生 , 副 总经 理, 硕 士。 曾在 武汉 长江 金融 审 计事务 所任 副所 长 、 在 长 盛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市场 部任 职。2002 年加 入华宝 基金 公司 参与 公司 的 筹建 工作 ,先 后担 任公 司清算 登记 部总 经理 、 营运副 总监 、营 运总 监, 现 任华宝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经 理。 欧江洪 先生, 副总 经理, 本科。 曾 任宝 钢集 团财 务 部主办, 宝钢 集团 成本 管 理处主 管 , 宝 钢集 团 办公室( 董事会办 公室) 主管/ 高级秘书 ,宝钢集团 办公厅秘 书室主任 ,华宝投 资有限公 司总 经 理助理 兼行 政人 事部 总经 理、 董事 会秘 书, 宝钢 金 融系统 党委 组织 部部 长 、 党委办 公室 主任 。 现任 华宝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副 总经理 。 李 慧勇先生 ,副总 经理,硕 士。曾在 上海申 银万国证 券研究所 有限公 司担任董 事总经理/所长 助理/ 研究 执行 委员 会副 主 任/首 席分 析师 的职 务。 现 任华宝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经 理。 刘月华 先生 , 督察 长, 硕 士。 曾在 冶金 工业 部、 国 家冶金 工业 局 、 中 国证 券 业协会 等单 位工 作。 现任华 宝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督察 长。 4、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周 欣,北京 大学经 济学硕士 、耶鲁大 学商学 院工商管 理硕士, 曾在德 意志银行 亚洲证券 、法 国 巴黎银 行亚 洲证 券、 东方 证券资 产管 理部 从事 证券 研究投 资工 作。2009 年 12 月加 入华 宝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曾任 海外 投资 管理部 总经 理。2009 年 12 月起 任华 宝海 外中 国成 长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经 理,2015 年 9 月至 2017 年 8 月 任华 宝中 国互 联网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经 理,2018 年 6 月起任 华宝 港股 通香 港精 选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5、 本 基金 历任 基金 经理 Gabriel Gondard 先 生,2008 年5 月至 2009 年 12 月担任 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雷勇先 生,2008 年 5 月至 2009 年8 月与 Gabriel Gondard 先生 共同 担任 本 基金基 金经 理。 6、权益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 员 闫旭女 士 , 投 资总 监、 国 内投资 部总 经理 、 华宝 行 业精选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华宝 收益增 长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华宝 稳健 回报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胡戈游 先生 , 助理 投资 总 监、 华宝 宝康 消费 品证 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华 宝 核心优 势灵 活配 置 13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刘自强 先生 , 投资 总监 、 华宝动 力组 合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华 宝 国策导 向混 合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华 宝未来 主导 产业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蔡目荣 先生 , 国内 投资 部 副总经 理 、 华 宝多 策略 增 长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华宝 资源 优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 华 宝价 值发 现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华 宝绿 色主 题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曾豪先 生, 研究 部总 经理 ,华宝 先进 成长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7、上 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近 亲属关 系。 (三) 基金 管理 人职 责 基金管 理人 应严 格依 法履 行下列 职责 : 1、 依 法募 集本 基金 , 办理 或者委 托经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其 他机 构代 为办 理基 金份额 的发 售 、 申 购、赎 回和 登记 事宜 ; 2、办 理本 基金 备案 手续 ; 3、对 所管 理的 不同 基金 财 产分别 管理 、分 别记 账, 进行证 券投 资; 4、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 定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及 时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分配 收益; 5、进 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 制基金 财务 会计 报告 ; 6、编 制中 期和 年度 基金 报 告; 7、计 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 净 值,确 定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价 格; 8、办 理与 基金 财产 管理 业 务活动 有关 的信 息披 露事 项; 9、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 10、保 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动 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其 他相 关资 料; 11 、 以基 金管 理人 名义 , 代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诉 讼权 利或 者实 施其 他法律 行为 ; 12、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职责 。


( 四)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 1、 基金管 理人 将遵 守 《基 金 法》 、 《证 券法 》 等法 律法 规的相 关规 定 , 并 建立 健 全内部 控制 制 度,采 取有 效措 施, 防止 违法违 规行 为的 发生 。 2、 基金管 理人 不从 事下 列行 为: (1) 将其固 有财 产或 者他 人财 产混同 于基 金财 产从 事证 券投资 ; (2) 不公平 地对 待其 管理 的不 同基金 财产 ;


14 (3) 利用基 金财 产为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以外 的第 三人 牟取 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违 规承 诺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5) 依照法 律、 行政 法规 有关 规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禁止的 其他 行为 。 3、 基金经 理承 诺 (1) 依照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 本着 谨慎 的原则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谋取最 大利 益 ; (2) 不利 用职 务之 便为 自 己、代 理人 、代 表人 、受 雇人或 任何 其他 第三 人牟 取不当 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 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 、 基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4) 不以 任何 形式 为其 他 组织或 个人 进行 证券 交易 。 (五) 基金管 理人 内部 控制 制度 1 、风 险管 理体 系 本基金 在运作过程中面 临的风险 主要包括市场风 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 险、操作 风险、合 规性风 险、 信誉 风险 和事 件风险 (如 灾难 ) 。 针对上 述各 种风 险, 本公 司建立 了一 套完 整的 风险 管理体 系, 具体 包括 以下 内容: (1) 搭 建风 险管 理环 境。 具体包 括制 定风 险管 理战 略、 目 标, 设 置相 应的 组 织机构 , 建 立清 晰的责 任线 路和 报告 渠道 、配备 适当 的人 力资 源、 开发适 用的 技术 支持 系统 等内容 。 (2) 识别 风险 。辨 识公 司 运作和 基金 管理 中存 在的 风险。 (3 ) 分 析风 险 。 检 查存 在的 控制措 施 , 分 析风 险发 生的 可能性 及其 引起 的后 果并 将风险 归 类 。 (4) 度 量风 险。 评估 风险 水平的 高低 , 既 有定 性的 度量手 段, 也有 定量 的度 量手段 。 定 性的 度量 是把风险水 平划分为若干 级别,每一 种风险按其发 生的可能性 与后果的严重 程度分别进入 相 应的级 别。 定量 的方 法则 是设计 一些 风险 指标 ,测 量其数 值的 大小 。 (5) 处 理风 险。 将风 险水 平与既 定的 标准 相对 比, 对于那 些级 别较 低、 在公 司所定 标准 范围 以内 的风险,控 制相对宽松一 点,但仍加 以定期监控, 以防其超过 预定 标准;而 对较为严重的 风 险, 则制定适当 的控制措施; 对于一些后 果可能极其严 重的风险, 则除了严格控 制以外,还准 备 了相应 的应 急处 理措 施。 (6) 监 视与 检查 。 对 已有 的风险 管理 系统 进行 实时 监视, 并定 期评 价其 管理 绩效, 在必 要时 结合新 的需 求加 以改 变。 (7) 报 告与 咨询 。 建 立风 险管理 的报 告系 统, 使公 司股东 、 公 司董 事会、 公 司高级 管理 人员 及监管 部门 及时 而有 效地 了解公 司风 险管 理状 况, 并寻求 咨询 意见 。 2 、内 部控 制制 度


15 (1) 内部 风险 控制 原则 健全性 原则 。 内 部控 制机 制必须 覆盖 公司 的各 项业 务、 各 个部 门和 各级 岗位 , 并渗透 到决 策、 执行、 监 督 、反 馈等 各个 环节。 有效性 原则。通过设置 科学清晰 的操作流程,结 合程序控 制,建立合理的 内控程序 ,保证内 部控制 制度 的有 效执 行。 独立性 原则 。 公 司必 须在 精简高 效的 基础 上设 立能 充分满 足公 司经 营运 作需 要的部 门和 岗位 , 各部门 和岗 位在 职能 上保 持相对 独立 性; 公司 固有 财产、 各项 委托 基金 财产 、 其他资 产分 离运 作, 独立进 行。 相互制 约原则。内部部 门和岗位 的设置必须权责 分明、相 互制约,并通过 切实可行 的相互制 衡措施 来消 除内 部控 制中 的盲点 。 防火墙 原则。公司基金 管理、交 易、清算登记、 信息技术 、研究、市场开 发等相关 部门,应 当在 物理上和制 度上适当隔离 ;对因业务 需要必须知悉 内幕信息的 人员,应制定 严格的批准程 序 和监督 防范 措施 。 成本效 益原 则 。 公 司应 当充 分发挥 各部 门及 每位 员工 的工作 积极 性 , 尽 量降 低经 营运作 成本 , 保证以 合理 的控 制成 本达 到最佳 的内 部控 制效 果。 合法合 规性原则。公司 内控制度 应当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 规章制度和各项 规定,并 在此基础 上遵循 国际 和行 业的 惯例 制订。 全面性 原则。内部控制 制度必须 涵盖公司经营管 理的各个 环节,并普遍适 用于公司 每一位员 工,不 留有 制 度 上的 空白 或漏洞 。 审慎性 原则。公司内部 控制的核 心是风险控制, 内部控制 制度的制订要以 审慎经营 、防范和 化解风 险为 出发 点。 适时性 原则 。 内 部控 制制 度的制 订应 当具 有前 瞻性 , 并且 必须 随着 公司 经营 战略、 经营 方针 、 经营 理念等内部 环境的变化和 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 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 行相应的修改 或 完善。 (2) 内部 风险 控制 的要 求 和内容 内部风 险控制要求不相 容职务分 离、建立完善的 岗位责任 制和规范的岗位 管理措施 、建立完 整的信 息资 料保 全系 统、 建立授 权控 制制 度、 建立 有效的 风险 防范 系统 和快 速反应 机制 。 内部风 险控制的内容包 括投资 管 理业务控制、市 场管理业 务控制、信息披 露控制、 信息技术 系统控 制、 会计 系统 控制 、档案 管 理 控制 、建 立保 密制度 以及 内部 稽核 控制 等。 (3) 督察 长制 度


16 公司设 督察长,督察长 由公司总 经理提名,董事 会聘任, 并应当经全体独 立董事同 意。督察 长的任 免须 报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督察 长应当定期或 者不定期向 全体董事报送 工作报告, 并在董事会及 董事会下设 的相关专 门 委员 会定期会议 上报告基金及 公司运作的 合法合规情况 及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 。督察长发现 基 金及 公司运作中 存在问题时, 应当及时告 知公司总经理 和相关业务 负责人,提出 处理意见和整 改 建议 ,并监督整 改措施的制定 和落实;公 司总经理对存 在问题不整 改或者整改未 达到要求的, 督 察长应 当向 公司 董事 会、 中国证 监会 及相 关派 出机 构报告 。 (4) 监察 稽核 及风 险管 理 制度 监察 稽核部和风险 管理部依据 公司的内部控 制制度,在 所赋予的权限 内,按照所 规定的程 序 和适当 的方 法, 进 行 公正 客观的 检查 和评 价。 监察 稽核部和风险 管理部负责 调查评价公司 内控制度的 健全性、合理 性;负责调 查、评价 公 司有 关部门执行 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的情况 ;评价各项内 控制度执行 的有效性,对 内控制度的缺 失 提出 补充建议; 进行日常风险 监控工作; 协助评价基金 财产风险状 况;负责包括 基金经理离任 审 查在内 的各 项内 部审 计事 务等。 3 、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内部 合 规控制 声明 书 (1) 本公 司承 诺以 上关 于 内部控 制的 披露 真实 、准 确; (2) 本公 司承 诺根 据市 场 变化和 公司 发展 不断 完善 内部合 规控 制。 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 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一) 基金份 额申 购 和 赎回 的场 所 本基金 的销 售机 构包 括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管理 人委 托的代 销机 构。 具 体销 售 网点将 由基 金管 理 人在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或 其他公 告中 列明 。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根 据情 况变 更或 增减代 销机 构 , 并 予以 公告。 若基金 管理 人或 其指 定的 代销机 构开 通电 话 、 传 真 或网上 等交 易方 式 , 投 资 人可以 通过 上述 方 式进行 申购 与赎 回 。 具体 办法另 行公 告。 ( 二) 申购与 赎回 的开 放日 及时 间 1、开 放日 及开 放时 间 投资 人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 具 体 办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以及 投资 地证 券交 易场 所 同时 正常 交易 的工 作日 , 基金管 理人 根据 法律 法 规或 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公 17 告暂停 申购 、赎 回时 除外 。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出 现 新的证 券交 易市 场 、 证 券 交易所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 殊情况 , 基金 管理 人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 放日 及时间 进行 相应 的调 整并 公告。 2、申 购、 赎 回 开始 日 及 业 务办理 时间 本基金 从2008 年7 月 28 日开始 办理 日常 申购 赎回 业务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在 基 金合 同 约定 之外 的日 期或 者时 间办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 赎回或 者转 换 。 投 资人在 基金 合同 约定 之外 的日期 和时 间提 出申 购 、 赎回或 者转 换申 请的 , 其 基金份 额申 购 、 赎 回价 格为下 个开 放日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回 的价 格。 ( 三) 申购与 赎回 的原 则 1、“ 未知 价” 原则 ,即 基 金的申 购与 赎回 价格 以 T 日所有 投资 地证 券交 易场 所 收市 后计 算的 基金份 额净 值为 基准 进行 计算; 2、基 金采 用金 额申 购和 份 额赎回 的方 式, 即申 购以 金额申 请, 赎回 以份 额申 请; 3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在赎 回基 金份额时 ,基金 管理人按 先进先出 的原则 ,即对该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在该 销售 机构 的基 金份 额进行 处理 时 , 申 购确 认 日期在 先的 基金 份额 先赎 回, 申购 确认 日期 在后 的基金 份额 后赎 回, 以确 定所适 用的 赎回 费率 ; 4 、当日 的申购 与赎回申 请可 以在当日 交易时 间结束前 撤销,在 当日的 交易时间 结束后不 得撤 销; 5 、基金 管理人 在不损害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权益 的情况下 可更改上 述原则 ,但最迟 应在新的 原则 实施 前3 个 工作 日予 以公 告。 ( 四) 申购与 赎回 的程 序 1 、申 购和 赎回 的申 请方 式 投资人 必须 根据 销售 机构 规定的 程序, 在开 放日 的 具体业 务办 理时 间内 提出 申购或 赎回 的 申 请 。 投资人 在提 交申 购申 请时 须按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备足申 购资 金, 投 资人 在 提交赎 回申 请时 须 持有足 够的 基金 份额 余额 ,否则 所提 交的 申购 、赎 回申请 无效 。 2 、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的确 认 基 金管理 人应以 交易 时间(15:00) 结束前 收到申 购和赎 回申请 的当日 作为 申购或 赎回申 请日(T 日) , 并 在T+2 日 内对 该交 易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 。T 日 提交的 有效 申请 , 投资 人 可在 T+3 日 到销 售网 点柜台 或以 销售 机构 规定 的其他 方式 查询 申请 的确 认情况 。 3 、申 购和 赎回 的款 项支 付 申购采 用全 额缴 款方 式 , 投 资人交 付申 购款 项 , 申 购申 请即为 成立 ; 登记 机构 确认 基金份 额时 , 18 申购生 效 。 若 申购 资金 在 规定时 间内 未全 额到 账则 申购不 成立 。 若申 购不 成 立或无 效 , 基 金管 理人 或基金 管理 人指 定的 代销 机构将 投资 人已 缴付 的申 购款项 本金 退还 给投 资人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递交 赎回 申请 , 赎 回成 立; 登记 机 构确认 赎回 时 , 赎 回生 效 。 投 资人 赎回 申请 成功后 ,基 金管 理人 将 在 10 个 工作 日内 支付 赎回 款 项。在 发生 巨额 赎回 时, 款项的 支付 办法 参照 本基金 合同 有关 条款 处理 。


( 五) 申购与 赎回 的数 额限 制 1 、申 请申 购基 金的 金额 通过代 销网 点和 直销 e 网 金申购 本基 金单 笔最 低金 额为 1 元人 民币 (含 申购 费) 。 通过 直销 柜 台首次 申购 的最 低金 额 为 10 万 元人 民币 ( 含申 购费 ) , 追加 申购 最低 金额 为 1 元 人民币 (含 申购 费) 。 已有认 购 本 基金 记录 的投 资人 不 受首 次申 购最 低金 额的限 制, 但受 追加 申购 最低金 额的 限制 。 代销网 点和 直 销 e 网 金的 投资人 欲转 入直 销柜 台进 行交易 要受 直销 柜台 最低 金额的 限制 。 基 金 管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 况, 调整首 次申 购的 最低 金额 。 投资人 可多 次申 购, 对单 个投资 人累 计持 有份 额不 设上限 限制 。 法 律法 规、 中国证 监会 另有 规 定的除 外。 2 、申 请赎 回基 金的 份额 投资人 可将 其全 部或 部分 基金份 额赎 回 。 本 基金 按 照份额 进行 赎回 , 申请 赎 回份额 精确 到小 数 点后两 位 , 单 笔赎 回份 额 不得低 于 1 份。 基 金持 有 人赎回 时或 赎回 后在 销售 机构 (网 点) 保留 的基 金份额 余额 不 足 1 份 的, 在赎 回 时需 一次 全部 赎回 。 3、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规定 投 资人每 个交 易账 户的 最低 基金份 额余 额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市场 情况 , 在 法律 法规 允许 的 情况下 , 调整 上述 规定 申 购金额 和赎 回份 额 的数量 限制 。基 金管 理人 必须在 调整 前 3 个工 作日 在至少 一种 指定 媒介 上刊 登公告 。 4 、当接 受申购 申请对存 量基 金份额持 有人利 益构成潜 在重大不 利影响 时,基金 管理人应 当采 取设定 单一 投资 者申 购金 额上限 或基 金单 日净 申购 比例上 限 、 拒 绝大 额申 购、 暂停基 金申 购等 措施 , 切实保 护存 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的 合法 权益 。具 体请 参见相 关公 告。 ( 六) 申购和 赎回 的价 格、 费用 及其用 途 1、 本基金 仅接 受人 民币 申购 ,赎回 后, 投资 人得 到的 也是人 民币 。 2、 本基金 份额 净值 的计 算 , 保留到 小数 点 后 3 位 , 小 数点后 第 4 位四 舍五 入 , 由此产 生的收 益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T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在 当日所 有投 资地 证券 交易 场所收 市 后 计算 , 并在 T+2 日 内公 告。 遇特 殊情 况,经 中国 证监 会同 意, 可以适 当延 迟计 算或 公告 。 3、申 购费 和赎 回费


19 (1 )投 资人在 一天之内 如果 有多笔申 购,适 用费率按 单笔分别 计算。 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 表如 下: 申购金 额 申购费 率 500 万 (含 )以 上 每笔 1000 元 大于等 于 200 万 ,小 于 500 万 0.5% 大于等 于 100 万 ,小 于 200 万 1.0% 大于等 于 50 万 ,小 于100 万 1.2% 50 万 以下 1.5% 申 购费 用 由 投资 人承 担, 不列入 基金 财产 , 主 要用 于本基 金的 市场 推广 、 销 售、 登 记结算 等各 项费用 。 (2) 赎回 费随 基金 持有 时 间的增 加而 递减 ,费 率如 下: 持有时 间 费率 7 天以 内 1.5% 7 天( 含)-两 年( 含两 年 ) 0.5% 两年- 三年 (含 三年 ) 0.3% 三年以 上 0% 赎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 份额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 在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赎 回基 金份额 时收 取 。 对 于收取 的持 续持 有期 少 于 7 日的 投资 者的 赎回 费 , 基 金管理 人将 其全 额计 入基 金财产 。 对于 收取 的 持续持 有期 长于 等 于 7 日 的投资 者的 赎回 费 , 基 金管 理人将 不低 于 赎 回费 总额 的25% 应归 基金 财产 , 其余 用 于支 付登 记结算 费 和其他 必要 的手 续费 。 4、申 购份 额与 赎回 金额 的 计算方 式 (1 ) 申购 份额 的计 算 本基金 将采 用外 扣法 计算 申购费 用及 申购 份额 。其 中, 净申购 金额 =申 购金 额/[1+ 申购 费率] 申购费 用 = 申购 金额 - 净 申购金 额 申购份 额= 净申 购金 额/ 申 购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申购费用、 净 申 购 金额 的 计算 按 四舍 五入 方法 , 保 留 到小 数点 后两 位 , 由 此 误差产 生的 收益 或 损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 申 购份额 的计 算结 果 保 留小 数点后 两位 , 两位 以后 舍 去, 舍去 部分 所代 表的 资产归 基金 财产 所有 。


20 (2 ) 赎回 金额 的计 算 本基金 的赎 回金 额为 赎回 总额扣 减赎 回费 用。 其中 , 赎回价 格= 赎回 日基 金份 额净值 赎回总 额= 赎 回份 额× 赎回 价格 赎回费 用= 赎 回总 额× 赎回 费率 赎回金 额= 赎 回总 额- 赎回 费用 赎回总 额为 按实 际确 认的 有效赎 回份 额乘 以申 请当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的金 额, 赎 回金额 为赎 回总 额扣除 相应 的费 用 。 赎 回 总额 、 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按 四舍五 入方 法 , 保 留到 小 数点后 两位 , 由此 误差 产生的 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承 担。 5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范围 内调 整费 率或收 费方 式 , 基 金管 理 人最迟 应于 新的 费率或 收费 方式 实施 日 前 3 个工 作日 前在 至少 一种 指定媒介 公 告。 6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不违 反法律 法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约定 的情 形下 根据 市场 情况制 定基 金 促 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 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 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 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 开展基 金促 销活 动 。 在 基 金促销 活动 期间 , 按相 关 监管部 门要 求履 行必 要手 续后 ,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适当调 低基 金申 购费 率和 基金赎 回费 率 。 ( 七) 拒绝或 暂停 申购 的情 形 发生下 列情 况时 ,基 金管 理人可 拒绝 或暂 停接 受投 资人的 申购 申请 : 1、 因 不可 抗力 导致 基金 无 法正常 运作 。 2、 投资 地 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时间 正 常或 非正 常停 市, 导 致基金 管理 人无 法计 算当 日基金 资产 净 值 。 3、 发生 本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暂停基 金资 产估 值情 况 时, 基金管 理人 可暂 停接 受投 资者的 申购 申请 。 当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以 上的 资产 出现 无 可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且 采用估 值技 术仍 导 致公允 价值 存在 重大 不确 定性时 ,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 协商确 认后 , 基金 管理 人 应当暂 停接 受基 金 申购申 请 。 4、 金 管理 人 认 为接 受某 笔 或某些 申购 申请 可能 会影 响或损 害现 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利 益时 。 5、 基 金管 理人 接受 某笔 或 者某些 申购 申请 有可 能导 致单一 投资 者持 有基 金份 额数的 比例 达到 或 者超过 基金 份额 总数 的 50% ,或 者变 相规 避50% 集 中 度的情 形时 。 6、 申请 超过 基金 管理 人设 定的基 金总 规模 、 单日 净 申购比 例上 限 、 单 一投 资 者单日 或单 笔申 购 金额上 限的 。 7、 法 律法 规规 定或 中国 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发生上 述 第 1 、2、3、7 项暂停 申购 情形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根据 有关 规定 在指定 媒介 上刊 登 21 暂停申 购公 告 。 如 果投 资 人 的申 购申 请被 拒绝 , 被 拒绝的 申购 款项 将退 还给 投资人。 在暂 停申 购的 情况消 除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及时 恢复 申购 业务 的办 理。 (八)暂 停赎 回或 延缓 支付 赎回款 项的 情形 发生下 列情 形时 ,基 金管 理人可 暂停 接受 投资 人的 赎回申 请或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1、 因 不可 抗力 导致 基金 无 法正常 运作 。 2 、投资 地 证券 交易所交 易时 间 正常或 非正常 停市,导 致基金管 理人无 法计算当 日基金资 产净 值。 3、 连 续两 个 或 两个 以上 开 放日发 生巨 额赎 回 。 4 、 发生 本基金 合同规定 的暂 停基金资 产估值 情况 时, 基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收投 资者的赎 回申 请或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 当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以 上的 资产 出现 无 可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 且采用 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值 存在 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 确认后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暂停 接受 基金 赎回 申请 或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 5、 法 律法 规规 定或 中国 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发生上 述情 形时 , 基金 管 理人应 在当 日 报 中国 证监 会 备案 。 若连 续两 个或 两 个以上 开放 日发 生 巨额赎 回, 延期 支付 最长 不得超 过 20 个工 作日 , 并在指 定媒介 上 公告 。投 资 人在 申请 赎回 时可 事 先选择 将当 日可 能未 获受 理部分 予以 撤销 。 在暂 停 赎回的 情况 消除 时 , 基 金 管理人 应及 时恢 复赎 回 业务的 办理 并予 以公 告 。 (九) 巨额 赎回 的情 形及 处理方 式 1、巨 额赎 回的 认定 若 本基金单 个开放 日内的基 金份额净 赎回申 请(赎 回申 请份额总 数加上 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 请份 额 总数后扣 除申购申 请份额 总数及基 金转换中 转入申 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 额)超过前 一开放日 的基 金 总份额 的10% , 即认 为是 发生了 巨额 赎回 。 2、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出现巨 额赎 回时,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根 据本 基金 当时 的资产 组合 状况 决定 接受 全额赎 回或 部分 延 期赎回 。 (1 )接 受全额 赎回:当 基金 管理人认 为有能 力兑付投 资人的全 部赎回 申请时, 按正常赎 回程 序执行 。 (2 )部 分延期 赎回:当 基金 管理人认 为兑付 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 有困难 ,或认为 兑付投资 人的 赎回申 请而 进行 的财 产变 现可能 使基 金资 产净 值发 生较大 波动 时, 基 金管 理 人在当 日接 受赎 回比 例 不低于 上一 开放 日基 金总 份额 10 % 的前 提下 ,对 其 余赎回 申请 延期 办理 。


22 在单个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超 过基金 总份 额 20% 以上 的 赎回申 请情 形下 ,本 基金 将按照 以下 规则 实 施延期 办理 赎回 申请 :若 发生巨 额赎 回, 存在 单个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超过 基金 总份额 20% 以 上( “ 大 额赎回 申请 人 ” ) 的赎 回申 请情形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按 照保护 其他 赎回 申请 人 ( “ 普通赎 回申 请人 ” ) 利益的 原则 , 优先 确认 普 通赎回 申请 人的 赎回 申请 , 在 当日 可接 受赎 回的 范 围内对 普通 赎回 申请 人 的赎回 申请 予以 全部 确认 或按单 个账 户赎 回申 请量 占普通 赎回 申请 人赎 回申 请总量 的比 例确 认; 在 普通赎 回申 请人 的赎 回申 请全部 确认 且当 日接 受赎 回比例 不低 于上 一开 放日 基金总 份额 的 10% 的前 提下, 在仍 可接 受赎 回申 请的范 围 内 对大 额赎 回申 请人的 赎回 申请 按比 例确 认。 对于未 能赎 回部 分 , 投 资人 在提交 赎回 申请 时可 以选 择延期 赎回 或取 消赎 回 。 选 择延期 赎回 的, 将自动 转入 下一 个开 放日 继续赎 回 , 直 到全 部赎 回 为止 ; 选 择取 消赎 回的 , 当日未 获受 理的 部分 赎 回申请 将被 撤销 。 延期 的 赎回申 请与 下一 开放 日赎 回申请 一并 处理 , 无优 先 权并以 下一 开放 日的 基 金份额 净值 为基 础计 算赎 回金额 , 以此 类推 , 直 到 全部赎 回为 止 。 如 投资 人 在提交 赎回 申请 时未 作 明确选 择 , 投 资人 未能 赎回 部分作 自动 延期 赎回 处理 。 部分延 期赎 回不 受单 笔赎 回最低 份额 的限 制 。 (3) 暂停 赎回 : 连续 2 日 以上( 含本 数)发 生巨 额赎 回,如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有 必要, 可暂 停接 受基金 的赎 回申 请; 已经 接受的 赎回 申请 可以 延缓 支付赎 回款 项, 但不 得超 过 20 个 工作 日, 并 应 当在指 定媒介 上 进行 公告 。 3、巨 额赎 回的 公告 当发生 上述 延期 赎回 并延 期办理 时 , 基 金管 理人 应 当通过 邮寄 、 传真 或者 招 募说明 书规 定的 其 他方式 在3 个交 易日 内通 知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说 明有 关 处理 方法 ,同 时在 在指 定 媒介 上刊 登公 告。 (十)暂 停申 购或 赎回 的公 告和重 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 的公告 1 、 发生 上述暂 停申购或 赎回 情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日 应立即向 中国证 监会备案 ,并在规 定期 限内在 至少 一种 指定 媒介 上刊登 暂停 公告 。 2、 如 发生 暂停 的时 间为 1 日,基 金管 理人 应 于 D 日, 在指 定媒介 上 刊登 基金 重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公 告 , 并公 布D-2 日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 3、 如 发生 暂停 的时 间超 过 1 日但 少 于 2 周, 暂停 结束, 基金 重新 开放 申购 或赎回 时, 基金 管 理人应 提 前2 日 在指 定媒介 上刊登 基金 重新 开放 申购 或 赎回 公告 , 并 公告 D-2 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 4、 如 发生 暂停 的时 间超 过 2 周 ,暂 停期 间, 基金 管理人 应每 2 周 至少 刊登 暂停公 告 1 次。 暂 停结束 , 基金 重新 开放 申 购或赎 回时 , 基金 管理 人 应提 前 2 日 在指 定媒介 上 连续刊 登基 金重 新开 放 申购或 赎回 公告 ,并公告D-2 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 (十 一) 基金 的非 交易 过户 基金的 非交 易过 户是 指基 金登记 结算 机构 受理 继承 、 捐赠和 司法 强制 执行 而 产生的 非交 易过 户 23 以及登 记结 算机 构认 可 、 符合法 律法 规的 其它 非交 易过户 。 无论 在上 述何 种 情况下 , 接受 划转 的主 体必须 是 依 法可 以持 有本 基金基 金份 额 的 投资 人。 继承是 指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死亡 , 其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 由其合 法的 继承 人继 承 ; 捐赠指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将 其合 法持 有的 基金 份额捐 赠给 福利 性质 的基 金会或 社会 团体; 司法 强 制执行 是指 司法 机构 依 据生效 司法 文书 将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强制划 转给 其他 自然 人 、 法人或 其他 组织 。 办理 非交易 过户 必须 提供 基金 登记 机 构要 求提 供的 相关 资料, 对 于符 合条 件的 非 交易过 户申 请按 基金 登 记结算 机构 的规 定办 理, 并按基 金登记 机 构规 定的 标准收 费。 (十 二) 基金 的转 托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可办 理已 持有基 金份 额在 不同 销售 机构之 间的 转托 管, 基 金 销售机 构可 以按 照 规定的 标准 收 取 转托 管费 。 (十 三) 基金 的冻 结和 解冻 基金登 记结 算机 构只 受理 国家有 权机 关依 法要 求的 基金份 额的 冻结 与解 冻, 以及登 记结 算机 构 认可、 符合 法律 法规 的其 他情况 下的 冻结 与解 冻。 (十 四) 基金 转换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决 定 开 办 本 基 金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且由 同一 登记 结算 机 构办理 登记 结算 的其 他基 金之间 的转 换业 务 , 基 金 转换可 以收 取一 定的 转 换费 , 相 关规 则由 基金 管 理人届 时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及本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制 定并公 告 , 并 提前 告知 基金托 管人 与相 关机 构。 八、 基金的费用 (一) 与基 金运 作有 关的 费用 1、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 含境 外投 资顾 问收 取的 费用 ;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含境 外托 管人 收取 的费 用 ; (3) 基金 财产 拨划 支付 的 银行费 用; (4)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的 信 息披露 费用 ; (5)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费用; (6)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与 基 金有关 的会 计师 费和 律师 费; (7) 基金 的证 券交 易费 用 ;


24 (8) 外汇 兑换 交易 的相 关 费用 ; (9 )在 中国证 监会规定 允许 的前提下 ,本基 金可以从 基金财产 中计提 销售服务 费,具体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 在相 关公 告中载 明; (10) 依法 可以 在基 金财 产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 2 、上 述 基金费 用由基金 管理 人在法律 规定的 范围内按 照公允的 市场价 格确定, 法律法规 另有 规定时 从其 规定 。 3、基 金费 用计 提方 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基金的 各项 费用 以人 民币 提取, 以人 民币 支付 。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 基 金管 理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8% 年 费率 (其 中包 含 境外投 资顾 问费 用 0.5% ) 计提 。计 算方 法如 下: H=E× 年管 理费 率÷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管理 费划付 指令 , 经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首 日起 10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 金财产 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 金管理 人, 若遇 法定 节 假日、 休息 日或 不可 抗力 ,支付 日期 顺延 。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托管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35% 年 费率 计提 。计 算方法 如下 : H=E× 年托 管费 率÷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托管 费划付 指令 , 经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首 日起 10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 金财产 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 金托管 人, 若遇 法定 节 假日、 休息 日或 不可 抗力 ,支付 日期 顺延 。 (3) 除管 理费 和托 管费 之 外的基 金费 用 , 由 基金 托管 人根据 其他 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议 的规 定, 按费用 支出 金额 支付 ,列 入或摊 入当 期基 金费 用 。 4、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因未履 行或 未完 全履 行义 务导致 的费 用支 出或 基金 财产的 损失, 以 及 处 理与基金 运作无关 的事项 发生的费 用等不列 入基金 费用。 基金 合同生 效前 所发 生的信息 披露费 、 25 律师费 和会 计师 费以 及其 他费用 不从 基金 财产 中支 付。 因 QDII 产品 投资 需 要而支 付给 相关 税务 顾 问的费 用可 从基 金资 产中 列支 , 但 投资 顾问 费、 数 据信息 服务 费 、 指 数使 用 费等不 得从 基金 资产 中 列支 。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 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 管费率。降低基 金管理 费率 和基 金托 管费 率, 无须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 , 但 应报 中国 证 监会批 准 。 基 金管 理人 必须最 迟于 新的 费率 实 施2 日前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媒介 上刊 登公 告。 ( 二) 与基 金销 售有 关的 费用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 赎 回费 的 费率水 平、 计算 公式 、 收 取 方式和 使用 方式 请详 见本 招募说 明书 “十 、 基 金份额的 申购、赎 回、非 交易过户 与 转托管 ”中的 “(六) 申购和赎 回的价格 、费用及 其用途 ” 中的相 关规 定。 九、 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建 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成立时 间:2004 年 09 月1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元 整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12 号 联系人 :田 青 联系电 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 设银 行成 立 于 1954 年10 月, 是一 家国 内领 先 、 国 际知 名的 大型 股份 制 商业银 行 , 总 部 设在北 京 。 本 行于2005 年10 月 在香 港联 合交 易所 挂 牌上市(股 票代 码939),于 2007 年9 月 在上 海 证券交 易所 挂牌 上市(股 票 代码 601939) 。 2018 年6 月末, 本集 团资 产总额228,051.82 亿元 , 较上年 末增 加6,807.99 亿 元, 增幅3.08% 。 上半年 , 本 集团 盈利 平稳 增 长, 利 润总 额较 上年 同期 增 加 93.27 亿元至 1,814.20 亿元, 增幅 5.42% ; 26 净利润 较上 年同 期增 加84.56 亿 元至1,474.65 亿 元 ,增 幅 6.08%。 2017 年 , 本 集团 先后 荣获 香港 《亚 洲货 币》 “2017 年 中国最 佳银 行” , 美国 《环 球金融 》 “2017 最佳转 型银 行” 、新 加坡 《 亚洲银 行家 》 “2017 年 中 国最佳 数字 银行 ” 、 “2017 年中国 最佳 大型 零售 银行奖 ” 、 《 银行 家》 “2017 最佳金 融创 新奖 ”及 中 国银行 业协 会“ 年度 最具 社会责 任金 融机 构” 等 多项重 要奖 项。 本集 团在 英国 《 银行 家》 “2017 全球 银行 1000 强” 中 列第2 位 ; 在美 国 《财 富》 “2017 年世 界500 强排 行榜 ”中 列第 28 名。 中国建 设银 行总 行设 资产 托管业 务部 , 下设 综合 与 合规管 理处 、 基金 市场 处 、 证 券保 险资 产市 场处、 理财 信托 股权 市场 处、QFII 托管处 、 养 老金 托管处 、 清 算处 、 核 算处 、 跨境 托管 运营 处、 监 督稽核 处 等10 个职 能处 室 , 在 安徽 合肥 设有 托管 运营 中心 , 在 上海 设有 托管 运营 中心上 海分 中心 , 共有员 工 315 余人 。 自 2007 年 起, 托管 部连 续聘 请 外部会 计师 事务 所对 托管 业务进 行内 部控 制审 计,并 已经 成为 常规 化的 内控工 作手 段。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纪伟 , 资 产托 管业 务部 总 经理 , 曾 先后 在中 国建 设 银行南 通分 行 、 总 行计 划 财务部 、 信贷 经营 部任职 , 并在 总行 公司 业 务部 、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 授信审 批部 担任 领导 职务 。 其 拥有 八年 托管 从业 经历, 熟悉 各项 托管 业务 ,具有 丰富 的客 户服 务和 业务管 理经 验。 龚毅, 资产 托管 业务 部资 深经理 (专 业技 术一 级) , 曾就职 于中 国建 设银 行北 京市分 行国 际部 、 营业部 并担 任副 行长 , 长 期从事 信贷 业务 和集 团客 户业务 等工 作 , 具 有丰 富 的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 经验。 黄 秀莲,资 产托管 业务部资 深经理( 专业技 术一级 ) , 曾就职于 中国建 设银行总 行会计部 ,长 期从事 托管 业务 管理 等工 作,具 有丰 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务 管理 经验 。 郑绍平 , 资产 托管 业务 部 副总经 理 , 曾 就职 于中 国 建设银 行总 行投 资部 、 委 托代理 部 、 战 略客 户部, 长期 从事 客户 服务 、信贷 业务 管理 等工 作, 具有丰 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理 经验 。 原玎 , 资 产托 管业 务部 副 总经理 , 曾就 职于 中国 建 设银行 总行 国际 业务 部 , 长期从 事海 外机 构 及海外 业务 管理 、 境内 外 汇业务 管理 、 国外 金融 机 构客户 营销 拓展 等工 作 , 具有丰 富的 客户 服务 和 业务管 理经 验。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作为国 内首 批开 办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的商 业银 行, 中国 建设 银行 一直 秉持 “以 客户 为中 心” 的经营 理念 , 不断 加强 风 险管理 和内 部控 制 , 严 格 履行托 管人 的各 项职 责 , 切实维 护资 产持 有人 的 合法权 益 , 为 资产 委托 人 提供高 质量 的 托 管服 务 。 经过多 年稳 步发 展 , 中 国 建设银 行托 管资 产规 模 不断扩 大, 托 管业 务品 种 不断增 加, 已 形成 包括 证 券投资 基金、 社保 基金、 保险资 金 、 基 本养 老个 27 人账户 、(R)QFII 、(R)QDII 、 企 业年 金等 产品 在内 的 托管业 务体 系 , 是 目前 国 内托管 业务 品种 最齐 全的商 业银 行之 一。 截 至 2018 年二 季度 末, 中国 建 设银行 已托 管 857 只证 券 投资基 金。 中国 建设 银行专 业高 效的 托管 服务 能力和 业务 水平 , 赢得 了业 内的高 度认 同 。 中 国建 设银 行先 后 9 次 获得 《 全 球托管 人》 “中 国最 佳托 管 银行” 、4 次 获得 《财 资》 “中国 最佳 次托 管银 行” 、 连续 5 年获 得中 债登 “优秀 资产 托管 机构 ”等 奖项, 并 在 2016 年被 《 环球金 融》 评为 中国 市场 唯一一 家“ 最佳 托管 银 行” 、 在2017 年 荣获 《亚 洲银行 家》 “最 佳托 管系 统 实施奖 ” 。 二、基 金托 管人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一) 内部 控制 目标 作为基 金托 管人 , 中国 建 设银行 严格 遵守 国家 有关 托管业 务的 法律 法规 、 行 业监管 规章 和本 行 内有关 管理 规定, 守法 经 营、 规范 运作、 严格 监察 , 确保业 务的 稳健 运行 , 保证基 金财 产的 安全 完 整,确 保有 关信 息的 真实 、准确 、完 整、 及时 ,保 护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二) 内部 控制 组织 结构 中国建 设银 行设 有风 险与 内控管 理委 员会 , 负责 全 行风险 管 理 与内 部控 制工 作, 对托 管业 务风 险控制 工作 进行 检查 指导 。 资产托 管业 务部 配备 了 专职内 控合 规人 员负 责托 管业务 的内 控合 规工 作 , 具有独 立行 使内 控合 规工 作职权 和能 力。 (三) 内部 控制 制度 及措 施 资产托 管业 务部 具备 系统 、 完善的 制度 控制 体系, 建立了 管理 制度、 控制 制 度、 岗位 职责 、 业 务操作 流程 , 可以 保证 托 管业务 的规 范操 作和 顺利 进行 ; 业 务人 员具 备从 业 资格 ; 业 务管 理严 格实 行复核 、 审 核、 检查 制度 , 授权 工作 实行 集中 控制 , 业务 印章 按规 程保 管、 存放、 使用 , 账 户资 料 严格保 管, 制 约机 制严 格 有效; 业 务操 作区 专门 设 置, 封闭 管理, 实施 音像 监控 ; 业 务信 息由 专职 信息披 露人 负责 ,防 止泄 密;业务 实现 自动 化操 作, 防 止人 为事 故的 发生 ,技 术 系统 完整 、独 立。 三、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运 作基 金进 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一) 监督 方法 依照 《基 金法 》 及 其配 套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 监督所 托管 基金 的投 资运 作。 利用 自行 开发 的 “新一代 托管应用 监督子 系统” ,严格按 照现行法律 法规以及 基金合同 规定,对 基金管理 人运 作 基金的 投资 比例 、 投资 范 围、 投资 组合 等情 况进 行 监督 。 在 日常 为基 金投 资 运作所 提供 的基 金清 算 和核算 服务 环节 中 , 对 基 金管理 人发 送的 投资 指令 、 基 金管 理人 对各 基金 费 用的提 取与 开支 情况 进 行检查 监督 。 (二) 监督 流程 1. 每工 作日 按时 通过 新一 代托管 应用 监督 子系 统, 对各基 金投 资运 作比 例控 制等情 况进 行监 控 , 28 如发现 投资 异常 情况 , 向 基金管 理人 进行 风险 提示 , 与 基金 管理 人进 行情 况 核 实 , 督 促其 纠正 , 如 有重大 异常 事项 及时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 2. 收到 基金 管理 人的 划款 指令后 ,对 指令 要素 等内 容进行 核查 。 3. 通过 技术 或非 技术 手段 发现基 金涉 嫌违 规交 易, 电话或 书面 要求 基金 管理 人进行 解释 或举 证 , 如有必 要将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会 。 十、 境外托管人 (一) 境外 托管 人的 基本 情况





名称 :纽 约梅 隆银 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Corporation


注册地 址:240 Greenwich St, New York, New York 10286 USA


办公地 址:240 Greenwich St, New York, New York 10286 USA


法定代 表人 :Charles W. Scharf (Chairman & CEO - 董 事长兼 首席 执行 官)

















成立时 间:1784 年








(二 )最 近一 个会 计年 度、托 管资 产规 模、 信用 等级等





纽约 梅隆 银行 公司 总部 设在美 国纽 约 240 Greenwich Street, 是 美国 历史 最悠 久的商 业银 行, 也 是全球最 大的金融 服务公 司之一。 公司集多 元化及 其配套业 务于一体 ,服务内 容包括资 产管理 、 资产服 务、 发行 人服 务、 清算服 务、 资金 服务 和财 富管理 。公 司通 过在 全 球 35 个 国家 和地 区设 立 的分支 机构 , 为超 过 100 个金融 市场 的投 资提 供证 券托管 服务 , 为全 球最 大 的托管 行 , 并 且是 全球 最 大的资产 管理服务 提供商 之一。公 司在存托 凭证、 公司信托 、股东服 务、清算 贸易、融 资服务 、 佣金管 理等 业务 方面 都位 居全球 前列 , 并且 是领 先 的美元 现金 管理 、 结算 服 务和全 球支 付服 务供 应 公司。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纽约 梅隆 银行 托管 资产 规模 达 33.1 万 亿美 元, 管 理资产 规模 为 1.7 万亿美 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纽约梅 隆银 行 股 东权 益 为 406 亿 美元 , 一 级资 本充 足 率为 12.8%。全 球员工 总人 数 为 51,300 。


信用等 级: Aa2 评 级( 穆迪 ) ,AA- (标 普) ( 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三 )境 外托 管人 的职 责





1、 安全 保管 受托 财产 ;


2、 按照 相关 合同 的约 定 ,计算 或复 核受 托资 产的 资产净 值;


29


3、 按照 相关 合同 的约 定 ,及时 办理 受托 资产 的清 算、交 割事 宜;





4、 按照相 关合同 的约定和 所适用 国家、地 区法律法 规的规 定,开设 受托资产 的资金 账户以 及证券 账户 ;





5、 按照 相关 合同 的约 定 ,提供 与受 托资 产业 务活 动有关 的会 计记 录 、 交易 信息;





6、 保存 受托 资产 托管 业 务活动 的记 录、 账册 以及 其他相 关资 料。 十一、 相关服务机构 (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 构 1、 直销机 构: (1) 直销 柜台 本公司 在上 海开 设直 销柜 台。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海 环球 金融 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 上海 环球 金融 中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 孔 祥清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888-301 或302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 、50988055 网 址:www.fsfund.com (2) 直销e 网金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交易 直销 e 网金 系 统办 理本基 金的 申购 、 赎回 、 转换 等 业务 , 具体 交易细 则请 参阅 本公 司网 站公告 。网 上交 易网 址:www.fsfund.com 。 (二) 代销 机构


(1 )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复兴 门内 大 街 55 号





邮编 :100140





法定 代表 人: 陈四 清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88 ;010-66106114





公司 网址 :www.icbc.com.cn





(2 )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东城 区建国 门内 大 街 69 号





30


邮编 :100005





法定 代表 人: 周慕 冰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99





公司 网址 :www.abchina.com





(3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复兴 门内 大 街 1 号 中国 银行总 行办 公大 楼





邮编 :100818





联系 人: 陈洪 源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66





公司 网址 :www.boc.cn





(4 )中 国建 设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闹市 口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编 :100033





法定 代表 人: 田国 立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33





公司 网址 :www.ccb.com





(5 )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办公 地址 :中 国( 上海 )自由 贸易 试验 区银 城中 路 188 号





邮编 :200120





法定 代表 人: 彭纯





联系 人: 曹榕





传真 : (021 )58408483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59





公司 网址 :www.bankcomm.com





(6 )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邮编 :518040





法定 代表 人: 李建 红





联系 人: 邓炯 鹏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55


31


公司 网址 :www.cmbchina.com





(7 )兴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办公 地址 :中 国福 州市 湖东 路 154 号





邮编 :350003





法定 代表 人: 高建 平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61





公司 网址 :www.cib.com.cn





(8 )中 国民 生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西绒 线胡 同 28 号 天安 国 际办公 楼





邮编 :100031





法定 代表 人: 洪崎





联系 人: 王志 刚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68





公司 网址 :www.cmbc.com.cn





(9 )渤 海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办公 地址 :天 津市 河东 区海河 东 路 218 号渤 海银 行大厦





邮编 :300012





法定 代表 人: 李伏 安





联系 人: 王星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41





公司 网址 :www.cbhb.com.cn





(10 )华 夏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东城 区建国 门内 大 街 22 号华 夏 银行大 厦





邮编 :100005





法定 代表 人: 李民 吉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77





公司 网址 :www.hxb.com.cn





(11 ) 江苏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办公 地址 :南 京市 中华 路 26 号


32


邮编 :210001





法定 代表 人: 夏平





客户 服务 电话 :96098 ,40086-96098





公司 网址 :www.jsbchina.cn





(12 )平 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 地址 :广 东省 深圳 市深南 东 路 5047 号





邮编 :518001





法定 代表 人: 谢永 林





联系 人: 戴青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11-3





公司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13 )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 中山 东一 路 12 号





邮编 :200002





法定 代表 人: 高国 富





联系 人: 胡子 豪





传真 :021-61162165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28





公司 网址 :www.spdb.com.cn





(14 )深 圳前 海微 众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 地址 :广 东省 深圳 市南山 区沙 河西 路 1819 号 深圳湾 科技 生态 园 7 栋 A 座





法定 代表 人: 顾敏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999-8800





公司 网址 :www.webank.com





(15 )中 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东城 区朝阳 门北 大 街 9 号





邮编 :100010





法定 代表 人: 李庆 萍





联系 人: 王晓 琳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58


33


公司 网址 :www.citicbank.com





(16 )北 京汇 成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联系 电话 :400-619-9059





公司 网址 :http://www.hcjijin.com/





(17 )北 京百 度百 盈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海淀 区上地 信息 路 甲 9 号 奎科 大厦





联系 电话 :95055





公司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18 )上 海万 得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联系 电话 :400-821-0203





公司 网址 :www.520fund.com.cn





(19 )珠 海盈 米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办公 地址 :广 州市 海珠 区琶洲 大道 东 1 号保 利国 际广场 南 塔 12 楼 B1201-1203





客户 服务 电话 :020-89629099





公司 网址 :www.yingmi.cn





(20 )安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 福田 区深南 大 道 2008 号 中国 凤 凰大 厦 1 号楼 9 层





邮编 :518026





法定 代表 人: 王连志





联系 人: 刘志 斌





联系 电话 :4008-001-001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17





公司 网址 :www.essence.com.cn





(21 )渤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 地址 :天 津市 南开 区宾水 西 道 8 号 (奥 体中 心北侧 )





法定 代表 人: 王春 峰





联系 人: 王星





联系 电话 :400-651-5988





传真 :022-28451958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651-5988


34


公司 网址 :www.ewww.com.cn





(22 )长 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 福田 区深南 大 道 6008 号 特区 报 业大 厦 16-17 层





邮编 :518034





法定 代表 人: 丁益





联系 人: 梁浩





联系 电话 :400-666-6888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6666-888





公司 网址 :www.cgws.com





(23 )长 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 地址 :湖 北省 武汉 市江汉 区新 华路 特 8 号





邮编 :430015





法定 代表 人: 李新 华





联系 人: 奚博 宇





联系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79





公司 网址 :www.95579.com





(24 )北 京创 金启 富投 资管理 有限 公司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民丰 胡 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联系 人: 宋春





联系 电话 :18600056520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6262-818





公司 网址 :www.5irich.com





(25 )上 海大 智慧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区杨 高南 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联系 人: 裘爱 萍





联系 电话 :021-20219966





客户 服务 电话 :021-20219931





公司 网址 : https://8.gw.com.cn/


35


(26 )北 京蛋 卷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阜通 东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 代表 人: 钟斐 斐





联系 电话 :15910450297





传真 :010-61840699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0618518





公司 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27 )德 邦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 福山 路 500 号城 建国 际中 心 26 楼





法定 代 表 人: 武晓 春





联系 人: 刘熠





联系 电话 :95353





传真 :862168767981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8888-128





公司 网址 :www.tebon.com.cn





(28 )第 一创 业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 福田 中心区 福华 一 路 115 号 投 行大 厦 18F





邮编 :518000





法定 代表 人: 刘学 民





联系 人: 王叔 胤





传真 :0755-25838701





客户 服务 电话 :95358





公司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29 )东 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 地址 :长 春市 生态 大街 6666 号





邮编 :130118





法定 代表 人: 李福 春





联系 人: 安岩 岩





联系 电话 :400-600-0686





传真 :0431-85096795


36


客户 服务 电话 :95360





公司 网址 :www.nesc.cn





(30 )东 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 中山 南路 318 号 东方 国际 金融 广场 2 号楼 21-29 层





邮编 :200010





法定 代表 人: 潘鑫 军





联系 人: 王欣





联系 电话 :95503





传真 :021-63326729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03





公司 网址 :www.dfzq.com.cn





(31 )东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区东 方 路 1928 号 东海 证 券大厦





法定 代表 人: 赵俊





联系 人: 王一 彦





联系 电话 :95531





传真 :021-50498825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31 ;400-8888-588





公司 网址 :www.longone.com.cn





(32 )东 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 地址 :苏 州工 业园 区星阳 街 5 号





邮编 :215021





法定 代表 人: 范力





联系 人: 陆晓





传真 :0512-62938527





客户 服务 电话 :95330





公司 网址 :www.dwzq.com.cn





(33 )东 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金融 大 街 5 号 新盛 大 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 代表 人: 魏庆 华


37


联系 人: 和志 鹏





联系 电话 :400-888-8993





传真 :010-66555246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8888-993 、95309





公司 网址 :www.dxzq.net.cn





(34 )方 正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北四 环中 路 27 号 盘古 大 观 A 座 40F-43F





法定 代表 人: 高利





联系 人: 周静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71





公司 网址 :www.foundersc.com





(35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 静安 区新闸 路 1508 号 3 楼





法定 代表 人: 周健 男





联系 人: 李晓 皙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25





公司 网址 :www.ebscn.com





(36 )广 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 地址 :广 东省 广州 市天河 北 路 183 号大 都会 广场 43 楼





法定 代表 人: 孙树 明





联系 人: 马梦 洁





联系 电话 :95575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75





公司 网址 :www.gf.com.cn





(37 )国 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东城 区东直 门南 大 街 3 号 国华 投资大 厦 9 层 10 层





邮编 :100007





法定 代表 人: 王少 华





联系 人: 司琪


38


联系 电话 :400-818-8118





传真 :010-84183311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818-8118





公司 网址 :www.guodu.com





(38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区银 城中 路 168 号 上海 银行大 厦 29 楼





法定 代表 人: 杨德 红





联系 人: 朱雅 崴





传真 :021-38670666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21





公司 网址 :www.gtja.com





(39 )国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 罗湖 区红岭 中 路 1012 号 国信 证 券大厦 十六 层至 二十 六层





法定 代表 人: 何如





联系 人: 李颖





传真 :0755-82133952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36





公司 网址 :www.guosen.com.cn





(40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 地址 :上 海广 东 路 689 号





法定 代表 人: 周杰





联系 人: 李楠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53 、400-8888 -001 或 拨打 各 城市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公司 网址 :www.htsec.com





(41 )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 浦东 南路 1118 号 鄂尔 多斯 国际 大厦 903 ~906 室





联系 电话 :400-700-9665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700-9665





公司 网址 :www.ehowbuy.com





(42 )和 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司


39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朝外 大 街 22 号泛 利大 厦 10 层





联系 电话 :400-920-0022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920-0022





公司 网址 :www.licaike.com





(43 )恒 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 地址 :呼 和浩 特市 新城区 海拉 尔东 街满 世书 香苑办 公 楼 7 楼





邮编 :010010





法定 代表 人: 庞介 民





联系 人: 熊丽





联系 电话 :400-196-6188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196-6188





公司 网址 :www.cnht.com.cn





(44 )申 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限 公司


办公 地址 :新 疆乌 鲁木 齐市高 新区 (新 市区 )北 京南 路 358 号大 成国 际大 厦 20 楼 2005 室





邮编 :830002





法定 代表 人: 李琦





联系 人: 陈飙





传真 :0991-2301927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800-0562





公司 网址 :www.hysec.com





(45 )华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 地址 :安 徽省 合肥 市 政务 文化 新区 天鹅 湖 路 198 号





邮编 :230081





法定 代表 人: 章宏 韬





联系 人: 范超





传真 :0551-65161672





客户 服务 电话 :95318





公司 网址 :www.hazq.com





(46 )华 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区世 纪大 道 100 号 上海 环球金 融中 心 57 楼


40


邮编 :200120





法定 代表 人: 陈林





联系 电话 :400-820-9898





传真 :021-68777822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820-9898





公司 网址 :www.cnhbstock.com





(47 )华 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区陆 家嘴 环 路 1088 号 招 商银行 上海 大 厦 18-19 层





法定 代表 人: 黄金 琳





联系 人: 王虹





传真 :021-20655196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47





公司 网址 :www.hfzq.com.cn





(48 )华 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 地址 :南 京市 江东 中路 288 号





邮编 :210019





法定 代表 人: 周易





联系 人: 庞晓 芸





联系 电话 :95597





传真 :021-83387254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97





公司 网址 :www.htsc.com.cn





(49 )上 海华 夏财 富投 资管理 有限 公司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817-5666





(50 )上 海基 煜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区银 城中 路 488 号 太平 金融大 厦 1503 室





法定 代表 人: 王翔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820-5369





公司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51 )江 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41


办公 地址 :哈 尔滨 市松 北区创 新三 路 833 号





邮编 :150028





法定 代表 人: 赵宏 波





联系 人: 姜志 伟





传真 :0451-82337279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666-2288





公司 网址 :www.jhzq.com.cn





(52 )深 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资 咨询 有限 公司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宣武 门外 大 街 28 号富 卓 大厦 A 座 7 层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166-1188





公司 网址 :http://8.jrj.com.cn





(53 )北 京肯 特瑞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海淀 区海淀 东三 街 2 号 4 层 401-15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0988511





公司 网址 :http://kenterui.jd.com





(54 )上 海联 泰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 长宁 区福泉 北 路 518 号 8 座 3 层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0-466-788





公司 网址 :www.66zichan.com





(55 )上 海陆 金所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区陆 家嘴 环 路 1333 号 14 楼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8219031





公司 网址 :www.lufunds.com





(56 )蚂 蚁 ( 杭州 )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办公 地址 :浙 江省 杭州 市西湖 区万 塘 路 18 号黄 龙 时代广 场 B 座 6F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0-776-123





公司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57 )民 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东城 区建国 门内 大 街 28 号民 生 金融中 心 A 座 16-20 层





邮编 :100005


42


法定 代表 人: 冯鹤 年





联系 人: 韩秀 萍





联系 电话 :400-619-8888





传真 :010-85127917





客户 服务 电话 :95376





公司 网址 :www.mszq.com





(58 )中 国民 族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北四 环中 路 27 号 盘古 大 观 A 座 40F-43F





法定 代表 人: 姜志 军





联系 人: 程博 怡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889-5618





公司 网址 :www.e5618.com





(59 )诺 亚正 行( 上海 )基金 销售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办公 地址 :上 海杨 浦区 秦皇岛 路 32 号 C 栋 2 楼





联系 电话 :400-820-0025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 -821 -5399





公司 网址 :www.noah-fund.com





(60 )平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 福田 中心区 金田 路 4036 号荣 超 大厦 16-20 层





法定 代表 人: 何之 江





联系 人: 周一 涵





联系 电话 :95511





传真 :0755-82435367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11-8





公司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61 )山 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 地址 :山 西省 太原 市府西 街 69 号 山西 国际 贸 易中心 东塔 楼





法定 代表 人: 侯巍





联系 人: 韩笑





传真 :0351 -8686619


43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666-1618、95573





公司 网址 :www.i618.com.cn





(62 )上 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 黄浦 区四川 中 路 213 号久 事商 务大 厦 7 楼





法定 代表 人: 李俊 杰





联系 人: 邵珍 珍





传真 :021-53686100 ,021-53686200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891-8918





公司 网址 :www.shzq.com





(63 )申 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司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 徐汇 区长乐 路 989 号 世纪 商贸 广场 40 楼





邮编 :200031





法定 代表 人: 李梅





联系 人: 陈飙





联系 电话 :95523





传真 :021-33388224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23





公司 网址 :www.swhysc.com





(64 )南 京苏 宁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客户 服务 电话 :95177





公司 网址 :www.snjijin.com





(65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 徐汇 区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联系 电话 :400-1818-188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1818-188





公司 网址 :www.1234567.com.cn





(66 )浙 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办公 地址 :浙 江省 杭州 市文二 西路 一号 元茂 大 厦 903 室





联系 人: 张丽 琼





联系 电话 :4008-773-772


44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8-773-772





公司 网址 :www.5ifund.com





(67 )上 海挖 财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客户 服务 电话 :021-50810673





公司 网址 : www.wacaijijin.com





(68 )西 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 地址 :重 庆市 江北 区桥北 苑 8 号西 南证 券大 厦





邮编 :400023





法定 代表 人: 廖庆 轩





联系 人: 周青





联系 电话 :400-809-6096





传真 :023-63786212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8-096-096





公司 网址 :www.swsc.com.cn





(69 )北 京新 浪仓 石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海 淀 区东北 旺西 路中 关村 软件 园二期( 西扩)N-1、N-2 地 块新浪 总部 科研 楼 5 层 518 室





客户 服务 电话 :010-62675369





公司 网址 :www.xincai.com





(70 )信 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宣武 门西 大街 甲 127 号 大成大 厦 6 层





法定 代表 人: 张志 刚





联系 人: 张晓 辰





传真 :010-63081344





客户 服务 电话 :95321





公司 网址 :www.cindasc.com





(71 )兴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区长 柳 路 36 号





法定 代表 人: 杨华 辉





联系 人: (公 邮)


45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62





公司 网址 :www.xyzq.com.cn





(72 )阳 光人 寿保 险股 份有限 公司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朝阳 门外 大街 乙 12 号院 1 号 昆泰 国际 大 厦 12 层





邮编 :100020





法定 代表 人: 李科





联系 人: 杨超





传真 :010-59053700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10





公司 网址 :www.sinosig.com





(73 )宜 信普 泽( 北京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建国 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6099-200





公司 网址 :www.yixinfund.com





(74 )奕 丰金 融服 务( 深圳) 有限 公司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684-0500





公司 网址 :www.ifastps.com.cn





(75 )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办公 地址 :中 国北 京西 城区金 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 业大 厦 C 座





邮编 :100033





法定 代表 人: 陈共 炎





联系 人: 辛国 政





联系 电话 :95551





传真 :010-83574807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8-888-888 或 95551





公司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76 )招 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 福田 区福华 一 路 111 号 招商 证 券大 厦 23 楼





邮编 :518033





法定 代表 人: 霍达


46


联系 人: 黄婵 君





传真 :0755-82943227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65





公司 网址 :www.newone.com.cn





(77 )中 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望京 东园 四 区 2 号 中 航 资本大 厦 35 层





邮编 :100102





法定 代表 人: 王晓 峰





联系 人: 王紫 雯





传真 :010-59562637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8866-567





公司 网址 :www.avicsec.com





(78 )中 国国 际金 融股 份有限 公司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建国 门外大 街 1 号国 贸大 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 代表 人: 毕明 建





联系 人: 杨涵 宇





传真 :010-65058065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910-1166





公司 网址 :www.cicc.com





(79 )中 经北 证( 北京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车公 庄大 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联系 电话 :400-600-0030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600-0030





公司 网址 :www.bzfunds.com





(80 )中 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区花 园石 桥 路 66 号东 亚 银行金 融大 厦 18 层





法定 代表 人: 李玮





联系 人: 朱琴





传真 :021-20315125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38


47


公司 网址 :www.zts.com.cn





(81 )中 国中 投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 福田 区益田 路与 福中 路交 界处 荣超商 务中 心 A 栋第 18-21 层 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 代表 人: 高涛





联系 人: 胡芷 境





联系 电话 :95532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32 或 400-600-8008





公司 网址 :www.china-invs.cn





(82 )中 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办公 地址 :北 京东 城区 朝内大 街 2 号凯 恒中 心 B 座 18 层





法定 代表 人: 王常 青





联系 人: 许梦 园





联系 电话 :400-888-8108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87





公司 网址 :www.csc108.com





(83 )中 信期 货有 限公 司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 福田 区中心 三 路 8 号 卓越 时代 广场( 二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 代表 人: 张皓





联系 人: 刘宏 莹





传真 :0755-83217421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990-8826





公司 网址 :www.citicsf.com





(84 )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亮马 桥 路 48 号中 信证 券 大厦





邮编 :100026





法定 代表 人: 张佑 君





联系 人: 马静 懿


48


联系 电话 :400-889-5548





传真 :010-60833739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48





公司 网址 :www.cs.ecitic.com





(85 )中 信证 券( 山东 )有限 责任 公司


办公 地址 :青 岛市 市南 区东海 西 路 28 号龙 翔广 场 东座 5 层





邮编 :266000





法定 代表 人: 姜晓 林





联系 人: 孙秋 月





联系 电话 :95548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48





公司 网址 :http://sd.citics.com/





(86 )中 银国 际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区银 城中 路 200 号 中银 大厦 31 楼





邮编 :200120





法定 代表 人: 宁敏





联系 人: 许慧 琳





传真 :021-50372474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620-8888





公司 网址 :www.bocichina.com





(87 )深 圳众 禄基 金销 售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 罗湖 区梨园 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678-8887





公司 网址 :www.zlfund.cn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有关 法律法 规的 要求 , 选择 其 他符合 要求 的机 构代 理销 售本基 金 , 并 及时 公告。


场内 代销 机构 : 具有 基 金代销 业务 资格 的深 圳证 券交易 所会 员单 位 (具 体 名单可 在深 交所 网 站查询 ) 。


3.美 元份 额代 销机 构


49


(1 )中 国建 设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 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25 号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闹市 口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 代表 人: 王洪 章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二 )基 金登 记机 构: 华 宝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同 上)


( 三) 律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律 师


名称 :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 海市 银城 中 路 68 号 时代 金融 中心 19 楼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 银城 中路 68 号 时代 金融 中心 19 楼


负责 人: 韩炯





联系 电话 :(86 21) 3135 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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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人: 黎明


经办 律师 :吕 红、 黎明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陆家 嘴环 路1318 号 星展银 行大 厦6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黄 浦区湖 滨 路 202 号企 业天 地 2 号 楼普 华永 道中 心 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李 丹


联系电 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 :曹 阳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薛 竞、 曹阳 十二、 《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分 的说明 根 据《中华 人民共和 国证券 投资基金 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 集 证 券投资基 金运 作管理 办法 》(以 下简 称 《 运作办 法》) 、 《 证券 投资 基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销售 办法 》)、 《证 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 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 露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华宝 基金管 理 50 有限公 司对 《华宝 海 外中 国成长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 作如 下更 新: 1、 “ 四、 基金 的投 资” 更新了 本基 金截 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的 数据 。 2、 “ 五、 基金 净值 表现 ”更新 了本 基金 截 至 2019 年3 月31 日的 数据 。 3、 “ 六、 基金 管理 人” 更新了 基金 管理 人的 相关 信息。 4、“ 十九 、境 外托 管人 ” 更新 了 境 外托 管人 的相 关 信息。 5、 “ 二十 、相 关服 务机 构”更 新了 本基 金代 销机 构的相 关信 息。 6、 “ 二十 五、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对 本报 告期 内的 相关公 告作 了信 息披 露。 上述内 容仅 为摘 要, 须与 本 《招募 说明 书》 后面 所载 之详细 资料 一并 阅读 。 华宝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9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