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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景益平稳(000695)

大成基金:关于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 大 成景 益平 稳收 益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增设C 类基金 份额 并
相 应修 订基 金合 同 和 托管 协议 的公 告 
 
为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的理财 需求, 提供更便捷的销售服务, 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 “我 公司” 或 “基金管理人 ”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 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
对 大成景 益平稳 收益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 (以 下简称“ 本 基金”) 增设 收取销售
服务费的C 类基金份额 类别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作出相应修改。 现
将具体事宜公告 如下 : 
一、 增设 C 类 基金 份额 的基 本情况 
1、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后份额类别情况 
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 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 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 相对应的基
金代码进行申购。 基金代码及简称如下: 
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0695





A 类基金份额 简称: 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 A C 类基金份额代码:007514


C 类基金份额简称: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 C 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 C 类份额后, 全部自动转换为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 2、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基本 情况 (1 )C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 A 类基金份额相同。 具 体 如 下 : 本基金 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 基金 托管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 (2)申购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A 类份额申购费率 C 类份额申购费率 M<50 万 1.50% 0 50 万≤M<200 万 1.20% 200 万≤M<500 万 0.80% 500 万≤M<1000 万 0.30% M≥1000 万 1000 元/笔 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 不收 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赎回费 本基金 C 类份额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 , 随申请赎回份额的持有时间增加 而递减。 本基金赎回费率 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时间(T) 赎回费率 A 类份额赎回费率 T < 7 天 1.5% 7 天≤T<30 天 0.75% 30 天≤T<6 个月


0.5% 6 个 月≤T<1 年 0.1% 1 年≤T<2 年 0.05% T≥2 年 0% C 类份额赎回费率 T<7 天 1.5% 7 天 ≤T<30 天 0.10% T≥30 天 0 注:1 年指365 天 赎回费用 由基 金份额 持 有人承担 ,在 基金份 额 持有人赎 回基 金份额 时 收取 。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投资 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 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入基金财产。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 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4)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 额 不收取销 售服 务费,C 类基金份 额的 销售服 务 费按前 一日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 (5)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后续可增加其他代销机构作为本基金 C 类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6)基 金管 理人可以在 符合法 律法 规及《 基 金合同》 约定 的范围 内, 在履 行 中国证 监会规定 的程序 后,调 整基金 管理费 率、基金 托管费 率 、申 购费率、赎 回费率 、 销售服务费 等相关费率或改变收费模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于新的费率实 施日前 2 日内在 至少 一种中国 证监会 指定媒 体上予以 公告, 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 案。 二 、修 改基金 合同 、托管 协议 的相关 内容 为确保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 《 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公司 根据与基金 托管人协 商一致 的结果 ,对《 大 成景益 平稳收 益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 并对应修改了 《 大成景 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以下简称 “ 《托管协议》 ” ) 的相关条 款 。 本次 《基金合同》 修订的内容 属于 《基 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 属于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 响的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 1、 《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中 增加: “46.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7. 基金份 额类 别:本 基金根据 认购/申购 费 用、销售 服务 费收取 方 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A 类 基金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认购/申 购时收取 前端认 购/申 购费用, 且不从 本类别 基金资产 净值中 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且不收取 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 2、 《基金合同》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中增加: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 据认购/申购 费用、销 售服务 费收取 方式的不 同,将 基金份 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 其中A 类基金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 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 为从本类 别基金 资产净 值中计提 销售服 务费, 且不收取 认购/ 申购费 用的基金份 额。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各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转换。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 在不对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履行证监会要求相关流程后, 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 3、 《基 金合同 》 “第 四 部分 基 金份额 的发售 ”中“二 、基金 份额的 认购 ” 的“1、 认购费用” 中增加: “本基金认购费用仅适用于 A 类基金份额。 ” 4、 《基 金合同 》 “第 六 部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 中“六 、申购 和赎回 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中的第4 条修改为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 5、 《基 金合同 》 “第 七 部分 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义 务 ”中 “ 三、 基金份 额持有人 ”修改为: “同一类别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6、 《基 金合同 》 “第 八 部分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中 “一、 召开事 由 ”中 的 “1、当 出现或 需要 决定下列 事由之 一的, 应当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 修改为: “ (5) 提高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和销售服务费收费标准 ; ” 7、 《基 金合同 》 “第 八 部分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中 “一、 召开事 由 ”中 的 “2、以 下情况 可由 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协商后 修改, 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修改为: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和销售服务费收费标准; ” 8、 《基金合同》 “第十 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中 “一、 基金费用 的种类 ”中 增加: “3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 9、 《基 金合同 》 “第 十 五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 收 ”中“ 二、基 金费用 计提方 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增加 “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 不收取销 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 额的销 售服务 费按前 一日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双方核对 无误后 ,基金 托管人于 次月前 3 个 工作日内 从基金 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 支 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10、 《基金合同》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中 “四、 基金管理费和基 金托管费的调整 ” 修改为: “四、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和销售服务费 的调整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 降低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 和销售服务费 , 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 告。 ” 11、 《基金合同》 “第十六部分 基金收益与分配 ”中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 则 ”第 4 条修改为: “4 、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 本基金 同一类别 的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12、 《基金合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中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中 的“(七)临时报告 ”第16 条修改为: “16 、 管理费、 托管费 、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 (二 ) 《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 1、 《托 管协议 》 “九 、 基金收益 分配 ” 中“ ( 一)基金 收益分 配的原 则 ”第 1 条 修改为 :


“1.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 的每 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2、 《托管协议》 “十一、基金费用”中 增加:


“(三)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 不收取销 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 额的销 售服务 费按前 一日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3、 《托 管协议 》 “十 一 、基金费用 ”中 “ (六 )基金管 理费和 基金托 管费的 调整 ”修改为 :


“( 七)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率 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 率、 基金托管费 率和销 售服务费率 , 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 依 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 告。 ” 4、 《托 管协议 》 “十 一 、基金费用 ”中 “ (七 )基金管 理费和 基金托 管费的 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修改为:


“ (八) 基金管理费 、 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率 的复核程序、 支付方式和 时间 1、 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 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率 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 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双方核对 无误后 ,基金 托管人于 次月前 3 个 工作日内 从基金 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最近可支 付日支付。 ” 三 、其 他需要 提示 的事项 1、本基金 增加 C 类基 金份额 并相应修改 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基金管理人已就 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 符合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 管理人 将 据此 在更新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时,对上 述相关 内容进 行相应 修订 。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的有 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dcfund.com.cn) 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 风险 提示: 基金管 理人承诺 以诚实 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 管理和 运用基 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558 或 相关销 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6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