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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通泰保本A(000142)

融通通泰保本: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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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
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及融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官网(www.rtfund.com)发布了《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
公告》,并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发布了《融通通泰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
关业务规则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投资者充分了解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
关业务规则,现发布本次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融通通泰保
本”,A 类基金代码:000142,C 类基金代码:001124 )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保人为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 2013 年 3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融通通泰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19 号)核准募集,于
2013 年 5 月 8 日至 2013 年 5 月 28 日进行募集,并于 2013 年 5 月 30 日正式成
立。本基金保本周期为 3 年,第一个保本期为自 2013 年 5 月 30 日起至
2016 年 5 月 30 日,第二个保本周期为自 2016 年 7 月 7 日起至 2019 年 7 月
8 日。
根据《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的约定,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
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
公告为准;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2
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期即将到期,因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经
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
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即“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
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A 类基金代码:000142,C 类
基金代码:001124,基金简称变更为“融通增强收益债券 A”和“融通增强收
益债券 C”。根据《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变
更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分别修订为《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
《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调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保留并适用《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变更后的融通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以及基金费率等条款的约定,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的
其他条款进行修订。
现将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运作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
1、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 5 个工作日(含
第 5 个工作日),即自 2019 年 7 月 8 日(含)起至 2019 年 7 月 15 日(含)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交易时间里进行到期操作。
2、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
式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转型后的“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3
也可以部分选择赎回、转换出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到期操作期间内作出到期选择,则基金管理人将默
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了继续持有变更后的“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份额。
3、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基金份额的:
(1)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选
择转换转出的,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转入基金的
申购补差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融通增强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无须就此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费用。
(2)对于不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换,
则根据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按照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相关公告中的约定支付赎回费用或转换费用。
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内 A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
加而递减,同时区分普通客户赎回和通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
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普通客户指除通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普通客户赎回 A 类份额的具体费率如下:
申请份额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N <1 年 2.0%
1 年≤N<2 年 1.6%
2 年≤N<3 年 1.2%
N ≥3 年
0
通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赎回 A 类份额的具体费率如下: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4
N<7 天 1.5%
7 天≤N<1 年 0.5%
1 年≤N<2 年 0.4%
2 年≤N<3 年 0.3%
N≥3 年
0
C 类份额赎回费率: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30 天
1.5%
N>30 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普通客户赎回 A 类份额的赎回费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通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赎回 A 类份额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
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根据持有 C 类份额的期
限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
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在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
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5、到期操作采取“未知价”原则,即在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或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
份额的,赎回金额或转出金额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对于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次日起(含该日)至实际操
作日(含该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6、在到期操作期间,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
财产保持为现金、银行存款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无法变现的基金
财产,如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具备变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安排
变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的基金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5
二、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还是
继续持有变更后的“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其认购、
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
适用保本条款。
2、若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
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转换到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或继续持有变更后的“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份额,而相应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期
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或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或从上一
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
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
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3、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下一日至其实际操作日(含该日)的净值波动风险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三、转型为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安排
1、在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 2019 年 7 月 16 日起
“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更名为“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亦于该日
同时生效。
2、本基金本次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因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融
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因本次到期操作而持有的基金
份额的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初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日起连续计算。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又将其所持有的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相关转换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
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3、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率结构
(1)管理费率: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年费率计提。
(2)托管费率: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6
(3)销售服务费率: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35%年费率计提。
(4)申购费用: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 A 类基金份额申购
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和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C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
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投资者在申购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如果投
资者多次申购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
对应的费率。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普通客户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
表:
申购金额(M )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
M <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 <200 万元 0.50%
200 万元≤M <500 万元 0.30%
M ≥500 万元
单笔 1000 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为每笔 100 元。
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7
(5)赎回费用: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
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1 年 0.10%
1 年≤N<2 年 0.05%
N≥2 年
0
注:1 年为 365 日。
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
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10%
N≥30 日
0
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应类别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对应类别的赎回费用不低于 25%归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对于根据持有
C 类份额的期限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
自 2019 年 7 月 16 日(含)起 6 个月内的时间区间为“融通增强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本公司在该期限内,将根据《融通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对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组合进行调整。投资转型期结束,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8
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转型期内,使用“融通增强收益债券”的简称,并按规定公布基金份
额净值。
5、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自本基金保
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即 2019 年 7 月 16 日起开始办理。投资者提交的
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交易申请,遵循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6、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率、收益分配、业务开通情况、
销售机构及其他具体操作事宜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
行运作。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和
到期后转型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r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咨询相关信息。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和转型安排做适当调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
表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转型后的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转型后的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再属于避险策略基
金或保本基金,与转型前的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
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高于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
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
2019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