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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荣知A(004443)

南方荣知:南方荣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南方 荣知 定期 开放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开放 申购 、赎 回及 转换 业务 的公 告 
公告送出 日期:2019 年 6 月 11 日 
 
1 公告基本信 息 
基金名称 南方荣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荣知 
基金主代码 00444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6 月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荣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荣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6 月17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6 月17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 年6 月17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 年6 月17 日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
称 
南方荣知A 南方荣知C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
码 
004443 004444 
该分类基金是否开放 是 是 
注: 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个开放期时间为2019 年6 月17 日至
2019 年7 月12 日。 其中:2019 年6 月17 日 (含该日) 至2019 年6 月21 日( 含
该日) 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 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 2019
年6 月17 日(含该日)至2019 年7 月12 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
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2、 本基金自2019 年7 月13 日起进入封闭期,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
赎回及转换申请。 
2 申购、赎 回、转换业 务的办理时 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每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 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为
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年度对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 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开放期内, 投资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申购、 赎回基
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个开放期时间为2019 年6 月17 日至2019 年7
月12 日。其中:2019 年6 月17 日(含该日)至2019 年6 月21 日(含该日)
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 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2019 年6
月17 日(含该日)至2019 年7 月12 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
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本基金下个开放期的起始日为2020 年6 月15 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
应日期,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届时将在开放期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
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具体以销售
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
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
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 率 对于申购本基金A 类份额的投资人,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且随
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 类份额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6% 
100 万≤M<500 万 0.4% 
500 万≤M<1000 万 0.2% 
M≥1000 万 每笔1,000 元 
对于申购本基金C 类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 申购相关的 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
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
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
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
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
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 具
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 率 
1、本基金A 类份额的赎回费: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6 个月 0.5% 
N≥6 个月 0 
 2、本基金C 类份额赎回费: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 
同一开放期申购又赎回(N≥7 日) 0.5% 
持有满一个封闭期 0 
注:月指30 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 A 类基金份额对于持有期少于30 日的 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 日(含)但少于3 个月的基金
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有期长于3 个月 (含)
但少于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C 类份
额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资产。 
4.3 其他与 赎回相关的 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
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
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赎回申请的确
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赎
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 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
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
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
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
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 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
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
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
差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
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 下面以投资人进行本基金与南方价值A、 南方现金A 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
说明(其中1 年为365 天) 
(1)南方荣知A 的转换说明: 



转换金额(M) 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南方荣知A M<100 万 1.2% 份额持有时间(N): N<7 日:1.5%; 7 日≤N<30 日:0.75%; 转 100 万≤M<500 万 0.8% 南方价值A 500 万≤M<1000 万 0.4% M≥1000 万 0 30 日≤N<6 个月:0.5% N≥6 个月:0 南方价值A 转 南方荣知A —— 0 N<7 日:1.5%; 7 日≤N<1 年:0.5%; 1 年≤N<2 年:0.3%; N≥2 年:0 南方荣知A 转 南方现金 A —— 0 N<7 日:1.5%; 7 日≤N<30 日:0.75%; 30 日≤N<6 个月:0.5% N≥6 个月:0 南方现金A 转 南方荣知A M<100 万 0.6% 0 100 万≤M<500 万 0.4% 500 万≤M<1000 万 0.2% M≥1000 万 每笔1000 元 (2)南方荣知C 的转换说明:


转换金额 (M ) 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 费率 赎回费率 南方荣知C 转 南方价值A M<100 万 1.8%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N) N<7 日:1.5%; 同一开放期申购又 赎回(N≥7 日): 0.5% 持有满一个封闭 期:0 100 万≤ M<500 万 1.2% 500 万≤ M<1000 万 0.6%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南方价值A 转 南方荣知C M<100 万 0 N<7 日:1.5%; 7 日≤N<1 年: 0.5%; 1 年≤N<2 年: 100 万≤ M<500 万 500 万≤ M<1000 万 M≥1000 万 0.3%; N≥2 年:0 南方荣知C 转 南方现金A M<100 万 0 N<7 日:1.5%; 同一开放期申购又 赎回(N≥7 日): 0.5% 持有满一个封闭 期:0 100 万≤ M<500 万 500 万≤ M<1000 万 M≥1000 万 南方现金 A

















南 方荣知C M<100 万 0 0 100 万≤ M<500 万 500 万≤ M<1000 万 M≥1000 万 二、南方荣知A 与南方荣知C 之间的转换:


转换金额(M) 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南方荣知C 转 南方荣知A M<100 万 0.60% 0 100 万≤M<500 万 0.40% 500 万≤M<1000 万 0.20% M≥1000 万 每笔1000 元 南方荣知A 转 南方荣知C M<100 万 0 0 100 万≤M<500 万 500 万≤M<1000 万 M≥1000 万 三、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 率 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 万份南方荣知A,持有满一年后在开放期转 为南方价值A, 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680 元, 转入基金南方价值A 的份额净值为1.285 元, 赎回费为0, 申购补差费率为1.2%, 则可得到的转换份 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680=11,68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0.00 元 补差费=(11,680.00-0.00)/(1+1.2%)×1.2%=138.50 元 转换费用=0.00+138.50=138.50 元 转入金额=11,680.00-138.50=11,541.50 元 转入份额=11,541.50/1.285=8,981.71 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 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 构的基金;


2、 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 于可赎回状态, 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 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 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 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 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 则需遵 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 、 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 弃, 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 日对投资人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 请进行有效性确认, 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 在T+ 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 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 调整生效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 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 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恒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邮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 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 (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 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腾安基金销售 (深圳) 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百盈基 金 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除上述机构外, 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 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 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6 基金销售 机构 6.1 直销机 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2 代销机 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 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时 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储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 ( 杭 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腾安基金销售 (深圳) 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7 基金份额 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 告的披露安 排 1、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 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 其他需要 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 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 《南方荣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荣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的投资人, 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nffund.com) 或拨打本基金 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 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6 月11 日