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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同庆(1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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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收益分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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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同 庆中证 800 指 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
(LOF )收益分配公 告 
 
 
 
 
 
 
 
 
 
 
 
 
 
 
 
 
 
 
 
 
 
 
 
 
公告送出 日 期:2019 年6 月17 日 
 
 
 
 
 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收益分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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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盛 同庆 中 证 800 指数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LOF ) 
基金简称 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LOF ) 
基金主代码 160806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5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相关 法律 法规 、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和 招募 说
明书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 日 2019 年 6 月 5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指标 
基 准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单
位:人民币元) 
1.323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位:人民币元) 
55,910,375.27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配 金额 (单 位: 人民 币元 ) 
11,182,075.05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612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9 年度第一次 
注:1 、 本基 金合 同中 约定 , 本基 金收 益分 配每 年最 多4 次, 每次 收益 分配 比例 不低 于收 益分 配基
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 
2、基准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 0.2548 元,本次收益分配中每份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比例为 24.02% 。 
3、本次为本基金首次收益分配。 
2. 与分 红相 关的 其 他信 息 
权益登记日 2019 年 6 月 20 日 
除息日 2019 年 6 月 21 日 2019 年 6 月 2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9 年 6 月 24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 红利 再投 资方 式下 , 所得 红利 将按 除息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折算为基金份额。 
2、 选择 红利 再投 资方 式的 投资 者, 再投 资所 得 的基金份额将
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9 年 6 月 24
日起可办理查询、赎回等业务。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 号《财政部、
国 家 税务 总 局关 于开 放 式证 券投 资 基金 有关 税 收问 题的 通
知》及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
知》的规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所
得税。 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收益分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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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2、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再投资费用。 
注:2019 年 6 月 20 日为场外除息日,6 月 21 日为场内 除息日。 
3. 其他 需要 提示 的 事项 
一、相关提示 
1 、 权益 登记 日申 请申 购的 基金 份额 不参 与本 次收 益分 配, 权益 登记 日申 请赎 回的 基金 份额 参
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卖出的基金份额不
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 、 本基 金场 内份 额的 分红 方式 固定 为现 金红 利, 场外 份额 的分 红方 式为 现金 红利 或红 利再 投
资,其中现金红利为默认分红方式。投资者成功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投资者选择的分红方式下
发红利;投资者未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下发红利。 
3 、 投资 者所 持有 本基 金的 分红 方式 以基 金登 记注 册机 构 记录 为准 , 投资 者可 通过 登录 本 公司
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查询, 如需变更分红方式, 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到销售机构办理。 
4 、 投资 者如 在多 个销 售机 构持 有本 基金 , 其在 某一 销售 机构 成功 变更 的分 红方 式仅 适用 于该
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分红方式不会同步变更。如投资者需要变更
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应分别向这些销售机构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申请。 
5、本基金权益分派期间(2019 年 6 月 18 日至 2019 年 6 月 20 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
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1 元附近,在市场波
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基金销售机构 
1、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2666 。 
2、本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 
3 、 本基 金销 售 机构 : 长盛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中心 、 农业 银行 、 中国 银行 、 建设 银行 、 交
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邮储银行、深圳市新兰德证券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腾安基金销售 (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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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融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