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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灵活A(210010)

金鹰灵活: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9年1号查看PDF公告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金鹰 灵 活 配置 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
的 招 募 说 明书 全文 2019 年 第 1 号 
 
 
 
 
 
 
 
 
 
基 金 管理 人 :金 鹰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基 金 托管 人 :交 通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 【重要提示】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转 型而来 。 《 关于 金鹰元 泰精选 信用 债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转型 有关事 项的 议案》 经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内容包括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和基金类别、 修改基 金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费用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 持有人大会决 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于 2015 年 5 月 6 日正 式实施基金转型, 自基金转型实施 之日起 , 《金 鹰元 泰精 选信用 债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 同》 失效 且《金 鹰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同时生效, 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 备案,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 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 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 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 一般情况下, 交易 不活跃, 潜在较大流动 性风险。 当发债主体信 用质量恶化时, 受市场 流动性所限 ,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 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 型基金, 高于 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 , 属于中高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 本基金基金份额 分为 A 、 C 类,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 (申) 购费 ;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 (申)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2 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A 、C 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 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 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并且中长期 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 复核。 除非另有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5 月 6 日 , 有关 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 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3 目


录 一、 绪言 ............................................................................................................................................. 4 二、 释义 ............................................................................................................................................. 4 三、 基 金 管 理人 ................................................................................................................................. 8 四、 基 金 托 管人 ............................................................................................................................... 19 五、 相 关 服 务机 构 ........................................................................................................................... 23 六、 基 金 的 历史 沿 革 ....................................................................................................................... 77 七、 基 金 的 存续 ............................................................................................................................... 77 八、 基 金 份 额的 申 购与 赎 回 ........................................................................................................... 78 九、 基 金 的 投资 ............................................................................................................................... 90 十、 基 金 的 业绩 ............................................................................................................................. 101 十一、 基 金 的 财产 ......................................................................................................................... 104 十二、 基 金 资 产的 估 值 ................................................................................................................. 105 十三、 基 金 的 收益 与 分配 ............................................................................................................. 1 1 0 十四、 基 金 的 费用 和 税收 ............................................................................................................. 1 1 2 十五、 基 金 的 会计 与 审计 ............................................................................................................. 1 1 4 十六、 基 金 的 信息 披 露 ................................................................................................................. 1 1 5 十七、 风险揭示 ............................................................................................................................. 121 十八、 基 金 合 同的 终 止与 基 金财 产的 清 算 ................................................................................. 124 十九、 基 金 合 同的 内 容摘 要 ......................................................................................................... 127 二十、 基 金 托 管协 议 的内 容 摘要 ................................................................................................. 153 二十一、 对 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的 服务 ............................................................................................. 162 二十二、 其 它 应 披露 事 项 ............................................................................................................. 164 二十三、 招 募 说 明书 的 存放 及 查阅 方式 ..................................................................................... 166 二十四、 备查文件 ......................................................................................................................... 166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4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 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以 下简 称《 信息披 露办法 》) 、 《 公开募 集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金 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 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及其他有关 规定以及 《金 鹰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本基金由金鹰元泰精选信用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 享有权 利、 承担 义务。 基金投 资者 欲了 解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权 利和义 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 金:指 金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由 金鹰元 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 、基金管理人: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金 鹰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 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就 本基金签订之 《金鹰灵 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 募说明书:指 《金鹰灵 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5 7 、 基金转型: 指对 “金 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名为 “金 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变更基金类别、 修改基金投资目标、 投资范 围、投资策略、估值、费用等条款的一系列事项的通称 8 、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 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 : 指 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 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5 、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 机构投资者: 指依 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 投资者: 指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 、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6 21 、 基金 销售业务: 指基 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 销售机构: 指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 登记业务: 指基金 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 登记机构: 指办 理 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 基金账户: 指登记 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 基金交易账户: 指 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 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 效起始日, 原 《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自同一日起 失效” 28 、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存续期:指基金合 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 、工作日:指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 、T 日: 指销售机构 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2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3 、开放日:指为投资 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 、开放时间:指开放 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 、 《业务规则》 : 指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规则》 ,是规 范基 金管 理人所 管理的 开放 式证 券投资 基金登 记方 面的 业务规 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6 、 申购: 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 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7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7 、 赎回: 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8 、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0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 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1 、 巨额赎回: 指本基 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2 、元:指人民币元 43 、 基金收益: 指基金 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4 、 基金资产总值: 指 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5 、基金资产净值:指 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6 、基金份额净值:指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7 、 基金资产估值: 指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8 、 指定媒介: 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49 、 不可抗力: 指本基 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50、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1、 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8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 行定期 存款 (含 协议约 定有条 件提 前支 取的银 行存款 ) 、 停牌 股票、 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2、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 申购赎回时, 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 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三、 基 金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 11 楼自编 1101 之一 J79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志刚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 亿元 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股权结构: 发起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33770 66.19%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250 24.0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9.8% 总计 5102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9 李兆廷先生, 董事长, 北京交通大学软件工程硕士。 曾任石家庄市柴油机厂 技术员、 车间主任、 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等职务。 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长、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 李佳女士, 副董事长, 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新华都特种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 刘志刚先生, 董事, 法定代表人, 数量经济学博士, 历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产品开发经理,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部总监, 东方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基金经理,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等 职务。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苏丹先生, 董事, 管理学硕士, 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 岗、 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 德勤咨询公司咨询经理、 越秀集团人力资 源部高级主管、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 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现任广州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 王毅先生, 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 经济师, 历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 部经理、 营业部总经理助理、 营业部副总经理, 办公室副主任 (主持 全面工作) 、 合规总监、 董事会秘书。 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董事会秘书、 首 席风险官、合规总监。 黄雪贞女士, 董事, 英语语言文学硕士, 历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助理和证券事务代表、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 主 任、证 券事务 代表 。现 任广州 白云山 医药 集团 股份有 限公司 董事 会秘 书室主 任、 证券事务代表、 董事会秘书。 刘金全先生, 独立董事, 数量经济学博士。 历任 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商学院教授、院长,现任广州大学经济与统计学院特聘教授。 杨之曙先生, 独立董事, 数量经济学博士。 历任云南航天工业总公司财务处 助理经济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王克玉先生, 独立董事, 法学博士。 历任山东威海高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 法务、 山东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中央财经大学 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0 2 、监事会成员 姚志智 女士 ,监事 ,党 校本科 学历 、会计 师、 经济师 。历 任郴州 电厂 职员、 郴州市农业银行储蓄 代办员、 飞虹营业所副主任、 国北所主任、 广州天河保德交 通物资公司主管会计、 广州珠江啤酒集团财务部主管会计、 广州荣鑫容器有限公 司财务部经理、 总经理助理、 广州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广州 白云山 制药有 限公 司财 务部副 部长、 广州 白云 山化学 制药创 新中 心财 务负责 人、 广州白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 财务部部长、 广州 医药海马品 牌整合传播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副 总 监 。 陈家雄先生, 监事, 硕士研究生, 历任东莞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广州 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 姜慧斌先生, 监事, 管 理学硕士。 曾任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 (深圳) 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发展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刘志刚先生, 总经理, 数量经济学博士, 历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 品开发经理,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部总监,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基金经理,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等职务。 经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 督察长, 金融学博士, 历任广东证券公司 (原) 研究员 、 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师、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 金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 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等职。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 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杨晓斌先生, 曾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 首席宏观分析师、 投 资经理等职务。2018 年 2 月加入金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2018 年 4 月起任金鹰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3 月起任金鹰产业 整合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张俊杰先生, 管理时 间为 2015 年5 月6 日至 2016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1 年8 月6 日; 李涛先生, 管理时间为2015 年5 月 6 日至2016 年10 月27 日;刘 丽娟女士,管理时间为 2016 年10 月19 日至2018 年7 月7 日。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相关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1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志刚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 王喆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林龙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 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立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刘丽娟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2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志刚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 王喆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立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陈颖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3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林龙军先生,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绝对收益 投资部总监, 基金经 理 ; 林暐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郑子文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研究部副总监。 龙悦芳女士, 固定收益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固定收益部副总监, 基 金经理 ; 戴骏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 收 益 部 副 总 监 , 基 金 经 理 。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权利 根据《 基金 法》、 《运 作办法 》及 其他有 关规 定,基 金管 理人的 权利 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 日起 ,根据 法律 法规和 《基 金合同 》独 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2 (3) 依照 《基金 合同 》收取 基金 管理费 以及 法律法 规规 定或中 国证 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 合同 》及有 关法 律规定 监督 基金托 管人 ,如认 为基 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 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更换 基金 销售机 构, 对基金 销售 机构的 相关 行为进 行监 督和处 理; (9) 担任 或委托 其他 符合条 件的 机构担 任基 金登记 机构 办理基 金登 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与债权人权利, 为 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前提下, 为基金的利 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 更换律师 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 期货经 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 合有关 法律 、法规 的前 提下, 制订 和调整 有关 基金认 购、 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除调高基金托管费、 基金管 理费之外的基金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义务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3 不限于: (1) 依法 募集资 金, 办理或 者委 托经中 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机 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 日起 ,以诚 实信 用、谨 慎勤 勉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 配备 足够的 具有 专业资 格的 人员进 行基 金投 资 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 察与稽 核、 财务管 理及 人事管 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 据《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外,不 得利 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 适当合 理的 措施使 计算 基金份 额认 购、申 购、 赎回和 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 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4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 并参加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 ,参 与基 金财产 的保 管、清 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止违法行为发行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证券法》 、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5 《信息披露办法》 、 《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行为的发生。 2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有效防范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 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 露因 职务便 利 获取的 未公开 信息 、利 用该信 息从事 或者 明示 、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依 照法 律、行 政 法规有 关规定 ,由 中国 证监会 规定禁 止的 其他 行为及 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3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 露在 任职期 间 知悉的 有关证 券、 基金 的商业 秘密、 尚未 依法 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 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 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倒、 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6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 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 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 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 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 关联交 易的 ,应 当遵循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优 先的原 则, 防范 利益冲 突,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有 关法律 、 法规和 基金合 同 的 规定 ,本着 谨慎的 原则 为基 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 违反 现行有 效 的有关 法律、 法规 、规 章、基 金合同 和中 国证 监会的 有关规定,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7 (1 )保 证公 司经营 运 作严格 遵守国 家有 关法 律法规 和行业 监管 规则 ,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 范和 化解经 营 风险, 提高经 营管 理效 益,确 保经营 业务 的稳 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 全性 原则。 内 部控制 应当包 括公 司的 各项业 务、各 个部 门或 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 效性 原则。 通 过科学 的内控 手段 和方 法,建 立合理 的内 控程 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3 )独 立性 原则。 公 司各机 构、部 门和 岗位 职责应 当保持 相对 独立 ,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5 )成 本效 益原则 。 公司运 用科学 化的 经营 管理方 法降低 运作 成本 ,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各项基本 管理制 度的纲 要和 总揽 ,内部 控制大 纲明 确了 内控目 标、内 控 原 则、 控制环 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 制度、 监察稽 核制 度、 信息技 术管理 制度 、公 司财务 制度、 资料 档案 管理制 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 )合 法合 规性原 则 。公司 内控制 度应 当符 合国家 法律、 法规 、规 章和各 项规定。 (2 )全 面性 原则。 内 部控制 制度应 当涵 盖公 司经营 管理的 各个 环节 ,不得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8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 )审 慎性 原则。 制 定内部 控制制 度应 当以 审慎经 营、防 范和 化解 风险为 出发点。 (4 )适 时性 原则。 内 部控制 制度的 制定 应当 随着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调 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 化 进 行 及 时 的 修 改 或 完 善 。 4 、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 相互牵制、 完备严密的系统。 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各个业务部门负责 本部门的内部控制, 督察长和 合规风控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 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 )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 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 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 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督察长评估报告。 (3 )合规风控部 合规风控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合规风控 部对 总经理负责, 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并定期向中国证 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4 )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 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 责任, 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并负责建立、 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 制措施。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 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 部控制的披露真实、 准确, 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9 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 金托 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742.63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 之一 。1987 年 重新组 建后 的交通 银行 正式对 外营 业,成 为中 国第一 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 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根据 2018 年英国 《银 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 一级资本位列第 11 位,连续 五年跻身全球银行 20 强; 根据 2018 年美国 《财富》 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 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68 位,较上年提升 3 位。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7,857.47 亿元 。2019 年 1-3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人民币 210.71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 (下文简称 “托管中心” ) 。 现有员工具有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20 多年基 金、证 券和 银行 的从业 经验, 具备 基金 从 业资格 ,以 及 经 济师 、会计 师、 工程师和律师 等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 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 专 业分布合理, 职 业技能优良, 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 积极进取、 开拓 创新、 奋发 向上的 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 2018 年 2 月起 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 年 11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本行 行长;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 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 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本行执行董事、 副行长; 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本行董 事、行长助理;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 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 年至 2001 年 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18 年 8 月起 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中国银 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 兼任中银香港 (控股) 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 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银行 副行长,2003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 风 险监控部总经理、 授信管理部总经理、 湖北省分行行长、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 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 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 任本行资产托管业 务中心总裁;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 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 总裁; 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 历任本行 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21 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 业于中国石 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18 只。 此外, 交通 银行 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银 行理财产品、 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 保险 资金、 全国社保基金、 养老保障管 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证 券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I 证券 投资资产、RQDII 证券 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 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 加强内部 管理, 托管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 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 评估、 控制及缓释, 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 确 保业务稳健运行, 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 性原则 :托 管中心 制定 的各项 制度 符合国 家法 律法规 及监 管机构 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 全面 性原则 :托 管中心 建立 各二级 部自 我监控 和风 险合规 部风 险管控 的内部 控制机 制, 覆盖 各项业 务、各 个部 门和 各级人 员,并 渗透 到决 策、执 行、 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立 性原则 :托 管中心 独立 负责受 托基 金资产 的保 管,保 证基 金资产 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 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 算,分账 管理。 (4) 制衡 性原则 :托 管中心 贯彻 适当授 权、 相互制 约的 原则, 从组 织架构 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 相互制约, 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 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有效 性原则 :托 管中心 在岗 位、业 务二 级部和 风险 合规部 三级 内控管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22 理模式的基础上, 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通 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 标被有效执行。 (6) 效益 性原则 :托 管中心 内部 控制与 基金 托管规 模、 业务范 围和 业务运 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 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 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商业银行资产托 管业务指引》 等法律法规, 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 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 管理规章制度, 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 安全、 高效, 包括 《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 《交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 息披露制度》 、 《交通银 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 范》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等, 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 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 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 技术系统管理规范, 业务管理 制度健全, 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 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 相关信息披露由 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 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管理, 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 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 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 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 金托管 人报 酬的 计提和 支付、 基金 的申 购 资金 的到账 与赎 回 资 金的划 付 、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行为, 及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23 时通知 基金管 理人 予以 纠正, 基金管 理人 收到 通知后 及时核 对确 认并 进行调 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 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有权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 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 相 关服 务机 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珠江东路 28 号 越秀金融大厦 30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志刚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 亿元 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符薇薇 联系电话:020-83282950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24 网址:www. gefund.com.cn 2、 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刘秀宇 客服电话:95588 (全国)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全国) 公司网址:www.ccb.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东方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25 联系人:王晓琳 客服电话:95558 (全国) 公司网址:www.bank.ecitic.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东银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施晓俊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客服电话:95568 (全国)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李雪萍 客服电话:95580 (全国) 公司网址:www. psbc.com (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26 联系人:王佳毅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9)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 128 号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联系人:邵利兵 客服电话: (0571 )96527 / 4008096527 公司网址:www.czcb.com.cn (10)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客服电话:0769-961122





公司网址:www.dgrcc.com (11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拥翠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联系人:陈素莹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公司网址:www.sdebank.com (12)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陵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27 联系人:包静 客服电话:96005 公司网址:http://www.jnbank.cc/zh_CN/ (13)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杨亢 客服电话:4006-028-666 公司网址:www.cdrcb.com (14)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 1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滨江中路一段 97 号 26 栋泰和尚渡南充市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黄光伟 联系人:李俊辉 电话:0817-7118079 客服电话:400-169-6869 公司网址:www.cgnb.cn (15)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 86 号汉街总部国际 8 栋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街湖北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大林 联系人:李昕雅 联系电话:400-85-96599 客服电话: 400-85-96599 公司网址:www.hubeibank.cn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28 (1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电话:010-66045182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1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7 层法定 代表人: 马勇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www.new-rand.cn (1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 021-20835785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19)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29 联系人:梁云波
































联系电话:0592-3122757 客服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址:www.xds.com.cn (20)河南和信证券投资顾问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南、 农业东路西 1 号楼美盛中 心 2405 法定代表人:石磊 联系人:付俊峰






































联系电话:0371-61777528 客服电话:0371-61777552 公司网址:http://www.hexinsec.com (21)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2-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20 楼 1.2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2-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20 楼 1.2 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联系人:方凯鑫






































联系电话:0851-88405606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公司网址:www.urainf.com (2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30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2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层 I 、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 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 www.zlfund.cn (2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cn (2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 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600 客服电话:400-700-9665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31 公司网址: www.ehowbuy.com (2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1-26888888-37494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2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址: www.erichfund.com (2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 - 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 www.5ifund.com (2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32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址: www.myfund.com (3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徐鹏 电话:021-50583533 客服电话:400-067-6266


公司网址: admin.leadfund.com.cn/ (31)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 1 幢 11 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侯英建 电话:010-59539955 客服电话:95162 或 4008888160


公司网址: www.cifcofund.com (32)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拱墅区霞湾巷 239 号 8 号楼 4 楼 4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教工路 18 号 EAC 欧美中心 A 座 D 区 8 层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33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电话:0571-56028617 客服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3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 新区世 纪大 道 8 号上 海国金 中心 办公 楼二 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贾一夫 电话: 010-85097648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34)乾道金融信息服务( 北京)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兴吉





联系人: 高雪超


客服电话: 400-088-8080





公司网址: www.qindaojr.com (35)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 A 综合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34 客服电话:400-6262-181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3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赵耶


电话:95177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 www.snjijin.com (37)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曹庆展









































联系电话:010-65983311 客服电话:400-066-8586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38)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10-59497361 客服电话:400-059-8888 公司网址:www.zscffund.com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35 (39)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闫丽敏 电话:010-67000988-6097


客服电话: 400-001-8811 公司网址: www.zengcaiwang.com (4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张鼎 电话:18641514414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公司网址: www.chtwm.com (4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fundzone.cn (42)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36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史俊杰 电话:010-58170896 客服电话:400-818-8866 公司网址:www.shengshiview.com.cn


(43)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电话:86(10)88312877 ext.8032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44)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北京 市海淀区中关村西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申泽灏


电话:010-57418813 客服电话: 400-893-6885 公司网址: www.qianjing.com (45)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 1 号泰康金融中心 38 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刘美薇






































联系电话:010-85870662 客服电话:400-819-9868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37 公司网址:www.tdyhfund.com (46)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 号 法定代表人:杨纪峰 联系人: 吴鹏



































联系电话:010-56075718 客服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址:www.zhixin-inv.com (47)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郭宝亮






































联系电话:010-59287984 客服电话:400-111-0889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48)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 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电话:010-60615657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38 (49)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法定代表人: 徐福星 联系人:徐娜 电话:010-68292940 客服电话:400 600 0030 公司网址:www.bzfunds.com/ (50)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 15 号武林时代 20 楼 法定代表人:陈刚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5267500 客服电话:0571-86655920 公司网址:www.cd121.com (51)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4 层办公楼二座 41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4 层办公楼二座 414 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联系人:朱艳平 电话:010-53361051 客服电话:400-066-9355 公司网址: www.ksfortune.com (52)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39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客服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址:www.wind.com.cn (53)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宁夏 回族 自 治区银 川市 金凤 区阅 海 湾中央 商务 区万 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 张旭
































联系电话:010-58160168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54)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55)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 林卓





联系人:张晓辉


电话: 0411-888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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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客服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址: www.taichengcaifu.com (56)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 021-33323999*8318


客服电话:400-820-2819 公司网址:www.chinapnr.com (57)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联系人:季长军






































联系电话:010-52609656 客服电话:400-819-6665


公司网址:www.buyforyou.com.cn


(5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1002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笛






































联系电话:021-6537-0077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41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59)利和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 257 号名义 31D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31F 法定代表人:黄相文 联系人:张瑞吉






































客服电话:021-31352052 公司网址:www.lihe-fund.com (60)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客服电话:4000-178-000








公司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61)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 楼


法宝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http ://www.zzwealth.cn (62)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温特莱中心 A 座 16 层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42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于婷婷 电话:010-56409010 客服电话:400-068-1176








公司网址:www.jimufund.com (63)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 12 号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陈勇军 电话:0755-83999907-80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址:www.jinqianwo.cn (64)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 册 ( 办 公 ) 地 址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江 汉 区 武 汉 中 央 商 务 区 泛 海 国 际 SOHO 城 90(一期)第七幢 23 层 1 号 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陆锋 电话:


027-87006003-8026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http ://www.buyfunds.cn (65)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43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66)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 何庭宇



































联系电话:021-20324153 客服电话:400-928-2266 公司网址:https://www.dtfunds.com (6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 1 号保利国 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电话:020-89629012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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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 河南省 郑州 市郑东 新区 东风南 路康 宁街互 联网 金融大 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淑慧





联系人: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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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69)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联系人:王旋






































联系电话:025 话:











客服电话: 4007-999-999 公司网址:http://jr.tuniu.com (70)奕丰金融服务(深圳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联系电话:0755-89460500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71)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仲甜甜






































联系电话:010-59336492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72)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 1111 号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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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lanmao.com (73)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宇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74)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 308 号 6 号楼 6 楼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 江辉



































联系电话:021-20538888 客服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75)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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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7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塔 2,B 座 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www.danjuanapp.com (77)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


廖苑兰



































联系电话:0755-83655588 客服电话:400-804-8688 公司网址:www.keynesasset.com (78)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客服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址:www.amcfortune.com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47 (79)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 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业务联系人:赵森 电话:010-59539864 客服电话:95162 / 400-8888-160 公司网址:www.cifco.net (8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福 田区 中心三 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场 (二 期)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8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崴 电话:021-38676767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http ://www.gtja.com (8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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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电话:010-6560823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8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8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 (全国) 、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8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5、 18、 19、 36、 38、 39 、 40、 41 、42、43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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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333 客服电话:95575 (全国) 公司网址:www.gf.com.cn (8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8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汪小蕾 电话:021-23219689 客服电话:95553 400888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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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8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8229


客服电话:021-96250500


公司网址:http ://www.swhysc.com (9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cjsc.com.cn (9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杨天枝 电话:0755-82558323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9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51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周青 电话:023-67616310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93)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电信广场 36-37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罗创滨 电话:020-37865070 客服电话: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9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张彤 电话:022-28451955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9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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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96)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邓颖赟 联系电话:0351-8686796 客服电话: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9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026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98)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夏锐 电话:010-66559079


客服电话:95309 公司网址:www.dxzq.net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53 (99)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 0512-62938521 客服电话: 95330 公司网址: www.dwzq.com.cn (10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 5 号中商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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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0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 高利 联系人:邵艳霞 电话:0731-85832507


客服电话:95571 (全国)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10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 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54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10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晓皙 电话:021-22169111 客服电话: 95525 (全国) 、 4008888788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10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广 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薇 电话:020-88836999-5408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10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4006-000686 公司网址:www.nesc.cn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55 (10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53686262 客服电话:400-891-8918 公司网址: www.shzq.com (107)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9 客服电话:4006-989898 公司网址:www.xsdzq.cn (108)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 贸中心 A 座 12、13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客服电话:400-7121-212 公司网址:www.dtsbc.com.cn (10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国联金融大厦 7-9 楼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56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电话: 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110)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6、 7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 021-80108643 客服电话:95345


公司网址:http://www.stocke.com.cn (111 )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 转 8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11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57 客服电话:96518 、4008-096-5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11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郑杜鹃 电话:021-20281096 客服电话:0771-5539032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114)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8 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36 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梁令安 电话:0731-88954613 客服电话:95317 公司网址:www.cfzq.com (11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萧浩然 电话:0769-22119348 客服电话:0769-95328 公司网址:http://www.dgzq.com.cn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58 (116)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主要负责人:常喆 联系人:李弢 电话:010-84183331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11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910 客服电话:95531 ;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11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徐丽峰 联系人: 周欣玲 电话:0791-86281305 客服电话:400-822-2111 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 (11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新疆乌市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 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59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0991-230710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12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李玮 电话:021-20315086 客服电话:95538 (全国)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12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1 楼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0755-83199599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12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4008-888-228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60 公司网址:www.jyzq.cn (12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大道 1619 号国际 金融大 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刘小莹 电话:0755-83689020 客服电话:400-8866-95335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124)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刘 熠 联系/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12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客服电话:95582 公司网址:http ://www.westsecu.com (12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61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电话:021-20655183 客服电话:96326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127)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客服电话:0931-4890619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128)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汪晓翔 电话:0755-83196491 客服电话:010-65051166 ;0755-8319 5000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129)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陶志华 电话:0571-87789160 客服电话:95336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62 公司网址:http://www.ctsec.com (130)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22 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徐璐 电话:021-63898427 客服电话:400-820-5999 公司网址:http://www.shhxzq.com (131)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 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大厦 47、48、49 层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马国栋 电话:0755-82560892 客服电话:40018-40028 公司网址:www.wkzq.com.cn (13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 B01 (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64376936 客服电话:4008-888-999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63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13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座第 4、第 18-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电话:0755-82026907 客服电话:95532 ;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13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业务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 82570586 客服电话:4001-022-011 公司网址:www.zszq.com (135)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广 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 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2-2119700 客服电话:95564 公司网址:www.lxzq.com.cn (13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64 注册(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姜志伟 电话:0451-87765732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137)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东一门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联系人:郭小璇 电话: 、010-57672224 客服电话:4006-5432-18 公司网址:www.tyzq.com.cn (13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贾鹏 电话: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139)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43F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65 联系点人:丁敏 电话:010-59355997 客服电话:4008895618 公司网址:www.e5618.com (140)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层法定代表人:祝健 联系人:王威雅 电话:021-32229888 客服电话:4001962502 公司网址:www.ajzq.com (141)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白桂 电话:0755-83007322 客服电话:4008-188-688 公司网址:www.ydsc.com.cn (14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孙燕波 电话:010-85556048 客服电话:95390;400-898-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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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14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岑妹妹 联系电话:027-87617017 客服电话:4008005000 公司网址:www.tfzq.com (144)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刘宇 电话:010-59366070 客服电话:4006200620 公司网址:http://www.sczq.com.cn/ (145)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杨磊 电话:028-86199041 客服电话:4008-366-366


公司网址:www.hxzq.cn (146)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王婧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67 电话:010-88321717 客服电话:010-8832-1967 公司网址:www.tpyzq.com (147)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客服电话:400-860-8866 公司网址:www.kysec.cn (148)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中 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 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 02 、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樊晴晴
































联系电话:021-50810687 客服电话:4000256569 公司网址:www.wacai.com (149)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楼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010-52413385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68 (150)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联系人:曹砚财


联系电话:010-58349088


客服电话:0891-6177483


公司网址:www.xiquefund.com (151)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杨徐霆


联系电话:021-60818249


客服电话:95156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152)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铜鼓路 39 号大冲国际中心 5 号楼第 7 层 7D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周强





























联系电话:18767126283 客服电话:400-9928-211 公司网址:http://www.xiniujijin.com (153)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69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客服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154)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 京广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李丹 电话:010-56176115 客服电话:400-100-3391 公司网址:www.bjdyfund.com (155)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茅旦青


联系电话:021-33355392


客服电话:400-876-5716


公司网址:www.cmiwm.com (156)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 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70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李明然 联系电话:010-59013707 公司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157)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 97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樊海波 联系电话:028-67676033 客服电话:4001696869 公司网址:www.tf.cn (158)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 号 3 层 3E-265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 391 号 A 座五层 法定代表人:林琼 联系人: 徐海峥 联系电话:021-64389188 客服电话:400-7676-298 公司网址:www.youyufund.com (159)苏州财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华佗路 99 弄 6 幢 1008 室 办公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 1599 号 7 号楼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高志华 联系人: 张君


联系电话: 0512-68603767 客服电话:400-0512-800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71 公司网址:www.cai6.com (160)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杨一新 联系电话:021-50206003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公司网址:www.msftec.com (161)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 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 1103 单元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 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 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 宋楠 联系电话:021-20292031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 www.wg.com.cn (162)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 号 7 层 7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 号 7 层 703 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联系人:王晨

































































联系电话:010-50866170 客服电话: 400-803-1188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72 公司网址:www.bzfunds.com (163)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 010-65309516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64)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 3 期 20B 栋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 56 号公元国际大厦 320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联系人:苏曦 联系电话:0514-82099618 客服电话: 4000216088 公司网址: www.gxjlcn.com (165)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3 号楼 8 层 8995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世茂大厦 C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张虎 联系人:李丹 联系电话:010-53579751 客服电话:400-004-8821 公司网址:www.hxlc.com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73 (166)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东南部时代财富大厦 49A 法定代表人:周文 联系人:殷浩然 联系电话: 010-84865370 客服电话:0755-23946579 公司网址:www.ecpefund.com (16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陈铭洲 联系电话:010-56580666 客服电话:010-56580666 公司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168)中衍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82 号 2 座 2-1 座、2-2 座 7 层;B2 座 一层 108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82 号金长安大厦 B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马宏波 联系人:李卉 电话:010-57414268 客服电话:4006881117 公司网址:http://www.cdfco.com.cn (169)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74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www.18.cn (170)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 B 座 2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金砖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联系人:丁倩云 联系方式:010-56177851 客服电话: 400-620-6868 公司网址: www.lczq.com (171)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3 、14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联系人:茆勇强 联系电话:021-61058785 客服电话:4001115818 公司网址:www.huaruisales.com (172)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 号 B 座 501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75 法定代表人:李雪松 联系人:崔炜 联系方式:010-85264512 客服电话: 400-818-5585 公司网址: www.kunyuanfund.com (173)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孙平





电话:025-66046166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17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10-85632771 客服电话:95510 公司网址:fund.sinosig.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选 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76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 11 楼自编 1101 之一 J79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 厦 30 层 法定代表人:刘志刚 电话:020-38283037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张盛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 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 号中山大学西门 科技园601-605 室 法定代表人:邓柏涛 电话:020-84035397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师:欧阳兵、 何官益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 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众环海华大 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石文先 电话:027 86770549 传真:027 85424329 邮编:430077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兵、龚静伟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77 六、 基 金的 历史 沿革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而来。 金 鹰 元 泰 精 选 信 用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12 】 1174 号文批准,基金 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2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2 年 11 月 23 日公开募集, 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 经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 《 金 鹰 元 泰 精 选 信 用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于 2012 年 11 月 29 日生 效。 2015 年 4 月 18 日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金 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大会审议并通过 《金 鹰元泰精选 信用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转 型有关 事项 的议 案》 , 内容包 括金 鹰元 泰精选 信用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和基金类别、 修改基金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 投 资策略、 估值、 费用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并于 2015 年 5 月 6 日 正式实施基金转型,自基金转型实施之日起, 《金鹰元泰 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失效且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同时生效, 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 为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七、 基 金的 存续 (一) 基金份额的变更登 记 自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本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后, 本基金登记机构将办理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对基金份额更名并进行 必要的信息变更。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78 (二) 基金存续 期内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 者基金 资产净 值低 于五 千万元 情形的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在定 期报 告中 予以披 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 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一) 申购 和 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 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 和 赎回的开放 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 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 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开始办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79 理时间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 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开始办 理赎回时间在本基金开放赎回公告中规定。 3、申购、赎回时间的其它相关事项 (1 )在确定申 购开始 与赎回开始时 间后,基 金管理人应在 申购、赎 回开放 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2 )基金管理 人不得 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 办理基金 份额的 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 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 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未知价” 原则 , 即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以 申 请 当 日 收 市 后 计 算 的 基 金 份 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赎回以份额申请 ;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 赎回遵循“ 先 进 先 出” 原则, 即 按 照 投 资 者 认 购 、 申 购 的 先 后 次 序 进 行顺 序赎回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 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80 基金份 额持 有人递 交赎 回申请 ,赎 回成立 ;基 金份额 登记 机构确 认赎 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 该日) 内支 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 基 金 合 同 有 关 条 款 处 理 。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 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者 应在 T+2 日后 (包括 该日 ) 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 法规 允许的 范围 内,登 记机 构可根 据《 业务规 则》 ,在不 影响 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 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 申购和赎回的 金额 限制 (1 ) 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 (含定期定额申购) , 申购最低金 额为 1 元(含申购费, 如有) ,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赎回本基金时,赎 回最低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 份,赎回后导致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需全部赎回。 (2 )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 (含定期定额申购) , 申 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 ( 含申购费, 如有) , 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赎回本基 金时, 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受限制 ,持有基金份额不足 10 份时发起 赎回需全部 赎回。 (3 )投资者通 过本公 司直销中心柜 台申购赎 回的,申购最 低金额( 含申购 费, 如有) 为 5 万元 ( 含申购费, 如有) 。 赎回 本基金时, 赎回最低份额为 1 份, 持有基金份额不足 1 份时发起赎回需全部赎回。 (4 )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81 基金管 理人应 当采 取设 定单一 投资者 申购 金额 上限或 基金单 日净 申购 比例上 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 人可在 法律法规允许 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 规定 申购金 额 、赎 回份额 、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及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的数量限制 。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 )基金管理 人可与 其他销售机构 约定,对 投资者通过其 他销售机 构办理 基金申购与赎回的, 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 不必遵守 以上限制。 (六) 申购费率、赎回费 率 1、申购费率


(1 ) 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用。本基金对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 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A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 申购费率如下: 项


目 A 为申购金额 费


率 A 类份额 申购费 A <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A <300 万元 0.50% 300 万元 ≤A <500 万元 0.30% A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2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基金赎回费用,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 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C 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等于 30 日 的本类别基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82 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用, 对于持有期限超过 30 日的本类别基金 份额不收取 赎回费用。 项目 T 为持有期 费率 A 类份额赎回费 T <7 日 1.5% 7 日 ≤ T <30 日 0.75% 30 日 ≤ T <1 年 0.5% 1 年≤T <2 年 0.25% T ≥2 年 0 C 类份额赎回费 T ≤ 30 天 0.50% T>30 天 0% (注: 1 年按 365 天 计算,2 年按 730 天计 算, 以此类推。 投资者 通过日 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C 类份额赎回时, C 类份额的赎回费将全 额归入基金财产; A 类份额赎回时,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有期 大 于等于 7 日少于 30 日 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有期长于 30 日 但少于 3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赎回费用 75% 归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有期长于3 个月但小于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赎回费用 50% 归入基 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 所收取的赎回 费,赎回费用 25% 归 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 率。 费率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2 日前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 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 价机制,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结 合 基 金 实 际 运 作 情 况 , 根 据 相关法律法规在履行适当程序并提前公告后增加摆动定价机制。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83 (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 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 )若投资者选择 A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净 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以上计 算结 果(包 括申 购份额 )以 舍去尾 数法 的方式 保留 到小数 点后 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 例: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可得到的 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80%)=9,920.63 元


申购费用=10,000-9,920.63=79.37 元


申购份额=9,920.63/1.050=9,448.21 份


即: 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 对应申购费率为 0.80% , 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 , 则可得到 9,448.21 份 基金份额。 某投资者投资 6,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 元 净申购金额=6,000,000-1,000=5,999,000.00 元 申购份额=5,999,000/1.050=5,713,333.33 份 即: 投资者投资 6,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 对应申购费用为 1,000 元, 假设申购当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 则可得到 5,713,333.33 份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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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2 )若投资者选择 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以上计算结果 (包括申购份额) 以舍去尾数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可得到的 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50=9,523.80 份


即: 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可得到 9,523.80 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 份额赎回” 方式, 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 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 1 :某 投资 者 甲赎回 10 万份 A 类基金份 额,份 额持 有期限 100 天, 对应赎回费率为 0.50% , 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0 元, 则其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 1.100 =110,000.00 元


赎回费用=110,000.00× 0.5% =550.00 元


净赎回金额=110,000.00 -550.00 =109,450.00 元


即 : 投 资者 赎回 10 万份 A 类 基金 份 额, 份额 持 有 期限 100 天 ,假 设 赎 回当日 A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1.100 元 ,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净 赎 回 金 额 为 109,450.00 元。


例 2 : 某投资者乙 赎回 10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 份额持有期限 10 天, 对 应赎回费率 为 0.50% ,假设赎回 当日 C 类 基金份额净 值是 1.100 元,则其可 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 1.100 =11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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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赎回费用=110,000.00× 0.50% =550.00 元


净赎回金额=110,000.00 -550.00 =109,45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 10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份 额持有期限 10 天,假 设赎回 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0 元, 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9,450.00 元。 例 3 : 某投资者丙 赎回 10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 份额持有期限 40 天, 对 应赎回费率为 0 , 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0 元, 则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 1.100 =110,000.00 元


赎回费用=110,000.00× 0 =0 元


净赎回金额=110,000.00 -0 =11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 10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份 额持有期限 40 天,假 设赎回 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0 元, 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0,000 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公告。 遇特殊情 况, 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 A 类、C 类 基金份额分 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 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日该 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八)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 合同规 定的暂停基金 资产估值 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 暂停接 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 )证券、期 货交易 所交易时间非 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 理人无法 计算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 (4 )接受某笔 或某些 申购申请可能 会影响或 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 人利益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86 时。 (5 )基金资产 规模过 大,使基金管 理人无法 找到合适的投 资品种, 或其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 人接受 某笔或者某些 申购申请 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 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 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 形时。 (7 ) 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 )申请超过 基金管 理人设定的基 金总规模 、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 、单一 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 2 、 3 、 5 、 7 、 9 项之一的情形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者的申 购 申 请 被拒 绝 ,被 拒 绝的 申 购 款项 将 退还 给 投资 者 。 在暂 停 申购 的 情况 消 除 时 ,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 基金合 同规 定的暂 停基 金资产 估值 情况时 ,基 金管理 人可 暂停接 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 、期货 交易 所交易 时间 非正常 停市 ,导致 基金 管理人 无法 计算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继续 接受赎 回申 请将损 害现 有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利益 的情形 时, 可暂停 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87 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 生 上 述 情 形 之 一 且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暂 停 接 受 赎 回 申 请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 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 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 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 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 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 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 巨额赎回的认定及 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 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 即认为是发生 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认为 有能力支 付投资者的全 部赎回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 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 申请有困 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 产 净 值 造 成 较 大 波动时 ,基 金管理 人在 当日接 受赎 回比例 不低 于上一 开放 日基金 总份 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 资者在 提交 赎回 申请时 可以选 择延 期赎 回或取 消赎回 。选 择延 期赎回 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88 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 )当基金发 生巨额 赎回,在单个 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 日基金 总份额 25% 的 情形 下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延期 办理该 单个 持有人 超过 上一开 放日 基金总份额 25% 的赎回 申请, 对于单个持有人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5% 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 它赎回申请一起,按照 上述(1)( 2 )方式处理。当日未 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 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2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 暂停申 购或赎回情况 的,基金 管理人 当日应 立即向中 国证监 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 等于两周,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 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 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 基 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89 登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 (十二 ) 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 其他 基金之 间的转 换业 务, 基金转 换可以 收取 一定 的转换 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 基金的非交易过 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继承是 指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死亡 ,其 持有的 基金 份额由 其合 法的继 承人 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 )基金的 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 基金份额的冻结 与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90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六) 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九、 基 金的 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 通过对股票、 固 定收益 和现金类等资产的积极灵活配置, 力争使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超额收益与长期资 本增值。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 的股票 (包括创业板、 中小板以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包 括国债、 金融债、 央行 票据、 地方政府债、 企 业债、 公司债、 可转换 公司债券 (含 可分离 交易可 转债 ) 、 中小企 业私募 债券 、中 期票据 、短期 融资 券、 超级短 期融 资券、 次级债等) 、 资 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 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 工具、 权证 、 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 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 股票 资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比 例为 0-95% , 本 基 金 每个 交 易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其 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 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权证、 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91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 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三)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从宏观面、 政策面、 基本面和资金面四个维度进行综合分析, 主动 判断市场时机,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 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 合理 确定基金在股票类资产、 固定收益类资产、 现 金类资产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 比例,最大限度的提高收益。 2、股票投资策略 (1 )行业配置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以下四个方面因素, 进行股票资产在各细分行业间的配置。 A 、 行业 潜 在空 间 : 判断 行 业 未来 发 展规 模 是否 巨 大 。本 基 金将 重 点配 置 具 有巨大潜在增长空间的细分行业。 B 、 行业 竞 争结 构 : 由于 各 细 分子 行 业内 部 的竞 争 格 局不 同 ,行 业 利润 率 存 在较大差异。本基金将重点投资利润率稳定或保持增长的行业股票。 C 、 行业 周期 :判 断行业 爆 发时 点以 及成 长可持 续 性。 行业 增长 时点以 及 行 业成长的持续性将对基金资产收益有较大影响。 对基金投资而言, 选 择成长持续 性久以及在行业高速增长前期提前布局则可以获取良好的投资收益。 D 、 行业 的潜 在风 险:辨 别 行业 发展 的不 确定性 ; 本基 金将 重点 选择行 业 发 展趋势良好稳定,潜在风险低的行业。 (2 )个股选择 本基金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 采取 “自下而上” 的方式, 依靠定量与定性相 结合 的方法进行个股精选。 基金经理将结合定量指标以及定性指标的基本结论选 择具有竞争优势且估值具有吸引力的股票, 组建并动态调整本基金股票库。 基金 经理将按照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 审慎精选, 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 根据市场 波动情况构建股票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92 A 、 行业 地 位分 析 : 行业 地 位 是公 司 在行 业 中的 影 响 力和 竞 争优 势 的体 现 。 行业地位分析主要包括公司在行业中的市场占有率, 公司产品定价在行业中是否 具有影响力, 公司在规模、 成本、 资源、 品牌 等方面在行业中是否具有优势, 公 司在产品和技术方面是否引领行业标准和发展趋势等。 B 、 公司 核 心 竞 争 力 分析 : 本 基金 主 要从 生 产能 力 、 营销 能 力、 财 务能 力 、 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对公司核心竞争力进行综合分析。 C 、 估值 分析 :估 值分析 主 要是 对公 司的 投资价 值 进行 评估 ,判 断股票 估 值 是否合理。 本基金将针对不同行业特点采用相应的估值方法, 如市盈率、 市净率 等; 本基金通过对市场整体估值水平、 行业估值水平、 主要竞争对手估值水平的 比较,筛选出具有合理估值的公司。 3、债券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优先的原则, 在保证投资低风险的基础上谨慎投资债 券市场,力图获得良好的收益。 本基金以经济基本面变化趋势分析为基础, 结合货币、 财政宏 观政策及不同 债券品 种的收 益率 水平 、流动 性和信 用风 险等 因素, 判断利 率和 债券 市场走 势; 运用久期调整策略、 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债券类属配置策略等多种积极管理策 略, 深入研究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和市场投资机会, 构建收益稳定、 流动性良 好的债券组合。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基本面研究结合公司财务分析方法, 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 行分析和度量, 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投资。 深入研究债券发行 人基本面信息, 分析企业的长期运作风险; 对债券发行人进行财务风险评估; 利 用历史数据、 市场价格以及资产质量等信息 , 估算私募债券发行人的违约率及违 约损失率并考察债券发行人的增信措施。 综合上述分析结果, 确定信用利差的合 理水平,利用市场的相对失衡,确定具有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93 5、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在充分评估 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 谨慎地进行投资。 本基金将合理利用股指期货、 权证等衍生工具发掘可能的投资机会,稳健投资,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95% ; (2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 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 (5 )本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开放 式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 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6 )本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投资 组合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 的可流通 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7 )本基金主 动投资 于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市 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 资产净 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8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9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10) 本基金在任何交 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94 产净值的 0.5% ; (11 ) 本基金投资于同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2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13)本基金 持有的 同 一( 指 同一信 用级别) 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4) 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5) 本基金应投资于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 基金财产参与股 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7 ) 本基金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8 )本基金总资产不 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9 ) 本基金在任何 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 基金资 产净值 的 10% ;在任 何交易 日日 终, 持有的 买入股 指期 货合 约价值 与有 价证券 市值之 和,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95% ,其中 ,有价 证券 指股票 、债 券(不 含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的 政府债 券) 、权 证、资 产支持 证券 、买 入返售 金融 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 超过基 金持有 的股 票总 市值的 20% ;在任 何 交易日 内交易 (不 包括 平仓) 的股 指期货 合约的 成交 金额 不得超 过上一 个交 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的 20% ;基金 所持 有的股票市值、 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 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 应 当符合基金 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0) 本基金持有单只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95 (21) 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22)法律法规 及 中 国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证券衍生品种的, 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并制定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证券 衍生品种的具体比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除 (2 ) 、 (7 ) 、 (15) 、 (21 ) 外) ,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 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开 始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 者 活 动 :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买 卖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控制 人或者 与其 有重 大利害 关系的 公司 发行 的证券 或者承 销期 内承 销的证 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 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96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 对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 查 。 如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禁 止 性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五)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50%+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50% 沪深 300 指数对 A 股市场总体走势具有较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 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 适合作为本基 金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以上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 或今后法律法规 发生变化、 或有更适当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本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 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但应在 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及时公告,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衡量本基金业绩的参照, 不决定也不必然反映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 基 金 为 混 合 型 基 金 , 其 预 期 收 益 及 预 期 风 险 水 平 高 于 债 券 型 基 金 和 货 币 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等风险水平的投资 品种。 (七)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未经审计)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人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已 复 核 了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97 本报告中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 本报告中所 列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1,983,275.75 17.98 其中:股票 11,983,275.75 17.98 2 固定收益投资 37,681,340.00 56.55 其中:债券 37,681,340.00 56.55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6,300,104.16 24.46 7 其他各项资产 668,360.48 1.00 8 合计 66,633,080.39 100.00 注: 其他资产包括: 交 易保证金、 应收利息、 应收证券清算款、 其他应收款、 应收申购款。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6,718,574.27 10.42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98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54,050.48 0.86 J 金融业 134,343.00 0.21 K 房地产业 3,135,600.00 4.86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83,008.00 1.37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557,700.00 0.87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1,983,275.75 18.59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300122 智飞生物 30,000 1,533,000.00 2.38 2 002146 荣盛发展 130,000 1,462,500.00 2.27 3 002531 天顺风能 200,000 1,334,000.00 2.07 4 000661 长春高新 3,000 950,970.00 1.48 5 000002 万


科A 30,000 921,600.00 1.43 6 601888 中国国旅 12,600 883,008.00 1.37 7 002180 纳思达 27,200 857,072.00 1.33 8 300630 普利制药 10,000 751,900.00 1.17 9 000671 阳 光 城 90,000 751,500.00 1.17 10 000921 海信家电 50,000 673,000.00 1.04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99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400,340.00 5.2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400,340.00 5.28 4 企业债券 5,000,000.00 7.76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95,000.00 0.15 8 同业存单 29,186,000.00 45.28 9 其他 - - 10 合计 37,681,340.00 58.46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111810491 18 兴业银行 CD491 100,000.00 9,765,000.00 15.15 2 111904008 19 中国银行 CD008 100,000.00 9,713,000.00 15.07 3 111909082 19 浦发银行 CD082 100,000.00 9,708,000.00 15.06 4 136826 16 国网 01 50,000.00 5,000,000.00 7.76 5 018005 国开 1701 34,000.00 3,400,340.00 5.28 6、 报 告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00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证 券的发 行主 体本 期没有 出现被 监管 部门 立案调 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的 前十 名股 票没有 超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备 选股 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证金 175,139.7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3,856.65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48,843.19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01 5 应收申购款 40,520.8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68,360.48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 基 金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截至 2019 年3 月 31 日) 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 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比较表 (1)金鹰灵活配置 A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 -④ 2015.5.6-2015.12.31 4.29% 0.34% -5.65% 1.37% 9.94% -1.03% 2016.1.1-2016.12.31 3.42% 0.15% -4.29% 0.71% 7.71% -0.56%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02 2017.1.1-2017.12.31 6.71% 0.24% 10.30% 0.32% -3.59% -0.08% 2018.1.1-2018.12.31 3.14% 0.30% -9.32% 0.67% 12.46% -0.37% 2015.5.6-2019.3.31 27.13% 0.27% 3.35% 0.79% 23.78% -0.52% (2)金鹰灵活配置 C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5.5.6-2015.12.31 0.32% 0.28% -5.65% 1.37% 5.97% -1.09% 2016.1.1-2016.12.31 1.72% 0.14% -4.29% 0.71% 6.01% -0.57% 2017.1.1-2017.12.31 5.76% 0.24% 10.30% 0.32% -4.54% -0.08% 2018.1.1-2018.12.31 2.36% 0.30% -9.32% 0.67% 11.68% -0.37% 2015.5.6-2019.3.31 17.91% 0.26% 3.35% 0.79% 14.56% -0.53%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 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 年 5 月 6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1.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A 类: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03 2.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C 类: 注: (1) 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投资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即本基金 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要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2)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 收益率×50%+ 中证全债 指数收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04 益率×50% 。 十 一、 基 金的 财产 (一)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 账户、 证券 账 户、 期货账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 户相独立。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 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 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05 十 二、 基金 资 产的 估值 (一)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 、 股指期货合约 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 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 所上市 实行 净价交 易的 债券按 估值 日收盘 价 或 第三方 估值 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估值净价 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 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估值净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交易 所上市 未实 行净价 交易 的债券 按估 值日收 盘价 减去债 券收 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 或 第 三 方 估 值 机 构 提 供 的 相 应 品 种 估 值 净 价 进 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 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 盘 价 中 所 含 的 债 券 应 收 利 息 得 到 的 净 价 或第三方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06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估值净价 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 股、 配股和 公开 增发的 新股 ,按估 值日 在证券 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次 公开发 行未 上市的 股票 、债券 和权 证,采 用估 值技术 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 公开发 行有 明确锁 定期 的股票 ,同 一股票 在交 易所上 市后 ,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其它情况处理 (1) 全国 银行间 债券 市场交 易的 债券、 资产 支持证 券等 固定收 益品 种,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 同一 债券同 时在 两个或 两个 以上市 场交 易的, 按债 券所处 的市 场分别 估值。 (3) 中小 企业私 募债 券,采 用估 值技术 确定 公允价 值, 在估值 技术 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当日 结算价及结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 (5) 如有 确凿证 据表 明按上 述方 法进行 估值 不能客 观反 映其公 允价 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07 (6)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 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 (四) 估值程序 (1) 基金 份额净 值是 按照每 个工 作日闭 市后 ,基金 资产 净值除 以当 日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 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 管理人 应每 个工作 日对 基金资 产估 值。但 基金 管理人 根据 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五)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08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 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 过错 的 责 任 人 应 当 对 由 于 该 估 值 错 误 遭 受 损 失 当 事 人(“ 受 损 方”) 的 直 接 损 失 按 下 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 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 错误已 发生 ,但尚 未给 当事人 造成 损失时 ,估 值错误 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 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 值错误 而获 得不当 得利 的当事 人负 有及时 返还 不当得 利的 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 损失(“ 受损方”) , 则估 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 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09 (1) 查明 估值错 误发 生的原 因, 列明所 有的 当事人 ,并 根据估 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 或当 事人协 商的 方法对 因估 值错误 造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 (3)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 或当 事人协 商的 方法由 估值 错误的 责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的方 法, 需要修 改基 金登记 机构 交易数 据的 ,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1) 基金 份额净 值计 算出现 错误 时,基 金管 理人应 当立 即予以 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 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 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 份额净值的 0.5% 时 , 基金管理 人 应 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 投资所 涉及 的证券 、期 货 交易 市场 遇法定 节假 日或因 其他 原因暂 停营业时; (2) 因不 可抗力 致使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无法 准确 评估基 金资 产价值 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10 (七) 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 金信 息披露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和基金 份额 净值由 基金 管理人 负责 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 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第 7 项 进行估 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 不可抗 力原 因,或 由于 证券交 易所 或登记 结算 公司发 送的 数据错 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 市场规则变更等, 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 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 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 三、 基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一) 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 金 利 润 指 基 金 利 息 收 入 、 投 资 收 益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和 其 他 收 入 扣 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指 截 至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基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11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若《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投资者可以在不同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设置为相 同的分红方式, 亦可设置为 不同的分红方式, 即同一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在各销售 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 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收益分配方案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中 应 载 明 截 止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 基 金 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 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 金 红 利 发 放 日 距 离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 即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计 算 截 止 日 ) 的 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12 (六)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 生的费用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时 所 发 生 的 银 行 转 账 或 其 他 手 续 费 用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 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 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 四、 基 金的 费用 和税 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 、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中扣除。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 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 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1.0%÷ 当年天数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13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于次月前 3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假等, 支付 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于次月前 3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5% 。 在通常情况下,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 资产净值的 0.5%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0.5% ÷当年天 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于次月 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划出, 由基金管理人代收, 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 销售机构等。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 支付销售机构佣金、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 促销活动费、 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费 等。 销售服务费使用范围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上述“ (一) 基金费用 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14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 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因 未履行 或未 完全履 行义 务导致 的费 用支出 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 根据相 关法 律法规 及中 国证监 会的 有关规 定不 得列入 基金 费用的 项目。 (四)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十 五、 基 金的 会计 与审 计 (一) 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基金首 次募集 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金合同》 生 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 计年度 进行信息披露;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 人及基 金托管人各自 保留完整 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 行日常 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 人每月 与基金管理人 就基金的 会计核算、报 表编制等 进行核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15 对并以 双方约定方式确认。 (二) 基金年度审计 (1 )基金管理 人聘请 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 券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 人有充 足理由更换会 计师事务 所,须通报基 金托管人 。更 换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 六、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一) 披露依据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 网站 ( 以下简 称“ 网站” ) 等媒介披露 ,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 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 披露承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16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 任何自 然人 、法人 或者 其他组 织的 祝贺性 、恭 维性或 推荐 性的文 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披露文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 关 更 新 内 容 提 供 书 面 说 明 。 (3) 基金 托管协 议是 界定基 金托 管人和 基金 管理人 在基 金财产 保管 及基金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17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经 中国 证监会 注册 后,基 金管 理人将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基 金合 同》摘 要登载 在指定 媒介 上;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应当 将《基 金合 同》 、基金 托管 协议登载在 网站上。 2、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 网站、 基金份额 销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3、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在 《基 金合同 》 、 招募说 明书 等信息 披露 文件上 载明 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 销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4、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 网站 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 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18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书(更新)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 书面报 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 监 会 认 定 的 特 殊 情 形 除 外 。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执行。 5、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 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 管理人 的董 事长、 总经 理及其 他高 级管理 人员 、基金 经理 和基金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19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 业务和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本基金投资每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27) 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6、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20 人知悉 后应当 立即 对该 消息进 行公开 澄清 ,并 将有关 情况立 即报 告中 国证监 会。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执行。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8、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文 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 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 和投资目标等。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出 台 新 规 定 , 则 按 新 规 执 行 。 9、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 证券市 值 占 基 金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和 报 告 期 末 按 市 值 占 基 金 净 资 产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21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 或者以 XBRL 电子方式 复核审查并 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 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 ,应当 制作 工作 底稿, 并将相 关档 案至 少保存 到《基 金合 同》 终止后 10 年。 (七) 信息查阅与复制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十 七、 风 险揭 示 (一) 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 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 政策风险: 货币 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 政策、 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 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进而影响证券价格波动,冲击基金收益。 (2) 经济 周期风 险: 随着经 济运 行的周 期性 变化, 证券 市场也 呈现 出周期 性变化, 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 导致基金的收益 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3) 利率 风险: 当金 融市场 利率 水平变 化时 ,将会 引起 债券的 价格 和收益 率变化,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进而影响 基金的净值表现。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22 (4) 信用 风险: 基金 所投资 债券 的发行 人如 果不能 或拒 绝支付 到期 本息, 或者不能履行合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或者其信用等级降低, 将会导致债券价格下 降,进而造成基金资产减少。 (5) 购买力风险: , 通货膨胀的发生将引发购买力下降, 基金投资于证券所 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 司的 经营好 坏受 多种因 素影 响,如 管理 能力、 财务 状况、 市场 前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 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 全规避。 (7) 再投 资风险 :市 场利率 下降 时,基 金将 投资于 固定 收益类 金融 工具所 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将获得较低的收益率, 再投资的风险加大; 反之, 当市 场利率上升时,利率风险加大,利息的再投资收益会上升。 (二) 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知识、 经验、 判断、 决策 、 技能 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 造成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对 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响。 (三)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在某种情况下因市场交易量不足, 某些投 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 可能导致证券不能迅速地转变为现金, 进而影响到基金投 资收益的实现; 二是在本基金交易过程中, 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巨额赎 回可能会使基金以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 使基金的净值增长率受到不利影 响。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23 (四) 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 具备一些特有的 风险点: (1) 市场 风险是 指由 于股指 期货 价格变 动而 给投资 者带 来的风 险。 市场风 险是股指期货投资中最主要的风险。 (2) 标的 物风险 。标 的物风 险是 股指期 货交 易中由 于投 资组合 与股 指期货 的标的指数的结构不完全一致, 导致投资组合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所带来的风 险。 (3) 基差 风险是 指股 指期货 合约 价格和 指数 价格之 间的 价格差 的波 动所造 成的风险, 以及不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现价差风险。 (4) 保证 金风险 是指 由于保 证金 交易的 杠杆 性,当 出现 不利行 情时 ,股价 指数较小的变动就可能会给投资者权益带来较大损失。 而且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 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 可 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五) 中小企业私募债投 资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 行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 一般情况下, 交易不活跃, 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 受市场流动性的限制,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 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六)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 在 类别资产配置中可能会由于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 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本基金因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上市流通环节受到一定 限制而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 发行主体的企业管理体制和治理结构弱于普通上市公 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交易所备案制, 无需审批, 也不要求评级, 发行程序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24 简便而产生的信用风险; 信息披露情况要求明显少于公募债券且相对滞后, 上述 风险需要重点关注。 (七) 本法 律文件风险收益 特征表述与销售机 构基金风险评价可 能不一 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 投资比 例、 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 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 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 (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 因此销 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 在购买本基金是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 配检验。 (八) 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 因基 金 业务 快速 发展而 在制 度建设 、环 境控制 、人 员素质 等方 面不完 善而产生的风险; (3) 战争 、自然 灾害 等不可 抗力 可能导 致基 金资产 的损 失,影 响基 金收益 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4)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十 八、 基 金合 同的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一 ) 《基金合同 》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 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25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并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转换运作方式 或者与其他基金合 并 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程序进行。 实施方案若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 应当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应当提前发布提示性通知, 明确有关实施安排, 说明对现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选择权, 并在实施前预留至 少二十个开放日或者交易日供基金持有人做出选择。 (三 ) 《基金合同 》的终止 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 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 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 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26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 会计师 事务 所对清 算报 告进行 外部 审计, 聘请 律师事 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五)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 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27 (七)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 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 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后 5 个 工作日 内由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八)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 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十 九、 基 金合 同的 内容 摘要 (一)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基金 管理 人的 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 《基 金合同 》生 效之日 起, 根据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独立 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3)依 照《 基金合 同》 收取基 金管 理费以 及法 律法规 规定 或中国 证监 会批准 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 据《 基金合 同》 及有关 法律 规定监 督基 金托管 人, 如认为 基金 托管人 违反了 《基金 合同 》及 国家有 关法律 规定 ,应 呈报中 国证监 会和 其他 监管部 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更换基金销售机构, 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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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9)担 任或 委托其 他符 合条件 的机 构担任 基金 登记机 构办 理基金 登记 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与债权人权利, 为基 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 法 为 基 金 进 行 融 资 、 融 券 ;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 更换律师事 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 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 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基金 管理 人的 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依 法募 集资金 ,办 理或者 委托 经中国 证监 会认定 的其 他机构 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 备足 够的具 有专 业资格 的人 员进行 基金 投资分 析、 决策, 以专 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 立健 全内部 风险 控制、 监察 与稽核 、财 务管理 及人 事管理 等制 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 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 独立,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分 别 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29 8)采 取适 当合理 的措 施使计 算基 金份额 认购 、 申购 、赎 回和注 销价 格的方 法符合 《基金 合同 》等 法律文 件的规 定, 按有 关规定 计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净 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 格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 织 并 参 加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参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 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30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 金管 理人在 募集 期间未 能达 到基金 的备 案条件 , 《 基金合 同》 不能生 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基金 托管 人的 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自 《基 金合同 》生 效之日 起, 依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 2)依 《基 金合同 》约 定获得 基金 托管费 以及 法律法 规规 定或监 管部 门批准 的其他费用; 3)监 督基 金管理 人对 本基金 的投 资运作 ,如 发现基 金管 理人有 违反 《基金 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 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 据相 关市场 规则 ,为基 金开 设证券 账户 、资金 账户 和期货 账户 等投资 所需账户,为基 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基金 托管 人的 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31 2)设 立专 门的基 金托 管部门 ,具 有符合 要求 的营业 场所 ,配备 足够 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 立健 全内部 风险 控制、 监察 与稽核 、财 务管理 及人 事管理 等制 度,确 保基金 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财产 相互独 立; 对所 托管的 不同的 基金 分别 设置账 户,独 立核 算, 分账管 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 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及《 托管 协议》 及其他 有关 规定 外,不 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 委 托 第 三 人 托 管 基 金 财 产 ;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按照 《基金合同》 及 《托管协议》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及时办 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 守基金 商业 秘密 ,除《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 、 《托 管协 议》及 其他有 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 露, 因审计、 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 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及 《托管协议》 的规定 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及 《托管协议》 规定的行为, 还应 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 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 保 存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 本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32 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 配; 18)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及 《托管协议》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 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 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 的义务 , 基金管理人因 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 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 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出 席或 者委派 代表 出席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对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33 8)对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 基金销 售机 构损害 其合 法权益 的行 为依法 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2)了 解所 投资基 金产 品,了 解自 身风险 承受 能力, 自主 判断基 金的 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 其持 有的基 金份 额范围 内, 承担基 金亏 损或者 《基 金合同 》终 止的有 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集、议事及表 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 1、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 《基金合同》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 《基金合同》 另有 约定的除外)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34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 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 含 10% ) 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 律法 规、 《 基金 合同》 或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的其 他应 当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事项。 (2) 以下 情况可 由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协商后 修改 ,不需 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 法律 法规和 《基 金合同 》规 定的范 围内 调整本 基金 的申购 费率 、调低 赎回费率 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 《基 金合同 》的 修改对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无 实质 性不利 影响 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在 符合 有关法 律法 规的前 提下 ,并且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益 无实 质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 销售机构、 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 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在 符合 法律法 规及 本基金 合同 规定、 并且 对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利益 无实质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于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 照法 律法规 和《 基金合 同》 规定不 需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其他 情形。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35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 律法规 规定 或《基 金合 同》另 有约 定外,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由 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 托管人 认为 有必要 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的 ,应当 向基 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 基金 管 理人决 定不召 集, 基金 托管人 仍认为 有必 要召 开的, 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 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 含 10%)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 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 代表基金 份额 10% 以 上(含 10%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 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会议的 召集 人负责 选择 确定开 会时 间、地 点、 方式和 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介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36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 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 权委 托证明 的内 容要求 (包 括但不 限于 代理人 身份 ,代理 权限 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 通讯开 会方 式并进 行表 决的情 况下 ,由会 议召 集人决 定在 会议通 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 集人为 基金 管理人 ,还 应另行 书面 通知基 金托 管人到 指定 地点对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 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 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等基金合同约定的方 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须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 现场 开会。 由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本人 出席 或以代 理投 票授权 委托 证明委 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 自出 席会议 者持 有基金 份额 的凭证 、受 托出席 会议 者出具 的委 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37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 核对 ,汇总 到会 者出示 的在 权益登 记日 持有基 金份 额的凭 证显 示,有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 ;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 以后、 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 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 通讯 开会。 通讯 开会系 指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将其 对表 决事项 的投 票以书 面形式在表决截 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 内连续 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 集人 按基金 合同 约定通 知基 金托管 人( 如果基 金托 管人为 召集 人,则 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 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 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 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 上 (含三分之一) 基金 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 意见; 4) 上述第 (3) 项中直 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 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38 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 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 在法 律法规 和监 管机关 允许 的情况 下, 本基金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亦可 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会议召开方式上, 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 重大修 改、决 定终止 《基 金合 同》 、 更换基 金管 理人 、更换 基金托 管人 、与 其他基 金合 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 人,然 后由 大 会 主持人 宣读提 案, 经讨 论后进 行表决 ,并 形成 大会决 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 (含二分之一 )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 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 位名称 ) 、 身份 证明文 件号码 、持 有或 代表有 表决权 的基 金份 额、委 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39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 决议, 一般 决议须 经参 加大会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或其 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 (含 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 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 决议, 特别 决议应 当经 参加大 会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或 其代 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 (含 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 换基金 管理人 或者 基金 托管人 、终止 《基 金合 同》 、 本基金 与其 他基 金合并 以特 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 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 大会 由基金 管理 人或基 金托 管人召 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的 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40 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 宣布在 出席会 议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中 选举 三名 基金份 额持有 人代 表担 任监票 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 票人 应当在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表决后 立即 进行清 点并 由大会 主持 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 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 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 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41 9、其它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表决条件 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 如将 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 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 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执行方式 1、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若《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投资者可以在不同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设置为相 同的分红方式, 亦可设置为不同的分红方式, 即同一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在各销售 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 销 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收益分配方案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中 应 载 明 截 止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 基 金 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42 3、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 金 红 利 发 放 日 距 离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 即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计 算 截 止 日 ) 的 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4、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 用有关费的提取支 付方式比例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 、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中扣除。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43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 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 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1.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于次月前 3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假等, 支付 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于次月前 3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5% 。 在通常情况下,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 资产净值的 0.5%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0.5% ÷当年天 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于次月 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划出, 由基金管理人代收, 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 销售机构等。 若遇法定节 假日、 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 支付销售机构佣金、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 促销活动费、 基金份额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44 持有人服务费等。 销售服务费使用范围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 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因 未履行 或未 完全履 行义 务导致 的费 用支出 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 根据相 关法 律法规 及中 国证监 会的 有关规 定不 得列入 基金 费用的 项目。 4、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五) 基金财产的投资范 围和限制 1、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 的股票 (包括创业板、 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包 括国债、 金融债、 央行 票据、 地方政府债、 企 业债、 公司债、 可转换 公司债券 ( 含 可分离 交易可 转债 ) 、 中小企 业私募 债券 、中 期票据 、短期 融资 券、 超级短 期融 资券、 次级债等) 、 资产 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 资范围。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45 本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中 股 票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0-95% , 本 基 金 每 个 交 易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其 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 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权证、 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 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2、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95% ; 2)本 基金 每个交 易日 日终在 扣除 股指期 货合 约需缴 纳的 交易保 证金 后,应 当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3)本基金持有一家 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本 基金 管理人 管理 的全部 基金 持有一 家公 司发行 的证 券,不 超过 该证券 的 10% ; 5)本 基金 管理人 管理 的全部 开放 式基金 持有 一家上 市公 司发行 的可 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6)本 基金 管理人 管理 的全部 投资 组合持 有一 家上市 公司 的可流 通股 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7)本 基金 主动投 资于 流动性 受限 资产的 市值 合计不 得超 过本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9)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46 10)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 ; 11 )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 1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20% ; 13)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 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 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7)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展期 ; 18)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9)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 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 价值与有价 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 股票、债券 (不含 到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政 府债券 ) 、 权证 、资产 支持证 券、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 值的 20%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 仓)的股指 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 20% ;基金所持有 的股票市值、 买入、 卖 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 应当 符合基金合 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0)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47 21) 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证券衍生品种的, 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并制定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证券 衍生品种的具体比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 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 整 ( 除(2 ) 、 (7) 、 (15)、( 21 )外 ) ,但中国 证监 会规定 的 特殊情形除 外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 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开 始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 在 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 得 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优 先原 则,防 范利益 冲突 ,建 立健全 内部审 批机 制和 评估机 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按法律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48 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 对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 查 。 如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六)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价 (收盘价) 估值; 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 易所 上市实 行净 价交易 的债 券按估 值日 收盘价 或第 三方估 值机 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估值净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 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估值净价估 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 易所 上市未 实行 净价交 易的 债券按 估值 日收盘 价减 去债券 收盘 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估值净价进行 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 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或第三方估 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的 ,可参 考类 似投 资品种 的现行 市价 及重 大变化 因素, 调整 最近 交易市 价, 确定公允价格; 4)交 易所 上市不 存在 活跃市 场的 有价证 券, 采用估 值技 术确定 公允 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49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 股、 转增股 、配 股和公 开增 发的新 股, 按估值 日在 证券交 易所 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 日 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2)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 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 次公 开发行 有明 确锁定 期的 股票, 同一 股票在 交易 所上市 后, 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 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全国 银行间 债券 市场交 易的 债券、 资产 支持证 券等 固定收 益品 种,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同一 债券同 时在 两个或 两个 以上市 场交 易的, 按债 券所处 的市 场分别 估值。 (5) 中小 企业私 募债 券,采 用估 值技术 确定 公允价 值, 在估值 技术 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6) 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当日 结算价及结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 (7) 如有 确凿证 据表 明按上 述方 法进行 估值 不能客 观反 映其公 允价 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8)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50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 , 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公告方式 (1) 基金 份额净 值是 按照每 个工 作日闭 市后 ,基金 资产 净值除 以当 日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 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 管理人 应每 个工作 日对 基金资 产估 值。但 基金 管理人 根据 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七) 基 金合同解除和终 止的事由、 程序以 及基金财产清算方 式 1、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 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并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 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规定 的程序进行。 实施方案若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 应当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应当提前发布提示性通知, 明确有关实施安排, 说明对现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选择权, 并在实施前预留至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51 少二十个开放日或者交易日供基金持有人做出选择。 3、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 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组成 :基 金财产 清算 小组成 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职责 :基 金财产 清算 小组负 责基 金财产 的保 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 请会 计师事 务所 对清算 报告 进行外 部审 计,聘 请律 师事务 所对 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52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后 5 个 工作日 内由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 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 一切争 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为上海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53 (九)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 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 《基金合同》 经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 代表签 字并 在募 集结束 后经基 金管 理人 向中国 证监会 办理 基金 备案手 续, 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 《基金合同》 的有 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3) 《基金合同》 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 《基金合同》 正本一式六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份外,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基金合同》 可印 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 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二 十、 基 金托 管协 议的 内容 摘要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 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11 楼自编1101 之一J79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层 法定代表人:刘岩 成立时间: 2002 年 12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5.1020 亿元人民币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54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彭纯 成立时间:1987 年3 月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 号文和中国人民 银行银发[1987]40 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1 )基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 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2 )基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 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3 )基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 金投资 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4 )基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 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5 )基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 金管理 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6) 基金 托管人 根据 有关法 律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基金 托管人 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7) 基金 托管人 根据 法律法 规的 规定及 《基 金合同 》和 本协议 的约 定,对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55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进行监督。 (8) 基金 托管人 根据 法律法 规的 规定及 《基 金合同 》和 本协议 的约 定,对 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监督。 (9 )基金托管 人根据 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 金投资 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10) 基金托管人应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 基 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 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 印制在宣传推广材料上, 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 中国证监会。 (11) 基金管理人应积 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 料和制度等。 (三)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规定, 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 是否安 全保管 基金 财产 、开立 基金财 产的 资金 账户和 证券账 户及 债券 托管账 户, 是否及时、 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是否根据 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如遇到问题是否及时反馈, 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 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是否 对非公开 信息保密。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 基金托 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 擅自挪用基金资产、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56 金法》 、 《基金合同》 、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 在 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 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 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 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托管 人应安 全保管基金财 产,未经 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不 得自行 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 )基金托管 人按照 规定开立基金 财产的资 金账户、证券 账户和债 券托管 账户。 (4 )基金托管 人对所 托管的不同基 金财产分 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 财产的 完整和独立。 (5 )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 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 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 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 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 )除依据法 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 规定外, 基金托管人不 得委托第 三人托 管基金财产。 2、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57 (2) 基金 托管人 以本 基金的 名义 在其营 业机 构开立 基金 的银行 存款 账户, 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 保管 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 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 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 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 托管人 可以 通过申 请开 通本基 金银 行账户 的企 业网上 银行 业务进 行资金支付, 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 (简称 “交通银行网银” ) 办理托管 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 基金 银行存 款账 户的管 理应 符合《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票据法 》、 《人民 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人民币利率管 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3、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 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买。 若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其 他 监 管 机 构 在 本 托 管 协 议 订 立 日 之 后 允 许 基 金 从 事 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若无相关规定, 则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协 助基 金 托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律 法 规的 规 定 和 《 基 金合 同 》的 约 定 , 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 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 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58 4、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托管人 负责向人 民银行进行报 备,并在 备案通 过后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 基金的 名义开 立债 券托 管账户 ,并由 基金 托管 人负责 基金的 债券 及资 金的清 算。 基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 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 由基金管理人 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2 )基金管理 人代表 基金签订全国 银行间债 券市场债券回 购主协议 ,协议 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5、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 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有关账户。 该账户按 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6、基金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 托管银行的保管库, 应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 证券分开保管。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 理。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 责任。 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7、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 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 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 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59 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 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 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计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 关 于证券 投资基 金执 行< 企业会 计准则>估值 业 务及份 额净值 计价有 关 事项的 通知 》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后, 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 以公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基金 管理人有权按照 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 造成的损失责任。 (六)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注册登记人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由基金注册登记人负责编 制和保管,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1) 基金管理人于 《 基金合同》 生效日及 《 基金合同》 终止日后 10 个工作 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60 (2)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后 5 个工作日内 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 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 除上 述约定 时间 外,如 果确 因业务 需要 ,基金 托管 人与基 金管 理人商 议一致后, 由基金管 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 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七) 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应通 过友好 协商或 者调 解解 决。托 管协议 当事 人不 愿通过 协商、 调解 解决 或者协 商、 调解不成的, 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 海分会, 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上海, 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并对相关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 行 《基金合同》 和本协 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八)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 更、终止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 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61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组成 :基 金财产 清算 小组成 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职责 :基 金财产 清算 小组负 责基 金财产 的保 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 金合同 》终 止情形 出现 后,由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统一 接管 基金财 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 会计师 事务 所对清 算报 告进行 外部 审计, 聘请 律师事 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基金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62 (3)清偿基金债务; (4)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 二 十一 、 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 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增加或变更服务项 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资 料寄送 1、账户确认书 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客户寄送开放式基金账户确认书。 2、对账单 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客户寄送基金账户余额报告单。 3、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介绍公司最新动态、 投 资运作、 新产品、 国内外 金融市场动态和投资机会等。 (二) 网络在线服务 通过本 基金 管理人 网站 的客户 服务 信箱, 投资 者可以 实现 在线咨 询、 投诉、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63 建议和寻求各种帮助。 基金管理人网站提供了基金公告、 投资资讯、 理财刊物、 基金常识等各种信 息,投资者可以根据各自的使用习惯非常方便的自行查询或信息定制。 基金管理人网站为投资者提供基金账户查询、 交易明细查询、 修改查询密码 等服务。 公司网址:http://www.gefund.com.cn 电子信箱:csmail@gefund.com.cn (三) 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管理人还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客户服务中心提交 信息定制申请, 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讯、E-MAIL 和公司微信平台 定期为客户 发送所 定制的 信息 ,内 容包括 :每笔 交易 确认 查询、 每月账 户余 额与 损益查 询、 最近季度的基金投资组合、新产品信息披露、基金净值查询等。 (四) 网上交易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 机构网站办理申购、 赎回等交易及进行信息查询。 投资者 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 (公司网址:http://www.gefund.com.cn ) 办理 开户、 认购、 申购、 赎 回等业务。 投资者在选用网上交易服务之前, 请向相关机 构咨询。 (五) 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 ) 电话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交易情况、 基金账户余额、 基 金产品 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呼叫中心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 9: 00-11:30,13:00-17: 00 为投资者提供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 信息查询, 服务投诉, 信 息定制, 资料修 改等专项服务。 客服电话:4006135888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64 (六) 投诉受理 投资者可以拨打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 电子邮 件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 以 “及时回复” 为处理原则, 对于不能及时回 复的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 2 个工作日之内对投资者的投诉做出回复。 对于非 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回复。 (七) 如本招募说明书 存在任何您/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 可通过上述方 式联系本公司。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 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 十二 、 其 它应 披露 事项 (一)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 内公开披露的信息 内容 序号 公告事 项 法定披 露方 式 法定披 露日 期 1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提请 非自 然人 客户及 时登 记受 益所 有人 信息的 公告 证监会 指定 媒体 2018 年 11 月 10 日 2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任 职的 公告 证监会 指定 媒体 2018 年 11 月 16 日 3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董事 变更 的公 告 证监会 指定 媒体 2018 年 11 月 16 日 4 关于金 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代任 总经 理 (法 定代表 人) 的公 告 证监会 指定 媒体 2018 年12 月5 日 5 金鹰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更 新的 招募说 明书 摘 要 2018 年2 号 证监会 指定 媒体 2018 年 12 月 18 日 6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增聘 副总 经理 的公告 证监会 指定 媒体 2018 年 12 月 22 日 7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基金 参加 中国工 商银 行 “2019 倾 心 回馈 ” 基金 定投 优 惠活动 的公 告 证监会 指定 媒体 2018 年 12 月 25 日 8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网上 直销 平台 开通邮 储银 行网 银支 付业 务的公 告 证监会 指定 媒体 2018 年 12 月 27 日 9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提请 非自 然人 客户及 时登 记受 益所 有人 信息的 公告 证监会 指定 媒体 2018 年 12 月 28 日 10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基金 参加 中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费 率优 惠活动 的公 告 证监会 指定 媒体 2018 年 12 月 28 日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65 11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总经 理离 任的 公告 证监会 指定 媒体 2018 年 12 月 29 日 12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副总 经理 离任 的公告 证监会 指定 媒体 2018 年 12 月 29 日 13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开放 式基 金资产 净值 等的 公告 证监会 指定 媒体 2019 年 1 月2 日 14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金 参与平 安银 行费 率调 整的 公告 证监会 指定 媒体 2019 年1 月10 日 15 金鹰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分 红公 告 证监会 指定 媒体 2019 年1 月19 日 16 金鹰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8 年 第 4 季 度报 告 证监会 指定 媒体 2019 年1 月21 日 17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金 参与财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定投 及费 率优 惠活动 的公 告 证监会 指定 媒体 2019 年 3 月1 日 18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高 级管理 人员 变更 公告 证监会 指定 媒体 2019 年 3 月5 日 19 金鹰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8 年 年度报 告( 摘要 ) 证监会 指定 媒体 2019 年3 月26 日 20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官网 和网 上交 易系统 维护 暂停 使用 公告 证监会 指定 媒体 2019 年3 月28 日 21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公司 法定 代表 人变更 的公 告 证监会 指定 媒体 2019 年3 月28 日 22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金 参加交 通银 行手 机银 行渠 道基金 申购 及定 期定额 投资 手续 费率 优惠 的公告 证监会 指定 媒体 2019 年3 月29 日 23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基金 参加 中国工 商银 行个 人电 子银 行基金 申购 费率 优惠活 动的 公告 证监会 指定 媒体 2019 年3 月30 日 24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新增 阳光 人寿 为本公 司旗 下部 分基 金代 销机构 并开 通基 金转换 、基 金定 投业 务及 费率优 惠的 公告 证监会 指定 媒体 2019 年 4 月4 日 25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基金 持有 的股票 调整 估值 的公 告 证监会 指定 媒体 2019 年4 月16 日 26 金鹰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9 年 第 1 季 度报 告 证监会 指定 媒体 2019 年4 月20 日 27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金 参加天 府银 行手 机银 行渠 道基金 费率 优惠 活动的 公告 证监会 指定 媒体 2019 年 5 月6 日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9 年第 1 号


166 (二) 其他重大事项 无。 二 十三 、 招 募说 明书 的存 放及 查阅 方式 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与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投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 网站进行查阅。 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 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 十四 、 备 查文 件 (一) 本基金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的文件 ; 2、 《金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3、 《金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 备查文件的存放地 点和投资者查阅方 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处, 供公众查阅。 投资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