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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指基(160633)

券商指基: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6月)查看PDF公告

 



鹏 华 中 证 全 指 证 券 公 司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 新的招募 说明书 摘要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5 年3 月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鹏华中证全指 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505 号文)注册,进行 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5 年5 月6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 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 并承 担基 金 投资 中出 现 的各 类风 险 ,包 括但 不限 于: 市 场风 险、 管 理风 险、 操 作风 险、 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作为指数基金的风险、作为上市基金的风 险和作为分级基金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 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从本基金所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鹏华证券 A 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风 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特征;鹏华证券 B 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具有高风险且预期收 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5 月 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一、 基金 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3、设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22 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6、电话:(0755 )82021233








传真:(0755 )82021155 7、联系人:吕奇志 8、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9、股权结构: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 50%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 7,350 49%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0 1% 总


计 1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 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 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 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 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证监会第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总裁。 孙煜扬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贵州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主任科员、中共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证券 交易所首任行政总监、香港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香港深业控股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顾问。 Massimo Mazzini 先生,董事,经济和商学学士。国籍:意大利。曾在安达信 (Arthur Andersen MBA )从事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历任 CA AIPG SGR 投资总监、 CAAM AI SGR 及 CA AIPG SGR 首席执行官和投资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 SGR )投资副总监、农业信贷另类投资集团(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Group )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投资方案部投资总监、Epsilon 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psilon SGR )首席执行官 ,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 )(卢森堡) 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现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市场及业务发展总监。 Andrea Vismara 先生,董事,法学学士,律师,国籍:意大利。曾在意大利多家律师 事务所担任律师,先后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Credit Agricole Group )东方汇理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CAAM SGR )法务部、产品开发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治理与股权部工作,现在担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董事会秘书兼任企业事务部总经理,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A. )(卢森堡)企业服务部总经理。 周中国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深圳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定价中心经理助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深 圳金地证券服务部财务经理、资金财务总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 总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资金财务总部总经理兼人 力资源总部总经理。


史际春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安徽大学讲师、中国人民大学 副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法 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 张元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曾任新疆军区干事、秘书、编辑,甘 肃省委研究室干事、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中国银监 会政策法规部(研究局)主任(局长)等职务;2005 年 6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07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兼党委副书记。 高臻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国籍:中国。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处长,负 责贷款管理和运营,项目涉及制造业、能源、电信、跨国并购;2007 年加入曼达林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现任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俞先生,监事会主席,研究生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农信公司、正大财务公司 工作,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现任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董事 长。 陈冰女士,监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会 计、上海营业部财务科副科长、资金财务部财务科副经理、资金财务部资金科经理、资金 财务部主任会计师兼科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等,现任国 信证券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兼资金运营部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 SANDRO VESPRINI 先生,监事,工商管理学士,国籍:意大利。先后在米兰军医院出 纳部、税务师事务所、菲亚特汽车发动机和变速器平台管控管理团队工作、圣保罗IMI 资 产管理 SGR 企业经管部、圣保罗 财富管理企业管控部工作、曾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 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财务管理和投资经理,现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 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财务负责人。 于丹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 师;2011 年 7 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现任监察稽核部 总经理助理。 郝文高先生,职工监事,大专学历,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奥尊电脑有限公司证券基 金事业部副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事务部总监;2011 年 7 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登记结算部总经理。 刘嵚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毕马威(中国)管理顾问公司 咨询顾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10 月加入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首席市场官兼市场发展部、北京分公司 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 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 行行长助理、副 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 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证监会第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总裁。 高阳先生,党委副书记、副总裁,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 历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 金经理、固 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裕泽基金经理、基金裕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现任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 邢彪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校办 科员,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处级秘书,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证券投资部处长、股权资产部 (实业投资部)副主任,并于 2014 年至 2015 年期间担任中国证监会第 16 届主板发审委专 职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 部监察稽核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职工 监事、督察长,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苏波先生,副总裁,管理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研究所副 所长、投资部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服务二部总监助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经理、职工 监事,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永杰先生,纪委书记,督察长,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 局干部,中国证监会办公厅新闻处干部、秘书处副处级秘书、发行监管部副处长、人 事教 育部副处长、处长,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督察长。 韩亚庆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主任科 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部副调研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部总监,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 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龙先生,国籍中国,经济学硕士,10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杭州衡泰软件公司 金融工程师,2009 年 12 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总监助 理、量化及衍 生品投资部量化研究总监助理,先后从事金融工程、量化研究等工作,现任 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量化研究副总监、基金经理。2015 年 09 月至 2018 年 05 月担任鹏华 钢铁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07 月至 2018 年 04 月担任鹏华创业板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09 月至 2018 年 04 月担任鹏华地产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09 月至 2018 年 05 月担任鹏华香港中小企业指数(LOF )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04 月担任鹏 华互联网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03 月担任鹏华国防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03 月 担任鹏华空天一体军工指数(LOF)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03 月担任鹏华证券分级基金基 金经理,2019 年 03 月担任鹏华证券保险分级基金基金经理。陈龙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情况: 2015 年 09 月至 2018 年 05 月担任鹏华钢铁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07 月至 2018 年 04 月担任鹏华创业板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09 月至 2018 年 04 月担任鹏华地产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09 月至 2018 年 05 月担任鹏华香港中小企业指数(LOF )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04 月担任鹏华互联网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03 月担任鹏华国防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03 月担任鹏华空天一体军工指数(LOF )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03 月担任鹏华证券保险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05 月至 2019 年 03 月














余斌先生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邓召明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 高阳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 邢彪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韩亚庆 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梁浩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新兴产业混合、鹏华研究精选 混合、鹏华创新驱动混合基金经理。 赵强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 FOF 投资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 基金 托 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939) ,于 2007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 代 码 601939) 。


2018 年 6 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228,051.82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6,807.99 亿元,增 幅 3.08% 。 上 半 年 , 本 集 团 盈 利 平 稳 增 长 , 利 润 总 额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93.27 亿元至 1,814.20 亿元,增幅 5.42% ;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84.56 亿元至 1,474.65 亿元,增幅 6.08% 。


2017 年,本集团先后荣获香港《亚洲货币》“2017 年中国最佳银行”,美国《环球金 融》“2017 最 佳 转型 银行 ” 、新 加 坡《 亚 洲银 行 家》 “2017 年 中国 最 佳数 字 银行 ” 、 “2017 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银行家》“2017 最佳金融创新奖”及中国银行业 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 金融机构”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7 全 球银行 1000 强”中列第 2 位;在美国《财富》“2017 年世界 500 强排行榜”中列第 28 名。


中国 建设 银行 总行 设资 产 托管 业务 部, 下设 综 合与 合规 管理 处、 基 金市 场处 、证 券保 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 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 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15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 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 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 ,资 产托 管业 务部 总 经理 ,曾 先后 在中 国 建设 银行 南通 分行 、 总行 计划 财务 部、 信贷 经营 部任 职 ,并 在总 行公 司业 务 部、 投资 托 管业 务部 、 授信 审批 部担 任领 导 职务 。其 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 ,资 产托 管业 务部 资 深经 理( 专业 技术 一 级) ,曾 就职 于中 国 建设 银行 北京 市分 行国 际部 、营 业 部并 担任 副行 长, 长 期从 事信 贷 业务 和集 团 客户 业务 等工 作, 具 有丰 富的 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 莲, 资产 托管 业务 部 资深 经理 (专 业技 术 一级 ), 曾就 职于 中 国建 设银 行总 行会 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 平, 资产 托管 业务 部 副总 经理 , 曾就 职于 中国 建设 银 行总 行投 资 部、 委托 代理 部、 战略 客户 部, 长 期从 事客 户服 务、 信 贷业 务管 理 等工 作, 具 有丰 富的 客户 服务 和 业务 管理 经验。


原玎 ,资 产托 管业 务部 副 总经 理, 曾就 职于 中 国建 设银 行总 行国 际 业务 部, 长期 从事 海外 机构 及海 外 业务 管理 、境 内外 汇 业务 管理 、 国外 金融 机 构客 户营 销拓 展等 工 作, 具有 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 国内 首批 开办 证券 投 资基 金托 管业 务的 商 业银 行, 中国 建设 银 行一 直秉 持“ 以客 户为 中心 ”的 经 营理 念, 不断 加强 风 险管 理和 内 部控 制, 严 格履 行托 管人 的各 项 职责 ,切 实维 护资 产持 有 人的 合法 权 益, 为资 产 委托 人提 供高 质量 的 托管 服务 。 经过 多年 稳 步发 展, 中国 建设 银行 托 管资 产规 模 不断 扩大 , 托管 业务 品种 不断 增 加, 已形 成 包括 证券 投 资基 金、 社保 基金 、保 险资 金、 基本 养老 个人 账户 、(R)QFII 、(R)QDII 、企 业年 金等 产品 在内 的托 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8 年二季度末,中 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857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 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 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 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4 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 5 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 管机构”等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在 2017 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 基金 托管 人, 中国 建 设银 行严 格遵 守国 家 有关 托管 业务 的法 律 法规 、行 业监 管规 章和 本行 内有 关 管理 规定 ,守 法经 营 、规 范运 作 、严 格监 察 ,确 保业 务的 稳健 运 行, 保证 基金 财产 的安 全 完整 ,确 保有 关信 息 的真 实、 准 确、 完整 、 及时 ,保 护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 建设 银行 设有 风险 与 内控 管理 委员 会, 负 责全 行风 险管 理与 内 部控 制工 作, 对托 管业 务风 险控 制 工作 进行 检查 指导 。 资产 托管 业 务部 配备 了 专职 内控 合规 人员 负 责托 管业 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 托管 业务 部具 备系 统 、完 善的 制度 控制 体 系, 建立 了管 理制 度 、控 制制 度、 岗位 职责 、业 务操 作 流程 ,可 以 保证 托管 业 务的 规范 操作 和顺 利 进 行; 业务 人员 具备 从 业资 格; 业务 管理 严格 实 行复 核、 审 核、 检查 制 度, 授权 工作 实行 集 中控 制, 业 务印 章按 规 程保 管、 存放 、使 用, 账 户资 料严 格保 管, 制 约机 制严 格 有效 ;业 务 操作 区专 门设 置, 封 闭管 理, 实施 音像 监控 ; 业务 信息 由专 职信 息 披露 人负 责 ,防 止泄 密 ;业 务实 现自 动化 操 作, 防止 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 《基 金法 》及 其配 套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的 约 定, 监督 所托 管基 金 的投 资运 作。 利用 自行 开发 的“ 新 一代 托管 应用 监督 子 系统 ”, 严 格按 照现 行 法律 法规 以及 基金 合 同规 定, 对基 金管 理人 运 作基 金的 投资 比例 、 投资 范围 、 投资 组合 等 情况 进行 监督 。在 日 常为 基金投资 运作 所提 供 的基 金清 算和 核算 服 务环 节中 , 对基 金管 理 人发 送的 投资 指令 、 基金 管理 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 作日 按 时通 过新 一 代托 管应 用监 督子 系 统, 对各 基金 投资 运 作比 例控 制等 情况 进行 监控 ,如 发 现投 资异 常情 况, 向 基金 管理 人 进行 风险 提 示, 与基 金管 理人 进 行情 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 技术 或 非技 术手 段 发现 基金 涉嫌 违规 交 易, 电话 或书 面要 求 基金 管理 人进 行解 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相关 服 务机 构 (一)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电话:(0755 )82021233 传真:(0755 )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 502 室 电话:(010 )88082426 传真:(010 )88082018 联系人:张圆圆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大厦 801B 电话:(021 )68876878 传真:(021 )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 座 3305 室 电话:(027 )85557881 传真:(027 )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4 楼 07 单元 电话:(020 )38927993 传真:(020 )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2)银行销售机构 1)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南城路 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南城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杨亢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2)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陈幸 客户服务电话: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3)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蒋娇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 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网址:www.bosc.cn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王未雨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证券公司销售机构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 楼-17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楼、16 楼、17 楼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联系人:金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5)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 12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 A 座 40 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丁敏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9)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梁微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1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贾鹏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1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95521 网址:www.gtja.com 1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赵洋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14F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14F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16)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1 至 18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孙燕波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17)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 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18)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 (全国)/029-68918888 (西安) 网址:www.cfsc.com.cn 19)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B 座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B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客户服务电话:95325/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2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 16-2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韩秀萍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网址:www.mszq.com 2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周一涵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2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夏旻 客户服务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2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2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 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95355 网址:www.swsc.com.cn 26)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李欣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2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代) 联系人:杨涵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0)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40-43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5 号楼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人:胡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3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 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3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3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3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刘晓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4)期货公司销售机构 1)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 ,名 义 层 11-A,8-B4 ,9- B、C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皇冠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联系人:刘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1305 、14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1305 、14 层 法定代表 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第三方销售机构 1)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百度大厦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法定代表人:梁志祥 联系人:王笑宇 客户服务电话:95055-9 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6 号楼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T3 A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app.com 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晓晓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总部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韩锦星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fund.jd.com 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朱了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张佳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1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1 幢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B 座8 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陈铭洲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com 1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1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邓爱萍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 www.jjmmw.com 1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1)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 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 的场内发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联系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负责人:赵亦清 (三)出具法律意 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 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法定代表人:俞卫锋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资 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 :魏佳亮


经办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四、 基金 的 名称 本基金名称: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五、 基金 运 作方 式及 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 基金 的 投资 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 在 0.35 %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 七、 基金 的 投资 方向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 (含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部分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投资于 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 例不 低于 基金 资 产净 值的 5 %, 其中 现 金不 包括 结算 备付 金 、存 出保 证 金、 应收 申 购款 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 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 相应调整。 八、 基金 的 投资 策略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 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或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 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 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 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力争鹏华证券份额净值增长率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 过 0.35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 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 大。 1、股票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在建仓期内,将按照标的指数各成份股的基准权重对其逐步买入,在力求跟踪 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采取适当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当遇到成份股停牌、流 动性不足等其他市场因素而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及预期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即将调整或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时, 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研究分析,对基金财产 进行适当调整,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2)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 金所 构建 的股 票投 资 组合 将根 据 标的 指数 成份 股及 其 权重 的变 动 而进 行相 应调 整, 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对其进行适时调整,以 保证鹏华证券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基金 管理人将对成份股的流动性进行分析,如发现流动性欠佳的个股将可能采用合理方法寻求 替代。由于受到各项持股比例限制,基金可能不能按照成份股权重持有成 份股,基金将会 采用合理方法寻求替代。 1)定期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 2)不定期调整 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 新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因其它特殊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 本基金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根据流动性管理需要,选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进行配置。本基 金债券投资组合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析等判断 未来利率变化,并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 3、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权证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金融衍生产品。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期 货将 根 据风 险管 理 的原 则, 以套 期保 值 为目 的, 主 要选 择流 动性 好、 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申购赎回时现金资 产对 投资 组合 的 影响 及投 资 组合 仓位 调 整的 交易 成本 ,达 到 稳定 投资 组 合资 产净 值 的目 的。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 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 批准。 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及价值挖掘策略、价 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寻求权证的合理估值水 平,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九、 基金 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收益率×95 %+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由中证全指指数成份中归属于证券公司四级行业的全部股票组 成,反映了沪深 A 股市场中证券公司行业股票的整体表现,并为指数化产品提供新的标的 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 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不需要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需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十、 基金 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 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从本基金所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鹏华证券 A 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风 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特征;鹏华证券 B 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具有高风险且预期收 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十一 、基 金 的投 资组 合报 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4 月 18 日复 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9 年1 月1 日起至 2019 年3 月 31 日止。


1、报告期末基金资 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679,357,716.58 93.18


其中:股票


679,357,716.58 93.18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 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 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其中:买断式 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41,995,151.21 5.76 8


其他资产


7,726,819.20 1.06 9


合计


729,079,686.99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 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 告期 末指 数 投资 按行 业分 类的 境内 股票 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 - D


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 - J


金融业


678,847,929.17 94.89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 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 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678,847,929.17 94.89 (2 )报 告期 末积 极 投资 按行 业分 类的 境内 股票 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342,541.47 0.05 D


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32,902.94 0.00 J


金融业


134,343.00 0.02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 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 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509,787.41 0.07 (3 )报 告期 末按 行 业分 类的 港股 通投 资股 票投 资组 合


注:无。 3、报告期末按公允 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 )指 数投 资按 公 允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0030


中信证券 4,322,643 107,115,093.54 14.97 2 600837


海通证券 4,848,545 68,025,086.35 9.51 3 601211


国泰君安 2,702,068 54,446,670.20 7.61 4 601688


华泰证券 1,957,037 43,857,199.17 6.13 5 600999


招商证券 1,713,335 30,017,629.20 4.20 6 000776


广发证券 1,773,407 28,675,991.19 4.01 7 600958


东方证券 2,144,990 25,568,280.80 3.57 8 000166


申万宏源 4,050,906 22,361,001.12 3.13 9 601377


兴业证券 2,808,710 20,363,147.50 2.85 10 002736


国信证券 1,473,960 19,957,418.40 2.79 (2 )积 极投 资按 公 允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 五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002958


青农商行 17,700 134,343.00 0.02 2 300762


上海瀚讯 1,233 82,475.37 0.01 3 300765


新诺威 1,412 74,821.88 0.01 4 603379


三美股份 2,052 66,546.36 0.01 5 002951


金时科技 1,675 57,653.50 0.01 4、报告期末按债券 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无。 5、报告期末按公允 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无。 6、报告期末按公允 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无。 7、报告期末按公允 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无。 8、报告期末按公允 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无。 9、报告期末本基金 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 告期 末本 基 金投 资的 股指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注:无。 (2 )本 基金 投资 股 指期 货的 投资 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 好、 交易 活跃 的 股指 期货 合约 。本 基 金力 争利 用 股指 期货 的 杠杆 作用 ,降 低申 购 赎回 时现 金资 产对 投资 组 合的 影响 及投 资组 合 仓位 调整 的 交易 成本 , 达到 稳定 投资 组合 资 产净 值的 目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 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 期国 债期 货 投资 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 )报 告期 末本 基 金投 资的 国债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3 )本 期国 债期 货 投资 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 注 (1 ) 广发证券 广发证券本次公告原因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公司”) 处于 非公 开发 行 处于 审核 阶段 ,根 据 中国 证券 监 督管 理委 员 会出 具的 《中 国证 监 会行 政许 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181351 号)的要求,说明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五年被 证券 监管 部门 和 交易 所采 取处 罚或 监 管措 施以 及 整改 情况 ; 以及 收到 广东 证监 局 《关 于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一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 情况: 1 、2018 年 9 月 5 日,广东证监局向广发合信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发合 信” ) 出具 了《 关 于对 广发 合 信产 业投 资管 理有 限 公司 采取 责 令改 正措 施 的决 定》 ([2018]53 号) ,指 出广 发合 信存 在以 下 问题 :(1) 部分 基 金产 品在 募集 说明 书或 基金 合同 中约 定预 期 收益 率或 业 绩基 准收 益 率, 并按 照约 定的 收 益率 向投 资 者支 付收 益 ;(2 ) 作为 楚发 一号 私 募专 项投 资基 金的 基 金管 理人 , 未采 取问 卷 调查 等方 式, 对投 资 者的 风险 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3 )2018 年 3 月变更合规风控负责人后,未及时向中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 业协 会报 告, 而对 广 发合 信采 取 责令 改正 的 行政 监管 措施 。整 改 措施 :对 此, 广发 合信 高 度重 视, 由公 司高 管 牵头 ,组 织 全体 员工 对 函件 所反 映的 问题 进 行积 极整 改,措施如下:(1)修改相关基金产品《募集说明书》,删除关于预期收益率或业绩比较 基准的表述,并获得所有投资者的确认;(2)与相关基金产品投资者沟通,明确上述结构 化基 金产 品在 存 续期 内不 提高 杠杆 倍 数、 不增 加 净申 购规 模 ,合 同到 期后 予以 清 盘, 不进 行续期,并积极推进提前减资工作;(3)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对相关基金投资者进行了风险 识别 能力 和风 险 承担 能力 评估 ;经 评 估, 该投 资 者风 险承 受 能力 为高 风险 ,与 基 金的 产品 风险评级相匹配;(4 )合规风控负责人已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从业资格,广 发合 信将 尽快 完 成中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 业协 会平 台 的信 息变 更 。广 发合 信积 极协 调 推进 相关 整改工作,编制整改方案,并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向广东证监局报送了《广发合信产业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整改 情况 报告 》。 除 以上 措施 外 ,广 发合 信 将进 一步 梳理 公司 内 部工 作机 制 , 并完 善内 控 措施 ,查 漏 补缺 ,防 微杜 渐 ,确 保公 司未 来 的业 务合 法 合规 开展 。 2 、 2018 年 9 月 5 日,广东证监局向广发信德智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智胜”) 出 具 了 《关 于 对广 发信 德 智胜 投 资管 理 有限 公 司采 取 责令 改正 措 施的 决 定》 ([2018]54 号),指出信德智胜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基金产品在募集说明书或基金合同中约定预 期收益率或业绩基准收益率,并按照约定的收益率向投资者支付收益;(2)作为珠海广发 信德 新三 板股 权 投资 基金 (有 限合 伙 )和 珠海 广 发信 德厚 维 投资 企业 (有 限合 伙 )的 基金 管理 人, 未采 取 问卷 调查 等方 式对 一 名投 资者 的 风险 识别 能 力和 风险 承担 能力 进 行评 估; (3)所管理的珠海横琴金投广发信德厚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对基金进行托 管, 且未 在基 金 合同 中明 确保 障私 募 财产 安全 的 制度 措施 和 纠纷 解决 机制 ,而 对 信德 智胜 采取 责令 改正 的 行政 监管 措施 。整 改 措施 :对 此 ,信 德智 胜 管理 层高 度重 视, 立 即组 织了 对相关问题的自查和整改,并形成报告及时完成向广东证监局的报备。整改方案如下:(1 ) 资管 合同 中约 定 了预 期收 益 率的 两项 资管 产品 , 在合 同中 已 声明 该资 管计 划为 非 保本 型产 品, 极端 情况 下 有发 生亏 损的 风险 , 预期 收益 率 并非 对投 资 者最 低收 益的 保证 或 承诺 。已 分别于 2018 年 5 月、6 月完成对此两项资管产品收回本息和清算的工作。信德智胜旗下的 其他资管计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没有出现“预期收益率”的不合规表述;(2)信德智胜 立即 对投 资者 采 取调 查问 卷方 式对 其 风险 识别 能 力和 风险 承 担能 力进 行评 估, 测 试结 果为 其符合上述两只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条件;(3)珠海横琴金投广发信德厚挚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 有限 合伙 ) 为单 项目 基金 ,只 投 资了 一个 项 目, 资金 募 集后 随即 全部 作为 投 资款 完成 了投 资, 因此 , 该基 金从 业务 运作 上 不存 在对 基 金托 管的 需 求, 发起 设立 的三 方 自愿 对该 合伙 企业 不进 行 托管 。截 至目 前, 三 方也 未因 未 托管 而产 生 任何 纠纷 。经 自查 , 信德 智胜 目前 管理 的其 他 基金 都已 经托 管。 并 且, 信德 智 胜加 快了 该 基金 投资 的项 目的 退 出工 作, 之后 会启 动基 金 清算 。信 德智 胜将 严 格按 照法 律 的规 定成 立 清算 小组 ,进 行财 产 分配 ,切 实保障基金资金安全和投资人利益;(4)针对决定书提出的问题,信德智胜承诺:后续发 行的 任何 基金 产 品, 将会 严格 遵守 相 关法 律规 定 ,不 出现 任 何违 规表 述, 不出 现 变相 承诺 本金 不受 损失 或 承诺 最低 收 益的 行为 ,对 信德 智 胜销 售的 私 募基 金产 品均 会采 取 问卷 调查 等方 式对 投资 者 的风 险识 别能 力和 风 险承 担能 力 进行 评估 , 并由 投资 者书 面承 诺 符合 合格 投资者条件;(5 )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信德智胜已经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指引,已经建 立了 完善 的财 产 分离 制度 ,私 募基 金 财产 与私 募 基金 管理 人 固有 财产 之间 、不 同 私募 基金 财产 之间 、私 募 基金 财产 和其 他财 产 之间 实行 独 立运 作, 分 别核 算。 综上 ,信 德 智胜 将会 进一 步规 范自 身 行为 ,进 一步 加强 风 险管 理, 同 时信 德智 胜 已经 建立 《投 资者 适 当性 管理 办法 》、 《内 部 控制 指引 》等 相关 制 度, 将会 严 格遵 守相 关 法律 法规 以及 公 司内 部制 度, 维护 投资 人的 合法 利益 。 3、2018 年 9 月 20 日 ,广 东证 监局 向瑞 元 资本 管理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瑞 元资 本” )出 具了 《 关于 对瑞 元 资本 管理 有 限公 司采 取责 令改 正 措施 的决 定》([2018]67 号),指出瑞元资本存在以下问题:(1 )公司部分专户产品自成立以来, 瑞元 资本 作为 管 理人 未编 制 并向 资产 委 托人 报送 委托 财产 的 投资 报告 ; 2)瑞 元 资本 璟宸股权 投资 专项 资 产管 理计 划为 高风 险 产品 ,其 中 一名 资产 委 托人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测评 结果 为稳 健型 ,瑞 元 资本 未就 该产 品风 险 等级 超越 该 委托 人风 险 承受 能力 的情 况要 求 委托 人确 认,而对瑞元资 本采 取责 令改 正的 行 政监 管措 施 。整 改措 施 :瑞 元资 本管 理层 对 广东 证监 局检 查发 现的 问 题高 度重 视 ,立 即组 织 开展 全面 的业 务自 查 ,积 极协 调 推进 相关 整 改工 作, 形成 整改 报告 并 于近 日完 成向 广东 证 监局 的报 备 。整 改方 案 如下 :针 对投 资报 告 问题 拟定 了如下整改措施:(1 )加强投后管理,新设投后管理部,专门负责公司产品的投后管理和 信息披露;(2)自 2018 年第四季度起,瑞元资本将按照资管合同的约定向客户提供投资 报告;(3)持续加强信息披露检查力度。针对销售适当性问题拟定了如下整改措施:①建 立客 户风 险测 评 和产 品风 险等 级匹 配 系统 ;② 加 强客 户 风险 承受 能力 的有 效识 别 和动 态管 理; ③完 善风 险 匹配 不一 致情 况下 产 品购 买的 流 程管 理和 处 理措 施。 除以 上措 施 外, 瑞元 资本 将进 一步 梳 理公 司内 部工 作机 制 ,完 善内 控 措施 ,查 漏 补缺 ,防 微杜 渐, 确 保公 司未 来的 业务 合法 合 规开 展。 同时 要求 全 体人 员认 真 总结 ,吸 取 教训 ,持 续开 展制 度 和业 务流 程的深入学习,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促进瑞元资本的稳健发展。 4 、2018 年 10 月 17 日,广东证监局向广发期货出具《关于对广发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8]77 号),指出广发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存在第三方投顾或投资经理直接执行投资 指 令, 未经 交易 员 确认 的问 题, 违反 了 《期 货公 司 监督 管理 办 法》 第四 十六 条的 规 定。 整改 措施 :对 此, 广 发期 货高 度重 视, 由 公司 高管 牵 头, 组织 资 产管 理部 员工 对相 关 问题 进行 整改,措施如下:(1 )修改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制度,明确所有资管产品的投资指令必 须经过交易员确认;(2)完善资产管理业务交易系统,调整投资交易指令流程,确保资管 计划的投资指令必须经过交易员确认后才能下达到柜台;(3 )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总结,吸 取教 训, 持续 开 展监 管制 度和 业务 流 程的 学习 , 强化 合规 意 识, 确保 公司 资产 管 理业 务规 范运作。 (二)2019 年 3 月 25 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0 号),指出公司存在对 境外 子公 司管 控 不到 位, 未 有效 督促 境 外子 公司 强化 合规 风 险管 理及 审 慎开 展业 务 等问 题, 违反 了《 证券 公 司监 督管 理条 例》 第 二十 七条 、 《证 券公 司 和证 券投 资基 金管 理 公司 境外 设立 、收 购、 参 股经 营机 构管 理办 法 》第 二十 七 条的 规定 ; 广东 证监 局依 照《 证 券公 司监 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之前予以改正,并向广东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具体整改措施包括:一是充分 履行 股东 职责 , 依法 参与 境外 子公 司 的法 人治 理 ,健 全对 境 外子 公司 的风 险管 控 ,形 成权 责明 确、 流程 清 晰、 制衡 有效 的管 理 机制 。二 是 加强 信息 系 统投 入和 人员 配备 , 提高 合规 风控 与内 部控 制 管理 水平 。三 是建 立 健全 对境 外 子公 司的 稽 核审 计制 度, 检查 和 评估 境外 子公 司内 部控 制 的有 效性 等。 四是 严 格追 究导 致 境外 子公 司 出现 重大 风险 的相 关 责任 人员 责任 ,并 向广 东 局书 面报 告问 责结 果 。公 司应 切 实采 取措 施 建立 并持 续完 善覆 盖 境外 机构 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东方证券 (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于 2018 年 8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证 调查通字 180138 号)。因东方花旗在担任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粵 传媒”)财务顾问期间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 日披露的 2018-053 号公告。 近日,东方花旗、上述项目主办人郑剑辉和蔡 军强 收到 中国 证监 会《 行政 处罚 事先 告知 书 》( 处罚 字[2018]143 号) ,主 要内 容如 下: 东方 花旗 在粵 传 媒收 购上 海 香榭 丽传 媒 股份 有限 公司(以下 简称 “香 榭 丽”)项目 中涉 嫌未 勤勉 尽责 案, 中 国证 监会 已调 查完 毕 ,现 依法 拟 作出 行政 处 罚。 东方 花旗 为粤 传 媒重 大资 产重 组出 具的 财 务顾 问报 告存 在虚 假 记载 。东 方 花旗 作为 粤 传媒 重大 资产 重组 项 目的 独立 财务顾问,在尽 职调 查过 程 中未 勤勉 尽 责: 未遵 守尽 职调 查 制度, 未制 定尽 职调 查 清单 和各 主要 阶段 工作 内 容; 未全 面评 估粤 传 媒并 购重 组 活动 所涉 及 的风 险; 未对 上市 公 司并 购重 组活动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对香榭丽收入及应收账款核查程序缺失;内核机构未 对应收账款问题进行核实, 仅凭借项目组的回复即通过审核,内核程序 流于形式。 东方花旗 的上 述行 为违 反 了《 财务 顾问 管理 办 法》 第十 九 条第 一项 、 第二 十一 条第 一款 、 第二 十二 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 法》”) 第一 百 七十 三条 的 规定 ,构 成《 上 市公 司重 大资 产 重组 管理 办 法》(证 监会 令 第127 号)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以及《证券法》第二百二十 三条的情形,项目主办人郑剑辉和蔡军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 事实 、性 质、 情 节与 社会 危害 程度 , 依据 《证 券 法》 第二 百 二十 三条 的规 定, 中 国证 监会 拟决定: 一、责令东 方花旗改正,没收业务收入 595 万元,并处以 1785 万元罚款; 二、 对郑剑辉和蔡军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 第三 十二 条 、第 四十 二 条和 《中 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行政 处罚 听 证规 则》 相 关规 定, 就中 国证 监会 拟 实施 的行 政处 罚, 东 方花 旗以 及 郑剑 辉、 蔡 军强 享有 陈述 、申 辩 及要 求听 证的权利。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中国证监会复核成立的,中国证监会将予以采纳。 如果 放弃 陈述 、 申辩 和要 求听 证的 权 利, 中国 证 监会 将按 照 上述 事实 、理 由和 依 据作 出正 式的行政处罚。 (2)2018 年 11 月 1 日,东方 花旗、上述项目主办人郑剑辉和蔡军强收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143 号)(详见公司 2018-068 号公 告)。近日,东方花旗以及郑剑辉、蔡军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110 号) ,主 要内 容如 下: 依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 券法 》( 以下 简称 “《 证券 法》”)的有 关规 定, 中 国证 监会 对 东方 花 旗在 粤传 媒 收购 上海 香 榭丽 传媒 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香 榭丽 ”)项 目中 未勤 勉 尽责 的行 为进 行了 立 案调 查、 审 理, 并依 法 向当 事人 告知 了作 出行 政 处罚 的事 实、 理由 、 依据 及当 事 人依 法享 有 的权 利。 当事 人 未提 出陈 述、 申辩 意见 ,也 未 要求 听证 。 本案 现已 调查 、审 理终 结。 经查 明, 当 事人 存在 以 下违 法事 实: 东方 花旗 为 粤传 媒重 大资 产重 组 出具 的财 务 顾问 报告 存 在虚 假记 载。 东方 花 旗作 为粤 传媒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遵守尽职调查制 度,未制定尽职调查清单和各主要阶段工作内容;未全面评估粤传媒并购重组活动所涉及的 风险;未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对香榭丽收入及应收账款 核查 程序 缺失 ; 内核 机构 未 对应 收账 款 问题 进行 核实,仅凭 借项 目组 的 回复 即通 过 审核,内 核程序流于形式。 东方 花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54 号)(以下简称“《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一 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 定, 构 成《 上 市公 司重 大 资产 重组 管 理办 法》(证监 会令 第 127 号) 第 五十 八 条第 二款 、 《财 务顾 问管 理 办法 》第 四十 二条 以 及《 证券 法 》第 二百 二 十三 条的 情形 ,项 目 主办 人郑 剑辉和蔡军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 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 决定: 一、责令东方花旗改 正,没收业务收入 595 万元,并处以 1785 万元罚款; 二、对郑剑辉和蔡军强给予警告, 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款。 东方花旗将在今后开展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循勤勉、尽责、审慎、 合规 的原 则, 进 一步 提高 规范 运作 意 识, 强化 内 部审 核, 把 控业 务质 量, 全面 加 强对 财务 顾问 业务 的管 理 。东 方花 旗在 此案 中 涉及 的处 罚 金额 预计 不 会对 公司 利润 造成 重 大影 响。 国信证券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在深 圳证 券交 易 所网 站 (http://www.szse.cn )和 指定 媒 体刊 登公 告( 公 告编号:2018-004 ), 因公 司保 荐业 务 及财 务顾 问业 务涉 嫌 违反 证券 法 律法 规, 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 会( 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8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及从事相关业务的 人 员 龙飞 虎 、王 晓娟 、 张苗 、曹 仲 原收 到中 国证 监 会《 行政 处 罚事 先告 知 书》 (处 罚 字 [2018]45 号) ,主 要 内容 如下 : 中国 证 监会 已调 查完 毕, 依 法拟 作出 行政 处罚 。公 司出 具的 《华 泽钴 镍 恢复 上市 保荐 书》 、 《华 泽钴 镍 重大 资产 出 售及 发行 股份 购买 资 产暨 关联 交易 之持 续督 导 工作 报告 书》 和《 华 泽钴 镍重 大 资产 出售 及 发行 股份 购买 资产 暨 关联 交易 之 201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涉嫌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公司在核查上市公司关联方 非经 营性 占用 资 金和 应收 票据 、以 及 利用 审计 专 业意 见等 方 面未 勤勉 尽责 。公 司 本次 保荐 业务 行为 ,涉 嫌 违反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证 券法 》 (以 下简 称 《证 券法 》) 第十 一 条第 二款 的规 定, 构成 《 证券 法》 第一 百九 十 二条 所述 违 法情 形。 龙 飞虎 、王 晓娟 是直 接 负责 的主 管人 员。 公司 本 次并 购重 组财 务顾 问 业务 行为 , 涉嫌 违反 《 上市 公司 并购 重组 财 务顾 问业 务管 理办 法》 第 二十 二条 第一 款和 《 证券 法》 第 一百 七十 三 条的 规定 ,构 成《 上 市公 司并 购重 组财 务顾 问 业务 管理 办法 》第 四 十二 条和 《 证券 法》 第 二百 二十 三条 所述 违 法情 形。 张苗 、曹 仲原 是 直接 负责 的主 管人 员 。依 据《 证 券法 》第 一 百九 十二 条、 第二 百 二十 三条 的规 定, 中国 证 监会 拟决 定: 一、 对 于公 司保 荐 业务 行为 , 责令 公司 改正 ,给 予 警告 ,没 收保荐业务收入 100 万元,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对龙飞虎、王晓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二、对于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行为,责令公司改正,没收并购重组 财务顾问业务收入 600 万元,并处以 1,800 万元罚款;对张苗、曹仲原给予警告,并分别 处以 30 万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中 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 119 号)等有关规定,就中国证监 会拟 实施 的行 政 处罚 ,公 司及 龙飞 虎 、王 晓娟 、 张苗 、曹 仲 原享 有陈 述、 申辩 和 要求 听证 的权利。公司将在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2)2018 年 1 月 30 日,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 公司 ”或 “ 国信 证券 ” )收 到中 国证 券监 督 管理 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成稽调查通字[18001] 号)。因公司保荐 业务 及财 务顾 问 业务 涉嫌 违 反证 券法 律 法规 ,根 据《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 证 券法 》的 有 关规 定,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调查。2018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及从事相关业务的人员龙飞虎、 王晓娟、张苗、曹仲原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45 号)。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5 月 22 日在指定媒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 )刊登的相关公告。2018 年 6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决定书》([2018]46 号),现就主要内容公告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下简 称《 证 券法 》) 的有 关规 定 ,中 国证 监 会依 法对 国 信证 券违 法违 规行 为 进行 了立 案调 查、 审理 , 并依 法 向 当事 人告 知 了作 出行 政 处罚 的事 实 、理 由、 依据 及当 事 人依 法享 有的 权利 。当 事 人未 提出 陈述 、申 辩 意见 ,也 未 要求 听证 。 本案 现已 调查 、审 理 终结 。经 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华泽钴镍 2013 年和 2014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重 大遗 漏。 二、 国 信证 券出 具的 《华 泽 钴镍 恢复 上 市保 荐书 》 、《 华泽 钴镍 重大 资 产出 售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 201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 报告书)和《华泽钴镍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14 年度持续督导 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 201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书)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三、 国信 证券 在核 查 上市 公司 关联 方非 经 营性 占用 资 金和 应收 票 据, 以及 利用 审计 专 业意 见等 方面 未勤 勉尽 责 。上 述违 法事 实, 有 恢复 上市 保 荐书 、持 续 督导 工作 报告 书、 相 关说 明、 工作 底稿 、银 行 流水 、相 关票 据、 相 关人 员询 问 笔录 等证 据 证明 ,足 以认 定。 国 信证 券本 次保 荐业 务行 为 ,违 反《 证券 法》 第 十一 条第 二 款的 规定 , 构成 《证 券法 》第 一 百九 十二 条所 述违 法情 形 。龙 飞虎 、王 晓娟 是 直接 负责 的 主管 人员 。 国信 证券 本次 并购 重 组财 务顾 问业 务行 为, 违 反《 证券 法》 第一 百 七十 三条 和 《上 市公 司 并购 重组 财务 顾问 业 务管 理办 法》第二十二 条 第一 款的 规定 ,构 成 《证 券法 》 第二 百二 十 三条 和《 上市 公司 并 购重 组财 务顾 问业 务管 理 办法 》第 四十 二条 所 述违 法情 形 。张 苗、 曹 仲原 是直 接负 责的 主 管人 员。 根据 当事 人违 法 行为 的事 实、 性质 、 情节 与社 会 危害 程度 , 依据 《证 券法 》第 一 百九 十二 条、 第二 百二 十 三条 的规 定, 中国 证 监会 决定 : 一、 对于 国 信证 券保 荐业 务行 为 ,责 令其 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 100 万元,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对龙飞虎、王晓娟 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二、对于国信证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行为,责令 其改正,没收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收入 600 万元,并 处以 1,800 万元罚款;对张苗、曹 仲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款。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 15 日 内, 将罚 没款 汇 交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 委员 会( 财 政汇 缴专 户 ), 开户 银行 :中 信 银行 总行 营业 部, 账 号 7111010189800000162 , 由该 行直 接上 缴国 库。 当 事人 还应 将注 有其 名称 的 付款 凭证 复印 件 送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 委员 会稽 查 局备 案。 当 事人 如果 对本 处罚 决 定不 服, 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和诉讼 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为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控 制跟踪误差, 对该证券的投资属于按照指数成分股的权重进行配置,符合指数基金的管理规 定,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证券备选库。 (3)其 他资 产构 成


序 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145,441.7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993,878.94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841.43 5


应收申购款


4,577,657.0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726,819.20 (4)报 告期 末持 有的 处于 转股 期的 可转 换债 券明 细


注:无。 (5)报 告期 末指 数投 资前 十名 股票 中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的 说明 注:无。 (6)报 告期 末积 极投 资前 五名 股票 中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的 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 允


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


说明


1 603379 三美股份 66,546.36 0.01 新股未上市 (7)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的 其他 文字 描述 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 、基 金 的业 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本报告中所列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净值增长率 1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 2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3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 4 1-3 2-4 2015 年 05 月 06 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7.77% 2.65% -32.63% 3.82% 4.86% -1.17% 2016 年 01 月 0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6.01% 2.13% -17.66% 2.13% 1.65% 0.00% 2017 年 01 月 0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9.65% 1.02% -11.70% 1.02% 2.05% 0.00% 2018 年 01 月 0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5.34% 1.78% -24.91% 1.81% -0.43% -0.03% 2019 年 01 月 01 日至 2019 年 03 月 31 日 46.02% 2.96% 46.23% 2.96% -0.21% 0.00%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9 年 03 月 31 日 -40.25% 2.00% -46.22% 2.30% 5.97% -0.30% 十三 、基 金 的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 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基金的上市费和年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 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1.0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 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 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2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 ×0.2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 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 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2 %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 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0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季季末,按季支付(当季不足50,000 元 的,按 50,000 元计算),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前10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标的指数供应商。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 期顺延。 标的指数供应商根据相应指数许可协议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率和计算方式时,基 金管理人需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和计费方式实施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 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与基金销售 有关的费用 1、基 金份 额的 场 外申 购与 赎回 (1)申购费用 本基 金的 场外 申购 费率 随 投资 者申 购 金额 的增 加而 减少 。 投资 者可 以 多次 申购 本基 金, 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场外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 购金 额M (元 ) 申 购费 率 M <100 万 1.20 % 100 万≤M <500 万 0.60 % M ≥500 万 每笔100 元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随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减少。 本基金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1 年为 365 日): 持 有期 限Y 赎 回费 率 Y <7 日 1.50% 7 日≤Y <1 年 0.50 % 1 年≤Y <2 年 0.25 % Y ≥2 年 0.00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 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 金份 额的 场 内申 购与 赎回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自 2015 年9 月 21 日起进行调整,调整后费率如下表。投资者 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金场内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 (元) 申购费率 M<500 万 0 M≥500 万


按笔收取,每笔 100 元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随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减少。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 有期 限Y 赎 回费 率 Y <7 日 1.50% Y ≥7 日 0.50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 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 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四 、对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部分 的说 明


本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中 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 基金 法》 、《 公开 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 管理 办法 》 、《 证券 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 办法 》及 其它 有关 法律 法 规的 规定 ,结 合本 基 金管 理人 对 本基 金实 施 的投 资管 理活 动, 对 本基 金管 理人原公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 日期。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3、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在“第十三部分 基金投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5、在“第十四部分 基金业绩”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在“第二十七部分 其他披露事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2019 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