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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大成(501079)

科创大成:大成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查看PDF公告

大成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二〇一九年六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3??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9??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11??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13??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14??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6??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6??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3??
第十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4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托管? .............................................................................................................?44??
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4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4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财产? .............................................................................................................?64??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65??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72??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4??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6??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7??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4??
第二十一部分? 违约责任? .............................................................................................................?86??
第二十二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87??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88??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事项? .............................................................................................................?89??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0??
第一部分? 前言??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 《合同法》 ”)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3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 金合 同 是规定 基金 合 同当事 人之 间 权利义 务关 系 的基本 法律 文 件,其 他与 基 金相关 的涉 及 基金合同
当事人 之间 权 利义务 关系 的 任何文 件或 表 述,如 与基 金 合同有 冲突 , 均以基 金合 同 为准。 基金 合 同当事人
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 同的 当 事人包 括基 金 管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和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 基金投 资人 自 依本基 金合 同 取得基金
份额, 即成 为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和本 基金 合 同的当 事人 , 其持有 基金 份 额的行 为本 身 即表明 其对 基 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
三、 大成科创主题 3 年封闭 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
中国证 监会 对 本基金 募集 的 注册, 并不 表 明其对 本基 金 的投资 价值 和 市场前 景做 出 实质性 判断 或 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 理人 依 照恪尽 职守 、 诚实信 用、 谨 慎勤勉 的原 则 管理和 运用 基 金财产 ,但 不 保证投 资于 本 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 应当 认 真阅读 基金 招 募说明 书、 基 金合同 等信 息 披露文 件, 自 主判断 基金 的 投资价 值, 自 主做出投
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 股票 投 资部分 可以 投 资于科 创板 上 市股票 ,由 于 科创板 市场 发 行、上 市、 退 市等业 务规 则 与现有的
主板、 中小 板 及创业 板市 场 的相关 业务 规 则存在 一定 差 异,本 基金 投 资的科 创板 股 票面临 价格 波 动可能较
大、上市公司退市等特定风险,具体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本基金 可以 参 与科创 板上 市 公司的 战略 配 售,需 参与 并 接受发 行人 战 略配售 股票 , 由此产 生的 投 资风险和
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基 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 人在本 基金 合 同之外 披露 涉 及本基 金的 信 息,其 内容 涉 及界定 基金 合 同当事人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 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
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
第二部分? 释义??
?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科创主题 3 年封 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 《大成科创主题 3 年封闭 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大成科创主题 3 年封闭 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 指 《大成科创主题 3 年封闭 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
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大 成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8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大成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9 、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 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 共 和国 港口法> 等 七部 法律 的决定 》修 正 的《中 华人 民 共和国 证券 投 资基金 法》 及 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 同 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 金合 同 当事人 :指 受 基金合 同约 束 ,根据 基金 合 同享有 权利 并 承担义 务的 法 律主体 ,包 括 基金管 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 构投 资 者:指 依法 可 以投资 证券 投 资基金 的、 在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境内 合法 登 记并存 续或 经 有关政 府
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 格境 外 机构投 资者 : 指符合 《合 格 境外机 构投 资 者境内 证券 投 资管理 办法 》 及相关 法律 法 规规定 可
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人 民币 合 格境外 机构 投 资者: 指按 照 《人民 币合 格 境外机 构投 资 者境内 证券 投 资试点 办法 》 及相关 法
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 、投 资人 、 投资者 :指 个 人投资 者、 机 构投资 者、 合 格境外 机构 投 资者和 人民 币 合格境 外机 构 投资者 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 、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 的其 他 条件, 取得 基 金销售 业务 资 格并与 基金 管 理人签 订了 基 金销售 服务 协 议,办 理基 金 销售业务
的机构??
26 、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27 、场 外: 指 不通过 上海 证 券交易 所交 易 系统而 通过 销 售机构 自身 的 柜台或 者其 他 交易系 统办 理 基金份 额
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
28 、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 额登 记 、基金 销售 业 务的确 认、 清 算和结 算、 代 理发放 红利 、 建立并 保管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名册和办
理非交易过户等??
29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0 、 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通过场 外销售机构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1 、证 券登 记 系统: 指中 国 证券登 记结 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上海分 公司 证 券登记 结算 系 统。通 过场 内 会员单 位
认购、申购和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2 、上 海证 券 账户: 指在 中 国证券 登记 结 算有限 责任 公 司上海 分公 司 开设的 上海 证 券交易 所人 民 币普通 股
票账户 (简称 “A? 股账户” ) 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简称 “基金账户” ) ,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
33 、上 海开 放 式基金 账户 : 指投资 者在 中 国证券 登记 结 算有限 责任 公 司注册 的开 放 式基金 账户 , 投资者 办理场外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
34 、基 金交 易 账户: 指销 售 机构为 投资 人 开立的 、记 录 投资人 通过 该 销售机 构办 理 认购、 申购 、 赎回等 业
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 、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指 基 金募集 达到 法 律法规 规定 及 基金合 同规 定 的条件 ,基 金 管理人 向中 国 证监会 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6 、基 金合 同 终止日 :指 基 金合同 规定 的 基金合 同终 止 事由出 现后 , 基金财 产清 算 完毕, 清算 结 果报中 国
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8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 、对 日: 指 某一特 定日 期 在后续 日历 月 份中的 对应 日 期,若 该日 历 月份中 不存 在 对应日 期的 或 该日为 非
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0 、封闭运作期: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 3 年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
务。本 基金 的 封闭期 为基 金 合同生 效日 ( 包括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 至? 3? 年后的 年度 对 日前一 日止 。 封闭运
作期届满后,本基金将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4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2 、T 日:指销 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3 、T+n 日:指自 T 日起 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4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 、 《业 务规 则》 :指 上海 证券 交易所 、中 国 证券登 记结 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基金 管理 人 、销售 机构 等 相关 业
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 、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0 、上 市交 易 :指基 金存 续 期间, 投资 者 通过上 海证 券 交易所 会员 单 位以集 中竞 价 的方式 买卖 基 金份额 的
行为??
51 、基 金转 换 :指本 基金 封 闭运作 期届 满 转型后 ,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按 照本基 金合 同 和基金 管理 人 届时有 效
公告规 定的 条 件,申 请将 其 持有基 金管 理 人管理 的、 某 一基金 的基 金 份额转 换为 基 金管理 人管 理 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 、转 托管 : 指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在 本基 金 的不同 销售 机 构之间 实施 的 变更所 持基 金 份额销 售机 构 的操作 ,
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3 、系 统内 转 托管: 指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将 持有的 基金 份 额在登 记结 算 系统内 不同 销 售机构 之间 或 证券登 记
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4 、跨 系统 转 托管: 指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将 持有的 基金 份 额在登 记结 算 系统和 证券 登 记系统 间进 行 转托管 的
行为??
55 、定 期定 额 投资计 划: 指 本基金 封闭 运 作期届 满转 型 后,投 资人 通 过有关 销售 机 构提出 申请 , 约定每 期
申购日 、扣 款 金额及 扣款 方 式,由 销售 机 构于每 期约 定 扣款日 在投 资 人指定 银行 账 户内自 动完 成 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6 、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
额的 10%??
57 、元:指人民币元??
58 、基 金收 益 :指基 金投 资 所得红 利、 股 息、债 券利 息 、买卖 证券 价 差、银 行存 款 利息、 已实 现 的其他 合
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59 、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3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4 、流 动性 受 限资产 :指 由 于法律 法规 、 监管、 合同 或 操作障 碍等 原 因无法 以合 理 价格予 以变 现 的资产 ,
包括但 不限 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 日以 上 的逆回 购与 银 行定期 存款 ( 含协议 约定 有 条件提 前支 取 的银行存
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65 、摆 动定 价 机制: 指当 开 放式基 金遭 遇 大额申 购赎 回 时,通 过调 整 基金份 额净 值 的方式 ,将 基 金调整 投
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6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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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名称??
大成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 3 年 为封闭运作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 至?
3? 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止。??
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封闭运 作期 内 基金上 市交 易 后,投 资者 可 将其持 有的 场 外基金 份额 通 过办理 跨系 统 转托管 业务 转 至场内后
上市交易。??
封闭运 作期届 满后, 本基金 将转为 上市开 放式基 金(LOF ) , 基金 名 称调整 为 “大 成 科创 主 题混 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 ” ,并接受场内、场外申购和赎回。??
?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 将灵 活 运用多 种投 资 策略, 通过 充 分挖掘 科技 创 新相关 上市 公 司的投 资机 会 以及债 券投 资 ,力争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长期稳健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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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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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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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 反法 律 法规、 基金 合 同的规 定以 及 对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利 益无 实 质性不 利影 响 的情况 下, 经 与基金托
管人协 商一 致 ,基金 管理 人 可增加 、减 少 或调整 基金 份 额类别 设置 、 对基金 份额 分 类办法 及规 则 进行调整
并在调 整实 施 之日前 依照 《 信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 在指定 媒介 上 公告, 不需 要 召开基 金份 额 持有人大
会。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 、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 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发售方式??
本基金 通过 场 外、场 内两 种 方式公 开发 售 。场外 通过 各 销售机 构的 基 金销售 网点 或 以销售 机构 提 供的其他
方式公 开发 售 ,具体 名单 见 基金份 额发 售 公告以 及基 金 管理人 届时 发 布的调 整销 售 机构的 相关 公 告。场内
通过具 有基 金 销售业 务资 格 的上海 证券 交 易所会 员单 位 发售, 尚未 取 得基金 销售 业 务资格 、但 属 于上海证
券交易 所会 员 单位的 其他 机 构,可 在基 金 份额上 市后 , 代理投 资者 通 过上海 证券 交 易所交 易系 统 参与本基
金的上市交易。??
通过场 外认 购 的基金 份额 登 记在登 记结 算 系统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开放 式 基金账 户下 ; 通过场 内认 购 的基金份
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3 、发售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 规定的 可投 资 于证券 投资 基 金的个 人投 资 者、机 构投 资 者、合 格境 外 机构投 资者 和 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 、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 购款 项 在募集 期间 产 生的利 息将 折 算为基 金份 额 归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所 有, 其 中利息 转份 额 以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3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 、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 数点 2 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5 、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 构对 认 购申请 的受 理 并不代 表该 申 请一定 成功 , 而仅代 表销 售 机构确 实接 收 到认购 申请 。 认购的确
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募集期限届满,若单一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50% ,? 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低于 50% 。??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
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 集达 到 基金备 案条 件 的,自 基金 管 理人办 理完 毕 基金备 案手 续 并取得 中国 证 监会书 面确 认 之日起,
《基金 合同 》 生效; 否则 《 基金合 同》 不 生效。 基金 管 理人在 收到 中 国证监 会确 认 文件的 次日 对 《基金合
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 、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 证监 会 报告并 提出 解 决方案 ,如 转 换运作 方式 、 与其他 基金 合 并或者 终止 基 金合同 等, 并 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封闭运作期届满后, 本基金将自动转为 “大成科创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 不 再以封闭方式运作,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1 、上市交易的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2 、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 具备下列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 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份额上市:??
(1 )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3 )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3 、上市交易公告??
基金上 市前 , 基金管 理人 应 与上海 证券 交 易所签 订上 市 协议书 。基 金 获准在 上海 证 券交易 所上 市 的,基金
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 基金 份 额在上 海证 券 交易所 的上 市 交易需 遵循 《 上海证 券交 易 所证券 投资 基 金上市 规则 》 、 《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
三、上市交易的费用??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四、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 基金 份 额的停 复牌 、 暂停上 市、 恢 复上市 和终 止 上市按 照相 关 法律法 规、 中 国证监 会及 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 本基金转为普通上市型开放式基金 (LOF ) 后, 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不因基
金转换运作方式而发生调整。??
六、相 关法 律 法规、 中国 证 监会及 上海 证 券交易 所对 基 金上市 交易 的 规则等 相关 规 定内容 进行 调 整的,基
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七、若 上海 证 券交易 所、 中 国证券 登记 结 算有限 责任 公 司增加 了基 金 上市交 易的 新 功能, 本基 金 管理人可
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为本基金增加办理相应的新?
业务。??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 的申 购 与赎回 将通 过 销售机 构进 行 ,其中 场内 销 售机构 为具 有 基金销 售业 务 资格、 经上 海 证券交易
所和中 国证 券 登记结 算有 限 责任公 司认 可 的会员 单位 ; 场外销 售机 构 包括直 销机 构 和其他 场外 销 售机构。
具体的 销售 网 点将由 基金 管 理人在 招募 说 明书或 其他 相 关公告 中列 明 。基金 管理 人 可根据 情况 变 更或增减
销售机 构, 并 予以公 告。 基 金投资 者应 当 在销售 机构 办 理基金 销售 业 务的营 业场 所 或按销 售机 构 提供的其
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封闭运 作期届 满后, 本基金 将转为 上市开 放式基 金(LOF ) , 基金 名 称调整 为 “大 成 科创 主 题混 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 ” ,并接受场内、场外申购和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 3 年 为封闭运作期。??
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封闭运 作期届 满后, 本基金 将转为 上市开 放式基 金(LOF ) , 基金 管 理人在 开 放日 办 理基 金 份额 的 申购和赎
回,具 体办 理 时间为 上海 证 券交易 所、 深 圳证券 交易 所 的正常 交易 日 的交易 时间 , 但基金 管理 人 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 证券/ 期 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
理人将 视情 况 对前述 开放 日 及开放 时间 进 行相应 的调 整 ,但应 在实 施 日前依 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在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自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之日起 30 天内开始办理场内、场外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 理人 不 得在基 金合 同 约定之 外的 日 期或者 时间 办 理基金 份额 的 申购、 赎回 或 者转换 。开 放 期以及开
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 三、 申购 与赎回的
原则??
1 、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 赎回时, 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 结算 有 限责任 公司 的 相关业 务规 则 。若相 关法 律 法规、 中国 证 监会、 上海 证 券交易 所或 中 国证券登
记结算 有限 责 任公司 对申 购 、赎回 业务 等 规则有 新的 规 定,按 新规 定 执行, 且此 项 修改无 须召 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6 、 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 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
7 、 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 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 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 理人 可 在法律 法规 允 许的情 况下 , 对上述 原则 进 行调整 。基 金 管理人 必须 在 新规则 开始 实 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款项, 申购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递交 赎回 申 请,赎 回成 立 ;登记 机构 确 认赎回 时, 赎 回生效 。投 资 人赎回 申请 成 功后,基
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 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 非基 金 管理人 及基 金 托管人 所能 控 制的因 素影 响 业务处 理流 程 时,赎 回款 项 顺延至 下一 个 工作日划
出。在 发生 巨 额赎回 或本 基 金合同 载明 的 其他暂 停赎 回 或延缓 支付 赎 回款项 的情 形 时,款 项的 支 付办法参
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 , 在 正常情况
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
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 构对 申 购、赎 回申 请 的受理 并不 代 表申请 一定 成 功,而 仅代 表 销售机 构确 实 接收到 申请 。 申购、赎
回的确 认以 登 记机构 的确 认 结果为 准。 对 于申请 的确 认 情况, 投资 者 应及时 查询 。 若申购 不成 功 或无效,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 具体规定请参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 、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 对于场内申购、 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5 、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资者申 购金 额 上限或 基金 单 日净申 购比 例 上限、 拒绝 大 额申购 、暂 停 基金申 购等 措 施,切 实保 护 存量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 合法权 益。 基 金管理 人基 于 投资运 作与 风 险控制 的需 要 ,可采 取上 述 措施对 基金 规 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 产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 上市交 易前 , 基金管 理人 应 当至少 每周 公 告一次 基金 份 额净值 。在 基 金份额上
市交易 后,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 在每个 工作 日 的次日 ,通 过 其网站 、上 市 的证券 交易 所 、基金 份额 发 售网点以
及其他 媒介 , 披露工 作日 的 基金份 额净 值 和基金 份额 累 计净值 。遇 特 殊情况 ,经 中 国证监 会同 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 购份 额的 计算及 余额 的 处理方 式: 本 基金申 购份 额 的计算 详见 《 招募说 明书 》 。 本基金 的申 购 费率由
基金管 理人 决 定,并 在招 募 说明书 中列 示 。申购 的有 效 份额为 净申 购 金额除 以当 日 的基金 份额 净 值,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 产承 担 。场内 申购 份 额先按 四舍 五 入的原 则保 留 到小数 点后 两 位,再 按截 位 法保留 到整 数 位,小数
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
3 、赎 回金 额的 计算及 处理 方 式:本 基金 赎 回金额 的计 算 详见《 招募 说 明书》 。本 基金 的赎回 费率 由 基金管
理人决 定, 并 在招募 说明 书 中列示 。赎 回 金额为 按实 际 确认的 有效 赎 回份额 乘以 当 日基金 份额 净 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 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归
入基金 财产 的 比例依 照相 关 法律法 规设 定 ,具体 见招 募 说明书 的规 定 ,未归 入基 金 财产的 部分 用 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 并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6 、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金
管理人 根据 基 金合同 的规 定 确定, 并在 招 募说明 书中 列 示。基 金管 理 人可以 在基 金 合同约 定的 范 围内调整
费率或 收费 方 式,并 最迟 应 于新的 费率 或 收费方 式实 施 日前依 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 的有关 规定 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7 、当 本基 金发 生大额 申购 或 赎回情 形时 , 基金管 理人 可 以采用 摆动 定 价机制 ,以 确 保基金 估值 的 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 、办 理场 内申 购、赎 回业 务 应遵守 上海 证 券交易 所及 中 国证券 登记 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的有 关业 务 规则。
若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
规则有新的规定, 基金合? 同相应予以修改, 并按照新规定执行, 且此项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以后,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
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
8 、 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9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 。如 果 投资人 的申 购 申请被 拒绝 , 被拒绝 的申 购 款项将 退还 给 投资人 。在 暂 停申购 的情 况 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第 7 、8 项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
对该投 资人 的 申购申 请进 行 限制, 基金 管 理人有 权拒 绝 该等全 部或 者 部分申 购申 请 。如果 法律 法 规、监管要求调整导致上述第 7 项内容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修改上述内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本基金 转为 开 放式运 作以 后 ,发生 下列 情 形时, 基金 管 理人可 暂停 接 受投资 人的 赎 回申请 或延 缓 支付赎回
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3 、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 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
6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 重大 不 确定性 时, 经 与基金 托管 人 协商确 认后 , 基金管 理人 应 当采取 延缓 支 付赎回 款项 或 暂停接受
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
金管理 人应 足 额支付 ;如 暂 时不能 足额 支 付,应 将可 支 付部分 按单 个 账户申 请量 占 申请总 量的 比 例分配给
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
额持有 人在 申 请赎回 时可 事 先选择 将当 日 可能未 获受 理 部分予 以撤 销 。出现 暂停 赎 回或延 缓支 付 赎回款项
时,场 内赎 回 申请按 照上 海 证券交 易所 及 中国证 券登 记 结算有 限责 任 公司的 有关 业 务规则 办理 。 在暂停赎
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
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 认
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 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 产变 现 可能会 对基 金 资产净 值造 成 较大波 动时 , 基金管 理人 在 当日接 受赎 回 比例不 低于 上 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 赎回 申 请总量 的比 例 ,确定 当日 受 理的赎 回份 额 ;对于 未能 赎 回部分 ,投 资 人在提 交赎 回 申请时可
以选择 延期 赎 回或取 消赎 回 。选择 延期 赎 回的, 将自 动 转入下 一个 开 放日继 续赎 回 ,直到 全部 赎 回为止;
选择取 消赎 回 的,当 日未 获 受理的 部分 赎 回申请 将被 撤 销。延 期的 赎 回申请 与下 一 开放日 赎回 申 请一并处
理,无 优先 权 并以下 一开 放 日的基 金份 额 净值为 基础 计 算赎回 金额 , 以此类 推, 直 到全部 赎回 为 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 10% 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赎回;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
他赎回 申请 一 起,按 上述 (1 )或(2 ) 方式 处理。 如下 一 开放日 ,该 单 一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剩 余未 赎 回部 分
仍旧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 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
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 10% 。??(4 )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 上( 含本数) 发生 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
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 个 工作日, 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
告。??
3 、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场内赎回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办理。??
4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 上述 巨 额赎回 并延 期 办理时 ,基 金 管理人 应当 通 过邮寄 、传 真 或者招 募说 明 书规定 的其 他 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 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也 可 以根据 实际 情 况在暂 停公 告 中明确 重新 开 放申购 或赎 回 的时间 ,届 时 不再另 行发 布 重新开放
的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 理人 可 以根据 相关 法 律法规 以及 本 基金合 同的 规 定决定 开办 本 基金与 基金 管 理人管 理的 其 他基金之
间的转 换业 务 ,基金 转换 可 以收取 一定 的 转换费 ,相 关 规则由 基金 管 理人届 时根 据 相关法 律法 规 及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 非交 易 过户是 指基 金 登记机 构受 理 继承、 捐赠 和 司法强 制执 行 等情形 而产 生 的非交 易过 户 以及登记
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可补充其他情况) 。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
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将 其 合法持 有的 基 金份额 捐赠 给 福利性 质的 基 金会或 社会 团 体;司 法强 制 执行是指
司法机 构依 据 生效司 法文 书 将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持 有的 基 金份额 强制 划 转给其 他自 然 人、法 人或 其 他组织。
办理非 交易 过 户必须 提供 基 金登记 机构 要 求提供 的相 关 资料, 对于 符 合条件 的非 交 易过户 申请 按 基金登记
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份额的登记和转托管??
1 、基金份额的登记??
(1 )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 场外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 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开 放式基 金账 户 下;场 内认 购 、申购 、买 入 或通过 跨系 统 转托管 从场 外 转到场 内的 基 金份额,
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2 ) 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 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或在本基金上市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3 ) 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 可以直接申请场外赎回, 也可以办理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
系统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 、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可通 过其 基 金销售 机构 办 理已持 有基 金 份额在 不同 销 售机构 之间 的 转托管 ,本 基 金的转托
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 )系统内转托管??
A )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 之 间进行
转托管或在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指定关系变更的行为。??B )基金份 额登 记在登记 结算 系统的基 金份 额持有人 在变 更办理基 金份 额赎回业 务的 销售机构 (网 点)时,
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C )募集期内不得办理系统内转托管。??
(2 )跨系统转托管??
A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 管
的行为。??
B )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3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4 ) 本基金上市前、 权益分派期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相应停牌日期、 基金份额处于质押、 冻结状态或
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时,不得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 理人 可 以为投 资人 办 理定期 定额 投 资计划 ,具 体 规则由 基金 管 理人另 行规 定 。投资 人在 办 理定期定
额投资 计划 时 可自行 约定 每 期扣款 金额 , 每期扣 款金 额 必须不 低于 基 金管理 人在 相 关公告 或更 新 的招募说
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 记机 构 只受理 国家 有 权机关 依法 要 求的基 金份 额 的冻结 与解 冻 ,以及 登记 机 构认可 、符 合 法律法规
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 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设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 】1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3183388??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 依据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
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 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 ) 依照 法 律法规 为基 金 的利益 对被 投 资公司 行使 股 东权利 ,为 基 金的利 益行 使 因基金 财产 投 资于证 券
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 在符 合 有关法 律、 法 规的前 提下 , 制订和 调整 有 关基金 认购 、 申购、 赎回 、 转换和 非交 易 过户的 业
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 依法募集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 赎回和
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
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
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 保守 基 金商业 秘密 , 不泄露 基金 投 资计划 、投 资 意向等 。除 《 基金法 》 、 《基 金合同 》及 其 他有关 规
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 据《基 金 法》 、 《基 金合同 》及 其 他有关 规定 召 集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或 配 合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份
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 确保 需 要向基 金投 资 者提供 的各 项 文件或 资料 在 规定时 间发 出 ,并且 保证 投 资者能 够按 照 《基金 合
同》规 定的 时 间和方 式, 随 时查阅 到与 基 金有关 的公 开 资料, 并在 支 付合理 成本 的 条件下 得到 有 关资料的
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 反 《基金 合同 》 导致基 金财 产 的损失 或损 害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合法 权益 时 ,应当 承担 赔 偿责任 ,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 基 金托管 人按 法 律法规 和《 基 金合同 》规 定 履行自 己的 义 务,基 金托 管 人违反 《基 金 合同》 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
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4]14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 ) 监督 基金 管理人 对本 基 金的投 资运 作 ,如发 现基 金 管理人 有违 反 《基金 合同 》 及国家 法律 法 规行为,
对基金 财产 、 其他当 事人 的 利益造 成重 大 损失的 情形 , 应呈报 中国 证 监会, 并采 取 必要措 施保 护 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
(4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 职
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
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
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10 ) 对基 金 财务会 计报 告 、季度 、半 年 度和年 度基 金 报告出 具意 见 ,说明 基金 管 理人在 各重 要 方面的 运
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 据《基 金 法》 、 《基 金合同 》及 其 他有关 规定 , 召集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或 配合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依
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 面临 解 散、依 法被 撤 销或者 被依 法 宣告破 产时 , 及时报 告中 国 证监会 和银 行 监管机 构, 并 通知基 金
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 定 监督基 金管 理 人按法 律法 规 和《基 金合 同 》规定 履行 自 己的义 务, 基 金管理 人因 违 反《基 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 资者 持 有本基 金基 金 份额的 行为 即 视为对 《基 金 合同》 的承 认 和接受 ,基 金 投资者 自依 据 《基金合
同》取 得的 基 金份额 ,即 成 为本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和《 基 金合同 》的 当 事人, 直至 其 不再持 有本 基 金的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2 )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由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组 成,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的合 法 授权代 表有 权 代表基 金份 额 持有人出
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
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 、 在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
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 对 《基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 当事人权
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3 、当 封闭运 作 期结束 后,本 基金将 自动转 为“大 成科创 主题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LOF ) ” ,不 再以 封闭方
式运作,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
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 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
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 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 、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 含 10% )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
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 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
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 告知 提 出提议 的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代 表和基 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 人决定 召集 的 ,应当 自出 具 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 、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 含 10% )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
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
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 授权 委托 证明的 内容 要 求(包 括但 不 限于代 理人 身 份,代 理权 限 和代理 有效 期 限等) 、送 达时 间和地
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所采取 的具 体 通讯方 式、 委 托的公 证机 关 及其联 系方 式 和联系 人、 书 面表决 意见 寄 交的截 止时 间 和收取方
式。??
3 、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
人为基 金托 管 人,则 应另 行 书面通 知基 金 管理人 到指 定 地点对 表决 意 见的计 票进 行 监督; 如召 集 人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 , 则应另 行书 面 通知基 金管 理 人和基 金托 管 人到指 定地 点 对表决 意见 的 计票进 行监 督 。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可通 过 现场开 会方 式 、通讯 开会 方 式或法 律法 规 、监管 机构 允 许的其 他方 式 召开,会
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 基 金管理 人或 基 金托管 人不 派 代表列 席的 , 不影响 表决 效 力。现 场开 会 同时符 合以 下 条件时,
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
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 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
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
后、6 个月以内 ,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
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 、 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
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
决。??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 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 对
书面表 决意 见 的计票 进行 监 督。会 议召 集 人在基 金托 管 人(如 果基 金 托管人 为召 集 人,则 为基 金 管理人)
和公证 机关 的 监督下 按照 会 议通知 规定 的 方式收 取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的 书面表 决意 见 ;基金 托管 人 或基金管
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所持 有的 基 金份额 小于 在 权益登 记日 基 金总份 额的 二 分之一 ,召 集 人可以 在原 公 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重新 召集 的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应当 有 代表三 分之 一 以上( 含三 分 之一)基
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 述第 (3 )项 中直 接出 具书面 意见 的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或受 托代 表 他人出 具书 面 意见的 代理 人 ,同 时
提交的 持有 基 金份额 的凭 证 、受托 出具 书 面意见 的代 理 人出具 的委 托 人持有 基金 份 额的凭 证及 委 托人的代
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 、 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 基金份额持 有
人可以 采用 书 面、网 络、 电 话、短 信或 其 他方式 进行 表 决,具 体方 式 由会议 召集 人 确定并 在会 议 通知中列
明。??
4 、 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 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 《基金合同》 、更
换基金 管理 人 、更换 基金 托 管人、 与其 他 基金合 并、 法 律法规 及《 基 金合同 》规 定 的其他 事项 以 及会议召
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的召 集 人发出 召集 会 议的通 知后 , 对原有 提案 的 修改应 当在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大会召开
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 开会 的 方式下 ,首 先 由大会 主持 人 按照下 列第 七 条规定 程序 确 定和公 布监 票 人,然 后由 大 会主持人
宣读提 案, 经 讨论后 进行 表 决,并 形成 大 会决议 。大 会 主持人 为基 金 管理人 授权 出 席会议 的代 表 ,在基金
管理人 授权 代 表未能 主持 大 会的情 况下 , 由基金 托管 人 授权其 出席 会 议的代 表主 持 ;如果 基金 管 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 基金 管 理人和 基金 托 管人拒 不出 席 或主持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不影 响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作出的
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 、 身份证明文件
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
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
过。??
2 、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
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 《基金合同》 、 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 讯方 式 进行表 决时 , 除非在 计票 时 有充分 的相 反 证据证 明, 否 则提交 符合 会 议通知 中规 定 的确认投
资者身 份文 件 的表决 视为 有 效出席 的投 资 者,表 面符 合 会议通 知规 定 的书面 表决 意 见视为 有效 表 决,表决
意见模 糊不 清 或相互 矛盾 的 视为弃 权表 决 ,但应 当计 入 出具书 面意 见 的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所 代表 的 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 、现场开会??
(1 )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
会议的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和 代 理人中 选举 两 名基金 份额 持 有人代 表与 大 会召集 人授 权 的一名 监督 员 共同担任
监票人 ;如 大 会由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自行 召 集或大 会虽 然 由基金 管理 人 或基金 托管 人 召集, 但是 基 金管理人
或基金 托管 人 未出席 大会 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的 主 持人应 当在 会 议开始 后宣 布 在出席 会议 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 中选 举 三名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代表 担 任监票 人。 基 金管理 人或 基 金托管 人不 出 席大会 的, 不 影响计票
的效力。??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 )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
对所投 票数 要 求进行 重新 清 点。监 票人 应 当进行 重新 清 点,重 新清 点 以一次 为限 。 重新清 点后 , 大会主持
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 开会 的 情况下 ,计 票 方式为 :由 大 会召集 人授 权 的两名 监督 员 在基金 托管 人 授权代 表( 若 由基金托
管人召 集, 则 为基金 管理 人 授权代 表) 的 监督下 进行 计 票,并 由公 证 机关对 其计 票 过程予 以公 证 。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 决议 。 生效的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决议对 全体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均有约束
力。??
九、本 部分 关 于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召 开 事由、 召开 条 件、议 事程 序 、表决 条件 等 规定, 凡是 直 接引用法
律法规 的部 分 ,如将 来法 律 法规修 改导 致 相关内 容被 取 消或变 更的 , 基金管 理人 与 基金托 管人 协 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 、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 、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 、 提名: 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名;??
2 、 决议: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该决议
需经参 加大 会 的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所 持表 决 权的三 分之 二 以上( 含三 分 之二) 表决 通 过,决 议自 表 决通过之
日起生效;??
3 、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 基金 管理人更换后, 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
指定媒介公告。??
6 、 交接: 基金 管理人职责终止的, 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 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
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 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与净值;??
7 、 审计: 基金 管理人职责终止的,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 并将审
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 、 基金名称变更: 基金管理人更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 称
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 提名: 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名;??
2 、 决议: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该决议
需经参 加大 会 的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所 持表 决 权的三 分之 二 以上( 含三 分 之二) 表决 通 过,决 议自 表 决通过之
日起生效;??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公告: 基金 托管人更换后, 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
指定媒介公告。??
6 、 交接: 基金 托管人职责终止的, 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 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
托管业 务的 移 交手续 ,新 任 基金托 管人 或 者临时 基金 托 管人应 当及 时 接收。 新任 基 金托管 人与 基 金管理人
核对基金资产总值与净值;??
7 、 审计: 基金 托管人职责终止的,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 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 、 提名: 如果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的 基
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 、 公告: 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后 2 日内 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托管??
?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 管协 议 的目的 是明 确 基金托 管人 与 基金管 理人 之 间在基 金财 产 的保管 、投 资 运作、 净值 计 算、收益
分配、 信息 披 露及相 互监 督 等相关 事宜 中 的权利 义务 及 职责, 确保 基 金财产 的安 全 ,保护 基金 份 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 的登 记 业务指 本基 金 登记、 存管 、 过户、 清算 和 结算业 务, 具 体内容 包括 投 资人基 金账 户 的建立和
管理、 基金 份 额登记 、基 金 销售业 务的 确 认、清 算和 结 算、代 理发 放 红利、 建立 并 保管基 金份 额 持有人名
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 的登 记 业务由 基金 管 理人或 基金 管 理人委 托的 其 他符合 条件 的 机构办 理。 基 金管理 人委 托 其他机构
办理本 基金 登 记业务 的, 应 与代理 人签 订 委托代 理协 议 ,以明 确基 金 管理人 和代 理 机构在 投资 者 基金账户
管理、 基金 份 额登记 、清 算 及基金 交易 确 认、发 放红 利 、建立 并保 管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名册 等事 宜 中的权利
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 、取得登记费;??
2 、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5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 、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 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4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 或基 金 带来的 损失 , 须承担 相应 的 赔偿责 任, 但 司法强 制检 查 情形及 法律 法 规及中 国证 监 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 、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封闭运作期投资目标??
本基金 将灵 活 运用多 种投 资 策略, 通过 充 分挖掘 科技 创 新相关 上市 公 司的投 资机 会 以及债 券投 资 ,力争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长期稳健的投资回报。? 二、封闭运作期投资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 范围包 括国 内 依法发 行上 市 的股票 (含 主 板、中 小板 、 创业板 、科 创 板及其 他中 国 证监会允
许的其他证券市场品种) 、 债券 (包括国债、 政策性金融债、 中央银行票据、 信用等级在? AAA? (含 ) 以上
的债券(除短期融资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信用等级在 A‐1 的短期融资券等) 、债券回购、同业
存单、 银行存款 (包含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 货币市场工具、 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 法规 或 监管机 构以 后 允许基 金投 资 其他品 种, 基 金管理 人在 履 行适当 程序 后 ,可以 将其 纳 入投资范
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100% , 其中投资于科创主题的证券资产比例不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三、封闭运作期投资策略??
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战略配售策略、固定收益投资策略及其他策略等。??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 将密 切 关注股 票、 债 券市场 的运 行 状况与 风险 收 益特征 ,通 过 自上而 下的 定 性分析 和定 量 分析,综
合分析 宏观 经 济形势 、国 家 政策、 市场 流 动性和 估值 水 平等因 素, 判 断金融 市场 运 行趋势 和不 同 资产类别
在经济 周期 的 不同阶 段的 相 对投资 价值 , 对各大 类资 产 的风险 收益 特 征进行 评估 , 制定股 票、 债 券、现金
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本基金在 3 年 封闭运作期内,除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的建 仓期以及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前六个月
的期间以外,本基金通过战略配售投资外的股票投?
资比例 主要 依 据股票 基准 指 数整体 估值 水 平在历 史数 据 中的分 位值 排 位,相 应调 整 仓位, 有效 控 制下行风
险。 其中, 股票 基准指数为中证 500 指数 , 估值水平主要使用股票基准指数的市净率 P/B 。 如果由于申购赎
回、 市场波动等原因致使通过战略配售投资外的股票投资比例连续 10 个 工作日不符合目标配置要求, 基金
管理人应在第 10? 个工作日当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使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达到下述约定,? 但由于本基金持有
的战略配售股票处于锁定期无法卖出的情形除外:??
?
注:??
1 、 “10% 分位” 指将截止上月末过去 10 年中 证 500 指数市 净率 P/B 从大 到小进行排序, 排位在该数列的前
10% 。? 2 、 “10% 分位至 25% 分 位(含) ”指将截止上月末过去 10 年中证 500 指数市净率 P/B 从大到小进行
排序,排位在该数列的前 10% 至前 25%(含 25% )区间 内。??
3 、 “25% 分位 至 75% 分位 ( 含) ” 指将截止上月末过去 10 年中证 500 指 数市净率 P/B 从大到小进行排序, 排
位在该数列的前 25% 至前 75% (含 75% )区 间内。??
4 、 “75% 分位以下” 指将截止上月末过去 10 年中证 500 指 数市净率 P/B 从大到小进行排序, 排位在该数列
的后 25% 。??
?
本基金 将科 学 把握建 仓节 奏 ,遵守 投资 策 略,适 时控 制 仓位, 力求 通 过仓位 控制 进 一步降 低基 金 资产收益
的波动 性。 如 果今后 法律 法 规发生 变化 , 或者指 数编 制 单位停 止计 算 编制上 述指 数 或更改 指数 名 称、或者
市场上 出现 更 加适合 用于 本 基金上 述策 略 的指数 出现 或 随着市 场环 境 、相关 政策 的 不断变 化, 上 述策略或?
使用的基准指数不再适用,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 )科创主题股票的定义??
本基金 主要 投 资于具 备科 技 创新特 性, 与 科技创 新主 题 相关的 行业 以 及受益 于科 技 创新相 关政 策 颁布实施以及相 关技 术 运用所 影响 的 上市企 业。 科 技创新 特性 主 要体现 为面 向 世界科 技前 沿 、面向 经济 主 战场、面
向国家重大需求。??
基于科技创新主题,本基金主要投资以下领域的企业:??
①新一 代信 息 技术领 域, 主 要包括 半导 体 和集成 电路 、 电子信 息、 下 一代信 息网 络 、人工 智能 、 大数据、
云计算、新兴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②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③新材料领域, 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 先进有色金属材料、 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 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
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④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⑤节能 环保 领 域,主 要包 括 高效节 能产 品 及设备 、先 进 环保技 术装 备 、先进 环保 产 品、资 源循 环 利用、新
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⑥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⑦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3 )科创板股票投资策略??
针对科创板上市股票的投资分析将基于科创板上市要求的 5 套标准,按照不同的公司类型选用不同指标进
行分析:??
标准 1 : “市值+ 净利润” 或 “市 值+ 净利润+ 营 业收入” ,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
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
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满足 “市值+ 净利润” 要求的企业, 可能已经具备较稳定的净利润水平, 未来业绩和净利率可预测性高、 行
业也逐渐偏成熟型,此类企业用 P/E 或 EV/EBITDA 进行估值分析;??
满足“市值+ 净利润+ 营业收入”要求的企业,可能有已经稳定的主营业务,?
只是盈利水平波动幅度较大,此类公司也适用于 P/E 估 值法研究;如果利润少或者波动大但营收增速快,
也可适用于 P/S (总市值/ 销售额) 和 EV/SALES 估值法; 此类公司分析的核心在于营业收入的计算。 对于部
分公司 而言 , 未来营 业收 入 测算可 利用 预 计的年 复合 增 长率进 行计 算 ;对于 另外 一 部分公 司而 言 ,未来营
业收入需通过微观层面的指标进行详细计算,如电商平台、在线旅游服务公司等。??
标准 2 : “市值+ 营业收入+ 研发投入”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15% ;??
标准 3 : “市值+ 营业收入+ 经营活动现金流” ,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 元,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
民币 3 亿元, 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满足 “标准 2:市 值+ 营业收入+ 研发投入” 和 “标准 3:市 值+ 营业收入+ 经 营活动现金流” 要求的企业, 适
用于成长股典型的估值分析方法,如 P/FCF 和 P/OCF ;P/FCF 适用于盈利水平波动大但产生现金的能力稳定
且自由现金流为正的公司,以及将公司运营目标聚焦于自由现金流的公司;而 OCF 和 FCF 相比,OCF 可操
控的空间较小,更能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效益。??
标准 4 : “市值+ 营业收入”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元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 ;??
满足 “市值+ 营 业收入” 要求的企业, 一般是利润少或者波动大但营收增速快, 可能是高营业收入增速与负
净利润 并存 的 企业, 也可 能 是采用 的盈 利 水平评 判指 标 并非传 统的 利 润表项 目, 而 是一些 特殊 的 指标,比
如电商平台的 GMV 。多采用 P/S (总市值/ 销售额)和 EV/SALES 估值进行分析研究。??
标准 5 : “市值+ 技术优势” ,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40 亿元 , 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市场
空间大 ,目 前 已取得 阶段 性 成果, 医药 行 业企业 至少 有 一项核 心产 品 获准开 展二 期 临床试 验, 其 他符合科
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满足 “市值+ 技术优势” 要求的, 目前主要是创新药企业, 创新药企属于发展生命周期较长, 存在高投资 高
风险高 回报 的 生物科 技行 业 公司, 创新 药 板块还 没有 盈 利,不 同管 线 研发进 程不 同 ,商品 化可 能 性不同,
所带来的市场价值也不?同, 传统的? DCF 估值没有办法准确的对生物科技公司进行估值, 需要利用管线估值法, 根据不同业务管线
进行计算,可以带来更准确的估值,进而驱动进一步投资。??
除上述 分析 指 标外, 基金 管 理人还 将根 据 科创板 上市 规 则的变 化及 市 场环境 的不 同 ,灵活 调整 具 体的分析
指标及研究框架。??
科创板股票的选股标准、估值和定价的策略具体如下:??
1 )选股标准;??
在科创 板上 市 公司中 ,本 基 金优先 选择 投 资于市 场空 间 逐步放 大、 稳 态市场 空间 远 超目前 行业 整 体水平、
具备较 强的 竞 争壁垒 、拥 有 竞争对 手长 期 难以挑 战的 市 场地位 的公 司 。科创 板公 司 主要处 于公 司 生命周期
的初创和 成长 阶段,初 创期 公司的投 入资 本回报率 (ROIC )小 于加权 平 均资本成 本(WACC ) ,成 长 期的公
司的投 入资 本 回报率 开始 攀 升,逐 步超 越 加权平 均资 本 成本, 进而 达 到顶峰 并维 持 一段时 间。 科 创板股票
投资策略的核心是研究和研判公司投入资本回报率的最大值以及持续能力, 以及实现这上述两点的确定性。
基金管 理人 将 通过深 入分 析 公司的 市场 空 间、竞 争壁 垒 核心驱 动力 和 外部环 境变 化 带来的 公司 发 展路径变
动等,明确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资本回报率最大值以及持续能力的确定性水平。??
在行业研究或公司财务分析上,将通过以下分析几点选择科创板股票:??
①? 收入、资本性支出(Capital?Expenditure ) 、现金流、销量、用户数、政策等变化趋势及重要节点;??
②? 市场空间驱动因素的动态变化,自由现金流充裕度;??
③? 投入资本回报率提升速度和存续时间。??
?
2 )估值和定价??
商业模 式相 对 稳定的 成熟 型 公司适 用于 可 以公司 市盈 率 (PE ) 估值法 。高速 成长 型 公司辅 以市 盈 率相对盈
利增长比率 (PEG ) 估值法。 重资产成长型公司兼顾企业价值倍数 (EV/EBITDA ) 方法, 还原企业折旧前的盈
利水平进行估值。 对于盈利偏弱但现金流优秀的企业, 可使用市销率 (Price/Sales ) 进行估值。 具体估值定
价策略如下:??
①? 成熟型和成长型企业:PE 、PEG? 是最常见 的估值方法。 以企业盈利为基数, 考虑盈利增速的 PE 、PEG? 法
适用于成熟型和成长型企业的通用估值方法。?
?
?
企业估值水平受到公司的业务属性的影响,可能带来 PEG? 折价或溢价。??
②? 重资产成长型企业: 以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 (EBITDA ) 或现金流替代盈利进行估值。 对于重资产、 高
折旧的公司, 企业盈利增长可能滞后于营收增长,EV/EBITDA 方法较为适用, 还原折旧前的盈利能力计算估
值。对 于资 本 投入更 大的 领 域,如 云计 算 、电商 等, 企 业盈利 可能 连 续多年 无法 释 放,但 营收 增 长、现金
流等指标已经显著改善,可采用公司价值/ 自由现金流量乘数(EV/FCF )以及市销率进行估值。??
③? 转型企业: 企业业务转型可能导致估值倍数乃至估值方法的显著变化, 将根据个案进行具体分析选择合
适的估值方法。??
④? 早期企业: 采用长期市场空间折现法。 对于大赛道上的早期企业, 营收、 利润、 现金流都难以使用传统
估值方法,采用一级市场风险投资的投资逻辑,关注赛道规模和未来市场空间。??
?
(4 )战略配售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票战略配售投资时,本基金剩余封闭期应长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最长锁定期及减持期。??
本基金 基于 对 宏观经 济、 资 本市场 以及 科 技创新 发展 趋 势的分 析和 理 解,通 过对 科 创型公 司的 深 入研究,
精选具有估值优势和成长优势的科创型公司进行投资, 以战略配售方式参与具有长期发展潜力的优质公司,
分享公 司成 长 及价值 实现 的 红利。 对优 质 公司的 衡量 主 要从公 司所 在 行业的 发展 特 点及公 司的 行 业地位、
公司的 核心 竞 争力、 公司 的 经营能 力和 治 理结构 等方 面 ,以及 公司 的 盈利能 力、 增 长能力 、偿 债 能力、营
运能力以及估值水平等方面进行分析。??战略配售投资策略,以“赛道、企业、价格”打分评价体系为主要依据;??
1 ) 全面覆盖科创板鼓励的五大新兴方向, 对其中的绝大部分标的积极参与询价、 报价、 定价; 在对投资标
的所处赛道、公司业务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尽可能广泛地把握住战略配售的机会;??
2 ) 通过赛道、 公司评价, 结合价格, 对标的进行筛选, 重点投资核心赛道的优质公司, 适当投资次核心赛
道的优质公司,对非核心赛道的非优质公司进行适当跟踪;??
3 )经过产业链充分调研,研究公司业务和管理层,分析估值,投资向经过?
考验的优质公司集中,核心赛道的优质公司给予加强权重系数。??
(5 )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本基金 固定 收 益投资 将以 利 率债及 高等 级 的信用 债券 投 资为主 。具 体 投资策 略上 , 在对拟 投资 个 券进行严
格的信 用风 险 评估前 提下 , 以持有 到期 的 方式精 选信 用 债券进 行投 资 ,同时 还将 积 极把握 各类 债 券的交易
性投资机会。??
首先, 根据 宏 观经济 分析 、 资金面 动向 分 析和投 资人 行 为分析 判断 未 来利率 期限 结 构变化 ,并 充 分考虑组
合的流 动性 管 理的实 际情 况 ,配置 债券 组 合的久 期; 其 次,结 合信 用 分析、 流动 性 分析、 税收 分 析等确定
债券组 合的 类 属配置 ;再 次 ,在上 述基 础 上利用 债券 定 价技术 ,进 行 个券选 择, 选 择被低 估的 债 券进行投
资。结 合对 未 来市场 利率 预 期运用 久期 管 理策略 、收 益 率曲线 策略 、 信用债 券投 资 策略等 多种 积 极管理策
略,通过严谨的研究发现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和市场投资机会,构建收益稳定、流动性良好的债券组合。??
(6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 投资 股 指期货 将以 投 资组合 避险 和 有效管 理为 目 的,通 过套 期 保值策 略, 对 冲系统 性风 险 ,应对组
合构建与调整中的流动性风险,力求风险收益的优化。??
在构建套期保值组合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通过对股票组合的结构分析, 分离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beta)及 非
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关注股票组合 beta 值的易变性 以及股指期货与指数之间基差波动对套期保值策
略的干扰,通过大量数据分析与量化建模,确立最优套保比率。??
在套期保值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将不断精细和不断修正套保策略, 动态管理套期保值组合。 主要工作包括:
基于合理的保证金管理策略严格进行保证金管理; 对投资组合 beta 系 数的实时监控, 全程评估套期保值的
效果和基差风险, 当组合 beta 值超过事先设定的 beta 容忍 度时, 需要对套期保值组合进行及时调整; 进行
股指期货合约的提前平仓或展期决策管理。??
(7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 货作 为 利率衍 生品 的 一种, 有助 于 管理债 券组 合 的久期 、流 动 性和风 险水 平 。管理 人将 按 照相关法
律法规 的规 定 ,结合 对宏 观 经济形 势和 政 策趋势 的判 断 、对债 券市 场 进行定 性和 定 量分析 。构 建 量化分析
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
货基差 、国 债 期货的 流动 性 、波动 水平 、 套期保 值的 有 效性等 指标 进 行跟踪 监控 , 在最大 限度 保 证基金资
产安全 的基 础 上,力 求实 现 基金资 产的 长 期稳定 增值 。 国债期 货相 关 投资遵 循法 律 法规及 中国 证 监会的规
定。??
四、封闭运作期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在封闭运作期,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 封闭期内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100% , 其中投资于科创主题的证券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 ;??
(2 ) 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
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5 )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
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债券 回购最
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 )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8 )封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 ;??
(9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或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 )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持有的买入国债期
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2 ) 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 )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持 有的卖出
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
4 )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5 ) 封闭期内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为 0% —100% ; 基金所持有的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
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0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 (7 ) 情形之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 金投 资 比例不 符合 上 述规定 投资 比 例的, 基金 管 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 进 行调整 。法 律 法规或
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 投资 流 通受限 证券 , 基金管 理人 应 根据中 国证 监 会相关 规定 进 行投资 。基 金 管理人 应制 定 严格的投
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基金管 理人 应 当自基 金合 同 生效之 日起? 6? 个月内 使基 金 的投资 组合 比 例符合 基金 合 同的有 关约 定 。期间,
本基金 的投 资 范围、 投资 策 略应当 符合 本 基金合 同的 约 定。基 金托 管 人对基 金的 投 资的监 督与 检 查自本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 规或 监 管部门 取消 或 调整上 述限 制 ,如适 用于 本 基金, 基金 管 理人在 履行 适 当程序 后, 则 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 理人 运 用基金 财产 买 卖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及其控 股股 东 、实际 控制 人 或者与 其有 重 大利害关
系的公 司发 行 的证券 或者 承 销期内 承销 的 证券, 或者 从 事其他 重大 关 联交易 的, 应 当符合 基金 的 投资目标和投资 策略 , 遵循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利益 优 先原则 ,防 范 利益冲 突, 建 立健全 内部 审 批机制 和评 估 机制,按
照市场 公平 合 理价格 执行 。 相关交 易必 须 事先得 到基 金 托管人 的同 意 ,并按 法律 法 规予以 披露 。 重大关联
交易应 提交 基 金管理 人董 事 会审议 ,并 经 过三分 之二 以 上的独 立董 事 通过。 基金 管 理人董 事会 应 至少每半
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封闭运作期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60%+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40% 。??
如果指 数发 布 机构变 更或 者 停止上 述标 的 指数编 制及 发 布,或 者上 述 标的指 数由 其 他指数 代替 , 或由于指
数编制 方法 等 重大变 更导 致 上述指 数不 宜 继续作 为标 的 指数, 或证 券 市场有 其他 代 表性更 强、 更 适合投资
的指数 推出 时 ,本基 金管 理 人可以 依据 维 护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合 法权 益 的原则 ,通 过 适当的 程序 变 更本基金
的标的指数,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 封闭 运 作期内 可以 投 资战略 配售 股 票,需 参与 并 接受发 行人 战 略配售 股票 , 由此产 生的 投 资风险与
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七、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后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控制 风险 的 前提下 ,把 握 市场机 会, 通 过充分 挖掘 科 技创新 相关 上 市公司 的投 资 机会以 及债 券 投资,力
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长期稳健的投资回报。? (二)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后基金的投资范围??
基金封 闭运 作 期届满 转型 后 ,投资 范围 为 具有良 好流 动 性的金 融工 具 ,包括 国内 依 法发行 上市 的 股票(包
括主板、 中小板、 创业板、 科创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证券市场品种) 、 债券 (包括国债、 央行票
据、金 融债 、 企业债 、公 司 债、公 开发 行 的次级 债券 、 地方政 府债 券 、中期 票据 、 可转换 债券 ( 含分离交
易可转债) 、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等) 、 资产支持证券、 银行存款 (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 、同 业
存单、 债券 回 购、货 币市 场 工具, 以及 股 指期货 、国 债 期货以 及法 律 法规或 中国 证 监会允 许基 金 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如法律 法规 或 监管机 构以 后 允许基 金投 资 其他品 种, 基 金管理 人在 履 行适当 程序 后 ,可以 将其 纳 入投资范
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后 , 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 , 其中 投资于
科创主题的证券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
需缴纳 的交 易 保证金 后, 保 持现金 (不 包 括结算 备付 金 、存出 保证 金 、应收 申购 款 等)或 者到 期 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三)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策略??
(1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 通过 定 性分析 与定 量 分析相 结合 的 方法分 析全 球 宏观经 济、 各 主要经 济体 及 行业的 基本 面 和资本市
场发展 趋势 , 综合考 量宏 观 经济发 展前 景 ,评估 各类 资 产的预 期收 益 与风险 ,合 理 确定本 基金 在 股票、债
券、现金等各类别资产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做出动态调整。??
(2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 的股 票 策略采 取“ 自 上而下 ”与 “ 自下而 上” 相 结合的 积极 管 理策略 。公 司 研究包 括定 性 研究和定
量研究两个方面,定性研究方面分析公司发展战略、?
资源与 能力 、 治理结 构等 方 面的情 况, 评 判公司 的行 业 竞争地 位以 及 业绩驱 动因 素 ;定量 研究 方 面运用主
营业务收 入、EBITDA 、 净利润 等的预期 增长 率指标, 结合 公司营运 指标 (如固定 资产 周转率等 )以 及经营
杠杆指标,对公司盈利的持续增长前景进行综合评价。??
科创主 题界 定 :本基 金主 要 投资于 具备 科 技创新 特性 , 与科技 创新 主 题相关 的行 业 以及受 益于 科 技创新相关政策 颁布 实 施以及 相关 技 术运用 所影 响 的上市 企业 。 科技创 新特 性 主要体 现为 面 向世界 科技 前 沿、面向
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基于科技创新主题,本基金主要投资以下领域的企业:??
①新一 代信 息 技术领 域, 主 要包括 半导 体 和集成 电路 、 电子信 息、 下 一代信 息网 络 、人工 智能 、 大数据、
云计算、新兴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②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③新材料领域, 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 先进有色金属材料、 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 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
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④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⑤节能 环保 领 域,主 要包 括 高效节 能产 品 及设备 、先 进 环保技 术装 备 、先进 环保 产 品、资 源循 环 利用、新
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⑥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⑦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3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 的债 券 投资采 取稳 健 的投资 管理 方 式,获 得与 风 险相匹 配的 投 资收益 ,以 实 现在一 定程 度 上规避股
票市场 的系 统 性风险 和保 证 基金资 产的 流 动性。 本基 金 通过分 析未 来 市场利 率趋 势 及市场 信用 环 境变化方
向, 综合考虑不同券种收益率水平、 信用风险、 流动性等因素, 构造债券投资组合。 在实际的投资运作中 ,
本基金将运用久期控制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别选择策略、个券选择策?
略等多种策略,获取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定收益。??
(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 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 并利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
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 本基金将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及结构设计的研究, 结合多种定价模型,
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5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 投资 股 指期货 将以 投 资组合 避险 和 有效管 理为 目 的,通 过套 期 保值策 略, 对 冲系统 性风 险 ,应对组
合构建与调整中的流动性风险,力求风险收益的优化。??
在构建套期保值组合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通过对股票组合的结构分析, 分离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beta)及 非
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关注股票组合 beta 值的易变性 以及股指期货与指数之间基差波动对套期保值策
略的干扰,通过大量数据分析与量化建模,确立最优套保比率。??
在套期保值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将不断精细和不断修正套保策略, 动态管理套期保值组合。 主要工作包括:
基于合理的保证金管理策略严格进行保证金管理; 对投资组合 beta 系 数的实时监控, 全程评估套期保值的
效果和基差风险, 当组合 beta 值超过事先设定的 beta 容忍 度时, 需要对套期保值组合进行及时调整; 进行
股指期货合约的提前平仓或展期决策管理。??
(6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 货作 为 利率衍 生品 的 一种, 有助 于 管理债 券组 合 的久期 、流 动 性和风 险水 平 。管理 人将 按 照相关法
律法规 的规 定 ,结合 对宏 观 经济形 势和 政 策趋势 的判 断 、对债 券市 场 进行定 性和 定 量分析 。构 建 量化分析
体系, 对国 债 期货和 现货 基 差、国 债期 货 的流动 性、 波 动水平 、套 期 保值的 有效 性 等指标 进行 跟 踪监控,
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四)投资限制??
1 、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 本基金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 , 其中投资于科创主题的证券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 80% ;??
(2 )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 (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5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 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开 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 持有一 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6 )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
公司股 票停 牌 、基金 规模 变 动等基 金管 理 人之外 的因 素 致使基 金不 符 合前款 所规 定 比例限 制的 , 基金管理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7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10% ;??
(8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9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0 ) 本基 金 管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投 资 于同一 原始 权 益人的 各类 资 产支持 证券 , 不得超 过其 各 类资产 支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1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 ) 基金 财 产参与 股票 发 行申购 ,本 基 金所申 报的 金 额不超 过本 基 金的总 资产 , 本基金 所申 报 的股票 数
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债券回购
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 ) 本基 金 与私募 类证 券 资管产 品及 中 国证监 会认 定 的其他 主体 为 交易对 手开 展 逆回购 交易 的 ,可接 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3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20% ;??
4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 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资产支持证
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5 )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
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持有 的卖出国
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
2 )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应当符合本基金投资范围中关于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
3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30% ;??
(17 )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8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 ) 、 (6 ) 、 (11 ) 、 (14 )项外 ,因 证券市场 波动 、上市公 司合 并、基金 规模 变动等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 理人应 当自转 型为普 通上市 型开放 式基金 (LOF ) 之日起? 6? 个 月内 使 基金 的 投资 组 合比 例 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 约 定。期 间, 基 金的投 资范 围 、投资 策略 应 当符合 基金 合 同的约 定。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 金的投资
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 规或 监 管部门 修改 或 取消上 述限 制 ,如适 用于 本 基金, 基金 管 理人在 与托 管 人协商 后, 则 本基金投
资不再 受相 关 限制, 自动 遵 循变更 后的 规 定,并 且该 项 调整不 需要 召 开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 2 、禁止行
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 理人 运 用基金 财产 买 卖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及其控 股股 东 、实际 控制 人 或者与 其有 重 大利害关
系的公 司发 行 的证券 或者 承 销期内 承销 的 证券, 或者 从 事其他 重大 关 联交易 的, 应 当符合 基金 的 投资目标
和投资 策略 , 遵循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利益 优 先原则 ,防 范 利益冲 突, 建 立健全 内部 审 批机制 和评 估 机制,按
照市场 公平 合 理价格 执行 。 相关交 易必 须 事先得 到基 金 托管人 的同 意 ,并按 法律 法 规予以 披露 。 重大关联
交易应 提交 基 金管理 人董 事 会审议 ,并 经 过三分 之二 以 上的独 立董 事 通过。 基金 管 理人董 事会 应 至少每半
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60%+ 中债综合全?
价指数收益率*40% 。??
如果指 数发 布 机构变 更或 者 停止上 述标 的 指数编 制及 发 布,或 者上 述 标的指 数由 其 他指数 代替 , 或由于指
数编制 方法 等 重大变 更导 致 上述指 数不 宜 继续作 为标 的 指数, 或证 券 市场有 其他 代 表性更 强、 更 适合投资
的指数 推出 时 ,本基 金管 理 人可以 依据 维 护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合 法权 益 的原则 ,通 过 适当的 程序 变 更本基金
的标的指数,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
?
?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财产??
?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 产总 值 是指购 买的 各 类证券 及票 据 价值、 银行 存 款本息 和基 金 应收的 申购 基 金款以 及其 他 投资所形
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 管人 根 据相关 法律 法 规、规 范性 文 件为本 基金 开 立资金 账户 、 证券账 户以 及 投资所 需的 其 他专用账
户。开 立的 基 金专用 账户 与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 基金销 售机 构 和基金 登记 机 构自有 的财 产 账户以及
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 财产 独 立于基 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 人和基 金销 售 机构的 财产 , 并由基 金托 管 人保管 。基 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 基金登 记机 构 和基金 销售 机 构以其 自有 的 财产承 担其 自 身的法 律责 任 ,其债 权人 不 得对本基
金财产 行使 请 求冻结 、扣 押 或其他 权利 。 除依法 律法 规 和《基 金合 同 》的规 定处 分 外,基 金财 产 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因 依法解 散、 被 依法撤 销或 者 被依法 宣告 破 产等原 因进 行 清算的 ,基 金 财产不属
于其清 算财 产 。基金 管理 人 管理运 作基 金 财产所 产生 的 债权, 不得 与 其固有 资产 产 生的债 务相 互 抵销;基
金管理 人管 理 运作不 同基 金 的基金 财产 所 产生的 债权 债 务不得 相互 抵 销。非 因基 金 财产本 身承 担 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一、估值日??
本基金 的估 值 日为本 基金 相 关的证 券交 易 场所的 交易 日 以及国 家法 律 法规规 定需 要 对外披 露基 金 净值的非
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期货合约及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 应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 、 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
(一) 对存 在 活跃市 场且 能 够获取 相同 资 产或负 债报 价 的投资 品种 , 在估值 日有 报 价的, 除会 计 准则规定
的例外 情况 外 ,应将 该报 价 不加调 整地 应 用于该 资产 或 负债的 公允 价 值计量 。估 值 日无报 价且 最 近交易日
后未发 生影 响 公允价 值计 量 的重大 事件 的 ,应采 用最 近 交易日 的报 价 确定公 允价 值 。有充 足证 据 表明估值
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 投资 品 种形同 ,但 具 有不同 特征 的 ,应以 相同 资 产或负 债的 公 允价值 为基 础 ,并在 估值 技 术中考虑
不同特 征因 素 的影响 。特 征 是指对 资产 出 售或使 用的 限 制等, 如果 该 限制是 针对 资 产持有 者的 , 那么在估
值技术 中不 应 将该限 制作 为 特征考 虑。 此 外,基 金管 理 人不应 考虑 因 其大量 持有 相 关资产 或负 债 所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
(二) 对不 存 在活跃 市场 的 投资品 种, 应 采用在 当前 情 况下适 用并 且 有足够 可利 用 数据和 其他 信 息支持的
估值技 术确 定 公允价 值。 采 用估值 技术 确 定公允 价值 时 ,应优 先使 用 可观察 输入 值 ,只有 在无 法 取得相关
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
件,使 潜在 估 值调整 对前 一 估值日 的基 金 资产净 值的 影 响在 0.25% 以 上的, 应对 估 值进行 调整 并 确定公 允
价值。??
四、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 易所 上市 的有价 证券 ( 包括股 票等 ) , 以其估 值日 在 证券交 易所 挂 牌的市 价( 收 盘价) 估值 ; 估值日
无交易 的, 且 最近交 易日 后 经济环 境未 发 生重大 变化 或 证券发 行机 构 未发生 影响 证 券价格 的重 大 事件的,
以最近 交易 日 的市价 (收 盘 价)估 值; 如 最近交 易日 后 经济环 境发 生 了重大 变化 或 证券发 行机 构 发生影响
证券价 格的 重 大事件 的, 可 参考类 似投 资 品种的 现行 市 价及重 大变 化 因素, 调整 最 近交易 市价 , 确定公允
价格。??
2 )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
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 )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
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 )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
价进行估值;??
5 )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
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6 ) 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 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
的报价 作为 估 值日的 公允 价 值;对 于活 跃 市场报 价未 能 代表估 值日 公 允价值 的情 况 下,应 对市 场 报价进行
调整以 确认 估 值日的 公允 价 值;对 于不 存 在市场 活动 或 市场活 动很 少 的情况 下, 应 采用估 值技 术 确定其公
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 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
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 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 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 股份 、 通过大 宗交 易 取得的 带限 售 期的股 票等 , 不包括 停牌 、 新发行 未上 市 、回购 交易 中 的质押券
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 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
值。对 银行 间 市场上 含权 的 固定收 益品 种 ,按照 第三 方 估值机 构提 供 的相应 品种 当 日的唯 一估 值 净价或推
荐估值 净价 估 值。对 于含 投 资人回 售权 的 固定收 益品 种 ,回售 登记 期 截止日 (含 当 日)后 未行 使 回售权的
按照长 待偿 期 所对应 的价 格 进行估 值。 对 银行间 市场 未 上市, 且第 三 方估值 机构 未 提供估 值价 格 的债券,
在发行 利率 与 二级市 场利 率 不存在 明显 差 异,未 上市 期 间市场 利率 没 有发生 大的 变 动的情 况下 , 按成本估
值。??
(4 )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 本基金存入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约定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6) 本基金投 资 同业存单,采 用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估值价格 数据进行估值 ;选定的第三 方估值 机
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7) 股指期货 合 约及国债期货 合约以估值日 的结算价估值 。估值当日无 结算价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 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如法律法规今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 如有确凿 证 据表明按上述 方法进行估值 不能客观反映 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 况与基 金
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 当发生大额 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0) 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 管理 人 或基金 托管 人 发现基 金估 值 违反基 金合 同 订明的 估值 方 法、程 序及 相 关法律 法规 的 规定或者
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 关法 律 法规, 基金 资 产净值 计算 和 基金会 计核 算 的义务 由基 金 管理人 承担 。 本基金 的基 金 会计责任
方由基 金管 理 人担任 ,因 此 ,就与 本基 金 有关的 会计 问 题,如 经相 关 各方在 平等 基 础上充 分讨 论 后,仍无
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 、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 基金 管 理人每 个工 作 日对基 金资 产 估值后 ,将 基 金份额 净值 结 果发送 基金 托 管人, 经基 金 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 理人 和 基金托 管人 将 采取必 要、 适 当、合 理的 措 施确保 基金 资 产估值 的准 确 性、及 时性 。 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 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 运作 过 程中, 如果 由 于基金 管理 人 或基金 托管 人 、或登 记机 构 、或销 售机 构 、或投 资人 自 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
方”)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 值错 误 的主要 类型 包 括但不 限于 : 资料申 报差 错 、数据 传输 差 错、数 据计 算 差错、 系统 故 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2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 估值错误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
更正估 值错 误 发生的 费用 由 估值错 误责 任 方承担 ;由 于 估值错 误责 任 方未及 时更 正 已产生 的估 值 错误,给
当事人 造成 损 失的, 由估 值 错误责 任方 对 直接损 失承 担 赔偿责 任; 若 估值错 误责 任 方已经 积极 协 调,并且
有协助 义务 的 当事人 有足 够 的时间 进行 更 正而未 更正 , 则其应 当承 担 相应赔 偿责 任 。估值 错误 责 任方应对
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
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
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
方”) , 则估值 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享有要 求交 付 不当得 利的 权 利;如 果获 得 不当得 利的 当 事人已 经将 此 部分不 当得 利 返还给 受损 方 ,则受损
方应当 将其 已 经获得 的赔 偿 额加上 已经 获 得的不 当得 利 返还的 总和 超 过其实 际损 失 的差额 部分 支 付给估值
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
(2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 并就估 值
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 金信 息 披露的 基金 资 产净值 和基 金 份额净 值由 基 金管理 人负 责 计算, 基金 托 管人负 责进 行 复核。基金管理 人应 于 每个开 放日 交 易结束 后计 算 当日的 基金 资 产净值 和基 金 份额净 值并 发 送给基 金托 管 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 金管 理人 或基金 托管 人 按估值 方法 的 第(8 )项 进行 估值时 ,所 造 成的误 差不 作 为基金 资产 估 值错 误
处理。??
2 、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及存款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公司发送
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
更等, 基金 管 理人和 基金 托 管人虽 然已 经 采取必 要、 适 当、合 理的 措 施进行 检查 , 但未能 发现 错 误的,由
此造成 的基 金 资产估 值错 误 ,基金 管理 人 和基金 托管 人 免除赔 偿责 任 。但基 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 人应当积
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或仲裁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基金上市初费及年费;??
9 、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1.20%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 日计算 ,逐 日 累计至 每月 月 末,按 月支 付 ,由基 金托 管 人根据 与基 金 管理人 核对 一 致的财务
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若 遇法 定 节假日 、休 息 日等, 支付 日 期顺延 。费 用 自动扣 划后 , 基金管 理人 应 进行核 对, 如 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20%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 管费 每 日计算 ,逐 日 累计至 每月 月 末,按 月支 付 ,由基 金托 管 人根据 与基 金 管理人 核对 一 致的财务
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若 遇法 定 节假日 、休 息 日等, 支付 日 期顺延 。费 用 自动扣 划后 , 基金管 理人 应 进行核 对, 如 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10 项费 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 润指 基 金利息 收入 、 投资收 益、 公 允价值 变动 收 益和其 他收 入 扣除相 关费 用 后的余 额, 基 金已实现
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 符合 有关 基金分 红条 件 的前提 下, 本 基金管 理人 可 以根据 实际 情 况进? 行收 益分 配,具 体分 配 方案以
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 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
方式为 现金 分 红,具 体权 益 分派程 序等 有 关事项 遵循 上 海证券 交易 所 及中国 证券 登 记结算 有限 责 任公司的
相关规定;??
3 、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 益分 配 方案中 应载 明 截止收 益分 配 基准日 的可 供 分配利 润、 基 金收益 分配 对 象、分 配时 间 、分配数
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对? 于场外份额,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 为基 金 份额。 红利 再 投资的 计算 方 法,依 照相 关 业务规 则执 行 。对于 场内 份 额,遵 循上 海 证券交易
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
?
?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
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
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一、本 基金 的 信息披 露应 符 合《基 金法 》 、 《运作 办法 》 、 《信息 披露 办 法》 、 《流 动性 风险管 理规 定》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 信息 披 露义务 人包 括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 召集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的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 信息 披 露义务 人按 照 法律法 规和 中 国证监 会的 规 定披露 基金 信 息,并 保证 所 披露信 息的 真 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 信息 披 露义务 人应 当 在中国 证监 会 规定时 间内 , 将应予 披露 的 基金信 息通 过 中国证 监会 指 定的媒介
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 “网站” )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 基金 公 开披露 的信 息 应采用 中文 文 本。如 同时 采 用外文 文本 的 ,基金 信息 披 露义务 人应 保 证两种文
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 《 基金 合同 》是界 定《 基 金合同 》当 事 人的各 项权 利 、义务 关系 , 明确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召 开的规则
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
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 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
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 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 义务关
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应 当就基 金份 额 发售的 具体 事 宜编制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 并在披 露招 募 说明书 的当 日 登载于指
定媒介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3 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 份额 上 市交易 后,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 在每个 工作 日 的次日 ,通 过 其网站 、上 市 的证券 交易 所 、基金份
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
和年度 最后 一 个市场 交易 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和基金 份额 净 值。基 金管 理 人应当 在前 款 规定的 市场 交 易日的次
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
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
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 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
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 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 理人 至 少应当 在定 期 报告“ 影响 投 资者决 策的 其 他重要 信息 ” 项下披 露该 投 资者的 类别 、 报告期末
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
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
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 金管 理 人及其 董事 、 总经理 及其 他 高级管 理人 员 、基金 经理 受 到严重 行政 处 罚,基 金托 管 人及其 基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基金份额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7 、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9 、基金变更份额类别设置;??
30 、基金转为普通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 ) ;??
31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 理人 应 在基金 年报 及 半年报 中披 露 其持有 的资 产 支持证 券总 额 、资产 支持 证 券市值 占基 金 净资产的
比例和 报告 期 内所有 的资 产 支持证 券明 细 。基金 管理 人 应在基 金季 度 报告中 披露 其 持有的 资产 支 持证券总
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 资产支
持证券明细。??
(十)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 理人 应 在季度 报告 、 半年度 报告 、 年度报 告等 定 期报告 和招 募 说明书 (更 新 )等文 件中 披 露股指期
货交易 情况 , 包括投 资政 策 、持仓 情况 、 损益情 况、 风 险指标 等, 并 充分揭 示股 指 期货交 易对 基 金总体风
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一)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基金管 理人 应 在季度 报告 、 半年度 报告 、 年度报 告等 定 期报告 和招 募 说明书 (更 新 )等文 件中 披 露国债期
货交易 情况 , 包括投 资政 策 、持仓 情况 、 损益情 况、 风 险指标 等, 并 充分揭 示国 债 期货交 易对 基 金总体风
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澄清公告??
在《基 金合 同 》存续 期限 内 ,任何 公共 媒 介中出 现的 或 者在市 场上 流 传的消 息可 能 对基金 份额 价 格产生误
导性影 响或 者 引起较 大波 动 的,相 关信 息 披露义 务人 知 悉后应 当立 即 对该消 息进 行 公开澄 清, 并 将有关情
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四)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 理公 司 应在基 金投 资 非公开 发行 股 票后两 个交 易 日内, 在中 国 证监会 指定 媒 介披露 所投 资 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名称、 数量、 总成本、 账面价值, 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锁定期等信息。 ??
(十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 管人 应 当按照 相关 法 律法规 、中 国 证监会 的规 定 和《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 对 基金管 理人 编 制的基金
资产净 值、 基 金份额 净值 、 基金份 额申 购 赎回价 格、 基 金定期 报告 和 定期更 新的 招 募说明 书等 公 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除 依法在 指定 媒 介上披 露信 息 外,还 可以 根 据需要 在其 他 公共媒 介披 露 信息,但
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 信息 披 露义务 人公 开 披露的 基金 信 息出具 审计 报 告、法 律意 见 书的专 业机 构 ,应当 制作 工 作底稿,
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复制。 ??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 关于 《基金 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
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 清算期限相
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 基金财 产清 算 小组在 进行 基 金清算 过程 中 发生的 所有 合 理费用 ,清 算 费用由 基金 财 产清算小
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 金财 产 清算的 分配 方 案,将 基金 财 产清算 后的 全 部剩余 资产 扣 除基金 财产 清 算费用 、交 纳 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 程中 的 有关重 大事 项 须及时 公告 ; 基金财 产清 算 报告经 会计 师 事务所 审计 并 由律师 事务 所 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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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部分?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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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 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 人在履 行各 自 职责的 过程 中 ,违反 《基 金 法》等 法律 法 规的规 定或 者 《基金合
同》约 定, 给 基金财 产或 者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造成 损害 的 ,应当 分别 对 各自的 行为 依 法承担 赔偿 责 任;因共
同行为 给基 金 财产或 者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造 成损害 的, 应 当承担 连带 赔 偿责任 ,对 损 失的赔 偿, 仅 限于直接
损失。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 、 基金管理人及/ 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 ??
2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
3 、不可抗力。??
二、 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 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基金合同》 能够
继续履 行的 应 当继续 履行 。 非违约 方当 事 人在职 责范 围 内有义 务及 时 采取必 要的 措 施,防 止损 失 的扩大。
没有采 取适 当 措施致 使损 失 进一步 扩大 的 ,不得 就扩 大 的损失 要求 赔 偿。非 违约 方 因防止 损失 扩 大而支出
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由 于基 金 管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不可 控 制的因 素导 致 业务出 现差 错 ,基金 管理 人 和基金 托管 人 虽然已经
采取必 要、 适 当、合 理的 措 施进行 检查 , 但是未 能发 现 错误的 ,由 此 造成基 金财 产 或投资 人损 失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 管人免 除赔 偿 责任。 但是 基 金管理 人和 基 金托管 人应 积 极采取 必要 的 措施消 除或 减 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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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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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 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 仲裁裁决
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 事人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 管人职 责, 各 自继续 忠实 、 勤勉、 尽责 地 履行基 金合 同 规定的 义务 , 维护基 金份 额 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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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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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 、 《 基金 合同 》经基 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 人双方 盖章 以 及双方 法定 代 表人或 授权 代 表签字 并在 募 集结束后
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 、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3 、 《 基金 合同 》自生 效之 日 起对包 括基 金 管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和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在 内的《 基金 合 同》各方
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 、 《 基金 合同 》正本 一式 六 份,除 上报 有 关监管 机构 一 式二份 外, 基 金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各 持 有二份,
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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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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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 依据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
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 规定的费用; ??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 ) 依照 法 律法规 为基 金 的利益 对被 投 资公司 行使 股 东权利 ,为 基 金的利 益行 使 因基金 财产 投 资于证 券
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 在符 合 有关法 律、 法 规的前 提下 , 制订和 调整 有 关基金 认购 、 申购、 赎回 、 转换和 非交 易 过户的 业
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 依法募集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 赎回和
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
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
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 保守 基 金商业 秘密 , 不泄露 基金 投 资计划 、投 资 意向等 。除 《 基金法 》 、 《基 金合同 》及 其 他有关 规
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 据《基 金 法》 、 《基 金合同 》及 其 他有关 规定 召 集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或 配 合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份
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 确保 需 要向基 金投 资 者提供 的各 项 文件或 资料 在 规定时 间发 出 ,并且 保证 投 资者能 够按 照 《基金 合
同》规 定的 时 间和方 式, 随 时查阅 到与 基 金有关 的公 开 资料, 并在 支 付合理 成本 的 条件下 得到 有 关资料的
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 反 《基金 合同 》 导致基 金财 产 的损失 或损 害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合法 权益 时 ,应当 承担 赔 偿责任 ,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 基 金托管 人按 法 律法规 和《 基 金合同 》规 定 履行自 己的 义 务,基 金托 管 人违反 《基 金 合同》 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 ) 监督 基金 管理人 对本 基 金的投 资运 作 ,如发 现基 金 管理人 有违 反 《基金 合同 》 及国家 法律 法 规行为,
对基金 财产 、 其他当 事人 的 利益造 成重 大 损失的 情形 , 应呈报 中国 证 监会, 并采 取 必要措 施保 护 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
(4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 职
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
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
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 金 财务会 计报 告 、季度 、半 年 度和年 度基 金 报告出 具意 见 ,说明 基金 管 理人在 各重 要 方面的 运
作是否 严格 按 照《基 金合 同 》的规 定进 行 ;如果 基金 管 理人有 未执 行 《基金 合同 》 规定的 行为 , 还应当说
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 据《基 金 法》 、 《基 金合同 》及 其 他有关 规定 , 召集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或 配合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依
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 面临 解 散、依 法被 撤 销或者 被依 法 宣告破 产时 , 及时报 告中 国 证监会 和银 行 监管机 构, 并 通知基 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 定 监督基 金管 理 人按法 律法 规 和《基 金合 同 》规定 履行 自 己的义 务, 基 金管理 人因 违 反《基 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 资者 自 依据《 基金 合 同》取 得的 基 金份额 ,即 成 为本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和《 基 金合同 》的 当 事人,直
至其不 再持 有 本基金 的基 金 份额。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作 为 《基金 合同 》 当事人 并不 以 在《基 金合 同 》上书面
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2 )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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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由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组 成,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的合 法 授权代 表有 权 代表基 金份 额 持有人出
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
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 、 在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
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 对 《基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 当事人权
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3 、当 封闭运 作 期结束 后,本 基金将 自动转 为“大 成科创 主题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LOF ) ” ,不 再以 封闭方
式运作,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
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 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
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 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 、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 含 10% )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
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 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
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 告知 提 出提议 的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代 表和基 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 人决定 召集 的 ,应当 自出 具 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 、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 含 10% )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
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
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 授权 委托 证明的 内容 要 求(包 括但 不 限于代 理人 身 份,代 理权 限 和代理 有效 期 限等) 、送 达时 间和地
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所采取 的具 体 通讯方 式、 委 托的公 证机 关 及其联 系方 式 和联系 人、 书 面表决 意见 寄 交的截 止时 间 和收取方
式。??
3 、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
人为基 金托 管 人,则 应另 行 书面通 知基 金 管理人 到指 定 地点对 表决 意 见的计 票进 行 监督; 如召 集 人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 , 则应另 行书 面 通知基 金管 理 人和基 金托 管 人到指 定地 点 对表决 意见 的 计票进 行监 督 。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可通 过 现场开 会方 式 、通讯 开会 方 式或法 律法 规 、监管 机构 允 许的其 他方 式 召开,会
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 人的授 权代 表 应当列 席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基 金管 理 人或基 金托 管 人不派 代表 列 席的,不
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
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 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
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
后、6 个月以内 ,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
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 、 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
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 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 对
书面表 决意 见 的计票 进行 监 督。会 议召 集 人在基 金托 管 人(如 果基 金 托管人 为召 集 人,则 为基 金 管理人)
和公证 机关 的 监督下 按照 会 议通知 规定 的 方式收 取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的 书面表 决意 见 ;基金 托管 人 或基金管
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所持 有的 基 金份额 小于 在 权益登 记日 基 金总份 额的 二 分之一 ,召 集 人可以 在原 公 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
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 述第 (3 )项 中直 接出 具书面 意见 的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或受 托代 表 他人出 具书 面 意见的 代理 人 ,同 时提交的 持有 基 金份额 的凭 证 、受托 出具 书 面意见 的代 理 人出具 的委 托 人持有 基金 份 额的凭 证及 委 托人的代
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 、 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 基金份额持 有
人可以 采用 书 面、网 络、 电 话、短 信或 其 他方式 进行 表 决,具 体方 式 由会议 召集 人 确定并 在会 议 通知中列
明。??
4 、 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 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 《基金合同》 、更
换基金 管理 人 、更换 基金 托 管人、 与其 他 基金合 并、 法 律法规 及《 基 金合同 》规 定 的其他 事项 以 及会议召
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的召 集 人发出 召集 会 议的通 知后 , 对原有 提案 的 修改应 当在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大会召开
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 开会 的 方式下 ,首 先 由大会 主持 人 按照下 列第 七 条规定 程序 确 定和公 布监 票 人,然 后由 大 会主持人
宣读提 案, 经 讨论后 进行 表 决,并 形成 大 会决议 。大 会 主持人 为基 金 管理人 授权 出 席会议 的代 表 ,在基金
管理人 授权 代 表未能 主持 大 会的情 况下 , 由基金 托管 人 授权其 出席 会 议的代 表主 持 ;如果 基金 管 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的 主 持人。 基金 管 理人和 基金 托 管人拒 不出 席 或主持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不影响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 、 身份证明文件
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
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
过。??
2 、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
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 《基金合同》 、 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 讯方 式 进行表 决时 , 除非在 计票 时 有充分 的相 反 证据证 明, 否 则提交 符合 会 议通知 中规 定 的确认投
资者身 份文 件 的表决 视为 有 效出席 的投 资 者,表 面符 合 会议通 知规 定 的书面 表决 意 见视为 有效 表 决,表决
意见模 糊不 清 或相互 矛盾 的 视为弃 权表 决 ,但应 当计 入 出具书 面意 见 的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所 代表 的 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七)计票??
1 、现场开会??
(1 )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
会议的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和 代 理人中 选举 两 名基金 份额 持 有人代 表与 大 会召集 人授 权 的一名 监督 员 共同担任
监票人 ;如 大 会由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自行 召 集或大 会虽 然 由基金 管理 人 或基金 托管 人 召集, 但是 基 金管理人
或基金 托管 人 未出席 大会 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的 主 持人应 当在 会 议开始 后宣 布 在出席 会议 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 中选 举 三名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代表 担 任监票 人。 基 金管理 人或 基 金托管 人不 出 席大会 的, 不 影响计票
的效力。??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 )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
对所投 票数 要 求进行 重新 清 点。监 票人 应 当进行 重新 清 点,重 新清 点 以一次 为限 。 重新清 点后 , 大会主持
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 开会 的 情况下 ,计 票 方式为 :由 大 会召集 人授 权 的两名 监督 员 在基金 托管 人 授权代 表( 若 由基金托
管人召 集, 则 为基金 管理 人 授权代 表) 的 监督下 进行 计 票,并 由公 证 机关对 其计 票 过程予 以公 证 。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和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应当 执行 生 效的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的 决议。 生效 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 分 关于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召 开事由 、召 开 条件、 议事 程 序、表 决条 件 等规定 ,凡 是 直接引用
法律法 规的 部 分,如 将来 法 律法规 修改 导 致相关 内容 被 取消或 变更 的 ,基金 管理 人 与基金 托管 人 协商一致
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封闭运作期投资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 范围包 括国 内 依法发 行上 市 的股票 (含 主 板、中 小板 、 创业板 、科 创 板及其 他中 国 证监会允
许的其他证券市场品种) 、 债券 (包括国债、 政策性金融债、 中央银行票据、 信用等级在? AAA? (含 ) 以上
的债券(除短期融资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信用等级在 A‐1 的短期融资券等) 、债券回购、同业
存单、 银行存款 (包含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 货币市场工具、 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 法规 或 监管机 构以 后 允许基 金投 资 其他品 种, 基 金管理 人在 履 行适当 程序 后 ,可以 将其 纳 入投资范
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100% , 其中投资于科创主题的证券资产比例不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二)封闭运作期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在封闭运作期,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 封闭期内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100% , 其中投资于科创主题的证券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2 ) 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
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 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
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5 )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
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债券 回购最
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 )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8 )封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 ;??
(9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或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 )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持有的买入国债期
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2 ) 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 )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持 有的卖出
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
4 )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5 ) 封闭期内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为 0% —100% ; 基金所持有的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
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0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 (7 ) 情形之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 金投 资 比例不 符合 上 述规定 投资 比 例的, 基金 管 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 进 行调整 。法 律 法规或
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 投资 流 通受限 证券 , 基金管 理人 应 根据中 国证 监 会相关 规定 进 行投资 。基 金 管理人 应制 定 严格的投
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基金管 理人 应 当自基 金合 同 生效之 日起? 6? 个月内 使基 金 的投资 组合 比 例符合 基金 合 同的有 关约 定 。期间,
本基金 的投 资 范围、 投资 策 略应当 符合 本 基金合 同的 约 定。基 金托 管 人对基 金的 投 资的监 督与 检 查自本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 规或 监 管部门 取消 或 调整上 述限 制 ,如适 用于 本 基金, 基金 管 理人在 履行 适 当程序 后, 则 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 理人 运 用基金 财产 买 卖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及其控 股股 东 、实际 控制 人 或者与 其有 重 大利害关
系的公 司发 行 的证券 或者 承 销期内 承销 的 证券, 或者 从 事其他 重大 关 联交易 的, 应 当符合 基金 的 投资目标
和投资 策略 , 遵循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利益 优 先原则 ,防 范 利益冲 突, 建 立健全 内部 审 批机制 和评 估 机制,按
照市场 公平 合 理价格 执行 。 相关交 易必 须 事先得 到基 金 托管人 的同 意 ,并按 法律 法 规予以 披露 。 重大关联
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三)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后基金的投资范围??
基金封 闭运 作 期届满 转型 后 ,投资 范围 为 具有良 好流 动 性的金 融工 具 ,包括 国内 依 法发行 上市 的 股票(包
括主板、 中小板、 创业板、 科创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证券市场品种) 、 债券 (包括国债、 央行票
据、金 融债 、 企业债 、公 司 债、公 开发 行 的次级 债券 、 地方政 府债 券 、中期 票据 、 可转换 债券 ( 含分离交
易可转债) 、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等) 、 资产支持证券、 银行存款 (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 、同 业
存单、 债券 回 购、货 币市 场 工具, 以及 股 指期货 、国 债 期货以 及法 律 法规或 中国 证 监会允 许基 金 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如法律 法规 或 监管机 构以 后 允许基 金投 资 其他品 种, 基 金管理 人在 履 行适当 程序 后 ,可以 将其 纳 入投资范
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后 , 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 , 其中 投资于
科创主题的证券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
需缴纳 的交 易 保证金 后, 保 持现金 (不 包 括结算 备付 金 、存出 保证 金 、应收 申购 款 等)或 者到 期 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四)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后基金的投资限制??
1 、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 本基金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 , 其中投资于科创主题的证券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 80% ;??
(2 )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 (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
(5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 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开 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 持有一 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6 )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
公司股 票停 牌 、基金 规模 变 动等基 金管 理 人之外 的因 素 致使基 金不 符 合前款 所规 定 比例限 制的 , 基金管理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7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10% ;??
(8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9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 ) 本基 金 管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投 资 于同一 原始 权 益人的 各类 资 产支持 证券 , 不得超 过其 各 类资产 支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1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 ) 基金 财 产参与 股票 发 行申购 ,本 基 金所申 报的 金 额不超 过本 基 金的总 资产 , 本基金 所申 报 的股票 数
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债券回购
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 ) 本基 金 与私募 类证 券 资管产 品及 中 国证监 会认 定 的其他 主体 为 交易对 手开 展 逆回购 交易 的 ,可接 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3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20% ;??
4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 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资产支持证
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5 )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
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持有 的卖出国
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
2 )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应当符合本基金投资范围中关于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
3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30% ;??
(17 )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8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 ) 、 (6 ) 、 (11 ) 、 (14 )项外 ,因 证券市场 波动 、上市公 司合 并、基金 规模 变动等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 理人应 当自转 型为普 通上市 型开放 式基金 (LOF ) 之日起? 6? 个 月内 使 基金 的 投资 组 合比 例 符合基金
合同的 有关 约 定。期 间, 基 金的投 资范 围 、投资 策略 应 当符合 基金 合 同的约 定。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 金的投资
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 规或 监 管部门 修改 或 取消上 述限 制 ,如适 用于 本 基金, 基金 管 理人在 与托 管 人协商 后, 则 本基金投
资不再 受相 关 限制, 自动 遵 循变更 后的 规 定,并 且该 项 调整不 需要 召 开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 2 、禁止行
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 理人 运 用基金 财产 买 卖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及其控 股股 东 、实际 控制 人 或者与 其有 重 大利害关
系的公 司发 行 的证券 或者 承 销期内 承销 的 证券, 或者 从 事其他 重大 关 联交易 的, 应 当符合 基金 的 投资目标
和投资 策略 , 遵循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利益 优 先原则 ,防 范 利益冲 突, 建 立健全 内部 审 批机制 和评 估 机制,按
照市场 公平 合 理价格 执行 。 相关交 易必 须 事先得 到基 金 托管人 的同 意 ,并按 法律 法 规予以 披露 。 重大关联
交易应 提交 基 金管理 人董 事 会审议 ,并 经 过三分 之二 以 上的独 立董 事 通过。 基金 管 理人董 事会 应 至少每半
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四、基金财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 合同 》 生效后 ,在 基 金份额 上市 交 易前, 基金 管 理人应 当至 少 每周公 告一 次 基金资 产净 值 和基金份
额净值。??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
上市的 证券 交 易所、 基金 份 额发售 网点 以 及其他 媒介 , 披露工 作日 的 基金份 额净 值 和基金 份额 累 计净值。?
基金管 理人 应 当公告 半年 度 和年度 最后 一 个市场 交易 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和基金 份额 净 值。基 金管 理 人应当在
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或仲裁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基金上市初费及年费;??
9 、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1.20%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 日计算 ,逐 日 累计至 每月 月 末,按 月支 付 ,由基 金托 管 人根据 与基 金 管理人 核对 一 致的财务
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20%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 管费 每 日计算 ,逐 日 累计至 每月 月 末,按 月支 付 ,由基 金托 管 人根据 与基 金 管理人 核对 一 致的财务
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若 遇法 定 节假日 、休 息 日等, 支付 日 期顺延 。费 用 自动扣 划后 , 基金管 理人 应 进行核 对, 如 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10 项费 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 润指 基 金利息 收入 、 投资收 益、 公 允价值 变动 收 益和其 他收 入 扣除相 关费 用 后的余 额, 基 金已实现
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 符合 有关 基金分 红条 件 的前提 下, 本 基金管 理人 可 以根据 实际 情 况进? 行收 益分 配,具 体分 配 方案以
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 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
方式为 现金 分 红,具 体权 益 分派程 序等 有 关事项 遵循 上 海证券 交易 所 及中国 证券 登 记结算 有限 责 任公司的
相关规定;??
3 、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 益分 配 方案中 应载 明 截止收 益分 配 基准日 的可 供 分配利 润、 基 金收益 分配 对 象、分 配时 间 、分配数
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对? 于场外份额,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 资的 计 算方法 ,依 照 相关业 务规 则 执行。 对于 场 内份额 ,遵 循 上海证 券交 易 所及中 国证 券 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 关于 《基金 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
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
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 清算期限相
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 基金财 产清 算 小组在 进行 基 金清算 过程 中 发生的 所有 合 理费用 ,清 算 费用由 基金 财 产清算小
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 金财 产 清算的 分配 方 案,将 基金 财 产清算 后的 全 部剩余 资产 扣 除基金 财产 清 算费用 、交 纳 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 程中 的 有关重 大事 项 须及时 公告 ; 基金财 产清 算 报告经 会计 师 事务所 审计 并 由律师 事务 所 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 上。??
八、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 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 仲裁裁决
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 事人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 管人职 责, 各 自继续 忠实 、 勤勉、 尽责 地 履行基 金合 同 规定的 义务 , 维护基 金份 额 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 合同 》 正本一 式六 份 ,除上 报有 关 监管机 构一 式 二份外 ,基 金 管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各持 有 二份,每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