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稳收两年: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 年 6 月 1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136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6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及《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06 月 17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06 月 17 日 注: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开放期为 2019 年 6 月 17 日—2019 年 6 月 28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2019 年 6 月 17 日为本 基金本次开放期的起始日期。 2.2 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 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 超过 10 个工作日,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 2019 年 6 月 17 日至 2019 年 6 月 28 日。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 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 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追 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追加申购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 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6% 100 万元≤M <300 万元 0.4% 300 万元≤M <500 万元 0.2%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机构 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 500 份基金份额, 个人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 500 份,个人投资者在 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 100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 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余额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1)持有期限少于 7 日的份额,赎回费率为 1.5%; (2)持有期限不少于 7 日且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赎回费率为 1% ; (3)其他情况的赎回费率为 0%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联系人:许野 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5.1.2 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 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本公司联系。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009-5561、021-22211885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5 年 6 月 1 日刊登在指定媒介上的的《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0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