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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富乐纯债债券(007536)

博时富乐纯债债券:博时富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博时富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富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博时富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份额发售已获证监许可
[2018]2113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
市场前景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
金销售机
构,并另行公告。
6、本基金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
相关业务公告或
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
基金代销
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
同销售机构
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
账户的投资者
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
复开立基金账
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
金账户的销售
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 ,然后再认
购本基金。投资
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认购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
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具体最低认购金额以各家
代销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的, 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
金额为 1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但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
对于可能导致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基
金管理人有权
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外。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收到了认购
申请,申请
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已经正式受
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通常可于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
办理认购的网点
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详
细阅读刊登在 2019 年 6 月 1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富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
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
事宜。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基金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本公司将
及时公告。请
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咨询。
15、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或下
载我公司网
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6、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兴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
(95561)咨询购买
事宜。
17、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
款项在基金
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
数额以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
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
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政治、经济、社
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
面值进行募集,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
型基金,属
于中低风险/ 收益的产品。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
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博时富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博时富乐纯债债券;基金代码:007536)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
(四)直销机构与直销网点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 23 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潘安妮
博时一线通:95105568 (免长途话费)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止。
(六)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发售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 1.00 元3、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
适用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表 1: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 0.60%
100 万≤M <300 万 0.40%
300 万≤M <500 万 0.20%
M≥500 万每笔 1000 元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计算举例
例 1:某投资人投资 30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0 元,其对应的认购
费率 0.60%,则
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1+0.60%)=298,210.74 元
认购费用=300,000 -298,210.74 =1,789.26 元
认购份额=(298,210.74+30)/1.00=298,240.74 份
即:投资人投资 30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0 元,则其可得到
298,240.74 份基金
份额。
例 2:某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50 元,其对应的认
购费用为 1,
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 -1,000 =5,499,000.00 元
认购份额=(5,499,000+550)/1.00=5,499,55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50 元,则其可得到
5,499,550.00 份
基金份额。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以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认购限制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
认购费),详
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但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
对于可能导致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基
金管理人有权
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外。
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追
加认购最低
金额为 10.00 元,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
构的规定
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 )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
构的规定
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
投资者申
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认购/ 申购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 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
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三)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
证等)及经其
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以及投资者授权
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2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 存折复印件;
(3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 》并签字确认;
(4 )如需开通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 《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一式两份;
(5 )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
称必须同投
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和投资者本人
的有效证
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登陆“博时快 E 通”系统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
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1)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2)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15
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4)工商银行直销专户(个人投资者“汇款买基”业务优惠专用接收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 :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
户,则认购
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出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_日后(包括 T+2_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
公则顺延)
及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
寄送确认书。
(3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_日后(包括 T+2_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
公则顺延)
及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4 )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个人投资者汇款
购买基金
的提示性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
理汇款,
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 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
式,便于发
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 17 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
定专用传
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 )确认;
4)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 :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
本公司指定
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5)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 9:30 ),
但工作日
15: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
业务规
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 )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博时快 e 通
(http://trade.
bosera.com)、博时移动版交易系统(https://m.bosera.com)、博时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APP 版),与本公
司达成电子交易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
户,在开户申
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博时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3 )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
上认购和
支付;
(4 )也可以采用汇款买基方式将资金汇入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100000072
(5 )网上开户、认购、支付和汇款的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3、认购申请当日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 15 :00,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败
处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一)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
构的规定
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提供的民
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签章);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 )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
构的规定
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
必再开立
该账户;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
有效期
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 )预留印鉴;
(7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1 )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三)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
供民政部
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 )填写完毕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5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银
行开户确认
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 》,并加盖公章;
(7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 )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9 )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 )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或《机构
投资者电话
和网上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11 )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
称必须同投
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直销中心(电
话:
010-65187055)咨询。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
交易印鉴,
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1 )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2)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15
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 :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
户,则当日申
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出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_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
公则顺延)及
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合同生效后,
本公司将为投资
者寄送确认书。
(3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_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
公则顺延)及
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 )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 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
式,便于发
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 17 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
定专用传
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 )确认;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 :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
本公司指定
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四)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
金账户开
户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办理。
1、受理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 9:30 ),但工
作日 15: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认购程序
(1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
业务规
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认购等业务;
(2 )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开通网上交易;
(3 )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
上认购。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暂不为机构投资者提供认购资金的划拨服务,认购资金的划拨和
注意事项
按照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的资金划拨程序办理。
四、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 )QFII 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应当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
(2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 》,并加盖托管行公章,以及外方负责人签章;
(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托管行公章);
(4 )国家外汇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同时提供经办
人有效身
份证复印件;
(6 )外方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外方负责人签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
复印件;
(7 )托管人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 )外方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9 )由托管人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
(10 )如果开通传真交易方式,须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一式两份,
加盖与开
户申请表相同的印章;
(11 )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
称必须同投
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相关流程办理。
五、清算与交割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
认购资金
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
料后予以
书面确认,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
合同生效。基金
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次日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 年 7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5 亿元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 年 8 月 22 日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陈逊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三)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四)代销机构
(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_ www.jjmmw.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0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五)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_ 51150298
传真: 021-_ 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刘翠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8610_ _ 58153000
传真:+8610_ _ 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王珊珊
联系人:王珊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