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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天添益货币A(001820)

兴全天添益货币: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查看PDF公告

 
 
 
 
 
 
兴全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 
 
 
兴全天添益 货 币 市 场 基金 
更新招 募 说明 书 摘要 
 
 
 
 
 
基金管理人: 兴全 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兴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 司


二零一九 年 六 月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1 重 要 提 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于 2015 年 8 月 3 日证监许可【2015 】1872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1 月 5 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兴全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本 公 司 ” )正式开始 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本基金管理人保 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 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购 买 本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并 不 等 于 将 资 金 作 为 存 款 存 放 在 银 行 或 存 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货币市 场基金,本基金属于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 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之 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 面 认 识 本 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自 主 判 断 基 金 的投资价值, 理 性 判 断 市 场 , 谨 慎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 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 中长期持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 则 , 在 投 资 者 做 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 2019 年 5 月 4 日 ( 特 别 事 项 注 明 除 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 2019 年第 1 季度报告, 数据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 司 已 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涉及托管业务的相关内容。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3 目


录 一、基金 管理人............................................................................................ 4 二、基金 托管人.......................................................................................... 18 三、相关 服务机 构...................................................................................... 21 四、基金 的分类.......................................................................................... 23 五、基金 的名称.......................................................................................... 24 六、基金 的类型.......................................................................................... 24 七、 基金 的投资 目 标 ................................................................................. 24 八、基金 的投资 方 向 ................................................................................. 25 九、基金 的投资 策 略及投资 组合管 理 ..................................................... 25 十、基金 的业绩 比 较基准 ......................................................................... 30 十一、风 险收益 特 征 ................................................................................. 31 十二、基 金投资 组 合报告 ......................................................................... 31 十三、基 金的业 绩...................................................................................... 35 十四、基 金费用 与 税收 ............................................................................. 36 十五、对 招募说 明 书更新部 分的说 明 ..................................................... 38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4 一、基 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 年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 系 人:何佳怡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 司 ” ) 经 证 监 基 金 字[2003]100 号 文 批 准 于2003 年9 月30 日 成 立 。2008 年1 月,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2008]6 号 ) , 同 意 全 球 人 寿 保 险 国 际 公 司 (AEGON International B.V ) 受 让 公 司 股 权 并 成 为 公 司 股 东 。2008 年4 月9 日 , 公 司 完 成 股 权 转让、变更注册资本 等 相关手续后,公司注 册 资本由9800 万元变更为 人民币1.2 亿 元 , 其 中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51% , 全 球 人 寿 保 险 国 际 公 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 。 2008 年 7 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 [2008]888 号),公司于2008 年8 月25 日 完 成 变 更 公 司 名 称 、 注 册 资 本 等 相 关 手 续 后,公司名称变更为“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为1.5 亿元人 民币,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2016 年12 月28 日,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 变更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2019 年5 月4 日,公司旗下已管理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 趋势投资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 兴 全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兴 全 全 球 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 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兴 全 沪 深300指 数 增 强型 基 金 (LOF )、兴全绿色投资混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 兴 全 精 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兴 全 轻 资 产 投 资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 兴 全 商 业 模 式 优 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兴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5 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兴全稳益定期开 放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兴 全 天 添 益 货 币 市 场 基金、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祥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及兴全 恒裕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共24只基金。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深圳、厦门、上海设有分公 司,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 —— 上 海 兴 全 睿 众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总 部 下 设 投 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 部 、 监 察 稽 核 部 、 风险 管 理 部 、 运 作 保 障 部 、 基 金 管 理 部 、 研 究 部 、 专 户 投 资 部 、 固 定 收 益 部 、FOF 投 资与金融工程部 、 养 老 金 管 理 部 、 交易部 、 市 场 部 、 渠 道 部 、 机 构 业 务 部 、 电 子 商务部、客户服务中心,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调 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196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 士、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综合处 科长,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福建兴 业证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 记、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197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 兴业证券交易业务部干部、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业务部负责人、证券投 资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 黄奕林先生,董事,1968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 发中心总经理、投行总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产品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6 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事业总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总经理,兼任兴证国际 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万维德先生(Marc van Weede ),董事,1965 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硕 士。历任Forsythe International B.V. 财务经理, 麦肯锡公司全球副 董事,同方全球 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全球人寿企业中心有 限公司一般代理人、全美人寿创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咨询委员会成 员、全美人寿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咨询委员会成员。现任全球人寿资产 管理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发展负责人。 桑德.马特曼先生(Sander Maatman ),董事 ,1969年生,荷兰国籍,硕士。 曾任荷兰Robeco 鹿特丹 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Aegon 投资管理公司 固定收益经 理及产品发展部总监、Aegon 银行财务总监、Aegon 荷兰风险与资本 管理负责人等 职务。现任 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董事,兼任全球人寿美 国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 简·丹尼尔女士(Jane Daniel ),董事,1969 年生,英国国籍,具备苏格兰 特许银行家协会(FCIBS )会员资格、英国特许银行家协会(ACIB )资质。历任 国民西敏寺银行职员,苏格兰皇家银行公司银行业务与变革管理部高级经理、公 司银行与金融市场部运营风险副主管、财富管理全球企业风险主管、全球交易服 务风险主管、全球交易服务和运营风险全球主管、流动性管理与支付首席风险 官、国际银行业 务运营风险全球主管、国际银行业务首席运营办公室全球控制主 管(董事总经理),天利投资欧洲、中东、非洲与亚太地区运营及企业风险主 管、全球运营与企业风险主管兼欧洲、中东、非洲地区首席风险官。现任全球人 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全球首席风险官、董事,兼任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公 司监事会成员。 欧阳辉先生,独立董事,1962年生,美国国籍,获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金融学博士和美国杜兰大学化学物理学博士学位。曾任雷曼兄弟公司、野村证券 及瑞士银行的董事总经理。曾被美国北卡大学授予终生教职和任美国杜克大学副 教授。现任长江商学院金 融学杰出院长讲席教授,兼任兰州银行独立董事、中国 平安保险独立董事、广东华兴银行独立董事。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7 吴明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生,法学双学士,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英格兰 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律师资格。曾任上海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亚太长城律师 事务所律师,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 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周鹤松先生,独立董事,1968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日本学术振兴会研 究员,三菱信托银行职员,通用电器资本公司风险管理领导力项目成员。现任 DAC 财务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概况 夏锦良先生,监事会主席,1961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期货有限公司总经 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 总监兼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 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 陈育能女士,监事,1974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 经理,KPMG 助理经理,新加坡Prudential 担保公司财务经理,SunLife Everbright 人寿保险财务计划报告助理副 总裁。现任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首席财务官。 秦杰先生,职工监事,1981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 司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与合规咨询服务部门高级经理、负责人,德勤华永会计师 事务所高级咨询顾问等职务,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现任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兼任监察稽核部总监与风险管理部总 监。 李小天女士,职工监事,1982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方日报》、 《南方都市报》记者,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现任兴全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 概况)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概况)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8 杨卫东先生,督察长,1968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组 织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 人、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 集团公司总裁,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副总经理兼上 海分公司负责人。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董承非先生,副总经理,1977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部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 经理助理、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全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 总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兴全 新视野灵活配 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郑文惠女士,副总经理,1969年生,EMBA 。 历任兴业证券泉州营业部财务 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运营管 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私人财富管理总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 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监兼上海兴全睿众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锦泉先生,副总经理,1977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职华安证券(原名 为安徽证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平安保险资产运营中心高级组合经理,平 安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绿色投资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兼专户投资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专户投资经理。 詹鸿飞先生,副总经理,1971年生,硕士学历。历任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信 托投资公司、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直属支行电脑部职员、信贷员,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管理总部电脑部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 理,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暨首席信息官兼运作保障部总监、交易部总监。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9 严长胜先生,副总经理,1972年生,硕士学历。历任武汉海尔电器股份有限 公 司车间、设计科、销售公司职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经 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战略规划小组、机构客户部副总经理,民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机构销售总部总经理,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渠道部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现 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渠道部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3、本基金基金经理 翟秀华女士,理学硕士。 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泰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交易总监助理,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 理、兴全稳泰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兴全添 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3月17日起至今)、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5月4 日起至今)、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2017年5月4日起至今)、兴全祥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3月16日起至今)。 王健女士,金融学硕士。 历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兴 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及兴全天 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现任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8月10日起至今) 、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8月10日至今)、 兴全祥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8月10日至今) 。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钟明女士,于2015 年11月19日至2017年5月3日期间担任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睿女士,于2015 年11月5日至2018年7 月17日期间担任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 由以下成员组成: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10 庄园芳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承非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谢治宇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兼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 人 员之间 不存 在近 亲属 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 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 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赎回和转换 申请;


(12)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11 (13)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4)在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和收益分配 等业务规则;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12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 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 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13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 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2)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3)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4)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5)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6)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8)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 格;


(9)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0)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1)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 他持有5% 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 的合法利益;


(12)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14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 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者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15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 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 部、 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 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 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 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 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风险 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 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 向风险控制委 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16


(5)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 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 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 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 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 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 规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 管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 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 全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和职 业道德风 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 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 制度等相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 部。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 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 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 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 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 立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提出修改意见;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 作、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 性、合理性;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 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17 (3)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 务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 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 险,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会计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室在综合各 部门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部门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 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 风 险 控制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 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 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 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 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 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 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 立了自下而上 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 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 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 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 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18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 的 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 承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二、基 金托管人 ( 一) 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 年 8 月 22 日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刘峰 电话:021-62677777-212017 传真:021-62159217 ( 二) 发展概况及财务状 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年 8 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 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 年 2 月 5 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 开业 20 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 “ 真诚服务,相伴成长 ” 的经营理念,致力 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兴业银行 资产总额达 6.71 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582.87 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606.20 亿元。 ( 三) 托管业务部的部门 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1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 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 资产管理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 等处室, 共有员工 100 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 四)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 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4 月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 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兴业银行共托管 证券投资基金 248 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 8964.38 亿元,基金份额合 计 8923.86 亿份。 ( 五)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 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 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风险管理部、法律 与合规部、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 成。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与合 规部、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 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风险 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 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 独立性原则:资产 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互制约原则:各 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 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托管 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 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 有效性原则。内部 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 目标, 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 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 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 纠正; (7) 审慎性原则。内控 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 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 “ 内控优先” 的原 则,在新设 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 责任追究原则。各 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 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 进行问责。 ( 六)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 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 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 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 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 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 七)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1 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 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 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 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 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相 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嘉里城办公楼 30 楼


联系人:秦洋洋 、沈冰心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27 传真号码:021-58368869、021-58368915 (2)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含微网站、APP ) 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 、c.xqfunds.com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2 客服电话:400-678-0099 ;(021)38824536 2、代销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销售网站:https://i.yypt.com; www.yypt.com 客服电话:4001895561 (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网站:www.jiyu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二)登记机构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28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朱瑞立 电话:021-20398888 传真:021-2039885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3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377


经办注册会计师: 许湘照、汪芳


联系人:汪芳 四、基 金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分为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 两 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 提销售服务费用,分别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规则和办法进行调整并提前公 告。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根据认购、申 购限额选择不同的基金 份额类别。 份额类别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首次认/ 申购最低金额 1.00 元 (直销柜台为 10 万元) 500 万元 追加认/ 申购最低金额 1.00 元 (直销柜台为 10 万元) 1.00 元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25% 0.01% (三)基金份额的升降级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4 1、若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500 万份时,本基金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类 基金份额,并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B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 2、若 B 类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 500 万份 时,本基金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B 类基金份额降级 为 A 类基金 份额,并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四)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不违 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新的基金份 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 告,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具体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 金的 名称 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六、基 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为货币市场型基金;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 开放式。 七、基 金的 投资目标 在保持基金资产的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回报。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5 八、基 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现金; 2、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 业存单 ; 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 具。 对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 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基 金的 投资策略 及投 资组合管理 (一)投资策略





根据宏观形势、利率走势等因素,确定各个阶段的投资组合平均久期、剩余期 限等指标,并在这些指标要求的基础上构建投资组合;进行主动投资,有效提高 资产组合收益。本基金综合运用类属配置、目标久期控制、收益曲线、个券选 择、套利等多种投资策略进行投资: (1) 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指组合在央行票据、债券回购、短期债券以及现金等投资品种之间 的配置比例。本基金通过分析各类属的相对收益、利差变化、流动性风险、信用 风险等因素来确定类属配置比例,寻找具有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增持相对低 估、价格将上升的,能给组合带来相对较高回报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 下降的,给组合带来相对较低回报的类属,借以取得较高的总回报。 (2) 目标久期控制和流动 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采用目标久期控制策略,根据对宏观环境中的市场、气氛和未来利率 变动趋势的判断,深入分析收益率曲线与资金供求状况,确定并控制投资组合平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6 均 剩 余 期 限, 本 基金 的平 均 剩 余期 限 控 制在 120 天 之 内 。如 果 预测利 率 将 上升 , 可以适当降低组合的目标久期;如果预测利 率 将 下 降 , 则 可 以 适 当 增 加 组 合 的 目 标久期。并通过控制同业存款的比例、保留充足的可变现资产和平均安排回购到 期期限,保证组合的一定流动性。 (3) 收益曲线策略 收益曲线策略即在不同期限投资品种之间进行的配置,通过考察收益率曲线 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寻求在一段时期内获取因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而导致的 债券价格变化所产生的超额收益。在期限配置方面,将在久期决策的基础上,在 不增加总体利率风险的情况下,集中于决定期限利差变化的因素,从不同期限的 债券的相对价值变化中实现超额收益。 (4) 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认为普通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的估值,主要基于收益率 曲线的拟合。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偏离市场收益率的债 券,并帮助找出这些债券价格偏离的原因,同时,基于收益率曲线可以判断出定 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从而指导相对价值投资,选择投资于定价低估的短期债 券品种。 (5) 套利策略 由于市场环境差异、交易市场分割、市场参与者差异,以及资金供求失衡导 致的中短期利率异常差异,使得债券现券市场和回购市场上存在着套利机会。无 风险套利主要包括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的跨市场套利和同一交易市场中不同 品种的跨品种套利。 本基金在保证投资组合流动性的前提下,积极捕捉和把握无风险套利机会。 寻找最佳时机,进行跨市场、跨品种操作,获得安全的超额收益。 (6) 回购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走势的判断,合理选择恰当的回购策略,以实现本基金 资产的增值。通过回购可以进行放大,在市场上升的时候增加获取收益的能力, 并利用买入 —— 回购融资 —— 再投资的机制放大资金使用效率,有机会博取更大 的差价收益。在市场下跌时,则可使用买断式回购策略以规避风险。 (7) 投资组合的优化配置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7 本 基 金 将 运 用 “ 兴 全 货 币 市 场 投 资 组 合 优 化 模 型 ” 对 类 属 资 产 和 整 个 投 资 组 合 进行优化配置,即在 类 属 资 产 和 整 体 投 资 组 合 久 期 控 制 的 条 件 下 追 求 最 高 的 投 资 收益率。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 超过 240 天;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 超过该证券的 10% ; (3)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 日累计赎回 30% 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20% ; (4)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不包 括本基金投资于有存款期 限,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5)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不得低于 5% ; (6)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 (7)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 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国债、中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8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 (10)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 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 (11)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 (12)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品种;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9 (18)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 信用评级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 或相当于 AAA 级。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 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9)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不得展期; (20)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21)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其他规定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除上述第(1) 、(5)、(13)、(14 )、(18)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 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 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 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 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 调整上述 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 (3)信用等级在 AA+ 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 (4) 以定期 存款 利率 为基准 利率的 浮动 利率 债券, 已进入 最后 一个 利率调整 期的除外 ;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30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 执行。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 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若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 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或按调整后 的规定执 行。 十、基 金的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通 知 存 款 是 一 种 不 约 定 存 期 , 支 取 时 需 提 前 通 知 银 行 , 约 定 支 取 日 期 和 金 额 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 息的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 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31 如 果 今 后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化 , 或 者 有 其 他 代 表 性 更 强 、 更 科 学 客 观 的 业 绩 比 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 致 后 , 本 基 金 可 以 在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十一、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 预期 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十 二、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人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复 核 了 本 报 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 容 , 保 证 复 核 内 容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2019 年第 1 季度报 告,数据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 期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 号 项目 金 额( 元) 占 基金 总资产 的 比例 (%) 1 固定收益投资 11,281,727,510.24 49.48 其中:债券 11,281,727,510.24 49.48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910,477,865.71 34.7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3,528,386,027.84 15.48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32 4 其他资产 78,632,255.24 0.34 合计 22,799,223,659.03 100.00 2、 报告 期债券 回购 融资 情况 序号 项目 占 基金 资产净 值的 比例( %)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12.49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 额( 元) 占 基金 资产净 值的 比 例(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1,573,408,133.29 7.41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 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故金额处不予填列。 债 券正 回购的 资金 余额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20 % 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 的情况。 3、 基金 投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 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8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62 报 告期 内 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期 限超过120 天情况 说明 : 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发生违规超过120天的情况。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 均剩 余期限 各 期限 资产占 基金 资 产 净值 的比例(%) 各 期限 负债占 基金 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 1 30 天以内 43.95


7.41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 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 天( 含) —60 天 7.65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 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 天( 含) —90 天 15.15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 的浮动利率债 - -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33 4 90 天( 含) —120 天 10.5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 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 天( 含) —397 天(含 ) 29.80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 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07.07 7.41 4、 报告 期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存续 期超 过 240 天 情 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发生超过240天的情况。 5、 报告 期末按 券种 品种 分类 的债券 投资 组合 序号 债 券品 种 摊 余成 本(元 ) 占 基金 资产净 值的 比 例( %) 1 国家债券 200,222,143.21 0.94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963,850,617.98 4.54 其 中 :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913,131,165.75 4.30 4 企业债券 - - 5 企 业 短 期 融 资 券 2,801,671,523.04 13.20 6 中期票据 182,138,354.52 0.86 7 同业存单 7,133,844,871.49 33.62 8 其他 - - 9 合计 11,281,727,510.24 53.16 10 剩 余 存 续 期 超 过 397 天 的 浮 动 利 率 债 券 - - 6、 报告 期末按 摊余 成本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债券投 资明 细 序号 债券 代码 债 券名 称 债 券数 量 ( 张) 摊 余成 本(元 ) 占 基金 资 产 净值 的 比例 ( %) 1 180209 18 国开 09 3,700,000 370,903,861.20 1.75 2 111812207 18 北 京 银 行 CD207 3,000,000 294,189,839.58 1.39 3 111813116 18 浙 商 银 行 CD116 2,700,000 267,301,183.08 1.26 4 011802377 18 苏交通 SCP023 2,500,000 250,250,873.07 1.18 5 111808198 18 中 信 银 行 CD198 2,500,000 246,876,437.85 1.16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34 6 140008 14 附 息 国 债 08 2,000,000 200,222,143.21 0.94 7 011802422 18 苏交通 SCP025 2,000,000 200,179,429.45 0.94 8 111990929 19 宁 波 银 行 CD024 2,000,000 199,567,018.69 0.94 9 111918101 19 华 夏 银 行 CD101 2,000,000 198,650,371.80 0.94 10 111809286 18 浦 发 银 行 CD286 2,000,000 198,515,178.59 0.94 7、 “影子 定价 ” 与 “摊余 成本 法 ” 确定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的偏 离 项


目 偏 离情 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 %间的次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1186%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689%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964% 报 告期 内负偏 离度 的绝对 值达 到 0.25% 情 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 的情况。 报 告期 内正偏 离度 的绝对 值达 到 0.5%情 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 的情况。 8、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资产支 持证 券 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 投资 组合报 告附 注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实际利 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并且未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 额( 人民币 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78,612,255.24 4 应收申购款 20,000.00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35 (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1月5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9年3月31 日。 本 基金 净值增 长率 与同期 业绩 比较基 准收 益率比 较表 天 添益 A 阶段 净 值增 长 率 ① 净 值增 长 率 标准 差 ② 业 绩比 较 基 准收 益 率 ③ 业 绩比 较基 准 收益 率标 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9 年第 1 季度 0.6918% 0.0013% 0.3329% 0.0000% 0.3589% 0.0013% 2018 年度 3.8553% 0.0034% 1.3500% 0.0000% 2.5053% 0.0034% 2017 年度 3.9445% 0.0017% 1.3500% 0.0000% 2.5945% 0.0017% 2016 年度 2.6677% 0.0024% 1.3537% 0.0000% 1.3140% 0.0024% 2015 年度 0.3398% 0.0005% 0.2108% 0.0000% 0.1290% 0.0005% 自基金合同成立起 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11.9777% 0.0030% 4.5974% 0.0000% 7.3803% 0.0030% 注:2015 年度数据统计期间为 2015 年 11 月 5 日(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不满一年。 天 添益 B 阶段 净 值增 长 率 ① 净 值增 长 率 标准 差 ② 业 绩比 较 基 准收 益 率 ③ 业 绩比 较基 准 收益 率标 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7 其他 - 8 合计 78,632,255.24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36 2019 年第 1 季度 0.7513% 0.0013% 0.3329% 0.0000% 0.4184% 0.0013% 2018 年度 4.1045% 0.0034% 1.3500% 0.0000% 2.7545% 0.0034% 2017 年度 4.1947% 0.0017% 1.3500% 0.0000% 2.8447% 0.0017% 2016 年度 2.9144% 0.0024% 1.3537% 0.0000% 1.5607% 0.0024% 2015 年度 0.3770% 0.0006% 0.2108% 0.0000% 0.1662% 0.0006% 自基金合同成立起 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12.8954% 0.0030% 4.5974% 0.0000% 8.2980% 0.0030% 注:2015 年度数据统计期间为 2015 年 11 月 5 日(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不满一年。 十 四、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诉讼费 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15 %÷ 当年天 数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37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 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等, 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4%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04%÷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对于由 B 类基金份额 降级为 A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年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应 自 其 降 级 后 的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起适用 A 类基金份额 的费率。B 类基金份额 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 ,对于由 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 级后的下一个工 作日起 享受 B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率。两 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 =E× 年销售服务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38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 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 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办理备案手续。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十 五、 对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部分 的说 明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法》)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 运 作 办 法 》)、《证券投资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 销 售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以 下 简 称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并 依 据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本 基 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刊登《兴全 天 添 益 货 币 市 场 基金更新招 募 说 明 书 》 进 行 了 更 新 , 主 要 更新内容 如下 : 一、 “ 重要提 示” 部分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39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 、“ 基金管 理人 ”部 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 概况、主要人员情况 部分内容。 三 、“ 基金托 管人 ”部 分 更新了 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四 、“ 基金的 投资 ”部分 更新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数据内容取自本基金 2019 年第 1 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 、“ 基金的 业绩 ”部分 更新了基金业绩数据,数据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 六 、“ 其他应 披露 事项 ”部 分 以下为自2018年11月5日至2019年5月4日,本基金刊登于《证券日报》 、《中 国 证券报》和/ 或公司网站的基金公告。 序号 事 项名 称 披 露日 期 1 旗下各基金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资产净值公告 2019-01-01 2 关于长期停牌股票( 长春高新) 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2019-02-27 3 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9-03-11 4 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新增转换基金的公告 2019-03-15 5 关于增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为旗下兴全天添益货币基金销 售机构的公告 2019-03-25 6 关于长期停牌股票( 格力电器) 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2019-04-03 7 关于增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兴全天添益 货币基金销 售机构的公告 2019-04-08 8 关于增聘副总经理的公告 2019-04-12 9 关于长期停牌股票( 隆基股份) 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2019-04-13 上 述内 容仅为 摘要 ,须与 本《 招募说 明书 》 (正文 ) 所载之 详细 资料一 并阅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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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