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信用增利: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查看PDF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的约定: “四、《基金合同》生效后,如在本基金某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将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 5000 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 200 人; 3、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 90% 以上份额。” 以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的约定: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 的; 3、在本基金某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出现本合同第五部分第四条约定的情形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 4、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次开放期的最后一日(即 2019 年 4 月 22 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 净申购金额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合 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据此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且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自 2019 年 4 月 23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 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北京市金 杜律师事务所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清算期 间自 2019 年 4 月 23 日至 2019 年 4 月 29 日止,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在获得中 国证监会《关于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 部函[2019]1461 号)后,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9 年 6 月 15 日刊登了《大成信用增利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 18,686,382.95 元,将按照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将分配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投资者可以登录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 务电话 400-888-5558 或相关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