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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100(159973)

民企100: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弘毅远方 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经 2019 年 6 月 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 证监 许可 【2019 】997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 的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类 别 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 金的 基金 管理 人为 弘毅 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以下 简称 “本 公司 ” 或 “本 基金 管理 人” ) , 基金 托管 人为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登记 机构 为 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 的募集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 者、 机构 投资 者、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和 人民 币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以及 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 监会 允 许购 买证 券 投资 基 金的 其 他投 资 人 (以 下合 称 “ 投 资人 ” 或 “ 投资者 ” )。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至 2019 年 7 月 5 日进行发售。 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 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 公告 。本 公司 可根 据认 购 的情 况 适当 延长 或缩 短 基金 募 集期 ,但 最长 不 超过 3 个月,并及时公告。 6、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及网 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 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 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7、 投资 者认 购本 基金 时 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 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深圳 A 股 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1 )已有深 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 )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 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8、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 )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 使用深圳证券账户;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 )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 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 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则应开立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 (3 )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 购的,除了持有深圳 证券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 A 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 一投 资者 所有 , 并注 意投 资人 用以认购基金份额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 单 元和上海 证券 交易 所股 票 指定 交 易的 交易 单元 应 为同 一 发售 代理 机构 营 业部 所 属交易单元。 (4 )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 的申购、赎回,应同 时持有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与上海 A 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 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 并注意投资人用以申购、 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 管单元 和 上海 证 券 交易 所 股票 指 定交 易的 交易 单 元 应为 同一 申购 赎回 代 理券 商 营业部所属交易单元 ,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5 ) 已购 买过 由弘 毅远 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担 任登 记机 构的 基金 的投 资人 , 其拥有的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9、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0、 网上 现金 认购 以基 金份 额申 请, 单一 账户 每笔 认购 份额 需为 1,000 份或 其整 数倍 。 投资 人可 以多 次认 购, 累计 认购 份额 不设 上限 , 法律 法规 、 中国 证监 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 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 定备足认购资金,办 理认购手续。 投资人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11、 网下 现金 认购 以基 金份 额申 请, 投资 人通 过发 售代 理机 构办 理网 下现 金 认购 的, 每笔 认购 份额 需为 1,000 份或 其整 数倍 ; 投资 人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办理 网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需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 ) 。投 资人 可以 多次 认 购, 累计 认购 份额 不设 上限 , 法律 法规 、 中国 证监 会或 基金 合同 另有 规定 的除 外。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 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 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 续,并备足认购资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2、 网下 股票 认购 以单 只股 票股 数申 报, 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国证民企领 先 100 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 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 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 到 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发售代理机构对投资人申报的股票进行冻结。 投资人的认购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 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 人所有。 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网下股票认购, 并及时履 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13、 销售 机构 对 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 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 由此产生 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4、 本公 告仅 对本 基金 发售 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 金的 详细 情况 , 请详 细阅 读刊 登在 2019 年 6 月 14 日《 上海证券报 》 上的 《弘 毅 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5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本 公告将同时发布在 本公司网站 (www.honyfunds.com ) 。 投资 人亦 可通 过本 公司 网站 下载 业务 申请 表格 和相 关法 律文件。 16、 销售 机构 的销 售网 点以 及开 户认 购等 事项 的详 细情 况请 向各 销售 机构 咨 询。 17 、 如 所 在 区 域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 投 资 人 可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4009208800 (全国免长途话费) 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8、 由于 各基 金销 售机 构系 统及 业务 安排 等原 因, 工作 日的 具体 业务 办理 时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 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9、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0、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后 , 本公 司确 定本 基金 的申 购赎 回代 理券 商名 单, 报深 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 投资 者通 过非 申购 赎回 代 理券 商 办理 认购 业务 的 基金 份 额 只能 进 行二 级 市场 买 卖, 如投 资者 需进 行本 基金 的申 购赎 回交 易, 则须 将基金份额 转托管到本基金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1、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和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充分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和风险收益特征,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 断市 场, 对投 资本 基金 的意 愿、 时机 、 数量 等投 资行 为作 出独 立决 策, 并承 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资产支持 证券的投资风险、 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风险及 其 他风 险。 同时 由于 本基 金是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ETF ) , 特定 风险 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基金份额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及流动性风险、 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 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IOPV )计 算 错误 的风 险、 退 市风 险、 投资 人 申购 失败 的风 险 、投 资人 赎 回失 败的 风险 、 基金 赎回 对价 的变 现风 险、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 值的风险、 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 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具有 与标的指数 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ETF ) , 将在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上 市。 由于 本基 金的 标的 指数 组合 证券 横跨 深圳 及上 海两 个证 券交 易所 , 本基 金的 申购 、 赎回 流程 系采 用组 合证 券 “ 场外 实物 申购 、 赎回 ” 的模 式办 理, 其申 购、 赎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回流程与组合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ETF 产品 有所 差异 。 通常 情 况下,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1 日确 认 ,申 购所 得ETF 份 额及 赎回 所得 组 合证券在T+2日可用。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 深圳A 股账户与上海A 股账 户, 且该 两个 账户 的证 件 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 同时 用以 申购 、 赎回 的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股票 的 托管 单元 和上海 证 券交 易 所股 票 指定 交易 的交 易 单元 应 为同 一申 购赎 回 代理 券 商 营业 部 所属 交易 单元 。 投资 者 认购 或申 购基 金 份额 时 应认 真阅 读本 招 募说 明 书。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 “ 买者 自负 ” 原 则, 在投 资者 作出 投资 决策 后, 基金 运营 状况 与基 金净 值变 化引 致的 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22、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募 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 份。 6、基金代码及场内简称 基金代码:159973 ;场内简称:民企 100 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和人 民 币合 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以及 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 监会 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见本公告 “ 七、 本次 募集 有 关当 事人 和中 介 机构 ” 项下 “ (三)销售 机构 ” 章节或本公司网站 。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 变更发售代理机构, 并另行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至 2019 年 7 月 5 日止。 如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网上现 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 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本公 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 内, 在基 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 少 于2 亿份, 基金 募集 金额 (含 网下 股票 认购 所募 集的 股票 市值 ) 不少 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 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 条件 下, 基金 募集 期届 满或 基金 管理 人依 据法 律法 规及 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 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 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 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 纳的 款项 , 并加 计银 行同 期活 期存 款利 息。 对于 基金 募集 期间 网下 股票 认购 所募 集的 股票 , 发售 代理 机构 应予 以解 冻, 基金 管理 人不 承担 相关 股票 冻结 期间 交易 价格波动的责任。 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股 票的退还工作。 10、 募集期间资金与股票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 得动 用。 有效 认购 款项 在募 集期 间产 生的 利息 将折 算为 基金 份额 归基 金份 额持 有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人所 有, 具体 利息 转份 额数 量以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募集 的股 票由 发售 代理 机 构予以冻结,该等募集股票在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人所有。 二、募集方 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 基金。


网上 现金 认购 是 指投 资 人通 过 基金 管理 人指 定 的发 售 代理 机 构用 深 圳证 券 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 现金 认购 是 指投 资 人通 过 基金 管理 人及 其 指定 的 发售 代 理机 构 以现 金 进行的认购。 网下 股票 认购 是 指投 资 人通 过 基金 管理 人及 其 指定 的 发售 代 理机 构 以股 票 进行的认购。 (二)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费率按 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 1.50%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述费率收取认购费用。 投资者通过基 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享受 1.01% 的优惠 认购 费率 , 费率 优惠 实施 时间 或实 施方案如有调整,本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公告。 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 述费 率收 取一 定的 佣金 , 具体 费 率标 准详 见发 售 代理 机 构相 关公 告或 其 业务 规 则 。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允许的条件下, 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 认购的投资者 只能以 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 认购 佣金。 认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资产。 (三) 网上现金认购 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1、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 数倍 。 投资 人可 以多 次认 购, 累计 认购 份额 不设 上限 , 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或 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认购申请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 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 办理认购 手续。投资人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3、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佣金比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1+佣金比例)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 认购价格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收取, 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缴 纳认购佣金。 网上 现金 认购 款 项在 基 金募 集 期间 产生 的利 息 将折 算 为基 金 份额 归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所有 。 利息 折算 的基 金份 额保 留至 整数 位, 小数 部分 舍去 , 舍去 部分 计 入基金 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 100,000 份, 假设 该发 售代 理机 构确 认的 佣金 比率 为 1.50% , 假设 认购 金额 产生 的利 息为 10 元,则需准备的资金数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 100,000× 1.50% =1,500 元 认购金额=1.00× 100,000× (1+1.50% )=101,500 元 总认购份额=100,000+10/1.00 =100,010 份 即, 若该 投资 人 通过 发 售代 理 机构 采用 网上 现 金认 购 方式 认 购本 基 金份 额 100,000 份, 则需 缴纳 认购 金额 101,500 元, 其中 认 购佣金 1,500 元, 加上 认购 资 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后,可得到 100,010 份基金份额。 4、认购确认 在基 金合 同生 效 后, 投 资人 可 通过 其办 理认 购 的销 售 网点 查 询认 购 确认 情 况。 (四) 网下现金认购 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1、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 每笔 认购 份额 需为 1,000 份或 其整 数倍 ; 投资 人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办理 网下 现 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需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 ) 。投 资人 可以 多次 认购 ,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 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 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 续,并备足认购资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3、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 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认购金 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1+认购费率) 总认购份额=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 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 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缴纳认购费用。 网下现金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利息 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 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 某投 资人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采 用网 下现 金认 购方 式认 购本 基金 50,000 份, 认购费率为 1.50% , 假设 认购 金额 产生 的利 息为 5 元, 则需 准备 的资 金数 额计 算 如下: 认购费用=1.00× 50,000× 1.50% =750 元 认购金额=1.00× 50,000× (1+1.50% )=50,750 元 总认购份额=50,000+5/1.00 =50,005 份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基金 管理人采用网下 现金认购方式认购 本基金份额 50,000 份, 认购 费率为 1.50% , 假定 认购 金额 产生 的利 息为 5 元, 该投 资人 需准 备 50,750 元资金,其中认购费用 750 元,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折算的份额后,可得到 50,005 份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同通过发售代理机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4、认购确认 在基 金合 同生 效 后, 投 资人 可 通过 其办 理认 购 的销 售 网点 查 询认 购 确认 情 况。 (五)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限额 网下 股票 认购 以 单只 股 票股 数 申报 ,用 以认 购 的股 票 必须 是 国证 民 企领 先 100 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单只股票 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 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 整数 倍。 投资 人可 以多 次提 交认 购申 请, 累计 申报股数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 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 到 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发售代理机构对投资人申报的股票进行冻结。 投资人的认购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 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人所有。 3、特殊情形 (1 ) 已公 告的 被调 出国 证民 企领 先 100 指 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 )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前 3 个月个股的 交易 量、 价格 波动 及其 他异 常情 况, 决定 是否 对个 股认 购规 模进 行限 制, 并在 网 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公布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 )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 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 报数量异常的个股, 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 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4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份股 ,将不能用于认购本 基金。 4、清算交收 T 日日终(T 日为 本基 金发 售期 最后 一日) ,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 认购数据按 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收到股票认购数据后初步确 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 T+1 日起 , 登记 机构 根据 基金 管理 人提 供的 确认 数 据, 冻结 上海 市场 网下 认购 股票 , 并将 深圳 市场 网下 认购 股票 过户 至中 国证 券登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ETF 证券认购专户。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认 购费用/ 佣金 的,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发 售代 理机 构提 供的 数据 计算 投资 者应 以基 金 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 费用/ 佣金 ,并 从投 资者 的认 购份 额中 扣除 ,为 基金 管理 人 或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效认购 申请股票数 据, 将上 海和 深圳 的股 票分 别过 户至 本基 金在 上海 、 深圳 开立 的证 券 账户 。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登记 机构 根据 基金 管理 人提 供的 投资 者净 认购 份额 明细 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费用的, 投资者应在 认购确认后将认购费用汇款至基金管理人的指定银行账户。 5、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 /1.00 在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 投资人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 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 佣金。投资者如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认购费用/ 佣金的, 其最终确认得到的净认购份额将小于上述计算公式中的认购份额。详见下 文 “6、 网下股票认购的计算 ” 内容。 其中: (1 )i 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 i 只股票,n 代表投资者提交的股票总 只数,如投资者仅提交了 1 只股票的申请,则 n =1。 (2 ) “ 第 i 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 ”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 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 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 以四舍五 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 则以同样方法计算 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 一 股票 在网 下股 票认 购 期最 后一 日至 登记 机 构进 行股 票过 户日 的冻 结 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 、配股等权益变 动, 则由 于 投资 者获 得了 相应 的收 益,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当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①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 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②送股:调整后价格= 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 (1+每股送股比例) ③配股 : 调整 后价 格= (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 配股价× 配股 比例 )/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1+每股配股比例) ④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 (网 下 股票 认购 期最 后一 日均 价+ 配股价× 配股 比例)/ (1+ 每股送股比例+ 每股配股比例)


⑤除息 且送 股: 调 整后 价格 = (网 下股 票认 购期 最后 一日 均价 -每 股现 金股 利或股息)/ (1 +每股送股比例)


⑥除息且配股:调整 后价格=(网下 股票认购期最 后一日均价+配 股价× 配 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1+每股配股比例) ⑦除息 、 送股 且配 股: 调整 后价 格= (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 配股价 × 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1+ 每股送股比例+ 每股配股比例) (3 ) “ 有 效认 购数 量 ” 是指 由 基金 管理 人确 认的 并据 以进 行清 算交 收的 股票 股数。其中, ①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为: q max 为限制认 购规模的单只个股最高可确认的认购数量, Cash 为网上现金认 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申请数量,p j q j 为除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和基金管理人 全部 或部 分临 时拒 绝的 个 股以 外 的其 他个 股网 下 股票 认 购期 最后 一日 均 价和 认 购申报数量乘积, w 为该股按均价计算的其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国证民企 领先 100 指数 中的 权重 (认 购期 间如 有国 证民 企领 先 100 指数 调整 公告 , 则基 金 管理人根据公告调整后的成份股名单以及国证民企领先 100 指数编制规则计算 调整后的国证民企领先 100 指数构成权重,并以其作为计算 依据 ) ,p 为该股在 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 如果 投资 者申 报 的个 股 认购 数 量总 额大 于基 金 管理 人 可确 认 的认 购 数量 上 限, 则根 据认 购日 期的 先后 按照 先到 先得 的方 式确 认, 同一 天的 认购 则按 比例 分 配确认。 ②若某一 股票 在 网下 股 票认 购 期最 后一 日至 登 记机 构 进行 股 票过 户 日的 冻 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 则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计算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 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网下股票认购的计算 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人, 认购以单只股 票股 数申 请, 在基 金管 理人 或发 售 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 投资人可选择以现金 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 佣金 。 认购 份额 和认 购费 用/ 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1 ) 如投 资人 选择 以现 金支 付认 购费 用/ 佣金 , 则其 可得 到的 基金 份额 和需 支付的认购费用/ 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 = /1.00 认购费用或佣金=认购份额×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率或佣金比例 (2 ) 如投 资人 选择 以基 金份 额的 方式 缴纳 认购 费用/ 佣金 , 则其 可得 到的 基 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费用/ 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 = /1.00 认购费用或佣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 (1+认购费率或佣金比例) × 认购费 率或佣金比例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费用或佣金/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或佣金小数部分舍去,保留至整数位。 例: 某投 资人 持有 国证 民企 领先 100 指数成份股中股票 A 和股票 B 各 5,000 股和 10,000 股, 至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认购 本基 金, 选择 以现 金支 付认 购 费用 。 假设 2019 年 7 月 5 日 (网 下股 票认 购期 最后 一日 ) 股票 A 和股票 B 的均价分别 为 18.00 元和 16.00 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 为 5,000 股股票 A 和 10,000 股股票 B , 认购费率 为 1.01% 的优惠费率 , 则其 可得 到的 基金 份额 和需 支 付的 认购费用 如下: 认购份额=(5,000× 18.00 )/1.00+ (10,000× 16.00 )/1.00 =250,000 份 认购 费用 =250,000× 1.00× 1.01% =2,525 元 即该投资人可确认得到 250,000 份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 付 2,525 元的认购 费用 。 例: 某投 资人 持有 国证 民企 领先 100 指数成份股中股票 A 和股票 B 各 5,000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股和 10,000 股, 至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认购本基金 ,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 支 付认购费用 。 假设 2019 年 7 月 5 日 (网 下股 票认 购期 最后 一日 ) 股票 A 和股票 B 的均价分别为 18.00 元和 16.00 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 5,000 股股票 A 和 10,000 股股票 B , 认购 费率 为 1.01% 的优惠费率 ,则其可得到的基 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 费用 如下: 认购份额=(5,000× 18.00 )/1.00+ (10,000× 16.00 )/1.00 =250,000 份 认购 费用 =1.00× 250,000/ (1+1.01% )× 1.01% =2,499 元 净认购份额=250,000-2,499/1.00 =247,501 份 即该投资人可确认得到 247,501 份基 金份 额, 并已 通过 基金 份额 方式 支付 了 2,499 元的认购 费用 。 如果投 资 人申 报 的个 股 认购 数 量总 额大 于基 金 管理 人 可确 认 的认 购 数量 上 限, 则根据认购日期的先后按照先到先得的方式确认, 同一天的认购则按比例分 配确认。 7、特别提示:投资人应根据 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进行网下股票 认购 ,并 及时 履 行因 股票 认购 导致 的股 份减 持所 涉及 的信 息披 露等 义务 。 三、 认购开 户与认购程序 (一)认购开户 1、 投资 人认 购本 基金 时需 具有 深圳 证券 账户 , 深圳 证券 账户 是指 深圳 A 股 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 )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 )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 持本 人 身份 证到 中国 证券 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 )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 使用深圳证券账户;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 )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 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 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则应开立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 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3 )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 购的,除了持有深圳 证券账户 外,还应持有上海 A 股账户, 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 一投 资者 所有 , 并注 意投 资人 用以认购基金份额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 单 元和上海 证券 交易 所股 票 指定 交 易的 交易 单元 应 为同 一 发售 代理 机构 营 业部 所 属交易单元。 (4 )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 的申购、赎回,应同 时持有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与上海 A 股账户, 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 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 并注意投资人用以申购、 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 管单元 和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股票 指 定交 易的 交易 单 元 应为 同一 申购 赎回 代 理券 商 营业部所属交易单元 , 否则无法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5 ) 已购 买过 由弘 毅远 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担 任登 记机 构的 基金 的投 资人 , 其拥有的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二)认购程序 1、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募集期内 上午 9:30 – 11:30 和下午 13:00 – 15: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不受 理) ,具 体时 间以 各发 售代 理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 (2 )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3) 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 托、网上委 托等方式 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将冻结。 2、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 )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募集期内 上午 9:30 – 11:30 和下午 13:00 – 16: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不受 理) 。 2)个人投资者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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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②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复印件或基金账户卡复印 件;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④填妥并由 投资者本人签字的《ETF 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 ⑤投资者本人签字的《ETF 风险 揭示 书》 ;


⑥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机构投资者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企业法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事业法人、 社 会团 体或 其他 组织 提供 民 政部 门 或主 管部 门颁 发 的注 册 登记 证书 原件 及 加盖 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复印件或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④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⑤法定代表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⑥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⑦填妥并加盖单位 公章的《ETF 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


⑧加盖单位公章的《ETF 风险 揭示 书》 ; ⑨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认购手续: ①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每笔认购份额需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的个人、 机构投资者的认购。 ②投资者须开立 深圳 证券 账户 , 然后 向本 公司 直销 中心 提供 相关 资料 , 办理 基金认购手续, 具体资料清单可咨询本公司 直销专线 。 ③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应在 认购当日 16:00 之前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 额认购 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 名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账号: 97990078801100000681 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联行号: 084301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10290098012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A 、 投资者在 “ 汇款人 ” 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B 、 投资 者应 在 “ 汇款备注 ” 栏中准确填写深圳 A 股账户 卡卡号 或深圳证券交 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卡卡 号, 不能 填写 其在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 心开户时分配的交易账号, 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无效或 资金划转错误 的,本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C 、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 括 “ 汇款人 ” 和 “ 汇款备注 ” 栏 内容 ; D 、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 E 、 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 清算 账户 , 则当 日提 交的 申请 顺延 受理 。 申请 受理 日期 ( 即有 效申 请日 ) 以资 金 实际到账日为准。 具体认购程序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 (2 )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具体办理时间以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投资者 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①开立深圳证券账户。 ②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③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 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 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3、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 )直销中心 1) 业务办理时间: 募集期内 上午 9:30 – 11:30 和下午 13:00 – 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不受 理) 。 2) 个人投资者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妥并由投资者本人签 字的 《ETF 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 ②投资者本人签字的《ETF 风险揭示书》 ; ③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的, 需提供 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 A 股账户卡复印件 ;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的,需同时提供 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复印件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复印件;


④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 机构投资者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ETF 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ETF 风险 揭示 书》 ; ③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认购的,需提供 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卡复印件 ; 使用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上 市股 票认 购的 , 需同 时提 供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复印件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复印件。





④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⑤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⑥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本公司直销 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认购手续: 如投 资者 需要 使 用深 圳 证券 交 易所 上市 交易 的 本基 金 标的 指 数成 份 股或 备 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则应开立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 使用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上 市 交易 的 本基 金标 的 指数 成份 股 或备 选成 份股 进 行网 下 股票认购的,则还应开立上海 A 股账户, 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 同一投资者所有, 并注意投资 者 用以 认购基金份额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 单元 和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股 票指 定 交易 的交 易单 元 应为 同 一 发售 代 理机 构 营业部 所属交易单元。 投资者向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供 相关 资料 并填写 《ETF 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具体资料清单可咨询本公司 直销专 线。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应在办理认购前备足 符合要求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 , 网下股票 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募集 结束 时, 如投 资者 用以 认购的股票的可用数量不 足,则投资者的该笔股票认购失败。 具体认购程序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 (2 )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具体办理时间以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 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则应开立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证券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 A 股账户, 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 并注意投资人用 以认购基金份额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 单元 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指定 交易的交易单元 应为同一 发售代理机构营业部所属交易单元。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 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 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 续, 并备 足认 购股 票。 网下 股票 认购 申请 提交 后不 得撤 销, 发售 代理 机构 对投 资 人申报的股票进行冻结。 四、清算与 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 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 并由登记机构过户至本 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 2、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 具体利息转份额数量以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 投资 者的 认购 股票 在股 票认 购日 至登 记机 构进 行股 票过 户日 的冻 结期 间的 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五、募集费 用 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 律 师费 等费 用可 以从 基金 管 理人 收 取的 基金 认购 费 中列 支 ,不 得从 基金 财 产中 支 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的 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 基金 募集 金额 (含 网下 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 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 条件 下, 基金 募集 期届 满或 基金 管理 人依 据法 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 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网下股 票认购募集的股 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 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 发售代理机 构应 予以 解冻 , 基金 管理 人不 承担 相关 股票 冻结 期间 交易 价格 波动 的责 任。 登记 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股票的退还工作。 (3 ) 如基 金募 集失 败, 基金 管理 人 、 基金 托管 人及 销售 机构 不得 请求 报酬 。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和 发售 代理 机构 为基 金募 集支 付之 一切 费用 应由 各方 各 自承担。 七、本次募 集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名称: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圆明园路 149 号 SO301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圆明园路 149 号 6 楼 法定代表人:郭文 设立时间:2018 年 1 月 31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7 】2439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沈增 联系电话:021-53682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 亿元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弘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持股 10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法定代 表人:孙树明 设立时间:1994 年 1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 人民 银行 广东 省分 行 批准设立文号: 粤银 管字 【1991】第 133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10 号) 组织形式: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62108.7664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联系人: 崔瑞娟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本基金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名称: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圆明园路 149 号 SO301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圆明园路 149 号 6 楼 法定代表人:郭文 直销专线 :021-53682766 直销 传真:021-53682769 联系人:沈娴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8800 (全国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honyfunds.com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 现金 发售 代 理机 构 包括 具 有基 金销 售业 务 资格 及 深圳 证 券交 易 所会 员 资格的证券公司。 本基 金募 集期 结 束前 获 得基 金 销售 业务 资格 的 深圳 证 券交 易 所会 员 可通 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 为投资人 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 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马梦洁 客户服务电话:020-95575 网址:http://www.gf.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4008058058 传真:0755-25987122 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 联系人:赵亦清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 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 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倪清、张勇 联系人:周祎 八、本基金 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 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 但是募集期结束前 已公告 的被调出国证民企领先 100 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 据网下股票认购前 3 个月个股的交易量、 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 决定是否对 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 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公布限制认购规 模的 个股 名单 。 对于 在网 下股 票认 购期 间价 格波 动异 常或 认购 申报 数量 异常 的个 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网下股票认购名单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4 000333 美的集团 002607 中公教育 600256 广汇能源 000703 恒逸石化 002624 完美世界 600276 恒瑞医药 000876 新 希 望 002714 牧原股份 600297 广汇汽车 000895 双汇发展 002739 万达电影 600352 浙江龙盛 000963 华东医药 002773 康弘药业 600398 海澜之家 002001 新 和 成 002841 视源股份 600438 通威股份 002007 华兰生物 002938 鹏鼎控股 600487 亨通光电 002010 传化智联 300003 乐普医疗 600516 方大炭素 002024 苏宁易购 300015 爱尔眼科 600522 中天科技 002027 分众传媒 300033 同花顺 600535 天士力 002032 苏 泊 尔 300059 东方财富 600566 济川药业 002044 美年健康 300070 碧水源 600588 用友网络 002050 三花智控 300122 智飞生物 600655 豫园股 份 002081 金 螳 螂 300124 汇川技术 600660 福耀玻璃 002120 韵达股份 300136 信维通信 600690 青岛海尔 002153 石基信息 300142 沃森生物 600816 安信信托 002230 科大讯飞 300144 宋城演艺 601012 隆基股份 002236 大华股份 300146 汤臣倍健 601021 春秋航空 002241 歌尔股份 300347 泰格医药 601138 工业富联 002299 圣农发展 300408 三环集团 601216 君正集团 002311 海大集团 300433 蓝思科技 601633 长城汽车 002352 顺丰控股 300450 先导智能 601828 美凯龙 002399 海普瑞 300454 深信服 601877 正泰电器 002410 广联达 300498 温氏股份 601933 永辉超市 002422 科伦药业 300601 康泰生物 603156 养元饮品 002460 赣锋锂业 300750 宁德时代 603160 汇顶科技 002475 立讯精密 300760 迈瑞医疗 603260 合盛硅业 002508 老板电器 600031 三一重工 603288 海天味业 002555 三七互娱 600066 宇通客车 603799 华友钴业 002563 森马服饰 600089 特变电工 603833 欧派家居 002594 比亚迪 600177 雅戈尔 603899 晨光文具 002600 领益智造 600196 复星医药 603993 洛阳钼业 002601 龙蟒佰利 600219 南山铝业


002602 世纪华通 600233 圆通速递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19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